企业内部定价指南范文

2023-09-22

企业内部定价指南范文第1篇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迅猛的国际背景下,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使用激进的避税手段更多地降低集团公司的经营成本,这种行为侵犯当事国的税收主权,有碍世界经济体系的完善与发展。本文以美国2017年税制改革为时代背景,探讨美国的税制改革对于跨国企业集团选择经营地并开展经济业务所产生的新影响,结合中国的时代背景,对中国的转让定价税务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完善中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特朗普减税;转让定价;反避税

一、对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基本认识

(一)转让定价的内涵及特征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间在开展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经济活动时制定的转让价格,转让价格的制定不仅可以影响跨国集团公司的经营效率,更能够决定跨国集团公司的整体税收负担,即本文所指“避税型转让定价”。转让价格并非独立企业之间根据实际国际供求情况制定的价格,而是跨国集团公司利用其关联企业间的转让定价安排在国际间营造一种“虚假转让”的表象,使得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不具有经济实质。这种安排往往又会侵蚀高税率国家的税基,同时造成跨国企业承担同可比国内企业相比更轻的税收负担,导致税负不公平,形成恶性税收竞争,无法使税收充分发挥调节收入的作用,因此常被高税率国家称为“有害的转让定价安排”。

能够进行转让定价的公司一般具有跨国性,只有利用不同国家或地区间有差别的外部条件才有可能以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转移利润进行避税,而这种交易价格存在于一切关联交易之中。由于转让定价往往是集团公司的内部安排,所以转移利润的具体数额具有不确定性,同时也不易被管理机构察觉。这直接诱导了转让定价安排的连续性,除非税务管理当局能够有足够证据证明关联企业间转让价格的不合理性,否则跨国集团能够连续利用转让定价安排进行避税。

(二)转让定价税务管理及其主要方法

转让定价的税务管理是指国家委托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为准则,结合本国国情及国际税收相关规定,监督跨国集团公司的跨国经济行为并对其中有违国家税务管理意愿的行为进行处罚,核算其合理转让价格并按时全额收缴其应缴税款的一种管理活动。这种税务管理可以通过事前颁布法律并推进《预约定价协议》的实施、事中积极开展税务审计、稽查业务及事后规范定价并对不合理行为进行处罚有效开展。通过转让定价的税务管理打击规避合理纳税的行为,有利于树立国家的税收尊严,营造越来越公平、合理的经济环境。中国对转让定价安排的税务管理起步较晚,因此更需要“多管齐下”,提高本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效率。

(三)特朗普减税改革对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影响

2017年末,特朗普出台最新的减税政策,新法案永久削减公司税,法定公司税率从35%降低至21%,同时规定对本地公司的海外资产征收12%的税收,共计降低税收约1.4亿美元。美国跨国企业目前以避税为目的而囤积在海外的2.6万亿美元利润,只需一次性缴纳14%的税收便可合法汇回美国。美国减税意味着美国将从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这一类发达国家经济贸易组织中企业税负担最重的国家变成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对于当今的中国也将必然是一项挑战。首先,中国税负很高是已经达成共识的现状,随着劳动力价格优势的逐渐减弱,税负更加成为一个关键的竞争因素。虽然中国工人价格相比之下仍然处于低水平上,但是按照IMF经过购买力折算后的数据,中国大概要用四倍于美国的劳动力数量创造基本相同的产品和服务,所以中美制造业成本的差距正不断缩小,中国难以避免以减税的手段弥补制造业成本。中国一旦跟进减税改革,必然会使得跨国企业扩大转让定价的实施,同时也会吸引更多在华设厂的跨国企业进行转让定价。除此之外,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从高税率国家逐步转变为低税率国家,在发达国家间原本存在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必然会吸引更多来自本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外商来美投资,在各国外商投资总量有限的情况下,必然会影响到这些发达国家的在华投资。这样,资本就会由原来从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的模式逐渐变成发达国家之间相互流动,迫使我国减税并放宽税收政策,使跨国企业转让定价有可趁之机。其次,特朗普减税的目的是吸引美國本土跨国企业回流,但实际上,美国的大型跨国公司本来就通过转让定价很少在美国“缴税”,现在在迫于美国强烈的政治意图不得不将部分企业迁回美国的情况下,必然要加大转让定价力度,从而尽量减轻可控部分的企业税负。最后,美国减税政策颁布之后,使用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要比中国企业所得税率低,这就可能导致一些中国的跨国公司到美国开办工厂,通过与国内的经济往来转移利润,从而避免纳税。因此在美国特朗普减税的背景之下,中国政府应注重对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安排的税务管理问题,降低美国在华关联企业及中国本土跨国企业进行转让定价安排的可能性。

二、应对特朗普税改对转让定价税务管理影响的政策建议

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结合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我国下一步应将管理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有关转让定价的法律法规

完善正常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结合实际,对“可比性交易”进行更加详细的说明,引入“正常交易值域”的概念,确定一个相对独立的公平交易价格区间作为参照,对于在区间内的转让价格视为正常交易,可以不做调整,给“独立交易”一个“弹性”。

完善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根据实务操作中各类可能出现的情况,列举并细化具体调整方法,使调整方法贴近实际,说明各方法的适用条件、情况,列举各自的优缺点,说明计算公式及参数意义,增强其可操作性。税务机关应在做出调整之前注意结合相关合同的规定、当时的特定经济背景、交易物品的特性、企业贯彻的商务策略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对比分析,维护企业自主定价的权利。

完善有关纳税人报告、举证义务的规定。将报告、举证义务转移给纳税人,对其报告和举证义务作出相关规定,报告内容应该囊括关联交易的有关价格、成本费用、计算依据及其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证明其定价的合理性。

加大对转让定价避税行为的处罚力度。应对处罚做法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如有关“加收利息”的规定,应进一步对利率、加收利息的起止时间的计算方法细化,同时规定对逃避缴纳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积极研究和完善预约定价制度。完善预约定价制度,旨在节约税务机关进行管理的税收成本并降低纳税人税收风险,体现协商解决转让定价避税问题的态度。

(二)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提高税务管理人员专业素养

加强税、商、关、检、驻等相关部门间的联系,提高沟通效率。同时形成对转让定价避税行为进行税务管理的专门部门,在部门内部要合理分工,每一项职责均要对应专职管理人员。

(三)强化对同期资料的管理

首先,在本国税务机关内部建立强大的数据库,將税收征管资料合理有效应用于转让定价调查工作中去,广泛收集跨国纳税人的信息、充分掌握跨国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有效提高转让定价审计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保证各地税务部门在收集与管理同期资料方面统一工作办法,避免对纳税人准备同期资料产生影响。其次,税务部门应适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企业认识到同期资料的重要性。最后,加强国际信息共享,大力推进国际间税务情报交换。

三、对我国转让定价的税务管理问题的总结与展望

目前国际新目标是从竞争逐渐走向合作,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正处于“调档换速”的经济发展阶段,目前已经形成了初具规模的 “结构性税制改革”局面。“一带一路”的时代背景更要求我国应倡导推动“税基重构与利润分享”代替“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目标的实现,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国际间政策的市场化、法制化与一致性,消除因本国的制度设计存在问题而导致的歪曲经济实质,为世界经济发展提供一个更加透明和公平公正的良性竞争的商业环境以及健全的税收法规制度和税收法制体系。我国要尽快提高自身对转让定价的税务管理的能力,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的国际使命,以全新的面貌投身于国际反避税行动之中去。

参考文献:

[1]任泽平、甘源,“特朗普税改:主要内容、影响、全球减税竞争与中国税改——供给侧改革系列研究”.

[2]彭智颖,“我国对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税务管理”,2015.12.

[3]廖体忠,“国际税收合作迎来明媚阳光——在新的经济背景下解读BEPS行动计划成果”[J].国际税收,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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