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申请书范文

2023-09-21

许可证申请书范文第1篇

由瑞丽私人胡园香组织建设的住宅楼工程,位于瑞丽市曙光巷46-1号,砖混三层,建筑面积264.10m2,于2013年06月01日开工建设,现施工至主体封顶。因施工期间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文件未准备齐全,没有及时办理本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现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全部齐全,特向贵局申请补办本工程施工许可证,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申请人承担。

特此申请

申请人:胡园香

许可证申请书范文第2篇

为加强医疗辐射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陕西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以下对《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办理、校验及变更程序分别做一说明。

一、 执业条件

(一)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

1.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

⑴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 ⑵ 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 ⑷ 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2.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⑴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 ⑵ 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3.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⑴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⑵ 放射影像技师;

⑶ 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4.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

1.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1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

2.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3.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4.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1.放射治疗场所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2.开展核医学工作的,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3.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五)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1.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2.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3.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4.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 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二、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下列单位放射诊疗工作的许可和日常监管:

1.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的放射诊疗单位;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单位;

3.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单位的放射介入学和x线影像诊断项目;

4.省卫生直管单位的放射诊疗项目。

(二)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管以外的介入放射学和其他x线影像诊断工作的许可和日常监管,并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可将放射影像诊断项目的许可和日常监管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的设计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放射诊疗许可事项。

1. 医疗机构申请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⑴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 ⑵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 ;

⑶属于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范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

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 ⑻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 ⑼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2.医疗机构申请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⑴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 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

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 ⑹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3.医疗机构申请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⑴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 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复印件); ⑺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 ⑻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四) 医疗机构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⑴)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⑶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⑷本放射诊疗设备防护和性能监测报告; ⑸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相关情况一览表;

⑹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

⑺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校验、变更和管理

(一)放射诊疗许可证有效期4年,每两年校验1次。

(二)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并提供下列资料:

1.《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2.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及变动情况;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相关情况一览表; 4.本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资料; 5.本放射防护和大型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6.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场所、诊疗设备和诊疗项目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四)同一诊疗单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地点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应分别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五)医疗机构变更法人代表的,应向原发证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公函; 2.上级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任免文件; 3.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六)放射诊疗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执业单位需继续开展诊疗工作的,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给予换发放射诊疗许可证。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注销放射诊疗许可证: 1.逾期不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

2.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要求,逾期不整改或经过整改后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3.自行歇业连续1年以上的;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注(吊)销的; 5.放射诊疗许可证到期未延续的;

6.依法应当注销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八)放射诊疗许可证遗失的,遗失单位应于遗失后6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九)单位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应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变更诊疗项目或场所。

四、法律责任

(一)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2.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如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1.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4.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许可证申请书范文第3篇

是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全称。

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中的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两类,一类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另一类为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此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还可称为:、网文、网络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经营许可证等名称。

如果您想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对您现在的企业想做变更,却不知道变更所需的相关材料和注意事项等,您可根据企业的目前状况与我公司的资深顾问进行沟通了解。在了解您企业的具体业务办理事项后,我们将为您出一套详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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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申请书范文第4篇

我店位于沿河县谯家镇铅厂村坝村街头,属于繁华地段,人流量较大,附近也没什么卖烟的商店,给卷烟消费者带来很大的不便,本店证照齐全,遵纪守法,符合烟草公司办证条件,特向烟草公司提出申请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我店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在卷烟经营活动中向贵公司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纪守法。

二、自觉接受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管理。做到持证、亮证经营;不转借、涂改、伪造和买卖烟草专卖许可证。

三、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规定,只在当地烟草专卖公司进货、保证不销售假、私、非卷烟,不为他人代售卷烟。

四、如需停业、歇业主动、及时向烟草专卖局申请;要求复业也及时向烟草专卖局申请,批准后再经营。

五、主动参与烟草专卖诚信等级管理,做到诚实守信,守法、规范经营,引导消费,优质服务。

六、积极主动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卷烟经营违法违 规行为。

望贵局给予批准。

申报人:何黔松

许可证申请书范文第5篇

本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号:

)由于 ⑴未按要求延续换证;现已重新申证 ⑵本企业不再经营该单元的产品;⑵其他

原因,现向你们提出注销该证书的申请,请审批。

许可证申请书范文第6篇

新乡市环保局:

我公司《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书编号:)是2013年11月发放,现证书即将到期,故申请更换排污许可证。

特此申请

河南阿杰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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