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总结范文

2024-04-24

群体性事件总结范文第1篇

一、当前农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类型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社会群体性矛盾引发的,形成一定规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干扰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事件。

(一)因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而酿成的群体性事件

主要是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在开展各种税费的征收、计划生育罚款的追缴、义务工的摊派等工作中,不注意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不善于做农民群众的思想工作,遇到个别一鸣惊人对立升格,造成多数人参与,酿成群体性事件。

(二)因农村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所酿的群体性事件

当前有相当部分群众认为二轮土地承包前村集体所发包的土地承包期过长,面积过大,价格过低,在小部分别有用心的人的煸动下,认为可以随意更改合同,而乡、场一级政府无权解决从而酿成群体性事件。

(三)因农村金融组织不规范经营而酿成的群体性事件

主要是农村合作基金会大量吸收群众存入人股金,而基金会在经营中不规范或违法经营,导致股金单到斯不能兑付。群众手持股金单却不能兑付为现金,也存在强迫农户入股现象或变相强迫农户入股,即不入股者不发放贷款等手段,从而侵害了他们的切身利益。群众则往往聚集在一起上访,甚至冲击基金会或有关部门闹事,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

(四)因企业转制而酿成的群体性事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部分乡镇企业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存活的能力,大量职工下岗,生活没有保障,特别是离、退休的老职工失去生活依靠,加上个别企业负责人违法乱纪、挥霍浪费,使得许多职工聚集起来上访,遇到煸风点火的或有关部门处理问题方法简单化,也极易使工人集体上访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五)因行政执法不规范而酿成的群体性事件

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违背程序或滥用行政执法权,使本已趋于紧张的干群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应运而生。

(六)司法机关采取措施不当而酿成的群体性事件

司法机关在处理某些群众上访案件中,没有经过周密的组织和安排,盲目采取强制措施,也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

二、目前农村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一)多发性

虽然各级党委、政府普遍重视预防群体性事件,但群体性事件前仍呈现出逐年增多的态势。

(二)组织性

从近几年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情况看,规模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大,这应归结于其组织性越来越强。

(三)利益性

相当多的群体性事件涉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大多数有一定的理由,极易引起社会同情,如农民负担过重、职工下岗、离退休人员无生活来源等。共同的利益目标把大多数人维系在一起,又极易吸纳相同利益者,使群体逐步扩大,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非政治性

尽管有些群体性事件表现激烈,但当事人的请求大多是与自身物质、经济利益有关,他们并不具有反对社会政治制度的目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如果不及时处理,被敌对势力煽动、利用,也极易演化成政治性、矛盾。

(五)难处理性

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大多由于矛盾没有得到化解而形成的,解决这些问题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因此,处理解决难度较大。

三、农村群体性事件形成的原因

(一)基层组织工作薄弱

村队组织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维护社会秩序、发展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际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基层组织对群众的约束能力削弱,少数村干部素质低、法律意识差,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群众中失去了信任,一旦群众对立情绪升格,极易引起共鸣,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

(二)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差

近几年虽然通过“三五”普法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但社会效果并不理想。在农村由于法律教育得不到及时普及,一旦遇到自身权益被侵犯的事情,群众不知道去用法律手段解决,只想一味蛮干,问题得不到解决,就聚集起来上访、闹事。

(三)群体性事件初期处理不及时

有关部门对群众的上访不够重视,对群众的过激行为,不能及时纠正和制止,失去了最佳处理时机,待到形成气候后,往往又束手无策,最终酿成群体性事件。

(四)政策宣传不到位

国家、地区的政策调整虽然影响了群众3当前利益,但从长远看是有利于农村发展的整体利益的。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使群众产生抵触心理,遇到个别别有用心的人煸风点火,很容易形成群情激奋,酿成群体性事件。

(五)执法机关执法盲日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某些执法活动中,不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不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盲目采取强制措施,虽然没有违背法律,但由于造成一些群众不能接受,也会发生群体性事件。此外,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农民负担的隐性加重等因素也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诱因。

四、解决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由于大多数农村群体性事件系人民内部矛盾,在解决问题的方法上应当多采取教育疏导,少采用强硬措施;多进行法制教育,少动用警力、警械。应按照“区分性质、讲究策略、严格依法、稳步推进”的要求,坚持“抓早、抓小、抓细”。具体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

对群体性事件往往在事后才引起重视,给工作增加了难度,影响了群众性事件的及时解决。因此,各级党委应把这项工作纳入到整体工作之中,要与各部门领导的责任制考核相联系,不能满足于一般号召,开会发文件。领导要亲自动手,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党政主要领导要直接决策指挥,带领有关部门到一线做工作。群体性事件发生前,对出现的问题党政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分头抓,要

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地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使事件发展严重的,对部门解决问题力度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而使事件发展严重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坚决予以处理,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立解决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网络

任何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有其准备期和暴发期,如果在事件发生的准备期就把矛盾化解,就完全可以把整个事件在前期解决下来,这就需要对农村群体性事件早发现、早警觉、早日掌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因此,要建立起迅速、灵敏、畅通的解决农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网络。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民调、治保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收集、寻找信息,把触角延伸到农村和各个角落。每年要进行两至三次的社会矛盾排查,对收集到的信息要进行认真梳理,逐条研究,一旦发现不稳定因素或闹事苗头,马上逐级上报。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信息网络也要马上行动起来,迅速弄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发展状况,以便为有效解决群体性事件赢得主动权。

(三)司法机关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正确适用法律武器在解决群体性事件中,人民法院要依法行使民事、经济审判权,通过集团诉讼的形式化解纠纷,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以案释法,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公安机关要始终坚持“打击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对少数组织者、策划者,个别别用心的首要分子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对绝大多数蒙骗的群众要进行思想疏导、法制教育,对群体性事件发生过程中的一般违法问题,要先掌握证据,待事件平息后再依法处理。检察机关除及时对个别打击对象移交起诉、做好法制宣传外,要对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干部贪污、受贿、滥用取权等问题进行深挖细查,要严格依法惩处犯罪分子,平息群众的不满情绪。司法机关在参与处理过程中要相信和依靠群众,大多数群众是愿意安心生产、生活的,只要切实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宣传违法犯罪的后果,他们是会由对抗、抵触转为理解和支持的。

(四)建立快速反应,控制有力的处置机制

群体性事件突发性强、危害大、影响面广,因此,事件一旦发生,就要马上处置,把对社会的危害降至最低限度。除要有正确的决策外,还必须要求参与解决事件和各部门要听从指挥,协作配合,整体作战。要在对以往群体性事件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好处理群体性整体的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要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处理方案,以便解决事件取得明显效果。

(五)加大政策、法制宣传力度

群体性事件总结范文第2篇

1.从传播学角度来看,股票交易市场作为一个巨大的传播场域,股民之间的传播形态中存在着多种传播模式,但是,最主要的还是群体传播。股民的群体传播在形成股民的群体意识和结构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这种意识和结构形成后,又会成为股民活动的框架,对股民个人的态度和行为产生制约,保障群体的共同性。因此,群体传播在股民群体中极为重要。

上海是中国股票市场的发源地,又是全国第一大经济城市,上海股民拥有全国股民各方面的特征,代表了全国股民群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统计显示,截止到2008年11月份,上海股民数量超过了913万户,②居全国榜首。笔者对上海各个年龄段的股民做了300份问卷,对其股市信息传播情况进行了调查,以期在传播学理论上补充群体传播的研究,在实际应用上为相关管理阶层和广大股民提供参考和借鉴。

2.从交流方式来说,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传播方式借助了电话、手机短信、网络等电子设备,但传统的面对面的交流方式仍在股民群体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超过三分之二的上海股民表示,他们常用的交流股票信息方式仍然是面对面的交流。最早的上海股民就是在交易所里面对面互相交流股市信息的,这种方式经过中国股市的风云变迁至今没有消逝。这种方式最直接、最便捷,也最能直观地获取对方反应。对于老股民,这更是一种传统、一种习惯。另外,电话交流的方式也非常普遍,在股民中占了42%。

网络渠道的运用在上班族和学生股民中更加突出。他们之中,有超过45%的人通过网络上的博客和各大论坛等来交流股市信息,有超过49%的人通过即时网络通讯工具如qq、msn等来交流股市信息。而在45岁以上的股民中,这个比例仅为22%。

3.从获取信息的对象来看,亲戚朋友最为普遍。有超过半数的股民主要从亲戚朋友处获取股市信息。在45岁以上这一年龄阶段中这个现象更为明显,达到60%。网络上的信息发布者也是股民获取信息的选择对象,达到股民人数的40%以上,集中在学生股民和上班族中。

由于股票信息的涨跌瞬息万变,股民需要尽可能长时间高频率跟踪股市信息。股民一天当中传播股市信息的平均次数为2次,一天中总时间长度平均为16分钟。在退休股民中,平均次数达到了每天4次,总时间长度多达27分钟。

信息交流的地点不再是某个固定的场所,遍布在家庭、办公大楼、公共场所的各个大街小巷,股市传播已经无处不在。

4.从交流信息的内容来看,对方的购股情况通常是股民在交流过程中首先所要了解的。42%的上海股民获取的是对方的购股情况,并将这些信息作为自己投资的参考。45岁以上的退休股民更倾向于关注股票的即时涨跌信息,近期的“热门股”,股票的涨跌幅。短线投资决定了他们需要股市的即时信息。

对股市的预测也是当代股民关注的热点。股市经验丰富的老股民以及股市专家是股民主要的关注对象。他们作出的股市预测比周围的亲友更加受到股民的关注,也更加能够得到股民们的采纳。

了解股票的专业知识并不是股民交流股票信息的主要目的。很少股民(14%)想要了解股市看盘技巧、选股策略、解套应采取的措施等股市技巧。超过52%的股民不懂相关的股市理论。

通过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关注作为参考来投资股市的人群比例在不同年龄层次的股民中差异较大。在26~45岁这个年龄层中,有38%的股民在群体传播过程中了解国家的宏观经济和政策,如国家政治政策、行业动态变化等,以此为自己的投资提供依据。在18~25岁这个年龄段中这个比例是32%,而在45岁以上的退休股民中,这个比例只有18%。

5.在股市的具体决策方面,意见领袖起到了改变股民行为的作用。“意见领袖”包括了三类人:股市投资专家、分析师;受股民追捧的传奇人物、“股神”,如巴菲特;股龄较长经验丰富的股民。他们更多地利用多种媒介获取信息,在股市交易方面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同股民的联系密切,乐于与别人分享自己的信息。他们通过多种渠道对群体成员提供有关股票的信息和意见,在股民中拥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不同股民群体关注的意见领袖也略有不同。45岁以上的退休人群更关注对方的消息灵通度,更希望对方能够提供一些“内幕”消息、小道消息。而其他人群更加关注对方的股市知识是否丰富,判断是否准确。

群体性事件总结范文第3篇

一:总则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加强并稳定社会大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

案。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以邓小

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坚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工作范围和级别

(一)本办法适用于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

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办法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

3.非法集体罢工、罢课、罢市;

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四、责任分工

本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小组由村支书周剑担任组长,周太开、夏甫昌同志担任副组长,孟发军、宋江武、姜登喜、夏丹为成员。

1.本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小组组长周剑同志的工作职责:统一领导、部署全村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村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包片人员对所包辖区内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情况;会同各包片人员处理本村内的重特大群体性事件。

2.本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小组副组长周太开、夏甫昌的职责是:组织排查、调解辖区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报送本村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辖区内的应急

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本村要为重大、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提供应急资金保障。

(二)相关工作人员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工作不力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中心村委

群体性事件总结范文第4篇

几点思考

弱势群体通过制造群体性事件来维护自身政治权利,因为该行为能引起社会公众的注意,以维护自己的政治权利。是否是某些阻力妨碍了他们的合法表达呢?就我区而言,群体性突发事件具有复杂性和国际性的特征,这类事件极易被分裂势力所利用,造成广泛的国际影响。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国民族地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也呈明显上升趋势。这些突发事件,不仅造成经济、财产损失,更严重阻碍了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乃至社会稳定。

笔者认为,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有以下两点成因:

(一)群众的政治维权意识加强,但法制观念薄弱。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信息渠道畅通,群众的自身素质明显提高,政治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可是实际上仍有不少人法制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淡薄,当政治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没有采取合理的途径来解决,而是采用上访、闹事等的手段来表达意见和愿望。

(二)民意表达机制不够完善。宪法中授予了公民在相关政治领域的参与政治活动的资格。可是有些干部缺乏群众观念,不重视群众反映问题,脱离群众,宗旨意识淡薄,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的合理要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从而导致正常的民情民意诉求表达渠道不通,群众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申,这时相对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群体便会产生强烈的不满和对抗情绪。他们的权利在体制内得不到解决,就有可能选择体制之外的表达,最终导致群体性事件。民意民情表达机制的不够完善是群体性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

有效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可行途径与对策应该是:

(一)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公民有明显的从众心理,他们根本不明事情的真相且没有正确的主见,因此很容易受别人挑唆;也有一部分公民很有政治主见,但采取上访、闹事的处理方式不对,我们真正需要的是合法合理的法律途径。为此,我们应积极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或方式来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

群体性事件总结范文第5篇

为了健全我社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信用社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挤兑、上访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县联社的有关规定办理。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

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以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可控状态,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种种因素。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加强教育,正确引导。

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三、预防预警机制

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及时预警

对可能属于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各村有关部门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镇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并由镇政府负责向县政府报告。

2.预防机制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管理,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应急响应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信用社各职能人员要迅速报告社主任,并按各自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错误,对群众提出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本预案是信用社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制订之日起实施。

南寨信用社

群体性事件总结范文第6篇

一、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群体性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据我局统计,2003年以来,我县共发生各类群体性事件51起,涉及4630人(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一)表现形式呈多样性。群体性事件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就我县而言,最突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越级上访、闹事、斗殴和冲突。一是越级上访。近3年来发生的51起群体性事件中,上访共33起,占上访总数的64.8%。其中,赴市上访22次,是到县上访6次的近4倍。二是闹事和斗殴。闹事和斗殴占到群体性事件总数的11.6%,具体表现多为群体性打、砸、抢行为和双方互相发生群体性斗殴甚至械斗,这两种形式均带有某种暴力性的倾向与表现,会对国家、集体和群众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失,如不能及时有效控制,极可能造成重大伤亡。三是冲突。冲突多发生在道路、工地等特殊区域,这类事件共发生3起,占全部群体性事件的1%。如2003年8月29日在晋长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冲突。

(二)地域分布不均衡。去年以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大多分布在经济状况较好、煤矿企业较多、交通便利的乡镇。其中高都、周村、川底、下村、金村、巴公、大东沟等7个乡镇最多,发生在这7个乡镇的群体性事件占全部群体性事件的80.4%。

(三)人员规模逐渐扩大。30人以下的19起,30-50人的11起,51-100人的17起,100人以上的5起。从人员规模上可以看出,我县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性不强,策划发动者在事件中的组织煽动作用不很突出,参加人员多是久已成为一派或与所反映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群众,较少出现个别人员“一呼百应”的情况。

(四)解决难度越来越大。当前,我县与全国一样,群体性事件作为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突出表现形式,往往是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表达的不合法手段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合法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解决和处置的难度很大,群众的要求越来越难以得到满足,特别是重复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越来越多,在社会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二、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群体性事件是当前各类社会矛盾的集中表现,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因村矿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近年来,我县以煤炭为主的资源性经济高速发展,各村、各煤矿由于自然资源的差异带来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造成了比较明显的利益冲突。因此,由于占地、补偿、招工、环境污染等因素极易诱发群体性事件。3年来,因村、矿利益冲突和纠纷或以此为主要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到全部群体性事件的21.5%。如晋煤集团成庄矿与大东沟镇长坡、范庄、沟西、河底和上庄等村因废水、废矿排放、煤矿开采造成土地下陷、地下资源开采等问题产生长期矛盾;县营王坡煤矿与下村镇上村村、万里村因煤矿占地补偿、煤矿招工等问题存在的矛盾,都引发了大量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因煤矿开采引发群体性事件。多年来,在煤炭业高利润的驱使下,一些煤矿严重越界开采、越层开采,造成地面部分群众房屋、土地裂陷,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甚至给他们的正常生活带来安全威胁,这些多年来逐步形成的历史问题,由于长期得不到解决或解决不合理,引发了大量群体性事件,且多数是重复性的事件。如北义城镇城公村群众反映的三八煤矿开采造成的全村80%的住房裂缝问题,下村镇中村村群众反映的镇办煤矿造成的住房裂缝问题,等等。

(三)因财务不公开引发群体性事件。我县农村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基层干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以权谋私、工作透明度不高等行为,这些行为使农民群众对农村干部产生了怀疑,导致群众以群体性上访、闹事等过激行为表达自已的不满。3年来,由此类因素引发或以这类因素为主要诱因的群体性事件占全部群体性事件的15.7%多。如高都镇下元庆村部分群众反映村务不公开、村委领导贪污腐败等问题,并对上级党委、政府的处理意见不满,多次到市、县政府群体性上访,2003年2月18日,该村 30余名村民集体到市政府上访,堵住市政府大门,扰乱市政府正常办公秩序,并大声辱骂、殴打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和政府工作人员,致使大批群众围观,交通被堵塞,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四)因煤矿承包引发群体性事件。近年来,一些煤矿企业,尤其是一些镇办、村办煤矿承包经营,引发了连锁反应,造成了分配不公、拉大了贫富差距、损害了村民利益,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引起了群众的极端反响。如南村镇段匠村在煤矿对外承包经营中,由于群众对承包方式不满和对村干部不信任,引发了群体性冲突事件。

(五)因农村换届选举引发群体性事件。村委换届选举是农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措施,唤起了农民参与管理集体的极大热情,但是因选举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呈集中多发趋势,仅在选举期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就占3年来群体性事件的15.7%。其中,既有群众对选举法规和规则理解不深的原因,也有有关职能部门对选举组织不力、宣传不到位的问题。

(六)因工作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从实际情况看来,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不是突然爆发的,多数是通过合法渠道反复反映无效的情况下才产生的,往往经历了一个由个体上访到群体性上访,从合法合理反映到越级上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由于有关基层组织和职能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三阻四,对反映问题的群众“冷硬横推拖”,使群众求助无门,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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