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报废车辆最新规定范文

2024-02-14

强制报废车辆最新规定范文第1篇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 9年

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 12年 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 15年 全挂车使用 10年

半挂车、中置轴挂车使用 15年 正三轮摩托车 10年-12年 其他摩托车 1年-13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无使用年限限制 一) 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 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 小、微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 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行驶40万千米;

(五) 大型旅游、公路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六) 其他小、微型及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其他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

(七)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

(八) 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行驶30万千米,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九) 专项作业车行驶50万千米;

(十) 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和摩托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载客汽车;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以及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

《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汽车下乡方案”)已经于3月10日获国务院批准并下发实施,方案规定,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农民购买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给予车价10%的经济补贴,最高补贴5000元。轿车、SUV、MPV等乘用车不在此次补贴范围之内。

1.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成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2.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l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3.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对比以上规定,恐怕你无法享受补贴政策,因为针对的是农民,如果行驶证载明车主是你妈妈,实际是不符合条件的。 申请补贴可以携带机动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税务登记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户籍证明,到当地财政部门登记,申请补贴,审核合格后发放补贴。

报废车型 标准(元) 补贴期限 补贴条件 报废车须未达到的使用年限 口径解释

汽车下乡 三轮汽车 2000 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报废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 无年限限制 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 申请补助在农民户籍地乡镇财政所

低速货车 3000 无年限限制 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 申请补助在农民户籍地乡镇财政所

汽车以旧换新 微型载货车 4000 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报废老旧汽车并新购汽车 8年 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项不超过1800KG的机动车

轻型载货车 5000 12年 车长小于6M,总质量项小于4500KG的机动车 中型载客车 5000 12年 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中型载货车 6000 12年 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微型载货车 4000 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报废“黄标车”并新购汽车 8年 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不超过1800KG的机动车

轻型载货车 5000 10年 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的机动车

中型载客车 5000 8年;10年(非营运载客车) 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中型载货车 6000 10年 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 3000 8年;15年(非营运载客车) 车长小于6M,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 4000 8年 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 6000 8年;15年(非营运载客车) 报废轿车

10年 重型载货车指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8年;10年(非营运载客车) 大型载客车指车长大于等于6M 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

8年(矿山作业车);10年(其他专门作业车) 矿山作业车和其他专门作业车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新车(20号公告) 农村客运车辆 10000 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不需更新 注册登记日在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车长4.8米(含4.8米)、小于7.5米

载客汽车 5000 不需更新 注册登记日在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7-9年 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乘座人数23人以上(含23人)

城市公交车 15000 报废老旧汽车并购新车 车长9米以上(含9米)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号国三阶段要求

城市公交车 10000 车长不足9米,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

载货汽车及准牵引半挂牵引车 5000 不需更新 总质量在12000KG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车

强制报废车辆最新规定范文第2篇

乙方:广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

根据国家《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所回收集中处臵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报废汽车以及交警部门收缴罚没车辆(含摩托车)出售给乙方,并达成如下购销协议:

一、范围:2012 年8 月15 日至2013 年8 月14 日止,甲方所收回集中处臵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报废汽车以及交警部门收缴的罚没车辆(含摩托车)。

二、数量:按甲方提供的数量进行收购。

三、价格: 小轿车(红旗、桑塔纳、雅阁轿车1 吨以上的)700 元/辆。缴型车(奥拓、长安等1 吨以下的)350 元/辆,越野商务车1000 元/辆。中型客车1400 元/辆,中型货车1800 元/辆。特种罐车 2100 元/辆,125 型摩托车85 元/辆,70 型摩托车60 元/辆,150 型摩托车120 元/辆。

四、付款方式:银行转帐结算。

五、甲乙双方的责、权、利:

1、甲方协调原车辆使用单位按规定提供报废汽车已有的相关证件及车辆注销所需的相关手续。

2、乙方必须按照足额支付购车款。

3、乙方必须及时在甲方协调原车辆使用单位提供的相关手续的基础上到车管部门办理报废车辆的注销手续,并将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提供给甲方,否则,因未及时注销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自行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车,一切费用自理,必须做到安全行驶,并在交警的监督下解体,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其他事项: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广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广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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