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监检范围

2023-05-23

第一篇:压力管道安装监检范围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检记录

记录编号: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

检验记录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监督检验单位:

监督检验时间:

共 4 页第 1 页

共 4 页第 2 页

共 4 页第 3 页

共 4 页第 4 页

第二篇:压力管道监检需提供的资料

特种设备监检需提供的资料

一、压力管道

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或接收回执(3份);

2、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图纸及其有关计算书等;

3、 压力管道组成件和支承件的质量证明文件;

4、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及质量保证体系;

5、 压力管道焊接工艺评定书,焊接人员的资质;

6、 无损检测单位的资格及人员的资质;

7、 压力管道安装技术特性表(3份、附带电子版);

8、 压力管道使用材料一览表(3份、附带电子版);

9、 压力管道注册一览表填写完整(附带电子版);

10、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3份、附带电子版);

11、 压力管道竣工验收技术文件(3份、附带电子版);

12、 管线编号有检测公司统一编号;

13、 一种介质一套资料;

14、 压力管道单线图;

15、 委托清单。(检测公司提供标准表格)。

第三篇:压力管道监督检验项目及过程监检说明

一、监检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及其它相关法规、标准;

2、设计文件(设计资格证有效复印件或传真件、设计说明、材料汇总表、管段表、含设计参数等)

二、焊接前监检项目及内容:

1、开工告知书

2、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书

3、施工方案

4、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卡

5、焊工证原件及复印件

6、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如分包,无损检测单位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复印件

三、材料检验

1、材料检验根据采购和工程进展情况分批进行

2、压力管道材料类别:管子、管件、法兰、阀门、垫片、支吊架、补偿器、过滤器等压力管道上的全部附件、焊材

3、材料检验

a、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b、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复印件或传真件)

c、核查质保书正确性、内容齐全以及与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d、根据质保书对照实物进行宏观检查,规格、尺寸、外观、必要时进行理化、机械性能抽查

四、焊接过程检验

1、确认首批材料检验合格资料;

2、单线图(含管线号、焊口位置描述、探伤位置描述、静电位置、材料汇总等

3、对应单线图的施焊记录和焊检记录

4、无损检查记录

五、热处理记录;

六、强度及气密性试验前检验记录

再次核查与设计要求的一致性以及确认是否满足强度试验要求的全部准备工作完成(核查单线图与实物的一致性等)

七、强度试验及气密性试验

八、如果有隐蔽工程,则应在隐蔽前完成全部检查项目且得到业主和锅检所的确认签字。

九、其它项目检查(可确认施工资料)如吹扫、通球、绝热、色标等。

十、竣工验收报告

十一、竣工资料汇总、审查

十二、签发压力管道安装监检证书。

十三、为密切配合工作,保证工程顺畅进展,各单位明确对应人员(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锅检所)。

资料整理要求

要求提供下列资料,且按下列顺序整理

a、资料封面;

b、目录;

c、监督检验报告

d、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书

1、监检联络单汇总(如有);

2、开工告知(附各类资格证:安装公司资格证、焊工、监理单位资格证、无损检测人员及单位资格证);

3、设计说明(如有设计更改,应包含在内),设计图样应提交审查(可不装订在竣工资料中),设计单位资格证;

4、合同文件;

5、施工方案(包含管道基本情况);

6、完整的焊接工艺评定(包括:焊接作业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各类检验记录、探伤报告、理化试验报告、材料质量证明书)及焊接工艺卡;

7、材料检验记录及质量证明书,应分门别类整理,检验记录中的顺序与附后的材料质量证明书顺序相同。各类材料包括:钢管(或卷板)、焊材、管件(包括制造许可证)、阀门(包括制造许可证)等,;

8、管道安装单线图;

9、各类管道安装记录(例:管架检查、静电检查等)及焊接检验记录,煤油渗透记录;

10、焊缝返修记录;

11、热处理报告;

12、探伤报告;(包括MT、PT、UT、RT);

13、耐压试验前检验记录(8~13项均要与单线图一一对应,且与实物一致;

14、强度试验记录、气密性试验记录,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泄漏率计算(例煤气GB6222-2005)等;

15、隐蔽工程检查;

16、工程最终耐压试验;

17、管道吹洗;

18、涂漆、绝热、色标;

19、竣工验收报告(由业主、监理、安装公司共同参与);

如果一项工程中包含有多种介质,则可以编制共性文件及个性文件的方法整理资料,切忌多种介质混杂在一起,造成交工文件整体混乱。

整理方法是将第1~6项及第19项按顺序编制为共性文件,如果整个工程中材料是统一采购,且多种介质的材料规格基本相同,无法分清那个炉号或规格的材料是用在何种介质上,则也可以把第7项也放在共性文件中。

其他各项则按顺序编制个性文件。

安装单位准备压力管道安装监检工作的要求

一、 检验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供检验人员查阅

1、容器管道安装报装资料,人员及设备资料;

2、技术资料及施工方案,包括:设计总图,设计说明,单线图,受压元件材质证书或合格证(包括管子、管件、法兰、阀门、螺栓、螺母等),压力管道一览表,焊材材质证明书,安装维修施工方案,耐压试验记录,泄露性试验记录;,

二、现场检验后应当提供安装峻工报告供检验人员查阅

三、安装单位应提供以下监检存档资料

1、设计总图;

2、设计说明;

3、单线图;

4、受压元件材质证书或合格证(包括管子、管件、法兰、阀门、螺栓、螺母等);

5、压力管道一览表;

6、焊材材质证明书;

7、安装维修施工方案;

8、耐压试验记录;

9、泄露性试验记录;

10、安全附件校验报告复印件;

11、竣工报告。

压力管道检验

发布: admin发布时间: 2010-10-08 14:06:47浏览次数: 241次

一、检验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二、检验程序

客户报检→业务下达→检验前准备→实施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校核、审核检验报告→签发检验报告→报告盖章发送(出具)。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须提交的资料:法定检验报检申请(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最近一次的在线检验报告和全面检验报告、压力管道安装监检报告(首次全面检验提供)、检验费;

2、申请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须提交的资料:法定检验报检申请(加盖安装单位公章)、检验费、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告知书;

3、申请压力管道修理改造监督检验须提交的资料:法定检验报检申请(加盖修理、改造单位公章)、检验费、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告知书、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等其它资料。

四、承诺时限

自收到检验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申请者约定现场检验时间。

五、受检单位检验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一)、申报定期检验需要准备的工作

1、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管道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历次检验报告;管道重大修理改造方案、改造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竣工图、管道故障处理记录等。

2、检验员认为检验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3.全面检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3.1将管道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的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3.2对输送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管道,应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对于输送易燃介质的管道,严禁用空气置换;

3.3进入管道内部检验所用的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电压》GB3805的规定;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4内部检验时,应有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3.5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部位,应彻底清理打磨。

4检验中的安全事项应达到以下要求:

4. 1影响管道全面检验的附设部件或其他物体,应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拆除;

4. 2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便于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

4. 3高温或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管道,应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升温,防止造成损伤;

4. 4检验前,必须切断与管道或相邻设备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4. 5如需现场射线检验时,应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5、要提供符合要求的水源、电源。配备辅助人员现场做好辅助工作(拆保温、开挖、打磨、摆放脚手架等)

6、准备好做压力试验的条件和设备

7、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申请监督检验需要准备的工作

1、压力管道安装监检是在压力管道安装施工过程中,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基础、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对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安装监检不能代替安装单位的自检和建设单位的验收。建设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必须接受并配合监督检验工作,并应承担安装安全责任。

2、施工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要清晰加盖红章,其中带A的项目,检验未确认,不能进入下道工序。)。

3、安装告知书、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

4、设计、监理、安装、检测、防腐单位资格以及相应单位、人员资格,及除设计单位外其他单位的合同。

5、建设单位提供:a备案手续;b组织设计交底、施工图审查资料;c对压力管道安装施工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等内容的见证资料;d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和设备符合设计及质量要求的验收记录。

6、安装、防腐单位提供:a单位及相关人员资格,施工合同。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b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保证师、专业工程师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资格证件;c、在焊接管理制度、焊接工艺评定(A)、焊接作业指导书、持证焊工及持证项目;d签字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能针对该工程贯彻执行);e各种检验、试验等记录;f材料验收记录。

7、监理单位提供:备案手续人员配备、单位及相关人员资格,施工合同。质量管理体系,监理计划、监理过程的相关见证材料等。

8、检测单位提供:a单位及相关人员资格,施工合同。质量管理体系;b检测计划;c及时提供射线报告和底片。

9、提供压力管道元件(管材(A)、焊材、保温材料、弯头、法兰、阀门、补偿器等)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制造单位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A),保留齐全清晰元件表面标识。螺旋管、PE燃气管还需提供特种设备监检证书(A)。提供材料验收记录(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验收签字盖章)。应按设计及标准要求,明确各元件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验收结果等内容。材料代用证明,合金材料需提供复验报告。

10、施工中,及时做好各种检验与试验记录。按照《压力管道监督计划》中A类项目至少提前一到二天通知监检人员施工进度,现场根据记录验证实际工作。该工程的记录要齐全准确。例如管道加工预制记录、管道敷设和安装记录、阀门与安全附件安装、附属设施安装记录、支吊架的安装记录、焊接记录、焊缝外观记录、阀门试压记录(A)、管沟开挖及验收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穿跨越工程安装质量记录(A)、补偿器安装记录、热处理报告、安全附件校验报告、无损检测报告(注意规程要求建设方、安装方质检人员共同指口,每个焊工、活动口固定口等比例)及射线底片、单线图(准确标明焊、缝位置、焊缝编号、焊工号、无损检测方法及位置、热处理编号等)、电火花检测记录、防腐保温记录、压力试验记录、泄漏性试验记录(需提供试验前按规范标准要求已具备的资料)(A)、吹扫、清洗记录等相关记录。各个受检单位质量管理情况,及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处理情况等)。

11、工程结束后,受检单位10日内报送齐全合格的竣工资料(A)(签字、盖章)和自检合格报告(工程概况明确,结论明确,建设方、安装方、监理等部门盖章确认)。安装质量证明书、安装压力管道汇总表。对不能及时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而无法出具报告的,检验机构概不负责。

12、未尽事宜按照设计及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实施。

13、检验人员认为需要做好的其它配合工作,具体请咨询压力管道检验室。

八、联系电话

压力管道检验室:0633—3388617

综合业务部:0633—3388057

压力管道开工告知工作流程

根据《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我局邹质监发[2010]1号《关于机构设置及职责界定》的通知要求及市局有关会议纪要精神,为加强压力管道安装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消除、预防事故隐患的发生,经研究制定我县压力管道开工告知工作流程。

一、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书面告知县质监部门。从事压力管道的定期维修或者紧急抢修活动的,应当自施工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告知县质监部门。

二、施工单位备齐申报材料(原件)后,书面提交县局特监科。特监科负责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对符合要求的告知材料,特监科对告知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存档,同时出具《压力管道安装维修改造现场确认表》;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其不符合要求事项,待补充完善后,再提交告知材料。

四、施工单位将《安装现场确认表》联系县局稽查队或食品科(以下简称监管单位)进行安装现场确认。

五、监管单位接到《安装现场确认表》后,应及时对压力管道安装现场进行确认。

1、现场确认符合申报材料的,填写现场确认表并交还施工单位。

2、对经现场确认不符合要求的,监管单位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立案查处;对整改完毕并达到要求的,应填写现场确认表,并交还使用单位。

六、监管单位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后,应于24小时内将指令书交县局特监科。由特监科及时与市局特监科、特检院汇报,以便进一步采取暂缓备案和安装监检等措施。

七、施工单位持经确认的《安装现场确认表》到特监科办结告知、报验等事项。

我公司今年在我手上刚取完“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现将我为公司编制的安装资料表格帖上,供需者参考。

交 工 技 术 文 件 目 录

序号技术文件名称页数备注

1工程质量合格证

2液氧工艺管道技术特性

3工程交接检验书

4工程监检证书

5施工方案

6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7安装竣工报告

8施工图纸审查记录

9安全阀、压力表校验报告

10设计图样审查B类项目确认通知书

11焊接工艺评定A类项目确认通知书

12材料入库B类项目确认通知书

13材料入库验收统计表

14压力试验A类项目确认通知书

15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16管道脱脂记录

17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18弯管记录

19焊道外观检验记录

20管道焊接工作记录

21管道安装检查记录

22管道吹扫记录

23管道静电接地记录

24管道系统吹扫记录特性25管道特性表

26管道单线图

27特殊人员资格证书(RT和焊工)28信息反馈

第四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

一、安装前携带资料

1. 管道施工图纸,设计说明等。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件。

2. 经监察部门审查的压力管道工程开工报告。压力管道开工报告须认真、完整、准确地填写。要填写管线直径及长度和主要接口设备名称。

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方案。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指导书。

4.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购销合同。建设单位与监理、检测、防腐保温单位签订的合同

5. 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件及安装资质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6. 建设单位的立项证明,监理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资质证明。

7. 无损检测人员如为外协,除携带相关证件外还要携带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

8. 压力管道监检工作中须见证或须确认的其他资料。

二、签订〈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质量监督检验协议〉。根据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 冀价行费字 [1998] 第297号文件规定交纳监督检验费。

三、压力管道施工要求

1. 压力管道施工所用的材料包括管材、焊材、管件、附件等。均须要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当材料需要监督检验出厂时,还须提供监检证明。

2. 压力管道元件(管件、法兰、补偿器等)还须提供厂家安全注册证明或受压管道元件驻厂监检证明。

3. 压力管道材料及焊材(焊条、焊丝)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前对材料、焊材必须按有关规定检查、检验、核实后,方可验收入库。未办理入库手续的材料不得进入现场投入施工。

4. 合金钢管道、阀门、管件、焊条(丝)使用前须经光谱检验。阀门压力试验须有记录并作标记。

5. 材料领用发放应有签字手续。焊条烘干领用发放回收须有记录,并有签字手续。

6. 较大口径管道施工,对口应采用对口器,以防止对口错边超差;无对口器须在排管前对管口进行测量、记录,并按照测量结果进行选择排管。

7. 须进行焊接工艺试件的管道施工,试件焊接人员须从施工单位的焊工中随机选定、必要时可以指定。试件焊接前由监检单位派人现场进行确认。

8. 现场焊接人员必须携带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证明(胸卡),以便检查。

9. 压力管道焊接施工前必须绘制空视图,并对焊点(对接口、角接口等)焊接位置进行编号。

10. 管道焊接必须按照焊接指导书要求进行焊接,焊接完成后管径≥φ108mm打焊工钢印(特殊管道除外)、进行自检并留有记录。焊接完成后随即进行专检,专检必须有检验记录或检验报告。

11. 焊接工艺试件对外委托加工或机械性能试验须有委托单。每次无损探伤前须有探伤委托单。委托单须有委托单位检验技术条件或标准、检验数量、检验比例、合格标准及相关要求,必要时付图说明。

12. 须进行热处理的焊口其热处理设备宜为记录式,非记录式热处理设备热处理后必须进行硬度测试。

13. 压力试验前须送审检验记录:水压试验方案、技术交底及设计变更资料、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管道及容器脱脂记录及检验报告、管线敷设检查验收报告、冷拉记录、管道组成件质量证明及检验入库证明、施焊及焊接检验记录、焊接工艺试件机械性能报告、光谱分析报告、热处理报告、无损检测报告及RT底片、管道支架(墩)检查验收报告及压力试验临时处理说明、压力、致密性试验方案等。

14. 管道压力试验或气密性试验前焊接接头应保持干净,不得涂油漆。

15. 防腐材料质量证明,管道加强级防腐层厚度测定检验及电火花检验记录,防腐施工验收报告。

16. 管道保温施工方案、材料质量证明、施工检查验收报告。

17. 压力容器及管道置换方案、记录及检查验收报告。

18. 管道竣工验收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如下资料:压力、致密性试验报告、及管道吹扫及试运报告、管道竣工图、空视图。

秦皇岛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第五篇: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3001-2009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Pressure Pipe Installation Licensing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5月8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3001-2009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其安装许可按照本规则实施。

第三条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按照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确定许可范围。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划分为GA类、GB类、GD类,具体划分见附件A。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GA类[含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甲级)]、GC1级和GD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级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有效期为4年。 第五条 从事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的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 安装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六条 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如果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第七条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标准(以下简称相应标准)从事压力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保证其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3001-2009 第八条 安装单位应当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资源条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有与安装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安装向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

(三)有与安装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

(四)具备主要的安装生产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理化检验、无损检测分包时,应当有与专业检验、检测机构签定的分包协议。

首次取证和增项(或者升级)的安装单位,应当通过试安装证明其具备安装符合要求的压力的能力。

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C。

第九条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与许可项目相关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压力管道安装工程项目和重点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并且形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第三章 安装许可程序

第十条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试安装、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第十一条 申请安装资格的单位(也称安装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安装许可申请,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并且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二)单位概况;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3001-2009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已获得的认证或者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质量保证手册;

提供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安装单位的公章。

第十二条 许可审批机关对安装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在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予以受理。

第十三条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安装单位,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在申请表上签署受理意见,将两份申请表返回安装单位(其中一份交鉴定评审机构),一份申请表交许可审批机关的下一级质量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一份申请表由许可审批机关存档。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安装单位,其申请不予受理:

(一)申请资料不能证明安装单位已经达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

(三)处于对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对不予受理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在申请书上签署不予受理意见,并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安装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由于申请单位原因,18个月内未能完成许可工作的,安装单位应当根据单位条件变化情况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许可申请被受理的安装单位,应当按照所受理的级别进行试安装(试安装期一般不超过半年)。试安装按照监督检验的要求,接受安装监督检验。

第十五条 安装单位应当约请有资格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

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的要求,安排鉴定评审工作,确定评审时间和鉴定评审组成员,并且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单》抄送许可审批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 鉴定评审组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和本规则第二章的要求,对安装单位进行鉴定评审,并且包括以下内

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3001-2009 容:

(一)核查实际情况是否与申请资料相符合;

(二)查看资源条件和其他必备条件是否满足所申请许可级别的要求,检验检测手段是否与所申请许可安装级别相适应;

(三)对所申请的各个级别的试安装项目进行安装质量评审;

(四)通过审查试安装工程的技术资料、工作记录等,核查质量保证体系能否正常运转;

(五)确定许可范围。

第十七条 鉴定评审组完成对安装单位的鉴定评审后,应当及时出具鉴定评审报告,提出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作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需要申请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作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

第十八条 鉴定评审报告应当经过鉴定评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后,上报相应的许可审批机关。

第十九条 许可审批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等工作。

第二十条 获得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如果在安装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加安装许可类别、级别,应当办理增项的许可申请手续,其申请程序和要求与首次申请一致。

第二十一条 获得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満后需要继续从事安装工作时,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许可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超过许可证有效期未换证的,原许可自动失效。

第二十二条 安装单位提出拘留证申请时,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应当有安装业绩,没有相应类别、级别安装业绩的,不允许换证。

换证申请时,安装单位除提供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安装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二)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 (三)持证期间的业绩清单。

第二十三条 换证程序按照本规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至第十九

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3001-2009 条的规定。换证评审除包括本规则第二章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核查压力管道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核查所有安装项目接受安装监督检验的情况; (三)检查所有安装项目接受安装监督检验的情况; (四)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

(五)枍许可项目有关的重大质量事故、用户反馈意见的处理; (六)核查资源条件情况;

(七)现场抽查压力管道安装质量; (八)核查质证期间压力管道安装业绩。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安装单位应当对采购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压力管道元件进行抽查,并且对其质量负责。压力管道安装工程中,由安装单位采购或者用户自行采购的属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管辖范围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资格。

当无损检测分包时,承担无损检测工作的无损检测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无损检测机构资格,并且具有相应的无损检测项目。

第二十五条 安装单位应当在压力管道安装施工(含试安装)前履行告知手续。承担跨省长输管道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履行告知手续;承担省内跨市长输管道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其他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告知手续。

第二十六条 获得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不得涂改、伪造、转让或者出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三)不得超过许可范围安装和管道;

(四)不得非法提供(出卖)质量证明书、合格证;

5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3001-2009 (五)不得向未取得许可的安装单位进行管道安装工程分包; (六)不得向用户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

第二十七条 获得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当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当更换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更换质量保证工程师时,应当在变更生效后30日内书面告知发证机关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变更分包的专业检测机构时,应当在变更生效后的30日内书面告知发证机关和鉴定评审机构。

第二十八条 由于改制、搬迁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许可证有效期时,获得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供需要延长许可证有效期的理由和证明资料,许可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并且根据情况缩短新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二十九条 以下单位或者机构不得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许可: (一)学会、协会、专业咨询公司; (二)检验检测机构;

(三)压力管道设计、元件制造和安装许可的鉴定评审机构以及有关型式试验机构。

第四章 附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2006年6月8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3001-2009 附件A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类别及其级别

A1 GA类[长输(油气)管道] 长输(油气)管道是指在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油气)商品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A1级和GA2级。

A1.1 GA1级

根据安装的实际情况,GA1级分为GA1甲级、GA1乙级。 A1.1.1 GA1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1甲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或者液体介质,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的;

(2)输送距离大于或等于1000km,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000mm的。 A1.1.2 GA1乙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1乙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小于10MPa的;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4MPa、小于10MPa的;

(3)输送距离大于或者等于200km,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0mm的。 A1 .2 GA2级

GA1级以外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2级。 A2 GB类(公用管道)

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划分为GB1级和GB2级。

A2.1 GB1级 燃气管道为GB1级。 A2.2 GB2级

热力管道为GB2级,并且分为以下两类: (1)设计压力大于2.5MPa;

7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3001-2009 (2)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 A3 GC类(工业管道)

工业管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划分为GC1级、GC2级、GC3级。

A3.1 GC1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

(1)输送GB 5044-1985《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与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者 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管道;

(3)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400℃的管道。

A3.2 GC2级

除本规定A3.3规定的GC3级管道外,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火灾危险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低于A3.1规定的GC1级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A3.3 GC3级

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20℃、但是不高于185℃的工业管道为GC3级。

A4 GD类(动力管道)

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D1级、GD2级。

A4.1 GD1级

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3MPa,或者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400℃的动力管道为GD1级。

A4.2 GD2级

设计压力小于6.3MPa,且设计温度低于400℃的动力管道为GD2级。 A5 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

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3001-2009 长输(油气)管道的带压封堵许可划分为甲级和乙级。 A5.1 甲级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长输(油气)管道的带压封堵为甲级:

(1)输送可燃、易爆、有毒介质,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MPa的长输(油气)管道的带压封堵;

(2)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300mm的长输(油气)管道的带压封堵。

A5.2 乙级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长输(油气)管道的带压封堵为乙级:

(1)输送可燃、易爆、有毒介质,设计压力小于2.5MPa的长输管道的带压封堵;

(2)设计压力小于2.5MPa,或公称直径小于300mm的长输管道的带压封堵。 A6 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

压力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划分为甲级和乙级。 A6.1 甲级

GA、GB

1、GC、GD类压力管道的现场防腐蚀作业为甲级。 A6.2 乙级

GB2类压力管道的现场防腐蚀作业为乙级。 注A:

(1) 安装单位申请的许可项目中,同时含有“GA”、“GC1”、“GD1”、“长输(油气)管道的带压封堵”、“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甲级)”和其他类别的许可项目时,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审批;

(2) 许可项目中,GA1甲级可以覆盖GA1乙级、GA2级,GA1乙级可以覆盖GA2级,GC1级可以覆盖GC

2、GC3级,GC2级可以覆盖GC3级,GD1级可以覆盖GD2级,长输(油气)管道的带压封堵和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许可的甲级 可以覆盖乙级;

(3) GC1级中空分装置专项条件按GC2级中的集中供气、制冷专项条件按GC3级; (4) 输送距离,是指产地、储存地、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长度; (5) 管道现场防作业,是指在管道施工现场进行工厂化预制管道防腐层作业,不包括管道防腐层的现场补口补伤;

(6) GB1中设置PE管安装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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