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2023-03-24

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我们也在不断的成长,这个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阶段性的目标与挑战,有必要学习书写计划,来帮助我们实现目标。那么如何写好计划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人口和计划生育季度服务评估2

阿湖镇2012年第二季度综合服务分析

第二季度综合服务工作已全面结束,现已进入扫尾阶段。4月18日在镇计生服务中心召开了第二季度综合服务专题会议,要求各村不断加大综合服务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综合服务各项任务。根据第二季度综合服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现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本次参加综合服务的登记服务对象5339人,到目前全镇各村共有尾欠351人,其中老尾欠152人,新尾欠199人,其中未育户21人,一孩户161人,二孩未扎户16人,扎未满一年1人。其中外出躲避15人,外出务工278人,临时外出45人,其他13人。

2、尾欠较多的村主要分布在:阿湖、黑埠、林头、双池等四个村。

3、本次季查服务共查出各种问题270例,其中应放环59例,应结扎42例,应流产4例,截止到现在共落实放环138例,结扎124例,流产57例。

二、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镇里成立了党委委员为组长的集中服务活动领导小组。把全镇在编驻村干部和“村主干”分成六个服务工作组,将任务量化到组,细化到人,要求六个服务工作组,对在家的已婚育龄妇女要一个不漏地作好孕检,对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对象要及时落实。对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在设法摸清外出地址和联络方式的基础上,与外出地充分沟通,搞好协作,落实好各项计生管理措施。为确保工作责任到位,镇成立了督查组,定时对各服务工作组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二是全面摸清底子。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大清查,全面摸清已婚育龄妇女及其生育、节育的底子,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情况清,底子明,为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利用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车、广播电视媒体等方式,加大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全镇共书写临时标语600余条、永久性标语40余条,悬挂横幅6条,出动宣传车30余次。同时,我镇还安排了30个高音喇叭,每天宣传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

四是硬化奖惩措施。为加强镇、村干部工作责任心,形成干部主动想

问题、抓工作的格局,在活动期间,镇党委、政府对六个服务工作组结扎、上环、流产、引产“四大手术”任务完成情况,每周进行一次督查,加大奖惩力度,对于不按时到岗到位、工作不作为的镇驻村干部,实行停薪处理;对于不配合、不支持镇干部开展计生工作的村干部,一律实行停职,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免职。

三、存在问题:

1、村组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畏难情绪尤为突出。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严重影响了我镇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2、村服务对象底数不清。从今年第一季度村居参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分析。主要体现在村清理不到位;(2)私婚私育现象比较严重。(3)部分村对特殊人群、流动人口管理不到位。以上情况是造成我镇服务对象底数不清的主要原因,也是困扰我镇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的重要因素。

3、季度查内涵质量不高。本次季度查出的各种问题较少。

4、各村针对老尾欠没有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致使老尾欠数量居高不下,新尾欠数理持续增加。外跑势头有增无减。

5、当前四项手术的核心是绝育手术落实,在抓好绝育手术落实的同时,要抓好流引、放环、社会抚养费征收。既然安排三村一组,就要发挥活动小组的作用,不能各自为战。在整体活动上有的村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小组集中的作用,有的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找到突破口。要以小组活动和分散做工作相结合,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计划生育工作是非常敏感的工作,牵扯到千家万户,在开展工作中要尽可能做到一碗水端平,不分亲近远疏,先从村组干部及其亲属入手,只有这样才能服众,才能更顺利开展工作。

四、措施落实:

1、根据当天尾欠较多的实际情况,镇党委、政府于4月21日再次召开了各村书记、专干、妇联主任及村组所有干部扫尾会议,会上要求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扫尾工作,认真排查、分析尾欠原因,找出问题所在,制定有效措施,要克服畏难情绪,力争后劲局面有明显改观。

2、加大辖区清理力度,今年5月份对全镇开展辖区清理工作,对漏登漏管人员及时纳入管理。

3、针对老尾欠制定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把老尾欠数量压缩到最小化。

4、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村支部书记负全责,各村要结合实际,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间要求,明确奖惩措施,并严格予以兑现,确保

扫尾工作顺利完成。抓住清明节外出人员返乡扫墓的有利时机,村全体干部全部动员起来,加大力度,入门到户,督促尾欠到位检查。计生办人员要切实做好联系点的作用,配合村共同落实尾欠扫尾工作。

五、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工作调度,加快工作节奏。坚持一天一通报,三天一调度,每星期一次排名。每周一在全镇大点名会上,计生办把各村尾欠情况人手一份发至三套班子成员及各村书记专干手中,逐单位进行调度。对工作进度缓慢,问题严重的村,镇党委政府将派出工作组,重点解剖,直至后进转化工作顺利完成。

2、对现有尾欠特别是外出失控人员将列表排查其所有的直系亲属情况,针对不同人员采取不同的措施,在不违反大原则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部门齐抓共管,扼制外出失控不断增加的现象。对近期计划外生育人员也将进行全面细致地调查,掌握其计划外生育原因,为下步工作提供相应对策,从而不断堵塞工作中的漏洞。

3、对外出务工人员寄回查检证明的,镇计生办安排专人进行把关,对于不正规的证明,严格要求其到位妇检,以杜绝一些群众钻政策的空子,达到超生的目的。

4、加大工作奖惩力度。镇党委政府将严格按照第二次综合服务工作要求,奖罚分明,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实效。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二篇:xx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岗位绩效考核办法

为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综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宾阳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精神,切实做好各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制度,激励干部职工爱岗敬业、主动作为,有效推动人口计生工作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 分配原则

(一) 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以工作绩效考

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面向全体,注重公平,多劳多得、优质优酬,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二)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分配全

过程公开,最大做到公平、公正。

三、 成立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 考核内容

(一) 公共考核部分(36分)

1、 思想政治(6分):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坚持原则,服务群众。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 勤政廉政(10分):执行组织决议和落实党委、政府、业务部门布置的工作。工作计划安排周密,充分合理地安排工作任务,充分合理地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认真、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同时组织指导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相关的业务工作。工作效率高。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 职业道德(5分):热爱本职,上进心强,工作认真负责,集体观念强,生活作风好,善于倾听意见,办事公道,正派、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群众基础好。

4、 组织纪律(10分):按通知及规定上下班、参加会议及各种集体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出满勤。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完成人口计生各项工作任务及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迎接上级检查各项工作,确保工作不出大事,做好本份的档案材料收集、归档、保管工作。

5、 其它(5分):荣获各级先进个人或突出贡献荣誉称号的,按获奖级别加分。因违法乱纪被处分的按级别扣分。

(二) 岗位考核部分

1、 管理人员岗位

(1) 正职领导工作岗位:(按人均1。5倍的标准考核)

1) 负责部署、组织、指挥好本单位各项工作;

2) 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工作,做好研究和分析,当好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参谋;

3) 负责本单位的各类报告、分析工作;

4) 负责对本辖区人口计生技术服务、行政执法、财务、会计活动的指导、监督,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5) 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防火、防盗、车辆及财产的管理,干部职工政治思想、信访工作。

(2) 副职领导工作岗位:(按人均1。4倍的标准考核)

1) 协助正职领导抓好本单位工作,当好助手,做好参谋;

2) 抓好自己负责的分管工作。

(3) 具体业务工作岗位:

财务报帐员(2分)

1) 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 定期编制各种财务报告单,做好收支结算、各种票据的收发工作;

3) 审核、把关各项收支原始凭据,保管好会计凭证、帐本、报表等档案材料。

4) 及时做好各种财务台帐及现金收支工作,按要求做好各各

种数据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5) 具体办理和金融部门各项资金往来结算手续;

6) 负责购置单位日常办公厅用品;

7) 负责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8) 负责单位食堂管理。

人事管理员(1分)

1) 负责保管和办理单位相关证件;

2) 负责保管和办理单位干部职工人事和工资。

协会秘书长(2分)

信访员(1分)

政法员(3分)

1) 负责做好全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管理工作,协助领导督促检查全镇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 制定符合本镇情况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制度,指导基层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工作;

3) 负责各类人口计生证件、证明的发放、审核、查验、管理,杜绝乱批乱发现象发生。

第三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我镇的流动人口面临的趋势

我镇工业发展迅速,这使得我镇涌入大量的流动人口。在我镇的经济发展的大前提下,我镇的流动人口势必会持续的增加。在矿产、林业、畜牧与种植业的发展。我镇的工作人员需要将会是一个极大的空缺,这个空缺将来会更加的加大流动人口的剧增,流动人口的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困难问题思考等总结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流动人口变化的多样性,增大管理工作难度。由于流动人口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初中以下文化占35%),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遵纪守法意识都较缺乏,加上频繁的流动、人员构成的复杂性、就业行业的随意性、生育行为的隐蔽性,使流出地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难以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其婚育动态,难以及时提供避孕节育指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容易导致管理服务双落空。

2、流动人口办证率不高,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当前,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办法之一,就是要求外出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人口计生部门要求每一个外出育龄妇女都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每年至少寄回2-4次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但实际上是外出人口中多数育龄妇女并未按要求办理婚育证明,也没有及时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对那些既没办证,也没有寄回流动人口节育报告单的外出育龄妇女人口计生部门也无可奈何。因为到目前为止,也没有法律法规对这种情况进行规范化处理,当地有关部门也没有有效的约束管理措施和处罚办法。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亟待完善。目前,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管理,双向考核与信息交流薄弱,特别是流动人口现居地落实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措施方面缺乏明确的统一联合办公机构或牵头部门,仅靠人口计生部门难以管理服务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决策难、协调难、落实难”和“挂名不出兵,出人不出力”等扯皮、推诿现象,难以形成合力,更难形成综合治理与联合执法的局面。加之行政许可法颁实施以后,流动人口“一证行行,无证否办”的规定难以落实。

4、流动人口信息传递不对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相比,因其居无定所、劳无定职、行无定踪而成为社会管理的难点人群,有些甚至是盲点人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住处传递载体虽然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避孕节育报告单”、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三种主要载体,但使用和效率都较差。

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1、加大流动人口办证率力度,把好出口关。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办证率为依据,考核流出地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流出地为外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力度。

2、加强村级计划生育能干队伍建设,建立详细的流动人口基础帐册等档案。加强村(居)委会计划生育专干队伍的建设,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提高他们的政治、经济地位,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要建立准确详细的流动人口基础帐册,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网络提高准确详细的资料。

3、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机制的作用,增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的约束使用。村(居)委会是由村(居)民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加强村(居)民管理方面丰着独特的作用,充分发挥其作用,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在制定村(居)居自治章程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内容纳入其中,充分发挥广大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4、加大齐抓共管力度,抓好综合治理。一是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综合执法、信息通报、督查督办制度,及时解决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完善现居地与户籍地共同管理的协调机制,做到互联、互通,在时间、空间和信息掌握上不留漏洞。

5、以信息对称为目标,开展信息网络平台数据交换。充分利用现有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以“资源共享、管理协调、信息互通、综合服务”为目标将流动人口的婚育-孕情-三查结果等通过平台及时沟通,流出流入两地共同管理服务,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四篇:张茅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简介

张茅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是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全额拨款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接受县人口计生委的业务指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度。我们牢记“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面向基层、深入农村、方便群众、服务上门的工作方针。在全乡干群的共同努力下,张茅乡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连年取得可喜成绩:由2008年度的市重点管理乡镇成为2009年度二类乡镇,2010年度、2011年度更跃居市一类乡镇、县人口计生工作先进乡镇、市“阳光统计”示范单位。今年,我中心又被命名为省级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 中心在编人员10人,其中中共党员7人,本科学历2人,大专学历7人。为全乡20358人,22个行政村,148个村民小组,4190位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政策咨询等方面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随着形势的发展,广大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乡党委、政府积极抓住国家扶持计生基础建设的有利时机,于2009年积极争取国债资金19万,自筹资金70万元,于2010年初按国家B类乡所标准建成了拥有手术室、消毒室、化验室、B超室、视听室、便民服务大厅等不同功能的二十余个科室的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楼,彻底改变原计生服务中心房屋破旧、人员拥挤、设施落后的局面,并于2011年又投入

3.5万元购置了笔记本电脑、B超机、制氧机、显微镜等各种医疗器材;今年又投入15万元对综合服务楼进行了进一步的升级改造。目前乡所设施先进,功能完善,能够为不同层次育龄人群提供人性化、温馨化、家庭化的优质服务,为实施各项节育措施、进行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开展优生优育巡回义诊咨询等服务活动提供了先进的平台。在今年8月29日召开的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上,我中心被县表彰为“创国优”先进单位。

第五篇:村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培训内容

一、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目的和意义: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是新时期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以至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重点和难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流动人口持续增加,给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农民工,年龄构成轻,60%以上处于15岁至35岁之间的生育旺盛期,已婚育龄人员占有很大比例,服务管理难到位,非意愿妊娠、生育所占比例大,已经成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薄弱环节。同时,部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难以享受与户籍地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服务,相关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质量和效果,成为直接影响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和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流动人口的概念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所谓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是指流动人口流动地域上的变化。以跨县、市或者市辖区为起点,包括了跨县、市或者市辖区、跨地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同一县(市、区)跨乡镇或同一乡镇内流动,同一城市中户籍人口人户分离的,以及跨国(境)的流动,不是所称的流动人口。

应如何理解“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

“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这是对流动人口流动目的的界定。其中以工作为目的,是指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办企业等活动,并取得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等;以生活为目的,是指不以取得工资收入为主要目的,随同家庭成员、亲友或者独自在异地居住的流动人口。现实中,对于一个具体对象“以工作为目的”和“以生活为目的”并不总是能分开界定的。

何谓“成年育龄人员”

“成年育龄人员”,这是关于适用人群的年龄限定。关于“育龄”,是指女性15周岁~49周岁为育龄期;对男性虽然没有类似明确的划分,但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实践中,一般参照女性年龄标准执行。关于“成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因此,成年育龄人员是指18周岁~49周岁的流动人口。

“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不是所称的流动人口,不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对象。这种情况涉及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异地居住的原因是: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二是异地居住,在完成以上事由后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

“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也不是所称的流动人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这样规定,主要是从实际出发,考虑到现实中很多城市户籍居民生活和工作分别在同一城市不同城区的情况,这一部分人群仍应当作为户籍人口管理和服务。

对于因婚姻迁移异地居住的人员,一般应视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提供有关服务和管理。

三、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具体规范

(一)流出地(户籍地)

户籍地是流动人口的流动“源头”地,也是流动人口的基本原始信息产生地和重要的婚育信息掌握地,对有效服务管理好流动人口至为重要。户籍地要主动做好外出人口的相关工作,坚持以“村(居)民自治”为载体和依托,做好服务管理。具体规范为:(1)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18—49周岁流动育龄妇女,在其流出前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其他流动人口有需求的也可免费办理;(2)摸清并掌握辖区内的流动人口的结婚、怀孕、生育、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计划生育主要信息情况,及时填写村级报告单(月信息变动报告单、村(居)流入(流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登记簿);(3)对现居住地通报或者通过统计口径获得的流出人员计划生育主要信息变动情况及时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更新;(4)应向流出人员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和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告知其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与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5)应指导流动已婚育妇女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告知其按时参加现居住地的孕情环情检查;(6)向流入地准确、及时反馈相关人员婚育信息;(7)向流出的落实计划生育家庭落实优先优惠政策;(8)依法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流动人口予以处理,征收社会抚育费等。

(二)流入地(现居住地)

流动人口的现居住地是对流动人口进行有效服务管理的主要责任地,也是流动人口婚育信息的重要变更地。现居地切实履行责任,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关键所在。流动人口现居住地都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在认真推行《房东登记报告制度》的基础上,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加强管理。具体规范为:(1)18—49周岁流动育龄妇女到达现居住地后,现居住地应在15个工作日内查验其《婚育证明》、对未持有《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重要信息缺漏,督促其在3个月内补办;(2)要及时向户籍地核实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基础信息,准确掌握其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对18—49周岁的流动育龄妇女婚育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录入PIS系统;(3)对流动育龄妇女发生的结婚、怀孕、生育、节育等计划生育情况应当及时更新,录入PIS系统;(4)应及时、准确掌握全员流动人口底数,对流入和离开现居住地30日以上的人,及时录入PIS系统;(5)为流动人口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登记;(6)对离开30日以上的成年流动育龄妇女,应将其生育信息进行打包封存,以备需时核查;(7)应向流动人口普及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告知其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及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公开办事程序,提供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咨询,指导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免费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8)要加强对出租(借)屋和房屋出租(借)人的管理,与房屋出租(借)户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职责

凡流入我县承租房屋居住或务工的人员,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应该及时进行登记,认真填写《贵州省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在发生或终止租赁和用工行为的7个工作日内要向所在的村(居)委会或社区进行报告。如入住人员带有年度内出生的小孩或有怀孕现象的,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在住户入住当日即应登记报告。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计生工作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上门进行登记、核实,并落实对已婚育龄妇女的首检责任。

四、流动育龄夫妻在外出之前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应履行的义务

(一)办理婚育证明的对象有哪些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的办证对象是成年育龄妇女(成年育龄妇女是指18周岁~49周岁的妇女)。

(二)成年育龄妇女什么时候办理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办理婚育证明。

(三)办理婚育证明需要提供的凭证:办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办理《婚育证明》应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婚育信息,如实填写《婚育证明》的相关内容。办理《婚育证明》不得收取押金、保证金。《婚育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不得以任何理由缩短其有效期。

流动人口未按照规定办理和提交婚育证明的,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四)哪个部门负责办理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办理婚育证明。为方便群众,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主要内容有:持证人姓名、年龄、公民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基本信息。

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一般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交验婚育证明,按要求进行登记,填报相关信息;(2)遵守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流动育龄夫妻在外出之前应履行以下义务:(1)成年育龄妇女应办理婚育证明;(2)主动告知流向、流出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3)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

实行婚育证明制度的作用:一方面有助于户籍地掌握流出人口信息,做好宣传培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另一方面也为现居住地了解流入人口婚育信息提供了客观依据,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实行这一管理制度,可以保证重点人群相关信息的有效传递,实现两地服务管理的有效衔接,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针对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日常工作:(1)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将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作为经常性工作内容,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信息变动情况及时填写村级报告单(月信息变动报告单、村(居)流入(流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登记簿)并签订诚信合同;(2)按照要求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在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相关信息。(3)帮助流动人口提交婚育证明,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督促流动人口及时补办;(4)告知流动人口可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和应履行的义务;(5)加强对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要知晓房东登记报告制度;(6)进一步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合同》,强化对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的履约工作,规范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行为;(7)发动广大房东参与流动人口管理,保护房东的合法权益;(8)规范房屋出租登记档案,确保登记工作准确、及时、规范;(9)对房屋出租户反映的情况要及时进行登记和做好上门服务,对不能处理的和临时发生的突发事件要立即向乡(镇、办)计划生育办报告;(10)对流动人口开展服务,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六、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情况主要考核的内容

(一)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指辖区内流入不满半年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出生人数和夫妇双方流出半年以上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出生人数与相应的两类流动人口总出生人数之比)。

(二)避孕措施落实率(指调查时,已婚育龄夫妇在上年度或考核年度生育后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生育二孩后首选绝育措施,国际项目县可采取综合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妇对数,占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妇对数的比例。其中,客观上不需要采取避孕措施的(如离婚、丧偶、配偶在押、剖腹产不足210天、产后产妇死亡、孩子死亡后符合生育条件待孕、绝经、不孕、患禁忌症),以及产后不到90天、在外生育满90天后返回不满一个月未落实避孕措施的夫妇,在统计汇总时不计入应及时落实和应落实避孕措施对象。

(三)妇检率(已妇检人数与应妇检人数之比)。

(四)育龄妇女登记建档率(已登记建档人数与应登记建档人数之比)。

(五)办查验证率(已办查验证人数与应办查验证人数之比)。 其中,流动人口专项检查在村(居)、社区一级主要检查与流动育龄妇女签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办查验证、询问房东是否知道房东登记报告和怎样报告(报告的内容:填写贵州省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把表上交至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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