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信息采集方案

2022-07-28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口信息采集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人口信息采集方案

全员人口信息采集阶段质量检查方案

一、准备阶段:

1、全市各村统一做好汇总表,格式在启东人口网下载。

2、验收前,将所辖单位的采集资料集中到镇政府的某个办公室,按照村及村民组的顺序排好待查。

二、申报验收阶段:

1、信息采集完成标准时间:11月15日。完成信息采集的单位写出书面申请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在11月15日前报送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可传真)。

2、11月16日起全市抽签确定申报乡镇的验收时间。在验收阶段,通过验收的均属于按时完成。如果在验收日仍未完成,则从11月16日起计算推后时间,按比例扣分。

3、检查时间原则上为一个乡镇半天。

三、检查内容:

数量标准:

1、镇村两级下辖各单位完成率:100%。

2、镇村两级人数上报:90%以上。和计生、户籍的人数相比较。 质量标准:

1、归档美观。要求镇、村两级均有汇总表。为录入时翻阅方便,本次不强求装订,可以待录入后再装订。

2、字迹清晰。分为很好、较好、中、差四个档次。

3、电话号码上报率。(抽查五个村民组)

4、户主配偶及父母信息上报率。(抽查五个村民组)

5、信息准确。抽查18项信息的准确率。

启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9年11月13日

第二篇: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制度

一、 全员人口信息的采集工作由村(居)级计生工作人员、协管员共同负责,以协管员为主,村(居)级计生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人口信息的核对、录入、统计和上报工作。

二、 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必须与调查对象面对面采集、核实信息,做到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无错误。

三、 信息采集的方式以查看相关证件和询问为主,采集信息时,采集人员必须持证入户,查看采集对象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采集的信息必须和采集对象有效证件上的信息相一致。

四、 人口计生基础信息采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随意编造或抄录相关信息。

五、 对举家长期外出无法面对面采集核实信息的,应到相关部门或有关计生档案中过录相关信息,采集人员在登记卡上注明“本户外出,未予核对”并签名,这部分资料另行装订,以便随时采集和核对。

第三篇:《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

一、填表范围

流动人员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设区市的市区,在其它地区居住三日以上的人员。湖北省范围内所有的流动人员都应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一人一表。

二、填表要求

1、照片:收取采集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本省范围内十六周岁以上、未办二代证的人员以及外省流入本省、十六周岁以上人员必采。现场采集应符合JPG格式,图像文件大小应符合警综平台标准。

2、统一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

3、表中黑体加粗体字的项目为必填项。

4、凡有“○”的项目,只能单项选择,在对应项目前打“√”。

5、填写带*栏时,请对照字典填写。

6、本表填写完毕后由采集人签字,填写采集时间,交由社区民警审核。

三、有关具体填表说明

1、姓名:按登记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填写(未落户的新生儿按已取姓名填写)。

2、别名:包括未正式登记使用过的小名、诨名和绰号。

3、政治面貌、专长、身份、文化程度、监护关系、信息级别、职业类别属字典选项,在基础信息字典表中查询填写。

4、管理类别:A类指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合法身份且遵纪守法,配合公安机关登记管理的人员;B类指暂住时间不到半年,职业不稳定,经济来源不稳定或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C类指按规定应当列为重点人员的;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无正当理由逃避公安机关登记办证的;青壮年男子、年轻女子单独或结伙居住有可疑情况的;昼伏夜出、形迹可疑的;无正当职业、经济状况良好、收支明显不符的;有摩托车又行踪诡秘或房屋内存放有来历不明物品、摩托车、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可能用于作案工具的;可能藏有危险物品的人员。

5、社保状况:填写被采集人参加社会保险类别。

6、信息级别应由民警填写。

7、“居住处所”若为“租赁房屋”则“入住时间”、“与房东关系”为必填项。

8、被采集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要填写监护人信息、监护关系,未成年人还需填写预防接种和就学信息。

9、居住地址:按流动人员的实际居住地址填写至室号,并与实有房屋信息表上地址一致。

10、入住时间:是指登记人入住暂住地的时间。

11、租住时间:为拟租住时间,以月为单位填写。

12、同室关系:指在一室内生活、居住人员之间的关系。

13、出租人(代理人)姓名:是指出租房屋的所有人,或出租房屋所有人委托、指定管理房屋的人。

14、房屋租赁备案证号:按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的号码填写。

15、到达日期:按登记人申报时间。

16、登记日期:以填此表日期为登记日期。

17、暂住证号码、有效期限两项,武汉市由系统自动生成,其他市州核对填写暂住证编号。

18、婚育证号:按计生部门颁发的《婚育证》上的号码填写。

第四篇:市人口信息采集阶段工作总结

--市人口基础信息核查

信息采集阶段工作总结

按照国家、省出生人口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为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我市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此次信息核查工作。目前,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全市计生系统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共同配合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信息采集已圆满完成,现将此阶段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部署周密

信息采集阶段是出生人口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的一个重要阶段,抓好这一阶段工作对确保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取得实效至关重要。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市政府有关领导就我市出生人口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的开展,强调:

一、认真把握会议精神。一要认清信息核查的重大意义;二要明确信息核查的主要任务;三要把握信息核查的方法步骤。

二、建立完善责任机制。一要加强请示汇报;二要健全领导机构;三要明确各级责任。

三、注重整合力量资源。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配合意识,积极主动地为信息核查工作提供资料、搞好配合。

四、组织培训,规范核查工作程序。一要选好调查员;二要搞好业务培训;三要规范核查程序。

五、注重实效,确保信息核查质量。这次信息核查的重点在基层,主要工作任务也在基层,市、区、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科学组织,认真核查,在工作上要高标准、严要求,在方法上要拓 1

宽思路、大胆创新,确保这次信息核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层层动员,狠抓落实

召开全市出生人口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动员会后,各级高度重视,相继成立了由区、镇(街道)主任为组长的信息核查领导小组,召开了村计生分管领导,村组计生宣管员,派出所、民政所、卫生院等相关人员的信息核查工作专题动员会,传达了本次信息核查的目的及意义,明确信息核查的方法及步骤,并分层进行了信息核查的业务培训;市直各相关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市公安局、卫生局、教育局全力配合市人口计生委提供相关人口出生信息核查资料,营造了全市人口出生基础信息核查的浓厚氛围。

三、部门联动,多措并举

在本次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的实施阶段,各部门密切配合,互相协作,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不同方式,扎实做好各项数据的采集,工作进度快,成效明显。市公安局充分利用公安部门全面、准确的人口信息优势,分镇(街道),分年度提供全区---年以来的出生个案电子信息,在短时间内完成了信息采集任务。市教育局实行任务向下分解、信息双向上报制度。明确辖区各中心学校专人负责,积极主动配合,将核查内容分别报送市教委和区、街道计生办,各中心学校收集学生及家长的户口本、身份证,分村登记辖区内公立、私

立幼儿园、及小学0-9岁的学生信息,录入微机,确保信息登记准确、完整。教育部门的学生信息已于--月--日全部门采集到位。市卫生局明确要求辖区内各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防疫站抽调专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相关信息采集。为保证信息采集工作进度,市卫生局相关领导亲自到各医院进行督查指导。卫生部门的人口出生信息于--年--月--日全部采集到位。各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实行计生基础数据收集与计生资料比对同步进行,--月--日前已全面完成计生部门的数据收集与核查比对工作。

四、夯实基础,取得成效

一是整合计生系统信息。各镇(街道)计生办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人口计生系统数据采集,并在短时间内全面完成了三项人口计生基础信息资料的采集工作。

1、由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生成---年以来时限内人口出生基础信息。

2、由人口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分类生成流入、流出时限内的人口出生基础信息;

3、近--年来的出生报告单、流动人登记档案等相关计生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是建立综合人口出生信息库。市人口计生委要求各部门,各区、镇(街道)统一按照出生人口个案信息核查登记表的格式将个案信息分年度逐人逐项录入微机,于--月--日前以EXCEL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报,方便查询、汇

总,方便部门之间数据相互比对,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由于本次信息采集时间跨度长,信息来源广,电子文档整理汇总后,形成全市人口出生综合信息库,以便存档备查。

目前,全市的人口出生信息核查工作进展顺利,基础信息采集阶段工作成效明显,为下一步做好人口基础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与计生台帐资料信息的核查比对提供了全面、详实的信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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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方式小知识

附件:

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方式小知识

1、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系统对群众有哪些便利? 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系统为房屋出租人申报出租房屋居住人信息提供了多种渠道,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以往房屋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后要到派出所提交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居住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多种材料,出租房屋居住人员变更的还要到派出所进行信息更新。现在通过“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系统”,房屋出租人在上网开通账户后,可随时随地用互联网、手机短信、语音电话申报出租房屋居住人信息,无须跑到派出所申报,对群众来说很方便实用。

2、房屋出租人要先在网上进行出租房屋申报后,才能自由选择方式对居住人信息进行申报,那么没有电脑或手机的房屋出租人如何进行出租房屋申报?

对没有电脑或手机的房屋出租人,第一,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出租房屋和居住人信息的申报。第二,可以先委托一个代理人帮助在互联网上进行出租房屋申报后,开通自己可行的方式对出租房屋居住人信息进行申报。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可以是自己的子女,也可以通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自己的亲戚朋友、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综合服务管理站的管理人员等,这为房屋出租人进行信息申报提供了很大方便。

3、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有哪些?

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有七项:①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②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并办理暂住证;③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④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⑤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⑥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⑦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没有对出租房屋和居住人信息进行申报要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在流动人口管理上也有责任和义务吗?

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第25号令)规定: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雇用暂住人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督促暂住人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不得雇用未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口。《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业主,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暂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业主经营场所的流动人口,由留住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业主,携带单位证明或者营业证照及流动人口身份证件申报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或暂住证。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业主等进行信息申报有什么渠道?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可通过互联网,登录福建省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对留住人员、雇聘用流动人口务工人员身份信息等进行申报。同时,也可按照传统方式,到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一站式”综合服务管理站(点)进行信息申报。

7、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未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要受到哪些处罚?

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第25号令)规定: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雇用

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留住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业主,不按规定申报办理暂住证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不补办的,每瞒报一人处五十元罚款;非法扣留暂住证的,除责令返还外,每扣留一件处二百元罚款;伪造、变造暂住证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房屋出租人要对哪些项目进行申报?

首先要申报出租房屋的相关信息,然后对出租房屋内的居住人员信息进行申报。出租房屋的登记项目包括房屋出租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出租房屋地址、面积等;居住人登记项目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

9、通过互联网或者手机、语音电话申报出租房屋居住人的信息后,是否还要到派出所进行申报?

不要到派出所进行申报。不过在信息申报后,派出所民警或者协管员等会上门对您所申报的信息进行核实。

10、房屋出租给本地人是否要进行申报?

要。房屋出租人应当对居住在出租房屋内的所有人员进行申报,既包括外地人,也包括本地人。

11、作为一名房东,申报出租房屋及居住人信息有什么好处?

首先,申报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信息履行了房屋出租人应

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其次,对出租房屋居住人进行申报,能及时发现其中的在逃人员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更好保障房屋出租人的利益和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12、申领暂住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领暂住证应当提交个人详细信息,包括暂住事由、政治面貌、婚姻状况、服务处所、携带儿童、联系方式、计生证明等;居住在居民家中的,还应提交户主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矿山、工地、林场、船舶等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单位或者雇主开具的居住证明;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应当提交房屋出租人的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复印件或出租房屋代理卡。

例一:某人是长乐市湖南镇人,现在到长乐市城关街道工作,要不要办理暂住登记?

这两个街道、镇虽属长乐市范畴,但根据公安部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居住的公民应当纳入流动人口管理,因此,要办理暂住登记。

例二:某人户口在福州马尾区,现在租住在鼓楼区,需要办暂住登记吗?

福州市区内常住人口在市区范围内流动的,不算流动人口,不需要办理暂住登记。但居住在出租房屋内的,应当提交身份信息等由房屋出租人进行信息申报。

例三:某人是三明市人,在福州市买了一套房子,但户口还未迁到福州,现在福州做生意,住在自己买的房子内,还要

不要办理暂住登记?

虽然某人买了房子,但某人的户口还未迁到福州,根据规定,属于流动人口,需要办理暂住登记。

13、申领暂住证,可以享有哪些权益?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规定,《暂住证》作为服务管理流动人口的统一证件,对持有《暂住证》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生活居住、卫生保健、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待遇,具体包括:

(1)劳动就业,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 (2)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免收杂费、农村免收杂费和书本费;

(3)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4)依照本市户口政策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 (5)劳动就业、租房信息、联系家政咨询服务; (6)申请调处纠纷、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7)免费给予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基本项目服务; (8)本市组织的劳动就业培训服务; (9)按规定申办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10)对劳动纠纷案件,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部门依法立案、审理、执行,并依法减免诉讼费用;

(11)流动人口子女免费预防接种一类疫苗的服务;

(12)对特殊困难的流动人口,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临时困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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