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学习心得三篇

2023-03-06

第一篇:廉政准则学习心得三篇

党课学习党章条例准则心得体会三篇

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后,迅速引发广大党员干部热议。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必须扛起责任,让《准则》和《条例》尽快落地生根。

启示一:贯彻执行准则条例,各级党委责无旁贷。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党规党纪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注重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纳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党委自觉把贯彻落实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启示二:查摆纪律突出问题,明确树立标杆戒尺。抓住关键人、关键事、关键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促使每一位党员干部明确高标准、坚守纪律底线。以《准则》和《条例》为标杆和戒尺,既突出重点,严管领导人员这个“关键少数”,又盯住大多数,防止党员“脱管”。对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条例》进行查处问责,以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为契机,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党员干部心上、体现在行动上。

启示三:贯穿监督执纪问责,严明管党治党“铁笼”。“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切实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强化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维护《准则》和《条例》的严肃性,使其真正成为管党治党“铁笼”。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等违纪条款,从而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启示四:“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要严格责任追究,以问责传导压力,确保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让《准则》和《条例》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站在执纪者角度,要在学深学透《准则》和《条例》的基础上,将其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根本指导和遵循,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党员干部敬畏纪律、遵守纪律,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启示五:培养健康向上情趣,党规党纪印在心上。每一名党员都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廉洁自律不是领导干部的‘专利’,作为普通党员干部,也要自觉摒弃自己‘一无权力,二无地位,不可能与腐败沾边’或‘拿点、占点,问题不大’的错误认识,真正把自己摆进去,自觉对照《准则》和《条例》,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不打‘擦边球’,不碰‘高压线’。”党员干部不仅要在思想上做到“零污染”、生活上做到“零侵蚀”,还要对工作做到“零懈怠”,对群众做到“零距离”,限度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害。同时,对照《准则》确立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提升党性修养作为一辈子的精神追求,把个人成长进步融入党的事业发展。

启示六:既要关注行为被动,更要关注灵魂主动。“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红线’在哪里、怎样才能不踩‘红线’,更多思考的应该是如何向高标准看齐。从行为的被动,到灵魂的主动,这才是党员应有的内心自觉和道德自律。”

党课学习党章条例准则心得体会近日,我们XX中心小学党支部在桃苴完小开展了“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动员会,在会上对《党章》《准则》《条例》组织了学习,作为一名党员,通过学习《党章》《准则》《条例》,感觉受益匪浅,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责任与义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谈谈自己学习新《党章》《准则》《条例》的一些心得体会。

对党章进行了适当修改,每段内容,每个观点都是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学好新党章,目的是贯彻好党章,充分践行党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总纲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应不断改正缺点不足,不断调动自身的热情与激情,在教育教学中充当表率和带头作用。

作为一名教师,提高自己学习能力非常重要,古人云“玉不琢,不成器。”浅显的比喻却揭示了学习的重要性,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周围的同志共同进步。我更应成为学生的榜样,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努力学习,培养创新精神,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正如古人所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央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是对照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为政之要,贵在廉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贪污腐败现象。腐败的缺口,往往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小节失守到大节丧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普遍规律。近年来,一些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开始的,总认为这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久而久之,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继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潭。他们在反省时发出了自己的堕落源于“温水煮青蛙”的悔恨,这些人最初也曾一身正气,只因为失去了廉洁从政的的自我约束,让别有用心者钻了“空子”,从而一发不可收拾,一步步的坠入贪腐的“深渊”。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链条最容易在薄弱环节上断裂。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滑入罪恶的深渊。《廉政准则》中明确规定有“52不准”,这无疑就是党员领导干部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

以《廉政准则》为镜,可以明确什么不可为。《廉政准则》中“八禁止52不准”,其实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底线,也是他们待人处事的底线,更是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底线。从发现查处的一些腐败分子来看,他们也就是从一点一滴突破禁令开始走向深渊的。

因此,这就更需要党员领导干部以《廉政准则》为镜,防微杜渐,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坚守“底线”,廉洁奉公,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自焚。”贪婪是无止境的,唯有树立廉洁从政的坚定信念,以《廉政准则》为镜,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所做所为是否违反了准则,廉洁自律,忧民所忧,才是人民满意的好教师。

当然,时代是发展的,腐败也具有“与时俱变”的特点。这就是说,《廉政准则》的若干内容,必定将随之不断补充、丰富。即便如此,其基础性党内法规的地位,已然奠定,依然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

按照学校党支部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六千六百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我努力在实践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政治学习,关心时事,增强服务、奉献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牢记党章要求,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立场坚定,做一名政治坚定、目光远大、乐于奉献的党员教师,为国家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党课学习党章条例准则心得体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科学把握,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生动实践。作为新任XX区委书记,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准则》和《条例》坚决贯彻好、执行好,坚持“严”字当头,切实把党的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一要严加监督。纪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底线,从严治党要以严明的铁纪作保障。新《条例》规定了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区委书记是党在一区的负责人,要坚守政治红线,时刻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最前面,把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从严从实落下去,以最严标准强化党员干部政治意识,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以同志为的党中央绝对忠诚。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妄议中央、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要严格教育。新《准则》《条例》学习是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重要任务,要引导党员干部把学习《准则》《条例》与学习党章,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牢固确立在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纪律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推动学习系统化、常态化。运用各类媒体,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加强宣传,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要把学习宣传两个法规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严格的纪律和优良的作风干事创业。

三要严抓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区委书记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给班子成员带好头,给党员干部作好示范,尤其是带头学条例守规矩,做到以政策法规为准绳,以职责权限为依据;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意见征求、沟通酝酿等决策程序,认真执行“三重一大”等事项的集体议事规则,防止独断专行、简化程序,让权力在制度规矩之笼内阳光运行。要逐级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严格执行纪律,加大问责力度,促使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种好“自留地”,管好“责任田”,全力抓好两部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要敢于担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四要严于律己。《准则》紧扣廉洁自律,重在立德,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纪法分开、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我们要按照两部法规的要求,组织领导干部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做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第一是用“望远镜”论危害。算好“廉政账、家庭账、亲情账”,珍惜政治前途,珍惜家庭幸福。第二是用“平面镜”照自己。反思自己的政治立场、理想信念、道德品质是否符合党章和《准则》要求。第三是用“显微镜”查问题。从思想和灵魂深处查找违反《条例》的具体问题,勿以恶小而为之,防微杜渐。第四是用“多棱镜”找根源。多角度、多方位查找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对症下药,及时改进,消除违背《准则》触碰《条例》的根源和土壤。在遵章守纪中实现自我净化与提升,让党纪的力量在从严治党中得到充分释放。

第二篇:学习廉政准则心得

年1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颁布施行,这既是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的现实需要,又体现了我们党科学管党、制度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和能力。

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重在“明规范、慎用权”;贵在“廉从政、作表率”。

所谓“明规范、慎用权”,就是要认真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并与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结合起来加以思考、深刻理解。《廉政准则》规定了领导干部八个方面“禁止”、52种“不准”的具体行为,既是对近年来腐败现象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概括,更是对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约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全面领会、逐条吃透,力求把各项规定记于脑、铭于心、践于行,确保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明规范、慎用权”,必须抵御以权谋私,锤炼党性修养。德不修则身家败,私不去则公道亡。党员领导干部所处环境和地位的变化,往往伴生着思想和观念的改变。如果把权力当作是为个人谋取好处的手段和筹码,则是对党和人民信任的亵渎,是对党的事业最大的不负责任。面对金钱与物欲的诱惑,要始终牢记权力的来源和用权宗旨,时刻做到为人民服务。要按照《廉政准则》要求,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仁之事不为,增强秉公用权的观念,增强党性修养,在实践中更好地把权力、责任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

“明规范、慎用权”,必须反对好大喜功,坚持科学发展。政绩观反映着世界观、人生观。一个领导者为政一方,需要有所作为、干出政绩。但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创政绩的动机不纯正,追求政绩的出发点不端正: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不怕群众不高兴,就怕上级不开心;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急功近利的“政绩工程”;大搞“文章出政绩”、“数字出政绩”„„,最终影响的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损害的是国家、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贯彻《廉政准则》,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把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作为工作目标,真正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创造政绩的出发点和归宿,扎实做出“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实绩来。

“明规范、慎用权”,必须防止为所欲为,自觉接受监督。邓**同志曾经讲过,领导干部一要怕党,二要怕群众。这种“怕”,是要对组织、对群众有敬畏之感,是要正确对待、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拥有一定的权力后,将党纪条规抛之脑后,在用人上拉帮结派,在生活上讲排场、比阔气,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大肆干预,甚至纵容包庇亲属和身边人为所欲为等等,往往受到党政纪追究甚至被押上审判台才追悔莫及。因此,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始终以《廉政准则》规范手中权力的使用;另一方面,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使违纪违法分子无缝可钻、无处可逃。

所谓“廉从政、作表率”,就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廉政准则》。必须坚持从我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始终把清廉作为共产党员的鲜明印记。

“廉从政、作表率”要在思想上坚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是我们党最坚实的执政基础。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

众的深厚感情、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正确行使权力,可以施展才干,造福于民;滥用权力,必然祸害群众,殃及自己。如果在思想观念上出现偏差,就必然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出现滥用、乱用现象。因此,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认清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观念正则行为善,情为民系则必为人民所爱,而自身则可以在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的奋斗中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

“廉从政、作表率”要在作风上坚固严以律己、洁身自好的防线。“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不注意自己特殊的身份、地位和作用,沉溺于纸醉金迷、灯红酒绿,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望。作为领导干部,既要慎其所好,对于有损于自身建设、影响秉公用权、可能被别人利用、贻误党的事业的爱好,一定要抑制和戒除;又要正其所好,注重提升自身修养,加强自我改造,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仁政之德,有所好有所不好,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始终做到“名利上有满足感,能力上有危机感,工作上有紧迫感”,始终保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对照《廉政准则》逐条逐项搞好检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廉从政、作表率”要在行为上坚持清正廉洁、忠于职守的规范。作为领导干部,虽然岗位不同、权有大小,但廉洁从政、为民办事的要求是一致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既要正确行使权力,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又要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对事业负责,不碌碌无为;对组织负责,不辜负培养;对自己负责,不自酿苦酒;对家庭负责,不抱憾终身。

第三篇:廉政准则学习心得

学廉政法规体会

龙台镇人大副主席 胡家柏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廉政准则》是党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筑起的一道“防腐墙”,目的是为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是规范领导干部的行权行为,近几年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准则的行为屡屡发生,在某些地区和领域甚至呈愈发愈烈之势。其他的不说,就说说2009年我国在新一轮声势浩大的反腐风暴中,有16位省部级高官先后和部分地方官员“落马”,足以说明我们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由于没有遵守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走上了违纪违法甚至犯罪道路,这些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犯罪事实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以前“试行”的《廉政准则》毕竟不是正式的准则,缺乏刚性;去掉“试行”二字使之“转正”,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我们有理由相信,它“转正”后,能够更加有效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更有效地指导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成为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法规。可以说《廉政准则》和工程招投标规定的发布实施,是给党员领导干部装上了“防腐墙”,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照执行,不越雷池一步,就能远离腐败。

《廉政准则》和工程招投标规定的发布和实施,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将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工程招标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其一,要“知”与“行”结合。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加强对《廉政准则》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学习,要逐条逐条学,原原本本学,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仅是知道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还不够,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若学透后,去思考如何规避监管、怎样打“擦边球”,那就适得其反了。

其二,要“自律”与“他律”结合。《廉政准则》和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廉政准则》和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力、约束力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遵守,以“自律”作为基础。大量的资源和权力主要掌握在党员领导干部手中,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缺乏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单靠外界的监督和压力是行不通的,所以必须在“自律”上下功夫。要做到自律,首先要加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和自律意识,同时还要辅以“他律”。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社会舆论特别是网络监督、干部群众信访举报等的监督作用,施加压力,让党员领导干部不得不遵守《廉政准则》和招投标法律法规。对于少数无视党的纪律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以儆效尤。

其三,要“勤小物,治其微”。能否正确对待小事,能否防微杜渐,是共产党员的基本修养问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细节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和招投标规定,从细微处,从小事情,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执政行为进行了规范。这就要求我们的广大干部,要“勿以恶小而为之”,管好自己的“癖好”,管好身边人的“要求”清白白为官,堂堂正正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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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廉政准则学习心得

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今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对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明确要求和严格规定,在学习《廉洁准则》中,我深刻体会到我们党反腐治腐的决心和力度,也体现了反腐倡廉的与时俱进,能够适应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廉政准则》的落实,有利于规范权力的运行,有利于维护党的形象,是推进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从事食品药品监管的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对于实现科学监管、有效监管、和谐监管,促进干部廉洁从政、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从以下四个方面谈一下自己学习《廉政准则》的心得体会。

一、《廉政准则》充分体现了我党治腐的决心,必须高度重视。 古人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明,廉生威。”只有坚持廉洁从政,才能取信于民。我们党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党的方针,不断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党的八十九年的光辉历史,也是一部反腐败的斗争史,从刘青山、张子善到陈希同、胡长清,无不表明我们党治理腐败的鲜明立场。也只有不断加大廉政建设力度,才能巩固群众基础,才能保持盎然的生机和蓬勃的活力,才能不断发展壮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前不久又出台了《廉政准则》,清晰地反映和我们党打击腐败的决心。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廉洁从政的形势,充分认识到我们党反腐败的决心,更加严于律已,更加勤政为民。“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自焚。”思想决定行动,纵观古今贪官忏悔录,无不是在思想上先动摇,再走上犯罪的深渊。我们要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加强党性修养,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要心怀敬畏,敬畏纪律,敬畏群众,克服贪欲膨胀,坦诚做人,树一身正气。

二、《廉政准则》进一步规范了党员干部的行为,必须严格遵守 《廉政准则》适应当前的社会发展形势,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也有很强的科学性和针对性。“8个禁止、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利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领域,它既是套在领导干部身上的“紧箍咒”,又是我们反躬自省、防微杜渐的一面镜子。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颁布《廉政准则》就是给党员领导干部立规矩、立规范,以之为镜,它进一步规范了党员干部的行为,明确了“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什么不能做,使廉洁行政有了具体、清晰的标尺。

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中的一名党员,我们必须进一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严以律己、洁身自好、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模范执行,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做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常用《廉政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要从小事要求自己,从严要求自己,谨慎行事,恶小不为,用纪律和准则约束自己的行为,处处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管地位怎么变化,生活条件怎样提高,要始终不渝以俭养德,严格自律,廉洁从政。要随时以《廉政准则》为镜子,更加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及时检查并拂去思想和行为上的“尘埃”,“对镜除尘”,坚守道德底线,常修从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常弃非份之想,自重、自省、自尊、自励,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到脑清、眼明、口洁、手净、脚稳,成为“五官”端正、形象端庄的好党员、好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用《廉政准则》约束自己的言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上级、正确对待同事和群众、正确对待个人,始终摆正自己的位置,把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时刻关心群众,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规范行为,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效率,不辱神圣使命。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成为一个堂堂正正,廉洁奉公的人民公仆,树立起食品药品监管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廉政准则》是一项长期工程,必须时常反省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坚持贯彻《廉政准则》的同时,还应经常开展对照检查,对照《廉政准则》,认真查找自己在思想方面、实际行动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并对差距和问题进行剖析,挖掘问题的根源和症结,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使《廉政准则》真正扎根于头脑,随时保持清醒的头脑,随时绷紧廉洁这根弦,切实做到警钟长鸣,使遵守《廉政准则》长期化、常态化,使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成为一个习惯,一个自觉行为。工作和生活中,有很多细节和小事可能认为是小事,不会有什么负面影响,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有通过对照检查,才能引起思想上的重视,从小事抓起,从点滴做起,从严要求自己,防止由小事进一步发展,一步步不自觉地违反了纪律。 总之,《廉政准则》进一步规范了党员干部的行为,在食品药品监管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牢守底线,净化心灵,慎言慎行,慎始慎终,真正做一个严于律己的人,做一个心胸坦荡的人,做一个干净清白的人,切实维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第五篇:廉政准则学习心得

浅谈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自从新廉政准则出台以来,广大党员干部和全国民众对于这个旨在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准则给与了极大的关注和高度的赞誉。深入学习《廉政准则》也在各级党政机关迅速开展起来。对于如何学好《廉政准则》,我的认识是领悟两个字“简洁”。

廉洁从政本质是执政为民,执政为民应力求一个“简”。

古人说的好:“由简入奢易,而由奢入简难”,一个“简”字,看起来简单,做到这一点其实不易。这么多年以来,老百姓一直在喊,去政府办事难,相关程序太繁琐,领导干部铺张浪费,海吃海喝。党内也有些人抱怨,机关里机构太臃肿、人浮于事、个别干部生活作风腐糜。诚然,这些抱怨也并非空穴来风,部分党员干部在执政过程中的一些弊病,老百姓和党员干部心里都很明白,但是因何不去彻底纠正了。显然,是一些党员干部不愿“简”。有这样一些说法“简化程序,如何体现权力?公开透明,权利所能带来的外快和好处岂不是也消失了。不让吃喝,不让铺张,那么如何显示身份了。不让机构臃肿,那么那么多人情关系亲戚朋友往哪里安置了”。所以,是因为我们自己不愿求“简”,而不求“简”的后果是什么了?,以权谋私,钱权交易,奢侈浪费等浮糜之风才在党内盛行。如此久而久之,老百姓岂能对我们没有意见,党和政府的形象岂能不受到影响。而仔细读新廉政准则,发现其实就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简”字,让执政简单起来,让权力简明起来,老百姓的心才会透亮起来。

清正廉洁者必然洁身自爱,洁身自爱者追求的就是一个“洁”。

对于洁的理解,字典里如此说“洁:纯洁;好:喜爱。保持自己纯洁,不同流合污。”显然,这里讲的是洁更多的是人性的纯真与自然。更多的是一个人追求正义的精神。所以作为一个身系执政为民的宗旨,身系万千百姓重托党员干部,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引人瞩目,所以他们更应该是清正廉洁的典范,应该是执政为民的典范,应该是爱岗敬业的典范,应该是崇尚美德与正义的典范,应该是遵纪守法的典范,总之,党员干部应该在是不断去加强自身修养,提升个人道德品质、且洁身自好的人。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真正让老百姓满意,只有真真切切的做到一个“洁”字。以“洁”为为人处世之本,恪守党纪国法之尊严,牢记党和人民之重托,做好典范。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遵守《廉洁从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而言是基本要求,也是必须执行的行为法则。要求我们在工作过程中,从点滴做起,构筑防腐之墙,堵塞腐败漏洞,切实炼就成“金刚不败之身”,做到“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

一要深刻领会《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内涵。认真学习《廉政 2

准则》内容,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把握《准则》的基本精神,以贯彻实施《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要严格践行《廉政准则》要求。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做好表率,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努力解决影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深层次问题,铲除腐败行为滋生蔓延的土壤。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始终保持职务行为廉洁性,做一名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廉洁公务员。

三要自觉接受监督。在实际工作中,要围绕解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着手,深入基层,掌握实情,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在工作中,注意思想改造;在工作中,落实《准则》规定要求;在工作中,查找自身不足,用实际行动加强政(行)风建设,取信于民,使人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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