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护理制度培训小结

2023-01-17

时间过得很快,四季轮回的过程中,一年忙碌的工作时间结束。在这一年的工作中,大家通过工作,可学到更多方面的工作知识,也留下了众多的学习回忆。为记录这一年的成长,可编写一份年终总结。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分级护理制度培训小结》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分级护理制度培训小结

分级护理制度(附:等级护理巡视制度)

目的:根据病人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提升护理质量。 范围:全院住院病人及急诊抢救室病人皆适用。 内容:

(一)分级护理的定义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我院由医生确定分级护理并以医嘱的形式下达,护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分级护理要求,落实各项专科护理和基础护理措施,确保患者护理和安全的需要。

(二)分级护理的原则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1.适用范围: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1.2重症监护患者 ;

1.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1.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1.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1.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1.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2. 适用范围: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2.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2.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2.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3. 适用范围: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3.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3.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

4. 适用范围: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4.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4.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

(三)分级护理要点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按要求巡视病房,发现患者病情变化、患者有需求或患者有疑问时,应当及时与医师或其他医护人员沟通及时处理。 1.在分级护理中护士实施的主要护理工作 : 1.1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 1.2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

1.3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 2.特级护理患者护理要点:

2.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并观察反应; 2.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2.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护理、心理护理等; 2.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2.6做好床旁交接班。

2.7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 3.一级护理患者护理要点 :

3.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心理反应; 3.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并观察反应;

3.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护理、心理护理等; 3.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3.6做好床旁交接班。 4.二级护理患者护理要点 :

4.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心理反应; 4.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4.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各项护理措施; 4.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5.三级护理患者护理要点:

5.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5.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5.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5.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附:等级护理巡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等级护理工作行为,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和病人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护理部结合卫生部卫医政发[2009]49号文件关于《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精神,参照《浙江省护理管理与临床护理技术规范》中分级护理制度内涵,特制定等级护理巡视制度。目的是进一步提高临床护士主动服务意识,按要求及时巡视病房,加强病情观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情况,依照医嘱护理级别,特制定如下巡视制度。 1.一级护理

(1) 设立“一级护理巡视卡”,要求当班护士每小时巡视患者,并在巡视卡上记录签名。

(2) 做到责任到人,具体班次落实如下:上、下午由责任护士负责,中午由7-3班负责,晚上则分别由前、后夜班落实巡视制度。

(3) 巡视内容包括:按要求测量生命体征;根据医嘱实施治疗、给药措施;做好专科护理、基础护理、心理护理、安全护理;提供相关健康指导。

2.二级护理

(1)按要求每2小时巡视患者一次。

(2)具体班次落实同一级护理。时间安排除各班次之间相互交接班固定的一次巡视外,其它时间由当班者根据病情而定,确保每2小时一次的巡视落实到位并记录。

(3)巡视内容包括:按要求观察病情,必要时测生命体征;根据医嘱实施相应治疗及护理;提供相关健康指导。

第二篇:分级护理制度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内分泌代谢科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 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 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 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三章 分级护理要点

第十二条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三条 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内分泌代谢科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第十四条 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五条 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六条 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七条 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第二十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院的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指导原则自2009年7月1日施行。

第三篇:分级护理制度

时间:2012年12月27日 地点:内四科护士办公室 主持人:左玉丹

参加人员:内四科全体护士

1、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2、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3、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4、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1)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2)正确实施治疗、用药和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3)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4)提供康复和健康指导。

5、分级护理原则 (1)特级护理

①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A、病情危重,可随时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B、重症监护患者;

C、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的患者; D、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E、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F、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需要严密监测生命体征的患者;

G、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测生命体征的患者。 ②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A、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和生命体征,监测患者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B、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C、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

D、正确实施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护理措施,实施安全措施;

E、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F、实施床旁交接班。 (2)一级护理

①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A、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B、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C、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患者; D、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②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A、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B、根据患者病情,每日定时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

C、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D、正确实施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护理措施,实施安全措施;

E、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3)二级护理

①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A、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B、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C、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 ②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A、每2~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B、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 C、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D、根据患者身体状况,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E、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4)三级护理

①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A、生活完全自理,病情稳定的患者; B、生活完全自理,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②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A、每3~4小时巡视患者,观察病情变化;

B、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 C、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D、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第四篇:分级护理制度

特级护理

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 2. 3. 4. 5. 6. 病情危重,随时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重症监护患者;

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 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护理要点: 1. 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和生命体征,监测患者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 3. 4.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准确测量24小时出入量;

正确实施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护理措施,实施安全措施;

5. 6. 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实施床旁交接班。

一级护理

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 2. 3. 4.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患者;

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要点: 1. 2. 体征;

3. 4.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正确实施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根据患者病情,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护理措施,实施安全措施;

5. 对患者实施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二级护理

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 2. 3. 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的患者; 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

护理要点: 1. 2. 体征; 每2-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根据患者病情,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

3. 4. 5.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根据患者身体状况,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三级护理:

具备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1. 2. 生活完全自理,病情稳定的患者; 生活完全自理,处于恢复期的患者。

护理要点: 1. 2. 体征;

3.

4.

每3-4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根据患者病情,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

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第五篇:分级护理制度

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依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四个级别。级别标志:特级护理为绿色,一级护理为红色,二级护理为黄色,三级护理不设标志。

一、分级方法

1、患者入院后应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确定病情等级;

2、根据患者Barthel指数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的等级;

3、依据病情等级和(或)自理能力等级,确定患者护理分级;

4、临床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患者护理分级。

二、分级依据及内容

1、特级护理

(1)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2)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3)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护理内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认真书写危重护理记录单; (7)实施床旁交接班。

2、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3)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4)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护理内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6)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7)实施床旁交接班。

3、二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2)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3)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护理内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4、三级护理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可确定为三级护理。 护理内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自理能力分级依据 序号 项目 完全独立 需部分帮助 需极大帮助 完全依赖 1 进食 10 5 0 2 洗澡 5 0 3 修饰 5 0 4 穿衣 10 5 0 5 控制大便 10 5 0 6 控制小便 10 5 0 7 如厕 10 5 0 8 床椅转移 15 10 5 0 9 平地行走 15 10 5 0 10 上下楼梯 10 5 0 Barthes指数总分:分 自理能力等级 等级划分标准 需要照护程度 重度依赖 总分≤40分

全部需要他人照护 中度依赖 总分41-60分

大部分需他人照护 轻度依赖 总分61-99分

少部分需他人照护 无需依赖 总分100分 无需他人照护 护理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

2、护士处理医嘱时要认真审核查对,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向开具医嘱的医师问清后方可执行;错误医嘱拒绝执行。

3、医嘱处理后,打印医嘱执行单,由另一人查对无误后按先急后缓的原则执行。

4、输血、毒麻药品等特殊治疗医嘱需双人核对后执行。

5、一般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若因抢救危重患者或手术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执行者需复述确认。给药时,须双人再次核对后方可执行。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空瓶、输液空袋等用完后应暂行保留,以便统计与查对,避免医疗差错,抢救结束后护士及时核对医师补录的医嘱,并签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

6、医嘱查对:班班查对,日总查对,护士长周大查对。

7、护士查出问题不能隐瞒不报,应及时补救,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十对一注意",即: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十对:对床号、姓名、年龄、性别、药品、浓度、剂量、用法、时间及有效期;一注意:注意用药后的反应。

2、药品的查对:清点和使用药品时要检查质量、标签、批号、失效期。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如溶剂变色、浑浊、开口、裂缝、过期、标签脱落等)。

3、给药前查对:给药前要询问过敏史,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特殊给药前应根据药物特性询问病人相关问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时要反复核对。

4、给药后患者出现不适,应及时报告医师,给予处理;反应严重者,要配合医师积极抢救。

5、使用无菌物品时,要检查包装和容器是否严密,消毒日期及消毒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三、输血查对制度

1、医师开出配血医嘱后,两名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采血后,经两人核对无误,将患者姓名写在试管上,再从试管撕下一完整编码粘贴在《输血申请单》右上角。每次只为一个病人采血,禁止同时为多个病人采集血标本,以免发生差错。

2、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3、取血时,由本院的医护人员到输血科,与发血者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室、床号、血型、血液的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如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取:(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红细胞呈紫红色;(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4、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输血记录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后方可输血。

5、输血时,再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腕带、姓名、年龄、病案号、床号、血型、血液的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把血袋条形码贴在《输血记录单》上,二人签名,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6、输血后要再次核对并密切观察有无不良反应,做好记录。

四、手术病人查对制度

1、手术前,仔细阅读病历,详细了解病人的病情、手术等情况。

2、接病人时一定要核对科室、病房、床号、姓名、腕带、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术前用药,在《手术室接病人登记表》上记录签名。

3、执行《手术核查制度》

4、查对配血报告、药物过敏试验结果、批号等。

5、查无菌包内指示卡是否达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6、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根据手术部位不同,要在手术前、缝合前、缝合后核对沙垫、纱布、缝针、器械等数目。

7、手术取下标本,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无误后方可与病理检验单一并送检。

8、手术后由手术室护士将病人送回病房,并向病房护士详细交待病人情况,病房护士必须逐项查对无误后,在《手术清点记录单》上双方签名。

五、供应室工作查对制度

1、回收器械物品时:查对名称、数量,初步处理情况,器物完好程度。

2、包装时:查对器械敷料的名称、数量、质量、清洁度。

3、灭菌前:查对器械敷料包装规格是否符合要求,装放方法是否正确;灭菌器各种仪表、程序控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灭菌后:查试验包化学指示卡是否变色、有无湿包。植入器械是否每次灭菌时进行生物学监测。

5、发放各类灭菌物品时:查对名称、数量、外观质量、灭菌标识等。

6、随时检查供应室备用的各种诊疗包是否在有效期内及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护士交接班制度

一、倒班护士实行24小时三班轮流值班制,责任护士实行8小时在岗,24小时负责制。认 真做好倒班护士间、责任护士与倒班护士间的交接工作。

二、各科室护士应服从护士长安排、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地进行。

三、每天晨会集体交接班,当班医护人员参加。由夜班护士详细报告重危及新入院患者的病情变化、诊断、治疗及护理等有关事项,护士长根据报告作必要的总结,扼要布置当天的工作。

四、每天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应提前10-15分钟到科室,清点应接物品及药品并记录,阅读交接班报告和护理记录。责任护士要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各项治疗护理措施完成情况、皮肤状况、各导管固定通畅情况、心理状况等,检阅相关护理记录、了解当天或次日手术患者及特殊检查患者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五、交班者向接班者交清患者病情,并对危重、手术、小二患者及新入院患者进行床头交接(患者生命体征、意识状态、病情变化、检查各种管道的通畅、固定是否良好,卧床病人有无压疮,敷料包扎情况,肢体活动情况,输液情况等)。

六、交班者应当给下一班做好必需用品的准备,以减少接班人员的忙乱。

七、未交接清楚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凡因交接不清所出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临床输血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二、认真执行配血和输血医嘱。

三、医师开出配血医嘱后,两名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采血后,经两人核对无误,将患者姓名写在试管上,再从试管撕下一完整编码粘贴在《输血申请单》右上角。每次只为一个病人采血,禁止同时为多个病人采集血标本,以免发生差错。

四、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五、取血时,由本院的医护人员到输血科,与发血者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室、床号、血型、血液的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如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取:(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红细胞呈紫红色;(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六、血液从输血科取回后应尽快输注(室温下放置20-30分钟),不得自行贮血。输血前应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摇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

七、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输血记录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八、输血时,再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腕带、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床号、血型、血液的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把血袋条形码贴在《输血记录单》上,二人签名,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九、每袋血输注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十、输血滴数应先慢后快,再根据医嘱调整,并加强巡视,严密观察病人情况。

十一、若发生输血不良反应,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启动"输血反应处理预案"进行治疗抢救。

十二、输血后再次核对并密切观察有无不良反应,将输血时间、血型、种类、剂量、有无输血反应等内容记录在护理记录单/输血记录单上。

十三、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24小时,并填写《血袋保存、销毁记录单》以备必要时查验。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抢救危重病人应按照病情严重程度和复杂情况决定抢救组织工作;

1、一般抢救由有关科室医师和当班护士负责;

2、危重病人抢救应由该科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和护士长组织抢救;

3、遇有大批病人、严重多发伤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医务科,由远方组织专科医师共同抢救。

二、做好抢救准备工作,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如心肺复苏、除颤、开放气道、吸痰、吸氧、建立静脉通道等抢救措施。

三、参加抢救人员要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听从指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协作。

四、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术和抢救常规,确保抢救的顺利进行。

五、一切抢救工作均要做好记录,要求及时,准确、清楚、扼要、完整,并要注明执行时间。

六、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执行者需复述确认。给药时,须双再次核查后方可执行。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空瓶,输血空袋等用完后应暂行保留,以便统计与查对,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抢救结束后,护士6小时内核对医师补录的医嘱并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同时做好抢救记录。

七、抢救时,非抢救人员及病人家属一律不得进入抢救室和抢救现场,以保持环境安静,忙而不乱。

八、一切急救用品实行"五固定"制度(定品种数量、定点放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各类仪器要保证性能良好。急诊室抢救物品一律不外借,用后归放远处,清理补充。

九、经抢救病情稳定需转入病房或手术室治疗者,应派人护送。

十、认真执行危重患者的风险评估和交接班制度,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减少并发症和意外事件发生,确保患者安全。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主动报告的激励机制

一、定义:护理不良事件是指伤害事件并非原有疾病所致,而是由于医疗护理行为造成患者死亡、住院时间延长、或离院时仍带有某种程度的失能,分为可预防性不良事件和不可预防性不良事件。指在护理工作中,不在计划中、未预计到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常称为护理差错和护理事故。

造成临床护理不良事件的主要原因时由于在护理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技术水平低而发生的,对病人直接或间接产生了影响。

二、报告范围:

凡在医院内发生的或在院外转运病人时发生的不良事件均属主动报告的范围。

三、不良事件分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上报程序

1、一般不良事件(ⅲ、ⅳ级事件):立即报告护士长,1-2个工作日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报告表》上报护理部。

2、严重不良事件(ⅰ、ⅱ级事件):当事人立即口头报告护士长、科主任或总值班,同时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核实结果后上报分管院领导。护士长于6小时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报告表》上报护理部。

五、报告形式:

1、口头报告: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当事人或知情人立即向护士长、科主任、总值班、护理部口头报告事件情况。

2、书面报告:当事人或知情人书面填写《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报告表》上报护理部。

3、网络报告:当事人或知情人填写完成《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报告表》电子表格,登陆医院内网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告护理部。

六、奖罚机制

1、鼓励资源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

2、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一定奖励。

3、对不良事件首先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科室或个人给予奖励。

4、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责任护士给予奖励。

5、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由此引发的纠纷或事故按本院《医疗安全责任书》处理。

6、在同一科室同一不良事件连续发生≥3次以上给予处罚。 医嘱执行制度

一、医嘱必须由在本医疗机构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

二、医生将医嘱直接录入/书写在电脑或医嘱单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得代录入医嘱。

三、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执行医嘱者,必须具备本院注册护士资格。

四、护士处理医嘱时要认真审核查对,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向开具医嘱的医师问清后方可执行;错误医嘱拒绝执行。

五、医嘱处理后,打印医嘱执行单,由另一人查对无误后按先急后缓的原则执行。

六、输血、毒麻药品等特殊治疗医嘱需双人核对后执行。

七、一般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若因抢救危重患者或手术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执行者需复述确认。给药时,须双人再次核查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核对医师补录的医嘱,并签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

八、医嘱查对:班班查对,日总查对,护士长周大查对。

九、护士查出问题不能隐瞒不报,应及时补救,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十、病区医嘱执行单实施一人一单制,执行后的输液单在科室保存。 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一、病历书写规范

1、试用期护士、进修护士书写的护理文件,必须经过具有执业资格证的护士审阅、修改签名后,方可作为正式护理文件。

2、护理文件须用蓝黑墨水书写,内容要求完整、真实,术语确切,重点突出,语句简练,标点正确。字迹要求清晰、整齐。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3、简化字不得自行杜撰,消灭错别字。

4、各项记录须有完整的日期,按年、月、日顺序填写,记录结束时须签全名,不得潦草,以便他人识别。

5、一切医学计量单位均按照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书写。

6、凡药物过敏者应在护理病历等表格中标明。

7、各种记录单具体书写要求按照山西省卫生厅"病历书写规范"执行。

二、住院病历管理制度

1、各科配备带锁的病历架,患者住院期间,病案由当班护士统一管理,定位存放。

2、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盗取病历。

3、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须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

4、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原因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携带和保管。

5、如因法医伤情鉴定等原因需查阅、复制现住院病历者,必须到医务科进行资格审核,办理查阅、复制手续。

6、住院期间发生医疗纠纷要求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当在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7、患者出院时,按规定整理好病历顺序,送病案室保管。 护患沟通制度

一、护患沟通要以病人为中心,以病人的健康利益为前提,以护患平等关系为基础。

二、护士在与病人沟通时应树立良好的形象,着装整洁、举止端庄、精神饱满、面带笑容、态度和蔼。

三、要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对询问者应热情详细解答。

四、新入院病人到病区时护士应起立微笑、主动招呼,热情向患者介绍住院须知。

五、护士应经常主动与病人及家属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病人的反映,对提出的问题应耐心解答;认真做好病人的心理护理和健康教育。

六、与病人沟通应使用礼貌性语言,尊重患者人格,应恰当称呼,不能叫床号;使用安慰性语言,使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减轻焦虑与恐惧。

七、正确运用沟通技巧,沟通语言应通俗易懂、简单明确、避免过于使用专业化术语和医院常用省略号。

八、对有严格要求的注意事项,必须明确无误,再三交待清楚,让患者及家属明白,绝不能含糊不清。

九、在为病人进行治疗护理时,要采用商量的口吻,避免命令式。每项操作都要向病人说明目的和有关注意事项,取得病人配合;服务不周时应主动道歉,取得病人谅解。

十、当病人有误会(疑虑)或情绪波动时,不能置之不理,冷漠对待,应体现"人文关怀",做好解释安抚工作。

十一、科室每月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定期不定期向患者发放满意度调查表,了解和听取病人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健康教育讲课。

十二、出院病人应做好出院指导和随访工作,并告知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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