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2023-04-03

第一篇: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

加油站“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为全面辨识、管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部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公司要求并结合加油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分级管控的管理措施。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安全员是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组织机构

(一)成立“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

组 长: 陈金森 常务副组长:段仕龙 副 组 长:曾图

成 员: 梁建忠,卢彬,柳细茹,张德敏,匡翠,段学敏 领导组职责

1、组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负责。

2、常务副组长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

3、副组长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成员负责具体实施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1、辨识评估

每年由组长亲自组织,制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方案,抽调各系统技术人员和专家,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结合加油站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等部位和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对辨识出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作业场所、受威胁人数、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确定安全风险类别。

2、月度辨识评估

每月由各安全员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一次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并于当日下午召开本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会,结合本系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以及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进行一次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

3、周辨识评估

副组长负责人每周组织加油站人员,对作业区域开展全面的安全风险,由安全员根据辨识情况编写作业区域安全风险综合评估报告,明确辨识的时间和区域、存在的风险和等级、管控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做到“谁辨识、谁签字、谁负责”,存档备查。

4、日辨识评估

加油员每班交接班前对重点工序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严格按照《安全管控现场点检表》现场监管,全面掌控作业现场班组、岗位人员的风险辨识情况;岗位员工上岗前严格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对上岗区域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发现安全风险后及时向当班班组长汇报,若发现存在不符合项应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本班班组长,安全员,站长,逐级上报。

(二)专项辨识程序

1、全国其他其他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或加油站发生涉险事故、出现重大非伤亡事故隐患,由站长组织各安全员,工作人员,从汲取事故教训和消除事故隐患的角度,开展一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识别之前的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

2、新工艺、新设备安装使用前,由安全员、技术员,重点对地质条件和隐蔽致灾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三)风险辨识评估方法

1、安全风险等级标准

由组长牵头组织,在“企业安全风险预控”辨识标准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标准、规范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确定的重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标准,结合加油站实际,制定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标准,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识。其中:

重大风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主要系统损坏的。

较大风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但不会降低主要系统性能或损坏的。

一般风险:是指不会造成人员伤害,但会降低主要系统性能或损坏的。

低风险:是指不会造成人员伤害和主要系统损坏的。

2、安全风险评估

(1)每次风险辨识结束后,分别由组长、副组长,安全员组织,针对各系统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按照加油站制定的安全风险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一整套安全风险数据库、重大安全风险清单、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汇总造册。要完善本系统安全风险档案,明确级别、管理状况、责任人、管控能力等基本情况,实行“一风险一档案”,并按照风险等级,用红、橙、黄、蓝等色彩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对现场辨识出现的不同类别安全风险,必须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经评估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必须立即停止区域作业或停止设备运行,撤出危险区域人员,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重新进行评估并进行实时监控。

(2)每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定级结束后,要组织编写安全风险综合评估书,明确辨识的时间和区域、存在的风险和等级、管控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做到“谁辨识、谁签字、谁负责”,存档备查。

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由组长亲自组织实施,针对重大、较大安全风险,采取设计、替代、转移、隔离等技术、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员、资金要有保障,并在划定的重大、较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2、由组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对评估出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分析,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季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下一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

3、由安全员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周各专业系统针对本系统存在的每一项安全风险,从制度、管理、措施、装备、应急、责任、考核等方面逐一落实管控措施,组织对月度安全风险重点管控区域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落实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不断完善改进管控措施。

5、实时动态调整,高度关注生产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实时分析风险的管控能力变化,准确掌握实际存在的风险状况等级,并随着风险变化而随时升降等级,防止出现评级“终身制”,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五、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及培训

1、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加油站要在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各安全员负责做好日常监督检查。

2、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训科每半年至少组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人员进行辨识评估专项培训;每年对加油站所有人员进行以、综合、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为主的教育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风险的基本特征及防范、应急措施。

3、各业务部门要探索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的记录、跟踪、统计、监测和预警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

第二篇:天津市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

办法

为科学有效实施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切实提高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天津市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下是小编提供的天津市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欢迎浏览。

天津市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实施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切实提高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理是指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以及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等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实际,对食品销售经营者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销售经营者是指我市已经取得合法主体资格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

第四条 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制定天津市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

第六条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负责开展本辖区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风险分级

第七条 对食品销售经营者进行等级划分,应当结合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特点,从食品(食用农产品)类别、经营规模(面积)、经营方式、经营项目、品种数量、供货商数量、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情况等静态风险因素,和主体经营资质、经营条件保持、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食品销售经营者日常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

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第八条 市场监管部门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风险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第九条 市市场监管委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和《食品销售环节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所列项目,并结合本市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市《食品销售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以下简称为《静态风险表》,见附件1)和《食品销售经营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以下简称为《动态风险表》,见附件2)。

第十条 区局应当通过量化打分,将食品销售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加上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之和,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

风险分值之和为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第十一条 区局根据食品销售经营者监督检查记录,调整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

第三章 程序要求

第十二条 区局评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时,应当根据《静态风险表》所列项目,逐项计分,累加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

第十三条 区局评定食品销售经营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时,应当取本日常监督全项目检查结果的平均值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

初次评定食品销售经营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时,应当组织人员进入销售经营场所按照《动态风险表》进行

打分评价确定。

现场打分评价人员应当如实作出评价,并将食品销售经营者存在的主要风险及防范要求告知其负责人。

第十四条 评定新设立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风险等级,原则上区局应当在其设立一个月内完成初次风险等级评定。

第十五条 取得市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称号的食品销售者、取得示范快检室称号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及取得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称号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区局可以将其风险分值核减5分。

取得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称号的食品销售者,区局可以将其风险分值核减3分。

第十六条 区局应当根据当年食品销售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辖区内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的下

一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七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风险等级可视情况调高一个或者两个等级:

(一)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

(二)有1次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经查证未落实进货查验与查验记录义务的;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不按规定进行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六)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七)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市场监管委规定的其他可以上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第十八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符合

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风险等级可以调低一个等级:

(一)连续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没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

(二)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市场监管委规定的其他可以下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第十九条 监管人员应当根据量化评价结果,填写《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见附件3),并根据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对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

第二十条 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天津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巡更)系统,采用信息化方式开展食品销售环节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较高风险销售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销售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

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一)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

第二十二条 区局应当统计分析辖区内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分级结果,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单位。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确定重点企业及重点品种,并合理调配监管力量,实施科学监管。

第二十三条 区局监管人员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二十四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根据风险分级结果,改进和提高销售经营规范化水平,加强落实食品安全主

体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三篇:《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问答

2016年09月09日 发布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风险管理的原则,并提出了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的要求。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6年12月1日实施。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风险管理 术语》(GB/T 23694-2013),风险指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风险管理是在风险方面,指导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二、《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是一种基于风险管理的有效监管模式,是有效提升监管资源利用率,强化监管效能,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的通行做法。德国、英国、美国、加拿大、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家和组织都建立实施了基于风险的食品监管制度,国内部分行业以及一些省份也进行了探索。

我国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众多,监管人员相对不足,产品种类多、监管主体多、风险隐患多及监管资源有限的矛盾仍很突出,且监管工作中还存在有平均用力、不分主次等现象,使监管工作缺少靶向性和精准度,监管的科学性不高、效能低下的问题还较普遍。正是基于这些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成立之初,即确立提出了“以问题为导向”的基于风险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思路,推行基于风险管理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并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本《办法》。

《办法》的制定,对于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有着重要意义。建立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能够帮助监管部门通过量化细化各项指标,深入分析、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并使监管视角和工作重心向一些存在较大风险的生产经营者倾斜,增加监管频次和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改善内部管理和过程控制,及早化解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而对一些风险程度较低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少监管资源的分配,从而最终达到合理分配资源,提高监管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收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生产经营者,则通过分级评价,能够使其更加全面的掌握食品行业中存在的风险点,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主体的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有针对性地加强整改和控制,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能力。

三、《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风险管理的原则,第一百零九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这也是研究制定本《办法》的重要法律依据。

四、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制度设计的思路是什么?

在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研究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总结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本着“动静结合、简便易行、监管内控、提高效能”的思路开展制度设计。一是动静结合,风险分级管理充分考虑生产经营者的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两个因素。食品企业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既依赖于生产经营的食品类别、经营场所、销售食品的种类多少、供应的人群等静态风险因素,同时也与企业生产经营控制水平这一动态风险因素关系密切。如果食品的加工工艺比较简单、过程控制要求不高、食品原料可控,那么企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风险就较小。如果企业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人员管理等环节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和控制,那么企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风险就较小。二是简便易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方法突出重点且便于执行。作为一个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的分级方法,分级的指标重点突出,切实反映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加工中存在的问题,并且符合我国国情。三是监管内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是监管部门从内部加强监管的重要措施。风险等级是对生产经营者风险状况的评价,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内控措施,因此,本《办法》未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信息公示做出规定。四是提高效能,从多个角度发挥风险分级管理的作用。比如通过风险分级,确定监管重点,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适用不同的监管频次;再比如,各地方局可以通过汇总风险分级的结果,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有效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另外,可以根据风险分级计算监管工作总量,合理分配管辖区内检查力量及设施配备,对较高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五、《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所有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产经营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

六、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办法》第七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应当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特点,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

七、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是如何确定的?

《办法》规定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的方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只需要每年进行一次风险等级评定,下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根据上一风险等级以及《办法》规定的条件相应进行调整,从而明确下一的风险等级。新开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既可以按照《办法》规定的量化评价程序,通过量化分级评定,也可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静态风险分值确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风险等级的确定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为60分。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风险分值之和为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八、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如何确定?

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按照量化风险分值划分为Ⅰ档、Ⅱ档、Ⅲ档和Ⅳ档四类。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食品类别确定静态风险;对于食品销售企业,按照其食品经营场所面积、食品销售单品数和供货者数量确定静态风险;对于餐饮服务企业,按照其经营业态及规模、制售食品类别及其数量确定静态风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食品销售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餐饮服务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三个表格。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对《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根据《办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确定方法》进行调整,并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

九、食品生产经营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如何确定?

对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进行评价应当考虑企业资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情况;特殊食品还应当考虑产品配方注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保健食品还应考虑委托加工等情况;食品添加剂还应当考虑生产原料和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等情况。

对食品销售者动态风险因素进行评价应当考虑经营资质、经营过程控制、食品贮存等情况。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动态风险因素进行评价应当考虑从业人员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等情况。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制定《食品生产经营动态风险因素评价量化分值表》,并组织实施。

十、风险等级评定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风险等级评定,一是调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档案,根据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所列的项目,逐项计分,累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二是结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结果或者组织人员进入企业现场按照《动态风险评价表》进行打分评价确定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需要说明的是,新开办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省略此步骤,可以按照生产经营者静态风险分值折算确定其风险分值。对于食品生产者,也可以省略此步骤,而是按照《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折算的风险分值确定。三是根据量化评价结果,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四是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定结果记入食品安全监管档案。五是应用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结果开展有关工作。六是根据当年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下一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十一、风险等级动态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应当动态调整。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年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下一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十二、如何对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进行调整?

《办法》分别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的调高、不作调整、调低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可视情况调高一个或两个等级。

1、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或更重处罚的;

2、有1次及以上国家或省级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3、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5、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6、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7、具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其他可以上调风险等级情形的。

(二)生产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当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中未出现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下一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可不作调整。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可以调低一个等级。

1、连续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没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

2、获得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除外);

3、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奖的;

4、被选为总局、省级局试点、示范项目的;

5、具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其他可以下调风险等级情形的。

十三、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可以应用在哪些方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合理确定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作为制订监督检查计划的依据。另外,风险分级的结果也可用于通过统计分析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分类系统及数据平台,记录、汇总、分析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信息,实行信息化管理;确定基层检查力量及设施配备等,合理调整检查力量分配。

十四、如何通过风险等级确定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频次?

《办法》对不同风险等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频次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具体检查频次和监管重点由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十五、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对本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各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工作。

此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是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对《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进行调整,并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二是应当参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制定《食品生产经营动态风险因素评价量化分值表》,并组织实施。三是可以根据本省实际确定不同风险等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具体检查频次和本地监管重点。四是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小作坊、食品摊贩的风险的分级管理制度。

十六、风险分级管理制度与其他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监管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方法。风险分级制度做到“三个衔接”,即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信用监管制度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等进行有效衔接。

一是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衔接。新开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可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静态风险分值确定,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的评定还可以按照《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折算的风险分值确定。而后根据监管记录情况动态调整,将新开办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纳入风险管理范围,实现无缝衔接。同时,也明确生产经营多类别食品的,选择风险较高的食品类别确定该生产经营企业的静态风险等级。

二是与企业信用记录的衔接。《办法》中要求每年根据当年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调整下一风险等级。监督管理记录充分体现了企业信用的好与差,是风险分级的重要输入。企业信用的好与差,直接体现在风险等级的动态调整上,进而反映在监管部门对其实施的监管频次上。反之,通过风险分级还能倒逼企业维护自身的信用,加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和日常管理,杜绝违法行为和不良的监督管理记录,进一步履行食

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与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的衔接。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并将其列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又影响到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的动态调整。风险分级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两项制度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对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具有重要作用。

四是与餐饮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衔接。餐饮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应于风险分级管理制度中的动态风险。餐饮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评定内容基本为风险分级管理制度中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动态风险评定内容;餐饮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的评定分值,可折算为风险分级管理制度中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动态风险因素评价分值。

十七、食品企业风险等级与食品质量安全的关系?

实施风险管理,是识别、定位、排序并消除影响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根源的过程,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促进食品行业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提升,这也是实施风险管理的根本意义所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风险等级不能直接体现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主要是由于产品质量与风险管理的差异性决定的。为了准确定位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增强监管的靶向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办法》在制定过程中,不仅要考虑食品原料、食品配方、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储存条件、检验能力、管理水平等直接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也要考虑企业规模、销售范围、产品销量、消费群体、以往发生问题原因及社会关注度等诸多因素,并将这些风险因素按属性分为静态风险因素和动态风险因素,来权衡、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风险等级。不难看出,企业风险等级的高低,不仅与其软硬件条件、管理水平有关,也与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销售范围、消费群体等有关,例如,同等规模的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风险等级要高于生产饼干的企业,主要是因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工艺配方复杂、受众群体特殊、社会关注度高等因素拉高了其风险分值。因此,对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并不能简单认为该企业生产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就是较高的。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只代表企业要从风险管理角度更加注重管控风险,要求监管部门要更加注重对这类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四篇:XXX煤业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监总煤行〔2011〕133号及中煤安〔2011〕686号、中煤安〔2010〕5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别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的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 各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五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

预报制度。

第六条 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新生产线的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 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把握不生产。

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各所属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确定安全隐患级别,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公司安监局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监察责任。

第十条

公司业务管理部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监察、归档和报告的责任。

第十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监站长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复查及风险管控负监督检查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分管范围内高级风险的管理责任人;总工程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辨识出的风险负责组织评审分级,确定治理措施,并将评审结果落实到各责任人;业务保安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及其治理负管理责任;安监站(科)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有监督、监察、归档、分析和上报的责任;车间、区队(科)的负责人,对车间、区队(科)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全面责任;车间、区队(科)技术负责人,对本车间、区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车间、区队的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所需的资金,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安全隐患的治理与风险的控制。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负有统

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节 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三条

根据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煤矿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严格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执行。

第十四条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主体。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难度很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由中煤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难度较大,单位解决不了,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C级:难度大,区队、车间解决不了,须由单位解决的安全隐患。

D级:区队、车间、单位业务部门能够自行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梳理分类,汇总分析。从生产

(管理)系统和专业角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煤矿安全隐患分类:管理、顶板、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水害、其它;其它行业安全隐患分类由本单位确定。

第二节 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六条

安全隐患排查分四级:班组、区队(科室)、矿(厂)、公司。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和专业特点,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编制隐患排查表,避免隐患排查治事理过程中的人为失误。

第十八条

公司每季度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公司各业务部室和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检查治理情况;科室、区队、车间每旬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报相关业务科室和安监站(科)备案;班组每班排查安全隐患并做好备查记录。

第十七条

对严重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现象和重复发生的隐患作为安全隐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有责向安全监察站(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一条

科室、区队(车间)对每旬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工作制度,确定责任人、隐患等级、治理措施,进行登记,上报。

第二十二条

班组排查的安全隐患必须当班消除或处置,并做好记录。当班确实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区队(科)、车间和安监站(科)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生产。

第二十三条

一般安全隐患中的C级和D级由本单位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及时建档编号,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销号,安监站(科)对C、D级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专业部室要经常了解各矿(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安全隐患项目按月度实行挂牌跟踪管理,由专人监督落实。A级隐患上报集团公司,按集团公司要求整改;B级隐患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落实,明确公司专业部室整改负责人,各单位根据相关部室处理意见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报相关部室,由相关部室组织审批确定后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由单位首先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

合格后报请相关部室组织验收。各专业部室必须负责监督落实,并现场验收,对隐患进行闭环、销号,安全监察部对B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验收情况组织检查;C级隐患由各矿长(厂长、经理)、专业副矿长负责落实,由矿(厂)明确职能科室整改负责人;D级隐患由各单位负责整改落实。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各二级单位业务部门要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业务保安责任范围,并根据安全隐患治理要求,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有关隐患治理措施及落实工作。

第二十六条

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实行挂牌督办,各专业部室负责具体牵头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相关专业部室组织验收、销号。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察。

第二十八条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各单位应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送报相关部室及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九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报告;公司启动的应急预案由公司调度室负责向中煤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报告。

第三十条

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

信息报告

第三十一条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及专业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汇总后于次月4日前报公司各专业部室及安全监察部;各专业部室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总,于次月4日前发送至安全监察部;各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A、B级隐患

及各专业部室排查出的A、B级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汇总后于次月6日前报中煤集团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安全监察局。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条

每季、每年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次季度首月4日前和下一1月7日前报公司,由安全监察部汇总分析并分别于下季度首月6日前和下一1月10日前报中煤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四条

公司成立安全隐患评审组,每月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和A级、B级隐患进行最终评审定级。对列入A级安全隐患须由中煤集团公司协调解决的,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向中煤集团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风险预控管理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制度,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全面辨识本单位生产系统和作业活动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

各单位应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并确保:

1、危险源辨识前要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2、辨识范围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

3、风险评估采用LEC评价法,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值), 确

定D值即危险程度,D值大于160为高级风险,责任人为分管矿(厂)领导, D值在70~160之间为中级风险,责任人为职能科室负责人,D值小于70为低级风险,责任人生产科室、区队、车间负责人。

4、每年年底各单位都要根据下生产计划安排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预控措施,单位编制风险预控手册,基层单位编制风险预控单,各岗位工种编制风险预控卡,矿(厂)领导及职能科室管控风险预控手册,基层单位管控风险预控单,各岗位工种持风险预控卡上岗。

5、每月职能科室对分管系统重新进行系统方面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生产科室、区队(车间)等基层生产单位重新对作业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更新风险预控单。

6、各生产班组每班召开班前会,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对风险采取措施予于消除,对大的风险及时汇报。

7、凡是有新设计、新工艺、新环境、新设备、新设施时,必须要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8、各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预控手册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危险源监测

各单位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并确保:

1、危险源监测方法适宜,并在风险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确;

2、危险源监测设备定期检验,确保灵敏、可靠;

(3)危险源监测信息传递畅通、及时,相关信息能及时录入管理系统。

三、风险预警

各单位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使管理层和责

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1)针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危险源和不同程度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警方法;

(2)建立完备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预警信息传递畅通、及时。

四、风险控制

各单位应执行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中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建立风险控制程序,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1)对危险源及其风险的控制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示的原则;

(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标准与措施制定及隐患消除、控制效果评价等环节符合PDCA的运行模式;

(3)制定生产作业计划时应以上风险评估报告为依据,充分考虑本计划实施时潜在风险;

(4)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急预案》及其它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对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

(5)在高级风险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工作程序。

五、信息与沟通

各单位应建立信息沟通程序,以确保员工与相关方能够及时获取风险预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沟通、告知,单位应确保:

(1)员工参与风险预控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评审; (2)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标准、管理措施的制定;

(3)员工了解谁是现场或当班安全风险负责人; (4)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风险评估,并留有记录。

六、财政保障

各单位应根据下存在的风险制定安技措投入计划,保障管控

风险的投入、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并应:

(1)建立《事故费用评估报告》及《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报告》并对降低风险的投入进行相关分析;

(2)对单位事故损失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记录齐全; (3)对单位安技措费用投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对未按计划完成的投入进行分析,记录齐全。

七、评审

各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风险预控管理进行评审,以确保风险预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每年年底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家、工程师对各系统及基层单位辨识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印发次年的风险预控手册;

2、每月各系统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家、工程师对本系统范围内的危险源再进行辨识和评估,对新的或升级的风险重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如有变化重新修订风险预控单;

3、每月各职能科室组织人对各基层分管范围内的危险源再进行辨识和评估,对新的或升级的风险重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如有变化重新修订风险预控单;

4、班组每班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审。

第五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试卷

原相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考试卷 单位: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3分,共30分)

1、煤矿必须建立(

) 工作体系,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煤矿,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降为(

)级,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

)等级。

3、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加强日常检查,每月至少组织开展(

)次全面的自查,并在等级有效期内每(

)由隶属的煤矿企业组织开展一次全年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4、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

)和安全风险的(

)工作流程。

5、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1次(

)。

6、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

)、生产系统布置、(

)、劳动组织确定等。

7、(

)、生产工艺、主要设备、(

)等发生变化时,开展1次专项辨识。

8、重点辨识作业环境、(

)、重大灾害因素和 (

) 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9、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

) 组织实施,有具体工作方案,人员、技术、资金有保障。

10、在井口或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

重大安全风险 、

管控责任人和(

)。

二、判断题(每题3分,共30分)

1、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要求及时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

2、 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露天煤矿爆破参数、边坡参数)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1次专项辨识。()

3、 本矿出现涉险事故隐患后,由矿长组织进行专项辨识。()

4、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要求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5、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要求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工作重点。 ()

6、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要求及时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7、 所在省份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进行专项辨识。()

8、 本矿出现涉险事故隐患后,由矿长组织进行专项辨识。()

9、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年度辨识评估标准有1项要求。()

10、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重点对高瓦斯煤矿进行管控。()

三、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

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权重系数是()。

2、A、0.1B、0.2C、0.3D、0.4

2、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位于第()部分。

3、 A、1B、2C、3

3、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安全风险管控标准有()项。

4、 A.1B.2C.3D.4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要求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范围、()。

A.程序B.要求C.方法

5、每年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

A、1B、2C、3 A

四、问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如何规定?

2、安全风险管控部分保障措施工作要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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