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制度范文

2023-11-21

食品安全制度范文第1篇

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制度

1、项目部安委会不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安全施工问题,检查安全施工目标计划和安全措施计划实施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求。

2、生产调度会上,应按“五同时”(安全和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的原则,同时讨论研究安全施工问题,安全施工措施与施工计划同时贯彻落实。

3、各处每月召开一次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员、班(组)参加的安全会议,学习上级安全文件和安全规程,检查了解各工种、工序作业的安全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布置指导班(组)安全工作。

4、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做到有内容、有目的、有记录。每天坚持进行班前安全活动,做到“三查”、“三交”,并做好班(组)安全会记录。

5、项目部和班(组)三级的安全会议、活动,由各级行政正职组织和主持,要有完善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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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人民医院综合病房楼项目部

食品安全制度范文第2篇

二、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的处50元罚款,不正确偑戴的接受10元处罚。高处作业时不系安全带,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三、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动电器设备或自拉乱接,发现一次罚500元。

四、配合班组做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清,发现一次做不到罚款50元。

五、注意公共财产保护,不偷拿工地物品,如发现损坏物品,按成本的3倍赔偿,如偷拿工地物品,按价值的10倍处罚。

六、在工地严禁淘气打搞,发现一次并承担罚款50元,并承担后果责任。

七、剩饭、剩菜不得随意乱倒,发现一次罚款5-10元。

食品安全制度范文第3篇

为切实掌握我镇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之间的情况交流,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信息内容

食品安全信息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 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相关 信息,包括食品安全重大事项信息、食品安全重要工作信息 和食品安全日常工作信息。

(一)食品安全重大事项信息和重要工作信息

1、食品安全重大事项信息

(1)《***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2)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和影 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食品安全事件。

(3)镇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涉及面较广或社 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项。

2、食品安全重要工作信息

(1)通过举报、投诉、媒体披露等渠道,获取的某种 食品可能对人身健康构成重大危害,一旦扩散将严重影响食 品消费安全的信息。

(2)通过日常监督检查、监测抽查或监督性抽检中获 取的、已经确认的某种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信息。

(二)食品安全日常工作信息

1.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各村、各中小学负责其职责范围内或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年度监管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其它日常预测预警信息、监测评估信息(重要工作信息除外)。

3.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题 调研报告等。

4.各村、各中小学在日常工作中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 其它食品安全信息。

二、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一)食品安全重大事项信息和重要工作信息报送程序 1.各村、各中小学在获悉食品安全重大事项信息后,1小时内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出初次报告,同时应向镇政府报告;根据事项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项处理结束后6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2.各村、各中小学应在获悉食品安全重要工作信息后,当日内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 1项信息和重要工作信息报告内容还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具体内容、可能涉及影响、原因和采取的措施等。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瞒报、漏报、谎报、 缓报、不报或阻碍他人报告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信息 瞒报、迟报、漏报、不报,造成重大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信息的公布和通报

(一)发生在我镇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须报请分管镇领导同意,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公布。

(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公布本镇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和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指定需要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各村、各中小学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和食品安全质量信息,在公布的同时抄送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信息公布的形式可采用会议发布、文件公布、媒体公布、网上公布等形式。

(五)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通报重要食品安全信息、重大事故查处情况和相关日常监管信息。

食品安全制度范文第4篇

一、督查工作的原则

(一)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政府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跟踪督查,压滤机滤布务求落实。对其他督查事项也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二)督查工作要讲求时效,注重实效。对确定的督查事项要提出明确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按时反馈结果,确保督查的质量和效果。

(三)督查工作不能搞形式主义、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真实的了解和反映情况,既要报喜,滤布又要报忧。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乡政府有关食品安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乡食品安全委员会、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管理制度《乡镇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三)乡政府领导同志批示需要督查的食品安全事项。

三、督查方式

督查的方式根据需要确定,可采取实地督查、明查暗访、电话催办等形式进行。

(一)对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确定的一般性督查事项,由乡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办理,并按要求做好催办、检查和反馈工作。

(二)对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确定的重要督查事项,由乡政府分管领导通知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并按要求做好催办、检查和反馈工作。

(三)特别重要的督查事项,由政府主要领导会同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督查,并及时做好反馈工作。

四、督查事项的办理

(一)反馈回来的办理情况和督查结果,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有关领导同志。对特别重要的督查事项,以《督查情况》报有关领导同志;属于请示性的,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办理。

(二)对督办事项,一般情况下,急件在3个工作日办结;非急件3—10个工作日办结;难度较大的事件10一20个工作日办结;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领导要求办结;无法按时限办结的,承办单位及时向交办领导说明情况和原因,进入司法程序后,一般不再督查。

五、本制度经乡食品安全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食品安全制度范文第5篇

1.学校存在或发生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交通、消防、食品卫生、传染病疫情、校舍环境建筑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事故或事件;

2.不稳定安全因素:师生因对教学、管理、后勤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以及影响社会或学校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心理障碍因素、精神病人肇事、师生擅自离校出走、请假逾期未归、失踪、自杀等事件事故;

3.自然灾害性天气引发的暴风雨、雷电、山洪、泥石流、地质滑坡、房屋坍(倒)塌灾害隐患险情、事故事件和公私财物失窃被盗、校园暴力侵犯伤害及其他危及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与社会稳定重大事故事件。

二、安全信息报送原则

1.安全稳定信息的报送必须快速准确、实事求是、详实完整。

2.安全稳定信息的报送必须区分等级,按程序规定逐层报送。

三、安全信息报告内容

1.报送安全隐患信息包括隐患类别名称、存在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程度、应急与整改措施、目标、建议等;

2.报送安全事件事故包括事件事故名称、发生时间、地点、起因、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控制情况、现场的保护措施和请求援助的具体内容等; 3.报送不稳定安全因素、隐患包括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果等情况;

4.报送各类安全稳定信息均应包括安全稳定信息报告人员及单位。

四、安全信息报送处置程序

1.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师生发生各类突发意外人体伤害与财产损坏安全事故事件,发现第一人或当事人,均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报告学校安全、后勤职能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件同时报告学校主、分管领导。

2.学校教职员工、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存在或发生交通、消防、食品卫生、传染病疫情、校舍环境建筑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事故或事件和其他安全隐患、险情、事故事件及不稳定安全因素,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值周领导。

3.学校值周领导接到学校安全稳定事故事件或隐患险情报告后,视其类别性质、危害大小与严重程度及时上报学校分、主管领导。

4.学校分、主管领导接到安全稳定隐患险情、事故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进行全面了解、核实和分析,并决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安全职能部门上报,并由学校及时向上报告。

5.充分发挥全校师生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发现搜集安全隐患与不稳定因素信息,并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

6.学校发现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与不稳定因素,发生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3000元以上财产损失的,必须按相关安全法规规定程序和时限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主、分管领导和相关安全职能部门。

7.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安全稳定信息要及时搜集、分析整理,并按相关安全法规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准确详实上报。

8.学校上报突发安全事故或紧急事件,可先口头报告,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书面报告。

五、安全信息报送形式

1.学校各种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可通过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报送或当面口头报告。

2.班级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发生事故事件实行周报制;重要非常时期,实行日报制。上报时间为周五或当日16点以前。

六、安全稳定信息报送责任制

1.学校向上报送安全稳定信息实行领导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第二责任人。

2.学校向上报送安全稳定信息必须严格报送程序与工作纪律,实行逐级上报。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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