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子第20章读后感

2022-12-12

第一篇:小王子第20章读后感

第20章 护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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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护理法规

1. 重大医疗事故的报告时限是

A.12小时 B.18小时 C.1天 D.2天 E.3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的颁发C 是

A1993年 B1995年 C1980年 D1985年 E1990年 3.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期是 A1年 B3年 C5年 D7年 E终身

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几年内不得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A1年 B2年 C4年 D5年 E6年

5.护士小王办理了执业注册变更后,其执业许可期限是 A1年 B2年 C5年 D8年 E12年

6.按照规定,护理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的学分不低于 A25学分 B20学分 C15学分 D30学分 E50学分

7.医疗事故等级共有 A2级 B4级 C5级 D6级 E10级

8.护士职业注册应具备的条件是

A必须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12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

B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C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D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E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9.护士因认为药物无误,没有进行查对,导致输错药物而致死病人死亡。其行为属于 A渎职罪 B过失犯罪 C故意犯罪 D疏忽大意 E受贿

10.关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规定,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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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对同一献血者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3个月 B可将临床多余用血出售给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C必须进行配型检查

D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600ml E主动动员家庭、亲友为患者献血

11.根据我国《献血法》规定,为保障临床急救用血需要,对择期手术者,应提倡采用的用血方式是 A互助献血 B现采现输 C自身储血 D自愿献血 E血库为主

12.护士甲,在广东省进行护士执业注册3年,因工作调动,欲往江西省某医院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现在应办的申请是

A护士执业注册申请 B注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 C护士延续注册申请 D重新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E护士变更注册申请

13.允许在医疗机构从事规范护理活动的人员是 A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满未继续注册的护士 B护理学硕士研究生毕业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 C中断护理执业活动1年的护士 D工作5年,因故吊销执业证书的护士

E取得执业证书3年,后出国留学1年再次返回原医院的护士 14.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须向注册机关缴验的证件不包括 A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B健康检查证明 C身份证

D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E工作证

15.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是

A肌内注射致病人坐骨神经损失,留下腿部残疾

B病人在加压滴注时因无人守护,致病人发生空气栓塞而死亡

C护士严格询问过敏史和家庭史后进行青霉素皮试,病人在皮试后突然死亡 D病人按铃后,护士没有及时应铃导致病人摔倒而骨折

E门诊护士换药时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导致病人伤口交叉感染 16.以下可定义为医疗事故的是

A及时并严格遵照心肺复苏指南抢救心搏骤停患者未成功 B注射维生素B12时患者出现过敏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C术前乙肝表明抗原阴性,手术中输血2个月后发生乙型病毒性肝炎 D车祸后肇事者逃逸未及时呼叫120,导致抢救不及时致患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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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急救车在转送患者过程中,遇山体滑坡受阻,导致抢救不及时致患者死亡 17.违反护理操作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做法是 A加压输液滴注时守护患者

B值班医生不在,护士根据经验自行开药 C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D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18.卫生行政处罚不包括 A警告

B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C行政拘留 D责令停产停业 E降级

19.行导尿术时护士未用屏风遮挡,导致投诉。其行为应视为 A侵权 B过失犯罪 C受贿 D渎职罪 E无过失行为

20.申请执业护士注册者,之前必须先得到 A申请注册省市户籍

B《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C健康检查证明 D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证书 E医院实习期证明

21.因医护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失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是 A医疗差错 B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C二级医疗事故 D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E因不可抗力造成

22.护士未认真核对,将患者液体输错,但及时发现未造成不良后果,该行为属于 A意外事故 B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C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D四级医疗事故 E不属于医疗事故

23.某医院在为患者体检时发现其感染艾滋病病毒,不能采取的措施是 A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B身体约束

C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D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医学随访

E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24.关于护理立法的意义,错误的是 A有利于维护服务对象的正当权利 B促进护理管理法制化 C有利于促进全民健康

D促进护理人员不断学习和接受培训 E促进护理教育及护理学科的发展

2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方针是 A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B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C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D加强合作,协同落实 E统一领导,统一措施

26.关于医疗卫生法基本原则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预防为主原则 B保护弱者原则 C公平原则 D卫生保护原则 E保障社会健康原则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我国现行的献血制度是 A自愿献血制度 B无偿献血制度 C法定献血制度 D强制献血制度 E有偿献血制度

28.护士小王在操作时没有严格执行“三查”和“七对”,误将应给3床患者注射的青霉素给4床的青霉素过敏患者注射,造成患者死亡,此事故属于 A不属于医疗事故 B一级医疗事故 C二级医疗事故 D三级医疗事故 E四级医疗事故

29.患者,男性,35岁,急性阑尾炎,急诊手术。手术情况正常,后因缝合羊肠线不为其机体吸收导致伤口愈合不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该患者被拖延1个月后才得以痊愈这一客观后果,应当属于 A二级医疗事故 B三级医疗事故 C正常医疗现象

D因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医疗意外 E一级医疗事故

30.护士输液时查对不合格,混淆了病人的药液,导致一位病人因青霉素过敏性休克而死亡,其行为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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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过失犯罪 B渎职罪 C侵权行为 D受贿 E疏忽大意

31.患者,男性,20岁,因需要输血治疗,下面可导致医疗事故的操作是 A护理人员去血库提取所需配血 B输血前查血型并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C不得同时抽取二人或以上患者的配血标本 D输血时严格查对制度

E输血后马上整理用物,输血袋与输血器按医疗垃圾处理

32.患者,女性,28岁,因宫外孕输卵管破裂造成大出血,现处于休克状态,需紧急输血,下列配型合格的献血者中最佳的是

A女性,38岁,医生,因甲状腺切除终身服用药物替代治疗 B女性,50岁,教师,过敏体质

C男性,30岁,个体商人,在2个月前献血200ml D男性,60岁,大学教师 E男性,22岁,在读大学生

33.患者,女性,34岁,因“不孕症”就诊,行各项检查后,发现患者患有梅毒,门诊护士将次信息告知了科室的其他护士和其他来就诊的患者,该护士的行为属于 A侵犯了患者的公平权 B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 C侵犯患者的同意权 D侵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 E侵犯患者风险知情权 (34—35题共用题干)

患者,男性,23岁,行腹外疝修补术后。医嘱:青霉素160万 U,vd。当班护士未做青霉素皮试过敏试验,即给患者输入青霉素,导致患者过敏性休克死亡 34.医疗事故预防措施不包括 A设立医疗质量监控部门人员 B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C严格控制探视

D提高护理人员的知识和技术水平 E持续质量改进 35.改事件属于 A医疗事故 B护理质量缺陷 C责任心不强 D护理差错 E医疗纠纷

(36—38题共用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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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女性,35岁。因腹泻每日10—15大便,大便为米泔水样来院就诊,患者轻度脱水,结合患者症状和医生查体结果,高度怀疑为霍乱。正在等待实验室检查结果以明确诊断 36.该患者经检查确认为霍乱需隔离治疗,护士应告知其家属,隔离期限是 A以临床症状消失为准 B以上级卫生防疫部门确定 C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D根据科主任对病情的判断来决定 E由公安机关决定

37.该患者经全力抢救未见好转不幸死亡,护士应对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 A有家属带回老家土葬 B移入太平间 C征得家属同意尸检 D就近火化 E石灰池掩埋

38目前对该患者应采取正确的措施是 A在就诊医院指定场所单独隔离 B要求患者自行转住传染科专科医院 C由家属陪同在医院门诊等待结果 D收住入本院消化科病房

E请患者先回家,告知指定日期前来取化验结果

1A 2A 3C 4B 5C 6A 7B 8A 9B 10C 11C 12 D 13E 14E 15C 16C 17B 18E 19A 20D 21C 22E 23B 24C 25A 26B 27B 28B 29D 30A 31E 32E 33B 34C 35A 36C 37D 38A

第二篇:第20章 护士资格护理法规(2) 2

第20章 护理法规

一、护士执业注册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二、护士执业注册的相关规定

护士执业应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护±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执业注册直效期为5年。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1.健康标准 (l)无精神病史。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2.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入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7)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审核延续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1.提交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2.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三)重新申请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除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变更执业地点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的,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护士变更注册后其执业许可期也为5年。

(五)注销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护士执业中的法律责任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1.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2.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3.泄露患者隐私的。

4.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医学教育网整理)。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有3种形式:警告、暂停执业活动和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同时,所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将被记入护士执业不良记录。(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护士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四、护士执业中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一)行政管理

1.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条例施行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

2.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未依照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3.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二)待遇管理

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2.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3.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4.根据需要,开展护士培训。

(三)质量管理

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2.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3.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做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医学教育网整理)。

五、与护士临床工作相关的医疗法规

(一)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共九章八十条,包括总则、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疫情控制、医疗救治、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1.总则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法定传染病共37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预防与医疗救治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

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3.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 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4.疫情控制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医学教育网整理)。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

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5.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6.保障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脸测、预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给予补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流行趋势,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项目范围内,确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等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7.法律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了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分总则、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罚则、附则等共七章六十三条。

1.医疗事故的定义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其要素包括: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包括护士;行为的违法性,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2.医疗事故的分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4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3.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4.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委托鉴定的途径共有以下3种: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行政委托、司法委托。医学会不接受医患任何单方的申请;不接受非法行医造成的人身损害,由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学教育网整理)。

5.罚则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1)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3)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5)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6)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7)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8)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9)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10)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三)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共十二章九十二条。第七章为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以下情形就可以属于侵犯患者隐私:未经患者许可而允许学生观摩;未经患者同意公开患者资料;乘机窥探与病情无关的身体其他部位;其他与诊疗无关故意探秘和泄露患者隐私。但如患者患有传染病、职业病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疾病就不应当隐瞒。

(四)献血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八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提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6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第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第十一条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第十二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第十五条 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分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第七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并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

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第二十六条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做好记录。

(六)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二条 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医务人员在开展艾滋病、性病等相关疾病咨询、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对就诊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三十二条 对卫生技术人员和在执行公务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三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医学教育网整理)。

(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十条 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除向接受人收取下列费用外,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所移植人体器官的费用:摘取和植入人体器官的手术费;保存和运送人体器官的费用;摘取、植入人体器官所发生的药费、检验费、医用耗材费。

第三篇:九年级物理全册 第20章 第1节《磁现象 磁场》教案 (新版)新人教版

第1节 磁现象 磁场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

1)知道磁体周围存在磁场。

2)知道磁感线可用来形象地描述磁场,知道磁感线的方向是怎样规定的。

3)知道地球周围有磁场以及地磁场的南、北极。

2.过程与方法:

1)观察磁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感知磁场的存在。

2)通过观察磁体间的相互作用,提高学生的实验操作能力,观察、分析能力及概括能力。

3)通过感知磁场的存在,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抽象思维能力,使学生认识磁场的存在,渗透科学的思维方法。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1)通过了解我国古代对磁的研究方面取得的成就,进一步提高学习物理的兴趣。

2)通过感知磁场的存在,知道磁感线和地磁场,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科学态度和求是精神,帮助学生树立探索科学的志向。

二、教学重点

1.知道磁铁的指向性和磁极间的相互作用。

2.知道什么是磁场、磁感线、地磁场和磁化。

三、教学难点

1.磁场和磁感线的认识。

2.被磁化的钢针磁极的判断。

四、教学器材

条形、蹄形磁体,铁、钴、镍片,铁屑,钢针,投影仪,投影片,挂图,微机,大头针,铁架台,细线,有关磁性材料的实物,图片(有些实验器材可布置学生自己准备),小磁针。

五、教学过程

(一)引入

这是一个朋友在瑞典北部城市科罗娜(KIRUNA)旅游时拍到的照片,你知道这是什么自然现

象吗?这就是传说中的极光,它是绚丽的、多变的、神秘的。长久以来、人们除了感叹极光的美丽,也在不停的寻找极光出现的原因,国内外也有很多关于极光的神话传说。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才研究发现,这钟现象是和地球的磁场有着密切的关系的。这节课我们就来认识磁现象。

(二)新课进行 1.磁现象

在小学的时候中,我们就了解了简单的磁现象,同学们回忆一下,有哪些现象?学生发言,教师可以适时补充。例如磁铁能吸引铁;指南针可以指南北,帮助人们辨别方向;小磁针指南北;两磁铁可以相吸,其中一个换另一头就相斥等等。

磁现象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从古代开始,很多人们就致力于对磁现象的研究,例如司南的发明,就为当时的航海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司南就是我国早期的指南针,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天然磁石制成的勺子形状,另一部分是水平光滑的“地盘”,静止的时候勺子的长柄就会指向南方。

(1)磁体

人们利用天然磁石制成各种形状的磁体,它们具有共同的性质,就是能够吸引钢铁一类的物质。演示操作,得出结论。

我们把铁、钴、镍片,橡皮,塑料尺等器材放在桌上摆好,用条形磁铁和蹄形磁铁分别接近它们,观察到磁铁能吸引铁片,能微弱地吸引钴片和镍片,不吸引橡皮和塑料尺。磁铁

能吸引铁、钴、镍等物质,磁铁的这种性质叫磁性,具有磁性的物质叫做磁体。

把大头针平铺在一张白纸上,分别将条形磁体和蹄形磁体平放在大头针上,然后用手轻轻将磁体提起,并轻轻抖动,观察到磁铁两端能吸引较多的大头针,而中部没有吸引大头针。磁体各部分的磁性强弱不同,磁体两端的磁性最强,这两个部位叫磁极(magnetic pole)。

把条形磁体用线悬挂在铁架台上,或把小磁针支起,让它在水平方向上自由转动,观察它的静止方位。一端指南一端指北.悬吊着的磁体,静止时指南的那个磁极叫做南极(south pole),又叫S极。静止时指北的那个磁极叫做北极(north pole),又叫N极。

把两块条形磁体用线吊起来,用其中一块条形磁体的N极靠近另一块条形磁体的S极,观察现象。再用这块条形磁体的N极靠近另一块条形磁体的N极,观察现象。发现磁极相互吸引,同名磁极相互排斥。

(2)磁化

从刚才演示的磁铁两极各取一个大头针,发现会有互相吸引的现象。或者从同一极取下的2个大头针互相排斥。

一些物体在磁体或者电流的作用下会获得磁性,这种现象就叫做磁化。你也可以试一试用磁铁来磁化一根普通的缝衣针。

2.磁场

刚刚我们认识了磁体的许多磁现象,下面我们把磁针拿到一个磁体的附近,它会怎么样?为什么会这样?先猜猜,再做,最后讨论,说出结论。

同学们通过猜和做后,热烈地讨论,可能提出“场”(预习结果,可学生说不清什么叫场)。

小磁针到底是受到磁体的吸引力,还是说小磁针受到磁场的力的作用,到底是哪个?小磁针和磁体并未接触,看来,在磁场周围存在着一种物质,能够使小磁针偏转。但是我们却看不见、摸不着这样的物质。这种物质真的存在吗?是的,因为我们可以根据它所表现出来的性质来认识它、感知它,证明它是确实存在的。学生们在讨论:

就像风是空气流动形成的,电流能使灯丝发光一样,场的作用是实实在在的。那什么是磁场?在磁体周围存在着一种物质,它对放入其中的磁体产生磁力的作用。

想想做做

现在我们把条形磁体用布包上,判断它的磁极。把条形磁体悬挂起来,指南的是南极,指北的是北极。拿小磁针靠近条形磁铁的一端,与小磁针北极相吸的是南极,另一端是北极。同学们的办法很好,那么我们把小磁针放到磁体周围将会是什么样?

学生们把小磁针放在条形磁体和蹄形磁体周围,观察并讨论。小磁针不指南北,指不同的方向。

从实验中我们感觉磁场好像很复杂,为了形象地描述磁场,在物理学中,把小磁针静止时北极所指的方向定为那点磁场的方向,那么,我们可以在磁场中放入许多小磁针,它们的分布情况和北极所指的方向就可以形象直观地显示出磁场的分布情况,我们用铁屑代替小磁针来做做看。说出你是怎么做的?观察到什么?

在一块玻璃板上均匀地撒一些铁屑,然后把玻璃板放在条形磁体和蹄形磁体上,轻敲玻璃板,观察铁屑的分布。观察到铁屑在磁场的作用下转动,最后有规则地排列成一条条曲线。铁屑的分布情况可以显示磁场的分布情况,因此我们可以仿照铁屑的分布情况,在磁体的周围画一些曲线,用来方便、形象地描述磁场的情况,科学家把这样的曲线叫做磁感线。你们思考讨论一下,磁感线是什么?怎样理解它?

在磁体周围画一些带箭头的曲线,使任一点的曲线方向都跟该点小磁针北极所指的方向一致,它们可以方便、形象地描述磁场,这样的曲线叫磁感线。磁感线只是帮助我们描述磁场,是假想的,实际并不存在。

既然可以用磁感线描述磁场,磁场又有方向,那么我们看条形磁体和蹄形磁体的磁场分布,说出磁感线应该从N极指向S极,还是应该相反?

试一试标出磁感线上的箭头指向。

教师巡回检查学生们标的情况,同学们都标出来了。我们认识了磁场并知道磁场的方向和用磁感线描述磁场分布情况。

3.地磁场

大家知道为什么指南针能指南北,不是指东西吗?地理的南极和北极是不是在我们指的南北方?地理的两极和地磁的两极一致吗?要想知道这些知识我们就需要来了解地磁场的存在和地磁感线的指向及分布。

地球周围存在着磁场——地磁场,地磁场的形状跟条形磁体的磁场很相似。但是地理的两极和地磁的两极并不重合,地磁场北极在地理南极附近,地磁南极在地理北极附近,所以小磁针南极指南、北极指北。就是在地磁场的作用下,小磁针才会指南北。

(三)课堂小结

本节课我们知道了什么是磁体、磁极、磁场、磁感线和地磁场。

(四)布置作业。

课后P123 “动手动脑学物理”第

1、

2、3题

六、板书设计

第1节 磁现象 磁场

一、 磁现象

1. 磁体 2. 磁极

3. 磁极间的相互作用

二、 磁场

1. 磁场 2. 磁感线

三、 地磁场

1. 地磁场特点 2. 沈括

教学反思:

这一节内容较多,但都较为简单为简单,且很多知识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都有接触过,所以学生学习起来不难,学习积极性也很强,在4个班上课中,都可以感受到学生课堂上相当的活跃。但是在演示实验“磁体周围的磁场分布”时,实验现象虽然明显,但学生都看不清楚,所以在上完2个班后,另外两个班,我就没带该演示器材了,所以在做PPT时,最好能够将该实验现象拍下来,然后通过PPT展示给学生看。

第四篇:红岩第21章读后感1

红岩》读后感近期我们学校开展了红色经典读书活动,我早就听妈妈说过江姐,看了《红岩》后更是深受感动。该书讲述了一群革命工作者艰苦的地下工作,通过描写许云峰带领工人革命、成岗办《挺进报》,还有江姐、双枪老太婆、刘思扬等众多革命英雄,展现了当年共产党革命人民的艰苦斗争生活;讴歌了在叛徒的告密之下,许云峰、江姐、成岗等共产党人被捕后,面对敌人的严刑拷打、威胁利诱毫不动摇,坚决保守党的秘密的高尚情操。书中的很多画面都让我深切感受到,我们如今的幸福生活是靠当年无数位战士用鲜血换来的。

书中江姐是我印象最深的人物,她面对敌人的折磨,手指都被特务用粗长的竹签钉入指甲缝间,但是她非常勇敢,绝不透露一点党的秘密,致使猩猩这些坏蛋毫无办法。而我呢,总觉得自己是一个小女孩,平时很娇气,手上有一个小刮痕都要妈妈贴一个创可贴,遇到挫折和不如意的事总是动不动就哭,享受幸福的生活觉得是理所当然的。书中江姐十指滴血的形象震撼了我,令我羞愧。我从小学习钢琴,本来父母只是希望培养我的一个爱好,让我自己选择学习的,但是我很喜欢学琴却怕练琴,多练一下就嫌太累,手很疼,缺乏坚忍不拔的毅力;学习上也是,遇到点困难就想寻求帮助。

妈妈说我还小,对这本书理解还不深,我们这一代需要学习的品质还太多太多。我想,随着我年龄的增长,将来再读这本书,一定会懂得更多的道理,学到更多的优良品质。但我如今明白了,血染红岩,才有了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我们应该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永远不忘那些伟大的战士,将他们铭记在心!我要以《红岩》中的烈士们为榜样,珍惜幸福生活,努力学习本领,将来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第五篇:红岩第一章读后感

(一)

《红岩》第一章主要描写的是在国民党的统治下处在黎明前最黑暗的时刻。工人余新江看到了特务放火烧了炮厂后,看到了新闻上说是因为工人不慎而失火,余新江愤怒地大声对甫志高说出了那两个特务是执行西南长官公署第二处的命令,也就是军统特务组织的命令,余新江和甫志高为了解决炮厂工人的生活困难,在全市各厂发动了募捐。

陈松林在甫志高领导的书店工作,每个星期要拿一些刊物给一个叫华为的学生,在校区的路上,陈松林看到了很多布告,有为工人募捐的、有呼吁反对内战的、有说炮厂惨案真相的、有催缴伙食费的。陈松林走到了训导处,看到了成瑶在说特务魏吉伯放火烧了炮厂,训导长在阻止她,导致魏吉伯跑了,大家去追魏吉伯,黎纪纲也去了,结果被特务打伤了。

这篇文章写出了当时国民党统治的中国的黑暗,但这样,才能有重庆的解放和新中国的成立。有了这黑暗的统治,才让群众团结一致,打倒敌人,一起开创新中国的美好未来。

红岩第一章读后感

(二)

最近,我怀着十分崇敬的心情读完了<红岩>这本书。<红岩>是一部中国军事文学名著。它描写了众多革命英雄:成岗临危不惧,视死如归;许云峰英勇斗敌,舍己为人;江姐受尽酷刑,从不畏惧;刘思扬出身豪门却参与革命;成瑶在共产党的熏陶下,渐渐成长,懂得处理各种事;渣滓洞的难友们,相互帮助,智斗敌人;白公馆的人们战胜敌人,迎来新中国。

在红岩里,我最钦佩江雪琴江姐。红岩开头不久,江姐的钢铁形象就已经在我心中树立起来。当她知道丈夫牺牲了,她不像普通女性一样面对残酷的现实变得不堪一击,()擦干了泪水,重新站起来了,因为她知道共产党托付给她的命令还没完成,要舍小家为大家。而在渣滓洞监狱的生活过程中,她还是穿着那蓝色的旗袍,始终以干净的面貌迎接大家。当敌人拷问她时,她不透露党的任何秘密,当敌人用竹签钉她的手指,她坚强地说:"毒刑拷打是太小的考验,竹签子是竹做的,共产党员的意志是钢铁做的。"最后江姐将要牺牲,她也让大家不要哭。

面对这些敬佩的同志,国民党只能给他们肉体上的折磨,却动摇不了他们精神上的一分一毫。现实生活中,在他们面前,我感到深深的愧疚。我只要遇到小小的挫折,就会想到放弃。读了红岩之后,我知道了越是充满困难的路我们越要走,越是艰巨的任务我们更要坚定不移。

"晨星闪闪,迎接黎明。林间,群鸟争鸣,天将破晓。东方的地平线上,渐渐透出一派红光,闪烁在碧绿的嘉陵江,湛蓝的天空,万里无云,绚丽的朝霞,放射出万道光芒。"这是红岩中新中国成立一个黎明的描写。这一片生机勃勃的景象是无数位战士用鲜血换来的,血染红岩,才有今天的幸福生活。我们更因该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永远不忘那些伟大的战士,将他们铭记在心!

红岩第一章读后感

(三)

在新中国的文本里,能够完整地全方位展示第一共和国的社会面貌的,我见过的竟然是<红岩>第一章,与这篇并非纯文学小说相比,我国很多享有盛名的纯文学大师们,描写的角度都显得太狭隘,太个体化,仅仅展示了与自己私人生活密切相关的活动范围,而在<红岩>当中,闹市,街道,工厂,大学,商店,就这么一笔两笔地勾勒了出来,那嘈杂的,混乱的,喧嚣的,光怪陆离的世界,那个一切都在生长之中而一切都并不成熟的充满野性欲望的世界,那是一个并不完美却有着无限可能的活着的社会,在那里你或许没有钱,没有保障,没有权,但是,至少,你还拥有自由。自由,是一切可能的开始,办报的自由,卖报的自由,开店的自由,摆摊的自由,反抗拆迁的自由,把国保轰出大学去的自由,观看低俗电影的自由,这里面每一项自由都是庸俗的,低俗的,媚俗的,不可分割也不能剥夺的,它们就构成了一种反崇高的,真实的生活世界,这个生活世界像包围我们的空气一般无处不在,在拥有的时候不觉得珍贵,在失去的时候才能感到窒息的痛苦。

这个生活世界是必须的,不可缺少的,是需要我们捍卫的。什么是权利,权利就是在街头摆地摊的自由,就是听黄色歌曲,读鸳鸯蝴蝶派小说的自由,就是上电影院看<出水芙蓉>的自由。就是一个人可以按照他的心愿来主宰自己而不被人干预不被人强制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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