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离岗告示牌

2022-07-02

第一篇:办公室离岗告示牌

离岗告示制

第一条 为加强效能建设,严明工作纪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确有特殊事由,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超过 30 分钟的,必须履行离岗告示手续,并具体说明离岗事由、时间及到岗时间。

第三条 无论公事或私事,离岗人员必须按以下程序履行离岗告知手续。

1 、一般工作人员离岗在半天以内的,必须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离岗;科室负责人离岗在半天以内的,需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离岗。如批准人不在,应告知机关办公室。

2 、离岗半天以上的,按机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四条 离岗人员离岗后,要在规定位置填写离岗告示,标示离岗时间、事由、到岗时间、联系方式等,提醒服务对象注意。所有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到岗后立即按批准程序向批准人及机关办公室报告。

第五条 各科室要做好内部工作岗位的衔接,工作时间必须保证有工作人员办理相关公务。本岗位工作人员离岗,必须确定代为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禁止因工作人员离岗导致工作流程中断,影响群众办事。

第六条 机关办公室和监察室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到岗情况的检查,凡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凡履行告知手续而未按时到岗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同时,对上述违反离岗告知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经济惩戒、政纪处分,并追究直接领导人的责任。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二篇:粟城超限站离岗告示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工作效能,强化服务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不论因公、因病或因私暂时外出离岗者,必须填写“离岗说明”,将去向、事由、离开时间和联系电话等信息予以告示。

二、无论公事或私事,离岗人员必须按以下程序履行离岗审批手续:

1、科室工作人员临时离岗在30分钟以上半天以内的,必须向值班领导汇报,经值班领导批准后离岗,并向科室其他工作人员告知。

2、检测班工作人员离岗在半天以内的,经当班班长批准后方可离岗;班长离岗在半天以内的,需经值班领导批准后离岗。

3、所有在职工作人员离岗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由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4、所有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到岗后立即按批准程序向批准人及办公室报告,及时履行返岗手续。

三、办公室要加强职工在岗情况检查,凡未履行离岗批准手续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虽履行告知手续而未按时返岗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四、办公室要统一建立登记簿,对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的离岗情况随时做好登记,每月底进行汇总。

第三篇:建筑民工维权告示牌

一、凡招用建筑劳务的总包或分包企业,必须与建筑劳务所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由劳务用工单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劳务交易分中心登记、备案。

二、外来建筑民工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同用工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等。此合同一式三份,建筑民工和用工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由用工单位负责交项目部备案。

三、劳务用工单位对招用的建筑劳务工,应为其交纳综合保险费。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建筑民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另外还可以享受每人每月20元的医药费补贴待遇,劳务用工单位每年至少为建筑民工安排一次体检。

四、建设单位应遵守总包施工合同的约定,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五、劳务用工单位应建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和发放建筑民工“工资卡”的制度,严格按照劳务合同的约定,每月足额发放建筑民工工资。

六、当劳务用工单位同建筑劳务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或拖欠工资时,总包单位分管领导和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劳务用工单位:是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对清欠民工工资处置不力的,建筑民工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劳动和建设主管部门或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投诉。投诉时,建筑民工应提供劳动合同和出具注明工程名称.地址、施工(总、分包)单位名称、从事工种、工作时间、本人姓名、籍贯等有效证明。

七、劳务用工单位应成立工会,吸纳建筑民工入会,有条件的工程项目可由总包单位牵头负责成立项目工会。工会组织要配合劳务用工单位的党政领导,共同维护建筑民工的生存权、生产权和发展权。

八、对劳务用工合同备案的外来从业人员,工程所在地劳务市场要组织他们进行公民道德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岗前培训证书,岗前培训证书有效期暂定一年。

第四篇: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1、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2、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你及时向企业劳动管理员劳资管理员反应情况,由其协商解决,同时也可以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特别提醒!

为了有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应妥善保管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据等。

项目劳动监督员;电话; 项目劳资管理员:电话: 建设单位工监督员:电话: 劳动监察机构;电话:

第五篇: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东宝区)

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维权告示牌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单位: 单位地址: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劳务公司: 公司地址: 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管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荆门市东宝区劳动保障监察局 投诉电话:0724-2348401 投诉地址:泉口一路15号东宝人力资源市场三楼

你在该工程项目工作,拥有以下权利;

一、当你被用人单位录用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等。

二、当你在履行劳动合同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你交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你不小心受了工伤,可以向人社部门工伤保险科申请工伤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当你付出正常劳动时,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月核算支付工资,将核算支付情况在现场公示,并由你本人签字确认。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到你本人手中,或者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办理银行卡,将工资直接发放到你银行卡中。

四、当用人单位同你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或拖欠工资时,你可以向用人单位劳资专管员、项目经理反映。如劳资专管员和项目经理处置不力,你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时你应当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明、工资欠条,提供工程名称、地址、施工单位名称、从事工种、工作时间等有效证明。

你在该工程项目工作,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一、你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在进场时向用人单位提供身份证等证件,接受用工登记。

二、你必须配合用人单位的考勤和工资核算工作,在工资发放表上亲自签字,不得由包工头代领代签。发现核算有误时及时与项目部联系纠正错误。如果你委托包工头代领代签,那么你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

三、被拖欠工资或发生工资纠纷后,你应该客观真实的反映拖欠工资事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与包工头串通以讨要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否则你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你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围堵国家机关或者堵塞交通,不得在信访场所滞留滋事,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或者幕后操纵他人信访,否则你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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