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3-03-24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人口计生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人口计生工作实施方案

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是继XX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的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反映近10年来全镇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民居住方面的变化情况;摸清全镇外来人口规模、分布与人口迁移流动情况,以及全镇就业失业人口情况、社会保障等涉及民计民生的重要内容,将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我镇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促进人口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

开展全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这次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以下简称人普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镇政府成立了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三、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1、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2、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团山寺镇境内居住的自然人,包括普查时点居住在团山寺镇境内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员。

3、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4、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5、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登记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等级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6、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7、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8、依法服刑及劳教人员,由派出所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镇人普办。

四、人口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1、建立镇、村(居)委会等各级人口普查机构(2010年6月24日至2010年7月4日)。

⑴建立镇人口普查机构(2010年6月24日前完成);

⑵建立镇人口普查办公室(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⑶建立村(居)委会人口普查工作站(2010年7月4日前完成)。

2、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工作(2010年6月24日至8月30日)。

3、各级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2010年7月5日至8月30日)。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镇所有地域。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2010年8月30日前完成。

4、全面户口整顿(2010年7月1至8月30日)。在镇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镇人普办,供正式普查登记时参考。户口整顿工作于2010年 8月30日前完成。

5、选调和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20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工作由各镇政府负责并组织实施(2010年7月1日至8月30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镇人普办组织实施(2010年8月1日至9月30日)。

6、开展人口普查摸底工作(2010年9月1日至10月30日)。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开始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编制普查小区内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2010年10月20日前完成。

7、建立人口普查出生死亡人口台账(2010年6月25日至10月30日)。

五、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⒈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力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⒉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要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⒊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⒋镇人普办要协调全镇各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人普进我家,我是普查小宣传员”一堂课活动。要出动宣传车在镇城主要街道和各个乡镇进行人口普查的巡回、流动宣传。

六、普查登记和主要指标快速汇总

普查登记和主要指标快速汇总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主要内容为:

⒈普查员入户登记(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⑴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零时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⑵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由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⑶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⑷各单位干部职工,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⑸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⑹人口普查办和所有普查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7)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

⒉复查及验收(2010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

⑴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在全面复查之前各普查区要对普查表进行自查、互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及时改正。

⑵复查工作完成后,镇人普办组织将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未达标的要认真反复核实。质量抽查工作于2010年11月25日前完成。

七、数据处理、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与后期工作

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在2010年11月25日完成;积极安排专人参与市级普查瑶审核与编码工作以及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等后期工作。

八、奖惩及解释权

⒈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⒉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由人口普查办予以批评教育,本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

⒊本方案由镇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人口文化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人口文化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大力宣传改革开放30年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倡导科学、进步的婚育观念,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营造以人为本,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舆论环境,深入推进全县人口文化宣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决定”,强化“宣传教育为先导”的人口计生长效工作机制,突出特色、以人为本、优化载体、创新内容,创造性的推进全县人口文化建设和婚育文明创建活动,广泛传播婚育新风,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行为,为实现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成立人口文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和协会秘书长担任,成员分别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各科室站长和各乡镇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要点

(一)加大公益宣传力度。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各乡镇新农村示范点开辟生育文化橱窗;与县信息中心以及政务中心联合开设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与县电视台协调在规定时间滚动播出《婚育天地》电视专栏;人口文化宣传广场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中心户,集中清理、规范、更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标语。不断创新入户宣传形式,更换入户宣传内容,通过上门服务,发放明星家庭照片、药具包,赠送宣传折页、纸杯、计生扑克牌、门帘、宣传画、环保手提袋等,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知识不断深入人心。把新农村建设与创建星级计划生育家庭有机结合起来,创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明星家庭、计划生育“勤劳致富”明星家庭、计划生育“巾帼能人”明星家庭,并将他们的典型事迹制作成图文并茂的宣传长廊,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教育引导广大育龄群众树立健康、科学、文明、和谐、向上的婚育观念。

(二)开展关爱女孩,关注出生人口性别比主题宣传活动。9月初,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联合教育局、妇联在全县开展“放飞梦想”女孩才艺大赛活动,开展建立“关爱女孩成才奖”公益幕捐活动。各乡镇(街道办)计生办要进行大宣传、大联合,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广泛宣传科学的人口性别观、先进的民族婚育文化和相关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

倡导全社会关爱女孩成长,关注出生人口性别比,共同维系社会性别平等,使此项活动成为推动人口文化宣传月活动、传播新型婚育文化理念的重要载体。

(三)开展社会推进专题活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在“9.25“活动期间在本县各大市场分别开展进行宣传咨询活动,邀请市县相关媒体和电视台进行专题报道,并由各乡镇编排计划生育文艺节目,走村窜户,巡回宣传演出,同时,各乡镇也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推出贴近生活、贴进群众富教于乐的人口文化专题宣传活动,让新型人口文化宣传和服务活动成为人口文化活动的主场,最大限度的发挥人口学校文化阵地作用。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层层倡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宣传国策是各文化宣传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向各级领导宣传和倡导活动意义。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口学校理论阵地作用,推进党员干部人口理论学习,建立科学的人口发展观,全面推进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强化落实,突出特色。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协调,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做到人员、活动、经费的三落实。要将先进的人口文化与优秀的民族文化相融合,把婚育文明建设与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相融合,把人口文化宣传与

城市文化建设相融合,优化重点,突出特色,提升活动整体效果。

(三)多向联合,社会推进。要本着大宣传、大联合、大发展、出精品、求实效的工作思路,积极加强工、青、妇、教育、文化、宣传、卫生、司法等部门联动配合,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到社区人口文化建设活动中来,丰富社区人口文化载体,形成强大的社会宣传动力和良好氛围。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11年4月9日

第三篇: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六龙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健康深入发展,按照《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市委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协会的优势,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万村(居)示范活动”,使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网络和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居)自治制度不断完善,自治能力显著提高,在全市范围内培育、树立一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促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规章

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计划生育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并得到大多数村民的认可,体现村民的意志。总结推广计划生育合同管理的有效模式,村民知情自愿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或协议,其内容合法、合理、互约,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不得违法增加群众的义务,禁止设定违法的收费、保证金和罚款项目。加强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使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

(二)加强村(居)组织网络和阵地建设

建立健全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规范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通过民主选举,健全村(居)协会领导班子,推进村(居)专(兼)职人员队伍与村(居)计生协干部队伍一体化,建立村(居)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的自治组织,使计生协会成为群众自治的主要组织载体。按照协会“五有”(既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制度、有宣传队伍、有文体器材、有服务项目)标准,建立健全村(居)协会会员活动室、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婚育学校等阵地。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服务管理模式。

积极探索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三级联创”活动。“三级联创”活动就是把以村为主体的创先活动,向上延伸到乡(镇)级协会,开展创先进乡镇协会活动;向下延伸到协会小组,开展创“五好协会小组”活动。实现上

下联动,三级联创,形成乡、村、组相互促进,整体提高的工作格局。

(三)发挥宣传倡导作用,有效推进生育关怀行动 村级协会组织要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持续广泛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活动,总结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启迪,打牢群众自治的思想基础,引导群众自觉参与。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等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会员对协会章程、村规民约、群众自治活动等基本内容知晓率达到90%以上。村级协会组织要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开展以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救助活动为重点的生育关怀行动,进一步增强计生协会的凝聚力。

(四)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提升依法服务管理水平 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定期公开再生育指标申报审批、违法生育处理、“三项制度”落实等情况,公开人口计生相关政策法规、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办事规则与程序以及工作纪律等内容。要有村(居)民能及时反映问题诉求和妥当处理问题的各种渠道,如维权举报电话、阳光服务热线等,同时做好保护群众隐私工作。通过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健康开展,使大多数育龄群众能参与民主评议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确保

村民公约或自治章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得到落实,保护计划生育个人和家庭的权益。村级没有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村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没有违法收费和罚款,没有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女婴事件,无大月份引产,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95%,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5%。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的顺利开展,市上成立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协会),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结合本科室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参与督查和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杜学宝 市人口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郑茂萍 市人口委副主任、计生协副会长

安 平 市人口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党建华 市人口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员:郑岳邦

市人口委规划统计科科长

王立志 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站站长 李永春 市人口委流动人口管理科科长 安淑琴

市人口委政策法规宣传科科长 马 军

市人口委办公室副主任

吕晓燕 市计划生育协会干部

各县(区)人口委、计生协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牵头,组织领导本地“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并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活动规划

各县(区)人口委、计生协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区)示范活动的整体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制定评估要求与程序,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相关政策和规范,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经费,切实把示范活动做实做细。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积极开展“万村(居)示范活动”。村居民委员会主动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总结评估验收

省人口委将对各市州“万村(居)示范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市人口委、计生协按照已制定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评估标准进行工作督查和抽查评估,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评估验收以县(区)自查和市上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形成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评估报告,并通报评估结果。

(四)时间安排

1、制定方案,启动实施(2009~2010年)

全面启动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组织全市各级制定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积极探索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新机制;确定第一批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国优县每个乡镇创建一个示范村(居),省优县50%的乡镇各创建一个示范村(居),努力提高基层群众自治能力和水平。

2、调研评估,树立典型(2011~2012年)

确定第

二、三批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继续做好基层组织网络建设、阵地建设和建章立制工作。各县(区)对照村(居)示范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进行自查评估,总结示范活动的经验,要注重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坚持标准,注重质量,培养一个,影响一片,树立一批计生工作样板村。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万村(居)示范主题活动”。

3、总结经验,全面推进(2013~2014年)

评估、审核、上报第

四、五批示范村(居)。组织参加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理论研讨会,召开总结及经验交流会。通过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使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网络和服务阵地建设提升一个层次,相

关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宣传培训,完善群众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享受服务的自治机制,引导群众积极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第四篇:流动人口工作方案

回兴街道双湖路社区

2012年度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建立完善流动人口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和深化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我社区建立了“以驻居警务室为主、社区综治工作站为辅、各楼院居民代表广泛参与”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体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重庆市人口与计划条例》的规定,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社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新一轮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及更新工作,为确保此次登记及更新工作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渝北区生产力的发展,加强对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是解决现实治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源头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可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突出问题,特别对流动的外来传销人员在租赁房屋内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外来人员超生的、偷盗的、流窜作案的人员、外来人员在出租房屋内进行违法生产、经营、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领导

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范围广,任务繁重,难点多,涉及方方面

面,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采取社区民警牵头,组织综治专干、计生专干、社区干部和流动人口协管员联合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为了加强领导,统筹指挥,特成立了双湖路社区信息采集登记领导小组:由居委会书记王梅任组长;居委会主任李真云、社区民警宗希云为副组长;龚鹏飞、段长江、蔡巧、刘琳、颜娟、田蕾、张涵、成曦、陈琛、余丹丹、易诗茂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龚鹏飞同志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 工作要求

1、检查重点

针对我区情况,重点对辖区内小区住房、出租房屋、用人用工单位(建筑业、企业、餐厅、市场)进行重点检查。

2、宣传工作

在我区宣传栏上张贴《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采集登记工作的通告》、办黑版报、上门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让居民了解什么是流入、流出人口、出租房屋,懂得流动人口必须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或申领《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凡离开户籍地的育龄人员必须到户籍地镇、街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用人用工单位(建筑业、修理业、服务业等)雇用的外来人员统一办理居住证;房屋出租要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并签《出租房屋治安(消防)责任书》。

3、具体工作

认真做到:清理出楼栋单元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单元号,分组进行上门登记,严格按照《重庆市渝北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登记表》表格内容填写,认真查找前期变化的流动人口数据,做到完好、细致、做好信息采集登

记工作。

对所属楼栋、用人用工单位排查登记面达到100%,对排查登记表整理完善造册,并报派出所备案,为下一步流动人口清理工作打下基础。

4、畅通渠道,报送信息

对排查出的情况要及时上报街道综治办,分阶段上报登记进度和开展情况。2012年12月31日前向街道综治办报送此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采集工作总结。

回兴街道双湖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第五篇:县人口计生委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

人口〔2011〕7号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人口计生委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计生办:

现将《 人口计生委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 1 2012年,全县三分之一的行政村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经考核评估认定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全部实现诚信计生。

2013年,全县范围内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经考核评估认定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合格村全部实现诚信计生。

2014年,按照“十二五”人口计生工作规划,我县将提前一年全面提升实现诚信计生管理和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服务水平。

三、基本要求

1、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深入了解群众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网络,充分自愿、相互信任,村民小组设的会员小组或自治小组即为诚信计生小组,组员向小组长写出诚信计生保证书,自愿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或自治章程;小组再集体向村两委或计划生育自治组织及乡(镇)签定诚信计生协议书,明确政府为计划生育群众免费提供技术服务、落实奖励优惠政策等职责和群众的权利义务,尊重和维护群众的生殖健康权、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权以及获得规定的奖励扶助待遇的权利;明确群众遵守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计划生育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实现政府诚信,干部守信,群众互信。工作基础扎实、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要积极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工作基础薄弱的地方要先行试点,逐步规范。

2、坚持依法行政,推进阳光计生。社会诚信首先是政府诚信,政府诚信的关键是依法行政。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与阳光计生活动

- 3 计生活动的积极性。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县人口计生委由分管政策法规的领导具体负责,信访法制和计生协会股牵头组织,办公室、行政执法办公室、发规股、药具站、流管办、宣教股、科技股、财务股、人事股、纪检监察室根据各自职责,齐抓共管,落实责任。

各乡(镇)计生办要把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年度计划。将诚信计生工作作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合格村评选以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大力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积极创造环境氛围。各乡(镇)要按照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改革完善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清理、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村规民约条款。要把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作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新型人口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培育诚信计生典型,宣传成功经验,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各乡(镇)要着力稳定基层人口计生机构和队伍,加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强基提质”工程和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快推进县乡计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基层特别是村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的报酬待遇。

- 5 附件1:

乡(镇)试点村实现诚信计生的评估标准

一、基层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考核指标的设定,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的开展。

二、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以及基层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能及时、全面公开。

三、结合实际制定落实诚信计生奖励政策。落实各级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服务项目、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及各级优先优待计生家庭政策。

四、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无高于4次/年强制孕环情检查的指标和措施,无对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要求和措施。

五、诚信计生工作的协议、承诺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尊重群众的意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80%以上的已婚育龄夫妇参与诚信计生活动。

六、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基本落实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无必须落实绝育措施的指标和要求。

七、广大群众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最近三年政策内生育符合率达85%以上,三孩及以上政策外生育率低于1%。

- 7

诚信计生协议书

甲方: 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村民委员会

乙方:第 组村民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第 组村民诚信计生小组成员: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断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需求,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依法认真履行以下服务管理职责与义务

1、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2、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县、乡(镇)制定的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其他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3、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免费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

4、免费提供优生优育优教咨询、培训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避孕药具的使用指导。

5、免费为育龄群众提供以下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1)发放避孕药具; (2)孕情、环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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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

6、乙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均应承诺按甲方规定定期接受相应的健康检查和健康方式服务;意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7、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3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8、拟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要主动告知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

9、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或缴纳社会抚养费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

三、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3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村民自治委员会、诚信计生小组长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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