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贷款利息范文

2022-06-03

第一篇:买房贷款利息范文

房贷利息_商业贷款_买房全攻略

房贷执行新利率

2012年第一天,各银行开始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积压房贷或春节前后集中放款

新房贷利率昨起执行 30年期百万房贷每年还款增逾2000元

100万30年贷款每年最高多还5100元 去年排队房贷有望春节前获批多位银行人士称,2012年

1、2月份的信贷额度比较充裕。

早报记者 张飒

经过2011年的三次加息,2012年第一天,各银行开始执行新的贷款利率。这意味着老房贷客户的月还款额,自本月起开始增加。

据一位银行工作人员测算,以一份30年期的100万元房贷为例,如果以等额本息方式还款,按照目前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7.05%计算,则每月需还款6686.64元。视房贷申请时间的不同,贷款者因为加息而增加的月还款额,从169.39元-431.58元不等,至多全年增加还款额约2009-5179元。

此外,早报记者了解到,由于2012年的前两个月信贷投放较为充裕,因贷款额度紧张在去年底积压的全部房贷有望在春节前后全部获得放款。

全年多还贷5179元

"尊敬的客户,由于2011年人民银行三次上调利率,您在我行办理的个人贷款还款金额从2012年1月1日起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几天前,部分房贷客户即接到按揭房贷的银行发来的提示短信。

2011年,央行3次上调了商业贷款利率,上调时间分别为2011年2月8日、4月5日、7月6日。

按规定,五年期以上的房贷,2011年2月9日前办理的,基准利率将从6.40%上涨到2012年的7.05%,上涨0.65个百分点;2011年2月9日至4月5日办理的,上涨0.45个百分点;2011年4月6日至7月6日办理的,基准利率上涨0.25个百分点。2011年7月7日以后申请到房贷的购房者,还款额不变。

一位银行工作人员介绍称,以一份30年期的100万元房贷为例,执行基准利率,如果以等额本息方式还款,每月增加还款额至多为431.58元,全年增加还款额约5179元。据了解,目前银行大都推出了短信通知服务,会提醒客户自2012年1月1日起,房贷月供将随着新利率的执行而有所增加。不过系统多未能提供准确的增加额信息,所以银行工作人员也提醒,房贷客户本月还款前可通过银行服务电话、登录网银或者直接前往银行柜台的方式,查询自己本月起的月供额变化,以免发生扣款不足造成不良还款记录。"提前还贷未必划算"

虽然利率有所上浮,但提前还贷未必划算。

沪上一位银行工作人员提醒,根据测算,提前还房贷不一定划算,可能需要交纳一定金额的违约金等。此外,使用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的方式还款的人,随着还款时间的增加,所剩本金减少,还款利息也越来越少,提前还贷也不能有效节省利息支出,所以意义不大。而享受优惠利率的房贷客户,如果将准备提前还贷的钱存在银行,所收到的利息可能会比支付贷款的利息高,同样没有必要提前还贷。而且一旦未来银行银根收紧,申请贷款就会很艰难,不仅有可能要等待额度,在利率上还会有不同幅度的上浮。

此外,业内人士还提到,对于房贷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的客户,如果资金宽裕且没有其他投资渠道,此时提前还款较划算。

"排队房贷或快速放行"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2012年新一年的来临,"排队"房贷也有望获得放行。

多位银行业内人士透露,2012年

1、2月份的信贷额度比较充裕,明显较2011年的整体信贷投放计划宽松。他们预计,去年因贷款额度紧张积压的"排队"房贷,有望在春节前后全部获得放款。

"我们在1月份有比较充足的信贷额度投放,(2011年)年底前积压的房贷客户都可以放掉。"一国有大行网点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指出,之所以有上述乐观预期,是因为今年的信贷投放方式与去年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

"去年按月度限额投放贷款的方式导致贷款积压,银行收到了许多来自客户的投诉。按以往正常情况全部流程走完可以一两个月放的贷款,在去年一些小银行由于额度受限,甚至拖了五六个月。"上述负责人表示。

信贷投放管理"松绑"

银行的压力,也可能因为监管方式的改变,有所减缓。

上述国有大行人士透露,今年监管层给各银行分额度的方式会更加灵活,可能从去年的按年末、月末时点数派信贷规模的方式,向综合考察银行日均信贷投放、信贷结构来给各银行派分额度转变。

"信贷投放在管理上会宽松,总量也会增加。"华东一银行公司业务负责人指出。基于此,银行业内人士预期,2012年的前两季度,信贷投放会相对宽松,全年的信贷投放规模约在8万亿-8.5万亿元。

银行的担心是,需求弱于供给。未来银行可能面临的新压力是,基于房地产调控力度不减的政策基调,明年的房贷需求量可能持续低迷。

"投放规模要比今年宽松不少,但楼市调控延续,没人买房,可能放宽后的房贷规模在明年很难完成(放贷目标)。"前述国有大行负责人说。

执行新利率后,30年期100万元房贷还款变化

申请房贷日期 当时利率 去年月还款 今年月还款 每月多还 全年多还

2011年2月9日前 6.40% 6255.06元 6686.64元 431.58元 5178.96元

2011年2月9日-4月5日 6.60% 6386.59元 6686.64元 300.05元 3600.60元2011年4月6日-7月6日 6.80% 6519.25元 6686.64元 167.39元 2008.68元2011年7月7日后 7.05% 6686.64元 6686.64元 0 0

(注:本案例以五年期以上的贷款,等额本息方式还款,并执行基准利率计算)◎ 相关新闻

央行:继续实施稳健货币政策

早报讯 2012年,中国央行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11年12月31日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发表新年致词时做出上述表态。

周小川指出,2012年央行将发挥好宏观审慎政策逆周期调节功能,把握好调控的力度、节奏和重点,增强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

同一天,中国央行网站上挂出的一篇新闻稿称,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11年第四季度例会日前在北京召开。

会议分析了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会议认为,当前中国经济金融运行继续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经济增长和物价总体趋稳,国际收支趋向平衡;受欧债危机等影响,世界经济增长乏力,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上升,宏观经济面临的国内外形势较为复杂。

会议同样强调,要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形势变化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微调,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之间的关系,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

上述会议还提到,央行将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继续发挥宏观审慎政策措施的逆周期调节功能,保持合理的货币信贷总量和社会融资总规模。按照有扶有控的原则,着力引导和促进信贷结构优化,加大对社会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第二篇:买房利息

步骤/方法

享受七折或其他优惠利率的

中国银行信贷部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第一套房,而且还享受7折利率的,就不要考虑房贷提前还款了,加息前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是5.89%,7折就是4.12%,即使加息后打完7折也只有4.298%,这是非常低的贷款利率了。按这样的加息幅度,就算再加两次也不高。如果选择提前还贷,除非以后不再贷款,否则再贷款购房,就会被判定为二套房贷,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可谓得不偿失。

但是对于二套房贷,利率按照1.1倍计算,加息后的利率就达到6.754%左右的年利率,银行相关人员表示,如果手头有资金,可考虑部分提前还贷。除了考虑利率因素,还要考虑综合家庭收入、预期支出等多方面因素。

等额本息还款年数接近中期

理财人员指出,有两类贷款者不宜提前还贷,其中一种是使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借款人,还款年数已接近中期,这时选择提前还款不太适合。理财人员解释,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每月还款总额固定,其中还款本金递增,还款利息递减,也就说借款人前期还的利息比重较大,本金比重较少。

如果借款人到还款中期再选择提前还贷的话,已经偿还了大部分的利息,提前还款的部分则更多的是本金,这种情况再选择提前还贷的话意义不大。

等额本金还款期超过1/3

第二种不适宜提前还款的类型是使用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客户,并且还款期已经超过了1/3。等额本金是将贷款额总额平分成本金,根据所剩本金计算还款利息,随着还款时间的增加,所剩本金减少,还款利息也越来越少,当还款期超过1/3时,其实借款人已还了一半的利息,再选择提前还贷的话,偿还的更多是本金,不能有效地节省利息支出。

手上还有其他理财项目

理财专家还表示,如果手头有其他投资理财项目,如股票、基金、债券等,收益率高于贷款利率,借款人也完全没有必要选择提前还贷,大可将资金用于投资。如果借款人只是将资金存于银行,近期内无投资计划,按照加息后的存贷款利率,五年期的存款年利率为4.2%,而同期的贷款利率则为6.14%,存贷利差较大,这种情况与其存入银行,还不如选择提前还贷。

公积金贷款没必要提前还

除了商业贷款之外,公积金贷款利率也有所上调,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公积金贷款利率从

3.33%调整为3.50%,五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从3.87%调整为4.05%,而加息后,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3.85%,“倒挂”0.35个百分点,5年期定存利率为4.2%,“倒挂”0.15个百分点。因此,对于目前有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没有必要提前还贷。相比之前与商业贷款的利息差距,公积金在加息以后的利率优势更加明显,购房者尤其是二套房贷款的客户,可以优先选择公积金贷款。

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公积金贷款允许提前还款,而且提前还的都算作本金。正在还

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如果想减少后期利息支出,可以一次性或者分数次提前还。

注意事项

提醒:提前还款可在年底

中信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认为,无论是一套房还是二套房,现在提前还贷都不是个好选择。 一般而言,虽然现在加息了,大部分银行的房贷还款额是从明年1月份才开始提高(合同中约定从当年开始执行新利率的除外),只要赶在今年年底前提前还贷都可以避开加息影响,对于资金并不十分充裕的客户来说,不要急着提前还贷。此外,经过这次加息后,CPI和存款利率仍然是倒挂的,在负利率的情况下,可适当负债进行消费和投资,风险承受度较高的投资者可投资股票和基金,选择基金定投是一个不错的投资方式。

参考资料

第三篇:贷款利息计算方法

贷款利息计算法则概要

【说明】根据不良资产操作的实践需要,整理本概要。概要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一、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1-2

二、合同期限内的利息计算……………………………………………2-3

三、合同逾期后的利息计算……………………………………………3-4

四、逾期违约金的计算…………………………………………………4-5

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倍利息)的计算…………………5-6

每一部分主要由计算常/变量(主要是利率的确定)、计算公式(基本相同)和计算依据(央行规定及司法解释)三部分组成,争取做到简介明了、有理有据。对尚未找到明确依据的问题,笔者的意见仅供参考,具体见下文。

一、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表一是各商业银行的通常做法。

(表一)

序号 项目名称

1 公司贷款

2 贸易融资

3 零售贷款

4 等额本金还款法 计息方法 逐笔计息法(公式③) 逐笔计息法(公式③)逐笔计息法(公式②)

6

7

8

9

10

11

12 等额本息还款法 逐笔计息法(公式②) 灵活还款法 逐笔计息法(公式③) 一次还本付息(1年及以下)逐笔计息法(公式①)准贷记卡备用金存款(个人) 积数计息法 备用金存款(单位) 积数计息法 保证金存款 同单位/储蓄定期存款 透支 积数计息法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七)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二、合同期限内的利息计算

合同期限内的利息计算涉及到两个方面,即单利和复利。在一份贷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除了就本金的偿还方法、偿还时间做出约定,通常还会就利息的偿还方法和时间做出约定。例如合同中“按季收息,利随本清”的约定。这就要求借款方每过一个借款季度就要还一次利息,这种利息就是单利。如果借款人未能在某一季度按时偿还该季度的利息,那么从利息逾期之日起,就要对这部分逾期的利息加收利息,即复利。依据1999年《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短期借款的可以按月、按季结息,每月或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中长期借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

(一)单利计算

单利的计算仅在原有本金上计算利息,对本金所产生的利息不再计算利息。计算利息有三个基本要素:本金、利率和时期。利息的多少与这三个要素成正比关系:本金数量越大,利率越高;存放期越长,则利息越多;反之,利息就越少。

1.利率的确定:依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或约定的利率违反了法律规定或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的,依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利率,通常取央行的基准利率。关于合同期限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

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

2.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具体参照第一部分第四项。

(二)复利计算

这里的复利是指合同期限内对逾期利息的加收的利息。复利的计算是对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一并计算,也就是利上有利。复利计算的特点是:把上期未的本利和作为下一期的本金,在计算时每一期本金的数额是不同的。

1.利率的确定: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注:1999《规定》确定的复利利率与合同利率相同,2003《通知251号》改为罚息利率。)

2.计算公式:

①(本期)复利=(上期结余)利息×(罚息)利率×贷款期限

②(本期)总利息=(本期)复利+(本期)单利(本金×合同利率×贷款期限)

③以符号Ⅰ代表利息,p代表本金,n代表贷款期限,i代表利率,s代表本利和,则有

S = P ( 1 + i )^ n (注:^n表示n次方)

(三)主要条文列举:

4.《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第20、

21、28-30条。

5.《规定》法释【2001】12号第七条,法(民)【1991】21号《意见》第六(民间借贷)。

6.《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

7.《合同法》第1

12、20

5、207条。

三、贷款逾期后的利息计算----罚息

从性质上讲,罚息是对借款方违约的惩罚。计息以贷款逾期当日其的本息合计作为基数。其计算方法大体和利息的计算方法一样。难点之一在于人民银行曾多次对罚息利率进行了调整,而且规定实行分段计息。并不能简单地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之二在于结息的期限。是按长期借款的做法“按季结息”还是以人民银行罚息利率调整的期限分段,将对计算结果有相当大的影响。在同一利率的情况下,分段越多,计息的基数相对增加,最后的利息总额会越高。由于银行规定是每月或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其中遇到的涉及破月、破季的问题也会增加计算的难度。质言其利弊,站在债权人的立场,1)在依据人民银行调整罚息利率的时间进行分段的基础上再按季结息,利息总额相对较多,但计息过程相对复杂;

2)仅按人民银行调整的罚息利率的时间分段,利息总额相对较少,计算相对容易。

(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贷款利率的规定:

(表二)……该部分略

(二)计算公式:

1.罚息=上期本息结余×罚息利率×逾期期限

或者

2.罚息=本金×罚息利率×逾期期限+累积逾期利息×罚息利率×逾期期限

这两个公式实质是一样的,只是形式上稍有差别。在公式1中,“上期本息结余”是个变量,它是本金和累积利息之和。利息在复利计算法则下是增加的,因而“上期本息结余”也会逐渐变大。在公式2中,本金即原始的合同本金,是个常量。引起变化的因素在于这个变量,随着逾期时间越长,“逾期利息”将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至于罚息利率和逾期期限这两个因素属于相对常量。它们随银行的规定的变化而变化。

(三)主要参考依据

8.表二第三项。

9.《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10.《合同法》第1

12、207条。

四、逾期贷款违约金的计算

逾期贷款违约金是对借贷双方的违约行为的惩罚性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当事人在缔约时约定的违约方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2条第2款,以及《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是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律渊源和理论基础。通常认为它不能与罚息同时适用于借款方。

(一)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的历次调整,都是根据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变动而变动。详见下表:

(表三)……该部分略

(注:由于最高院是在人民银行调整罚息利率之后才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所以表三中的分段与表二中的分段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因此,一定要区分罚息和违约金。此外,第3.4项文件的发布日与文件确定的实施日不一致,所以分段时要注意。)

(二)计算方法

逾期贷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合同当事人通常会在合约中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合同法有关原则确定,如补充协议。通常与罚息的计算方法相类似。

(三)法律依据

11.表三

12.法释【1996】7号。

13.法释【1999】8号。

14.法释【2000】34号。

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倍利息)的计算

该利息的产生从时间上看是发生在法院做出裁判以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下称双倍利息)性质上是对当事人不依法履行判决、裁定以及其他法律文书义务的惩罚,而不是简单是对迟延履行还款义务的惩罚,然而加收的双倍利息并不是上缴国库,而是给债权人,所以它也具有一定的民事补偿性,而不是强制措施。要求支付双倍利息的直接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

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一)几个常/变量

1.计算的基数:与双倍利息的计算基数相关的概念通常有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鉴定费等与诉讼成本相关费用。双倍利息的计算基数应该包含上述哪些内容,是部分还是全部?实践中通常都会将裁判文书中载明的债权本金及截止裁判文书做出之日的利息总额作为基数,而将与诉讼成本相关的费用计入的很少。

2.利率:双倍利息的利率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中第294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3.期限:《民诉意见》293条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即从该“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算至实际履行日。需要注意的是,在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中也提到一个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民诉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执行规定》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那么,在两个的“指定的期间”不一样的情况下(由于执行程序在诉讼之后,两个“指定的期间”必然不一样),该以那个期间的次日起算呢?在裁判文书未明确指定履行期间的情况下,又该如何确定“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呢?是否就当然地以执行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间”的次日起算呢?

笔者认为,在第一种情况下,即两个法律文书都指定了履行期间的情况下,应以裁判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算。因为,双倍利息的存在就是为了惩罚当事人不依法履行法院的裁判义务,是对藐视法院裁判而必然收到的制裁。从裁判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算,加大履行人的义务,才符合立法的本意。在第二种情况下,首先得将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之一,但不是裁判文书。在裁判文书未指明履行期间的情况下,当然可以依照其他裁判文书指定的期间届满的次日起算。根据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能必然地推断出履行期限的除外。最高院法[2007]19号通知规定“在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中增加向当事人告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并且明确了判决书的具体写法,相信第二种情况在今后应该会不再出现。

(二)计算公式

双倍利息=

裁判文书载明的债权总额(包含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迟延履行期间×银行同期

最高贷款利率×2

(三)参考依据

15.《民事诉讼法》原第232条(现229条)、现

215、216条等。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

3、294条等。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等。

第四篇:贷款 还款利息计算

关于提前还款及自付利息的说明

一、 提前还款一) 还款时间

每年除11月外均可提出还款申请

二)还款流程

1、提出申请

还款分两种形式,一种是正常还款,也就指我们按签订的合同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另一种是指提前还款。我们主要说下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是指我什么时候有钱了,什么时候偿还,不需按合同执行。但注意的是:提前还款必需是在每年1月至10月且在这11个月内的10号前(包括10号)提出还款申请。在在线服务系统中提出还款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结算出还款总金额。

2、充值

当月15日前进支付宝(签合同时生成的)足额充值。如支付宝中贷款金额不足,支付宝公司不予扣出。当月提前还款无效,只能是再次申请。

如:李四2012年毕业,2013年5月10日还款,利率是0.0705,贷款本金是24000元,该生一共要偿还:0.0705÷360×152(2012年12月21日至2013年5月20日)×24000+24000=24714.4元

如:李四2012年毕业,2013年5月11日还款,利息利率不变,该生一共偿还: 0.0705÷360×183(2012年12月21日至2013年6月20日)×24000+24000=24860.1元 ,5月10日还款和5月11日还款相差了24860.1-24714.4=145.7元)

一、 自付利息

年结息日:每年12月20日。

一)高校毕业新生

自付利息计算时间:学生毕业当年9月1月开始计算,利息按当年人民银行公布利率为准。如果经济条件好的同学,我建议在毕业当年8月10日前一次性还清,银行将不收取一分钱的利息。为什么要在8月10日前偿还没利息,因为国家开发银行的系统只能是每年1月至10月且在10号前才能提出还款申请,也就是超过每个月10号后就无法提出还款申请,只能等到下月的1号才能申请。如某生在8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清本金,银行将只收取贷款本金。如果该生是8月11日偿还,还得计算20天利息。如果经济条件相对差点的同学,请在当年的11月底12月初偿还当年贷款金额所产生的自付利息。利息为一年结一次息,银行利率每年12月20日后调整一次。

如:张三2013年毕业,贷款总金额是18000元,银行利率为0.0655,今年自付利息为:0.0655÷360×111天(从9月1月至12月20日时间)×18000=363.54元 如张三2012年毕业,2013年自付利息计算:从2012年12月21日算至2013年12月20日,利率按今年的利率计算的话应自付利息:0.0655÷360×365×18000=1195.38元

支付宝的同学请在12月15号前充足经费。如若当年学生未能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所产生的后果自付。

第五篇:不良贷款利息减免

不良贷款利息减免作业细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不良贷款利息减免作业流程管理,有效地保障公司资产质量、降低逾期比及提升呆账回收金额,根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零售业务客户信贷业务之逾期及呆账案件罚息、利息减免管理,包含逾期、呆账案件之催收、诉讼、强制执行及客户结清、委外催收及收车等作业程序中所涉及的罚息、利息减免作业。 第三条 利息减免作业原则

3.1 依法合规原则。逾期呆账减免与处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我公司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3.2 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挽回损失原则。不良贷款利息减免应以尽快、尽可能多地收回贷款为前提,经综合评估后确定全部或部分利息的放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我公司债权。

3.3区别对待原则。利息减免必须根据不良贷款本息沉淀的时间长短、清收的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减免额度,利息减免不搞“一刀切”。

3.4逐级审批原则。凡利息减免一律实行上报处级领导,额度较小的可由处级领导审批,额度较大的须逐级审批至总经理。

3.5 严格保密原则。为避免产生借款人逃废债等不良后果,我公司在对借款人实行利息减免时,应严格保密,有关人员不得向任何外单位、外部人员宣传、报道有关情况。

第四条 减免利息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1利息减免必须以我公司能够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为前提。 4.2 利息减免必须以我公司实际受偿为前提。在借款人仅仅制定还款计划而未实际还款时,不得予以减免。 第五条 不良贷款划分:

5.1按贷款期限管理划分的后三类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 5.1.1逾期贷款:抵押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5.1.2 呆滞贷款:超过抵押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含展期后到期)1年(含)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1年,但借款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借款人虽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借款人已名存实亡,复工无望;借款人的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

5.1.3 呆账贷款:

a.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b.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并取得了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c.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有保险公司或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重大事故和灾害鉴定证明、保险赔偿金证明的,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d.贷款人依法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所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部分,有法院裁决书及抵押物拍卖的《拍卖转让合同书》;

e.贷款本金逾期1年,我公司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裁判后仍不能收回贷款,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或担保人事实上已经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2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f.借款人依法触犯刑律,依法受到法律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

g.其他经我公司上级单位批准核销的贷款 。

5.2 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的三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

5.2.1次级类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已经出现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 5.2.2 损失类贷款: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六条 不良贷款减免利息范围

6.1 下列贷款如能通过各种方法一次性归还本金的,可减免全部利息;归还部分本金的,可减免同等比例利息:

a.已被列为损失类的贷款; b.已被列为次级或可疑类的贷款;

c.由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暂无法执行导致法院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的;

第七条 操作流程

7.1 由资产管理部资产保全科人员与借款人在协议一致的基础上,将申请报告、审批表(见附件)和有关资料呈报资产管理部总监审批。

申请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a. 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b. 贷款基本情况和风险程度,欠息形成原因;

c. 对借款人、保证人或其他偿还贷款责任人的还贷能力的财务分析预测; d. 拟采取的减免利息方案,减免利息的理由、对贷款收回及对公司的收益的影响;

e. 就减免方案必要性和可行性应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利息减免审查

我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监对提交的减免息客户进行核查,负责对借款人情况、清收过程、减免息必要性和可行性、申报资料完整性等的核实复查工作。对符合利息减免条件的,我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监拟出审查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利息减免审批权限

9.1 减免额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小额利息减免客户可由资产管理部总监审批。 9.2 减免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小额利息减免客户可由资产管理部总监审批后,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条 已实施利息减免的贷款,对其原还款计划表内的应收利息,在当年或以后应列入冲减计划并予以冲减或销账。

第十一条 利息减免应实行分工负责制,资产管理部门系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利息减免项目的核查,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煤矿企业管理范文下一篇:梦境象征意义范文

热门文章

买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