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贷款利息范文

2024-02-01

买房贷款利息范文第1篇

很多朋友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平安易贷的利息是怎么样的,怎么计算?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平安易贷的利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平安财险公司收取的信用保证保险费,另一部分是贷款银行收取的银行利息。

每月还款金额=月保费金额+每月银行本息

银行本息由银行规定,每月保费金额=放款金额*每月保费%。

月保费率根据个人银行信誉制定,最高不会高于2.0%,具体要看个人情况。单就保费来讲,费用确实不低,不过这种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对于个人用户来说还是很方便的。贷款速度快,手续简单,对于解决我们的燃眉之急还是很有帮助的!

另一些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我只知道之前平安易贷的利息是要先扣的,并不是按月支付。打比方说,你借1万,总共的利是2500的话,那你实际借到手只有7500。近两年开始,保费按月支付,大大减轻了客户的还款压力。也就是说,以前是放款时一次性扣除2500,现在只需每月还2500/12=208.33(按12期计算),是真正的等额本息还款。

1.问:申请人最近半年内有一次信用卡逾期,能否办理平安易贷险?

答:最近没有逾期,最近三个月没有2次,最近六个月没有3次,最近一年没有4次,都有资格办理。超过以上次数规定的逾期就属于信用不良,办理会受到限制。具体还要对您的信用记录做一个综合评估。

2.问:在中国人民银行没有信用记录者可否办理平安易贷险?

答:可以,但必须在当地有自己的房产。

附:信用记录包括:拥有信用卡、房屋按揭贷款、车贷、银行贷款、助学贷款、政府创业贷款、分期购物。

3.问:工薪族办理平安易贷险的收入要求?

答:申请人每月收入不低于3000元。年终奖金、季度奖金、一次性奖金不计入每月收入水平。

4.问:私营业主办理平安易贷险的收入要求?

答: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满1年)、对公或对私账户银行流水、有固定经营场地。

5.问:提供工资卡流水记录时,直接从网上打印可以吗?

答:必须去银行柜面打印流水记录(最近3个月记录),并加盖银行业务章。不要在ATM机和网络上打印。

私营企业的对公帐户流水也必须在银行柜面打印(最近6个月记录)。

6.问:办理平安易贷要找担保人吗?要抵押物吗?

答:无需担保人、无需抵押物。

7.问:最多能贷款多少钱?

答:贷款额度2-15万元,且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人月收入的10倍。 具体贷款额度由平安易贷审批部门决定。

8.问:贷款期限?

答:最长36个月。

9.问:平安易贷的流程?

答:全部流程1-2个工作日

申请人填写《征信授权书》、《平安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投保单》 中国平安易贷查询申请人的征信记录

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只需复印件)

中国平安易贷审批

申请人带资料原件来我司签署正式合同

买房贷款利息范文第2篇

一、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白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公积金贷款。

三、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各银行的贷款名称也不一样,建设银行称为个人住房贷款,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称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个人办理住房贷款所需条件:

1、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

2、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65岁、女士不超过60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一般需提交的资料:

1、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首期购房款的证明;

2、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

3、购买二手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件、户口本、军官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

5、借款人和/或配偶授权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授权文件;

6、已出租的房产须提供租赁权益变更的证明文件

7、借款人本人名下用于供款的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8、交易住房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

9、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或资料。

住房贷款申请流程:

1、提供咨询、受理申请、贷前调查

2、贷款审批

3、贷款发放

4、贷款回收

5、贷后管理

目前二手房银行贷款最高可以贷总房价的70%!贷款.分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按揭)和组合贷款(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

办理方式:

贷款流程: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 (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买房贷款利息范文第3篇

据了解,没有哪个银行利息是最低的,办理贷款时银行都是根据借款人的个人资质情况来决定利率的,借款人个人资质比较好,那么拿到的贷款利率就比较低,需要支付的利息也就比较低,而如果借款人个人资质不是很好,拿到的贷款利率可能就比较高,那么需要支付的利息也就高。因此,那个银行贷款利息最低是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

而办理贷款时,选择抵押贷款要比无抵押贷款利息更低一些,因为抵押贷款有抵押物作抵押,银行就不用承担什么放款风险,银行就会给予借款人比较优惠的贷款利率。

小编建议大家在申请办理银行贷款时最好可以向银行提供财力证明,这对于个人来说可以得到银行的信赖,银行也会考虑降低贷款门槛,甚至可以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以及享受较低的贷款利率。

买房贷款利息范文第4篇

【说明】根据不良资产操作的实践需要,整理本概要。概要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一、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1-2

二、合同期限内的利息计算……………………………………………2-3

三、合同逾期后的利息计算……………………………………………3-4

四、逾期违约金的计算…………………………………………………4-5

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倍利息)的计算…………………5-6

每一部分主要由计算常/变量(主要是利率的确定)、计算公式(基本相同)和计算依据(央行规定及司法解释)三部分组成,争取做到简介明了、有理有据。对尚未找到明确依据的问题,笔者的意见仅供参考,具体见下文。

一、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表一是各商业银行的通常做法。

(表一)

序号 项目名称

1 公司贷款

2 贸易融资

3 零售贷款

4 等额本金还款法 计息方法 逐笔计息法(公式③) 逐笔计息法(公式③)逐笔计息法(公式②)

6

7

8

9

10

11

12 等额本息还款法 逐笔计息法(公式②) 灵活还款法 逐笔计息法(公式③) 一次还本付息(1年及以下)逐笔计息法(公式①)准贷记卡备用金存款(个人) 积数计息法 备用金存款(单位) 积数计息法 保证金存款 同单位/储蓄定期存款 透支 积数计息法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七)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二、合同期限内的利息计算

合同期限内的利息计算涉及到两个方面,即单利和复利。在一份贷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除了就本金的偿还方法、偿还时间做出约定,通常还会就利息的偿还方法和时间做出约定。例如合同中“按季收息,利随本清”的约定。这就要求借款方每过一个借款季度就要还一次利息,这种利息就是单利。如果借款人未能在某一季度按时偿还该季度的利息,那么从利息逾期之日起,就要对这部分逾期的利息加收利息,即复利。依据1999年《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短期借款的可以按月、按季结息,每月或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中长期借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

(一)单利计算

单利的计算仅在原有本金上计算利息,对本金所产生的利息不再计算利息。计算利息有三个基本要素:本金、利率和时期。利息的多少与这三个要素成正比关系:本金数量越大,利率越高;存放期越长,则利息越多;反之,利息就越少。

1.利率的确定:依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或约定的利率违反了法律规定或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的,依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利率,通常取央行的基准利率。关于合同期限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

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

2.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具体参照第一部分第四项。

(二)复利计算

这里的复利是指合同期限内对逾期利息的加收的利息。复利的计算是对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一并计算,也就是利上有利。复利计算的特点是:把上期未的本利和作为下一期的本金,在计算时每一期本金的数额是不同的。

1.利率的确定: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注:1999《规定》确定的复利利率与合同利率相同,2003《通知251号》改为罚息利率。)

2.计算公式:

①(本期)复利=(上期结余)利息×(罚息)利率×贷款期限

②(本期)总利息=(本期)复利+(本期)单利(本金×合同利率×贷款期限)

③以符号Ⅰ代表利息,p代表本金,n代表贷款期限,i代表利率,s代表本利和,则有

S = P ( 1 + i )^ n (注:^n表示n次方)

(三)主要条文列举:

4.《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第20、

21、28-30条。

5.《规定》法释【2001】12号第七条,法(民)【1991】21号《意见》第六(民间借贷)。

6.《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

7.《合同法》第1

12、20

5、207条。

三、贷款逾期后的利息计算----罚息

从性质上讲,罚息是对借款方违约的惩罚。计息以贷款逾期当日其的本息合计作为基数。其计算方法大体和利息的计算方法一样。难点之一在于人民银行曾多次对罚息利率进行了调整,而且规定实行分段计息。并不能简单地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之二在于结息的期限。是按长期借款的做法“按季结息”还是以人民银行罚息利率调整的期限分段,将对计算结果有相当大的影响。在同一利率的情况下,分段越多,计息的基数相对增加,最后的利息总额会越高。由于银行规定是每月或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其中遇到的涉及破月、破季的问题也会增加计算的难度。质言其利弊,站在债权人的立场,1)在依据人民银行调整罚息利率的时间进行分段的基础上再按季结息,利息总额相对较多,但计息过程相对复杂;

2)仅按人民银行调整的罚息利率的时间分段,利息总额相对较少,计算相对容易。

(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贷款利率的规定:

(表二)……该部分略

(二)计算公式:

1.罚息=上期本息结余×罚息利率×逾期期限

或者

2.罚息=本金×罚息利率×逾期期限+累积逾期利息×罚息利率×逾期期限

这两个公式实质是一样的,只是形式上稍有差别。在公式1中,“上期本息结余”是个变量,它是本金和累积利息之和。利息在复利计算法则下是增加的,因而“上期本息结余”也会逐渐变大。在公式2中,本金即原始的合同本金,是个常量。引起变化的因素在于这个变量,随着逾期时间越长,“逾期利息”将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至于罚息利率和逾期期限这两个因素属于相对常量。它们随银行的规定的变化而变化。

(三)主要参考依据

8.表二第三项。

9.《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10.《合同法》第1

12、207条。

四、逾期贷款违约金的计算

逾期贷款违约金是对借贷双方的违约行为的惩罚性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当事人在缔约时约定的违约方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2条第2款,以及《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是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律渊源和理论基础。通常认为它不能与罚息同时适用于借款方。

(一)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的历次调整,都是根据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变动而变动。详见下表:

(表三)……该部分略

(注:由于最高院是在人民银行调整罚息利率之后才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所以表三中的分段与表二中的分段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因此,一定要区分罚息和违约金。此外,第3.4项文件的发布日与文件确定的实施日不一致,所以分段时要注意。)

(二)计算方法

逾期贷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合同当事人通常会在合约中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合同法有关原则确定,如补充协议。通常与罚息的计算方法相类似。

(三)法律依据

11.表三

12.法释【1996】7号。

13.法释【1999】8号。

14.法释【2000】34号。

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倍利息)的计算

该利息的产生从时间上看是发生在法院做出裁判以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下称双倍利息)性质上是对当事人不依法履行判决、裁定以及其他法律文书义务的惩罚,而不是简单是对迟延履行还款义务的惩罚,然而加收的双倍利息并不是上缴国库,而是给债权人,所以它也具有一定的民事补偿性,而不是强制措施。要求支付双倍利息的直接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

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一)几个常/变量

1.计算的基数:与双倍利息的计算基数相关的概念通常有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鉴定费等与诉讼成本相关费用。双倍利息的计算基数应该包含上述哪些内容,是部分还是全部?实践中通常都会将裁判文书中载明的债权本金及截止裁判文书做出之日的利息总额作为基数,而将与诉讼成本相关的费用计入的很少。

2.利率:双倍利息的利率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中第294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3.期限:《民诉意见》293条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即从该“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算至实际履行日。需要注意的是,在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中也提到一个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民诉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执行规定》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那么,在两个的“指定的期间”不一样的情况下(由于执行程序在诉讼之后,两个“指定的期间”必然不一样),该以那个期间的次日起算呢?在裁判文书未明确指定履行期间的情况下,又该如何确定“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呢?是否就当然地以执行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间”的次日起算呢?

笔者认为,在第一种情况下,即两个法律文书都指定了履行期间的情况下,应以裁判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算。因为,双倍利息的存在就是为了惩罚当事人不依法履行法院的裁判义务,是对藐视法院裁判而必然收到的制裁。从裁判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算,加大履行人的义务,才符合立法的本意。在第二种情况下,首先得将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之一,但不是裁判文书。在裁判文书未指明履行期间的情况下,当然可以依照其他裁判文书指定的期间届满的次日起算。根据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能必然地推断出履行期限的除外。最高院法[2007]19号通知规定“在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中增加向当事人告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并且明确了判决书的具体写法,相信第二种情况在今后应该会不再出现。

(二)计算公式

双倍利息=

裁判文书载明的债权总额(包含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迟延履行期间×银行同期

最高贷款利率×2

(三)参考依据

15.《民事诉讼法》原第232条(现229条)、现

215、216条等。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

3、294条等。

买房贷款利息范文第5篇

一:利息

1. 含义:因存款或者贷款出去而得到本金以外的报酬。

2. 公式:利息=本金×利率×时间;

二:利率

1. 含义:利率又称利息率,表示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通常用百分比表示,按年计算则称为年利率

2. 公式:利息率= 利息量 ÷ 本金÷时间×100%

3. 分类:年利率用百分比(360天),月利率用千分比(30天),日利率万分比;

三:复利

1. 含义:复利是指在每经过一个计息期后,都要将所剩利息加入本金,以计算下期的利息。 2.

3.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其第7条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说明,法律对公民之间借贷的复利问题是适当保护的。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计算复利的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则该复利属于谋取高利的范畴,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反之则应当予以保护。

四:分和厘

买房贷款利息范文第6篇

短期贷款利息的计算

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中长期贷款利息的计算

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包括贷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应分笔拨付的所有资金)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分笔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的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利率。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贷款利息的计算,贷款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

定期结息的计息方法

定期结息是指银行在每月或每季度末月20日营结息日,根据贷款科目余额表计算累计贷款积数,登记贷款计息科目积数表,按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定期结息的计息天数按日历天数,有一天算一天,全年按365天或366天计算。算头不算尾,即从贷出的那一天算起,至还款的那一天止。在结息日计算时应包括结息日。

其公式为

贷款利息=累计贷款计息积数×日利率

利随本清的计息方法

利随本清也称逐笔结息,是指银行应在借款单位还款时,按放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前一天止的贷款天数,计算贷款利息。

贷款满年的按年计算,满月的按月计算,整年(月)又有零头数可全部化成天数计算。整年按360天,整月按30天计算,零头有一天算一天。 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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