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惩戒范文

2024-05-05

教育与惩戒范文(精选11篇)

教育与惩戒 第1篇

上学期开学初在初三 (3) 班上课时, 我发现徐小小同学在桌下玩手机, 我虽然从教10多年了, 应该说能忍住怒火, 但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 还是走到他面前要强行拿走手机。他当时也进行了反抗, 甚至要与我决斗。但看到我的不畏“强悍”的态度, 最后还是让我拿走了心爱的手机。下课后我把手机送到政教处, 希望学校有所处理, 但回答是他家长都不管, 我们拿他也没办法。一位专家曾经说过:每一个问题学生的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其父母离异, 各自都有新的家庭。他的生活起居由爷爷奶奶照看。平时只是多给钱以表示关爱。每一次家长会家长都没有来过。怎么办?……中午他带了几位同学来要手机, 首先我没被他的气焰压住, 我不服这个“邪”。在这种情况下把手机给他, 教师就没有尊严可言;如果轻易把手机给他, 那就是放纵。我明确告诉他手机没收, 不会给的, 并对他上课时看手机不良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 最后他看我不会轻易让步, 也只好走了。虽说是没收, 但第二天就联系他的家长 (他的爷爷) 来取走手机, 希望家长严格管理和教育孩子。事到如今, 该学生以及班级其他学生没有人敢在课堂上玩手机, 试想那一次初三开学初我没有严管上课玩手机现象, 当时向他示弱, 那学生上课玩手机以及其他违纪现象就会蔓延扩散而不可收拾。

一、没有批评的教育是不完整的

我们都会说, 要赏识教育, 要多鼓励表扬学生, 要以平等的姿态和学生对话, 尊重学生, 给他们创造一种宽松自由的气氛。我承认爱是最好的教育, 严也是一种爱, 但不认为一味表扬就一定是最好的教育, 教育也绝不是单纯地表扬, 表扬学生要看是否恰当, 是否能起到最大的教育效果, 而不是害怕出事, 一味迎合学生、取悦学生。对学生采取不作为的消极姿态, 一味纵容、溺爱、表扬, 这是教师对工作的不负责任, 对学生的智力及身心健康发展不利。应用恰当教育方式让学生明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 知道哪些界限是不能逾越的。

我认为教育要坚持因材施教原则, 对于小学生多使用表扬手段, 而对于初三年级的学生严重违纪, 如果也总是害怕批评只使用表扬, 可能会适得其反。指出和针对问题, 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是给学生一剂清醒剂, 让学生纠正不足和缺陷, 从而改邪归正, 得到发展进步。批评和表扬同样重要, 一味不负责任地表扬会让学生看不到自己的瑕疵。

两千多年前的孔子, 对学生就非常严格。宰予大白天睡觉, 他就骂过“朽木不可雕、粪土不上墙”, 自孔子开始中国的教师对学生是严格的, 师道尊严, 学生对老师毕恭毕敬, 多少年之后, 学生对老师非常尊敬, 可谓“一日为师, 终身为父”。现在又有多少教师敢说一直受到教过的学生的尊敬和爱戴?为什么?就因为现在我们教师没有能及时纠正学生身上的缺点, 对犯错误的学生采用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 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是推卸责任, 不履行管教义务的行为。学生后来觉得教师对自己是不负责的。我们现在原谅学生的错误, 不批评指正, 实际上是害学生, 学生大了怎么会感谢与尊敬你呢?学生如同树苗, 在成长过程中需要雨露阳光, 更需要我们园丁及时修枝除病, 才能健康茁壮成长啊!

二、没有惩戒的教育是残缺的

对学生一味细声细气, 一味宽容, 这不是真爱, 我看无原则的宽容实际上是帮助学生掩盖错误, 是学生成长道路上的隐形杀手, 如同医生不能指出病人的真正病情, 然后对症下药, 这就是庸医。同样如此, 教师不批评学生缺点, 不纠正学生的错误, 不就等于是杀手。庸医害人, 庸师毁人。唉……

翻开中国历史, 我们就会发现我们中国人总结出来的教育学生的方法, 是智慧的结晶, 灿烂中华文明要归功于中国古代的教育。现在我们却要抛弃了传统, 连对学生的批评都忌惮, 这是悲哀。

对学生的错误不仅要批评, 而且要对严重犯错的学生适当惩戒, 只要是本着对学生的爱和促进学生的成长, 以及惩戒适度, 是非常必要的。惩戒是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积极干预, 能有效地约束学生的不良行为。使学生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教育需要惩戒。怎么适度惩戒, 洋思中学就做得很好, 比如让学生抄写守则、校规, 清理校园卫生, 根据教育法规中规定对严重错误学生警告、处分、甚至开除, 难怪洋思中学的教育教学水平很高, 我想这就是重要原因之一, 也就是所谓的严师出高徒吧!

当然, 对犯错的学生适当惩戒, 绝不是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而要尊重学生人格, 促进学生成长, 不能把学生推向严重的对立面, 那就适得其反了。我想对犯错误学生的批评和惩戒也是一门教育艺术, 不可不讲究, 也不能滥用, 否则教育就变味了, 也会出问题, 对学生和教师都不利, 需要慎之又慎。

三、没有敬畏的教育是可悲的

几千年以来, 我们的祖先逐步完善了教育的理念, 教育一直延续着“严师出高徒”“师道尊严”的戒条, 而如今, 在教学一线的教师, 普遍困惑, 师道尊严不复存在, 甚至到了教师害怕学生的地步, 学生中辱骂、殴打教师的现象非常正常, 我校一位老教师在批评一位学生不做作业时, 就被该学生踢断肋骨三根, 要是教师把学生踢断肋骨三根, 可能教师麻烦就大了。但如今学生就敢欺侮教师, 不少学生甚至同黑社会的老大勾结, 专门欺侮学生和老师。我校近几年学生中就有几例剃光头的学生, 横行于校园, 师生奈何不得, 警察经常来校处理纠纷和打架事件, 这些学生被别的学生尊为老大, 一旦从派出所送回, 学生夹道欢呼。学生调戏女教师也很多见, 比如我校初三许多男生就敢站在三楼上对正在下面的女教师大声调戏“美女, 上来……”可能有人会说这是个别学校的个案, 那就井底之蛙了。我也希望只是我们学校才有的问题。问题学生大量存在, 师生关系紧张, 已经是共识, 否则学校都设立以派出所所长担任副校长的校园110干什么!

我认为, 一位好教师必须有君威、师严、母爱。不严, 何以治学?不严, 何以育才?我们培养的是全面发展, 能在未来风云变幻的世界中经受挫折考验的人才。而不是温室的花朵, 更不是飞扬跋扈的“小皇帝”“小公主”。现在敢管学生的教师是提心吊胆的, 也很危险。许多人就对我说不要对学生严, 何必呢?我知道是好意, 但于心不忍, 坚持着对学生的严格管理, 可也整天在担心中过着日子, 有恐吓的、挑衅的、当面对着干的。有教师就说我们要到少林寺培训以防身了。

教育与惩戒 第2篇

>??两者的冲突与平衡

>摘要:近年来不断涌现的大学生诉高校不当处分案,反映了学校惩戒权与学生受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权的现实冲突正在加深,实体规则的缺陷、程序规则的缺乏以及救济渠道的不畅都是导致惩戒权与受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权失衡的原因,如何对处于强势地位的学校惩戒权进行规制,实现两者的利益平衡,在理论和实务上都有很大的意义。

>关键词:惩戒权;受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权;冲突;平衡

>

>引 子

>近年来,学生诉高校的不当处分案不断出现,仅以比较轰动的案子为例就有如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咏认为学校对其退学处理不当而起诉学校;北京大学96届博士毕业生刘燕文诉北大不颁发毕业证书,拒绝授予其博士学位,侵犯了他的权利;湖南外语外贸学院的6名男女学生因同寝睡觉被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而把学校告上法院;广州暨南大学武某因考试作弊被学校取消获得学士学位资格而将学校诉至广州市中院等等。这些案子发生后,都引起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极大的关注。“学生状告学校”现象的出现,一方面说明了我国社会法制的进步和学生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敢于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凸显了学校惩戒权的强大与学生受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权保障的软弱无力,两者之间的冲突正在加剧。

>一、学校的惩戒权与学生受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权

>(一) 学校惩戒权的涵义、存在的.客观性、性质界定和法律依据

>惩戒是指法律主体基于特别身份关系,为维持纪律与秩序,对于违反一定义务者所进行的管教措施。这种特别身份关系主要发生在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与员工、学校与学生以及家长与子女之间,基于这种特别关系,法律赋予一方有权单方决定对另一方实施惩罚。大学惩戒权是指大学为了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或管理上的目的,对于在校学生的行为制定若干规范和准则,并对违反规范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学生单方施以惩戒的权力。1

>惩戒权之所以存在是有其客观必然性和合理性的。其一,维护学校自治的需求。现代学校作为公共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提供者担负着为国家、社会培养专门人才的重任,学校作为一个独立追求学术自由的机构,可以按照自己的标准和价值去培养自己的学生,为保障学校实现其学术目标和价值目标,法律应该赋予大学生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教学过程中对违规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力,2这也是大学自治的应有之义。其二,维护教学秩序,实现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目的的需要。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作为一种社会设置,要完成它的社会设置使命,就必须进行一系列的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管理行为,而正常的教学活动秩序需要通过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来保证实现,这自然就需要赋予学校管理和规范学生行为的权力:对于学生违反规章制度、有损集体利益、有碍顺利实现共同目标的行为实施惩戒,从而确保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目的的实现。

>传统的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法理论认为,学校作为现代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主要载体,实际上是接受了国家授权代行管理和教育(www.xfhttp

实施教育惩戒的思考与实践 第3篇

教育惩戒是一个敏感而颇具争议的话题,实施教育惩戒正面临诸多尴尬。现阶段,我国关于教育惩戒的法规缺位,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实行教育惩戒更需要胆识、勇气和智慧。笔者认为,若教育者能从生命的高度出发,尊重生命、尊重规律,既为学生的高考成绩负责,更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深入探索、积极实践教育惩戒,一定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一、对教育惩戒的理解

惩戒,《辞海》中解释为“惩治过错,警戒将来”。而教育惩戒是学校通过对学生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惩戒,让学生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有清楚的认识,促使学生自我醒悟、自我完善,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同时,也警示、教育其他学生,使每个学生都成长为人格完善、知识健全的公民,这正是实施教育惩戒的目的所在。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适当的惩罚,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他还说:“不惩罚的办法只是对破坏分子有利,如果学校中没有惩罚,必然使一部分学生失去保障。”

体罚与惩戒有着不同的内涵。体罚是用简单粗暴的方式,侵害学生的肉体和精神,通常伴有损伤学生身体和侮辱学生人格的言行。体罚是一种过激的惩罚,极大地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是我国现行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而惩戒是在尊重学生的前提下,对学生不符合规范的行为施以否定性制裁。它是以正面教育为前提,以惩罚为手段,以不损害学生的身心为原则,以不再出现要“戒”的行为并促进学生合乎规范行为的产生为目的。马卡连柯认为,正确和有目的地应用惩戒是非常重要的。优秀的教师利用惩戒的制度可以做很多的事情,而运用笨拙、不合理、机械的惩戒会使我们的一切工作受到损失。

教育惩戒,在行使过程中兼具教育与制裁的双重性质,目的在于教育和戒除,而非单纯的惩罚。惩戒所针对的是学生违反规范的行为,是教师基于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力,是维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秩序的必要保证。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说明教师对学生享有教育权,它包括教师对学生履行的教育教学权、指导权、评价权和惩戒权。《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力。所以说,教师对学生实施惩戒也是法律赋予的一种权力。

二、学校教育需要实施惩戒

教育惩戒是一直困扰教师的一个难题。如果没有惩戒权,教师的工作就会面临极大的困难,教育管理就会力不从心,学校教育也会变得苍白无力。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体罚明令禁止,但教育惩戒都是存在的,只是方式和力度不同而已。2008年4月1日,英国一项新法律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正式生效,它规定教师有权通过身体接触管束不守规矩的学生。这是英国历史上第一次在法律上给予教师“体罚”学生的权力。在标榜民主、人权的英国出台这样的法律,说明惩戒教育和赋予教师惩戒权是十分必要的。号称世界上最民主的美国,也保留着学校的惩戒权;韩国、新加坡、日本等国和台湾地区也都对教育惩戒的范围、形式、程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我国,教育惩戒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教育界素有“严师出高徒”的古训,这说明了实施教育惩戒是教育客观规律的要求。

学校是社会的“缩影”,每个学生的文化背景、家庭生活、成长轨迹不同,决定了其生活习惯、道德准则、思维方式、评价标准的不同。一群性格各异的个体共同在一起学习、生活与成长,如果没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去约束,没有一套相应的办法去惩戒,育人的目的怎能实现呢?目前,校园里肆意破坏课堂纪律、故意损害公共财物、骚扰异性、打架斗殴等行为时有发生。如果这些行为既不能使用刑法,又不能在教育感化之下收到应有效果,那么,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遏制就会对行为者本人以及其他学生法制观念的树立、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所以,惩戒之于教育,就像法律之于国家一样重要。适度的教育惩戒,能让学生加强犯错误就要承担责任,人要生存就必须遵规守纪的意识,这也是一个人必需的品质,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要树立了这样的意识,学生就会有意识地约束自己的言行,及时止步于犯罪的边缘。同时,通过惩戒可以清晰地向学生传递行为对错的信息,有效地维系纪律和秩序的权威。因此,学校惩戒犯错学生不仅是教育了犯错者本人,更重要的是教育了其他学生,让所有的人引以为戒。

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正面教育和反面惩戒缺一不可,我们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也不能孤立地偏重哪一方,或是摒弃哪一方。但凡负责任的学校、教师,对违纪学生,尤其是屡教屡犯、明知故犯的学生,在和风细雨耐心劝导无果的情况下,就必须实施惩戒措施,让学生知道屡犯错误的后果。笔者认为,那种认为爱学生就不能惩戒的观点,是不符合教育规律的,是一种伪教育。它过于高估了思想教育的作用,神化了思想教育的功能。

三、实施教育惩戒的实践与探索

恰当地发挥教育惩戒的作用,有助于让学生从小树立规则和责任意识,并以健康的心态和令人信服的进步来面对失败与挫折,从而更好地适应并融入社会。因此,作为学校要善用惩戒,为创建一个健康而进步的未来社会发挥其积极的导引功能。

一是依法按章实施惩戒。学校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对惩戒的方式、程序等作出严格规定,从维护学校利益、保障教师权益、保护学生权利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制定出具体的惩戒办法。在实施教育惩戒时,教师要按规定操作并严格执行惩戒程序,要把被惩戒事由、校规与条例、相关证据等事先通知被惩戒学生,并给予其充分的辩解机会,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例外)。处罚决定一旦做出并且宣布,就要排除各种干扰,坚决执行,特别是对重大违纪行为的惩戒决不能出尔反尔。

二是必须分清惩戒和体罚的界限。惩戒与体罚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是否伤害了学生的身体或心理。惩戒虽然以惩罚为表现手段,但它是以尊重为前提的,它符合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和身体条件,惩戒的结果是要让学生心悦诚服,并且不“愿”再犯类似的错误。而体罚的目的是让学生的身体或心理受到伤害,其结果是学生不“敢”再犯类似的错误。如学生违反了课堂纪律,教师把他带到教室外面解决问题或是让他到办公室反思,这是惩戒;把学生赶出教室,甚至打骂或长时间罚站就是体罚了。实践当中,教师不管有多么充分的理由,都不能有任何伤害学生身体或侮辱学生人格的言行。

三是注意掌握惩戒的“度”。行使任何一种惩戒措施都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要掌握分寸,注意保护好学生的受教育权和隐私权,避免情绪性、非理性的惩戒,禁止体罚性惩戒。例如,某学生下午第一节课因犯困而打瞌睡,教师不用解释,罚站5分钟,立竿见影,睡意全无,这就是合理的惩戒,但如果罚站一节课就变成了体罚。

四是讲究惩戒的艺术。为了达到惩戒目的而又不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就需要讲究惩戒的艺术。学生犯了错误后,教师们应采用“善意的补偿式惩罚”:犯了小错给全班唱支歌,较严重的就做一件好事补过,很严重的就罚写一篇1000字的校园新闻稿。同时,劳动也是惩戒方式之一,如学校把劳动当成“做好事”,同样是罚学生扫教室,教师一般不会说“罚你扫一天教室”,而是“那你就做一件好事,净化一下环境,给大家一个整洁的教室,来表示你改正错误的决心吧”。这就既能避免体罚,又能达到教育的效果,而且学生也乐于接受。

五是尊重人格,注重实效。首先,教育惩戒要尊重学生的人格,要避免当众羞辱学生,或揭露他们的隐私。其次,由于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不同,以及其个性、年龄和性别不同,惩戒的方式和时机也应该有所不同,即要因人、因时、因地而异,既要达到惩戒的目的,又要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如学生迟到,可以选择短时间罚站、跑步或者唱一首歌等,要适当兼顾学生的爱好和特长,甚至可以让学生自己选择惩戒的方式。这样既可让学生知道自己错了,又不致过于为难。但惩戒过程中尤其要注意性格和性别因素,如对女生或对性格内向的学生的惩戒要格外慎重。

六是要体现民主与法制精神。科学的教育惩戒不仅仅是制止违纪现象的手段,而且还应该是培养学生民主意识与法治精神的有效途径。当前,在教育惩戒法律规定缺位的情况下,我们应当通过民主的方式和渠道,通过教师、学生、家长和社区、学校的共同参与,制定出明确具体并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惩戒制度,如校规校纪、班规班约、惩戒条例等,让学生在实施违规行为之前就明白其后果,从而以正确的态度接受惩戒并承担责任,而不是怨天尤人、揽功诿过。由于有章可循,教师在实施惩戒时也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四、惩戒的教育价值

其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遵纪守法是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学生只有先学会遵守各种校纪、校规,到走上社会后才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适应各种工作制度。在学校教育中,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必要的惩罚,是培养学生规则意识,养成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的客观要求。

其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责任”既包括分内职责,也包括因为没有履行分内职责而产生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必须学会承担这两种责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战略主题中特别指出:要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教育惩戒由于其强制性、威慑性等特点,在特殊情况下更能使学生树立责任意识,成为一个有高度责任感的人。

其三,有利于塑造学生的健全人格。每个人的人格特点虽然不尽相同,但健全人格都拥有一些共性,即能够正确认识自我,具备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近年来,我们总是过多地强调要提供适应学生的教育,这固然是正确的,但在实践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偏差。适应学生的教育是指能充分发挥每一个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让每一个人都得到最佳发展的教育,而不是只有赞美和掌声的教育,也不是迁就和顺从的教育。如果一味地以迁就和顺从来体现所谓的“适应”,那么,学生进入社会后,就有可能产生诸多难以适应社会环境的问题。我们知道,社会中充满了惩罚,人们为了保证法律和社会规范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经常会对违反法律和规范的行为进行惩罚,这有利于促使每一个人都能以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样的道理,学生因违反纪律而接受惩罚的经历,会促使他们有机会正视自我、改进自我;惩罚的痛苦感受也能够考验并锻炼学生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让他们真实体会到生活中既有鲜花与掌声,也有痛苦和失败,这将有利于他们形成健全的人格。

总之,教育不能没有惩罚,在提倡表扬、奖励和赏识的同时决不能忽视惩罚的作用。让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学会为自己的过失负责,始终感受到应该承担的责任,这是教育应有的功能和含义。当前,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全面推进,以人为本、师生平等、教学民主等理念逐渐深入到课堂中,使相当一部分学校和教师因此不敢用严厉的方式管教学生。多年来,学校在教育惩戒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与实践,在法律的边缘上艰难前行。我们呼唤着教育环境进一步改善,期待着社会舆论能够更加理智,也期待着国家法律能给教育惩戒以合乎情理的空间,使广大教师能够理直气壮地依法行使教育惩戒权。

作者单位 贵州省实验中学

教育惩戒的传统、现实与困境 第4篇

“养不教, 父之过。教不严, 师之惰。”惩戒教育在中国老百姓的心目中根深蒂固。近两年, 媒体、网络和报刊上热炒的“虎妈”、“狼爸”、“鹰爸”, 其做法无不与传统的惩戒教育思想有关联。

“打”作为一种教育孩子和惩戒孩子的手段, 是一种严酷的外在教育方式, 目的是教育孩子改邪归正, 弃恶从善, 通过强制的带有惩罚性的手段来校正学生的不良行为, 使之趋向“善”的境地, 远离“恶”的源头。

对待传统的惩戒教育, 我们要树立辩证的否定观, 既不能简单地肯定一切, 也不能简单地否定一切。首先, 传统的惩戒教育中的“打”, 即体罚, 这同民主、平等、以学生为本的现代教育思想是相悖的, 理应抛弃。其次, 对传统的惩戒教育, 我们不能一概斥之为摧残人性, 贬低为侵犯人权, 认为凡是传统的都是不好的, 统统不要, 全盘否定, 而应该理性看到传统的惩戒既有其不合理的因素, 也有其存在的历史合理因素, 尤其是它的从严治教的理念。我们要立足现代教育实际, 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地“扬弃”。

如同当今的医患矛盾一样, 现实教育中的师生矛盾也日益令人忧虑。近年来, 人本主义泛滥, 被扭曲的赏识教育已到处可见;教师 (学校) 因惩戒学生而被告上法庭的案例, 不时见诸报端。

2009年8月, 针对班级管理中的现实困惑, 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其中第16条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 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然而, 处在一线管理中的班主任在具体操作时, 却面临着诸多的尴尬与顾虑。“不好管、不敢管”的背后是法律对教师惩戒权保护的缺位和模糊, 使广大教育工作者进退维谷, 左右为难。

如今, 物质条件越来越优越, 加之多是独生子女, 一些学生只能被表扬和赏识, 经不住半点批评和惩戒。这些学生性格脆弱, 心理承受能力差, 经不起一点打击和挫折, 老师的几句批评或惩戒就会导致其发生离家 (校) 出走等事件。而一旦发生这样的事件, 当事班主任、老师不可避免地成为众矢之的, 家长不依不饶, 舆论穷追不舍, 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班主任和科任老师不仅被折磨得心力交瘁, 而且要承担轻则赔偿、行政处分, 重则降级降职、开除公职的严重后果。

赏识和惩戒, 好比车之两轮、鸟之两翼, 硬币的两面, 缺一不可。遗憾的是, 目前社会公众和教育界对教育惩戒权的认识仍处于混乱状态。

“惩戒”即对学生不合规范的行为施以否定性言行, 从而避免其再次发生, 以促进合乎规范的行为的产生和巩固。惩戒权是教师用于惩处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的权利, 针对的是学生违反规范的行为, 是基于教师的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权利, 它来源于教师的职责和良心, 是维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秩序、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权利。

许多教育专家认为, 教育惩戒是教育活动客观规律的要求。无惩戒的教育是伪教育, 是不负责任的教育, 也是“缺钙”的教育。在提倡表扬、奖励、赏识的今天, 不应该忽视“惩戒”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教育本身就是十八般武艺, 表扬、批评、奖励、惩罚, 什么都应该有。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一种脆弱的教育。教育惩戒权是教师的专业权利之一, 剥夺教育者的惩戒权, 就如同剥夺医生开处方、动手术的权利一样, 是不理性的表现。

教育与惩戒 第5篇

通过这一事件,公众在感叹该教师行为荒谬的同时,也对教育惩戒在现实操作中表现出的软弱、扭曲状态表示不解。

而反观家庭教育领域,以来,少数中国父母仿佛一下子成了严苛教子的“怪兽”,“狼爸”、“鹰爸”层出不穷。“怪兽家长”的始作俑者是美国耶鲁大学华裔教授蔡美儿,她的《虎妈战歌》一书震动世界,其严厉的教女招数更是让许多人叹为观止。在“虎妈”旋风的带领下,“三天一顿打,孩子进北大”的香港“狼爸”闯进人们的视线。进入20,“怪兽家长”热度仍然不减,更成为一些父母效仿的对象。

日前,在一趟列车上,南京的何女士因6岁儿子不敢一个人上厕所,于凌晨3时逼儿子脱光上衣在车厢连接处站军姿。据了解,何女士是在效仿近日流行于网络的南京“鹰爸”训练“裸跑弟”的做法,目的是锻炼儿子的意志力和胆量。

一时间,许许多多另类的所谓教育“惩戒”行为叠加起来,让人们不免在惊诧之余警惕地发出疑问:面对学生的违纪行为,教师为什么不能采取更为有效的惩戒方法?为什么某些家长有时把孩子宠上天,有时又对孩子的点滴问题揪住不放,动辄施以严苛惩罚?如何实施教育惩戒才能有益于儿童与青少年成长?

1 惩与不惩的“两难”

“学校拿我没办法”、“哪个老师敢惹我,我就找帮哥们儿收拾他”……面对一些学生的“豪言壮语”,江苏省大丰市大桥二小副校长梅志军和许多教师一样,困惑、烦躁、无奈。

近年来,各地不断有学校和教师因惩罚学生被家长告上法庭,各媒体不时曝光“恶师”事件,教育部门也三令五申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体罚还好界定,可“变相体罚”却让人摸不清道不透,导致一些学校和教师谈“惩”色变。教师越来越难当,学生越来越难管,正成为当前中小学教师的普遍感慨。

“一头是越来越大胆调皮、难以管束的学生,另一头是各种惩戒学生的“禁令”、少数家长的非难以及社会舆论的苛责。身为教师,经常陷入束手无策的尴尬境地,有时连自己是否还有批评学生的权利都拿不准,有时又忍不住对学生板起脸就训。”梅志军说。

在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梁威研究员看来,教育者越是身处两难境地,对待学生的错误就越容易走极端。

重压之下,有些学校和教师选择了对学生放任自流。最极端的例子发生在4年前,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两名学生上课时打架导致其中一人死亡。其间,授课教师杨某某只口头上批评了一句,并继续上课直至下课。该教师也因此被人们冠以“杨不管”称号,受到社会舆论强烈抨击。

相对于放任学生的“前车之鉴”,有些学校和教师则倾向于实施惩罚,却往往因为惩罚方式不当、程度过重等问题与学生、家长发生冲突。

近日,河南省长垣县第一中学多名学生因带手机上学遭到劝退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从去年4月长垣一中制订“6条禁令”和后来的“7个不准”到现在,至少有31名学生因违背校规被劝退。长垣一中政教处今年2月23日发出的一份处理通告显示,18名学生因带手机上学、2名学生因吸烟被劝退。

梁威认为,当前许多学校和教师的惩戒办法存在简单化的倾向。“同时,许多家长也存在着教育方式简单化的问题。长春市曾对100位未成年人的家长进行抽样调查,结果显示,71%的家长对孩子都有过非理性的情绪化宣泄。”

梁威建议,面对未成年人身上出现的种种问题,首先要区别的是,以下跪、抽耳光、脸上刺字等“非常手段”进行惩戒,其目的不是教育,而完全是实施者变态心理的发泄,其动机一开始就是错误的。其次,采取训斥、讽刺、辱骂等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惩戒,对未成年人心理造成的伤害不容小视。

“实施教育惩戒需要“对症下药”,走出简单化处理的误区。”梁威说。

2 “惩罚”为啥会变形

惩还是不惩?惩戒要到什么程度?近年来,教育惩戒问题社会关心、学校担心、家长揪心,其实有着极其复杂的社会成因。

“直升机父母”是目前国际上流行的一个新词。这些父母时时监控着孩子的一举一动,希望一切都在自己的掌控之中。除了不计成本为子女花钱“投资”外,他们对孩子的呵护也到了费尽心思的地步,生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总之,他们就像直升机般盘旋在孩子的上空。

在北京教科院原院长文囱芯吭笨蠢矗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国正是一个“直升机父母”超级大国。“中国父母重视儿童的程度世界罕见。一旦有了儿女,父母会处处先想到孩子。他们宁可自己吃苦,也要千方百计地让孩子尽可能过上好日子。”

首都师范大学劳凯声教授则认为,中国独特的育儿文化与已实施超过30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叠加,更加剧了中国父母对孩子的.复杂心态。

近年来,许多相关研究都表明,中国家长对孩子普遍抱有过高期望。许多人把孩子看成父辈理想和意志的一部分,因而怀有强烈的望子成龙心态。同时,独生子女的家庭结构又使2个、4个,甚至6个成年人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一个孩子身上。

“这样一种复杂的心态导致许多家长身上出现了近乎矛盾的纠结。他们中的许多人,一方面对孩子过分照顾,唯恐出现任何意外;另一方面又对孩子的学习几近苛求。这种纠结的心态影响着家长与学校关系的走向家长普遍希望学校能接过自己那一棒,一方面极尽所能地呵护学生,另一方面采取各种方法帮助学生升入好学校、成为“人上人”。”劳凯声说。

文囱芯吭比衔,当前的家庭教育及社会观念过度聚焦未成年人,尤其聚焦其学业进展,却忽视了未成年人应当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应当经受挫折与磨炼,这无形中增加了未成年人出现行为问题的可能性,从而也加大了学校教育的责任与工作风险。

面对来自家长的强烈需求,面对尊重孩子的理念趋向放任溺爱的极端,学校和教师常常在迎合与坚持的选择中迷失。同时,又因为对教育方法的“度”把握不当,导致惩戒扭曲变形。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某初中一女生因不堪学习压力出走。据了解,在其所在班级,教师曾组织考试成绩排名全校1000名以后的6名“后进生”合影,其中就有她。

“在一些学校,教育惩戒的对象发生了变异,由道德不良变为成绩不良。分数被视为学生一切行为的标尺,以及学校与教师是否对其实施惩戒的依据,有必要引起我们的警惕。”文醇馊竦刂赋觥

3

小惩是为了大戒

许多教育专家都强调,提倡教育惩戒,有必要从一开始就强调谨慎使用惩戒。

然而,惩戒的依据是什么、到底该怎么惩戒又让教师们望而却步,抑或使一些教师曲解法律,滥用惩戒权。

当前,把惩戒纳入学校规范,甚至上升到立法层面,使惩戒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已经成为学校和教师的普遍呼声。

在四川省武胜县街子初中教师符礼科看来,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中小学生正确的日常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可“规范”只是规定了该怎么做或不该怎么做,却没有规定违反了“规范”该接受什么处罚。例如《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十六条“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那么学生迟到、早退、旷课又该如何惩戒呢?教师很难把握。

如果以学校为主体进行了清晰界定,学生及其家长就会事先明白违反规定将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从而尽量避免违规违纪,教师也就可以依照规定来实施处罚。

日前,正当不少学校和教师对教育惩戒“望洋兴叹”时,湖北一所小学的教育惩戒却在悄然发生变化。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实验小学有一份特别的《学生管理条例(试行)》。学校先在全校范围内向学生征集对不文明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又请全校学生对各项处理办法进行投票,以票数最高的几项作为学校针对不文明行为的管理“条例”。

据了解,“条例”共有七大条,主要由班主任实施。比如,“污染墙壁:自己(或请家人协助)清理墙壁上留下的污渍,体验劳动的艰辛,学会珍惜劳动成果。损坏学校树木:自己为学校补种同样的树木,并保证存活。不尊重或欺负其他同学:独立反思5―10分钟,再向被欺负的同学赔礼道歉,必要时还需要在全班作书面检讨……”

在该校校长张基广看来,惩戒的根本目的是教育,惩戒条例由学生自己作主,是为了达到“小惩大戒”的效果,最终促成学生的道德发展。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实验小学也是一所以实施有效教育惩戒实践知名的学校。该校把可接受性原则视为实施教育惩戒最重要的原则。

“只有当学生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罚,才有可能在动机层面上改正错误行为。”该校校长李亚说。

教育与惩戒 第6篇

惩戒与奖励一样, 只是众多教育方式中的一种, 其目的是为了改正学生的错误, 做到防微杜渐, 惩前毖后, 使他们身心健康地发展。惩戒是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 我们不能把手段视为目的, 为惩戒而惩戒。在任何时刻、任何情况, 要明确合理地运用惩戒是为教育目的而服务的。我们也同样要承认是不当惩戒会带来负面作用, 会伤害学生的心灵, 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

一、实践中的关键:解构惩戒的几个聚集点

教师运用赏识教育存在的问题分析:

1.部分老师对“惩戒教育”还存在误区

有的教育者认为, “惩戒教育”就是“一味地惩处、否定、批评”, 而这些他们认为主要适用于那些属于弱势群体的人们。比如, 聋哑孩子, 自控力比较差的孩子, 因为他们普遍缺乏自信心, 又缺乏自我评价能力。所以惩戒教育不能在对一般孩子的教育中推广。惩戒教育会弱化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会弱化一部分学生的自信心、上进心;会弱化一些学生认识缺点、错误的深度与改正缺点、错误的力度。他们把惩戒教育比喻为一把双刃剑, 在给某些学生带来希望的同时, 可能也让某些学生成为受害者。

2.教师的一些做法欠佳

学校是教育的主阵地, 教师是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学生素质不一, 性格各异, 需要教师去做细致的工作, 了解每一个学生, 及时发现学生的闪光点, 尤其是对后进生等。但老师有时对学生的了解还是不够, 只是一味地去惩罚, 认为后进生就一无事处。就如实例中的一样, 一位老师在遇到一些困难, 情绪低落, 就拿一位成绩差的学生出气, 最后这名学生意志消沉, 成绩一落千丈。由于这位老师的这种做法, 影响了这位学生, 乃至影响他的一生。

3.教师的自身素质有待提高

教师应该拥有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不但要有理论方面的知识, 还应有实战方面的经验。有的老师虽然知识面很广, 但在课堂上不知道如何去管理学生, 如何去操纵课堂, 如何将自己的知识以最快的速度传授给学生, 如何去用各种有效的教育方法去教育学生, 使学生能够全面发展。

二、合理实施惩戒, 打开儿童心灵的有效方法

1.“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相结合

“惩戒教育”到底能不能恰当地对学生进行批评, 仍然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我认为, 不仅可以批评, 而且还要大大的批评。关键在于批评的方式和方法, 应该在“看的起, 够朋友”的前提下进行批评。好朋友的提醒是珍贵礼物, 孩子哪怕一时不理解, 长大后也一定会以感激的心态乐于接受这份礼物。比如, 一位老师是这样批评一个调皮捣蛋的学生的:“像你这样的孩子怎么会做出这样的事情来, 你难道不知道你是老师心中的骄傲吗?”一种春风拂面的批评学生会不接受吗?

若把惩戒定义为一味的批评和挫折的训练, 就是“惩戒教育”的误区。如此, 就会使学生丧失自信心, 错败感增强, 运用惩戒要讲究艺术, 要在不伤害学生的自尊为前提, 要让学生以感激的心态接受这副苦口的良药。

2.“惩戒教育”和挫折教育相结合

“惩戒教育”关键在于把做人的权利还给孩子的同时, 把做人的责任也让他承担起来, 也就是让孩子的无形生命升华的同时, 让他们的有形生命也经得起风雨的磨难。有人认为, 给孩子无形生命的惩戒太多, 就会让孩子自我感觉很差, 一旦在社会上自信心缺乏, 错败感增强,

事实上并非如此, 如果把孩子的无形生命比作一棵树, 在生长之初, 它接受的惩戒多, 所得到的养分就充足, 成长就快, 等到长成一棵参天大树时, 就能经受风雨的洗礼。倘若它不能接受任何的批评和挫折, 那它再大的身躯也无法抵挡丝毫的风雨。所以, 在惩戒的过程中, 当孩子遇到困难时, 还是让他们自己面对, 自己解决。这样才会使他们在以后的生活道路上更坚强。

3.“惩戒教育”与因材施教相结合

实施“惩戒教育”必须根据学生不同的心理特点, 因材施教。根据需求去惩戒, 惩戒要恰到好处, 惩戒要正确客观的分析、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 根据真实需要进行惩戒。而不能因为要达到某种目的而牵强的惩戒, 这不仅对学生本人起不了真正作用, 而且会影响周围的学生, 继而失去对教师的信任。同时, 惩戒不能过度, 否则会导致学生对自己认识不足, 会产生消极的心态, 错败感严重。惩戒还要因人而异, 如对胆小的学生要多肯定、鼓励;对调皮的、好动的学生在适当赏识的同时还要多提新要求, 使其改掉不良习惯。在大力推广现代教育的今天, 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提高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已是必不可少的手段。教师苦教、学生死学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 “伤害式教育”成为教师教育学生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手段。”

4.“惩戒教育”要把握好教育时机

教师在运用惩戒的时候, 本身要重视理论学习, 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理论, 做到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充实自己, 提高自身专业和职业素质。才能合理有效的运用这种教育手段, 才能有助于维护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才能在校园里树立正确的舆论, 有效地抵制学生中的歪风邪气;才能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激发学生的荣誉感和羞耻心;才能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 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 培养学生坚强的性格, 提高学生的抵抗意识和战胜诱惑的能力;才能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促进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才能帮助学生明辨是非, 改正错误, 使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

摘要:怎样正确认识惩戒, 充分发挥其教育意义, 是现如今摆在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首要问题。有效的惩方式可以改善学生的行为、习惯, 而过激的惩戒方式则会伤害学生的心灵和人格尊严, 产生不可预计的负面效应。由于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处于发展期, 对其进行惩戒尤其要合理适度, 那么, 调查分析小学教育中运用惩戒的现状对现代教师采用惩戒方式可以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惩戒教育,赏识教育,问题,教师,学生

参考文献

[1]霍益萍.研究性学习实验与探索.广西教育出版社, 2001.

[2]唐代望.现代行政管理学教程.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1985.

[3]袁主.社会研究方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7.

教育与惩戒 第7篇

关键词:中职生,学生管理,刚柔并济

很多中职生由于没考上普通高中,信心受挫,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料,便到中职混日子。因此,他们开始纪律观念淡化生活、学习中经常有意、无意地犯一些错误。中职教师面对这样的学生应该如何做呢?

一、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

一天,我踩着上课铃声进教室,这时孙小明慢慢从座位上站起来往外走,这已经是第三次了,我忍无可忍:“站住! 干吗去?“上厕所呀。”孙小明很坦然地回答。“不准去! 实在不行,就地解决。”我斩钉截铁地下令,心想:今天我偏要治治你这个毛病。这时,孙小明一愣,悻悻地回到座位。下课后,我将孙小明叫住:“憋坏了没? ”“没有没有! ”“没有? 那你并不是真想上厕所? 你借上厕所偷懒,不想上课! 如果是这样,老师帮你抽抽懒筋,肯定再不敢犯懒!我瞪大眼珠子,语气十分严肃。开始孙小明还昂首挺胸,这会儿便头耷拉得像打了败仗,以后再也没有上课时间去过厕所。

事后,我反思了这件事,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法。回顾前两次,第一次我和蔼可亲地和孙小明讲:“我们是高中生了,应该在课间准备好,上课后就不能上厕所了,除非特殊情况。”第二次我有点生气:“都上课了才想起去厕所,下课干吗去了? 快去快回,下次不允许了。”孙小明第一次去厕所:“老师,我想去厕所,行吗? ”语气中有点胆怯,第二次:“老师,我要去厕所。”理直气壮,第三次连问都省了。温柔的说教不但没解决问题,反倒助长了他的嚣张气焰。

(一 )实施惩戒教育是必要的

教学中,教师和学生在共同组成的道德共同体中,遵守各自伦理原则,承担各自伦理责任,同时享有相应的道义权利。师生间组成的这种道德与权利联系,就是师生的伦理关系。中国从孔子开始,教师对待学生就非常严格,学生对教师恭恭敬敬,可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现在有多少学生对老师毕恭毕敬?

学生应有一颗敬畏之心,尊敬师长,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教师对犯错误的学生要批评,对犯严重错误的学生应适当惩戒,只要以对学生的爱为基础,以促进学生成长为目的,适度惩戒是必要的尤其对一些纪律观念淡薄、无所敬畏的中职生们来说,惩戒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二 )惩戒不等于体罚 。

对犯错的学生适当惩戒,绝不是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惩戒学生的方法很多:陶行知先生用四块糖让学生不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进行了深刻反省,这是何等高明的惩戒;澳大利亚组织纵火少年看望被大火烧伤的人及家属,触目惊心的现状给了少年们灵魂的震撼,这又是何等高明的惩戒……

二、没有情理的教育是冷酷的

高二建筑班有一位男生叫李强,外号“小霸王”,喜欢用武力与人沟通,上课要么睡觉,要么搞恶作剧。班里同学都对他敬而远之,各科老师每每提起他,都连连摇头。一次他在课上玩扑克当场被我没收,扔进垃圾桶。为此他很是气愤,一连几天不好好上课,事后我反省:我的做法是不是过于强硬,缺乏人情?

又一次,我在讲课,李强又鬼鬼祟祟地拿出扑克牌,这次我忍着怒火,没说什么,没收了扑克,继续上课。下课后我把李强叫过来:“如何处理扑克? ”他气呼呼地说:“全部扔掉好了!我想如果又像上次那样扔掉的话,我们的矛盾会进一步加深只会激起他的逆反心理,起不到教育作用。于是我故作平和地说:“老师知道你想要回扑克,这样,咱们来个约定:如果你一个星期内,上课专心听讲,不违纪,老师就还给你扑克,但不许带回学校。”“就一周,简单! 你看着好了。”接下来的日子,李强的表现令我惊讶,以前为一点小事,他就跟同学大打出手现在不斤斤计较了;上课也不睡觉了,认真听课。一周后,我兑现约定,还给了他扑克。接下来的日子里,他改变了很多。

(一 )以情感人 ,以理服人 。

苏霍姆林斯基说:“对孩子的热爱与关怀, 是一股强大的力量,能在人身上发现美好东西,使他成为一个有理想的人而如果孩子在冷漠无情的环境中长大, 就会变成对善与美无动于衷的人。”[1]受过挫折又处于叛逆期的中职生们骨子里的反抗精神使自己桀骜不驯, 这就要求教师首先应深入了解学生,与学生多沟通交流,想学生所想,知学生所为,让学生知道老师在关心他们,真诚地帮助他们,让学生能够接受老师,并且接受这份关心与帮助。

(二 )高期望 ,低要求 。

教师的期望会影响学生各方面的发展。皮格马利翁效应指人(通常指孩童或学生)在被赋予更高期望以后,他们会表现得更好的一种现象。面对这些受挫的中职生们,我认为多给他们一些期望,多一些赞扬和鼓励,激发他们的自我效能感学生就能重拾往日丢弃的信心。让学生从每天一件小事做起从一声“老师您好”开始,从一声“对不起”开始,从主动从地上拾起一张废纸开始,一份美好的期许,一份孜孜不倦的努力结果总会是成功的。

三、让惩戒伴情理同行

高尔基曾说,只有爱孩子的人,才可以教育学生,但教育之爱不是溺爱,不是一味迁就,不是无原则包容错误,教育之爱是爱与严的结合。

教育与惩戒 第8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 教育民主理念和人权观念的呼声日益高涨, “民主教育”和“赏识教育”已成为当前中小学教育的亮点和主流选择。从带有惩罚色彩的传统教育过渡到以赏识为鲜明特征的新型教育, 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教育和管理理念。在当今中小学教育中, 惩戒成为人们广泛争论而又意见纷呈的教育话题。遗憾的是教育界在反思尊重学生的过程中, 却走进了重表扬轻批评的误区, 特别是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倡导“赏识教育”的情况下, 一部分人提出了“无批评教育”。另一方面, 各种新闻媒体对教师惩罚不当的事件曝光力度较大, 已经引起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的极大反响。有些教育行政部门甚至出台了相关的行政制度对教师行使正当的惩戒权也加以约束。甚至有的学校的领导告诫广大一线教师:“安全第一 (不出教学事故) , 教学第二。”这在客观上也给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带来了巨大压力。如今很多学生家长对自己的子女过度溺爱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即使教师对学生进行正常的批评或对学生实施教育性惩戒时, 他们往往首先出来反对, 动辄还要挟起诉或要求其他赔偿。面对来自社会、学校、家长等方面的压力, 许多教师对犯错误的学生抱有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教师不敢惩戒学生, “谈罚色变”, 该罚而不罚, 消极对待, 教师放弃了自己手中合理的惩戒权。这些现象已造成人们对教育惩戒权认识的混乱和实施的偏颇。

二、中小学教育出现了“两个极端, 一个误读”

(一) 极端之一是由过去的惩戒权的过度使用走向“无惩戒”教育的极端, 忽视了教育惩罚的合理使用

过去, 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处于严重的无度状态, 违法惩戒屡有发生, 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小学生未成年的特性使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分别处于权力的两个极端, 加之惩戒学生的监督机制和学生权利救济渠道的缺乏, 致使惩戒教育的实践是在盲目、自发、无序和个人经验的状态下进行。[1]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往往以行政管理方式出现, 由于惩戒双方不对等, 更加深了中小学生在惩戒中的弱势地位和无力状态, 结果本是以教育为目的的惩戒权被大量滥用, 失去了惩戒的教育意义。当今中小学生多以独生子女为主体, 他们是在长辈的百般呵护和溺爱下成长的, 甚至可以说赏识教育滥用的负面影响已经超过惩罚而产生的负面影响, 教师稍加严格管理就会闹得惊天动地, 尤其随着教育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 一些学生和家长偏面理解法律赋于的公民权利, 以为什么都可以告、什么都可以索赔、什么都是教师的不对, 新闻媒体炒作和现行教育政策法规没有为教师惩戒权的行使提供明确的依据, 更助长了学生及其父母在权利觉醒初期的非理性和无序状态, 法治原本的理性、秩序很容易倾斜, 最终促使教育行政部门做出有损教师权利的错误决断。在学校、家庭中学生接受了过多的“赏识”, 呵护以达极至, 学生已无法接受惩罚性的心理打击。

(二) 极端之二是由传统“师道尊严”的极端走向全盘接收西方“赏识教育”的极端

我国传统文化强调人伦纲常, 长幼尊卑, 体现在学校教育中, 就是崇尚“师道尊严”“严师出高徒”“不打不成材”的观念, 如“教”字从甲骨文字型分析上看, 左边是孝字即儿童头上有两本书, 右边是人手拿一根鞭子, 意思是说儿童在成人执鞭监控下进行学习。[2]宋代苏东坡有言:“惟教之不改, 而后诛之。”“诛”指的就是惩戒, 苏东坡非常赞同行使教育惩戒权。受这些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 一些中小学的教师仍把体罚或变相体罚这一非人道的处罚方法作为管教学生的主要手段, 认为体罚学生是教师理所当然的权力。在他们的潜意识中认为教师即权威, 学生与教师是不平等的, 教师对学生不必讲民主。传统的教育观念使人们, 对惩戒权存有种种误解, 认为教师的惩戒权是教师天然拥有并超越家长的教育权和学生自身人权之上的无约束权力, 由于受中国“师道尊严”传统观念的影响和教师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有一些师德较差的教师仍旧存在着以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反教育性惩戒。传统的学生管理方式以控制为主, 要求学生绝对地服从, 与这相应的是教学方法的刻板与僵化。“夏楚之物” (“夏”“楚”就是古代用以惩戒学生的树条) 在助长了某些教师“威严”的同时, 却导致学生的“逆反”。从这一角度而言, 加强师德教育、全面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就显得十分必要, 教师必须更新教育观念, 对传统的管理方式、教育方法予以更新。

但当今许多教师从“师道尊严”的极端走向“赏识教育”的另一个极端。在学校教育中, 极端推崇西方的部分教育心理学和儿童心理学的研究成果, 认为奖励比惩罚好、表扬比批评好, 因而在当前的教育教学中极力推崇“赏识”, 有些教育专家告诫要“尽可能地少批评学生”, 可是在实际的教育中这种愿望却成了一厢情愿的事情。教师在课堂上的回答不敢触及“错”字, 批改作业尽量少用“×”, 评语不敢写上“不”字, 唯恐被扣上扼杀“瓦特”、摧残“爱迪生”的罪名, 殊不知这正是扼杀“瓦特”、摧残“爱迪生”之路。甚至还有人提出“教育拒绝惩罚”的片面观点。教育系统内部的这种认识也给教师增加了心理压力, 教师要批评学生事先要深思熟虑、谨之慎之, 稍不留神就怕被说成是“挖苦”和“嘲讽”。因此, 关于中小学惩戒教育问题的研究似乎成了教育教学中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 教师谈“惩”色变, 严重制约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美国教育学者西摩·圣约翰在《第五种自由》中, 对美国的没有惩戒、没有挑战的教育方式进行了批判和反思。美国的鲍里奇博士在他的《有效教学方法》一书中强调“惩罚不能确保理想反应”, 但是同时也指出, 我们可以“用惩罚来减少某一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或倾向性”。

(三) 当前存在着对中小学教育惩戒权的误读即是教师只有教育权, 没有惩戒权, 把惩戒权等同于体罚

社会各界对中小学惩戒教育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把教师的惩戒权等同于体罚学生的权力, 断然否定教师拥有此种权力。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禁止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对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作出了明令禁止。如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 “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体罚学生, 经教育不改的”, 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法律对体罚、变相体罚的禁令并没有禁止具有积极意义的教育惩戒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 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 实施奖励和处分”的权利, 条款肯定了教师的惩戒权, 即教育惩戒权是法律赋予教师的一种管理职能、一种教育方式。因此“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 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 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力, 而且是一种义务”[3], 不能“该多管而少管, 当管而不管”, 否则就是教师渎职。

人们对教育惩戒产生误解的主要原因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 只看见惩戒与体罚或变相体罚具有一定程度的同一性, 将惩戒与体罚或变相体罚相等同, 把教师的惩戒权简单地等同于体罚学生的权力, 否定教师拥有此种权力。其二, 部分教师只看到惩戒与表扬的互相对立性, 惩戒与表扬在实施方式上的显著差异往往导致二者被误解为是对立的。表扬作为积极的教育手段存在, 而惩戒则理所当然地被当做消极的教育手段。但从教育的本质而言, 惩戒与表扬是统一的, 并不存在好坏之分, 都是为了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 只是在教育过程中的实施形式不同而已。

三、正确运用教育惩戒权的途径和教师的教育惩戒艺术

“惩戒是一种教育资源”, 当然就可以开发利用。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

(一) 重新正确厘定教育惩戒权的概念

本文采用了惩戒权的概念, 而避免使用惩罚权。因为惩罚是针对学生的已经发生错误行为, 而惩戒是为了使学生不再发生类似的错误, 惩戒而不是惩罚才是我们最终目的。惩戒其英文解释为“Punish sb.to teach him a lession”。《辞海》把惩戒解释为“惩治过错, 警戒将来”。惩, 即惩处、惩罚, 是其手段;戒, 即警戒, 戒除, 以防止为目的。在教师的惩戒活动中, 手段和目的是统一的, 惩和戒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可见惩戒权是教师在履行教育职责的过程中依法对违反学校生活规范的学生行为进行惩戒的一种教育权力。教师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承担者和直接责任人员, 有权对教育活动的整个过程施加一定的影响和控制, 做出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性行为。惩戒权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利之一, 也是教育活动中教师的必要权利之一, 是随着教师专业身份的获得而取得的, 因此惩戒权隶属于教师职权, 是教育活动中教师必要的权力之一。它与授课自由权、对学生的教育评价权并列为教师基于教师职业而可独立行使的教育权利。教师有权对教育活动的整个过程施加某种影响和控制, 有权做出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性行为。

同时也应看到, 教育惩戒和体罚是两个不同层次上的概念, 两者不能画等号。教育惩戒是纠正学生问题行为的一种手段, 惩戒能引起羞愧、痛苦、焦虑、畏惧和悔恨, 从而使学生分清是非善恶, 并通过意志来纠正不良的行为习惯。根据惩戒的实施强度不同可以分为教育性惩戒与强迫性惩戒。教育性惩戒以教育批评、劝诫等为主;强迫性惩戒是施以强迫性力量对其进行的惩罚。强迫性惩戒又可分为体罚、物质性惩戒和精神性惩戒三种。[4]体罚是一种有意识地造成学生身体的痛苦来制止和预防某些问题行为的惩戒方式, 如拧耳朵、打屁股、罚站、罚跪等;物质性惩戒是指实物或金钱的处罚, 如罚款、没收实物、要求赔偿等;精神性惩戒指进行精神性的处罚或控制, 如对犯错者给予批评、通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等处分。我们提倡的是教育性惩戒, 在不得已时才对犯错者实施强迫性惩戒, 但在实施强迫性惩戒时应避免法律所不允许的体罚或变相体罚。

(二) 加强关于教育惩罚权的行政立法, 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在现行的教育政策法规中, 对惩戒权持回避态度, 既未肯定教师有此种权力, 也未明确否定, 这使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行使缺乏明确的立法依据。惩戒权限、惩戒程序和惩戒途径不明确, 现有的法律条款语言的模糊性及缺乏相应的判定标准, 给教师正常行使教育惩戒带来极大困难。现有的教师惩戒的限定只停留在法律纸面上, 未能转化为有力的实践指导工具, 惩戒的可操作性不强、随意性大。我国教育法中明确赋予学生在自身权利受损时具有申诉权和起诉权, 初步建立了学生面对教师违法惩戒时可求救的两种途径, 如我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学生的申诉权, 但并未就具体问题如学生的申诉范围、内容、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学生申诉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缺乏明细的操作性规定, 学生申诉权的行使也带有盲目性和不明确性, 很难得到切实实现, 这些都是教育法学所面临的一大难题。为此, 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 结合我国国情出台教育惩戒的有关细则, 使教育惩戒落实到现实可操作的层面。

(三) 坚持“爱心”“公正”“灵活”和“民主合作”原则, 讲究惩戒艺术

惩戒教育是正面教育的补充形式, 是作为教育的一种辅助手段来实施的, 这种手段必须惩之有据, 戒之有节, 施之有理, 罚之有度。和表扬相比, 它操作起来更难, 对于教师要求更高, 甚至有人说:“它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

1. 爱心原则

艺术惩戒是魏巍笔下的蔡芸芝老师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教鞭。教育惩戒是给学生一种不愉快的感觉, 是对学生不良行为和思想的抑制, 目的是对学生进行教育。因此, 教育惩戒应体现教师对学生的要求和期望, 以尊重学生为前提, 以爱学生为基础。只有这种充满真挚情感的惩罚, 才能使学生的心灵受到触动, 唤起学生的社会规范意识, 从而使学生改正错误, 引起警戒。卢梭曾说过:“我们不能为了惩罚而惩罚孩子。”惩戒实质上是一种教育手段, 它服务于培养人的最终教育目的。在有必要使用惩戒的情况下, 惩戒应当有利于教育学生, 在惩罚之后, 也应继续教育学生, 以平复其受罚后的情绪。任何惩戒手段的选择和使用都要本着明确的教育目的, 如果背离教育目的, 惩戒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选用这一手段时, 应让学生体会到这是教师出于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不得已而为之, 是为了治病救人, 批评中有惋惜之情, 惩戒中有期待之意, 这会激发学生真正反省自己的缺点和错误, 以至于因为自己做得不对而感到愧疚自责, 进而主动改正缺点和错误。此外, 教育者要明确惩戒的直接目的是预防学生的违规行为, 应避免任何带有私人目的的报复和泄愤的惩罚。否则就会削弱或丧失处分或处罚的效果。

2. 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惩罚面前人人平等, 对违规的学生一视同仁。教育惩戒当属于道德教育的范畴, 只限于学生在道德上的错误, 而不包含学生在学习上的错误, 否则会出现宽容优生、严惩差生等不当现象;并且惩罚只能针对消极性的违纪行为, 因为只有消极性的违纪行为才侵犯了他人和集体的利益, 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违反了社会规范。在现实中, 教育者往往会偏爱一些学生, 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对学生的违规行为的惩戒不能因为个人的喜好而有所不同。惩戒一旦失去公正, 就会引起学生的反感, 丧失对规则的信任。二是惩戒适度。每一个学生都是一个小小的特殊的主观世界, 教育的创造性正在于因人施教, 适时施教,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在实施惩罚教育时, 教师应善于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 深入分析学生犯错的原因, 针对实际提出适合学生个性需要的惩戒方式, 在矫正学生错误行为的实践中, 建立班级惩罚菜单库, 同一个错误行为, 根据学生犯错的不同心理成因, 分别设计不同的惩罚方式, 从而让个性和心理特点各不相同的学生都有适切的惩罚内容。惩罚的程度要以客观事实和学校规则为依据。客观事实包括:学生违规的原因, 特别是当时环境对他的影响, 不能笼统地将一切责任都归于违规学生。学生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例如, 破坏学校公物等行为, 要视其造成的后果决定惩罚程度。但是惩罚的前提是不能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3. 灵活原则

严重惩罚或过度惩罚往往会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 增加孩子的错误在其心目中的消极情绪。许多研究者指出, “轻微惩戒”对改正孩子的不良行为是有效的。惩戒的实施必须以学生的个性、年龄、性别特点为依据。另外, 惩戒的方式和手段要多样化, 要根据不同的时间、场合、违规程度和学生不同的个性选择惩罚的方式和手段。例如, 学生的违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 是自主行为还是被迫行为, 学生的性格是内向还是外向, 等等。在针对不同情况选择和应用惩罚手段时不应违背公正原则。最后, 惩罚要把握时机。在确定惩罚是必要手段的前提下, 应在学生违规行为发生之后实施惩罚。间隔时间越长, 效力越差。但是惩罚也并不是越快越好, 因为教育者在情绪激动时往往不能理智地使用惩罚, 所以惩罚要有一定的时间差。另外, 及时地实施惩罚, 要针对的是违规的行为, 而不是行为人, 应避免涉及学生过去的经历。教师在施罚前后, 应当和学生进行沟通, 通过促膝谈心了解其对错误的认识, 允许其申辩, 解除其思想上的疙瘩。如果误惩或惩戒过火, 应公开向学生道歉。惩戒不仅是惩戒教育学生的过程, 也是教师自我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能力和效力的过程。

4. 师生民主合作原则

从学生的心理学角度分析, 只有当学生积极地认同错误、心悦诚服地接受惩罚时, 他们才有可能在动机层面主动改正错误。常言道:“勤妈懒孩子。”教师要做个会科学管理的“懒惰”班主任或老师, 引导孩子们做勤劳的小蜜蜂。为了提高主人翁意识和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潜力和能动性, 教师可让学生提“合理化建议”, 可让每个学生参与“班级惩罚措施或规则”的制定。[5]在引领学生民主制定班级的惩罚制度时, 教师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校规校纪, 再引导学生展开充分讨论, 广泛征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形成的决议最后由全体学生表决通过后施行。这样既集思广益, 又将文本式的规章制度内化为学生的自律信条。教师按照学生预先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惩罚, 学生也就会积极认同。

我们经常把教师比喻成辛勤的“园丁”, 看到了园丁对于花草的精心呵护, 却忽视了园丁手中的剪刀对于花草的修葺。惩戒就是园丁的剪刀, 应是教育应有之义, 惩戒可从小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 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懂得为自己的错误“埋单”, 而责任感无疑是现代人所必需的品质。只有勇于承担责任的人, 才能够在人生的道路中走得更远、更稳健。

参考文献

[1]张维平, 郝淑华.教育法学基础[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 1996:4.

[2]孙培青.中国教育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15.

[3]马卡连柯.论共产主义教育[M].刘长松, 杨慕之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981:17.

[4]陈力, 向敏.教育的惩罚:教师的职责和权力[J].天津教育, 2005 (8) .

也说教育惩戒 第9篇

当代的中国父母大多成长于独裁型的棍棒教育环境, 对体罚式教育的弊端深有体会, 于是大多数人都致力于消除“体罚”, 恨不得把“惩戒之树”连根拔起。因此, 在教育自己子女的问题上, 都以呵护为主, 刻意避免惩戒。其结果就是导致现在的孩子普遍自尊心和敏感性过强, 耐压力、抗挫折力低, 一旦有个风吹草动就很容易出现各种心理问题和极为极端的行为问题。此时人们才发现自己小心翼翼培养出来的“温室花朵”, 根本经受不了一点儿风雨挫折。学生弃学、离家出走、自杀、自闭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屡见不鲜。

人们终于看到自己种下的恶果了。人们不禁反思:“我们是不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于是在赏识教育盛行的今天, 惩戒教育又成为热点, 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教育部门相关人员指出, 教师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 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

人类文明史是伴随着人类的教育史发展起来的。大概世上有了教育以后, 教育便与惩戒相伴而行, 同生共存。如果说教育是一张纸, 那么, 惩戒和赏识就是这张纸的正反两面。中国古代哲学认为万物分阴阳, 阴阳和谐所以生生不息, 又强调“持中守恒”的中庸之道, 是有着深邃的内涵的。在教育过程中, 惩戒与赏识就是两个对立统一的方面, 它们的关系应该是相辅相成的, 是互为补充的, 是不可分割的, 单纯地采取任一形式, 都是在走极端, 都不是“持中”。惩戒和赏识都是教育者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如果说赏识是阳光, 孩子在赏识的阳光下可以自信而快乐的成长, 那么惩戒就是风雨, 孩子在惩戒的风雨中学会承受挫折, 接受磨练, 从而超越自我, 走向成熟。

当然, 我们说的惩戒不等同于体罚。体罚是一种明显带有暴力化倾向, 对受教育者所采取的摧残心灵和肉体的错误教育方式。它不考虑受教育者的心理、性格等主观因素, 不讲究教育方式的科学合理, 一意孤行, 一味蛮干, 只能给受教育者带来伤害和痛苦, 造成教育的失败。惩戒是指施罚使犯过者身心感到痛苦, 但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用惩戒的方法来教育, 其目的是教育, 是为了减少或消除不良行为, 而不是为了去伤害受教育者的尊严。

惩戒不仅是一种教育手段, 更是一种爱的表达方式。教育惩戒与体罚截然不同, 就是因为它不是出自恨或虐待狂之心, 而是出自博大而深沉的爱。作为教师, 要让学生懂得, 被惩戒的是他的不良行为, 而不是他这个人, 惩戒也是一种爱他, 使他学会为自己的行为做出选择并为自己的选择行为后果负责的方式。在违法和违纪之间, 学校起着巨大的作用, 而小惩大戒的教育手段则会让他在边缘外止步。一个人的成长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 必然经历坎坎坷坷, 一个人的成长除了自身努力外, 外在的环境和教育的影响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其成长的道路上, 有时会误入岔道, 走入歧途, 最需要人去帮助, 去训导, 去惩戒, 此时, 教师要责无旁贷地担负起惩戒学生的任务。我们身边有许多老师虽然严格, 但仍受到学生的爱戴, 因为学生们能体会出老师心中的爱, 理解的过程也是心灵沟通的过程。据我所知, 学生时代受过教师惩戒的学生, 大多数成年后会感激老师。相反一些对学生纵容或放任不管的教师, 学生并不买账。

因此, 国内外教育界几乎一致认为, 教育惩戒权是教育者拥有的一种权力。有外国学者认为, “没有经历过教育惩戒的人, 其生命成长是有缺憾的;经历过适当教育惩戒的人, 其人格才能健康和谐发展”。在我国, 法律法规的缺陷和模糊以及社会上一些人对教育的错误认识, 造成了对教育惩戒认知上的误区, 也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矛盾。作为育人者, 我们要充满爱心, 认真履行教育职责, 恰当使用教育惩戒权, 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不能将其变质为体罚或变相体罚。这一点, 更需要社会和家庭的关心、理解、支持和配合。

我们期待国家教育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 明确教师惩戒教育的范围、程度、方法, 使惩戒标准化、规范化、可操作化。这样不但可以对顽固不化的个别学生给予惩罚, 起到警戒作用, 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惩戒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同时更能够使教育者有章可寻、有法可依, 并且使全社会都能认识到:教育惩戒本身没有问题, 问题是实施的是否有法可依、实施过程是否人道、公平而规范。

教育呼唤惩戒 第10篇

校园违法违纪现象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惩戒教育的缺失。面对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行为,教育工作者应依法进行惩戒教育。这不仅仅是为了受欺凌者,也是为了这些施暴者,同时也是教育、教师本身的职责需要。

[关键词]校园暴力惩戒教育时代发展

[中图分类号]G6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058(2016)180097

近几年来,发生在校园里的暴力事件层出不穷。邯郸26中吴华事件、广东开平七姐妹事件、江西永新围殴事件等等,无一不让人触目惊心。施暴者手段残忍、气焰嚣张,被欺凌者轻则皮开肉绽,重则危及生命。校园暴力不仅仅是对弱小者身体的折磨,更是对其心灵、人格的侮辱。这些花季少男少女,对自己的同窗同学拳脚相向,扒衣示众,直至犯罪,毫无畏法之意,更无怜悯之心。我们不禁要问,这到底是为什么?

一、 惩戒教育的缺失导致校园违纪违法现象愈演愈烈

校园暴力频发,主要原因是立法、惩戒机制和教育机制的缺失,使得国内校园暴力长期以来仅仅停留在道德层次,而没有上升为法律议题。校园暴力干预机制的滞后和犯罪成本低、甚至是零成本,让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曾几何时,学校(即使是义务教育阶段)是有权力处罚违纪学生的。比如盗窃、抄袭、打架等事件,一旦学校查实认证,就会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开除。

时过境迁,学校里面的惩戒教育不知何时被“严禁体罚”悄悄代替。没有任何权利的学校和教师面对校园里的“小混混”无可奈何:不能打板子,这是体罚;不能面壁思过,这是变相体罚;即使错误再严重,只要没有司法机关介入,学校不得开除,这是规定。平心而论,保护未成年人的幼小心灵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保护他们的名誉和隐私,这是对的。但反过来讲,那些被欺凌、被伤害的学生,他们的肉体和心灵该如何去恢复。他们不会得到应有的道歉和赔偿,甚至还可能得到恐吓和威胁。这是不公平的。

二、依法进行惩戒教育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时代在发展,教育的形式不应只停留在口头的说教和批评上。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不能眼睁睁看着这些在学校胡作非为的“混混”走向社会后,被“不教而诛”。如果出现这种现象,是教师的悲哀,也是教育本身的悲哀。学校里面的教师“难作为”或“不作为”是对这些学生的放纵,使他们走向了毁灭。前不久,三名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因虐待同学而被控“绑架”“折磨”等重罪指控,如果罪名成立,他们或面临终身监禁。我们可以设想,如果这些中国留学生没有在国内学校长期的为所欲为、横行无忌,也许就不会有留学时期这种害人害己的行为了。

所有人都知道,一般违法和犯罪之间并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积习难除,本性难移。学校就是教育的场所,在这个场所里面,如果没有接受过惩戒,那么,将来学生长大后就很难接受说教。他们一直以为自己做的事没有多么严重,也没什么大不了,一旦犯罪,免不了牢狱之灾时,则又悔之晚矣。

三、惩戒教育是人自身健康发展所需要的一种教育方式

长期以来,我们滥用了赏识教育。赏罚分明,是治国治军的成功之道。同样的道理,惩戒教育也需要施行在学校当中。惩戒教育的基本作用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首先,学生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教育需要惩戒

学生的认知水平很低,他们由于阅历、修养不足,大多行为以自我为中心,很少顾忌别人的眼光和感受,我行我素。他们本身的行为是出于本能,不是错误的,错误在于家长,不给他们警示、教育,相反有时候还会乐呵呵、无所谓地面对这些损人利己的行为。这无疑加深了他们的错误认识。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指出,儿童道德认识的发展是由“他律”向“自律”过渡的过程,在中小学教育阶段,学生自控能力和是非辨识能力都不成熟,经常需要“他律”来调控其行为。因此教育惩戒作为“他律”力量将有助于学生分辨是非善恶,使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认识、情感和行为。教育惩戒有助于学生的成长。

其次,惩戒教育是为了学生的美好未来

树苗在未成型时长弯了,我们可以“捆绑扶正”,生出斜枝了,我们可以砍掉,成型的大树我们只能“因材而用”了。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说过:“犯了错误的人应该受到惩戒,并非是因为他们犯了过错,而是为了要使他们不再犯。”我们呼唤教育惩戒,就是为了让学生真正认识到自己做错了,犯错是要承担责任的,是要付出代价的。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曾说过:“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不负责任的教育。”学校里及时的惩戒教育,能有效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法纪观念。

当然,教育惩戒的关键是要把握 “度”。作为教育不可或缺的一种手段,惩戒重点不在于“惩”,而在于“引以为戒”,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教育需要依法惩戒 第11篇

一、依法运用惩戒, 让教育充满关爱

教育不是虚拟的世界, 而是现实社会的一个缩影, 必要的制度、必需的惩戒是教育得以有序发展的基础。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戒, 所犯错误不要再犯。如果搞不好, 惩戒就会成为惩罚的借口。教师学会惩戒就要学会区别对待不同的问题, 灵活施治。教师要科学地厘清问题的实质, 并能够根据不同的学生实情灵活施教, 让学生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 促使学生自我醒悟、自我完善。比如, 面对经常迟到或不做作业的学生, 教师应通过举办针对性强的班级活动来强化引领, 让他们在良好的氛围中认识自己的错误, 明晰自己的责任。惩戒要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和学习, 也一定要取得家长的支持、理解和配合。

教师学会惩戒就要善于运用不同的教育技巧, 让惩戒变得温馨。学会惩戒应该是教师的必修课。在现实教育中, 教师更多的是以爱的名义在伤害着学生的心, 使他们幼小的心灵蒙上不应承受的阴影。比如, 面对经常喜欢拿别人东西的学生, 就不能生硬地定性为偷或盗。教师要学会从不同的层面去把握这样的事件, 通过典型事例或经典的案例让学生明白这类现象的丑陋, 也使学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具有类似的危害, 从而帮助学生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 让学生在明理的基础上快乐学习、健康生活。

二、一张一弛惩戒, 让教育更具魅力

依法惩戒相当于及时的杀毒。适宜的惩戒能够唤醒学生的自觉意识, 有利于学生从容地适应未来的挑战, 弥补那些纯粹的“表扬”、“鼓励”、“赏识”的先天不足。过分的赏识、表扬和鼓励, 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溺爱。溺爱的后果就是造成学生极端的心态, 也会使学生丧失面对挫折的勇气和信心。温室内的花朵尽管鲜艳亮丽、美不胜收, 但它很难走到自然中去。同样, 过度呵护的学生, 他们很难具备融入真实社会的基本素养。苏霍姆林斯基的画画、园艺等惩罚案例, 就是最经典的教育成功案例。这样的惩罚, 不仅使学生知道自己行为的错误, 明白违规就会受到惩处, 而且还会增强学生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意识。因此, 我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适当的惩罚有助于学生的社会化发展。”这是智者的声音。

上一篇:“1+”模式论文下一篇:固井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