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2023-04-10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或从事某一工作的人员起到约束作用,这是他们行动的标准和依据。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藏的《天保工程管理制度汇编》,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天保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天保工程管护管理规定制度

森林管护人员职责

一、宣传二期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人员登记;对责任区内的各类人员进行登记,划分为常住、暂住、流动人员三类,登记内容为姓名、年龄、民族、职业、进山事由、停留时间等,确定重点防范对象。

三、记录好巡山日记;每季度至少一次向上一级书面汇报森林管护情况。

四、负责责任区内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并采取措施迅速扑救。

五、协助资源部门监督凭证采伐林木、依法征占用林地,及时发现和制止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以及非法采砂、采石、取土、取火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活动,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六、及时报告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

七、及时发现、报告责任区内森林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八、保护管护区内标志牌、宣传牌、监测标志及封育围栏等管护设施。

九、开展森林资源生态监测工作。

十、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森林管护站站学习制度

为使天保工程和国家级公益林建设森林管护工作责任落实到实处,强化管护职工的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业务能力,提高管护质量,为此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安排:每月组织学习不少于2次,每15天一次,1次政治理论学习,1次业务学习,并由管护站站和管护员分别做好学习记录和学习笔记。

二、学习内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四川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四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四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细则(试行)》,《四川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公益林管护合同书》、管护员手册巡山管护、学习、考勤、督促检查、奖惩办法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上级的有关文件资料等。

三、学习要求:管护站站每年初制定学习计划,管护员每年书写不少于1000字的读书笔记,根据学习内容写出2篇学习体会(不少于500字)。学习心得体会在管护站上墙一次。

森林管护员考勤制度

一、各管护站的考勤,由管护站负责人(或由负责人指定)记录本站站人员考勤。

二、考勤表上符号准确。各部门的考勤统一按照统一的符号准确记录出勤情况,考勤截止日为当月的20日,21日以后纳于次月考勤,以此类推。

三、考勤员必须对单位和个人负责,不得虚记、冒记,必须坚持原则,如有虚记、冒记的,多记1天扣除考勤员5分。

四、考勤表必须由管护站负责人签字审核,报单位管护总站审核后交劳资部门复核登记,造表。

五、当月出勤人员天数必须统计准确,必须每天记考勤,不允许月底突击,当月出勤必须当月报考勤,不允许下月补记上月考勤。

六、管护职工要严格按照请消假制度办理手续,考勤人员依据请销假手续记录考勤。

(1)无故旷工1天扣2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2)每月因病请假7天、因事请假3天以内的不扣分。当月病假累计超过7天,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每超过1天扣0.5分,扣完为止;

(3)护林防火和维稳值班期间,出现重大事故每次扣10分,不值班的每次扣3分; (4)值班人员可以申请代班,出现事故由值班人员负责,领导同意的由代班人员负责。

森林管护巡护制度

为了加强巴西、铁布片区森林管护工作,使管护责任落到实

处,提高管护质量,确保二期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取得实效,根据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此森林管护站巡护制度。

一、根据划分的责任片区,制定本站人员巡护路线,管护站长认真安排每个工作日的巡护路线管护人员,要严格按巡护路线进行巡护。在巡护时必须要两人以上进行巡护,确保管护员人身安全及巡护质量。各管护站要明确自己的管护辖区,确保巡护到位,不留死角。

二、巡护过程中要做好巡护记录、详细记录当天的起止巡护路线、发现的人畜活动情况、森林资源变化情况、野生动物活动情况、有害生物情况等内容。

三、管护人员在进行巡护时坚决不允许喝酒及服用精神类药品后进行巡护。

四、下雨、打雷及恶劣天气不允许管护员出去进行巡护。

五、管护人员在巡护过程中,要广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的重大意义及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并向广大农牧民和经商、流动人员发放宣传单。

六、管护人员在巡护过程中,要严格检查进入责任区内的车辆和人员,发现有偷、砍、滥伐林木,非法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及猎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

七、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及预防工作,发现火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救,并立即报告。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及时上报。

森林管护站考核奖惩制度

为提高天保工程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水平,增强管护人员责任心,为兑现管护协议书(合同书)提供依据,根据《四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四川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和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巡护(15分)

以月为单位,按巡护天数定绩效分值。

重点管护期内:巡护25天以上——30分,20-24天——25分,15-19天——20分,10-14天——10分,5-9天——5分,5天以下——0分。一般管护期内:巡护15天以上——30分,7-14天——15分,6天以下0分。

各月平均得分为考核本项分值。

二、巡山(护)日志(5分)

巡护期间必须做好巡山(护)日志。巡山(护)日志要记录当天的巡护路线、碰到的人畜活动情况、森林资源外观变化情况、野生动物活动情况等。缺一天扣1分,记录不全或他人代填每次扣2分,出现1人无巡山日志记录5分全扣。

三、管护任务(30分)

(一)管护区宣传牌、标志牌、界桩、围栏等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得5分,否则不得分;

(二)森林防火:对辖区内的野外用火和可能引起火灾的活动按规定严格管理。发现林区违章用火及时制止。发现火灾及时上报发现森林火灾必须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查找原因,调查损失。发生火灾扣5分,发生火灾损失较大组织扑救不及时的全年一票否决。

(三)林业有害生物:对本辖区内的森林病虫害、鼠害要有效的监测,每月上报监测情况报告,发现病虫害、鼠害及时上报。每月不按时上报监测报告的扣4分。

(四)管护区无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得5分,否则不得分。

(五)管护区发生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及时制止并报告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发生重大毁林或盗伐林木案件全年工作一票否决。

(六)做好造林地、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区的管护工作,防止牲畜践踏幼树、幼苗,围栏完好率达95%以上,三年、五年保存率达80%以上,面积保存率达100%保证联检合格。有牲畜危害扣2分,围栏每降低1%扣0.5分,不合格扣4分。

四、宣传、信息工作(2分)

负责本站内的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宣传和信息上报工作。标志牌、宣传警示牌、宣传标语整洁完备,宣传单每月发放不少于50份,存档一份,做好宣传记录,做好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信息上报。不按时上报信息的一次扣1分,标志牌、宣传标语等不整洁的每项扣2分,宣传单发放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无宣传记录的扣1分。

五、规章制度落实(5分)

制度、 图表上墙符合要求,站务公开等按要求公开,管护人员熟知应知应会、严格考勤制度。图表、考勤等没有按要求上墙的扣4分,应知应会每题答不全扣2分,考勤、站务公开不真实的扣2分。

六、政治业务学习:3分

每月组织学习不少于2次,学习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以记录和笔记为准。健全图书管理目录,有专人管理。每缺一项扣1 6

分。

七、标准化建设:3分

按照标准化站的要求,努力打造精品、管用、实效、多功能站。管理不规范一项扣1分,水、电、暖和管护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损坏没有及时维修的扣2分。责任事故全扣。

八、环境绿化卫生:5分

负责本站环境绿化、周边卫生清洁工作,有绿化带、院子规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院内植树、养花,生活设施餐具、厨房干净整洁卫生。站及周边脏乱差的扣3分,院内没有植树、养花的扣1分,生活设施不整洁卫生的扣1分。

九、管护责任落实的检查(5分)

负责管护员的协议书(合同)、责任卡的落实和监督检查。站长每月对管护员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汇总上报,完成得5分,否则全扣。

落实责任区的“四统

一、(地块、地类、面积和四至界线相统一)两监督”,发生责任事件的一票否决。

十一、流动人员管理(2分)

对本责任区内的流动人员进行管理和登记,无流动人员管理登记的扣2分。

十二、通讯设施(5分)

确保通讯设施的通讯畅通设置专门的电话值班人员不设置值班人扣3分。不按时上报电话值班记录的扣2分。

十三、党建、纠风、示范窗口(2分)

落实党建和纠风工作,加强党组织的建设,积极开展林业行业示范窗口活动。党建纠风工作落实不到位,无林业行业示范窗口创建材料每项扣1分。

十四、防火物资管理(2分)

配备的物资到位,有管理账目,专门的库房,专人保管,物资摆放整齐。每项做不好扣2分。

十五、安全管理(5分)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每月学习不到位扣5分。安全标识放在醒目位置,消防设施配备到位完好,不到位或消防设施损坏一项扣2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到位扣3分。出现一次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十六、档案管理(5分)

根据管护站站档案管理办法建立档案,做到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专人负责。档案管理每一项不合格扣2分,

十七、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平时考核、月考核、半年考核、考核四种形式。采取走访调查、随机抽查、实地察看查阅各种记录等方法,按年平均计算。

(二)按以上考核内容进行打分评定结果。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90分(含90分)以上为良好,85分(含85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 奖惩办法

(一)达到95分优秀,站长兑现绩效110%,站员兑现绩效105%。

(二)达到90分良好,站长兑现绩效100%,站员兑现现绩效100%。

(三)达到85分合格,站长兑现站长兑现绩效95%元。站员兑现站长兑现绩效97%.

(四)85分以下不合格,扣除当年站长绩效工资,扣除站员当年绩效工资,年底总评仍不合格者实行淘汰制免去管护站站长职务。年底总评仍不合格者不得晋升绩效工资。

(五)总站在检查管护范围时,发现管护职工一人次不在岗扣减全站站人员当月绩效工资5%,两人次以上不在岗扣减绩效工资10%-30%;因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视情况扣发管护费。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追究当事人应负的责任。

林区管理制度

一、进入林区人员必须接受林区管护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二、进入林区人员必须要在进入辖区管护站登记。

三、进入人员不得破坏森林资源(林木、林产品、山土及野生动植物)。

四、进入人员要遵守林区用火规定,严禁生火和吸烟,不得移动和毁坏林业标志。

五、进入林区人员严禁挖药、釆种、拉土、开矿。

六、如发现火情、偷、砍、滥伐林木的要立即报告辖区管护站

七、进入林区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一、各管护责任区要加强巡护、设卡检查、控制火源、消除隐患。重点防火期要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禁止在林区吸烟和一切野外用火。

二、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方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防火意识,提高“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自觉性。

三、加强对进入林区车辆及人员的管理。

四、防火期内,各级护林防火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积极开展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五、森林火灾突发性强、影响面大、危害深远。遇有火情要立即报告,并就近组织人员进行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护林点和管护人员必须立即赶往扑火现场,并随时上报火情和扑救情况。

六、建立防火奖惩制度,对护林防火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造成火灾损失的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

林业有害生物管理制度

一、在主管部门领导下,认真贯彻森林病虫害有关政策和法规。

二、通过调查监测,对辖区内病虫害发展的趋势做出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

三、建立森林病虫害预防预报机制。对病虫害进行定点观测,尤其对主要的病虫害的生活史、习性、生物学特防火期内性及发生规律进行系统的观察研究,开展测报工作,为病虫害综合治理提供新信息。

四、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等防治方法进行综合防治,把病虫害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五、对有关森林病虫害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建档报表。

六、严格遵守天池管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森林管护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使管护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得到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出巡护前必须向站在管护站长说明巡护的地点和外出巡护的时间。

二、外出巡护必须两人同行,防止野兽侵袭和毒蛇咬伤。

三、外出前带足饮用水、食物和必要的药品。

四、雷雨、雾、刮风天气禁止外出巡护。

五、严禁酒后外出巡护。

六、精神疲倦或服用镇痛类嗜睡药物后,禁止巡护、骑马、驾车。

七、遇雷雨天气严禁在孤立木下、落叶松树下避雨。巡护中突遇暴风雨,要提高警惕,预防洪水、泥石流。

八、遇雷雨天气禁止拨打或接听手机。

九、严禁借外出巡护之机或巡护之名,擅自离开管护区域。

十、巡护中遇到非法进入林区人员较多时,不要强行劝阻,应及时向站、站领导汇报。

十一、巡护中发现林火,要根据火情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 11

火势太大时要派人向站、站领导汇报,同时组织附近人员进行扑救。

十二、巡护中发生事故时,要就近求救并按程序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和寻找目击证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十三、严禁穿皮鞋、布鞋、拖鞋巡护

十四、巡护时应走山脊,避免走沟底或低洼处,下山时严禁顺坡直下、涉水过河、严禁在树林里或草场上睡觉、攀岩。

十五、骑马巡护外出前要检查鞍具是否系好,绳扣有无断裂情况,马掌是否磨损,上下陡坡前首先要检查鞍具是否牢固,在行进过程中要经常检查鞍具,穿越密林及遇到陡峭,结冰的路段应牵马行走,洪水季节或河道情况不清楚的情况下,严禁涉水过河。

十六、骑摩托车巡护,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酒后驾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带“病”行车、严禁超速行车、严禁超人超载行驶、严禁违章行驶,下雪后严禁骑摩托车外出。

十七、摩托车必须办理行车证、车牌,经单位同意用于森林管护的私人摩托车必须行车证、车牌齐全、合法。

十八、摩托车驾驶人、乘车人必须戴好安全头盔,头盔无挡风玻璃的要佩戴浅色或平光眼镜。

十九、认真遵守《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 二

十、外出巡护前认真检查摩托车的油路、电路和刹车系统、轮胎、油料情况,严禁穿拖鞋、赤脚、赤身驾车。

二十一、严禁驾车时拨打或接听手机、戴耳塞听音乐,在林区道路上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的时速,其他路段视情况减速慢行,通过傍山险路时应控制车速,勤鸣号,随时选择前方路基坚实、路面较宽的地点会车,崎岖山路、湿滑路面等危险路

段时应低速行驶或推车通过。

森林管护站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电视、电话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安排具体落实措施,并按上级的要求及时报送落实材料。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负责本站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并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对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

三、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制度,进行落实分解,与站站站属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到人,签约率达100%。

四、根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演练工作,增强自救能力。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工作。

五、在管护季节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将书面材料报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六、根据本部门的特殊岗位,订立不同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安全责任的落实。

七、特殊岗位(工种)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八、按照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管护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安全自防和自救的意识。

九、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十、做好工作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应建立健全安全交接班

登记检查制度。

十一、发生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事故,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森林管护站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森林管护站。的档案管理,根据森林资源保护的有关规定,结合管护站站档案管理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每个管护站。配备1组以上铁质专用档案柜,摆放整齐。

二、有兼职档案员。档案分类清楚,归档及时,资料齐全。

三、工程档案:管护站管护责任区图、管护员责任区图、管护员巡山日记、管护站建筑面积、建设时间。

四、物资档案:配备的摩托车、马匹、防火物资、生活物资、办公设备、通信设备、生产物资(菜地面积)、辖区内各种宣传牌。

五、管护站辖区内常住人员数量、临时居住人员数量。

六、制度规定档案包括:森林管护协议书、公益林管护合同、管护责任书,天保工程有关文件、公益林建设有关文件、站考核办法等资料。

七、各类报表:森林火灾情况报告表、林区各种经营活动情况报告表、有害生物情况报告表、破坏野生动物情况报告表、林政案件情况报告表、林区人员登记表等。

八、有关文件,会议、学习记录,管护责任区违章用火、人、畜活动情况,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毁林

开垦和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事件的发生、处理和损失情况,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的发生、处理和损失情况,考勤情况,保护森林资源宣传活动和森林经营活动记录等。

九、多功能平台:收入、支出台帐,分配制度,监督制度,历年收入分配情况。

十、管护站。受奖励和表彰情况,历年人员调整情况。 十

一、站务二级公开档案。

十二、各项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将档案资料的质量作为评价管护站站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对于档案没有达到完整、准确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归档的,不得评为先进。

十三、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档案材料失真、损坏或丢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管员岗位责任制

一、监管员要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和监管合同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护好监管责任区的森林资源。

二、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对管护人员的管理工作,定期深入监管区,检查指导管护人员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检查巡护日志记录情况并签署意见。

四、保证监管区各类保护设施和标志完好。

五、监管站属管护站点的环境绿化和卫生清洁工作。

六、加强对管护人员的监管,及时纠正管护人员的违规行为,

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七、对林区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发现森林火情,及时组织扑救,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及时上报。

八、监管员未能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五好”森林管护站。建设标准

一、 森林资源管护好

1、森林资源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头、山头、地块。

2、 管护站。有防火警示旗、警示牌和消防设施。

3、站辖林区内无乱占林地、无破坏造林地违法现象。无森林火灾、无破坏野生动植物、无乱砍乱伐林木、无偷运木材等案件。

4、造林地,封育林地围栏完好。

5、管辖林区内各类标志完好(宣传牌、标志牌、界桩、林班桩、样地等)。

6、积极做好森林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报告、防治工作。

7、做好辖区内的驯养野生动物的登记和建档工作。

8、进入林区人员在辖区管护站。进行详实登记。

9、掌握管护站。辖区内常住人员数量、临时居住人员数量。

10、做到管护员是林区内情况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

二、制度建设落实好

1、贯彻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要求上墙。

2、制定符合本站、站实际的实施办法(包括物资管理、安全生产、巡护路线、学习宣传、环境卫生等)。

3、积极做好站、站内部事务公开。

4、加强站、站职工食堂的管理,有卫生制度、生活物资管理制度。

三、 职工精神面貌好

1、仪表整洁、举止文明。

2、文明用语、待人热情、大方得体。

3、挂牌上岗,并熟练掌握应知应会的业务内容。

4、与辖区内的单位和农牧民团结,不发生不利于团结的人和事。

5、积极开展创造学习型站,争做知识型职工、文明职工活动。

6、积极开展贯彻“十要十不准”和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

7、做四有五爱新人(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五爱即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要求: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8、在站建设中开展职工小家活动。

9、不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

四、 环境卫生美化好

1、床、床单、被套、洗脸盆统一。

2、办公室有与办公场站相协调的办公棹、椅、沙发。

3、保持站室内外卫生清洁,垃圾入箱。站层层签订了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卫生区域划分到个人,没有卫生死角。

4、管

护物资、生活物品摆放整齐(物资、设备完好,摆放整齐,有资产台帐、物资台帐。

5、管护站周围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完好。

6、管护站有固定的厕站、正规硬化步道、有自来水。

7、站能收看电视、能正常洗澡。

五、 职工增加收入好

1、站职工在管护好森林资源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地开发林下资源,增加职工收入。

2、职工增收有长远发展目标,做到年初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年终有效益、有总结。

3、职工增加收入达到目标要求,并有收、支台帐,按时进行公开,无分配不公现象。

4、积极参加森林经营,增加职工收入。

5、搞好自用蔬菜种植,满足职工生活需要。

森林管护站安全巡护制度

为了加强森林管护工作,使管护责任落到实处,提高管护质量,特制定森林管护站安全巡护制度。

一、各管护站要明确自己的管护辖区,制定巡护路线,确保巡护到位,不留死角。

二、在巡护工作中,每日要有站站长安排,确定巡护人员,制定巡护方案,组织管护人员进行巡山护林,外出巡护每组不少

于2人,巡护任务完成后及时返回管护站站,以确保管护员人身安全及巡护质量。

三、巡护过程中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与管护站站长取得联系。

四、管护员在骑马或骑摩托车进行巡护时不允许喝酒及服用精神类药品,自觉遵守马匹和摩托车使用制度。

五、雨、雪及恶劣天气管护员不得进行巡护。

六、在巡护过程中,要广泛宣传林业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及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并向林区单位、经营户以及农牧民发放宣传单。

七、在巡护过程中,发现有偷、砍、滥伐林木,非法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及猎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

八、发现有违章用火及火情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及时上报森林病虫、鼠害。

片区管护站站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管护站辖区内的各项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落实天保工程和公益林建设在辖区的实施。

二、结合单位与管护站签订的目标责任状与管护站、管护人员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制度化管理。

三、管护人员学习,教育。学习林业法律、法规和生态建设有关规定以及专业知识等。

四、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宣传工作。

五、负责制定本站的管理制度,使工作制度公开化、规范化。

六、负责本站人员的巡山日志、管护档案的管理。

七、对标志牌、宣传牌、界桩、房屋、马匹、摩托车等管护设施进行管理。

八、做好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工作。

九、负责目标责任书、森林管护协议书、森林管护合同书的落实和监督检查。

十、负责本站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包括野生动植物)。 十

一、对本辖区内的森林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

二、做好本管护站辖区内流动人员的登记与检查工作。 十

三、搞好民族间的团结,协调林牧关系,组织群防群护。 十

四、对林区野外一切用火和一切可能引起火灾的活动严格管理。

十五、负责本站管护人员的考勤工作,落实好考勤制度。 十

六、发现森林火灾及时组织扑救并及时上报 十

七、发现森林病虫害、鼠害及时上报。 十

八、负责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乡管护站站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管护站辖区内的各项森林管护工作,抓好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的落实。

二、负责组织本站人员的各项学习。

三、负责本站管护区内的宣传工作。

四、负责本站的巡护日志审核,建立健全本站的管护档案。

五、

六、保护好本站的管护设施,标志牌、宣传牌。

七、负责组织管护人员履行森林管护协议书、森林管护合同书。

八、负责保护本站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九、对本辖区内的森林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做好本站内的流动人员的管理与登记工作。 十

一、依法管理本站内的采矿、采金的活动。

十二、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扑救并及时上报,配合相关部门查找原因,调查损失。

十三、发现病虫害、鼠害及时上报。 十

四、、协调全站一切日常工作。 十

五、负责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巡山日志填写管理制度

一、巡山管护人员按日如实逐项填写巡山日志,字迹工整、内容完整、填写规范,不得缺页、涂改。

二、内容包括: 巡山时间、天气、巡山人姓名、巡山路线、巡护的林班、沟系、名称以及牧民居住变动情况,巡护过程中发现的人和事及走访、询问林区群众和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情况及巡护结果,巡山发现的问题及举报情况、处理意见及结果等,雨雪天、休息日,应与考勤记录相统一。

三、如实记录局、场及场天保办等各级领导到管护站站检查指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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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情况记录栏不得过于简单,记录内容要与巡护内容一一对应,逐项记录说明,字数不得少于50个字。

五、记录内容要填写出巡护的林班、小班以及林相情况,同时记录随同巡护人员。

六、巡护途中如发现重要特殊情况或林区内陌生可疑人员应详细记录,并向站长报告,站站长必须在记录栏内签字。

七、巡护过程中,如发现有火情或有盗伐、偷拉林木、无证采摘松籽以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立即采取果断制止措施,处理情况记录在案,要写清楚问题的详细情况,是否阻止,并向站站负责人单位报告,要写清楚发生地点、报告方式、时间、接报人姓名及对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八、片区管护站长、监管员每月对巡山日志进行审核,并逐一签字,实施单位采取定时不定时对辖区内的情况进行检查。

九、巡山记录必须做到每人每天一记,巡山日志要如实反映管护责任。

十、每年12月份,各管护站将巡山日志统一移交单位森林管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若尔盖县综合林场

2012年9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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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天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外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天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外项目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际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根据国际通用有关法律法规、项目所在国(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天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国外工程项目部、参与国外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第三条 驻国外项目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遵守国际劳工167号公约等国际法律、法规、公约的相关规定、遵守项目所在国(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四条 天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开展和管理国外项目业务时,同时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国外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国外所在项目部是集团公司海外项目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国外项目的安全管理纳入到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范畴,并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抓好抓实,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合同、协议规定,对国外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国外项目部、参与国外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国外项目部必须依据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建立和完善国外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国际公司应成立以总经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国际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际公司和各海外项目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所在国的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生产的主管领导,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八条 国外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组织制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定期召开主持安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管理形势、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督促并组织安全管理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防范措施,制订灾害及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

六、保证安全管理投入的有效实施;

七、建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定期检查安全监督部门工作;

八、组织安全管理教育培训;

九、及时、准确报告安全事故。

第九条 承担国外项目建设的各单位应明确国外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 国外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对所管辖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一条 国外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应正确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 所有外派人员必须认真遵守我国和驻在国的法律、法规,认真遵守集团公司、国际公司、项目部、原单位本部的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认真履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尊重当地民族习惯,保障自身和集体安全,对一切个人行为负责。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职责:

一、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重大危险源防范安全措施、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上级工作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及人身安全防护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三、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监督和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

五、参加或配合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六、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安全考核、评比;

七、负责安全管理资料的建档、管理、保存工作;

八、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积极开展安全评价活动,持续改进安全管理。

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根据国外项目的特点,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以下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投入和使用管理保障制度

三、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五、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六、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九、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十、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制度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十一、安全生产奖罚和责任追究制度

十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四、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十五、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十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七、设备及检测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五章 安全事故管理及应急救援

第十五条 国外项目部应设立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和处理。

第十六条国外项目部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同时,要注重与业主、当地政府、警方、我国使(领)馆、国外本部建立顺畅的安全联系渠道,为项目的安全提供切实的保障。

第十七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对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原则上按照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对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原则上按照集团公司制度执行。

第六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国外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国外项目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其负责范围内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领导。

第二十一条国外项目部负责组织对所有外派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前往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宗教、民风民俗、社会治安;自然灾害、地方病及传染病;工程简介、反恐常识、防病常识、安全知识、自救措施、安全工作须知等,并作好相关记录。

项目经理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3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5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其他岗位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新入厂员工及时获得入厂安全教育,坚持实行三级安

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尤其是对当地雇工要加强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并保存相关的培训记录和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 国外项目部在对国际工程投标前,要对工程所在地的民风、民俗、治安情况;对工程所在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安全评估,在施工过程中,海外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施工条件的变化及时组织安全风险评估,采取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国外项目部应结合工程所在地实际,按照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教育在先的原则,结合当地千变万化的敌情、社情动态,对我方人员经常开展以反渗透、反策反、反窃密,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恐怖以及各种自救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防范教育,不断提高项目部常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二十四条 为规避风险,对派出人员应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列入有关项目成本。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项目,还应考虑投保工程险。

第二十五条国外项目部应结合工程所在地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部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演练。

第二十六条 国外项目部在雇用当地工人时,必须遵守所在国劳工法律,履行必要的审查手续,依照当地法律签订劳动合同,为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对国外项目部安全管理的考核检查与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参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篇:天保工程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林天发[2001]18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规范工程运作,保证工程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国家林业局研究制定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

附件: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2.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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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是国家保护、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天保工程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组织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安排的天保工程项目。

第三条 天保工程的建设目标是,停伐或调减木材产量,保护好现有天然林,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加强森林管护,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缓解企业社会负担,为林区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条件。

第四条 天保工程实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坚持目标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省级政府对国家负总责。

第二章 工程组织管理

2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和部署天保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设立天保工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天保工程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各地应加强对天保工程的领导,成立天保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审议、协调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明确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天保工程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天保工程的管理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国家林业局培训的对象为省级天保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干部及工程县的县级领导干部;省级培训的对象为地(市)、县(局)主管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人员;县级培训对象为从事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以及有必要培训的工人、农民(含林农)。

第八条 国家统一规划部署天保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国家、省、地(市)、县(局)四级管理系统,对工程实施动态信息进行管理、监测和监督。

第三章 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九条 天保工程各类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按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核查验收。各级天保主管机构要会同造林等有关业务职能单位加强对工程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单项工程(方案)设计、工程项目施工等的组织和指导,保证设计与施工的质量。

3 第十条 工程设计实行招投标制度,择优选用相应资质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要实行工程项目设计质量负责制,依法对各类设计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工程设计必须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结果进行。工程设计应使用2年内的二类调查资料;超过2年不满5年的,需进行补充调查;超过5年的,必须重新进行二类调查。

第十二条 县(局)级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必须以县(局)级森林经营方案为蓝本,建立在科学的森林分类区划的基础上进行,由县级工程主管部门或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所属的林业局组织编制。

第十三条 省级和县(局)级工程实施方案审批权限是:各省实施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组织审批;县(局)级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实施方案,由国家林业局商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天保工程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实行招投标制度,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和货物采购实行合同制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合理施工,不得以各种理由将工程进行二次转包,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要接受对工程实施质量的监理和监督。各

4 级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批量货物采购的组织和领导,制订具体的货物招标采购办法,以保证货物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 凡列入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木材产量调减计划和木材生产计划,对木材生产和销售严格实行“一本账”管理,决不允许搞计划外采伐和销售木材。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病虫害、风灾等需要清理的木材,要按照现行的木材计划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凡是弄虚作假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营林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有关造林技术规程、封山育林技术规程和飞播造林技术规程等进行作业设计,按设计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提前抓好种苗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含量;要按工程需要保证苗木生产数量和质量,推行苗木质量负责制。

第十九条 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将森林管护责任制以合同的方式与管护承包者的利益挂钩,实行奖励与惩罚结合。各省要规范森林管护合同,合同文本要明确责任人、管护面积、职责和义务、奖惩措施等条款,对森林管护实行法制化管理。

第二十条 在距大江大河干流和

一、二级支流第一层山脊两侧500米的范围内不得从事可能对林下植被造成破坏的一切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砍伐禁伐区的乔木、灌木,不得毁林毁草开垦,禁止在

5 幼林地封山育林和未成林造林地内从事放牧活动,不得随意开挖土石方和修筑建筑物。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

第二十一条 为合理利用林地和林下资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原则下,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禁伐区只能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一、兴办森林旅游业;

二、兴办养殖业,包括饲养鱼类、林蛙、蜜蜂、家禽等;

三、从事林药、野生菌类、野生山菜与浆果等栽植;

四、从事野生浆果、林药、树种等采集。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在禁伐区和封山育林区修筑和开挖设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禁伐区修筑管护、居住宿舍和设施不得砍伐活立木,修建房舍的面积应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的;

二、养殖林蛙、鱼类等水产应尽量利用原有沟系,如需拓宽,则宽度不超过最近20年以来的最高洪峰水位线,修建的各类设施不能影响行洪、泄洪。

第二十三条 在禁伐区和封山育林区发展林下资源利用项目,要以县(局)为单位,编制林地和林下资源利用项目建议书,经同级林业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6 第二十四条 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必须落实到人。实施单位要广辟就业门路,积极稳妥地安置下岗职工。各级林业部门要重视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提高下岗人员的基本技能和工作能力,实现再就业安置。

第四章 工程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财政资金计划的安排要依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作业设计)。

第二十六条 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实行“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编制方法。下一计划,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计划部门在认真总结本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编制下一基本建设投资建议计划,上报国家林业局,抄报国家计委。国家林业局汇总审核后报国家计委申请下达工程投资计划。省以下的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由各省自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 财政资金的申请和下达按以下程序进行:地方向中央财政申请天保资金,先由各省林业主管部门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按有关程序于每年1月底前向财政部申报。中央直属单位由单位主管部门编制下资金申请报告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再由国家林业局向财政部申报。地方实施单位的财政资金由财政部按有关规定下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直属单位的财政资金,由国家林业局根据财政部下拨资金的数量和要求拨付给所属实施单位。

第二十八条 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未经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计委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需报国家林业局和国

7 家计委审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要责令限期纠正,并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

第二十九条 中央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计划和财政资金计划实行抄送备案制度。各省林业主管部门、森工集团要将明细计划抄送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三十条 天保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和核算,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各种贷款本息、税金、各种债务等。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条 纳入工程实施方案投资概算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应先于中央资金拨付给建设单位;对不能足额配套的,国家有关部门有权停拨中央资金。

第三十二条 工程县(局)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拨付建设资金,即:造林工程预付款额控制在计划投资的50%以内,然后根据工程进度逐步拨付30%的资金;造林任务完成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10%的资金;预留10%质量保证金,待3年保存率核查达标后,再予拨付。

第三十三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建设资金的地位、使用等情况,按规定真实、完整地报送月、季、会计报表和信息资料。

8 第三十四条 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协助本级财政部门在下一3月底前将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分别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

第三十五条 各级天保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实行建设项目法人代表责任制和工程主管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有权直接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反映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资金违纪问题,鼓励全社会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有关具体的资金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局颁发的《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财基字[1999]92号)和财政部颁发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财农[2000]151号)执行。

第五章 工程监督与核查验收管理

第三十八条 工程监督包括检查组现场检查监督、报表监督、审计监督和追踪评价监督。

第三十九条 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好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认真受理举报电话和信件,对重大问题,要直接派人进行核实处理。

9 第四十条 各省级工程主管部门要定期报告工程的实施情况,具体要求按天保工程信息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审计部门或由国家组织的专项审计监督,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工程审计工作。

第四十二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林业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对项目进行缓建、停建,并建议地方政府依法对项目责任人(主管项目领导或项目法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投资计划下达满1年但尚未开工的项目;

(二)擅自调整建设投资计划,截留、挪用、挤占工程资金的;

(三)地方财政资金不按规定的比例配套或逾期半年以上拨付资金的;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项目无法进行建设的;

(五)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工程区发生毁林或乱占林地,且情节比较严重的。

第四十三条 工程核查结果是检验天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目标效果的依据,也是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依据。工程核查验收分为县(局)级自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复查、国家抽查三级核查验收制度。

10 第四十四条 工程核查验收的内容包括:森林分类区划和工程实施方案、木材产量调减、公益林建设、森林管护、富余职工分流安置,以及种苗、病虫害防治、防火、科技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 工程核查验收具体程序和要求按国家林业局颁发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为保证核查验收工作质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果检验三个环节加强管理。

第四十七条 为通过核查验收的省,由国家林业局对任务完成好、工程质量高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下达整改意见并责令其限期完成,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建议地方政府、森工集团追究工程主管负责人和项目法人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工程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档案,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备查。

第四十九条 工程全面竣工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建设单位进行二类资源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评价工程实施目标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各省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11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国家林业局1999年4月12日颁布的《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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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215号)和财政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财农字[2000]151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安排的天保工程项目的核查验收。

第三条 工程核查验收是检验天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目标业绩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对工程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依据。核查验收实行任务与资金同步检查的方法,以确保天保工程任务的真实性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第四条 各级工程主管部门、承担专业核查的规划设计院(所)要建立严格的工程核查验收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参与核查的人员要对承担核查验收工作的结果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核查验收的程序与方法

13 第五条 天保工程核查实行县(局)级核查(以下称自查),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级工程主管部门或森工集团公司核查(以下称复查),国家林业局核查(以下称抽查)的三级核查验收制度。

第六条 工程核查验收包括专项核查、核查、阶段验收和总验收。

专项核查:是指根据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或新闻单位反映的问题,分别由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联合组成或单独组成的核查组针对出现的问题,直接赴存在问题的省、市(地区)、县(区)进行的核查;

核查:分别由国家、省、县(局),定期对所辖工程区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或按比例核查;

阶段性验收:每3年为一个阶段,由县(局)、省、国家林业局自下而上逐级进行验收;

总验收;工程全面完成后,在县(局)、省逐级完成验收的基础上,由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总验收。

第七条 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季节要求,确定的核查验收时间为:

核查时间:各县(局)要在当年各项任务完成后,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省级工程主管部门;省级复查从4月中旬开始,5月底前完成并将省级复查报告上报国家林业局;国家级抽查从6月开始。工程阶段性验收和总验收比照上述时间进行。

14 第八条 国家级任务核查验收按以下步骤进行:

1.年初由国家林业局下达核查验收通知;

2.各县(局)工程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林业局通知的要求,组织本辖区县(局)进行全面的自查;自查完成后,将自查结果报省级主管部门或森工集团公司;

3.省级工程主管部门或森工集团公司根据县(局)自查结果,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对县(局)自查的结果进行复查,复查比例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在省级复查结束后,申请国家林业局进行抽查;

4.国家林业局在各地复查结束后组织抽查;

5.国家林业局在抽查结束后,将抽查结果通报各地,对抽查不合格的省发出限期整改的意见。

第九条 为确保核查验收工作质量,省、县(局)工程主管部门应提供以下资料:

1.自查报告;

2.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

3.各项工程建设费用和各项财政专用费用财务决算表;

4.同级审计部门出具的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5.管护落实情况表;

6.完整的项目档案,主要包括工程实施方案、工程作业设计(含现状图、规划图、工程进度图)、计划与资金管理档案和账册、按有关规定及时更新的森林资源档案、建设单位自行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15 和。

7.其他有必要准备的说明材料。

第三章 核查验收内容和指标

第十条 省、县(局)工程量与资金量的核查验收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国家级抽查实行县(局)、省两级指标控制的方法,即以县(局)为基本单位,核查县(局)数量比例不低于15%,在每个县(局)抽取的工程任务量不低于30%、资金比例不低于80%;以省为单位计算,抽取工程任务量一般不低于5%、资金比例不低于15%。

第十一条 工程核查验收内容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并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确定所确定的项目,具体包括:森林分类区划和工程实施方案执行情况、木材停伐或减产执行情况、森林管护效果、造林项目完成情况、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完成情况,以及其他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

第十二条 森林分类规划和工程实施方案执行情况核查

核查内容:承担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文件的资料来源和设计深度,工程区分类经营区划原则、依据、标准,区划成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工程实施方案是否以森林经营方案为依据。具体内容包括:

1.营造林任务分落实到林班或小班;

2.分木材减产计划和木材定产落实到限伐区和商品林经营区的林班或小班情况;

3.森林管护任务具体落实到人和山头地块情况;

4.富余职工分流安置落实情况;

5.设计表类齐全,能够满足作业设计要求;

6.工程图:工程区现状区划图、工程区划图、工程进度图等。

第十三条 木材产量调减任务核查

核查内容:木材停伐情况或减产计划的执行或落实情况,以及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1.资源部门下达的分木材生产计划;

2.统计部门提交的木材计划实际完成情况;

3.伐区设计质量;

4.作业实际的采伐林班(或小班)、采伐方式、采伐强度和出材量;生产部门木材生产台账;

5.销售部门内部与外部销售台账;

6.以木材为原料的各生产厂(车间)木材出入库账;

7.越界采伐木材数量。

第十四条 造林项目任务核查

核查验收标准:参照《全国造林技术规程》、《国有林区营造林检查验收规则》、《全国人工造林、更新实绩核查技术规定》和《生态公益林建设系列标准》等规定和标准执行。

核查内容:作业设计情况,按国家下达的计划完成当年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任务情况,工程建设标准与质量,当年造林合格率与3年保存率,项目档案资料完整、齐全、规范情况。具体

17 内容包括:

(一)人工造林

1.计划下达的任务;

2.提出的任务指标完成数量;

3.当年造林成活率,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上地区为85%以上(含),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地区为70%以上,达到上述成活率标准的面积为合格面积;

4.3年保存率: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上地区为80%(含)以上;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地区为65%(含)以上或郁闭度0.2以上;

5.造林初植密度按国家林业局有关造林标准执行;

6.实行针阔混交,混交比例大于30%。

(二)飞播造林

1.计划下达的任务;

2.任务完成数量;

3.当年平均每公顷有苗3000株以上,且出苗比较均匀,有苗样方频度大于50%;

4.宜播面积内3年保存苗木株数每公顷大于1050株;

5.实行针阔混播,混播比例在30%以上。

(三)封山育林

1.计划任务和实际完成情况;

2.选择封育地块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3.现地划界清楚,有明显的封山标志牌和防火标志牌;

4.农林、农牧交错的重点地段护栏、关键道口站、卡设置情况;

5.区域内没有伐木、开荒、放牧或其他人为等破坏;

6.看守人员、责任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森林管护任务核查

核查内容:管护人员的落实情况、管护质量和效果等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1.人员配备数量和实际森林管护面积;

2.任务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管护任务落实到人、管护合同条款规范完整、奖惩措施具体;

3.管护效果,包括:在禁伐区和封山育林区内违规采伐木材,未经批准从事栽植、养殖、采集和其他人为活动对植被破坏程度,偷砍盗伐木材数量,违法违纪采伐木材的处理情况。

第十六条 富余职工分流安置任务核查

核查内容:富余职工分流安置情况,包括森林管护、一次性安置、待安置职工就业前培训和择业情况等。具体内容包括:

1.国家计划分流安置富余职工数量和实际完成的富余职工分流安置情况;

2.从事森林管护、实行一次性安置,以及其他渠道分流安置富余职工的数量;

3.待安置职工的数量、基本技能培训及重新择业情况。

第十七条 其他工程项目核查

核查内容:其他工程项目核查是指苗圃、防火、病虫害防治、科

19 技等工程。具体内容包括:

1.工程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

2.物资(包括车辆、设备、仪器、工器具、材料等)采购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

3.土建工程和物资采购实行招、投标情况;

4.固定资产验收、移交、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 资金核查

核查内容:所有由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具体内容包括:

1.资金计划、拨付、到位和使用情况;

2.资金单独存储、单独核算情况;

3.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管护人员工资、职工分流安置补助费和基本生活保障费的发放情况,养老统筹补助资金及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4.省级相应配套资金的落实、到位和使用情况;

5.违纪项目和违纪金额数量;

6.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配备情况;

7.财务档案建立情况等。

第四章 核查成果汇总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核查成果包括: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用文字和表格分述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核查结果分析与评价、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0 第二十条 为便于国家抽查,受检省、县(局)应分别提供一式五份复查和自查报告、相应的报表(包括计算机文件软盘)。

第二十一条 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保证核查验收工作质量,要做到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果校验。

第二十二条 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充分依靠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所)和本部门有关职能单位,建立专业全面的核查验收队伍,配备作风过硬、工作严谨、技术精干的人员,同时,抓好业务培训工作,保证高质量地完成核查验收工作。

第二十三条 核查验收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保持队伍相对稳定。要建立完整的历年核查验收成果技术档案,并设有指定的人员进行管理。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对工程抽查合格、任务完成好、工程质量高的单位,国家林业局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工程任务和质量完成差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令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林业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和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没有按计划完成国家下达的相关任务;

2.工程质量和标准没有达到国家林业局制定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建设标准;

21

3.弄虚作假、虚报任务完成情况;

4.擅自截留、挪用建设资金。

第二十六条 对抽查不合格的省,要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整改。

第二十七条 对抽查仍不合格的单位,国家林业局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暂缓直至停止安排下一的建设任务。同时,国家林业局将建议所在地有关部门追究工程主管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林业主管部门或森工集团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辖区内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国家林业局。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2

第四篇:天保工程财务管理办法

一、 单位领导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

1、 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它人员 执行《会计法》。

2、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3、保障会计人员职权不受侵犯。

二、 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

1、负责组织本单位重大会计工作。

2、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三、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

1、领导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2、组织制定财会制度;

3、组织编制财务计划;

4、管理本单位财务人员;

四、 会计部门与其它职能部门的关系:

1、会计部门是单位中许多管理职能部门之一,会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会计部门的资金跟踪管理职能使其既要从各个部门取得原始资料用工整理,又要根据会计信息执行控制和监督职能向各部门反馈信息,正确处理这些关系才能确保建立有效的会计管理体系。

五、 计核算的组织形式:

我局会计核算采取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一种是集中核算形式,就是企业或基层单位一切经济业务的凭证整理,明细分类核算和总分类核算都集中在会计部门进行,其它部门只负责填制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为会计部门提供原始资料。另一种是非集中核算形式,就是某些经济业务的凭证整理和明细分类核算工作,可以由各个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完成,会计部门对这些经济业务只进行总分类核算,并对各部门会计工作进行业务性监督和指导。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它是利用价值形式,通过资金运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综合性管理,搞好财务管理必须做到:

一、 组织资金供应,提供资金利用效果。 资金使用必须在计划内进行,合理的分清资金的渠道,确定资金的需要量,既要保障计划内的正常需要,又要反对积压浪费,同时还要计划的调度资金,使资金的收入,支出在数量和时间上必须协调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果。

二、 控制资金浪费,增加经营成果。 必须合理的控制和正确地核算各种费用消耗,大力降低成本消耗,做到增收节支;反对铺张浪费,搞好经济核算。

三、 加强财务管理,严守财经纪律。 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和

财务计划、预算,开支标准和各项定额。保证资金的分配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证各项上交任务的完成,保证企业坚持社会主义的经营方向;保护社会主义财产不受侵犯,向贪污盗窃等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会计主管岗位责任制

一、 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财政、财务

会计制度,具体领导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三、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的财务成本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四、 积极组织完成各项上交任务。

五、 参与经营管理和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六、 负责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审查或参

与拟定经营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

七、 定期向本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 注重会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

育和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执行现代化管 理手段。

九、 会计主管人员要为坚持原则而遭打击报复

的会计人员撑腰。

十、 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辅助会计岗位责任制

一、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

令、法规、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准确的核算和监督。

二、 协助会计主管把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搞

好。

三、 按《会计工作规范化》规定,按时汇总、

记帐、对帐和结帐,做到内容准确,帐目清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及时反映各项经济业务内容发生情况。

四、 负责职工工资核算,分配、发放,离退休

工资的审批和发放。

五、 负责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六、 按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

帐簿,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等。

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一、 办理现金收付和佷行结算任务。

二、 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编制日报表。

三、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

务帐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四、 负责保管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卷。

五、 定期核对外埠存款,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

办理结算,银行存款要及时对帐。

六、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不得

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七、 经管的财务专用章,领导人名章等必须妥

善保管,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内部审计制度

一、 在本单位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 定期检查会计凭证,原始凭证的填写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财经制度,内容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确保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正确性,完整性。

三、 检查登记会计帐簿时,是否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四、 定期将总帐与明细帐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保证会计核算帐帐一致,帐表一致。

五、 检查会计报表各项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是否相互一致,是否做到了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内部牵制制度

保证会计核算质量和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按照《会计法》的要求,依法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因此制定内部牵制制度。

一、 内部牵制遵循的原则

1、 会计人员的安排符合《回避制度》规定,防止裙带关系。

2、 会计人员的使用要按《会计基础工作 规定》的规定,实行轮换制度,会计人员必须 忠于职守,不得玩忽职守违反《会计法》等法 律法规制度原则上规定主管会计之间,记帐会 计之间,出纳员之间以及上下之间关系之间建 立正常的调动和升迁,降级使用制度,不能一 地任职过久。

3、 会计人员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和权 限行使工作职权,不准超越职权或管辖范围。

4、 实行“上管一级”的原则,即:总会 计师监督处长工作,处长监督副处长及行业主

管,副处长及行业主管监督分管范围的会计主 管,单位会计主管人员监督辅助会计、出纳人 员。但总的是总会计师对全局财务人员的任免 负全责,局内会计人员可以就有关问题可以直 接向总会计师报告。

二、 出纳人员的职责和限制条件

1、 出纳人员必须按照“出纳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2、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 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 保管工作。出纳员除填制向银行存入现金或从 银行提取现金的收付凭证外,不得填制其他收 付款凭证。

3、 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 部由出纳一人保管。

三、 各会计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

岗位职责,不得超越职责范围处理有关业务。

四、 各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兼管不相容业务。

稽核制度

为了保证会计核算质量和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维护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依法办事,遵纪守法,制定八家子林业局天保大队会计稽核制度。 (一) 稽核人员职责

1. 有关法律法规审查经济事项

2. 严格按《会计法》和有关财政法规制度,对单位发生的一切经济事项逐笔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并向领导提出改进的建议措施,正确履行财务人员的职责。 3. 审查财务成本计划

4. 按照上级规定和企业计划的要求,审查各项计划指标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实际,与同期比较进行分析,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5. 审查各项成本收支

6.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收支计划,逐笔审核各项收支,对计划外或不符合规定的收支

不予会签,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 复核会计凭证和帐表。复核会计凭证 8. 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会计凭证与附件经济事项是否一致,会计分录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各种会计报表之间有勾稽关系的数字是否一致或相符,是否有漏项,漏行,前后期数字是否衔接。复核中如发现问题,应通知有关人员查明更正。

9. 审核应上交的各种款项

10. 审核应上交的款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计算正确,是否按期全额上缴。

11. 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凭证、帐薄

和报表负责。

(二) 认真审核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的分工,按制度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营收入,费用,债权,债

务帐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对违规者要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 稽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稽核工作的指导,局财务处由处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基层单位为主管会计。 1. 财务处:处长

2. 基层单位:各单位主管会计 (四) 执行稽核的依据

1. 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2. 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3. 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4. 企业内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制度制定的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5. 企业内部的予算,财务计划,经营计划,业务计划等。

财会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企业的财务人员既要维护国家法律和财政法规,又要为企业服务,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关系,同时又要注重素质修养,谦洁奉公,摆好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关系。因此必须加强学习,加强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根据各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财会人员的学习及培训注重以下三个方面:

(一) 政治思想方面

1、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各项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贯彻《会计法》和国家的财证法规。

3、财会人员中的党员会计,党员干部党员领导要按照局党委的安排意见,认真学习局党委指定的学习内容,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局党委举办的各类学习班和培训班。

4、财务处作为主管部门在局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在组织、人事部门协助下,具体负责财会人员政治思想方面的考核。

(二) 业务培训

财会业务培训从三个层次进行

第一个层次:由财政部门组织的财会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或专项培训。会计人员上岗培训和在岗培训一般每年一次,培训内容由财证部门负责选定,局财务予以配合,其培训考核结果由局财务处作为今后聘用会计人员和意见之一,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二个层次:由局财务组织的财务人员培训,采取的形式有以会代训,专门培训等。培训内容一般要求是,一是阅读刊物:《税政业务通报》分国税和地税,《林业财务与会计》、《吉林财税》。此刊物由局负责征订,全局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人员必须阅读;二是局下发的内控制度涉及财务方面的内容要认真贯彻执行;三是采取以会代训时所布置的财务事项,财政,税务等新规定要求财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

行;四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和公开考试考核的办法,以促进财务人员提高专业技能,岗位竟争意识,从而保证整个财会队伍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和巩固。

第三个层次:根据国家关于在职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财务人员必须参加局人事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一般每年一次,课时和授课内容由人事部门选定,局财务部门予以配合。继续教育作为综合考核财会人员任职、资格、晋升职称等依据。

(三) 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履行会计职责过程中,在思想和行为方面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1、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会计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有六条规定:(1)敬业爱岗(2)熟悉法律;(3)依法办事;(4)客观公正;(5)搞好服务;(6)保守秘密。

2、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考核办法

首先,依据局会计人员的考核办法对会计人员定期考核。

其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考核还需要领导的监督,社会的监督以及群众的监督,财务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将认真听取并考虑这三方面的意见和反映,以便对会计人员做出综合的评价。

会计人员的奖励制度

《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应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表彰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基本标准和依据是: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二、 能够积极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活动的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工作,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三、 锐意改革,科学地组织会计核算,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方面有新创见,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效果。

四、 坚持原则,敢于并善于同违法违纪行为

斗争,在揭露和抵制不正之风,制止铺张浪费,维护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保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方面事迹突出。

五、 热爱会计事业,在会计管理、会计教育、会计理论研究等方面贡献突出,上述条件,只需要在一个方面事迹突出,就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流动资金归口管理办法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压缩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完善的经济责任制和目标管理体系,根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进行资金归口管理,根据这一原则,为使资金管理工作自上而下都处于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应对各类材料,配件等资金定额实行归口管理,定期考核。

(一) 流动资金管理

过去,流动资金的管理都集中财务部门,但流动资金的实物运动则是各个部门的管理对象,因此要管好流动资金,就必须根据管物的同时,管钱的原则,归口给各部门,然后各部门将本部门的指标落实到各班级或个人,财务部门要对所属的班组核定流动资金,实行块块管理,条条和块块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班组的积极性,由单一的财务部门管理发展为各部门归口管理形式。根据企业流动资金分

别按性质归口给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分工是:

材料组:负责各班组的材料,配件,流动资金的管理及负责储备资金管理,合理组织进货,压低库存。

(二) 流动资金的指标的分析考核

企业财务部门对单位的各班组每年核定一次流动资金指标,考核时以核定的指标为依据,财务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形式,首先财务部门考核各资金主管部门的完成情况,然后各部门对自己所负责的那块资金进行直接考核,财务部门负责间接考核,并把考核的结合同各主管部门同各班组的工作业绩结合起来,并把资金使用的效果同各部门、各班组经济承包挂钩,以便充分调动各部门、各班组的积极性,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

财产清查制度

现代企业的重要特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要求企业日益关注资本的保值增值,达到这个目地的重要手段就是搞好财产清查工作。

一、 财产清查的范围和要求 财产清查包括资产和负债两部分。 资产部分:

1. 货币资金(现金,内部银行存款) 2. 其他应收款,职工欠款。

3. 材料(含主要材料,配件、辅助材料) 4. 固定资产

5. 经局批准需清查的事项

负债部分 6. 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7. 其他

二、 财产清查的期限和方法

1. 采取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根据工 作总体要求确定。

2. 采取定期清查和临时清查。

定期清查,要求在半年决算和决算进行,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临时清查,当有以下特殊情况时,需进行财产清查。

1) 财产,物质和现金保管人员以及单位主要领导人更换时。

2) 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和银行部门对单位进行检查。

3) 财产发生非常灾害和意外损失。

4) 发生贪污盗窃行为或帐目混乱时,非经清查无法查明原则。

5) 财产清查采取实地清查的方法。

三、 财产清查处理方法。

1) 财产清查实行经济责任制,经办人和单位主要领导要负责全部责任,发现问题追究经办人和主要领导责任。

2) 财产清查范围中出现问题要按部门逐级上报,

并拿出具体处理意见,在财务决算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第五篇:天保工程工作会议讲话

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县天保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回顾总结2005年天保工作情况,分析面临的形势,明确2006年和“十一五”期间我县天保工程建设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工作措施,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抢抓机遇,真抓实干,确保圆满地完成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我县天保工程建设步伐,促进我县天保工程始终保持

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为此,我根据县林业局会议精神,讲以下几个方面的意见:

一、2005年我县天保工作成绩显著,保持了良好、健康、快速的发展势头。

2005年是我县天保工程建设发展进程中重要的一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林业局的正确领导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在各乡镇政府的紧密配合下,我们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切实加强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是结合部门实际展开党员先进性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将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目的在具体工作中体现出来,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转变了工作作风。

二是进一步加强了护林员队伍建设。通过每年严格进行考核择优录用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坚持考核奖惩机制,把管护成效与护林员工资挂钩,有效地促进了管护人员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护林员巡山制度,采取护林员记录工作日志的办法,建立了以管护质量为核心的管护工作考核量化指标,把管护责任切实落实到了山头地块和人头。

三是认真完成了公益林建设的检查工作。对二OO四年2000亩公益林建设人工造林实施情况、作业质量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认真配合省市检查组,完成了2001年至2004年度公益林建设和管护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天保资金管理使用。我们在以前良好的管理基础上,加大了管理审查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全县9个乡镇天保管理站、5个国有林场2004年度的天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查处并改正了存在的不规范的行为,进一步完善了报账制度;同时认真配合市县检查组完成了天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并得到肯定,确保了专项资金运行安全,充分发挥效益。

五是完成了全县天保工程档案建设和检查工作。我们将档案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应用到全县9个乡镇和5个国有林场的天保站档案管理建设工作中去,指导并严格要求全力抓好基层天保工程档案建设,形成全县天保工程档案的系统管理,为工程建设项目和领导决策提供了更有效、更准确和更完善的档案信息。

六是配合县林业站完成了退耕还林的检查验收工作。抽派技术人员分驻各乡镇,参与并指导退耕还林的全面核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并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工程建设成果得以巩固,质量得以逐年提高;同时在检查中,严格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深入山头地块进行林权登记,确保林权认定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完成了退耕还林的确权发证工作。

七是完成了天保工程“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按照上级领导部门和林业局的要求,在认真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留坝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对过去5年来的天保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与回顾,并根据我县“药菌兴县、旅游强县”的总体经济发展思路,对未来5年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提出了具体的建设目标和措施。

二、明确2006年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努力开创天保工程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2006年天保工程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紧密结合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以提高林业“三大效益”为中心,加大林业科技推广力度,加强天然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利用,严格工程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森林资源结构调整,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的贡献。

工作重点是要抓好八个方面:

一是加强护林人员的责任心。天保工程实施已经五年,滥砍乱伐、乱捕乱猎等不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天然林保护整体环境趋于良好。也正因为如此,相比工程实施初期,宣传力度有所降低,护林人员的工作热情减退,责任心明显下降。为了更好的落实管护责任,强化管护力度,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通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狠抓制度建设,加强检查监督及考核,严格执行天保工程责任书和管护合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提高护林人员的责任心,建设一支优秀的管护队伍,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二是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一个优秀的工作团体没有良好的工作纪律约束是不可能的。自始至终我们一直在强调队伍建设

,狠抓工作作风,但仍有部分同志不能严以律己,存在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按照改进“两风”、增进“两情”,进一步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要求,我们要切实加强管理,狠抓制度建设及责任落实,大力弘扬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工作精神,对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作风不过硬、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同志,给予严厉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确保每位同志都能以

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三是加大林业科技推广力度。随着林业发展政策的战略性调整,新时期林业的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而我们在林业科技推广及应用上做的还很不够,没能给全县林业发展和广大老百姓带来更好的效益。为适应新时期林业发展的需要,加快工程现代化建设进程,我们一是要抓好林业科技培训工作,加速先进、实用技术的交流和普及,做好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工作。二是要抓好对农户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试验示范工作,大力推广实践证明成功的科研成果。三是抓好良种选育、困难立地条件植被恢复、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区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科技攻关,争取在技术上取得突破,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

四是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和利用。森林资源的培育和利用,是林业的两大任务,又是一对长期存在的矛盾。保护森林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利用。科学合理的利用,能够有效地促进保护。保护好现有森林,努力提高森林数量和质量,就是为将来更好的利用创造条件。我们要始终坚持依法治林,依法加强对林地、林木的管理。同时结合重点工程的实施,积极发展工程后续产业,巩固重点工程建设成果,认真解决好工程区农民的增收问题,实现生态与经济“双赢”。。

五是严格工程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管理是工程建设的最重要内容,资金使用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成败。我们要切实履行职责,管严管好资金,把加强资金管理与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按制度办事,按规定开支,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坚决制止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发生,保证国家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加大对下级单位资金使用的稽查力度,对检查出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相关单位整改纠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各工程实施单位都要加强队伍素质建设,不断完善资金管理,确保工程专项资金运行安全,充分发挥出最大效益。

六是坚持依法治林,加强森林保护和林政管理。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林业法制建设和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打击力度,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业改革成果。要加强造林、管林、护林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制,真正把造、管、护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和防火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进一步规范森林采伐的设计、审批、发放许可证等管理环节,从源头上控制森林资源的不合理消耗。加强林地资源的管理,严格控制各类征占用林地项目,严格杜绝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眼前利益的行为。

七是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步伐。XX县的优势在于山,潜力仍在于山,当前,就我县而言,林业产业尚未被其它产业所替代,而且我县森林资源丰富,林业产业也有一定的基础,因此,今后工作的重点应是在做好生态公益保护的前提下发展林业产业,进一步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坚持以林为本,在产业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大力发展优质高效林业,提高林业产业的科技含量、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加快产业升级。通过林业产业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促进林业的第二产业,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生态体系的建设,使林业步入持续、良性循环发展轨道。

八是做好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森林生态状况调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建设和森林资源的综合规划利用。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相应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调查工作依时、保质保量完成。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也是我县经济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我们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药菌兴县、旅游强县”的总体经济发展思路,立足资源优势,努力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尽管如此,我们的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队伍建设仍需加强,部分同志工作自律性不高,责任心不够;

(二)森林资源保护形势仍然严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现象依然存在;

(三)林业产业化发展程度不快、不高,林业管理和经营体制还不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林业改革与建设任务还十分艰巨;等等。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头脑,进一步提高对建设高标准林业战略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加快林业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决定》精神统一思想,用好已经形成的有利条件,把天保工程建设作为建设秀美山川的主体、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工作、不断提升我县林业建设总体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推动全县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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