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工程论文范文

2023-09-16

天保工程论文范文第1篇

1、 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它人员 执行《会计法》。

2、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3、保障会计人员职权不受侵犯。

二、 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

1、负责组织本单位重大会计工作。

2、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三、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

1、领导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2、组织制定财会制度;

3、组织编制财务计划;

4、管理本单位财务人员;

四、 会计部门与其它职能部门的关系:

1、会计部门是单位中许多管理职能部门之一,会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会计部门的资金跟踪管理职能使其既要从各个部门取得原始资料用工整理,又要根据会计信息执行控制和监督职能向各部门反馈信息,正确处理这些关系才能确保建立有效的会计管理体系。

五、 计核算的组织形式:

我局会计核算采取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一种是集中核算形式,就是企业或基层单位一切经济业务的凭证整理,明细分类核算和总分类核算都集中在会计部门进行,其它部门只负责填制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为会计部门提供原始资料。另一种是非集中核算形式,就是某些经济业务的凭证整理和明细分类核算工作,可以由各个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完成,会计部门对这些经济业务只进行总分类核算,并对各部门会计工作进行业务性监督和指导。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它是利用价值形式,通过资金运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综合性管理,搞好财务管理必须做到:

一、 组织资金供应,提供资金利用效果。 资金使用必须在计划内进行,合理的分清资金的渠道,确定资金的需要量,既要保障计划内的正常需要,又要反对积压浪费,同时还要计划的调度资金,使资金的收入,支出在数量和时间上必须协调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果。

二、 控制资金浪费,增加经营成果。 必须合理的控制和正确地核算各种费用消耗,大力降低成本消耗,做到增收节支;反对铺张浪费,搞好经济核算。

三、 加强财务管理,严守财经纪律。 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和

财务计划、预算,开支标准和各项定额。保证资金的分配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证各项上交任务的完成,保证企业坚持社会主义的经营方向;保护社会主义财产不受侵犯,向贪污盗窃等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会计主管岗位责任制

一、 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财政、财务

会计制度,具体领导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三、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的财务成本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四、 积极组织完成各项上交任务。

五、 参与经营管理和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六、 负责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审查或参

与拟定经营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

七、 定期向本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 注重会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

育和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执行现代化管 理手段。

九、 会计主管人员要为坚持原则而遭打击报复

的会计人员撑腰。

十、 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辅助会计岗位责任制

一、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

令、法规、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准确的核算和监督。

二、 协助会计主管把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搞

好。

三、 按《会计工作规范化》规定,按时汇总、

记帐、对帐和结帐,做到内容准确,帐目清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及时反映各项经济业务内容发生情况。

四、 负责职工工资核算,分配、发放,离退休

工资的审批和发放。

五、 负责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六、 按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

帐簿,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等。

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一、 办理现金收付和佷行结算任务。

二、 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编制日报表。

三、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

务帐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四、 负责保管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卷。

五、 定期核对外埠存款,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

办理结算,银行存款要及时对帐。

六、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不得

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七、 经管的财务专用章,领导人名章等必须妥

善保管,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内部审计制度

一、 在本单位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 定期检查会计凭证,原始凭证的填写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财经制度,内容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确保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正确性,完整性。

三、 检查登记会计帐簿时,是否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四、 定期将总帐与明细帐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保证会计核算帐帐一致,帐表一致。

五、 检查会计报表各项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是否相互一致,是否做到了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内部牵制制度

保证会计核算质量和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按照《会计法》的要求,依法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因此制定内部牵制制度。

一、 内部牵制遵循的原则

1、 会计人员的安排符合《回避制度》规定,防止裙带关系。

2、 会计人员的使用要按《会计基础工作 规定》的规定,实行轮换制度,会计人员必须 忠于职守,不得玩忽职守违反《会计法》等法 律法规制度原则上规定主管会计之间,记帐会 计之间,出纳员之间以及上下之间关系之间建 立正常的调动和升迁,降级使用制度,不能一 地任职过久。

3、 会计人员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和权 限行使工作职权,不准超越职权或管辖范围。

4、 实行“上管一级”的原则,即:总会 计师监督处长工作,处长监督副处长及行业主

管,副处长及行业主管监督分管范围的会计主 管,单位会计主管人员监督辅助会计、出纳人 员。但总的是总会计师对全局财务人员的任免 负全责,局内会计人员可以就有关问题可以直 接向总会计师报告。

二、 出纳人员的职责和限制条件

1、 出纳人员必须按照“出纳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2、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 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 保管工作。出纳员除填制向银行存入现金或从 银行提取现金的收付凭证外,不得填制其他收 付款凭证。

3、 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 部由出纳一人保管。

三、 各会计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

岗位职责,不得超越职责范围处理有关业务。

四、 各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兼管不相容业务。

稽核制度

为了保证会计核算质量和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维护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依法办事,遵纪守法,制定八家子林业局天保大队会计稽核制度。 (一) 稽核人员职责

1. 有关法律法规审查经济事项

2. 严格按《会计法》和有关财政法规制度,对单位发生的一切经济事项逐笔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并向领导提出改进的建议措施,正确履行财务人员的职责。 3. 审查财务成本计划

4. 按照上级规定和企业计划的要求,审查各项计划指标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实际,与同期比较进行分析,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5. 审查各项成本收支

6.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收支计划,逐笔审核各项收支,对计划外或不符合规定的收支

不予会签,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 复核会计凭证和帐表。复核会计凭证 8. 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会计凭证与附件经济事项是否一致,会计分录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各种会计报表之间有勾稽关系的数字是否一致或相符,是否有漏项,漏行,前后期数字是否衔接。复核中如发现问题,应通知有关人员查明更正。

9. 审核应上交的各种款项

10. 审核应上交的款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计算正确,是否按期全额上缴。

11. 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凭证、帐薄

和报表负责。

(二) 认真审核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的分工,按制度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营收入,费用,债权,债

务帐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对违规者要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 稽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稽核工作的指导,局财务处由处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基层单位为主管会计。 1. 财务处:处长

2. 基层单位:各单位主管会计 (四) 执行稽核的依据

1. 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2. 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3. 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4. 企业内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制度制定的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5. 企业内部的予算,财务计划,经营计划,业务计划等。

财会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企业的财务人员既要维护国家法律和财政法规,又要为企业服务,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关系,同时又要注重素质修养,谦洁奉公,摆好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关系。因此必须加强学习,加强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根据各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财会人员的学习及培训注重以下三个方面:

(一) 政治思想方面

1、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各项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贯彻《会计法》和国家的财证法规。

3、财会人员中的党员会计,党员干部党员领导要按照局党委的安排意见,认真学习局党委指定的学习内容,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局党委举办的各类学习班和培训班。

4、财务处作为主管部门在局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在组织、人事部门协助下,具体负责财会人员政治思想方面的考核。

(二) 业务培训

财会业务培训从三个层次进行

第一个层次:由财政部门组织的财会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或专项培训。会计人员上岗培训和在岗培训一般每年一次,培训内容由财证部门负责选定,局财务予以配合,其培训考核结果由局财务处作为今后聘用会计人员和意见之一,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二个层次:由局财务组织的财务人员培训,采取的形式有以会代训,专门培训等。培训内容一般要求是,一是阅读刊物:《税政业务通报》分国税和地税,《林业财务与会计》、《吉林财税》。此刊物由局负责征订,全局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人员必须阅读;二是局下发的内控制度涉及财务方面的内容要认真贯彻执行;三是采取以会代训时所布置的财务事项,财政,税务等新规定要求财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

行;四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和公开考试考核的办法,以促进财务人员提高专业技能,岗位竟争意识,从而保证整个财会队伍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和巩固。

第三个层次:根据国家关于在职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财务人员必须参加局人事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一般每年一次,课时和授课内容由人事部门选定,局财务部门予以配合。继续教育作为综合考核财会人员任职、资格、晋升职称等依据。

(三) 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履行会计职责过程中,在思想和行为方面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1、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会计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有六条规定:(1)敬业爱岗(2)熟悉法律;(3)依法办事;(4)客观公正;(5)搞好服务;(6)保守秘密。

2、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考核办法

首先,依据局会计人员的考核办法对会计人员定期考核。

其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考核还需要领导的监督,社会的监督以及群众的监督,财务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将认真听取并考虑这三方面的意见和反映,以便对会计人员做出综合的评价。

会计人员的奖励制度

《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应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表彰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基本标准和依据是: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二、 能够积极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活动的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工作,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三、 锐意改革,科学地组织会计核算,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方面有新创见,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效果。

四、 坚持原则,敢于并善于同违法违纪行为

斗争,在揭露和抵制不正之风,制止铺张浪费,维护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保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方面事迹突出。

五、 热爱会计事业,在会计管理、会计教育、会计理论研究等方面贡献突出,上述条件,只需要在一个方面事迹突出,就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流动资金归口管理办法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压缩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完善的经济责任制和目标管理体系,根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进行资金归口管理,根据这一原则,为使资金管理工作自上而下都处于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应对各类材料,配件等资金定额实行归口管理,定期考核。

(一) 流动资金管理

过去,流动资金的管理都集中财务部门,但流动资金的实物运动则是各个部门的管理对象,因此要管好流动资金,就必须根据管物的同时,管钱的原则,归口给各部门,然后各部门将本部门的指标落实到各班级或个人,财务部门要对所属的班组核定流动资金,实行块块管理,条条和块块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班组的积极性,由单一的财务部门管理发展为各部门归口管理形式。根据企业流动资金分

别按性质归口给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分工是:

材料组:负责各班组的材料,配件,流动资金的管理及负责储备资金管理,合理组织进货,压低库存。

(二) 流动资金的指标的分析考核

企业财务部门对单位的各班组每年核定一次流动资金指标,考核时以核定的指标为依据,财务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形式,首先财务部门考核各资金主管部门的完成情况,然后各部门对自己所负责的那块资金进行直接考核,财务部门负责间接考核,并把考核的结合同各主管部门同各班组的工作业绩结合起来,并把资金使用的效果同各部门、各班组经济承包挂钩,以便充分调动各部门、各班组的积极性,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

财产清查制度

现代企业的重要特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要求企业日益关注资本的保值增值,达到这个目地的重要手段就是搞好财产清查工作。

一、 财产清查的范围和要求 财产清查包括资产和负债两部分。 资产部分:

1. 货币资金(现金,内部银行存款) 2. 其他应收款,职工欠款。

3. 材料(含主要材料,配件、辅助材料) 4. 固定资产

5. 经局批准需清查的事项

负债部分 6. 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7. 其他

二、 财产清查的期限和方法

1. 采取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根据工 作总体要求确定。

2. 采取定期清查和临时清查。

定期清查,要求在半年决算和决算进行,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临时清查,当有以下特殊情况时,需进行财产清查。

1) 财产,物质和现金保管人员以及单位主要领导人更换时。

2) 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和银行部门对单位进行检查。

3) 财产发生非常灾害和意外损失。

4) 发生贪污盗窃行为或帐目混乱时,非经清查无法查明原则。

5) 财产清查采取实地清查的方法。

三、 财产清查处理方法。

1) 财产清查实行经济责任制,经办人和单位主要领导要负责全部责任,发现问题追究经办人和主要领导责任。

2) 财产清查范围中出现问题要按部门逐级上报,

天保工程论文范文第2篇

县政协各位领导对我县天保工程的进行视察,这是对我县天保工程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极大支持。首先,我代表县林业局,对中省市各级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下面,我就近年来我县天保工程实施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我县是陕西省个重点林区

县,有林地373.95万亩,森林分类区划界定为公益林保护区267.38万亩,占71.5;商品林经营区106.57万亩,占28.5,活立木总积57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8.9。我县在2000年被列为全国天保工程实施县,于2001年开始试点,2002年正式启动实施。五年多来,我们按照“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建设方针和“停、护、造、管”的工作思路,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机制为突破口,在突出抓好现有森林资源管护,全面加快公益林建设步伐,着力加强工程资金管理,积极寻找林区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初步形成了适合山阳林区特点的天然林保护模式。到目前,全县完成森林资源管护305.56万亩,而国家下达226.18万亩,营造天保公益林24.36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4万亩,飞播造林19.06万亩,封山育林2.5万亩,科技支撑项目造林0.4万亩。种苗工程3处30159亩,国有林场富余职工基本得到妥善安置,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逐年下降,林区经济稳步发展,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2002年9月18日,原全国政协主席钱正英率团对我县天保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给予了高度评价。2003年,县林业局被国家林业局评为天保工程建设先进单位。2在2004年10月8日召开的全省天保工程建设会上,我县作了典型经验介绍。并有2名同志获得全省天保工程建设先进个人,红旗林场获得全省天保工程建设森林资源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回顾近年来的天保工程实施过程,我们主要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广泛宣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天保工程启动后,我们通过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天保工程的有关政策,及时调整林业工作思路,由过去以抓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以实施天保工程、抓生态环境建设为主,把保护天然林资源、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作为促进山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工程实施之初,我们通过印发通告、办板报、制作宣传牌、刷写标语、召开群众会等多种形式,耐心细致的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商品材禁伐和天保工程政策措施。几年来,共修建天保工程护林碑345座,永久性瓷质宣传牌812面,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4800多条,制作《森林法》和《省森林管理条例》挂图790张,印制天保工程和护林防火宣传画6万张,在全县上下营造了良好的天然林保护氛围。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明白,实施天保工程不仅是为了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更重要的是通过工程实施,找到了新的林区经济增长点,走出一条大工程带动大发展的路子,从而自觉地参与到天保工程建设中来。为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我们在全县上下组建了行政领导体系和业务管理机构。行政领导体系就是县、乡镇(林场)、村(工区)都成立了分别由县长、乡镇(林场)长、村(工区)长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领导小组。业务管理机构就是县上成立有“天保工程管理中心”,乡镇(林场)成立有“天保工程管理站”,村(工区)成立有天保工程护林站。2003年,县委、县政府由批准成立了县森林公安分局,按正科级建制,新增加编制15人,在原3个林业派出所的基础上,增设中村、漫川、户垣三个森林公安值勤点,保护森林资源的三支力量(森林公安、林政执法、护林组织)得到进一步加强。目前全县有“天保工程管理中心”1个,乡镇林场“天保工程管理站”32个,村和工区护林站329个,参与天保工程的管理人员和护林员达到1372人,形成了机构健全、人员配套、职责明确的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理网络。

天保工程论文范文第3篇

关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情况的总结

1998年,四川省在全国率先开始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阿坝州林业筑路工程处为全省28户重点森工进入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根据省政府的确认,工程处于1998年9月1日积极调整企业产业发展策略,确立了以“天保工程为主,多种经营为辅”的企业发展理念。从此,工程处工作重心全面转移到天然林保护和生态建设上。

在省、州各级党政的领导下,在州林业局、州国资委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阿坝州林业筑路工程处紧紧围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总体规划方案,实施森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十年来,工程处始终坚持科学发展,以促进林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和可持继发展为目标,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绿化秀美山川、保护岷江母亲河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就我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十年工作总结如下:

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实施范围。一九九八年,我处经省政府批准进入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后,为解决我处无林地的问题,阿坝州委、州政府直接下达命令,分别在汶川县、理县、金川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红原县落实了管护林地和公益林建设用地,形成天然林管护作业区分布在理县、金川县、九寨沟县3县,管护面积为66100公顷;公益林建设作业区分布在汶川县、茂县、松潘县、红原县境内的非地。

(二)工程区概况。我处天然林保护工程作业区均位于青藏高原东南缘,以高山峡谷为主,各作业区地形地貌差异大,气候复杂多样;工程实施前,多数作业区立地条件差,水土流失严重,植被破坏严重,有的地方呈现山体骨架,寸草不生,属典型干旱河谷区;作业区内畜牧活动频繁,林农、林牧矛盾突出;当地民众生产、生活方式特殊,森林法规意识不强。在诸多因素影响和制约下,我处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难度大,任务艰巨。

(三) 工程组织管理。

1、工程组织机构建设。为保障各项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落到实处,保证生产和建设,顺利完成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各项任务。工程处在工程建设初期就建立了工程建设相关组织机构。成立了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生计科和工艺调查设计队,负责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并在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撑;成立了处护林防火办公室,负责森林管护的管理工作;根据我处公益林建设任务需要,成立了三个造林专业队和金川、理县、九寨沟三个森林管护队,相继建立了高坎骨干苗圃、松潘苗圃,具体承担各项公益林建设任务和森林管护任务。现有三个森林管护队,因造林任务逐年减少,三个造林队缩编为一个造林队,一个骨干苗圃(该苗圃在“5.12”地震中严重损毁,正在恢复重建)。

2、工程管理制度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实施十年以来,我处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切实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研究和应用各项科学管理新方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科学管理制度。按照“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我处严格执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工程处在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同时,积极内部推行,逐级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工程建设产量指标、质量指标、安全指标、经济指标和其他各项指标等,将各项责任落实到了生产建设单位和业务管理部门及责任人。在此基础上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确保管理目标落实。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天保工程资金独立核算,单独设立资金帐户,专款专用,专人管理,杜绝挤占和挪用;规范林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加强人员培训;健全工作业绩评价制度,对照经营目标责任制各项指标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正确、全面衡量工作人员的业绩。

二、工程资金投入和管理情况

(一)工程资金投入情况。1998年至2008年,我处共收到公益林建设资金3477万元;财政专项资金5768万元(其中:森林管护事业费2314万元,政社性支出283万元,养老保险补助794万元,医疗等四险补助510万元,补欠发医疗费用184万元,分离办教育职能22万元,种苗工程建设资金182万元,

2 离退休职工非统费用1199万元,职工一次性安置费用280万元),两项合计924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入资金6988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257万元)。

财政专项资金累计支出:5916万元。 公益林建设资金累计支出:3479万元。

(二)工程资金管理情况。根据财政部农字(1998)年350号文件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9)9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1998]226号)文件的规定。为确保工程资金运行安全,我处在银行开设了天保工程资金专户,用以储存和管理天保工程资金,并严格按照资金核算办法、管理办法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和专人管理,做到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封闭运行”。同时,我处按照国家林业局提出的“严管林、质为先、慎用钱”的方针, 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如:实行资金支付项目法人审批制度、内部稽核制 、生产物资申报制 、大宗型物资和苗木集体采购制等,确保了工程资金的安全运行和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天保工程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处理情况。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发[2005]39号)文件的批示精神,相关金融机构免除了我处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前的部分历史债务,共计免除金融机构债务946万元。

三、工程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我处根据上级落实林地的自然环境状况和自然资源情况,精心编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十年(2000年——2010年)实施方案,通过了上级审批。在此基础上,我处严格按照总体实施方案分阶段拟定工程计划,落实建设任务。

(一)、森林管护。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十年,我处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管护面积66100公顷,其中集体林63046公顷,国有林3054公顷。实际管护面积 75540公顷(包括人工造林保存面积6440公顷,封山育林已解封中的无林地面积3000公顷)。我处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落实测报队伍,建立健全测报体系,从测报、普查、防治三个环节入手对森林资源进行全面监测,加强森林

3 病虫害防治;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我处积极宣传和贯彻森林防火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火险天气等级监测预报,坚持排查和整治森林火灾隐患,加强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实现了天保工程实施以来均无森林火灾的佳绩,确保了我处管护区森林资源安全;为保持和促进我处森林管护区野生动植物朝多样性方向发展,我处在积极宣传国家政策、法规的基础上,与当地政府及行政执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加强联动,教育民众和惩治违法犯罪,保障了野生动植物安全。

(二)公益林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十年,我处计划完成公益林建设任务31540公顷,实际累计完成32067公顷,完成率 101 %,其中:人工造林国家下达计划面积7000公顷,实际完成7147公顷,完成率102%,面积合格率100%,当年平均成活率达85%以上,保存率均达80%以上;封山育林国家下达计划面积22913公顷,实际完成23293公顷,已解封面积13913公顷,完成率101%;飞播造林计划面积1627公顷,实际完成1627公顷,完成率100%。我处始终坚持以科学技术为导向,千方百计提高造林技术含量,以保证造林成活率。同时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开拓工作途经,探索和应用新办法解决林牧矛盾、林农矛盾突出的问题。积极与当地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机构配合,加强协作,以互惠互利为原则贯彻和执行林业政策,保障造林地林木生长。通过宣传和教育,引导林区老百姓明白植树造林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从而维护林区秩序,自觉限制人、畜在造林地和封山育林区的频繁活动。

(三)种苗工程建设方面。我处大力培育苗木资源,保证苗木供应,建成骨干苗圃,设计规模75.7亩, 完成75.7亩,累计育苗 1500万株;为适应人工造林对苗木需求多样性,我处根据造林计划和“适地适树”原则及时调整培育苗木的结构,培育出了刺槐、臭椿、油松、岷江柏、侧柏等多种树苗,同时,增加技术含量、加强苗床田间管理,保证了产出苗木的质量。

(四)自然灾害受损情况。受2008年1月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影响,我处部分林地损失严重,其中:人工造林损失3134公顷,封山育林损失10526公顷;骨干苗圃新播营养袋岷江柏2亩15万株、新播中药材半夏22亩和苗圃基础设施全部被毁。

(五)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1992年4月参保,

4 基本医疗保险2005年1月参保,工伤保险1999年7月参保,失业保险1998年7月参保,生育保险2006年7月参保,参保率为100%。“五项”保险实行了全员参保(混岗大集体职工未参保)。进入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国家从2001年起每年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医疗保险从2005年起、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国家从2006年起由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我处为切实贯彻国家、四川省政府决定,制定了“五险”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政策,国家和省财政补助 “五项”保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运行。

(六)富余职工分流安置情况。在落实一次性安置富余职工的工作上,我处结合企业实际和职工的特点,坚持职工自愿申请,组织批准的原则实施安置。截至2008年底,企业累计一次性安置富余职工125人。从2004年起企业原筑路架桥老本行和工业硅厂生产受建筑市场、资金、环保等诸多因素制约,企业多种经营已全面停产(工业硅厂2006年10月报停产,此期正设法引资或租赁承包等。继因“5.12”汶川特大地震严重受损,经州国资委批准已拍卖撤除)。全处职工唯一生存依靠是天保工程建设。2007年1月对部分职工分别安置到各森林管护队、造林队及苗圃等单位。切实体现了企业以人为本,保稳定构建和谐企业的理念。

四、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情况

我处原有职工医院一所,12名职工;学校(幼儿园)一所,职工2人。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林业局关于阿坝州重点森工企业办学校医院社会职能分离(剥离)移交方案的通知》(阿府办函[2006] 8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处于2005年11月开始实施职工医院剥离移交工作。经过一年多与汶川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和劳动保障局等部门的多次商谈,以及现场实地察看医院医疗设备、土地等资产情况后,双方对职工医院剥离移交方案达成共识。根据汶川县人民政府的批复和《移交方案》,于2006年底,医院所属房屋4幢、厕所1幢、建筑面积2428.3平方米,土地3640平方米无偿移交汶川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2007年2月15日,职工医院12名职工正式移交县卫生局。一所学校因不具备移交地方的条件,未能分离。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取得的成效

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十年来,我处经过不懈努力,为我州及长江上游生态

5 环境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使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林业三大综合效益不断提高,体现出我处工程区生态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生态效益。一是通过公益林建设,使森林结构得到优化,提高了林分质量;二是营造公益林增加了人工林面积,扩大了有林地面积,使我州森林覆盖率得以提高;三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对森林进行病虫害防治,促进了森林植被的恢复和扩大,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牧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林木、农作物、牧草生长,为农牧业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四是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有效保护了野生动植物,野生动植物有了栖息地和良好生长环境,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有所增加;五是建设的公益林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气候,保持水土的作用,减少了自然灾害。

二、社会效益。我处通过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发挥出了积极的社会效益。一是通过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了林区职工群众的森林资源保护意识,乱砍滥伐和违法捕猎等林政案件数量明显减少。二是营造公益林时,在保证本处职工劳动就业的情况下,吸收部分外来劳动力,为社会稳定拓宽了就业渠道,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减轻了社会的压力,加快了当地农民脱贫致富步伐。三是林产品的丰富和旅游业的发展,促进了管护区的农牧民增收,有效促进了林区社会稳定。

三、经济效益。一是通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改善了生态环境,使我州的山更美,水更清,天更蓝,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推动了我州经济增长;二是通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丰富了林下资源,如:野山菌、山药材、山野菜等,促进了工程区内农牧民增收;三是通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为蓄积木材和开发林下产品产业垫定了基础;四是通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提供丰富水力资源,为水力资源开发贡献了力量。

四、促进了职工收入增长和结构变化。1997年未进入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5607元,1999年6336元,到2008年是17490元,比1997年增加了11883元,增长211.93%。98年实行岗位职务工资和岗位技能工资制。企业工资分配打破了计划经济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体制,建立起了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劳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按劳动部门公布的工资指导线作为

6 企业职工增资的参考依据。根据企业效益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的方案。1997年底企业职工人数为630人(其中混岗大集体职工112人),实施方案富余人员为472人,到2008年底企业职工为362人,减少职工268人。2008年底有在册职工数(固定职工)250人(其中:女职工78人),30岁以下21人,31岁至35岁56人,36岁至40岁78人,41岁至45岁45人,46岁至49岁17人,50岁至55岁31人,55岁以上2人,职工平均年龄40岁。大专以上学历45人,中专(高中)90人,初中以下115人。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98人,占职工总数39.2%(其中高级职务4人,中级职务37人,初级职务57人)。技能人才69人,占职工总数27.6%(其中技师9人,高级工14人,中级工46人)。我处重视职工队伍建设和岗位培训,为支持鼓励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各种专业技术考试,出台了《关于职工取得相应学历和职称的奖励办法》。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结构比1997年有较大的提高。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天然林保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森林管护战线长,点多面积分散。管护林地分布在金川县、理县、九寨沟县、汶川县。森林管护点多面广、战线长,管护成本较高,费用大。不利于加强森林管护的协调与指挥。

(二)无林地、无林权。天保工程实施前,我处主要从事林区基本建设,为森工企业修建林区道路、桥梁、房屋等。天保工程实施后,我处虽然从事了森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但上级落实的林地有限且无林权。因此,经营管理受限。

(三)异地造林,立地条件差。我处公益林建设全部在松潘县、茂县、汶川三县异地造林,全属干旱河谷地区,立地条件差,水土流失严重,导致人工造林难度大,成活率低、保存率低。

(四)缺乏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我处属于特困森工企业,林业建设开发资金来源渠道少、投入小,缺乏科技支撑。因此,基础设施整体建设水平低,无林业产业及林下资源开发条件。

(五)当地多因素多条件制约工程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区内当地老百姓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

(六)管理人力资源缺乏。由于天保工程实施后,森工企业人员只出不进,

7 吸收人才困难,目前参与天保工程建设的在岗职工受教育程度和整体素质偏低,开拓创新意识不足,经营管理专业人才严重缺乏,极大地限制了我处林业事业的发展。

二、“五项”保险问题。国家和省从2001年起每年补助养老保险资金70万元,9年都未变,其他“四险”补助也未进行调整。随着每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大幅上涨及企业职工工资的小幅增加,企业负担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也在不断增加。企业多种经营全面停产后,无任何其他经营性收入,致使企业资金极度困难。过去由多种经营收入支付的费用项目已失去了资金来源,而上级每年拨付的政社性支出和“五项” 保险补助费标准较低,并且核定的标准多年一直未变,企业上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是按职工当年实际工资总额计算的,下线也要按保险政策规定的最低标准(省平均工资的60%)缴费,随着职工工资水平的逐年提高,每年上缴费用逐年增大,企业又无资金来源自筹解决,致使逐年拖欠。截止2008年底单位年负担职工养老保险费120万元,年差额50万元,累计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费280万元,医疗保险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拖欠 610万元,工伤保险费11万元,失业保险费6万元、生育保险费3万元。累计拖社会保险费 910万元。企业每年负担近80万元遗属生活费。2008年我处职工平均工资17490元,与全州、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相比有较大差距,职工平均指数仅0.7,影响职工退休时的养老保险待遇。职工退休后待遇偏低,造成社会分配不公,这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目前在职职工工资收入较低,工资水平与地方相比差别大。职工门诊药费低并未落实兑现,门诊药费退休人员现每月14.91元;在职职工45岁以上每月5.54元、45岁以下每月3.84元,存在门诊药费太低,并且2006年和2007年没有兑现,实际上职工无门诊药费购药。现行医保政策极不规范,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反映强烈,要求提高门诊药费标准。

三、森工企业负担重,历史拖欠无力兑现。1998年进入天保工程后,离退休职工虽然纳入统筹,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负担,但是离退休职工的非统筹费用、住院医药费、供抚人员费用和善后处理费等仍由企业负担,直到2005年后,非统筹费用才由州财政解决。导致拖欠离退休职工的费用如滚雪球般逐年增大,拖欠离退休人员费用2005万元。企业无资金积累,无法扩大再生产,严重制约了企业经济发展。由于企业承担离退休职工拖欠历史遗留问题,想方

8 设法将自有资金或经营利润长期用于维持离退休职工基本生活和稳定,多年来,在职职工工资没有上涨,各种福利无力兑现,造成政策性拖欠职工工资及福利1111万元。

四、企业职工就业安置压力大。就业是职工最切身、最现实的利益,是保障民生的根本。我处受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双重影响,职工就业情况十分严峻。企业制定了稳定职工就业的措施和办法,要求把稳定职工就业作为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来认识,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企业为职工创造就业条件,成立治安保卫、护厂队、打扫环境卫生等公益性岗位安置部分职工就业。这些措施暂时缓解了企业就业安置压力,企业党政工多次研究,想尽一切办法,尽最大努力安置职工就业,但不能完全满足职工上岗的要求,仍有部分职工只能领取生活费。为减轻经济压力,鼓励部分职工在季节性生产工作结束后短期自谋职业,企业实行闲时部分职工待岗和内部退养。

五、一次性安置职工(包括全民职工和混岗职工)问题。森工企业的特殊性和生产生活环境的影响,森工企业职工长期奋战在深山丛林之中从事特繁工作。海拔高,空气稀薄,风餐露宿,栉风沐雨,疾病缠身。职工文化素质较低,掌握的劳动技能和工种单一,面临就业和再就业的能力较低。我处待业青年大部分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成为企业临时工被安置在工业硅厂和机械施工公司,工作年限达十年以上,并成为企业多种经营生产的技术骨干,由于无用工指标,他们的工作一直未得到解决。

六、森工离退休人员问题。我处离退休人员,自98年实施天保工程后纳入社会统筹,截止2008年底有离退休人员1598人,其中离休人员3人;供抚人员498人。省级统筹安置1470人,州级统筹128人。

七、林区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森林管护存在的问题。我处森林管护面积 66100公顷,其中集体林63046公顷,占管护面积95.38%,国有林3055公顷。人工造林保存面积6440公顷,封山育林已解封中的无林地面积3000公顷,我处在实施管护,但上级未落实管护资金。阿坝州已启动林权制度改革,如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我处退出现有集体林管护,将严重影响职工就业和企业生存。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请求上级比照我处退出的面积,重新划拨同等面积的国有林给我处管护,或者

9 按380公顷/人将我处从事管护的职工移交当地林业局。

(二)公益林建设存在的问题。我处自实施天保工程以来,地处高山峽谷和干旱河谷,生态十分脆弱,植被差,造林立地条件十分严峻,常年降雨较少,造林难度大。国家规定的每亩200元配套20%不能保证,实际每亩只有160元,管三年保成活率,资金严重不足。实际造林成本达到527元/亩。又加之林牧矛盾突出,后期管护无资金投入,制约管理和人员调配,影响后勤保障,非建设性费用支出大,严重影响了公益林建设成效。

(三)企业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我处从事的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仍是企业化管理。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到十年期后的建议

一、生态环境现状需要继续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十年,生态环境明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生态脆弱的现状仍未得到根本转变,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的问题仍然突出,尤其是“5.12”特大地震发生后,大部分林地损失严重,次生灾害频发,短期内植被难以恢复,天保工程作为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承担着保护森林资源、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提高森林质量的重任,在推进生态建设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建议继续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将我处森林管护分布在金川、九寨沟县境内的施业区调整到汶川县、理县、茂县境内,一条线治理。

二、森工企业现状需要继续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阿坝州森工企业多为省定特困企业,我处也是其中之一。天保工程结束后,如果停止实施天保工程,企业将面临破产倒闭;职工将面临失业,失去生活来源;离退休职工无人管理;企业供抚人员将失去供养条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希望上级高度重视,只有继续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工企业生存发展才有希望。林区稳定才有基础。

三、深化森工企业体制改革。以现有森工企业为基础,经过系统整合后,将企业整体转变为国有森林资源管护局或分局,整体转为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化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增强企业活力。担负起专门从事国有森林资源管护和公益林建设职能。

四、落实林地林权并提高造林单价。如2010年后继续实施天保工程,要求

10 上级为我处落实林地林权,扩大我处森林资源管护面积或增加投资。我处现有森林资源管护面积太少,经费有限,不能维持职工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现在上级核定的各种费用标准太低,要求提高森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单价标准,应按现在全省职工的平均收入重新测算制定标准。每年划拨5至6万亩国有封山育林面积给我处实施封育。

五、提高“五项”保险专项资金补助标准,解决历史拖欠。建议上级考虑企业的具体困难,按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的比例调整单位负担的职工社会保险补助资金,提高“五项” 保险资金的补助标准和解决历史拖欠问题,使企业能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职工能充分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保障职工的切身利益。

六、妥善安置企业混岗(大集体)人员。建议对企业原多种经营项目聘用的合同工112人解除合同给予经济补偿。对这部分临时工每人每年发给1500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预计168万元。

七、提高一次性安置职工补偿标准。建议提高职工一次性工龄安置职工补偿标准,鼓励更多职工自谋职业,减轻企业就业安置压力,对30岁以下和自愿买断工龄的职工,按一年工龄10000元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

八、职工提前退休。建议继续执行川劳人险(1984)51号文件,对女职工年满40周岁以上、男职工年满45周岁以上的,实行提前退休移交社保部门。对30岁以上45岁(女40岁)以下的职工,继续从事天保工程建设。

九、离退人员移交社保部门。建议将我处所有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外费用等全部移交当地社保部门、医保中心和当地社区管理,这是离退休职工一直以来的迫切希望,以解除离退休职工的后顾之忧。

十、完善医保体系。建议职工医疗保险按国家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范执行,完善和落实职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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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工程论文范文第4篇

一、问题的提出

课题组成员在对辖区院上报的职务犯罪一审判决进行同步审查的过程中, 发现涉及“天保”工程的渎职犯罪判决以缓刑、免刑占多数, 尽管相当多的案件造成的危害后果远远大于盗窃、诈骗等常见的侵财型犯罪, 量刑明显偏轻, 甚至畸轻。原本属于清水衙门的林业部门, 随着国家对林业的投入, 林业部门腐败案件频发, 窝案串案、“前腐后继”等现象屡见不鲜, 国家对林业系统的总体要求“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受到了严峻考验。

二、“天保”工程中渎职犯罪轻刑化基本现状

海南多原始森林, 笔者选取海南省检察院某分院辖区内从2009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这5年间 (以下省略此时间段) 一审法院已经判决的渎职犯罪案件进行实证分析。

(一) “天保”工程中渎职犯罪被告人占全部渎职犯罪的比例高

“天保”工程渎职犯罪案件占全部渎职犯罪的61.11%, 被告人占全部渎职犯罪被告人的68.18%。

(二) 渎职犯罪免刑、缓刑比例高

渎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判处免刑、缓刑比例高, 占全部被告人的78.79%, 是判实刑被告人的3.71倍。

(三) “天保”工程中渎职犯罪免刑、缓刑比例畸高, 高于渎职犯罪免刑、缓刑的比例

“天保”工程中渎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判处免刑、缓刑比例畸高, 占全部被告人的80%, 是判实刑的4倍。

(四) 护林员占“天保”工程中渎职犯罪的被告人比例高

(五) 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措施比例高

检察机关在贪污贿赂案件中“重羁押轻取保”, 而对渎职犯罪案件却大量适用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措施。在提起公诉前, “天保”工程的渎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几乎全部适用取保候审。

三、导致“天保”工程中渎职犯罪轻刑化的原因

(一) 社会原因

1. 渎职犯罪总体上的轻型化

检察机关费尽周折侦查、公诉的渎职被告人最终被判免刑、缓刑的情况比比皆是。2007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一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事故背后渎职犯罪情况报告》中, 渎职犯罪轻刑化问题严重, 在已经做出的刑事判决中, 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宣告缓刑的比例竟高达95.6%。 (1)

2005年到2009年6月, 被判决有罪的17671名渎职侵权被告人中, 判处免刑的9707名, 宣告缓刑的5390名, 合计占到85.4%。 (2)

2014年6月12日上午,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 通报检察机关查办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有关情况, 并发布检察机关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典型案例。郭新春、提辽别克·吾马尔别克玩忽职守案 (典型案例之十五) 中7000余亩公益林被毁让人触目惊心, 但二人均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缓刑一年。草原和森林一直被认为是地球之肺, 如此惊人的犯罪仍被判处缓刑, 可见渎职犯罪判处实刑的难度。

2. 党政领导重利轻法

一些表面上是个人所为的渎职行为, 实际上背后或系执行上级的指示, 或系基于上层领导的要求, 甚至会议纪要比法大, (3) 因此, 一旦案发, 就会有各方势力出面干预, 客观上会导致对渎职犯罪的轻处轻判。一是, 为了追求个人或部门利益, 或为徇私情私利, 对涉嫌犯罪的“天保”工程中渎职案件不向司法机关移送, 以罚代刑, 放纵犯罪, 甚至充当“保护伞”。二是, 片面追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以牺牲资源环境和生态环境为代价。部分领导干部视“天保”林的相关规定为废纸, 甚至认为海南多的是天然林, 以发展经济而破坏天然林。尽管国家已明令不得建设高尔夫球场 (4) , 某县以发展旅游, 上千亩的海防林被开发商建成高尔夫球场。三是, 迫于上级干扰或者碍于“人情脸面”, 行政执法部门不敢依法行政, 影响和削弱了对“天保”工程的监管职能。

3.“官本位”思想严重

一是, 数千年的封建社会造就了“官本位”理念和官员特权传统, 长期以来忽视对官员越位、错位、不到位的责任追究, 缺乏严格的问责制度。二是, 官员之间的同病相怜和“官官相护”。因为“天保”工程渎职犯罪多系过失犯罪, 上级领导和相关官员更多的是给予同情和谅解, 要求不要“穷追猛打”, 给以“出路”。2009年, 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811件、9053人, 与之相对应的是, 反贪污贿赂一年查处4万人 (5) , 反渎职查处人数不足反贪1/4。被查处的“庸官”不及贪官的1/4, 并非渎职犯罪数量少, 而是查处遭遇的阻力大。庸官被从轻处罚, 不是因为犯罪危害小, 而是外界对司法的不当干预。

4. 社会认知度低

相对于要求严惩贪贿官员的强烈呼声, 整个社会舆论要求严惩“天保”工程渎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求明显不足。一是, 社会公众对“天保”工程的生态价值不了解、不理解。相当多案件被忽视、被容忍、被“谅解”, 甚至有些人同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关某玩忽职守案中, 在案发地人大常委会讨论是否许可检察机关对其予以逮捕时, 多数的委员以当时项目系当地招商引资的结果, 是政府形象工程, 认为关某系代人受过, 只是替罪羊 (6) 。二是, 在“天保”工程中渎职犯罪的被告人中护林员比例大, 认为检察机关“不打虎, 专灭蝇”, “反贪的查的是村干部, 反渎的查的是护林员”。三是, 为了保被告人的“饭碗”而判处缓刑、免刑。出于同情心理, 即使是滥用职权的行为也一样予以容忍。如麦某刚、麦某波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中, 被告人麦某刚在其自行调查时已发现申报要采伐的林木是天然林, 故意隐瞒该林木是“天保”林, 不向局领导和省厅报告, 仍要求申报单位聘请中介机构作出非天然林的评估后, 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7) , 导致被滥伐林木107.07立方米, 系特大案件 (8) , 仍判处免刑。四是, 护林员的工资不高, 权利不大, 责任不小, 认为对护林员来说整天巡查的要求太高。

(二) 立法原因

1. 渎职犯罪的法定刑偏低

罪行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和其社会危害性一致, 社会危害性大, 刑罚就重, 反之则轻。然而渎职犯罪的法定刑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之间并非协调一致。刑法中关于渎职的法律条文与其他犯罪相比, 渎职犯罪法定刑在整个刑罚体系中其法定刑属设置偏低, 各罪法定刑均在十年以下。即使行为人的渎职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数百亿的损失或者数百人的伤亡, 最高也只能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现行刑法对于“贪利型”犯罪的处罚要重于渎职犯罪。与非职务犯罪相比, 如诈骗、盗窃罪等, 渎职犯罪处罚更轻。从危害后果讲, “天保”工程中渎职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较之其他的渎职犯罪更为严重, 因为生态被破坏后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予以恢复, 因此更应受到法律上更为严格的惩治。恰恰相反, 现行刑法对“涉林”渎职犯罪的刑罚规定过轻, 与其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极不相当, 表现出“当严不严、罚不当罪”。

2. 立案标准高

贪污受贿罪的起刑点是5000元, 而相当多的渎职罪造成的危害后果远高于5000元, 因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偏高而不能立案。如,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具体情形为: (一) 造成死亡1人以上, 或者重伤3人以上, 或者轻伤9人以上, 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 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 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 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3.“天保”林的价值不应仅以经济损失界定

经济损失是渎职犯罪常见的损失结果, 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天保”林的价值除了林木本身的价值 (9) 外, 更应考虑其生态价值。据相关的资料报导, 原始的天然林比人工改造的林地涵养水源的功能更为强大。

2004年印度洋海啸中, 泰国拉廊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在广袤的红树林保护之下, 岸边房屋完好无损, 居民生活未受到大的影响。而与它相距几十公里、没有红树林保护的地区, 村庄、民宅被海啸夷为平地, 70%的居民遇难。海南岛四面环海, 是多台风的岛屿, 村民把海防林称为生命林。热带天然林资源是海南岛生态屏障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海南省天然林是全国唯一的面积最大的热带天然林资源, 是保障海南岛生态安全的主力军, 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生态省建设的基石。海南岛天然林同时也是重要农作物的野生近缘物种的基因库, 热带天然林为大型动物的栖息和生存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空间。海南岛热带林为区域环境的改善提供了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天然林所具备的良好的群落结构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也可以有效地防止生物入侵。 (10)

(三) 司法原因

1. 检察机关原因

一是, 打击不力, 难以服众。部分党政领导干部敢于冒犯罪的风险对“天保”工程下手, 要么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要么是为了所谓的上面的安排, 不得不出手。“反贪的查的是村干部, 反渎的查的是护林员”, 对“有天线的”检察机关不敢查, 不能查。目前没有查出“天保”工程中渎职犯罪背后的“老虎”, 难以服众。二是, 内部重配合, 轻制约。“天保”工程中渎职犯罪所涉及的罪名虽不多, 但领域较广, 不仅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多领域的规范, 还涉及植物学的专门性的知识, 专业化程度要求较高。此类的案件的侦破普遍面临着“线索发现难、立案难、查处难、阻力大”的难题。案件从提请初查、立案、侦查终结到提起公诉都由检察机关独家进行, 上级侦监部门、本院公诉部门对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上难以从严把关, 导致案件质量不高。在无奈的情况下, 只要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即使宣告缓、免刑也认为达到目的了。三是, 深挖犯罪能力不足。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背后, 往往隐藏着巨大的利益链条, 成为滋生职务犯罪的温床。尽管一直喊着科技强检, 但科技强检只是一纸空文, 依靠科技的力量来侦破渎职犯罪案件目前仍为零。四是, 对审判机关监督力度不够。在某案系特大案件, 仍判处免刑的情况下, 依然难支持抗诉。

2. 审判机关原因

一是, 部分法官对生态文明认识不够, 未能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出发认识“天保”工程中渎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导致对犯罪分子从轻处理。“天保”工程中渎职犯罪的被告人中护林员比例大, 认为检察机关“不打虎, 专灭蝇”, 心理上偏袒被告人。二是, 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大, 法官自由裁量权缺乏监督和约束。“天保”工程中渎职犯罪的罪名都涉及到法官自由裁量权问题。只要有正当的理由, 只要没有突破法定的量刑幅度, 无论是判处量刑幅度内的最高刑还是最低刑, 法官的量刑行为就不能说有错。对被告人自首或立功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认定比较宽。法官有“自由操作的空间”, 在各方面或明或暗的压力下, 自然导致轻刑化。

四、“天保”工程中渎职犯罪轻刑化的破解路径

(一)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11, 本质上就是用法律保障人们享用生态产品的权利, 就是保障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12保护生态环境, 必须依靠法律。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任何人、任何单位非因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得征用、占用“天保”工程中的林木、林地。重点是管住地方政府的手, 否则, 就只是“许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以重点项目为名, 政府能将手伸向在沙漠化严重的海边生长的生态林、海防林, 百姓自然能将手伸向与己无关的“天保林”。○13要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要按照谁污染、谁付费, 谁破坏、谁受罚的原则, 加大对生产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同时, 要改变一罚了之的做法, 对保护生态环境不尽责的行为要依法打击, 对构成犯罪的, 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二) 追责“为官不为”, 降低“天保”工程渎职犯罪率

国家工作人员应该具有责任意识, 不能只管理, 对管理的结果如何却不承担任何责任。“天保”工程主要靠广大林政人员, 他们肩负着工程的规划设计、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管护、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等行政执法权力, “天保”工程人员更应该要有责任意识“为官不为”表现在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 说白了就是只吃饭不干活。“为官不为”犹如瘟疫, 不断感染并侵蚀干部精神上的“防线”, 得了这个病的干部实在很多, “天保”工程的工作人员中“为官不为”更是不在少数。“天保”工程的部分工作人员安于现状、不思进取, 怕得罪人、畏首畏尾, 对群众敷衍了事等, 造成更深的危害。天保”工程的部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上不想为、不作为, 但却把精力用在了拍马屁、拉关系、走门路等上, 一门心思图“升官发财”。在“打虎灭蝇”的同时, 严惩“为官不为”。

(三) 完善法律规定

尽快出台有关渎职犯罪量刑方面的司法解释, 提高法定刑, 降低立案查处起点。否则费了人力、物力去查案办案, 结果却追究不了相关人员的责任, 将有损法律的尊严。

(四) 加大对涉林案件的惩处力度

在当今的国情世情下, 一些部门过分集中了大量资源和权力, 在资源和权力所带来的巨大利益诱惑下, 一个个官员个体不断毁灭, 不仅如此, 甚至可以说一些部门已经一起沉沦。林木采伐许可证是监管部门把守林业资源的最后一道关口, 不核查、不调研就发证, 给森林资源带来莫大的危害。林业局长能有着无尽大的权力, 能将本是国家财产的“天保”林, 说成人工林。林业管理人员监管意识缺失, 上千亩的海防林被“项目开发”。只有加大对涉林案件的惩处力度, 才能警戒他人, 减少犯罪。

(五) 提高侦查水平, 加大审判监督力度

首先, 检察机关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努力克服侦查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加大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力度, 增加办案的科技含量。要通过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侦查人员业务能力、侦讯技术, 要加强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固定能力, 通过公诉引导侦查提高案件事实把握的能力, 提高侦查水平, 查处“天保”工程中渎职犯罪背后的权钱交易。其次,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 通过量刑建议、抗诉等手段有效对职务犯罪的定罪全过程实施监督。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调研, 提出对策。对明显畸轻的判决要敢于抗诉, 对滥用缓刑、免刑的行为要敢于监督。再次, 检察机关要勇于、善于发现案件线索, 查处“天保”工程中轻刑化背后的权钱交易, 对敢于以身试法的法官、插手案件的领导干部等敢于亮剑, 严惩不怠。

(六) 慎重对渎职犯罪适用缓刑、免刑

职务犯罪案件的刑罚适用直接关系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效果。检察机关认为确有必要适用缓刑、免刑的, 应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提出量刑建议。法院认为确有必要适用缓刑或者免刑的, 应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这样有助于从程序与实体两方面规范职务犯罪中缓刑、免刑。

(七) 追究“天保”工程中渎职犯罪的领导的责任

早在1987年6月30日, 中央文件就强调: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制止乱砍滥伐, 应当作为各级领导, 特别是县级领导的主要任务。在任期内对乱砍滥伐森林资源制止不力的, 必须追究县委、县政府领导人责任。然而森林资源破坏如此严重, 却没有任何一个县级领导受到过处罚。相反, 有些森林资源破坏最严重的地方, 其领导还得到了重用。中央要求老虎、苍蝇一齐打, 然而如果被打的一直只是苍蝇、“替死鬼”、“冤死鬼”, 效果肯定会打折扣。一个县要将上千亩海防林开发, 招商引资建高尔夫球场, 林业局长能有何作为, 怎能有力去坚决抵制?怎么尽到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对玩忽职守的林业局长肯定要打, 其背后的老虎要打, “有天线的”更要打, 才更能让人口服心服。

司法机关受制于地方党委政府, 它们不敢违抗地方领导的意愿而执意严格依法追究渎职犯罪, 缺乏足够的独立性使得它们无可奈何。国际旅游岛获批之后, 海南的生态环境在加速被破坏, 表面上是开发商, 实际上是地方政府, 政府盯的是眼前的利益。不少市县政府急功近利, 对海防林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审批并不严格, 只是请来有关专家做规划和可研报告, 环境评价也是“走走过程”。

五、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海南时特别强调,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 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建设好、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义务, 也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历史责任。要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关系, 不能不计环境成本讲发展, 要努力做到科学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

渎职犯罪轻刑化、免刑化现象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如何寻找发展绿色经济与保护环境相结合的平衡点, 从严从重严格依法打击“天保”工程渎职犯罪, 是广大司法人员特别是高层要思考的问题。“天保”工程中渎职犯罪案件绝大部分适用缓刑、免刑, 这种量刑上的失衡, 显然违背了法律的精神实质, 严重脱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行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普通群众看到的“天保”工程中渎职犯罪的被告人依然像往常一样自由的生活, 并没有因犯罪而受到任何实质性的制裁, 易产生“官官相护”的联想, 动摇其对司法机关的信赖和司法公正的预期, 导致执法公信力的缺失。同时, 司法机关对“天保”工程中渎职犯罪打击不力, 没有起到刑罚应有的惩戒作用, 对其他“天保”工程人员形成了犯罪容易逃避惩罚或从轻处罚的错误观念, 极易助长他们的仿效心理和侥幸心理。违法成本低廉客观上促使一些人铤而走险, 纵容了渎职犯罪行为的发生。

摘要:1998年我国开始全面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以下简称“天保”工程) 以恢复蓝天白云, 青山绿水。表面上是个人所为的“天保”工程中的渎职行为, 一旦案发, 由于社会、立法、司法的原因导致判决轻刑化。轻刑化的判决, 无法形成打击“天保”工程中渎职犯罪的震慑力, 严重影响了打击力度, 必须防范“天保”工程中的渎职犯罪的轻型化。

关键词:“天保”工程,渎职犯罪,轻刑化,实证分析

注释

1检察日报, 2007-5-22.

2宋伟.聚焦反渎职侵权:为何贪官一年查4万, 庸官只9千?[EB/OL].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10676470.html, 2015-2-28.

3会议纪要岂能比法大[J].中国青年报, 2014-6-10.

41997年, 中发11号文件明确规定, 高尔夫球场建设不得占用耕地和农民集体土地.2004年10月21日, 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规定强调“继续停止高档别墅类房地产、高尔夫球场等用地的审批”.2011年4月份, 11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高尔夫球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确立了6月底的调查汇总“大限”, 这是整治高尔夫最为严厉的一次.

5[EB/OL].http://fanfu.people.com.cn/GB/10700747.html 2015-2-20.

6[EB/OL].http://money.163.com/13/0909/16/98BJ4AQ100252603.html, 2015-6-21.“2012年初已调任县人大工作的昌江县林业局原局长关某, 因雨润公司毁林兴建高尔夫球场案件, 严重渎职, 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期一年.当地群众议论最多的是, 关某老局长是个替罪羊, 真正的毁林凶手雨润公司却法外开恩, 令人感觉很不公.”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海南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禁止采伐尖峰岭、五指山等区域的热带天然林.天保林是具有环境保护目的的特种用途林, 天保林区应为禁伐区。出于采石目的, 砍伐天保林区的林木, 依法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8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 (试行)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特大案件的标准为: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 导致林木被采伐数量超过三十立方米的;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导致林木被滥伐六十立方米以上的…….

9林函策字[1999]190号文件:盗伐、滥伐林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盗伐、滥伐林木价值和重新恢复被盗伐、滥伐林木整地、种苗、造林、管护等有关费用.

10江海生, 陈辈东, 周亚东, 王春东, 方林, 罗益奎等编著.海南岛热带天然林主要功能群保护与恢复的生态学基础[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10, 8:23-24.

1111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和目标任务,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 进一步要求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

121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4.10.

天保工程论文范文第5篇

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为此,我根据县林业局会议精神,讲以下几个方面的意见:

一、2005年我县天保工作成绩显著,保持了良好、健康、快速的发展势头。

2005年是我县天保工程建设发展进程中重要的一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林业局的正确领导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在各乡镇政府的紧密配合下,我们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切实加强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是结合部门实际展开党员先进性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将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目的在具体工作中体现出来,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转变了工作作风。

二是进一步加强了护林员队伍建设。通过每年严格进行考核择优录用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坚持考核奖惩机制,把管护成效与护林员工资挂钩,有效地促进了管护人员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护林员巡山制度,采取护林员记录工作日志的办法,建立了以管护质量为核心的管护工作考核量化指标,把管护责任切实落实到了山头地块和人头。

三是认真完成了公益林建设的检查工作。对二OO四年2000亩公益林建设人工造林实施情况、作业质量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认真配合省市检查组,完成了2001年至2004年度公益林建设和管护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天保资金管理使用。我们在以前良好的管理基础上,加大了管理审查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全县9个乡镇天保管理站、5个国有林场2004年度的天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查处并改正了存在的不规范的行为,进一步完善了报账制度;同时认真配合市县检查组完成了天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并得到肯定,确保了专项资金运行安全,充分发挥效益。

五是完成了全县天保工程档案建设和检查工作。我们将档案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应用到全县9个乡镇和5个国有林场的天保站档案管理建设工作中去,指导并严格要求全力抓好基层天保工程档案建设,形成全县天保工程档案的系统管理,为工程建设项目和领导决策提供了更有效、更准确和更完善的档案信息。

六是配合县林业站完成了退耕还林的检查验收工作。抽派技术人员分驻各乡镇,参与并指导退耕还林的全面核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并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工程建设成果得以巩固,质量得以逐年提高;同时在检查中,严格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深入山头地块进行林权登记,确保林权认定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完成了退耕还林的确权发证工作。

七是完成了天保工程“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按照上级领导部门和林业局的要求,在认真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留坝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对过去5年来的天保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与回顾,并根据我县“药菌兴县、旅游强县”的总体经济发展思路,对未来5年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提出了具体的建设目标和措施。

二、明确2006年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努力开创天保工程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2006年天保工程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紧密结合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以提高林业“三大效益”为中心,加大林业科技推广力度,加强天然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利用,严格工程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森林资源结构调整,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的贡献。

工作重点是要抓好八个方面:

一是加强护林人员的责任心。天保工程实施已经五年,滥砍乱伐、乱捕乱猎等不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天然林保护整体环境趋于良好。也正因为如此,相比工程实施初期,宣传力度有所降低,护林人员的工作热情减退,责任心明显下降。为了更好的落实管护责任,强化管护力度,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通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狠抓制度建设,加强检查监督及考核,严格执行天保工程责任书和管护合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提高护林人员的责任心,建设一支优秀的管护队伍,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二是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一个优秀的工作团体没有良好的工作纪律约束是不可能的。自始至终我们一直在强调队伍建设

,狠抓工作作风,但仍有部分同志不能严以律己,存在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按照改进“两风”、增进“两情”,进一步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要求,我们要切实加强管理,狠抓制度建设及责任落实,大力弘扬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工作精神,对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作风不过硬、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同志,给予严厉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确保每位同志都能以

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三是加大林业科技推广力度。随着林业发展政策的战略性调整,新时期林业的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而我们在林业科技推广及应用上做的还很不够,没能给全县林业发展和广大老百姓带来更好的效益。为适应新时期林业发展的需要,加快工程现代化建设进程,我们一是要抓好林业科技培训工作,加速先进、实用技术的交流和普及,做好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工作。二是要抓好对农户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试验示范工作,大力推广实践证明成功的科研成果。三是抓好良种选育、困难立地条件植被恢复、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区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科技攻关,争取在技术上取得突破,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

四是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和利用。森林资源的培育和利用,是林业的两大任务,又是一对长期存在的矛盾。保护森林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利用。科学合理的利用,能够有效地促进保护。保护好现有森林,努力提高森林数量和质量,就是为将来更好的利用创造条件。我们要始终坚持依法治林,依法加强对林地、林木的管理。同时结合重点工程的实施,积极发展工程后续产业,巩固重点工程建设成果,认真解决好工程区农民的增收问题,实现生态与经济“双赢”。。

五是严格工程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管理是工程建设的最重要内容,资金使用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成败。我们要切实履行职责,管严管好资金,把加强资金管理与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按制度办事,按规定开支,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坚决制止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发生,保证国家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加大对下级单位资金使用的稽查力度,对检查出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相关单位整改纠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各工程实施单位都要加强队伍素质建设,不断完善资金管理,确保工程专项资金运行安全,充分发挥出最大效益。

六是坚持依法治林,加强森林保护和林政管理。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林业法制建设和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打击力度,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业改革成果。要加强造林、管林、护林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制,真正把造、管、护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和防火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进一步规范森林采伐的设计、审批、发放许可证等管理环节,从源头上控制森林资源的不合理消耗。加强林地资源的管理,严格控制各类征占用林地项目,严格杜绝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眼前利益的行为。

七是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步伐。XX县的优势在于山,潜力仍在于山,当前,就我县而言,林业产业尚未被其它产业所替代,而且我县森林资源丰富,林业产业也有一定的基础,因此,今后工作的重点应是在做好生态公益保护的前提下发展林业产业,进一步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坚持以林为本,在产业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大力发展优质高效林业,提高林业产业的科技含量、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加快产业升级。通过林业产业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促进林业的第二产业,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生态体系的建设,使林业步入持续、良性循环发展轨道。

八是做好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森林生态状况调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建设和森林资源的综合规划利用。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相应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调查工作依时、保质保量完成。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也是我县经济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我们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药菌兴县、旅游强县”的总体经济发展思路,立足资源优势,努力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尽管如此,我们的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队伍建设仍需加强,部分同志工作自律性不高,责任心不够;

(二)森林资源保护形势仍然严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现象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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