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工程实施情况总结范文

2023-09-16

天保工程实施情况总结范文第1篇

景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上报《景村镇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

森林管护实施方案》的报告

县天保中心:

现随文报来《景村镇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森林管护实施方案》请审阅!

附:景村镇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森林管护实施方案

景村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1 景村镇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森林管护实施方案

从2002年7月在全县启动实施天保工程一期森林管护工作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镇广大干群的努力工作,实施森林管护19.57万亩,占到全镇应管护面积的100%。近十年来,由于宣传工作深入,管护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到位,使全镇广大干部群众依法护林意识明显增强,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和森林火灾案件逐年下降,林区秩序明显好转,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森林面积、蓄积大幅增加,天保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巩固天保工程一期森林管护成果,进一步加强我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努力改善生态环境,为镇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创造和谐的自然环境,依据国、省、市、县关于天保工程二期实施的有关政策和我县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于2012年3月在全镇启动实施天保工程二期森林管护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林业局《天保工程管理办法》、《天保工程核查验收办法》和《洛南县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为依据,以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资源安全为目的,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降低投资、强化基础、实施全面保护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森林管护机制,提高管护认识,夯实管护责任,加大管护力度,强化管护措施,确保全镇森林资源依法得到有效保护。

目标任务是以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和二类森林资源调查数据为依据,对有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按行政管理区域和林地分

2 布特点,以行政村划分管护责任区,将县上分配我镇国营林场3名职工连同林业站3名职工统筹安排,划分6个管护责任区,按照“三定五落实”(即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订责任合同,做到管护区域、管护标志、管护单位及责任人、管护办法、奖惩措施五落实)的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将全镇19.57万亩森林管护任务具体落实到山头、地块和人头;坚决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对农民自用材实行计划限额采伐,有效减少森林资源的人为和自然消耗,使森林休养生息,充分发挥生态效能,达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目的。

二、实施办法

1、森林管护的范围与任务。按照洛南县天保工程二期森林管护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镇39个村(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19.57万亩森林资源,全部纳入管护范围(插华于以集体林中的国有林,由古城林场专职护林员落实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责任。

2、森林管护的责任与落实。森林管护按照行政和业务两条线对工程的实施进行全面管理,落实三方面管护责任。一是落实行政管理责任。镇政府与各村签订天保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由镇长负总责,主管副镇长负直接责任,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扎实有效地搞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二是落实业务管理责任。镇天保工程管理站与各护林员(含林业站职工)签订目标责任书和管护合同,将管护面积和责任落实到天保站职工及护林员个人,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点,全方位管护。三是落实林权所有者管护责任。充分发挥集体

3 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由各村组组织落实,将确权到户的森林面积管护责任落实到林权所有者,真正实现谁所有、谁管护、谁受益的目的。

3、森林管护的内容和要求:森林管护的主要内容是防止盗伐、滥伐林木和偷拉乱运木材;防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防止和扑救森林火灾,防治森林病虫害;防止人为和牲畜践踏幼苗幼树。通过管护做到责任区内无乱砍滥伐林木、乱拉乱运木材、乱占滥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发生。

4、森林管护的方式与组织形式:全镇森林管护统一由镇天保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镇天保工程管理站负责具体实施。全镇划分6个管护区,实行分级管护。 全镇39个村(居)集体林(含个体)管护面积19.57万亩,不论是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还是商品林;不论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林地面积确权到户还是未确权的,全面落实行政、业务和林权所有者三方管护责任,以林权所有者管护为主,在林权所有者履行自身管护责任的同时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统一质量、统一验收的管理机制,划分6个管护区,按照人均2-4万亩管护面积划分管护责任区,实行联动管护模式,由镇天保站对护林员实行直接管理。

5、护林人员的选聘、使用和管理

4 (1)集体林专职护林员的选聘:从事集体林管护的专职护林员由县天保工程管理中心选派三名林场职工分配到我镇天保工程管理站和林业站职工共同承担管护责任。

(2)护林员的使用和管理:到我镇从事集体林管护的专职护林员采取与林场业务工作脱离的办法,直接由我镇天保站使用管理,分别签订管护合同。

6、护林员的具体职责:护林员是责任区森林管护的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对责任区内林地、林木、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负责对森林火灾、病虫害的监测管理和预报、扑救工作;负责对各类毁林事件的报告和协办处理;同时负有宣传林业政策、督促护林制度落实和配合林业站搞好其它林业工作的责任。

7、护林人员工资报酬及兑现:到我镇从事集体林管护的专职护林员管护报酬按每人每月2100元核算,其中管护工资每月2000元,补助经费工资100元,县林业局每季度将管护工资划拨镇天保站,镇天保站依据每月考勤和考核结果将管护工资兑现到护林员个人。补助经费工资计入管护工资,纳入合同管理,用于专职护林员房租、水电和办公费支出,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由镇天保站统一掌握使用。具体考核兑现办法另行制定。

8、检查验收和考核奖惩:镇上将对每个责任区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验收,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按考核结果严格区分和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格次(其中优秀不超过护林员总数的10%),按照格次兑现并奖励管护工资。

9、关于宣传问题。由于天保工程涉及量大面广时间长,与林区各家各户都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因此宣传教育工作将是工程能否正常实施的根基和支柱。各村、各护林员在工作中都要从宣传教育入手,切实将宣传贯穿整个工作始终,做到宣传面要广,宣传层次要深,宣传形式要灵活多样,特别要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将进一步加强。要突出搞好宣传的硬件建设,各村要在本次工作中,对所有宣传碑、牌全部进行一次刷新,强化林业特别是天保工程的宣传气氛。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启动实施天保工程二期森林管护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事关重大,必须从保稳定、讲责任、求效益的核心出发,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具体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准备。从2月21日至2月26日5天时间,主要任务一是根据县上实施方案制定本镇天保工程二期森林管护实施意见;二是召开各村负责人会议,开展宣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安排全镇森林管护启动实施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责任区划分和护林员选聘。从2月27日至29日3天时间,主要任务是镇天保站按照实施意见合理划分管护责任区,并上报县天保中心

第三阶段:启动实施。从3月1日至3月5日5天时间,主要任务一是将我镇划分的责任区以及护林人员分配到管护责任区,并

6 上报县天保中心审批,二是组织召开全镇天保工程二期森林管护启动实施动员大会,并对到镇天保站的护林员进行森林管护业务培训;三是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行政和业务两条线管理,镇政府、镇天保站分别与各村、各责任人员签订责任书;使护林员明确管护范围、管护责任、管护要求、考核奖惩和工资兑现办法,及时上岗,认真履行森林管护的各项职责。

四、组织领导

启动实施天保工程二期森林管护,事关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能否正常有效实施,因此,各村、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整个工作由镇天保领导小组负责,由林业站(镇天保工程管理站)具体组织实施。各村也要调整充实天保领导小组,由行政一把手领导负总责,严密组织,上下一心认真抓好此项工作,确保二期天保工程在我镇顺利进行。

附:景村镇镇天保工程二期森林管护面积及专职护林员分配表

景村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天保工程实施情况总结范文第2篇

编号:01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姓名 陈志林 性别男 年龄49 身份证号码:532226196303062514 所在单位及住址:石盆水村委会斗阳村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一)边界:

甲方将2791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范围包括石盆水村委会,斗阳、小陆地、老房村,1林班1-47小班。

(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2013年01月01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13年12月31日终止,管护期为12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500元/月。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500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70%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臵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 负

人:

2013年01月01日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编号:02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姓名 刘光佐 性别 男 年龄 47 身份证号码:532226196605052514 所在单位及住址:石盆水村委会孙家地村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一)边界:

甲方将3096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范围包括石盆水村委会,新房子、普克、孙家地、老房村,2林班1-45小班。

(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2013年01月01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13年12月31日终止,管护期为12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500元/月。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500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70%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臵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 负

人:

2013年01月01日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编号:03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姓名 彭小祥 性别 男 年龄49身份证号码:532226196309072537 所在单位及住址: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一)边界:

甲方将2898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范围包括索岗、大平地村,3林班1-26小班。

(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2013年01月01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13年12月31日终止,管护期为12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500元/月。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500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70%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臵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 负

人:

2013年01月01日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编号:04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姓名 宋志祥 性别 男 年龄56身份证号码:532226195702192514 所在单位及住址: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一)边界:

甲方将4447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范围包括拉坡、长干田村,4/6林班1-42/1-46小班。

(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2013年01月01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13年12月31日终止,管护期为12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500元/月。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500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70%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臵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 负

人:

2013年01月01日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编号:05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姓名 廖吉德 性别 男 年龄59身份证号码:532226195312242512 所在单位及住址: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一)边界:

甲方将3790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范围包括补笼、龙街子、长干田村,7林班1-61小班。

(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2013年01月01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13年12月31日终止,管护期为12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21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500元/月。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22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500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70%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23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臵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24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 负

人:

2013年01月01日

25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编号:06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姓名 殷友佳 性别 男 年龄53身份证号码:532226195907062510 所在单位及住址: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一)边界:

甲方将5410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范围包括中哈木、大哈木格、中哈木格、小哈木格村,8/9林班1-60/1-36小班。

(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2013年01月01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13年12月31日终止,管护期为12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26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500元/月。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27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28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500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70%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29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臵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 负

人:

2013年01月01日

30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编号:07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姓名 李天禄 性别 男 年龄48身份证号码:532226196510152512 所在单位及住址: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一)边界:

甲方将2139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范围包括上木特、下木特、以则、小河边、新发村村,16林班1-92小班。

(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2013年01月01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13年12月31日终止,管护期为12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31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500元/月。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32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33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500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70%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34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臵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 负

人:

2013年01月01日

35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编号:08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姓名 马国能 性别 男 年龄39身份证号码:532226197307162533 所在单位及住址: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一)边界:

甲方将5362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范围包括长底、老寨、下寨、新寨村,17/18林班1-103/1-48小班。

(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2013年01月01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13年12月31日终止,管护期为12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36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500元/月。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37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38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500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70%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39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臵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 负

人:

2013年01月01日

40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编号:09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姓名 陈 云 性别 男 年龄30身份证号码:530324198312122531 所在单位及住址: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一)边界:

甲方将3749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范围包括明格、九龙景区、坡脚、大海林、以堵村,23林班1-44小班。

(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2013年01月01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13年12月31日终止,管护期为12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500元/月。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42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43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500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70%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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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臵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 负

人:

2013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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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编号:10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姓名 马利春 性别 男 年龄43身份证号码:53222619690203251X 所在单位及住址: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一)边界:

甲方将5278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范围包括发达林场、小发达、大发达村22/24林班1-40/1-37小班。

(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2013年01月01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13年12月31日终止,管护期为12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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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500元/月。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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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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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500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70%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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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臵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 负

人:

2013年01月01日

天保工程实施情况总结范文第3篇

1、 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它人员 执行《会计法》。

2、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3、保障会计人员职权不受侵犯。

二、 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

1、负责组织本单位重大会计工作。

2、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三、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

1、领导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2、组织制定财会制度;

3、组织编制财务计划;

4、管理本单位财务人员;

四、 会计部门与其它职能部门的关系:

1、会计部门是单位中许多管理职能部门之一,会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会计部门的资金跟踪管理职能使其既要从各个部门取得原始资料用工整理,又要根据会计信息执行控制和监督职能向各部门反馈信息,正确处理这些关系才能确保建立有效的会计管理体系。

五、 计核算的组织形式:

我局会计核算采取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一种是集中核算形式,就是企业或基层单位一切经济业务的凭证整理,明细分类核算和总分类核算都集中在会计部门进行,其它部门只负责填制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为会计部门提供原始资料。另一种是非集中核算形式,就是某些经济业务的凭证整理和明细分类核算工作,可以由各个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完成,会计部门对这些经济业务只进行总分类核算,并对各部门会计工作进行业务性监督和指导。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它是利用价值形式,通过资金运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综合性管理,搞好财务管理必须做到:

一、 组织资金供应,提供资金利用效果。 资金使用必须在计划内进行,合理的分清资金的渠道,确定资金的需要量,既要保障计划内的正常需要,又要反对积压浪费,同时还要计划的调度资金,使资金的收入,支出在数量和时间上必须协调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果。

二、 控制资金浪费,增加经营成果。 必须合理的控制和正确地核算各种费用消耗,大力降低成本消耗,做到增收节支;反对铺张浪费,搞好经济核算。

三、 加强财务管理,严守财经纪律。 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和

财务计划、预算,开支标准和各项定额。保证资金的分配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证各项上交任务的完成,保证企业坚持社会主义的经营方向;保护社会主义财产不受侵犯,向贪污盗窃等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会计主管岗位责任制

一、 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财政、财务

会计制度,具体领导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三、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的财务成本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四、 积极组织完成各项上交任务。

五、 参与经营管理和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六、 负责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审查或参

与拟定经营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

七、 定期向本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 注重会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

育和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执行现代化管 理手段。

九、 会计主管人员要为坚持原则而遭打击报复

的会计人员撑腰。

十、 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辅助会计岗位责任制

一、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

令、法规、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准确的核算和监督。

二、 协助会计主管把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搞

好。

三、 按《会计工作规范化》规定,按时汇总、

记帐、对帐和结帐,做到内容准确,帐目清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及时反映各项经济业务内容发生情况。

四、 负责职工工资核算,分配、发放,离退休

工资的审批和发放。

五、 负责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六、 按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

帐簿,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等。

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一、 办理现金收付和佷行结算任务。

二、 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编制日报表。

三、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

务帐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四、 负责保管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卷。

五、 定期核对外埠存款,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

办理结算,银行存款要及时对帐。

六、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不得

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七、 经管的财务专用章,领导人名章等必须妥

善保管,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内部审计制度

一、 在本单位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 定期检查会计凭证,原始凭证的填写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财经制度,内容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确保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正确性,完整性。

三、 检查登记会计帐簿时,是否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四、 定期将总帐与明细帐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保证会计核算帐帐一致,帐表一致。

五、 检查会计报表各项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是否相互一致,是否做到了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内部牵制制度

保证会计核算质量和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按照《会计法》的要求,依法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因此制定内部牵制制度。

一、 内部牵制遵循的原则

1、 会计人员的安排符合《回避制度》规定,防止裙带关系。

2、 会计人员的使用要按《会计基础工作 规定》的规定,实行轮换制度,会计人员必须 忠于职守,不得玩忽职守违反《会计法》等法 律法规制度原则上规定主管会计之间,记帐会 计之间,出纳员之间以及上下之间关系之间建 立正常的调动和升迁,降级使用制度,不能一 地任职过久。

3、 会计人员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和权 限行使工作职权,不准超越职权或管辖范围。

4、 实行“上管一级”的原则,即:总会 计师监督处长工作,处长监督副处长及行业主

管,副处长及行业主管监督分管范围的会计主 管,单位会计主管人员监督辅助会计、出纳人 员。但总的是总会计师对全局财务人员的任免 负全责,局内会计人员可以就有关问题可以直 接向总会计师报告。

二、 出纳人员的职责和限制条件

1、 出纳人员必须按照“出纳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2、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 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 保管工作。出纳员除填制向银行存入现金或从 银行提取现金的收付凭证外,不得填制其他收 付款凭证。

3、 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 部由出纳一人保管。

三、 各会计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

岗位职责,不得超越职责范围处理有关业务。

四、 各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兼管不相容业务。

稽核制度

为了保证会计核算质量和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维护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依法办事,遵纪守法,制定八家子林业局天保大队会计稽核制度。 (一) 稽核人员职责

1. 有关法律法规审查经济事项

2. 严格按《会计法》和有关财政法规制度,对单位发生的一切经济事项逐笔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并向领导提出改进的建议措施,正确履行财务人员的职责。 3. 审查财务成本计划

4. 按照上级规定和企业计划的要求,审查各项计划指标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实际,与同期比较进行分析,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5. 审查各项成本收支

6.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收支计划,逐笔审核各项收支,对计划外或不符合规定的收支

不予会签,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 复核会计凭证和帐表。复核会计凭证 8. 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会计凭证与附件经济事项是否一致,会计分录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各种会计报表之间有勾稽关系的数字是否一致或相符,是否有漏项,漏行,前后期数字是否衔接。复核中如发现问题,应通知有关人员查明更正。

9. 审核应上交的各种款项

10. 审核应上交的款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计算正确,是否按期全额上缴。

11. 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凭证、帐薄

和报表负责。

(二) 认真审核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的分工,按制度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营收入,费用,债权,债

务帐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对违规者要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 稽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稽核工作的指导,局财务处由处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基层单位为主管会计。 1. 财务处:处长

2. 基层单位:各单位主管会计 (四) 执行稽核的依据

1. 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2. 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3. 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4. 企业内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制度制定的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5. 企业内部的予算,财务计划,经营计划,业务计划等。

财会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企业的财务人员既要维护国家法律和财政法规,又要为企业服务,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关系,同时又要注重素质修养,谦洁奉公,摆好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关系。因此必须加强学习,加强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根据各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财会人员的学习及培训注重以下三个方面:

(一) 政治思想方面

1、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各项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贯彻《会计法》和国家的财证法规。

3、财会人员中的党员会计,党员干部党员领导要按照局党委的安排意见,认真学习局党委指定的学习内容,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局党委举办的各类学习班和培训班。

4、财务处作为主管部门在局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在组织、人事部门协助下,具体负责财会人员政治思想方面的考核。

(二) 业务培训

财会业务培训从三个层次进行

第一个层次:由财政部门组织的财会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或专项培训。会计人员上岗培训和在岗培训一般每年一次,培训内容由财证部门负责选定,局财务予以配合,其培训考核结果由局财务处作为今后聘用会计人员和意见之一,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二个层次:由局财务组织的财务人员培训,采取的形式有以会代训,专门培训等。培训内容一般要求是,一是阅读刊物:《税政业务通报》分国税和地税,《林业财务与会计》、《吉林财税》。此刊物由局负责征订,全局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人员必须阅读;二是局下发的内控制度涉及财务方面的内容要认真贯彻执行;三是采取以会代训时所布置的财务事项,财政,税务等新规定要求财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

行;四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和公开考试考核的办法,以促进财务人员提高专业技能,岗位竟争意识,从而保证整个财会队伍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和巩固。

第三个层次:根据国家关于在职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财务人员必须参加局人事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一般每年一次,课时和授课内容由人事部门选定,局财务部门予以配合。继续教育作为综合考核财会人员任职、资格、晋升职称等依据。

(三) 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履行会计职责过程中,在思想和行为方面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1、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会计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有六条规定:(1)敬业爱岗(2)熟悉法律;(3)依法办事;(4)客观公正;(5)搞好服务;(6)保守秘密。

2、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考核办法

首先,依据局会计人员的考核办法对会计人员定期考核。

其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考核还需要领导的监督,社会的监督以及群众的监督,财务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将认真听取并考虑这三方面的意见和反映,以便对会计人员做出综合的评价。

会计人员的奖励制度

《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应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表彰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基本标准和依据是: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二、 能够积极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活动的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工作,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三、 锐意改革,科学地组织会计核算,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方面有新创见,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效果。

四、 坚持原则,敢于并善于同违法违纪行为

斗争,在揭露和抵制不正之风,制止铺张浪费,维护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保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方面事迹突出。

五、 热爱会计事业,在会计管理、会计教育、会计理论研究等方面贡献突出,上述条件,只需要在一个方面事迹突出,就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流动资金归口管理办法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压缩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完善的经济责任制和目标管理体系,根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进行资金归口管理,根据这一原则,为使资金管理工作自上而下都处于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应对各类材料,配件等资金定额实行归口管理,定期考核。

(一) 流动资金管理

过去,流动资金的管理都集中财务部门,但流动资金的实物运动则是各个部门的管理对象,因此要管好流动资金,就必须根据管物的同时,管钱的原则,归口给各部门,然后各部门将本部门的指标落实到各班级或个人,财务部门要对所属的班组核定流动资金,实行块块管理,条条和块块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班组的积极性,由单一的财务部门管理发展为各部门归口管理形式。根据企业流动资金分

别按性质归口给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分工是:

材料组:负责各班组的材料,配件,流动资金的管理及负责储备资金管理,合理组织进货,压低库存。

(二) 流动资金的指标的分析考核

企业财务部门对单位的各班组每年核定一次流动资金指标,考核时以核定的指标为依据,财务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形式,首先财务部门考核各资金主管部门的完成情况,然后各部门对自己所负责的那块资金进行直接考核,财务部门负责间接考核,并把考核的结合同各主管部门同各班组的工作业绩结合起来,并把资金使用的效果同各部门、各班组经济承包挂钩,以便充分调动各部门、各班组的积极性,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

财产清查制度

现代企业的重要特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要求企业日益关注资本的保值增值,达到这个目地的重要手段就是搞好财产清查工作。

一、 财产清查的范围和要求 财产清查包括资产和负债两部分。 资产部分:

1. 货币资金(现金,内部银行存款) 2. 其他应收款,职工欠款。

3. 材料(含主要材料,配件、辅助材料) 4. 固定资产

5. 经局批准需清查的事项

负债部分 6. 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7. 其他

二、 财产清查的期限和方法

1. 采取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根据工 作总体要求确定。

2. 采取定期清查和临时清查。

定期清查,要求在半年决算和决算进行,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临时清查,当有以下特殊情况时,需进行财产清查。

1) 财产,物质和现金保管人员以及单位主要领导人更换时。

2) 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和银行部门对单位进行检查。

3) 财产发生非常灾害和意外损失。

4) 发生贪污盗窃行为或帐目混乱时,非经清查无法查明原则。

5) 财产清查采取实地清查的方法。

三、 财产清查处理方法。

1) 财产清查实行经济责任制,经办人和单位主要领导要负责全部责任,发现问题追究经办人和主要领导责任。

2) 财产清查范围中出现问题要按部门逐级上报,

天保工程实施情况总结范文第4篇

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为此,我根据县林业局会议精神,讲以下几个方面的意见:

一、2005年我县天保工作成绩显著,保持了良好、健康、快速的发展势头。

2005年是我县天保工程建设发展进程中重要的一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林业局的正确领导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在各乡镇政府的紧密配合下,我们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切实加强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是结合部门实际展开党员先进性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将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目的在具体工作中体现出来,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转变了工作作风。

二是进一步加强了护林员队伍建设。通过每年严格进行考核择优录用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坚持考核奖惩机制,把管护成效与护林员工资挂钩,有效地促进了管护人员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护林员巡山制度,采取护林员记录工作日志的办法,建立了以管护质量为核心的管护工作考核量化指标,把管护责任切实落实到了山头地块和人头。

三是认真完成了公益林建设的检查工作。对二OO四年2000亩公益林建设人工造林实施情况、作业质量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认真配合省市检查组,完成了2001年至2004年度公益林建设和管护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天保资金管理使用。我们在以前良好的管理基础上,加大了管理审查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全县9个乡镇天保管理站、5个国有林场2004年度的天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查处并改正了存在的不规范的行为,进一步完善了报账制度;同时认真配合市县检查组完成了天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并得到肯定,确保了专项资金运行安全,充分发挥效益。

五是完成了全县天保工程档案建设和检查工作。我们将档案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应用到全县9个乡镇和5个国有林场的天保站档案管理建设工作中去,指导并严格要求全力抓好基层天保工程档案建设,形成全县天保工程档案的系统管理,为工程建设项目和领导决策提供了更有效、更准确和更完善的档案信息。

六是配合县林业站完成了退耕还林的检查验收工作。抽派技术人员分驻各乡镇,参与并指导退耕还林的全面核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并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工程建设成果得以巩固,质量得以逐年提高;同时在检查中,严格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深入山头地块进行林权登记,确保林权认定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完成了退耕还林的确权发证工作。

七是完成了天保工程“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按照上级领导部门和林业局的要求,在认真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留坝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对过去5年来的天保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与回顾,并根据我县“药菌兴县、旅游强县”的总体经济发展思路,对未来5年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提出了具体的建设目标和措施。

二、明确2006年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努力开创天保工程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2006年天保工程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紧密结合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以提高林业“三大效益”为中心,加大林业科技推广力度,加强天然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利用,严格工程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森林资源结构调整,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的贡献。

工作重点是要抓好八个方面:

一是加强护林人员的责任心。天保工程实施已经五年,滥砍乱伐、乱捕乱猎等不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天然林保护整体环境趋于良好。也正因为如此,相比工程实施初期,宣传力度有所降低,护林人员的工作热情减退,责任心明显下降。为了更好的落实管护责任,强化管护力度,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通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狠抓制度建设,加强检查监督及考核,严格执行天保工程责任书和管护合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提高护林人员的责任心,建设一支优秀的管护队伍,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二是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一个优秀的工作团体没有良好的工作纪律约束是不可能的。自始至终我们一直在强调队伍建设

,狠抓工作作风,但仍有部分同志不能严以律己,存在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按照改进“两风”、增进“两情”,进一步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要求,我们要切实加强管理,狠抓制度建设及责任落实,大力弘扬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工作精神,对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作风不过硬、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同志,给予严厉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确保每位同志都能以

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三是加大林业科技推广力度。随着林业发展政策的战略性调整,新时期林业的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而我们在林业科技推广及应用上做的还很不够,没能给全县林业发展和广大老百姓带来更好的效益。为适应新时期林业发展的需要,加快工程现代化建设进程,我们一是要抓好林业科技培训工作,加速先进、实用技术的交流和普及,做好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工作。二是要抓好对农户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试验示范工作,大力推广实践证明成功的科研成果。三是抓好良种选育、困难立地条件植被恢复、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区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科技攻关,争取在技术上取得突破,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

四是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和利用。森林资源的培育和利用,是林业的两大任务,又是一对长期存在的矛盾。保护森林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利用。科学合理的利用,能够有效地促进保护。保护好现有森林,努力提高森林数量和质量,就是为将来更好的利用创造条件。我们要始终坚持依法治林,依法加强对林地、林木的管理。同时结合重点工程的实施,积极发展工程后续产业,巩固重点工程建设成果,认真解决好工程区农民的增收问题,实现生态与经济“双赢”。。

五是严格工程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管理是工程建设的最重要内容,资金使用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成败。我们要切实履行职责,管严管好资金,把加强资金管理与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按制度办事,按规定开支,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坚决制止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发生,保证国家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加大对下级单位资金使用的稽查力度,对检查出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相关单位整改纠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各工程实施单位都要加强队伍素质建设,不断完善资金管理,确保工程专项资金运行安全,充分发挥出最大效益。

六是坚持依法治林,加强森林保护和林政管理。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林业法制建设和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打击力度,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业改革成果。要加强造林、管林、护林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制,真正把造、管、护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和防火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进一步规范森林采伐的设计、审批、发放许可证等管理环节,从源头上控制森林资源的不合理消耗。加强林地资源的管理,严格控制各类征占用林地项目,严格杜绝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眼前利益的行为。

七是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步伐。XX县的优势在于山,潜力仍在于山,当前,就我县而言,林业产业尚未被其它产业所替代,而且我县森林资源丰富,林业产业也有一定的基础,因此,今后工作的重点应是在做好生态公益保护的前提下发展林业产业,进一步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坚持以林为本,在产业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大力发展优质高效林业,提高林业产业的科技含量、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加快产业升级。通过林业产业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促进林业的第二产业,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生态体系的建设,使林业步入持续、良性循环发展轨道。

八是做好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森林生态状况调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建设和森林资源的综合规划利用。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相应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调查工作依时、保质保量完成。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也是我县经济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我们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药菌兴县、旅游强县”的总体经济发展思路,立足资源优势,努力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尽管如此,我们的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队伍建设仍需加强,部分同志工作自律性不高,责任心不够;

(二)森林资源保护形势仍然严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现象依然存在;

天保工程实施情况总结范文第5篇

2006年”xx工程”实施情况总结

公司党委组织部:

根据公司党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按照《企业实行党员分序列目标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以及《企业党委组织部2006年工程实施指导细则》的规定,结合xx公司党委工作实际,在对党员进行分序列目标管理的基础上,从2006年开始在xx公司全体党员中开展工程活动,现将本活动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做法

1、对现有党员进行了分序列管理:对xx公司现有党员进行了分类(其中预备党员3人、配送公司党员10人),全部是在职党员。按领导干部党员、管理人员党员、专业技术人员党员、工人党员、青年党员五类进行了分序列管理,

2、确定了“五三”工程活动目标:

首先成立了xx公司2006年“五三”工程活动领导小组,全体党员围绕主要经营指标开展工作,紧密结合2006年销售商品材(坯)9万吨,实现产销率和货款回笼率两个百分之百和确保营销网络稳定,销售渠道顺畅,资金链的不断当作工程实施的主要目标内容,并将攻关挖潜指标分解到各党支部、党小组和各序列党员个人,明确责任人,进行综合考核,每位党员都要在挖潜增效活动中有所作为,保证2006创效8000万元目标任务完成。

3、制定了“五三”工程活动措施:按党员各序列分步骤实施(1)、领导干

部党员:具体内容为:一是突出物流优势,调整市场布局,力争二是掌控终端市场,开展配送服务;探索新的营销模式,逐步推广工程项目配送服务。三是落实技术营销,调整产品结构;广泛开展市场调研和新产品的推广,指导产品使用,了解最终需求;四是把握市场动态,实施快速响应。准确抓住市场机遇,及时调整营销策略,获取最大销售利润;五是落实诚信营销,强化精细管理。进一步提升诚信经营的企业形象;六是激活人力资本,打造高效团队。(2)、管理人员党员:具体内容为:一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完善客户管理,确保销售渠道稳定和资金链的连续畅通;二是科学管理,规范动作,改善销售服务和售后服务水平;三是以人为本,创建高效节约型营销机制。(3)、专业技术人员党员:具体内容为:由吴定良、陈建新、胡 林三位技术人员党员具体负责。一是做好客户(包括终端客户)使用公司产品的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工

作。二是跟踪终端用户对我公司产品的使用情况,将终端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整理反馈回公司,改进产品质量。三是建立产品的用户使用档案。同时还要建立该客户使用其他钢厂同类产品的使用情况档案。以使公司能开发四是根据公司产品使用特性,寻找合作伙伴。五是参与公司新产品的开发。七是每月需提交1~2份所分管区域和产品的技术营销工作专项调研报告。(4)、工人党员:具体内容为:一是实现产品外发重大差错事故为零,二是数据输入差错率为零,三是实现安全设备事故为零,四是班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5)、青年党员:具体内容为:一是为了发挥青年党员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在管理人员、业务代表、业务经办、成品库班组青年党员中设立青年党员示范岗;二是在驻外青年党员中建立业务互帮小组,让驻外青年人员更好地投入到业务工作当中。在成品库青年工人党员中继续开展“装车合格率竞赛”和“ERP数据零错误竞

赛”活动。

二、取得成效

发挥各序列党员的作用,为降成本、增效益出谋划策,各党支部的党员立足岗位,在确保产品顺利外发的前提下,重点做好产品流向调整优化,我部按照高价区域多销的原则,适度调整区域销量,以增加销售收入。为确保公司下达给我部营销创利任务的完成,优化销售流向和产品结构。年初,我们及时下达了《xx公司2006年营销创利方案》,成立了营销创利领导小组,对全年钢材行层层分解。并制订了具体优化措施:一是流向调整,按照高价区域多销的原则,适度调整区域销量。二是产品结构调整,在保证各品种协议量不变的前提下,对相关品种规格进行了内部调整。三是配合技术、生产等部门,加快新产品开发工作,目前冷轧及热轧品种钢在各大目标市场占有了一定的份额.

三、对实施“五三”工程的改进措施及建议

1、全体党员对开“五三”工程要有更加明确和深刻的认识。通过党员大会、党支部会、党小组会及党课等形式,宣传“五三”工程和党员分序列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得到全体党员的理解和支持、推动“五三”工程工作的开展。

2、开展“五三”工程和分序列管理,对党员的各项管理要更加规范,针对党员队伍不同序列特点,进行不同的活动。

3、“五三”工程不能流于形式,要与企业当前的大发展紧密联系,与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联系,与各单位生产经营目标任务紧密联系,与党员所在岗位紧密联系,只有这样,才能使“五三”工程和党员分序列管理落到实处。

天保工程实施情况总结范文第6篇

10年来,我区天保工程在区委、区府的领导和市林业局的指导下,经过我局和各街镇工程实施单位的精心组织和努力工作,坚持把天保工程作为重点生态工程,精心组织,重点推进,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在生态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顺利完成“十一五”天保工程建设任务,取得了良好的工程建设效果。

一是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实施天保工程后,我区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品性采伐,落实天然林管护责任面积56.77万亩。1998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天然林资源的通告》,区政府做出于同年9月1日起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木材产量大幅调减,1999年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为14128立方米,无商品材计划,实际消耗限额4669立方米。“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5588立方米,大径竹466194根, 2008年我区实际执行采伐限额为2495.33立方米,比1999年减少2173.67立方米,相比减少46.5%,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的双增长。昔日荒山秃岭渐渐披上了“绿装”,水土流失严重的局面基本得到遏制。工程区耕地保土保肥、涵养水源能力明显增强。区域小气候正在形成,生态环境逐步改善。生

物多样性得到了一定的恢复,良好的生物链初步形成,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是天保政策明确、落实到位

我区天保工程自2000年-2010年以来,森林资源管护工作重点抓责任制落实、工程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合同的完善和森林防火工作及森林病虫害的防治等。

2010年与各街镇(国有林场)签订了天保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19份,签订责任书133份、管护承包合同653份,明确森林资源管护单位和承包人员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做到管护机构、责任单位、管护面积、管护措施、承包人员、管护经费、奖惩制度“七落实”。

全区共完成天然林资源管护任务56.77万亩,实行立牌保护,做到了“五有”。经检查验收合格,资金全额下拨各工程实施单位。

三是妥善安置林业富余人员,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一次性安置、从事森林管护、公益林建设、种苗工程及林下资源开发等渠道,妥善分流安置林业富余人员,工程区林业职工人数减少了50%;。林场职工和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养老保险统筹,逐步建立了林业职工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四项”保险,真正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保证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推进天保工程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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