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2023-01-07

第一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车辆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较强项目部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规范施工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汽车、起重机、自卸翻斗车,钩机、铲车、三轮车等各类施工车辆。

第三条:本规定适应于公司所属各施工车辆。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车辆管理办公室对施工车辆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车辆负责人对项目施工车辆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质量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场内道路运输安全检查,车辆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车辆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车辆管理办公室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责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

2、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3、组织驾驶员、维修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相关证件的审验和缴费工作。

5、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项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车辆办公室对新进场的驾驶员进行审查并备案,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关准驾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1、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2、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

3、做好出车前安全价差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

4、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九条: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带“病”车辆禁止派出使用。

第三章、场内道路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施工便道的布置和实施应当满足运输强度的需求,又要保证道路安全运输。

场内临时性道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1、路基坚实边缘稳定。

2、根据机动车辆型选用适当的路宽,一般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机动车的车宽度的1.5倍,单车道应设有备车位置。

3、施工现场道路设置纵坡度不宜大于10%,特殊情况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5%道路回头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

4、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积水。

第十二条:在场内道路的急弯,陡坡、狭路、视距障碍、交叉道口、便道口和地形险峻路段,设置各种警示,限速等安全标志。

第十三条: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第四章、道路运输管理

第十四条:车辆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对施工车辆进行检查,日常巡视监督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负责,对发现的违犯规定驾驶机动车辆,证件不全、超速行驶、超载等现象按照《场内道路损失安全违章处罚标准》进行处罚(详见附件)。

第十五条:场内施工车辆行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交叉路口施工车辆先行,非重车让重车先行,小车让大车先行,施工车辆让老百姓车辆先行。

2、在坡道上行驶,非重车让重车先行,轻型车让重型车先行,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

第十六条:当班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安全例检”的内容如下:

1、制动器性能完好无损,反应灵敏。

2、方向盘/转向器及雨刮器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3、水温、燃油、机油正常,各仪表显示正确。

4、各灯光信号(大小灯、转向灯、刹车灯及倒车灯)等指示灯正常。

5、前后轮胎完好,工作正常。

6、车辆有无其他异常情况等。

第十七条:所有机动车辆在非工作时应停放在安全区域,车辆应集中停放在制定的路段,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因故必须停放时,车辆不得脱挡,且必须拉紧手刹车,切断电源,锁好车门,轮胎下垫好三角木,确保车辆不至溜滑。

第十八条:机动车辆加强日常保养,车辆使用完后负责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一次系统的外观检查、清洗、维修保养人员每班应对使用后停放的车辆进行正常维护保养。

第十九条:施工车辆在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施工车辆除驾驶员以外,其他部位不准搭乘人员,驾驶室搭乘人员不得超过准搭人数。

2、向低处临空边缘卸料时,后轮与边缘要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在坚实地段陡坎处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挡车装置,挡车装置高度不低于车轮外缘直径的1/3,长度不小于车辆后轴两外轮侧间距的2倍。同时必须设置专人指挥,夜间应有照明并设红色警示灯。

3、自卸车辆要确认车厢放下后,才能行驶,严禁举斗行驶。

4、禁止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车辆颠覆。

5、当车厢在举升状态下做检修维护时,必须使用牢固的举杆将车厢顶稳,并在车轮处前后两方向垫好三角木。

6、施工车辆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应确保平稳驾驶,正常施工道路上(平坦、宽阔、能双向行车)限速30公里/小时,弯道、道险路段保持慢行,限速15-20公里/小时。

第五章、交通事故

第二十条、驾驶员、操作员发生道路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项目部)车辆管理和有关部门。各部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往现场,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逃逸,严禁违规的私自处理。

第二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和职工未教育不放过;

3、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

4、责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

第二十三条:酒后开车,无证或私自驾驶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还应予以经济处罚,如发生重大、特大事故、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进公司车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道路损失安全违章处罚标准

序号

违章情况

处罚金额

处罚类别

备注

1

超速行驶

200元/次

个人责任

2

酒后驾驶

300元/次

个人责任

3

无证驾驶

1000元/次

个人责任

4

酒后发生轻微事故

1000元/次

个人责任

5

违章驾驶发生轻微事故

500元/次

个人责任

6

私自出车

100元/次

个人责任

7

驾驶室超员

100元/次

个人责任

8

穿拖鞋

100元/次

个人责任

9

私自将公车交给他人驾驶

200元/次

个人责任

10

不服从现场管理

200元/次

个人责任

11

损坏现场交通安全标识

100元/次

个人责任

12

不按规定停放

100元/次

个人责任

13

不按规定行驶

200元/次

个人责任

14

15

第二篇:道路运输管理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任务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任务是: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必要投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提供安全、及时、经济、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及阶段性安全控制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人,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实行阶段性定量控制和考核。

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评比竞赛活动,推广交流先进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进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落实安全经费。企业应按上年营运收入的0.5%-1%作为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安全投入资金的稳定来源。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广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车辆行驶记录仪和车站安全门检检测系统等安全管理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水平。

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制定落实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对所有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道路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并直接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其工作职责是: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带头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

当好企业安全生产总指挥的角色,组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组长、分管安全领导为副组长的企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主持制定各分管领导的工作职责,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及时听取分管领导的汇报,定期考核,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选拔业务素质高、思想作风好、

责任性强的人员担任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的稳定,保证企业安全管理所需的装备、场地和经费落实到位。

认真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车辆安全技术管理、驾驶员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事故管理、机具设备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奖惩等一整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审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参与和主持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和总体规划,研究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重大措施的落实情况。

督促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企业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积极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按规定聘用注册安全主任,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认真听取注册安全主任的工作汇报,研究其提出的安全生产建议,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安全生产,督促基层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坚持定期做好企业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遇有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应亲临第一线指挥,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加强事故管理,对各类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发生事故按规定时间及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并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接到运管部门发出的《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后,必须在限期内妥善解决。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企业分管安全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领导,向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其工作职责是: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自觉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学好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主持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法定代表人汇报,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做好同级领导及注册安全主任的沟通、配合工作。

为主设计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企业安全管理系统及其配备和各级运作模式,主持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充实业务素质高、作风好、责任性强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主持制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规范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为主起草或拟定企业一整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持制定符合本企业生产实际的重特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组织、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主持或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总结和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逐条对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作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估,并按《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考核工作规范》实施检查和考核,发现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汇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主要议题和工作打算。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对安全管理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经常深入基层和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督促基层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消防训练,定期做好生产安全和消防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迅速整改。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或指导事故善后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事。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向法定代表人汇报,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对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超过职责范围的处理要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有关会议研究处理。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运管部门和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标准和办法。

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监管,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加强对基层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定期考评。

建立健全一套具有监督、反馈、制约、激励等诸多功能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制定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方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重特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召开本级范围内的安全例会,随时掌握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出现问题及时协调和解决,超越职权范围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组织企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竞赛活动,组织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教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向企业领导人推荐表彰的安全先进单位及安全先进个人和提出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负责组织对各基层单位车辆机械、动力、设备的安全性能、维护及安全操作管理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根据有关规定,随时抽查企业车辆的安全运行情况,并充分运用GPS卫星定位系统、汽车行驶记录仪等高科技管理手段,对车辆实施监控和动态管理,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负责对驾驶员的资格、资历审查,并建立相应的驾驶员安全公里(年资)等台帐。负责行车事故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办理车辆的各项保险、索赔手续。对各类事故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按事故处理权限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决定。

负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台帐妥善保管各项原始记录和资料档案,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资料。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职责

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按每25辆营运车不少于1人配备,少于10辆营运车的企业设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认真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组织安全学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行车安全竞赛等活动。

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检查营运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保障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落实。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权力。

负责本单位安全事故的处理、统计和上级。

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管理,协助做好驾驶员的审验、评比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必须进行综合管理。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运输企业安全工作的意见》([1988]交公路字289号),对如何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作了规范性的指导意见。

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保证安全教育时间,尤其对驾驶人员每星期至少安排2小时的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规则、安全基本常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行车经验、安全评比条件、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

安全教育的形式可多种多样,如过安全日、开安全例会、出车前进行安全嘱咐,以及图片展览、智力竞赛、观看录像、办安全专栏、开展安全对话、举办安全常识讲座等。

安全教育要注意联系实际,并与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宣传好人好事结合起来;针对综合交通状况,与如何加强安全工作的讨论结合起来;针对职工的工作特点,与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避免空洞说教。

曾经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要结合事故后果、原因及责任分析,反复进行教育,使职工痛定思痛,居安思危,吸取血的教训,警钟长鸣,常备不懈,时刻不忘安全工作。

做好安全教育记录,对参加教育活动缺席较多的人员,要组织补课。

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实行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运输企业的经理对安全工作要负第一位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要负重要责任,其他领导也要负综合治理的责任。

对安全工作要进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党、政、工、团都要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分工合作,齐抓共管。

分管安全工作的企业领导每月不得少于两次深入生产现场、车队、车站,督促检查安全工作。

充实安全科室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对违犯劳动纪律、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人员要及时批评,纠正其错误。情节严重者,要进行必要的处理。

对已发生的事故,不论大小,均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情况,严肃处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指出改进措施。属运输企业责任事故者,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加强基础工作和对安全业绩的考核工作,要使安全质量具有否决权,把安全情况列为评比、升级的重要条件。对事故多的单位,要组织人员进行整顿。

加强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使安全工作逐步科学化。

第三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加强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落实运营车队运输安全管理责任,规范车队安全生产,防止发生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制定本制度,请公司各部门、各车队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一、车队安全职责

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强化车队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2. 各车队负责制定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计划和运输安全措施,确保有效实施,负责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目标。 3. 负责驾驶员队伍管理,搞好驾驶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支安全可靠、技术优良、服务高效的驾驶员队伍。

4.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安全行车教育和道路运输安全培训。

5. 科学调度、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杜绝车辆带病工作,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6. 做好车辆停放保管工作,确保车辆日常维修和例行保养,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7. 及时配合安全与保障部完成车辆相关审验工作,杜绝不合格车辆上路执行运输任务。

8. 认真做好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 9. 及时报告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安全与保障部做好事故调查、事故分析、事故处理、制定改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二、车队负责人(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车队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车队的安全生产负责。

2.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公司安全规章制度。 3.加强车队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4.负责制定车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车队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工作目标。

5.负责制定车队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有效落实、执行到位。

6.组织车队全员定期召开月度安全例会,强化驾驶员道路运输安全培训与教育。

7.加强车辆及车辆安全配套设备管理工作,确保车辆例行保养和日常维修,防止车辆带病运行。 8.定期组织车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9.加强责任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责任区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10.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按照事故“四不原则”积极协助安全与保障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11.负责组织车队参加社会和公司范围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车队长、车队调度员安全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负责车队日常调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随时了解车辆技术状况,合理调度车辆,防止车辆带病运行。

4.及时了解驾驶员精神状况,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驾驶员带病或疲劳驾驶。

5.确保对车辆运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驾驶员违规行为应予以纠正。

6.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及思想沟通,教育驾驶员严格遵守法规,文明行车。

7.配合安全与保障部按期完成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

8.确保车辆维护保养,及时修理和排除车辆故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9.杜绝未获得合法证件、号牌和未办理保险的车辆执行运输任务。

10.组织车队全员定期召开月度安全例会,强化驾驶员道路运输安全培训教育。

11.定期组织车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责任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防止责任区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12.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按照事故“四不原则”积极协助安全与保障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13.带队参加社会和公司范围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驾驶员安全责任

1. 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2. 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文明驾驶、安全礼让,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英雄车。

3. 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踊跃参加公司举办的安全培训及安全活动。

4. 爱岗敬业,不断提高驾驶技能,自觉遵守安全操作流程。 5. 爱护车辆,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坚持天天检查并做好记录,消除安全隐患,不开带病车。 6. 爱护货物,合理苫盖及捆扎;监装监卸,严禁装载危险品及违禁品。

7. 工作时间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驶;休息时间不要沉湎于网络、麻将,杜绝疲劳驾驶。

8. 按照公司指定线路行驶,行驶途中不能擅自搭载任何人员,如业务需要搭载随车人员须经公司同意。

9. 妥善保管并安全停放车辆,不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10.发生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采取有效施救措施,要及时报告交警、公司有关人员,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11.如发生突发事件,要服从公司的指挥,积极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五、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规则

1. 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同时,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安全第

一、道德至上的职业精神,文明行车,安全驾驶,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

2. 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自觉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挥灯信号、交通管制,服从交警的指挥,按道行驶,不得侵犯路权。 应谨慎驾驶车辆,行车过程中不得饮食、吸烟、闲谈、穿拖鞋、打赤膊和接打手机,并做到“八不”:“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 3. 行车过程必须保持良好精神状况和正常工作心态,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运输过程如需停靠休息,必须选择安全地点停靠,保障人、车、货安全。

4. 熟悉掌握所驾车辆的技术特征,并负责车辆日常管理和日常维护,严禁开带病车执行运输任务。

5. 积极配合安检员对营运车辆进行安检,并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 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1)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2)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3)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4)保持车容整洁。

6. 严格遵守码头、工厂、仓库等作业场地的安全操作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7. 按要求安全使用托板锁销,并做好货物监装监卸工作,装货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进行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行车。 卸货时,驾驶员不得随意启动车辆,如需移位卸货须对货物进行加固,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动车移位。 8. 负责车辆使用管理,车辆必须停放安全地点,停车时必须切断电源,严禁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

六、道路运输安全作业规范

1.车队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教育司机遵规守法,文明驾驶,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责任事故,保障生命及财产安全。

2.车队要加强司机的思想教育和安全驾驶培训,培养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自觉遵守社会司机文明守册,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3.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流程、热爱车职工作,爱护车辆,坚持日常检查,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做好出车前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车况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4.要求驾驶员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不闯红灯、不越线、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不超速、不超载、不违章超车、不开带病车、不违章会车、不违章变道、不违章使用灯光、不乱停放车辆。 5.车队调度和队长要利用GPS及其他信息系统随时掌握车辆动态、车辆技术状况以及司机的精神状态,科学调度司机,合理安排运输任务,确保运输安全。为防范事故于未然,车队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检查与治理,杜绝车辆带病执行任务。

6.确保货物运输安全,司机在运输过程要做好监装监卸工作,集装箱运输要按规定上锁销,平板运输要牢固捆绑货物,并苫盖蓬布。 7.运输过程要做好防台风、防暴雨工作,随时了解气象信息,如遇台风、暴雨应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车队管理者要协调客服予以应急帮助,必要时指挥车队撤离作业现场。 8.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及时向交警、保险公司及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并协作交警做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xx 2017

物流有限公司 年5月17日

第四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1.道路包括以下几种:(1)公路(2)城市道路(3)属于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道路(4)广场(5)公共停车场。

2.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3.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4.安全行车速度:是指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达到的行驶速度。

5.限制车速:是指从安全的角度,限制公路某一路段上车辆的最高行驶车速。

6.道路运输管理遵循的原则:a.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的本意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行政法律制度上的公平、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行驶权力时,不仅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还要合乎常理。b.公开原则。公开的本意是不加隐蔽。行政法律制度上的公开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某种活动或者行为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其本质是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保护。c.便民原则。所谓便民,就是在道路运输管理过程中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廉价、便捷、迅速地提供道路运输管理中的有关情况,为当事人申请并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者开展道路运输活动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7.超载:是指违反有关规定,超过核定的载重量进行运输。超限:是指装载货物违反规定的货物体积要求(即长、宽、高要求)。

8.超载和超限对安全的影响:(1)轮胎负荷过大,爆胎现象时有发生(2)发动机容易发生过热现象(3)转弯时离心力加大,使车辆失去重心,易发生侧翻(4)钢板弹簧超负荷受压,超过弹性极限,失去弹性,产生断裂,甚至使车轴断裂(5)制动距离加大;下长坡时更易使制动片过热,导致制动失灵(6)转向沉重,甚至使转向系统失灵。另外,车轴负荷过大,容易压坏路面、桥面,导致路桥损坏严重。

9.如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监督机制3)制定安全生产发展目标,并完善考核和评估制度4)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5)制定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6)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7)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

10.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1.运送强制义务2.安全运送义务3.及时运送义务4.告知义务

5.对旅客救助义务

11.零担货物运输业开业的安全条件:

1.普通货物运输业户开业的安全条件

零担货物运输,大多数属于普通货物运输,即对运输、装卸、保管没有特殊要求的货物运输。 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的业户,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申请个人是国家政策允许的人员。(2)申请经营道路货物运输应有明确的经营范围、服务对象。(3)有相对稳定的驾驶人员和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安全、机务、业务等岗位人员。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等岗位上,应至少分别有1名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车辆驾驶员应具有有效的驾驶执照和从业资格证,聘用的驾驶员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或协议。(4)有证照齐全的达到二级及以上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货运车辆。(5)有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流动资金,其金额不得低于车辆原值的5%,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6)单车经营的业户必须具有不低于5万元资金或资产作为事故赔偿保证,并出具有效的资信证明或担保。(7)有与其车辆数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固定停车场地,租赁、借用的应签订1年以上合法有效协议合同,每辆车停车面积不少于车辆投影面积的1.5倍。(8)申请人为企业的,应具有企业章程,有企业的法人代表,有健全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机构。

2.零担货物运输业户开业的安全条件

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的业户,除必须具备普通货物运输的开业安全条件外,按交通部发布的《道

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的规定,还应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使用封闭式专用货车或封闭式专用设备,车身喷涂“零担货运”标志,车辆技术状况达到二级以上。(2)经营省内零担货运需有5辆(25个吨位)以上零担货运车辆;跨省经营需有10辆(50个吨位)以上零担货运车辆;国际零担货运按双边运输协议办理。(3)业主、驾驶员、企业个人均须持有运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员必须具备安全行驶2年以上或安全行驶5万km以上的驾驶经历。

12.集装箱货物运输业户开业的安全条件

根据《浙江省集装箱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集装箱货物运输的业户,除必须具备普通货物运输开业安全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1)具有货运四级企业以上的经营资质;(2)有与经营规模和服务对象相适应的运输设备、装卸机械及通信设备、箱体检查设备;(3)有固定的营运场所,停车场地应与企业拥有车辆数相适应,停车场地不得少于2000m2;(4)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800万元;(5)集装箱专用车辆,其中核定载质量不足15t的车辆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集装箱车辆总数的30%。挂车吨位在20t(含20t)以上的,主车的牵引力应大于或等于206kw;挂车吨位在15t(含15t)以上的,主车牵引力应大于或等于162kw。

13.危险货物的性质有:(1)具有易燃、易爆炸、腐蚀、毒害、放射射线等性质;(2)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在运输、装卸、保管过程中,需要特别防护。

14.危险货物的分类: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易自燃或遇湿易燃物品;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七类:放射性物品;第八类:腐蚀性物质;第九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15.运输中的安全管理要求:(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严禁超经营范围运输。严禁超载、超限。

(2)运输危险货物时应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卡”。(3)运输不同性质危险货物,其配装应按“危险货物配装表”规定的要求执行。(4)运输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5)运输危险货物的车厢应保持清洁干净,不得任意排弃车上残留物;运输结束后被危险货物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属具,应按《车辆清洁消毒方法》到具备条件的地点进行车辆清洁消毒处理。(6)运输危险废品时,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7)运输医疗废物时,应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示的专业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8)夏季高温期间限制运输的危险货物,应按有关规定执行。(9)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禁止搭乘无关人员。(10)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集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如需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

(11)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按指定路线、时间、速度行驶。

16.驾驶员安全管理的内容(措施):(1)认真科学地搞好驾驶员的聘用工作。(2)研究驾驶员的心理、生理特性,定期进行职业性检查,保证新上岗驾驶员和在职驾驶员都具有健康的心理、生理素质,并运用生物节律等现代科技知识指导行车安全。(3)负责对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技术和相关知识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工作。(4)组织对驾驶员的定期培训、考核和上岗证管理等工作。(5)组织对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协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做好驾驶员的审验工作。(6)配合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做好驾驶员的违章、肇事处理工作,并注意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维护企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整改措施。(7)管理好驾驶员的安全技术档案,并做好违章、肇事的统计工作。(8)负责办理驾驶证的领、换、补发业务

和考证、增驾等工作。(9)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日”和“安全活动月”活动,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总结推广安全驾驶技术,积极搞好安全竞赛活动。(10)研究驾驶员的作息时间制度、膳食结构、劳动保健等问题,搞好驾驶员的生活管理;做好驾驶员的家属工作,积极开展“贤内助”活动,支持驾驶员的工作。(11)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驾驶员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把驾驶员安全管理纳入企业标准化工作中去。

17.安全评价的定义:安全评价又称危险评价或风险评价,是以实现系统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系统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称风险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判断系统发生事故或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8.安全评价的分类: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第五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旅客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交通部《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指以行车安全管理为中心内容,包含财务安全、员工人身财产与劳动保障在内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天台公路运输总公司及其下属二级单位。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其他副总经理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二级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六条 公司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二级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

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名单要以文件形式通知。遇公司内部人事调动导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发文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第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起决策作用,企业内部重大安全活动等须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决定。

(二)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和技术规范,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三)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相应措施。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作出整改决定,并责成相关部门执行。

(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执行劳动保护方针、法规,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制度有效实施,确保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秩序。

(六)督促、检查总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总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九条 总公司设安全保卫部,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和内部治安消防工作,并按要求在各职能部门和下属二级单位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人员要相对稳定,责任心强,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能运用专业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安全保卫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治安保卫、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运输安全、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及“五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工作,并负责对各部门安全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负责制定或定期修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三)负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整改;

(四)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督促、协助各车辆单位的安全活动;

(五)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及新职工入职安全教育;负责保安队伍素质建设,组织消防、治安知识学习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组织开展“行车安全百日赛”、“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

(六)建立“创安”活动组织,分工明确,建立并完善创安资料台帐。与各部门层层签订行车安全、综合治理、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等责任书,签订率100%;

(七)做好驾驶员聘用审批、审验、安全驾驶员评比等工作,建立驾驶员档案;

(八)负责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做好车辆上线检测、二级维护的督促、协调安排工作;

(九)负责GPS、记录仪、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监管,每月对行车记录仪数据分析后形成报告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十)负责治安、消防事件、行车事故的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各起行车事故。负责行车安全四项指标的统计上报;

(十一)负责营运车辆验收、上(换)牌证等工作;

(十二)负责公司各类行车事故、治安、消防事件的处理工作,协助处理各兄弟公司车辆发生在本地的行车事故;

(十三)负责外部联络,做好治安联防;

(十四)负责公司内保、消防设施的采购及控制,做好设施台帐、发放登记;

(十五)建立并督促各车辆单位建立车辆档案、安全活动等安全台帐,动态管理,资料齐全有效;

第十一条 总公司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用于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竞赛、事故预防以及配备安全工作装备等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会议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岗位从业人员员管理制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度、安全岗位责任、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和行车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等。

第十三条 总公司安全工作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和发生重大、特大行车事故时应及时开会处理。安全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指示;总结本单位近期内行车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措施,布置开展安全活动。各车辆单位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主要活动内容包括传达、学习有关行车安全的法规、文件;总结、交流安全行车经验;针对行车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安全活动应建立活动记录,实行签到制度。同时结合生产实际,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竞赛活动。

第十三条 加强车辆管理,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严格车辆维修、检测,并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要求投保。

第十四条 加强对驾驶员等安全从业人员的管理,抓好驾驶员的资质审查和培训、考核、教育及其驾驶证、上岗证的管理工作。教育驾驶员遵章守纪,服从管理,自觉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从事安全管理、驾驶、维修、乘务、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等工作的安全从业人员进行以业务和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行车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并制定相应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要求安全从业人员按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五条 建立安全档案制度,包括基础资料档案、驾驶员安全档案、行车事故档案。基础资料档案主要包括有关安全的法规、条例、规章制度,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名册、驾驶员名册、检查考核记录、安全例会记录、安全活动记录;驾驶员安全档案一人一档,记录其安全运行和遵章守纪等情况;行车事故档案一般事故以上一事一档,记录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及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六条 建立安全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度,制定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并将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十七条 建立行车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等安全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情况检查,对客运站、办公楼、出租房等进行安全消防情况检查,做好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应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 建立安全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规范地填报安全统计表、报,不得瞒报、漏报。

第十九条 制定站场管理规定,加强站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制定各类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 制定其他相关财务安全制度及从业人员劳动保障制度。

第二十二条对安全生产管理要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对重点车辆单位(客运车辆较多),重点驾驶员(

一、二类班线驾驶员),重点线路(

一、二类班线和高速公路班车、夜班车,乡村道路、事故多发区、阵雾区),重点季节(雨、雪、冰冻季节,春节、暑期及节假日运输)要实行重点管理。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对各职能部门和下属二级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终按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奖惩。对在行车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及企业效益蒙受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车辆单位要结合驾驶员的安全行驶里程开展评选安全驾驶员活动,对优秀驾驶员给予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制定的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总公司经理室。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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