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访谈提纲

2022-08-13

第一篇:征地拆迁访谈提纲

征地拆迁

当前征地拆迁存在矛盾分析及对策建议

一、当前征地拆迁引发矛盾的主要表现

(一)期望值过高,征收补偿要求脱离实际。有的想拆一补多,少量补差价,甚至不补差价;有的想通过征收发财致富,进而漫天要价,无理取闹;有的不仅要求解决住房安置问题,还要求解决诸如失地、就业、医保、养老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一

旦被征收人的“希望”落空,就会寻找种种借口和理由抵制征收,即使经过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仍然对征收补偿安置不满,致使征收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二)谋利益,违反规划,突击建房。个别村组平房能加盖到四层五层,见地就盖房,致使整个村庄已“无路可走”。暴力抗法现象也是不断发生,甚至有人在较短时间内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人为将一家人分为两户甚至更多户,以获得更多的住房安置,等等一系列的违法行为,使征收工作寸步难行。虽然我办对拆迁房屋进行了摸底录像,但违规建房现象还是屡见不鲜。由于这一问题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政府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是超越红线建设、改变结构和擅自加层已成既定事实,政府如果严格执行规划及建设的有关法律规定,就要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必然引起居民对抗甚至群

体事件;另一方面,如果不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定性,又势必导致跟风,破坏整个城市规划结构,制造安全隐患。

(三)被征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被征地农民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一些年龄大、文化低、无技能的被征收户难以找到工作,短期看,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尚可靠一次性安置费维持生计,实际生活水平不致于明显下降。但长远讲,随着安置费用逐渐用完,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势必凸现,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社会治安状况堪忧,部分失地农民面临返贫的风险与日俱增。

(四)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执行难。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都是为维护房屋征收工作的公正公平,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但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执行难度越来越大,执法人员在群体抗拆事件中的权威得不到有效保障,目前仅靠政府的执行人员不足以应对如此庞大繁杂的征地拆迁工作,从而影响征收工作的进度。

(五)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一些人抱着“法不责众”和“事情闹得越凶,领导越重视,越容易解决”的心态,成团结伙,集体越级上访,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还有一些极少数人为了个人私利,统一口径,明确分工,造谣生事,挑动群众盲目参与。

(六)历史遗留问题引发信访重复率高。由于改革的不断深

入,农民已经历了多次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多,这些问 题牵涉的时间跨度长、范围广、复杂性强、难度大,难以及时处理到位。从而影响了后续拆迁工作,在处理过程中相关部门拖延、敷衍、推诿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使农民产生不满和对抗情绪,不断重复上访。

(七)媒体的舆论引导失范,持续放大征地拆迁问题的严重程度。媒体的过度聚焦和非理性报道,将群众与政府敌对起来,造成和激化了群众对政府的对立情绪。作为拆迁工作执行者的政府被舆论完全地孤立,失去了应有的公信力,不仅大大提高了执法成本,同时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和谐稳定社会秩序的构建。

二、征地拆迁引发矛盾的成因分析

(一)政府层面造成的原因

1、补偿标准不够统一。存在同一个地段、同一片被征土地因个别工作人员存在执法不公,打“人情牌”的现象,相同条件的拆迁户补偿标准不一致,面积测算标准不一样,造成群众互相攀比。

2、行政行为不规范。政府拆迁部门过于追求征地拆迁效率而忽视程序的正当性和透明性,当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在不能及时达成协议时,拆迁方为赶进度而发生随意表态、“强制拆迁”等现象,由此引起被拆迁群众的不满而上访。

3、政策执行没有连续性或“断层”现象严重,在征地拆迁方面

有些规定没有完全依照上级相关规定来执行,与上面 政策有不符之处,而随着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加强,维权意识也越来越浓,由此也引发群众的诸多诉求。

(二)被征地拆迁对象所造成的原因

1、失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那些年龄大、文化低、无技能的拆迁户难以找到工作,由于拆迁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久而久之,这部分人生活出现困难,却又得不到帮扶或救济,“坐吃山空”后,又只好回过头来找政府,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个不稳定的群体。

2、被拆迁群众抵触情绪较大。土地做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下岗”,失去了劳动对象,多数农民的生活来源没有着落,而且要失去祖辈留下来或自己辛苦一生积蓄而换来的房屋财产,同时要改变他们熟悉的生活环境,打破或影响他们原有所交往的社会关系,从而带来许多麻烦和不便。这就使得被征地拆迁对象不自觉地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发生一些矛盾与冲突。

3、部分群众思想观念滞后,非理智方式抵制征地拆迁工作。少数被征地拆迁对象依法维权意识淡薄,在拆迁中遇到利益冲突时,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错误的认为“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一些村民以个人利益为纽带形成松散组织,采取集体上访、阻工闹事等极易造成社会负面影

响的方式向政府施

压,期望以破坏社会稳定的方式来引起政府对自己诉求的重视,具有很大的对抗性,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极大危害了社会安定。

(三)建设施工单位所造成的原因

少数建设施工单位操之过急,工作方法简单, 缺少与村组干部沟通。个别施工单位以建设工期紧张等为理由,在施工前不进行必要的公示、公告和深入细致的工作,就开始进场作业施工,从而与拆迁对象形成对立,出现问题又不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导致政府被动处理问题,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就会上访,就会维权,不仅拆迁搞不成,还极易酿成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

(四)历史遗留问题所造成的原因

有一些是既无合法产权来源和土地使用证明,也无其他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还有一些是已被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违章建筑,此类多数无证房屋都是农民群众的安身之所,直接关系到被拆迁户的根本利益,可这些又不符合现在的征地拆迁政策,农民经过几次拆迁后,久而久之,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还有一部分是因为工作人员不懂政策,乱发言、乱表达、乱承诺,从而造成了拆迁后群众的愿望得不到实现,在下次的拆迁中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

三、解决征地拆迁矛盾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探索完善多元化补偿安置办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拆迁应本着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与保证社会稳定为原则,对本地的实际现状、群众的愿望等进行深入的摸底调查,在准确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结合本地的征地拆迁标准,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探索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多元化补偿安置办法,不仅仅解决一次性的补偿费用,而且要配套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生活、养老、医疗、教育等长远利益问题,确保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居,失地不失医,失地不失教”。

(二)依法规范操作,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很强又很敏感,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纠纷与矛盾,所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办事。在征地调查和征地补偿时,深入村组户,实地调查确保公平、公正。按照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原则,依法编制征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同时对征地全过程拍照、摄像,并将影像资料存入档案,以备后用。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相互配合,及时沟通,迅速地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稳定因素。

(三)加大征地拆迁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是在征地拆迁之前召开农户动员大会,发布征地公告,向被拆迁村组和拆迁户

宣传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二是组织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村、组党员和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发挥他们的幅射与带头作 用,教育和提高全体被拆迁安置群众的政策法律素质;三是采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重点宣传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政策、标准、好处、操作程序,这样有利于消除被征地拆迁对象对拆迁的顾虑和疑惑;四是相关工作人员要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深入征地拆迁对象家中广交朋友,并一户一户面对面耐心细致,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进行感情沟通和释疑解惑,多站在拆迁户的角度思考问题,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平衡好国家和拆迁户的利益,将补偿安置政策按时落实到位。

(四)全面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对于征地拆迁信访工作,要坚持领导点名接访制度,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抽调有关部门熟悉政策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集中进行排查,力争从最基层和源头上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排出时间表,及时化解矛盾。对可能出现的“针子户”要有预案,有方法,尽最大可能去做思想工作,对拒不执行征拆的,依法使用行政和司法手段强制执行征拆,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对抢修抢建、突击装修、违规乱搭乱建、煽动阻扰正常施工等违法行为,要迅速、果断、坚决地予以打击。

(五)建设施工单位应全力配合政府做好工作。建设施工单位要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指挥机构,内部进行组织分工,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和目标,要制订工作制度,建立工作网 络,规定相关纪律与注意事项,出台相应的奖罚措施和拆迁户友善和谐相处,条件不成熟不要急于建设,盲目施工,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联系,防止发生不应有的事件,以全力配合政府做好工作。

(六)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处理征地拆迁遗留问题之前,要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对问题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考虑,以赢得工作的主动权。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同情况,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实行目标管理,突出重点,包干负责,奖罚兑现。对于部分拆迁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在政策上适当倾斜。此外,还要保持拆迁安置工作的延续性,切实落实对被拆迁群众的承诺,勤政为民,廉洁为公,做好群众的贴心人。

第二篇:征地拆迁

一、阅读综合

1 群众反映被野蛮拆迁,镇政府相关干部部作为。(反映、拆迁、部门)

2 拆迁,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是影响很大的事情。(拆迁、影响)

3 野蛮拆迁频繁发生、形势多样,与一些地方政府不无关系(拆迁、频繁、政府)

4 违法拆迁,不仅侵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安定(违法、权益、社会)

5 拆迁范围的被拆迁户违章私搭乱建(范围、违法、乱建)

6 拆迁导致社会不稳定情况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稳定、原因)

7 拆迁纠纷矛盾的发生,主要是程序的不规范、利益的博弈(矛盾、程序、利益)

8 拆迁模式的探索和创新,有利于避免纠纷矛盾的频繁发生(模式、创新、好处)

9 拆迁补偿标准的公平化、程序化和机制的透明化,有利于拆迁纠纷和矛盾的减少和化解(标准公平、程序机制透明化、化解)

10 拆迁纠纷和矛盾的频繁发生,与违法野蛮拆迁。腐

败不无关系(拆迁、矛盾、野蛮、腐败)

二、答题

1、用150字以内概况材料反映问题

在发展中,拆迁大量增加。但工作中违法、野蛮拆迁频繁发生,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发了诸多的社会纠纷和矛盾,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其深层次原因与补偿不公平、程序机制不透明、职能部门不作为,甚至腐败相关联。拆迁必须保证补偿的公平、程序机制的透明,才能避免社会纠纷和矛盾的发生,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谐。

(拆迁-问题-影响-原因-措施)

2、用200字以内,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措施,保障拆迁群众的利益

一、公开拆迁的标准、程序、办法。

二、强化拆迁的主体、管理、监督。

3、根据材料6概况原因

一是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

二是开发企业拉大旗、牟暴利。

4、用1200字以内,写文章

主题:关于实施和谐拆迁促进社会稳定的思考

开篇:自古以来就有“安居乐业”之说。但在近年,

各地为了发展而实施的拆迁中所发生的强制拆迁、野蛮拆迁,有悖于“安居乐业”,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发了诸多的社会纠纷和矛盾,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影响了加快发展。各地强制拆迁、野蛮拆迁频发,最根本的原因是利益的博弈—政府、开发商与民争利。为此,笔者就减少和避免拆迁过程中社会纠纷和矛盾的频发,实施和谐拆迁有以下思考(180字);

对策:一是加强拆迁宣传(240字以内);二是公开拆迁标准(240字以内);三是公开拆迁程序(240字以内);四是强化拆迁监督(240字以内);

结语:综上所述,在拆迁过程中,只要以人为本,实施和谐拆迁,就一定能够避免社会纠纷和矛盾的发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55字)

第三篇:征地拆迁管理

一、组织实施单位

承唐高速公路承德段自2006年4月开始进行征地拆迁工作,2006年3月9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同意《长春深圳高速公路承德至唐山界段征地拆迁实施办法》的批复》,《批复》中规定承唐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有由沿途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由有关县区成立相应的征地拆迁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工作。承唐高速公路沿途涉及到三个县区,分别是双滦区、承德县和兴隆县。三个县区分别成立了承唐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征地拆迁工作。

二、政策依据

承唐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公路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政策依据进行此项工作。

三、补偿标准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承德市长(春)深(圳)高速公路承德至承唐界段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承市政办字[2006]27号的通知,规定承唐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除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征地管理费以外的其他税费)为;

(一)、土地补偿

1、耕地: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冀政[2004]37号)的要求:"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城市建设规模外用地的,实行征地补偿最低保护价,土地补偿费不得低于前三年的平均亩产值的10倍,安置补助费不得低于前三年的平均亩产值的6倍"的规定;各县区要根据路线经过的本县区内各乡镇前三年的平均亩产值按平均亩产值的16倍确定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林地:按河北省《关于收取、占用林地四项费用的规定》,占用林地补偿费按当地中等耕地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二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冀政[2004]37号)规定的6倍,平均每人占3亩林地计算。

3、未利用地: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考虑项目所占的非利用地均在山区,表面大都为裸露岩石,因此补偿标准按坡耕地的3倍计算。

4、临时占地: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各县要根据路线经过各县的沿线各乡镇前三年的平均亩产值作为临时占地当年的补偿标准。

(二)、树木补偿

1、果树(不含栗子树) (1)、幼树每棵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3元,每亩补偿不超过110颗; (2)、初果期每棵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10元; (3)、盛果期每棵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40元; (4)、衰果期每棵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20元; (5)、野生果树不予补偿

2、栗子树 (1)、幼树每棵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3元; (2)、产果期每棵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100元;

3、用材林

每亩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500元;林下幼树及萌生幼树不予补偿;

(三)、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

1、房屋 (1)、砖瓦房、砖混房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380元; (2)、其他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380元; (3)、楼房每平方米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600元;

2、其他附属物 (1)、院墙

①砖墙每平方米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80元; ②石墙每平方米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40元; (2)、移坟每个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180元; (3)、日光大棚(按建筑面积进行补偿):每平方米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15元; (4)、养鱼池(按养殖水面面积进行补偿)每平方米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20元; (5)、沼气池每座补偿标准最低不低于2000元; (三)、电力和通讯设施补偿

1、迁移2孔以内电力线路按基补偿 (1)、10KV线路杆基,每基2万元; (2)、10KV线路塔基,每基6万元; (3)、35KV线路杆基,每基3万元; (4)、35KV线路塔基,每基8万元; (5)、110KV线路杆基,每基8万元; (6)、110KV线路塔基,每基15万元; 2连续迁移两孔以上线路按距离补偿 (1)、10KV线路,每公里8万元; (2)、35KV线路,每公里15万元; (3)、110KV线路,每公里30.5万元;

3、基埋线路 (1)、10KV线路,每公里20万元; (2)、35KV线路,每公里30万元;

4、低压线路一律按距离补偿 (1)、两线低压每公里2万元; (2)、四线低压每公里3.3万元;

5、变压器 (1)、30KV变压器及配套设施每台补偿1.2万元; (2)、50KV变压器及配套设施每台补偿1.5万元; (3)、100KV变压器及配套设施每台补偿2万元;

6、架空光缆、电缆平均每公里补偿3万元;

7、加挂光缆、电缆平均每公里补偿1万元;

8、基埋光缆、电缆平均每公里补偿4元;

9、各项线路补偿费用不包括改移新址后征地和拆迁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

(四)、加油站补偿 房屋部分按本办法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油罐、加油机等可利用设备只补偿迁移补偿费。

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上述补偿标准分别制定了征地拆迁实施办法,细化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分别为:

双滦区

地类补偿:

1、水浇地、水田及菜地(包括大棚、鱼塘等)每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13280元;

2、旱平地:每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10240元;

3、坡耕地:每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7200元;

4、林地:每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2000元;

5、未利用地:每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1000元;

6、临时占地:水浇地、水田和菜地每亩每年补偿830元,旱平地每亩每年补偿640元,坡耕地每亩每年补偿420元。临时占用耕地的,补偿实行占一年补二年,占二年补三年,并依此类推,做为对耕地恢复地貌后第一年不能达到正常产量的补偿。

7、征用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道路按旱平地标准补偿。

8、征用果园平地按旱平地标准补偿,征用果园坡地按坡耕地标准补偿。

9、因工程建设所造成的改路和改河道及取弃土场用地,按其占有的相当地类标准予以补偿。

10、青苗补偿、补产:

(1)、水田、菜地每亩青苗补偿为500元,补产补偿为830元;

(2)、旱平地每亩青苗补偿为400元,补产补偿为640元;

(3)坡耕地每亩青苗补偿为300元,补产补偿为420元;

(4)、从出苗到锄三遍地前为青苗补偿,趟地到秋收前半个月为补产。

树木补偿:

1、果树:

(1)、幼龄果树(包括花椒树、梨树、家杏树、桃树、苹果树、山楂树、枣树、核桃树、葡萄等)每棵补偿5-10元。山杏树、樱桃树每棵补偿3-5元。

(2)、初果期和衰果期果树

樱桃每棵补偿10-30元;

葡萄、山杏树每棵补偿30-50元;

山楂树、花椒树、枣树、香椿树每棵补偿40-80元;

梨树、家杏树、桃树、家枣树、苹果树等每棵补偿50-100元;

栗子树每棵补偿100-200元;

(3)、盛果期果树

葡萄、山杏树、樱桃树每棵补偿40-80元;

山楂树、花椒树、枣树等每棵补偿100-150元;

李子、家杏树、桃树等每棵补偿120-200元;

苹果、梨树每棵补偿200-300元;

栗子树每棵补偿1000-1500 元。

(4)、果树苗圃每亩补偿2000-3000元。

2、用材林(包括松树、杨树、柳树、榆树等按胸径计算):

(1)、乔木、灌木苗圃每亩补偿1000-2000元;

(2)、胸径在5厘米以下每棵补偿3-5元;

(3)、针叶树胸径在5-20厘米(含20厘米)、阔叶树胸径在5-25厘米(含25厘米)的林木每棵补偿10-20元。

房屋建筑物补偿

(1)、砖瓦房、砖混房(主房):平均每平方米补偿450-520元;

(2)、砖石瓦房(主房):平均每平方米补偿400-470元;

(3)、石瓦房、砖草房(主房,包括20平方米以下钢筋水泥盖板房):平均每平方米补偿300-370元;

(4)、石草房、土坯房(主房):平均每平方米补偿220-270元;

(5)、砖瓦、砖混偏房月台下建砖混房:平均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6)、砖钢筋石棉瓦结构厂房:平均每平方米补偿100-200元;

其他附着物补偿

(1)、混凝土月台每平方米补偿15-20元;

(2)、砖月台每平方米补偿10-15元;

(3)、土砌砖墙每立方米100-130元

(4)、土砌石墙每立方米40-60元

(5)、浆砌砖墙每立方米100-150元

(6)、浆砌石墙每立方米60-80元

(7)、土坯墙每立方米20-30元

(8)、坝界每立方米30元

(9)、未设顶盖门楼每个100-150元;

(10)、设有顶盖门楼每个200-280元;

(11)、设有顶盖门楼并进行装修的每个300-400元;

(12)、棚子(包括简易仓房)每个50-100元;

(13)、猪圈子每个补偿250-300元;

(14)、鸡舍每个补偿50-100元;

(15)、厕所根据建筑质量每个补偿250-300元;

(16)、菜窖每个补偿200-500元;

(17)、移坟每个补偿200元;

(18)、日光大棚(按建设筑面积进行补偿);

①砖墙每平方米补偿20-25元;

②土石墙每平方米补偿15-20元;

③大棚配房每平方米补偿100-200元;

④冷棚每平方米补偿6元,未扣膜每平方米补偿2元;

⑤养鱼池每平方米补偿25元;

⑥场院每平方米补偿5元;

⑦沼气池每座补偿2000-2500元;

井及水利设施补偿

(1)、压水井每眼补偿800-1000元,人工挖水泥管井每米补偿130-210元;

(2)、人工挖石砌井每米井深补偿100-160元;

(3)、占用石砌大眼井及其配套设施平均每处6000-10000元;无配套设施每处补偿3000-5000元;

(4)、自来水、引流每户补偿500-1000元,补偿后生产、生活用水自行解决。

(5)、占用干砌河坝每立方米补偿60元,占用浆砌河坝每立方米补偿80元,由建设单位恢复的不予补偿;

电力和通讯设施补偿

1、迁移2孔以内电力线路按基补偿

①、10KV线路杆基,每基补偿2万元;

②、10KV线路塔基,每基补偿6万元;

③、35KV线路塔基,每基补偿8万元;

④、35KV线路杆基,每基补偿3万元;

⑤、110KV线路杆基,每基补偿8万元;

⑥、110KV线路塔基,每基补偿15万元;

2、连续迁移两孔以上线路按距离补偿

①、10KV线路,每公里补偿8万元;

②、35KV线路,每公里补偿15万元;

③、110KV线路,每公里补偿30.5万元;

3、基埋线路

①、10KV线路,每公里补偿20万元;

②、35KV线路,每公里补偿30万元;

4、低压线路一律按距离补偿

①、两线低压每公里补偿2万元; ②、四线低压每公里补偿3.3万元;

承德县

土地补偿

1、一类水浇地、水田、菜地:平均每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13,808元;二类水浇地12,208元。

2、旱平地:平均每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10,768元。

3、坡耕地:平均每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7,536元。

4、林地及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费为1,346元。

5、临时占地:一类水浇地、水田、菜地每亩每年补偿863元,二类水浇地每亩每年补偿763元,旱平地每亩每年补偿673元,坡耕地每亩每年补偿471元。临时占用耕地的,实行占一年补二年,占二年补三年,以此类推,作为耕地恢复地貌后第一年不能达到正常产量的补偿。

6、被征占的宅基地面积按相应类别水浇地标准补偿。

青苗补偿

1、水田、水浇地、菜地每亩863元。

2、二类水浇地每亩763元

3、旱平地每亩673元。

4、坡耕地每亩471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树木补偿

(一)果树按生长期计算:

1、树苗每棵5元;

2、幼树⑴苹果、梨、核桃每棵20元;⑵山楂、家杏、家枣、桃树、大扁杏、板栗、李子、葡萄、枸杞连翘、石榴每棵15元;⑶花椒、香椿、樱桃、海棠、桑树、山杏每棵10元。

3、初果⑴苹果、梨每棵90元;⑵花椒、山楂、香椿、枸杞连翘、桑树每棵50元;⑶家杏、家枣、大扁杏每棵80元;⑷桃树每棵100元;⑸板栗每棵500元;⑹家核桃每棵300元;⑺李子每棵90元;⑻山杏每棵30元;⑼樱桃每棵40元;⑽葡萄、海棠每棵70元;⑾石榴每棵80元。

4、衰果期果树补偿标准视为初果。

5、盛果⑴苹果、梨每棵300元;⑵花椒、山楂、枸杞连翘、桑树每棵100元;⑶家杏、桃树、李子每棵200元;⑷家枣、大扁杏每棵160元;⑸板栗每棵750元;⑹家核桃每棵700元;⑺山杏每棵60元;⑻香椿、樱桃每棵80元;⑼葡萄每棵150元;⑽石榴每棵140元;⑾海棠每棵140元。

黄芩每亩4000元。

(二)用材林(包括松树、杨树、柳树、榆树等)按胸径计算:

1、苗圃每亩补偿2000元。

2、不足3厘米的定植幼苗每棵3元;胸径在3-5厘米(含5厘米)的每棵5元。

3、①松树等针叶树种胸径在5-20厘米(含20厘米)的每棵30元,20厘米以上的每棵20元;②杨、柳、榆树等阔叶树种胸径在5-25厘米(含25厘米)的每棵30元,25厘米以上的20元。

4、薪炭林每亩补偿300元。

5、林下幼树及萌生幼树不予补偿。

5、其它杂树可参照执行,特殊树种另定。

二、房屋和其他附着物补偿

(一)主房(经土地和城建部门批准并颁发证件的):(民宅按宅基地本记载的建筑年代和房屋结构划分不同补偿标准)

1、砖混、砖瓦结构:

①2001年至2005年建房每平方米补偿620元;

②1996年至2000年建房每平方米补偿600元;

③1991年至1995年建房每平方米补偿580元;

④1986年至1990年建房每平方米补偿560元;

⑤1981年至1985年建房每平方米补偿540元;

⑥1976年至1980年建房每平方米补偿520元;

⑦1971年至1975年建房每平方米补偿500元;

2、砖石瓦结构:

①1996年至2000年建房每平方米补偿560元;

②1991年至1995年建房每平方米补偿540元;

③1986年至1990年建房每平方米补偿520元;

④1981年至1985年建房每平方米补偿500元;

⑤1976年至1980年建房每平方米补偿480元;

⑥1971年至1975年建房每平方米补偿460元;

⑦1970年以前建房每平方米补偿440元。

3、石瓦结构:

①1971年至1980年建房每平方米补偿440元;

②1961年至1970年建房每平方米补偿420元;

③1960年之前建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4、石草房、土坯结构: 平均每平方米270元。

(二)民宅偏房:

1、钢筋混凝土结构平顶房:(按房屋高度划分不同补偿标准) ①房屋高度在2.7米以下的(含2.7米)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②房屋高度在2.7米至3.0米(含3.0米)每平方米补偿370元; ③房屋高度在3.0米至3.3米(含3.3米)每平方米补偿440元; ④房屋高度在3.3米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偿540元。

2、砖混、砖瓦结构偏房两面坡起脊每平方米补偿260元。

3、月台下建砖混房每平方米补偿260元。

4、砖瓦结构一面坡每平方米补偿200元。

5、石瓦结构(不分几面坡)每平方米补偿180元。

6、砖钢筋石棉瓦结构厂房:平均每平方米200元。

(三)民房墙面、地面装修: 墙面贴贴瓷砖的每平方米20元;外墙刷石的每平方米5元;水泥抹面的每平方米3元。 地面铺地板砖的每平方米40元;水磨石每平方米15元。

(四)其他附属物

1、月台:

(1)混凝土月台每平方米20元。 (2)砖月台每平方米15元。

2、院墙:

(1)土砌砖墙每立方米100元。 (2)土砌石墙每立方米50元。 (3)浆砌砖墙每立方米130元。 (4)浆砌石墙每立方米70元。 (5)土坯墙每立方米20元。

3、民宅门楼:

(1)未设顶盖门楼:平均每个150元。 (2)设有顶盖门楼:平均每个230元。

(3)设有顶盖门楼并进行装修的平均每个450元。

4、棚子(包括简易仓房)每个100元。

5、猪圈每个300元。

6、鸡舍每个70元。

7、厕所每个300元。

8、菜窖平均每个500元。

9、移坟每个200元。

10、猪、鸡、牛养殖场每平方米40--60元(按房舍使用面积进行补偿)。

11、养鱼池(按养殖水面面积进行补偿)每平方米15元。

12、场院(打粮用):每平方米5元。

13、沼气池:每座1500元。

14、电表每户220元(含电表迁移及电表箱以内线路补偿)。

15、电话每部160元。 16有线电视每户300元。

(五)学校等集体房屋每平方米500元。

三、水利设施补偿标准:

1、压水管井每眼800元,自来水每户500元,人工挖水泥管井每米深150元。

2、人工挖石砌井每米深130元。

3、农用石砌大眼井及其配套设施(含机泵管带及井房)平均每处8000元,无配套设施每处4000元。

4、占用灌溉土石渠坝平均每延米补偿50元;水泥浆砌或混凝土渠坝平均每延米补偿80元,由建设单位恢复的不予补偿。

5、配套设施补偿标准:

①农业灌溉及人畜饮水塑料管线及人工费用,4分管/米5.20元,6分管/米5.80元,1寸管/米7.10元,1.2寸管/米8.50元,1.5寸管/米11.30元,2寸管/米15.80元,2.5寸管/米21.00元,3寸管/米26.90元,4寸管/米29.50元。②焊接管2寸管/米27.00元。③水窖每个1500元。④灌溉出水口4寸100元/个。⑤喷灌机2600元/套。⑥机械打的水泥管井400元/深米,配套设施5000元。⑦闸阀井1000元/个。⑧小型单相潜水泵300元/个。

6、占用废弃渠坝、水井、水窖不予补偿。

四、电力和通讯设施补偿:

(一)迁移2孔以内电力线路按基补偿

1、10KV线路杆基,每基2万元。

2、10KV线路塔基,每基6万元。

3、35KV线路杆基,每基3万元。

4、35KV线路塔基,每基8万元。

5、110KV线路杆基,每基8万元。

6、110KV线路塔基,每基15万元。

(二)连续迁移2孔以上线路按距离补偿

1、10KV线路,每公里8万元。

2、35KV线路,每公里15万元。

3、110KV线路,每公里30.5万元。

(三)基埋线路

1、10KV线路,每公里20万元。

2、35KV线路,每公里30万元。

(四)低压线路一律按距离补偿

1、两线低压每公里1万元。

2、四线低压每公里1.5万元。

(五)变压器

1、30KV变压器及配套设施每台补偿1.2万元。

2、50KV变压器及配套设施每台补偿1.5万元。

3、100KV变压器及配套设施每台补偿2万元。

(六)架空光缆、电缆平均每公里补偿3万元。

(七)架挂光缆、电缆平均每公里补偿1万元。

(八)基埋光缆、电缆平均每公里补偿4万元。

(九)各项线路补偿费用不包括改移新址后征地和拆迁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

五、加油站补偿:

房屋部分按照本细则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油罐、加油机等可利用设备只补偿迁移补偿费。

兴隆县

一、土地:水浇地(自留地、宅基地)13000元∕亩;旱平地10000元∕亩;坡耕地6000元∕亩;林地2000元∕亩;未利用地1000元∕亩。 临时占地及产量补偿(年):水浇地800元∕亩;旱平地600元∕亩;坡耕地400元∕亩。

二、树木:干果(核桃、板栗)苗1元∕棵,未接幼树15元∕棵,已接幼树20元∕棵,1寸80元∕棵,2寸200元∕棵,3寸以上每增长1寸增加200元,最高20寸3800元∕棵,20寸以上同20寸价;干果衰弱树按正常树寸数乘以70﹪;水果(苹果、黄金梨、黄桃)苗2元∕棵,已接幼树15元∕棵,1寸60元∕棵,2寸140元∕棵,3寸以上每增长1寸增加100元,最高8寸740元∕棵,8寸以上同8寸价;杂果(水果以外余下所有经济林树种)苗2元∕棵,已接幼树10元∕棵,1寸30元∕棵,2寸60元∕棵,3寸140元∕棵,4寸220元∕棵,5寸300元∕棵,6寸以上每增长1寸增加100元,15寸1300元∕棵,15寸以上同15寸价;针(阔)叶树苗1元∕棵,已接幼树3元∕棵,1寸10元∕棵,2寸15元∕棵,3寸20元∕棵,4寸25元∕棵,5寸以上不补;经济林苗圃每亩3000元,用材林苗圃每亩2000元。

三、建筑物:二层楼每平方米750-800元;砖混房分四等,分别为每平方米720元、670元、600元、520元;砖木房分六等,分别为每平方米700元、670元、620元、570元、520元、470元;砖混偏房分四等,分别为每平方米500元、420元、370元、300元;砖木简易房分两等,分别为每平方米300元、200元;砖混月台房分三等,分别为每平方米400元、300元、200元。

四、电力通讯设施补偿:

(一)迁移两孔以内电力线路按基补偿

1、10KV线路杆基,每基2万元;

2、10KV线路塔基,每基6万元;35KV线路杆基,每基3万元;35KV线路塔基,每基8万元;110KV线路杆基,每基8万元;110KV线路塔基,每基15万元。

(二)迁移两孔以上电力线路按距离补偿

1、10KV线路,每公里8万元;

2、35KV线路,每公里15万元;

3、110KV线路,每公里30.5万元。

(三)基埋线路

1、10KV线路,每公里20万元;

2、35KV线路,每公里30万元.(四)

1、低压线路一律按距离补偿

1、两线低压每公里2万元;

2、四线低压每公里3.3万元.(五)变压器

1、10KVA、20KVA、30KVA变压器及配套设施每台补偿1.2万元;

2、50KVA、80KVA变压器及配套设施每台补偿1.5万元;

3、100KVA以上变压器及配套设施每台补偿2万元。

(六)架空光缆、电缆平均每公里补偿3万元。

(七)架挂光缆、电缆平均每公里补偿1万元.(八)基埋光缆、电缆平均每公里补偿4万元.

四、征地拆迁数量

承唐高速公路全长82.279公里,共征占各类土地9718亩,其中农用地6784亩,建设用地519亩,未利用地2415亩。拆迁房屋599户,拆迁房屋面积63915平米。征占林果木1256169株,其中林木460062株,果木796107株。

五、资金发放情况

各县征地拆迁办公室根据核查的拆迁物的数量予以计算补偿金额,将补偿款分别存入被拆迁户名下,统一存放到就近的信用社,由被拆迁户凭存折领取补偿款。

第四篇:征地拆迁讲话

征地拆迁推进会讲话材料

2011.6.28

同志们:

为了尽快完成“黔小二级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推进会,对前阶段工作作个小结,同时再一次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促进拆迁工作的完成。

一、充分肯定前阶段征地拆迁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一年来,在征地拆迁时间紧、任务极重的情况下,拆迁小组不畏压力,迎难而上,征地拆迁办工作人员经常加班加点深入被拆迁单位开展思想动员工作,做到了工作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较好完成了阶段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我们共同努力,扎实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主要是:

一是思想认识高度统一,表现了良好的执行力。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征地拆迁工作的部署,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深入扎实开展工作。事实证明不但完成了任务,效果比预期的还好,表现出了良好的执行力。

二是不甘落后争第一,形成了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与兄弟镇、街道之间形成了一种不甘落后,勇争第一,比学赶帮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一年来,大家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决战的姿态,各尽

所能,各展所长,干出了自己的特点和亮点。这种争先创优的氛围有力地推进了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

三是精心安排,克难攻坚,发扬了无私奉献的精神。坚持团结一致,协同作战,众志成城,保持了高度的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凝聚起强大的工作合力。征地拆迁办工作人员都采用了“5+

2、白+黑”的工作模式,放弃双休日时间,不分白天黑夜,经常加班加点深入被拆迁单位开展思想动员工作。这种克难攻坚、无私奉献的精神是我们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强大动力。

四是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灵活采取措施。征地拆迁工作既要讲求原则性,又要讲求灵活性,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还带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要求我们的征地拆迁干部不但要熟悉政策,会运用政策,把握尺度和原则,能解决问题,更要有一颗公心,要做到廉洁自律。我们的征地拆迁工作的干部就做到了这一点,坚持用一把尺子解决问题,没有反映哪个干部有违纪违法行为,没有因为征地拆迁工作而引发大规模群访事件。

以上这四条经验,展示了我们的良好精神风貌和意志品质,是我们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最宝贵精神财富,是推进各项工作的动力源泉。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坚决打赢征地拆迁决战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我们的任务仍然没有完成,仍然还有人户没有搬迁还有地没有征。所以,大家一定要有紧迫感、危机感,更要有责任感。要下定决

心、下大力气,从现在抓起、抓紧,把工作进度赶上去。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委、政府的决策上来,进一步增强征地拆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征地拆迁工作当作全年的中心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将任务落实到部门、到人,再次掀起征地拆迁工作的高潮。

(二)要突出重点,讲究方法

今年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相当繁重,存在时间紧,矛盾多,难度大等诸多困难,必须进一步坚定信心,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在工作中要做到突出重点,坚持原则,讲究方法,要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是既要做到强力推进,又要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强势推进,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重整体。在强力快速推进的基础上,还要特别注意拆迁的彻底性,坚决树立“不拆则已,拆则必胜”的观念,做到“彻底拆,拆彻底”,同时要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二是既要坚持政策原则,又要注重工作方法。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非常强,政策是原则,是依据。推进征地拆迁工作要建立在透彻掌握政策的基础之上,才能少走弯路,少碰钉子。因此,所有拆迁工作人员都要加强学习,掌握动用好政策,并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在工作中既要做战斗员,更要做宣传员,要热心,耐心和细心向广大被拆迁户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努力争取拆迁户的积极配合。既要以政

策为衡量尺度,坚决回绝那些借拆迁之机漫天要价,提出无理要求的拆迁户,又要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照顾拆迁户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让群众得实惠。要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放在前,把疏导工作做在前,把各项保障的措施落实在前,让老百姓响应拆迁,支持拆迁,从而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在工作中要积极开动脑筋,寻求得力有效的工作方法,要在创新上多下功夫,把创新贯穿于整个拆迁工作的始终,要敢于面对面地做工作,发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去做工作,要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去做工作。

三是既要突出集中拆迁,又要注重后续管理。拆迁工作不是一拆了之,还要充分考虑拆了以后如何办,我们要在后续管理环节上下功夫。要坚持拆建并重,拆管并重,拆治并重。

(三)要落实任务,明确责任

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按责任目标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冉俊番通知要切实负起责任来,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同时,要讲究方法,突出重点,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原则,以此带动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推动。

(四)要加强领导,协作配合

征地拆迁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问题多,我们要按照“认真第

一、决心第

一、速度第

一、结果第一”的要求全面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需要各方面大力支持配合,我们要牢固树立大建

设一盘棋的思想,主动投入拆迁,全力配合拆迁,共同抓好拆迁。

同志们,“黔小二级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极其重要,我们一定要增强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按照区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力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第五篇:征地拆迁领域

征地拆迁领域“村官”腐败案频发的主要

原因

近年来,长沙市雨花区查处了以吴建奇为首的原洞井街道征地拆迁领域等系列案件,突出反映了当前社区(筹委会)党风廉政建设仍有薄弱之处。案发的主要原因在以下几点:

1、村级党员干部队伍监管有待加强

一是理想信念基本丧失。有些社区(筹委会)干部严重缺乏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将竞选时对群众的承诺完全抛在脑后,把工作岗位当作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为了捞到好处,不惜跟开发商搞许愿,勾结起来损害群众利益。如2012年查处的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办事处鄱阳社区筹委会党支部书记章政文,选举前就找到在该村进行经济适用房开发的湖南申奥房产公司,许诺当选后给予“关照”,之后章利用职权之便,先后从该公司收受贿赂70.8万元,并从公司借款200万元,到案发时仍未归还。2013年,章政文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廉洁意识严重缺失。部分社区(筹委会)干部以“贪”为能,以“腐”为荣,工作中占、拿、卡、要、捞,无所不用其极。有的利用职权大肆收受贿赂,或者

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工程项目;有的借经营、处臵集体资产之机贱卖贱租,造成巨额集体资产流失;少数村干部打着“维护集体”的幌子,纠集势力阻工,强揽工程;有的与拆迁部门工作人员相互勾结,虚列项目套取拆迁资金私分;少数村干部在经手管理集体钱物时虚开冒领,套取集体资金肆意挥霍。有的把村办实体当成个人公司,当成其随意报销的“小金库”。

三是作风散漫生活腐化。少数“两委”班子之间不团结,各立门户,任人唯亲搞对立;有的村干部培植个人势力,把“村民自治”当成其谋取私利、不搞工作的“保护伞”,导致“村民不敢管,村代表无法管,上级部门管不了”。有的工作作风极其散漫,开会找不到人,工作先讲价钱、谈条件,推诿拖延,政令不通,工作无法推进,有的拆迁项目五年交不出地;有的生活作风腐化堕落,抽高级烟,开高档跑车,洗脚按摩天天有,动不动就去澳门豪赌,甚至还长期包养情人。如章政文为了享受,要申奥公司为他办理了一张5万元的洗头卡和一张用于消费的10万元的银行卡。另外,章政文还长期包养情妇,出钱为情妇买房、开服装店。

四是能力不强素质低下。有些社区(筹委会)干部文化素质低,学习自觉性不强,法律知识贫乏,依法办事意识淡薄,一味求快求简单而忽视法律法规和办事程

序,甚至以“钻制度的空子、打法律的擦边球”为荣;民主意识淡薄,村务决策中绕开监督、逃避监督搞“一言堂”,视村民监督为无物。如上文提到的章政文在收受申奥公司的好处费后,当该公司资金紧张时,章决定借1000万拆迁资金给申奥公司时,他只召集召开村委会讨论,而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正是担心借款事项在村民代表大会上不能通过,干脆就撇开开村民监督。

五是管理水平亟需提升。部分社区(筹委会)干部没有长远发展眼光,一味追求短期利益、个人利益,对拆迁资金和集体收益“分光吃尽”、“寅吃卯粮”,不顾集体经济的持续发展。个别社区(筹委会)干部不思进取,不懂经营管理,工作不作为,造成生产安臵用地多年闲臵,给村民和集体造成巨大损失。“拍脑袋决策、拍胸口表态”的现象大有人在,管理执行力差,管理队伍素质低,搞不好就推卸责任,拍屁股走人,给集体经济发展、基层和谐稳定留下了严重隐患。

2、村级集体“三资”监管有待强化

一是财务监管漏洞百出。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后,基层财务管理有较大的改善,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如收款不入账,公款私借乱支,招待费、管理费等非生产性开支巨大,利用公款吃喝游玩,截留、挪用租金收入、补偿款等现象严重存在,“支书开奔驰,村民盖麻袋”

之类的寒心事屡见不鲜,虚开票据、私设“小金库”现象依然存在。部分村级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不懂业务,帐务不清,惟命是从,没有发挥财务把关的作用。街道会核中心事前、事中监管不严,局限于事后记账,财务监管职能形同虚设。

二是资产资源管理混乱。集体资产资源家底不清,大部分社区(筹委会)没有定期清理固定资产,没有建立台账。全区社区(筹委会)土地合作开发效益普遍偏低,个别社区(筹委会)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不善造成巨额损失,引发村民与开发商冲突。土地征用、安臵补偿、房产租赁、工程建设中的暗箱操作屡禁不止,大部分社区(筹委会)拆迁资金管理非常混乱。部分集体经济发展无序,有的一味追求个人政绩,急于求成,导致项目投资失误连连,面临着“空壳化”的危险。个别社区(筹委会)干部把“管理权”混同“所有权”,把集体资产当作个人财产,在管理上搞“家长制”,在利益分配上贪、占、卡、要,腐化堕落。

三是合同监管严重缺位。个别社区(筹委会)干部在经济合同签订中随意性极大,肆意妄为,市场价每月100万的门面竟以每月20万低价租给自己亲戚,且合同一签就是20年。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不善,承包金、租金未及时收回;有些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

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全面,造成了集体利益受损,引发村民群众的不断上访。对于已经签订的经济合同缺乏有效监管措施,集体资产经济收益出现了不能应收尽收、及时到账的现象。

3、村级民主监督监管有待提高

一是党内监督形同虚设。集中民主制没有得到贯彻执行,“一枝笔、一言堂”等现象时有发生。勤廉双述避重就轻,民主评议对村民搞“区别化”。民主生活会常年不开,开了也是互相吹捧,当好好先生。“三务公开”流于形式,满足于设专栏、讲美观、搞宣传,实际操作中对群众关心的资产承包、租赁、拍卖情况,土地征用、基本建设项目、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及使用、社区(筹委会)干部报酬等情况的公开能拖就拖,能应付就应付,能不公开就不公开。

二是民主监督难以长效。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财务水平不高,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甚至乱监督;刚刚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时,还能发挥监督作用,但时间一长,有的民主理财小组就出现了监督意识淡化、事后集中补签,甚至与监督对象结成“利益同盟”等问题。

三是上级监督效果有限。有些部门单位的监管意识不强,认为基层工作难做,对社区(筹委会)干部要重

使用轻管理,只要能把中心任务完成,不出大事就是好干部,往往对社区(筹委会)干部出现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导致平时监管不力、有小问题惩治不严,出了大事只得严惩。街道对社区(筹委会)的考评测评存在着指标设计不科学、考核手段单

一、社会公认评估范围过窄等问题,由于结果不能反映真实工作情况,考评测评的真实结果往往让位于中心任务、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甚至成为了街道与基层讨价还价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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