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探析

2022-10-18

重庆市委三届七次全会提出了改善民生的十大工程, 笔者认为“两翼”实施万元增收工程是难点。难就难在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是一家一户的家庭承包制, 生产方式具有分散性和兼业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这种经济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破解难题的方法是发展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它既能有效解决家庭经济模式同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 又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1 当前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

近年来, 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和大力扶持下,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从起步时的技术互助、信息传播, 扩展到资金、技术、劳动等多方面的合作, 从生产领域逐步向生产、流通、加工一体化经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离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广大农民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当前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 多数农民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认识不足

现在很多农民对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了解甚少, 不清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前景如何, 是否和建国初期的初级社、高级社一样。不仅一般农户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不清, 很多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的知识也很欠缺。多数成员最关心的是自己能否获得更多实惠, 而对合作社怎样运作、怎样管理、会员有哪些权利和该承担哪些义务等却不太关心。不少农民只要求利益共享, 但风险不能共担, 小农意识犹存, 合作意识不强。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对全国26个省 (区) 的近2000个农户所做的问卷调查表明, 有参加合作组织意愿的农户占22%, 而实际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仅占4%。

1.2 合作组织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 管理不规范

目前, 由于大部分合作组织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 受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制约, 机构设置不合理, 管理制度不完善, 宗旨模糊, 产权不清, 责任不明。多数合作组织《章程》制订不规范, 流于形式, 有的甚至没有章程。不少合作组织的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经营管理等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 管理不规范, 内部缺乏激励约束机制, 并且组织成员之间利益关系松散, 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利益分配和风险防范机制, 运作和管理的随意性大, 有好则合, 不好则散, 有利则合, 遇险则散的现象普遍存在。

1.3 人才匮乏, 不利于其长足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参与者大都是农民, 综合素质不高。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者也主要是由组织内部人员担任, 其文化知识、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相对较低, 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 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新和发展。

1.4 多数合作组织规模偏小, 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

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多数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资金来源主要以组织成员自筹为主, 由于成员数量有限, 且经济实力弱小, 无力提供充足的资金, 导致合作组织基础设施差, 服务层次较低, 服务范围狭小。由于资金约束, 多数合作组织的业务范围仅局限于种植业、养殖业, 难以进入流通、加工领域, 信息技术服务也局限于成本较低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资金约束也限制了合作组织的规模, 延长产业链的更深层次合作受到经济实力的限制而难以开展, 无法形成具有规模效应的产业带, 发展后劲严重不足。

1.5 外部支持机制不完善, 尚未形成扶持合作组织发展的合力

在一些地方, 对合作组织进行服务和管理的体制不顺, 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尚不完善, 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还落实不到位, 在财政、税收、金融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也很小, 致使合作组织资金短缺、融资渠道不畅, 公共服务缺位, 发展受阻。

2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2.1 完善农民合作组织法律体系, 深化配套体制改革

政策制定者要深入了解农村和农民, 知道农民合作需求事项, 遵循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规律, 根据农民的现实需求制定相应的法律政策, 加强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政策供给。同时, 不断深化农村金融、农村流通、乡镇等配套体制改革, 以此加大对农民合作组织的信贷力度, 增加其合作内容和自身积累, 为合作组织的成立和发展提供制度空间。

2.2 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

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戏曲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 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合作社的性质和宗旨, 通过典型案例示范的利益诱惑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加。另外, 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 提高其自身综合素质, 让他们了解合作社的原则和方法, 明白合作社的意义和价值, 形成良好的合作社文化氛围。笔者认为, 农民自身内在发展的动力是解决农民合作社困境的关键, 也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只有农民素质提高了, 农民自身发展的潜在动力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2.3 因地制宜创新合作模式, 横向与纵向合作相结合

横向合作可以增加对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而纵向合作可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增加农民收入。“价格优惠一服务”模式逐步转向“投资一利润”模式, 合作社的主要业务可以从生产资料价格优惠、广泛服务, 拓展到对原材料分类包装, 再按照产品的不同特性, 进行精深加工, 实现利润增值等。通过模式创新, 发挥区域比较优势, 不断寻求好的合作项目, 以合作社低成本优势占领市场, 让农民看到切实利益。因地制宜创新合作模式, 还需要根据合作社的性质, 给予不同的辅助和支持。对于其产品与市场联系比较紧密的合作组织, 可以适当放松其发展环境, 采取横向、纵向合作相结合的“投资一利润”模式。而对于那些低利性的合作组织, 政府可以给与更多的补贴和支持, 采取横向、纵向相结合的“价格优惠一服务”模式。

2.4 合理定位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为

政府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造的外部环境的优劣,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其能否健康、持续、规范化发展。坚决克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 政府的“缺位”、“越位”和“虚位”等一系列制度缺陷问题。笔者认为, 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 农业自然灾害频繁, 加之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 应在因地制宜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 将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为界定为倡导与扶持。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必要扶持措施的同时, 给其充分的自主权, 并针对其不同的发展阶段, 给与不同的引导和支持。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立的准备阶段, 政府应该为其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服务, 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 给农民灌输合作理念及其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以后, 政府应该落实相关的扶持优惠政策, 同时加大对合作社领导人的培训力度, 引导其组织规范的内部管理。

总之, 我们应该审时度势, 在法律体系、配套改革、宣传培训、创新模式, 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 加大努力,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是维护农民自身利益的主要方式, 是应对国内外市场变化的重要手段, 是新形式下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选择。然而, 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实践中还有许多困难, 我们应该在法律体系、配套改革、宣传培训、创新模式, 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 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约因素,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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