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三公原则论文提纲

2022-08-19

论文题目:对于注册制监管制度的研究 ——基于投资者保护的视角

摘要:我国在2019年年底经过很长时间的酝酿,终于完成了适应现代注册制改革的新证券法的修订工作。新证券法的修订从根本上改变了以核准制为原则的股票发行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应用了以注册制为基础的股票发行原则,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开拓崭新的篇章。但是正是由于注册制同核准制之间存在重要的差异,因此更加凸显了证券中的基本“三公”原则中居于核心地位的公开原则,即信息披露制度变得尤为重要。信息披露作为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中居于基础地位的原则,在近几年已经在学界引发了高度的关注,围绕着注册制信息披露的相关理论研究日臻成熟。同时,为配合注册制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于监管机构的职能转换及适应市场的能力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本文将主要从监管制度入手,揭示监管制度同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保护之间的关系,对于信息披露制度中监管机构的职责及相关权利义务进行法理分析,以求能够通过对于监管机构职能的精准对接来更好的适应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要求,指出现有存在的问题及后续的改革建议,并最终追本溯源的完成强化投资者保护的这个终极目标,并促进证券市场的改革和完善。本文写作的主线为:首先明确注册制的核心效率内涵是信息披露,核心公平内涵是实质审核,指出新旧证券法在监管层面的不同以及我国在新证券法框架下需要改善和提升的方面,指出现有的问题所在。其次,通过辨析监管的相关理论,力争梳理出监管变革的法理基础,并以科创板的监管实际为基础予以解释说明。再次,以比较法的视角以美国成熟的证券监管为例,分析美国监管的法律渊源及其对于投资者保护的方式,力争从比较法的视角吸取经验,去粗取精的为我国的证券监管提供有益借鉴。最后,通过上述分析,综合法学理论和实践措施,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改善提供建议。本文具体框架内容如下:引言部分对于选题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和解释,通过文献综述阐明了选题的海内外学者的研究进展和情况。建诸该基础之上,基于现有研究资料及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了深入研究选题的方法,并搭建了全文的分析框架,为正文的写作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一章明确了注册制的概念及我国现有监管制度同注册制下监管要求的不同,并指出现有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首先,从概念入手分析注册制信息披露和实质监管两个核心内涵及对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意义。其次,通过对比我国现行主要核准制监管规则同注册制监管规则的区别,指出落实注册制监管我国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本章主要目的是阐述现有监管机制的实然状态,通过对比注册制和核准制的不同以明确差异所在,并指出现有监管政策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为探讨注册制下信息披露监管的应然状态奠定基础。第二章旨在论述注册制下信息披露监管对于投资者保护的法理基础。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分别论证监管对于信息披露的意义,以及相关的法理基础。理论层面主要立足于公共利益学说及对于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意义、有效市场假设和行为金融学与信息披露监管的关系以及股东知情权理论及其在信息披露监管领域的应用方面开展论述,就此展开相关的理论梳理。就实践层面而言,以实践中的科创板监管运行情况加以分析,并介绍已经实施注册制的科创板的运行情况,以实际数据为基础论证注册制下监管对于信息披露及投资者保护的影响。第三章旨在从比较法的角度参考典型的以注册制为核心的美国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及对于投资者保护的启示。通过分析美国在信息披露监管层面的做法以及对于投资者的保护措施,吸收其中适用中国的形式和实质监管的有益因素,并结合相关理论和实践对于现有监管制度的改善提出改进型建议。第四章针对上述存在的理论及实践问题,从四个方面提出改进监管的建议,主要包括:通过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和利用金融工具,共同配合加强中介机构职能;加强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能力建设;从监管层面加强投资者适格性管理和根据不同的市场主体制定适宜的信息披露格式。最终达到既可以从微观层面保护投资者个体,也可以从宏观层面为改善和发展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提供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注册制;证券监管;投资者保护

学科专业:经济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背景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

四、全文的分析框架

五、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第一章 注册制下证券监管面临的问题

第一节 注册制的内涵概念辨析

一、注册制的核心效率内涵为信息披露

二、注册制的核心公平内涵为合规性实质审核

第二节 注册制监管的基本要求

一、注册制监管应有利于投资者保护

二、注册制下应加强信息披露对投资者保护的作用发挥

三、注册制下的实质合规性审核应由市场主体完成

第三节 注册制与核准制下监管的不同要求

一、核准制的监管要求及其特点

二、注册制与核准制在监管方面的差异

第四节 注册之下我国监管面临的问题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角色冲突

二、法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履行投资者保护的能力有待加强

三、市场主体落实投资者适格性激励不足

四、企业信息披露标准较为单一

第二章 注册制下监管的法理基础和实践探索

第一节 注册制下的法理基础

一、公共利益学说为注册制监管进行了铺垫

二、有效市场假设和行为金融学与注册制监管的关系

三、股东知情权理论及其对于注册制监管的意义

第二节 注册制下监管对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的意义

一、注册制下监管制度对于科创板的影响

二、科创板落实注册制监管制度对投资者保护的意义

第三章 注册制下美国监管的借鉴和启示

第一节 美国注册制证券监管的措施和方法

一、各个监管层级的信息披露和实质审核要求

二、美国在注册制下保证信息披露质量的措施

三、注册制下美国对于投资者的保护措施

第二节 美国注册制监管体制对于我国监管制度的启示

一、公司信息披露标准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二、公司信息披露强化量化指标

三、充分利用信用约束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四、增强行业自律协会的作用

第四章 对于我国注册制下完善监管制度和投资者保护的建议

第一节 强化行业自律组织和利用金融工具强化中介机构职能

一、增加证券从业协会对于中介机构的监管职能

二、以行业自律组织调解促进中介机构完善

三、以保险工具量化中介机构声誉评价机制

第二节 加强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能力建设

一、投服中心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二、投保基金公司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第三节 从监管层面加强投资者适格性的落实

一、强化证券公司对于投资者的教育责任

二、加强证券业协会的法定职责促使其落实投资者教育责任

第四节 根据不同市场主体情况制定适宜的信息披露格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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