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40万20年

2023-07-01

第一篇:住房公积金贷40万20年

2018年武汉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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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武汉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新规

购房使用组合贷款,每月还完公积金额度,还有剩余,在公积金贷款没全部还完情况下,可以用来还商贷吗?现在,武汉已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修改,新政策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调整后可以自行选择,可先还商贷部分。

公积金提取流程简化

武汉公积金新政调整后,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正常还款6个月以后,可自愿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其中,提取公积金还商贷金额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贷款本金;组合贷款的还款期间,公积金贷款发生最长逾期达3期及以上的,只能办理委托扣划偿还公积金贷款,待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归还商业贷款。

对于之前提取过一次公积金,再次办理提取时,手续流程更加简化,当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在柜面办理过住房消费类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再次办理时,如职工家庭婚姻、住房等信息未发生变化,凭提取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多地公积金政策调整

多个城市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还贷、封存、销户、转移等业务申请和审批流程进行了大规模的优化,如取消了社保证明、退休证明、离职证明、补缴证明等,如广州放开公积金缴纳政策,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人可自愿缴纳公积金,政府不再强制要求缴纳,缴纳的比例和流程均有明确规定。

多地公积金政策利好调整,利好工薪阶层购房,是保护合理购房需求、刺激市场交易的较好举措。随着多地公积金贷款买房限制的放宽,民众购房需求或上升。

第二篇:住房公积金委贷担保大全

住房公积金委贷担保、办证收费标准公示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房产证办证费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费抵押手续费 担保服务费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费80元∕户

80元∕户贷款额*0.3% 贷款额度*年限*0.1%

收 费 单 位 市房产管理局 市房产管理局 市房产管理局 市房产管理局

代 收 单 位 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

最低400元∕户,最高2800元∕户

注:以上收费标准从2009年1月1日开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借款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4份)。未婚的需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4份),离异、配偶死亡未再婚的需出具未再婚证明(4份)。

(二)夫妻双方的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需由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签字)或其他有效收入来源证明:

1. 有租金收入的,需提供房产所有权证和租赁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

2. 有个体经营收入的,需提供工商、税务登记证明和最近3个月的纳税凭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3. 有兼职收入的,需提供劳动合同以及能显示最近3个月工资收入的工资卡原件、复印件(各2份)。

(三)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各一份)。

(四)购、建、大修住房资料:

1. 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3份);

2.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协议、完税凭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 自建住房的,提供国土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建房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4. 大修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维修鉴定书原件、复印件(1份)。

(五)首付凭证或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原件、复印件(2份)。

(六)其他需要证明的相关资料。

贷款业务介绍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上述行为发生两年内或房产权证办好一年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株洲市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

(二)职业和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0%)。

(三)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且仍在正常缴存。

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缴存、缴存比例低于5%、缴存工资基数低于株洲地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以有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数和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数据为依据),

属于非正常缴存。

(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一笔贷款或信用卡记录中有连续3次或累计5次逾期记录的,视为不良信用记录。

(五)有至少不低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30%的自有资金。

(六)同意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七)申请人及配偶以前年度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未还清的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的,所购住房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封顶。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 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但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的70%。

(二)贷款最长年限为20年,但借款人现有年龄加上借款年限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三、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4份)。未婚的需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4份),离异、配偶死亡未再婚的需出具未再婚证明(4份)。

(二)夫妻双方的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需由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签字)或其他有效收入来源证明:

1、有租金收入的,需提供房产所有权证和租赁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

2. 有个体经营收入的,需提供工商、税务登记证明和最近3个月的纳税凭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

3、 有兼职收入的,需提供劳动合同以及能显示最近3个月工资收入的工资卡原件、复印件(各2份)。

(三)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各一份)。

(四)购、建、大修住房资料:

1、 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2、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协议、完税凭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 自建住房的,提供国土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建房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4、 大修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维修鉴定书原件、复印件(1份)。

(五)首付凭证或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原件、复印件(2份)。

(六)其他需要证明的相关资料。

四、贷款担保

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担保方式有以下四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贷款需要选择:

(一)保证担保。由保证人(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合同。

(二)抵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本人或第三人拥有房产作为抵押担保。

抵押物属共有财产时(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应提供全部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借款人以第三人房产作抵押物的,应出具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或承诺书)。

权属不明或有争议、危房、已经或将要纳入拆迁范围以及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产不能作为抵押。

抵押物按规定应当进行评估。

抵押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

房产抵押应当依法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或预抵押备案证明。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借款人或他人以个人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当达到贷款额度的80%以上。

以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担保后,在保证期间,保证人不能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也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金额达到贷款余额80%的标准时,其保证人自动解除保证。

保证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合同。

(四)质押担保。借款人用国债、银行存单等有价证券作质物进行足额担保。

出质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质物冻结、止付手续,质物由公积金中心保管。

五、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审核和受理。申请人将贷款需提供的资料交公积金中心柜台审核、受理。

(二)申请信息录入。经审核符合贷款资格的申请资料由中心柜台人员将申请信息录入公积金中心贷款系统。

(三)贷款情况调查。公积金中心或担保公司对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主要采取现场调查和谈话等方法,核实购、建房的真实性、贷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收入来源等情况。

(四)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调查情况确定贷款额度、年限和担保方式。

(五) 签定合同和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

(六)发放贷款。对已经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购买期房的,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到开发商在银行的账户;自建、大修住房、购买二手房或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贷款资金可以划转到借款人的个人账户。

贷款发放时,借款人应当与受托银行签定代扣协议,由受托银行每月从个人储蓄账户或信用卡上代扣还款。

六、贷款偿还

(一)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衽等额本息还款,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代款本息。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时,受托银行于次年1月1日自动调整每月还款额,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发放半年以后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

1、提前全部还款的,在归还贷款当期贷款本息的同时结清全部剩余贷款本金。

2、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的,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以后每期的还款额。借款人提前还款,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不再调整。

(三)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受托银行应按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和复息。

七、贷款结清处理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凭受托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公积金中心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贷款注销,并解除抵押、质押和保证。

购买商品房贷款

1、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2)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首期付款收据。

2、贷款程序:

(1)贷款申请:凭上述资料领取贷款申请审批表(表中配偶情况需要提供结婚证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或离异证明);

(2)申请受理、审核:申请人将填报齐全的申请审批表及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交中心前台审核,采取现房抵押的,需提供评估报告书;采取期房抵押的,同时由担保公司进行审核;

(3)贷款调查:由中心和担保公司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4)贷款审批:由中心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5)签定合同:签定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现房抵押的,由抵押人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期房抵押的,由担保公司办理预抵押备案;

(6)发放贷款:中心通知借款人到指定银行办理放款手续,借款人需提供所属银行的个人存折复印件并与贷款银行签定委托扣款协议。

第三篇: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直贷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108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阿府发[2007]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经济发展现状及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气候因素影响,大量职工将在内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实际,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让广大职工充分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优越性,满足州内职工异地购房贷款的需要,结合我州的实际,特制定《***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直贷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切实解决广大缴存职工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困难,让广大职工充分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优越性,实现其退休后住有所居、住所宜居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严格担保、即报即审、按期归还”,依规审批,严格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便民原则。充分考虑缴存职工异地购房的实际情况,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公开贷款程序,确保贷款办理快捷高效,为缴存职工异地购房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三)坚持严把担保公司准入关原则。严格参照委托银行对担保公司的准入条件进行依法审核,确保缴存职工异地购房后阶段性担保落到实处。

(四)坚持资金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严格操作流程,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流动性、效益性和安全性。

三、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职工个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备案合同,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二)贷款购房范围。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能够在成都市市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销售备案、分户产权办理及抵押的房屋且与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签订协议的项目楼盘。

(三)贷款担保方式。异地购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的担保方式为:

1、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所购房屋本身。

2、阶段性担保。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期房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之前,由与中心合作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时间为自每笔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正式抵押办理完毕并由中心委托银行及中心复核止,保证期间内借款人以其所购房屋权益向中心合作担保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担保公司可根据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收取担保服务费,收取担保服务费的执行标准为:(1)担保服务费为贷款金额的3‰;(2)担保手续费为每户100元。

(四)经办金融机构。异地购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金融机构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委托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阿坝直属支行。

(五)贷款额度、期限。对符合异地购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能超过借款申请人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剩余的工作年限(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 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

可贷额度和期限的确定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8成。

3、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

4、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能超过借款申请人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剩余的工作年限。

(六)贷款利率。异地购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统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现行利率为1---5(含5年)年4.0%,5年以上4.50%。还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四、贷款流程

(一)咨询

对于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出异地购房个人公积金意向贷款的借款人,咨询人员须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向借款申请人告知异地购房个人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范围和所需材料,发放《异地购房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2、咨询人员通过系统调取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信息,审核其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及审核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有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根据贷款需要到委托银行查询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情况,申请人(配偶)累计逾期次数不能超过6次,最高连续逾期次数不能超过3次。

4、咨询人员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及个人信用情况测算借款申请人的最高贷款额度和最长贷款年限,并出具《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证明》。

5、告知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项目楼盘明细。

(二)选房

有选房意向的借款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到公积金中心认可且与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签订协议的购房范围内选定所购房屋,并需完成以下事项:

1、给开发商说明将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并说明备案信息第5条的房屋按揭信息约定为:公积金贷款由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按照公积金贷款规定比例交首付款。

(1)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列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3、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备案。

4、借款人将持个人基本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购房合同、备案表原件2份到中心合作担保公司办理担保相关手续。

(三)办理担保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协议,借款人可提前到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及抵押相关文件。签订上述合同的同时,担保公司将收取担保费,并代房产登记管理机关向借款人收取所购房屋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费、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及抵押登记相关费用。代收费用标准以办理上述登记时房产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为准。

(四)中心审核

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收到由中心合作担保公司出具的加盖公司或授权分支机构盖有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担保承诺书》及抵押相关资料后,将对借款申请人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包括贷款材料的合规性、合法性、材料填写的完整性,以及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条件是否满足中心的有关要求。

1、申请人再次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审核人员按照中心规定复核有关材料。

2、审核人员审查借款申请人所提交的贷款材料是否齐备、完整,材料规格、份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与原件一致,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及审核人员印章。

3、审核人员对借款申请人个人信息进行复核:

(1)对借款人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核并核对各个原件上所载有关信息是否一致,借款申请人的所有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2)核对借款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与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的一致。

(3)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及缴存状态,审核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4)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审核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有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审核借款人申请人个人信用调查报告。

4、审核人员对借款申请人的购房行为进行审核:

(1)审核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是否在中心规定的异地购房范围内。

(2)审核购房合同原件,是否已正式备案并对购房合同原件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进行核对,确认借款申请人为贷款所购房屋的买受人之一。

(3)审核合同原件上的主要标的是否有涂改,如有涂改,须买卖双方在涂改处签字、盖章。

(4)购房合同原件及相关补充文件上不得有所购住房项目土地或在建工程原抵押权人拒绝解除抵押等内容的条款。

(5)审核购房首付款收据(发票)与购房合同原件中的售房人名称及签章上使用的名称是否一致;首付款是否达到中心规定比例。

(6)对由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承诺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5、审核人员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6、审核人员再次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并指导借款申请人、配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相关内容上签名并加盖手印。

7、审核人员按要求整理客户资料并签发委托贷款通知书。

8、由中心领导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放贷;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并将相关材料退还客户。

(五)放贷

1、委托行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与借款申请人面谈、面签《借款合同》等资料并完成复审签章工作。

2、委托行及时将借款合同及抵押相关资料返回中心,合作担保公司以便及时办理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抵押登记相关手续。

3、委托行拟定贷款发放日后,委托行向管理中心信贷科(管理部)办理贷款划拨手续,并递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拨款明细单》,管理部通过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信贷科申请划拨资金、并附《拨款明细单》,由业务科办理拨款。

4、委托行在贷款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档案资料返回前台受理人员(管理部前台受理人员)进行归档。

(六)还款、结清

1、借款人从发放贷款的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每月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2、贷款满一年以后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应提前5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出特殊业务申请,经管理中心(管理部)和委托银行同意后,可采用以下方式提前还款。

(1)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本息。

(2)提前归还部分本金。(归还额度以万元为单位、限三次)

3、在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期间内,如借款人发生主合同所规定违约情形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的,公积金中心将书面通知委托银行,由委托银行根据公积金中心书面通知向借款人发出《 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终止合同通知书》,在委托银行向借款人发出《 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终止合同通知书》后,借款人未在通知书规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款的,委托银行向中心合作担保公司发出《 银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由中心合作担保公司一次性代为清偿借款人所欠公积金中心全部款项。

4、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借款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七)注销抵押

借款人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委托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原房屋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州中心及全州各县管理部要高度重视异地购房个人公积金贷款工作,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有效解决我州缴存职工退休后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的坚强资金保障,充分认识用足用好用活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重要意义,来推动我州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的全面开展,实现“圆职工安居梦、住房公积金在行动”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媒体宣传、发放资料、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对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购房范围、担保方式、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操作流程等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知晓率。

(三)密切配合,规范运作。公积金中心要全面负责异地公积金贷款相关工作,主动加强各部门的协调,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贷款流程培训及审批工作;委托银行积极配合公积金中心做好贷款发放、贷款回收及正式抵押相关资料的交接保存工作;中心合作担保公司按相关规定做好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抵押登记及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正式抵押相关手续交予委托银行。

(四)严格管理,降低风险。全州统一贷款操作流程,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严格担保、即报即审、按期归还”的工作程序,加强和规范贷款审核发放工作,确保公积金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切实解决异地购房缴存职工资金困难的实际问题。

(五)大胆创新,破解难题。在遵循相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在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中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运行管理方式和风险防范方式,用足用活公积金贷款这项惠民政策,不断扩大异地公积金贷款覆盖面,努力创造有阿坝特色的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运行机制,为缴存职工实现异地购房的安居梦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篇:知道您每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能贷多少钱吗?

田智雅小姐上班已有三年时间,目前月收入3000元,单位为其已缴纳住房公积金,她每月自己需要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为240元,另一部分金额由其单位缴纳。她打算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是却不知道自己究竟能够贷到多少钱。“伟嘉安捷”专家宛玉敏指出,目前,该公司呼叫中心接到的关于公积金的咨询电话数量直线上升,高

达13%-18%左右。那么您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到底可以贷到多少钱呢?

国管与市管的区分

住房公积金国管与市管的区别按照客户所在单位的性质划分。客户所在单位为市管单位,那么其公积金交纳存储地即为市管,国管同样。

在实施操作中,凡在《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申请表》“个人登记号”一栏以50

2、509数字开头的,即视为国管单位;以身份证号开头的号码,则大多数视为市管单位。

一般来说,市管公积金客户需要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贷款事宜;而国管公积金客户则需要到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去办理。

市管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与其缴存额度相关

根据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市管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人家庭月收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月至少扣除40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

以上述田小姐为例,田小姐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为240元,月工资收入为3000元,倒推回去,田小姐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即是8%,那么,她的家庭月收入=240÷8%。如果田小姐首次置业买房总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通常情况下都能够申请到8成30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此来计算,30年所对应的贷款月均还款额所得是55.03元。根据市管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的公式计算,田小姐最高可贷款额度为:[(240÷8%)-400]÷55.03=47.25,最终田小姐大概能够贷到47万元左右(不考虑个人信用等级的情况)。

国管公积金:借款人可贷款最高上限60万元

国管公积金的借款人可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不像市管公积金那样复杂,只要借款人能够提供以家庭为单位的收入证明,在月均实收入不能少于对应贷款年限所需月均还款额两倍的情况下,能够贷款上限金额不超过60万的贷款。

像上述案例中的田小姐,虽然个人月收入不及最高上限贷款额度标准,但只要他们夫妻两人开出的收入证明总和能够达到这个标准,差不多要在7000多元左右,这样的话仍然符合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额度的条件,能够贷款60万元。■公积金小贴士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一般为1-30年,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另外,只要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所购买房屋的“房龄+贷款年限<47年”,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目前,公积金利率为五年以上执行新利率5.22%,五年以内执行新利率4.77%。

3.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为:房屋面积超过90平方米,最高贷款额为7成;房屋面积90平方米,最高贷款额为8成。(赵丽萍)

第五篇:济南:单位不为职工缴住房公积金最高可罚5万

根据济南市政府发布的这一办法,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此办法实施前未登记的单位,应当在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缴存登记。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济南市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每个内单位只能设定一个缴存比例,并可以逐步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应当相同。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济南市统计局公布的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根据办法,单位应当及时为新录用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工作单位应当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入新设立的账户。

济南市明确,违反此办法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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