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读后感3000字

2023-06-18

第一篇:论自由读后感3000字

读《论自由》有感2000字

四月裂帛

密尔的《论自由》为西方思想发展史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倡导自由与追求个性的思潮对西方人影响至今,渗入到生活中的各个角落,读完之后我想谈谈自己的一些观点。

1.密尔自由理论中的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色彩

对于倡导自由的论述有两大支点——权利理论和功利主义,密尔对自由的探讨显然属于后者。他所说的功利"必须是最广义上的功利,即以人作为进步的存在者的永久利益为依据的功利。"我的理解是指对于社会即人类发展的重要性和观点或言论本身的真理性。密尔试图划清社会可以合法施加于个人权利的界限,那么就必然要以功利的得与失为出发点进行劝服,在本书的扉页上提纲挈领地引用洪堡的《政府的权限与责任》中的名言"人最丰富而多样的发展具有毋庸置疑的重要性。"奠定了文章现实主义的基调。

然而,就我看来,他的理论也一定程度上具有浪漫主义色彩。密尔受托克维尔影响,重申其"多数人的暴政"这一政治论题,核心观点是"‘人民’与作为权力施加对象的人民并不总是一回事;而所谓‘自治政府’也不是每个人管治自己的政府而是每个人都被其余所有人管治的政府。"但这个观点是建立在一个假设基础上的:政府作为社会公器真正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声音,就中国的状况来看,政府长期处于与人民"脱节"的状况,正希望通过反腐等一系列措施拉近与人民之间的距离,这样"暴政"就不成立。若从微观的角度说,"每个人被其余所有人管治的政府"显然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不应一概而论。政府的决策兼顾所有人的利益的是不现实的,作为政府来说,对于多数人和少数人的决定并不是单选题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可调和与协商的,这个社会也不只有一个阶层,而是多种社会利益错综复杂的共同体,因此这样"二元的假想"是浪漫且富有哲学内涵的。再者,密尔的论证大多将自由的对立面设定为与人相关的权威(精神、世俗、文化、法律),事实上,自身和时代的物质局限远比精神局限的影响更加深远,没有物质的支撑,思想自由只是一句空话,这也是密尔自由思想的不切实际之处。

2、密尔自由思想中社会责任意识和时代观的萌芽

"任何在总体上不尊重这些自由的社会,无论其政府形式如何,都不是自由的社会;在任何一个社会中,这些自由的存在如果不是绝对和不受限制的,那它也不是完全的社会。"密尔认为,人的自由的恰当领域是不剥夺他人的自由,即"自我保护".这说明在创造"观点的意见市场"的同时人应担负起对他人、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故我也认同老师上课所说的维基解密的正确性有待评判的观点。我国现在允许宗教自由的也是建立在对社会不造成危害的基础之上,这一层面和传播学中的社会责任论有相似之处。我所说的"社会责任"还包含另一方面,政府(和能做出决策影响社会的集体)有通过观点的探讨给人们判断正确与否的机会的社会责任,然而现今对于观点表达的惩罚仍然依法存在,党媒在体制内的限制已然为"意见市场"立定了"市场准入原则",单一与趋同的观点让新闻事业禁锢于框架之中,失去了原有的活力。

密尔对言论自由的探讨始终都是允许谬误生存,让正确的和错误的观点都能在"意见市场"上流通。可是结果呢?自由的思考与讨论能完全避免错误产生吗?显然不能。"一个人得以更多接近了解一个题目的整体,唯一的途径就是倾听持各种不同意见的人能够就此说些什么,并研究每种不同的心智特写能够观察的它的方式。"这里密尔用了"接近"一词暗示了思想和言论自由带给社会效用的局限性。()后文更明确地提出"只是我们已做了人类理智现状所允许的最大努力:我们没有忽略能使真理有机会达至我们的那些东西。"这都看出他内心时代观的萌芽和思维的严谨性。

3、密尔自由理论中"极简原则"的前提和社会效用

密尔对自由的范围设定了一条"极简原则",即"当有权绝对地支配社会以强力和控制的方式处置个人的事情时,无论采取合法惩罚形式下的物质力量,还是公众舆论下的道德强压的手段,其准绳是自我保护,即人类可以个别地或集体地对任何成员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其唯一的正当的理由只在自我保护。"但这样的原则前提是在一个文明群体之中,如果这个社会上只有少数精英,多数人都平庸的情况下,或者说其自我保护的对象并不被社会舆论所认同,那么这样的原则在短时间内就不能对社会产生普遍效力。尤其是公众舆论的道德强压,相比法律来说更具有社会性和不确定性,受传统思想影响更深,需要全民思想素质达到一定境界才能维护这样的准则,因此我认为个性的解放不应只停留在优劣差别上,即少数人和多数人,阶级与阶级,社会精英和平庸的人之间,而是更加注重多样性和多元化,毕竟从广义上说个性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其评判标准也是社会上人们内心所认可的价值观而已。并且,密尔在倡导个性解放的问题上希望社会上的多数人能宽容和理解少数精英的个性,我认为这是需要一个长期循序渐进的过程,因为只有个人的积极的思想推广到大集体中来,整个社会才能说真正意义上的思想进步。

第二篇:《论自由》读后感

读约翰•密尔《论自由》总结

寒假期间,读了约翰•密尔的著作《论自由》一书,附带查找了一些关于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内容和渊源,颇有收获。现想就这本影响人类历史发展的好书做个小结。

一、 密尔自由主义观点的历史渊源

英国19世纪有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实证主义、社会主义等各种社会思潮盛行,密尔在各种思潮中受到许多思想家的新观念、新方法的影响,他有选择与吸收性的把早期功利主义学说与许多新思想的重大营养成分结合在一起,为他的自由主义思想提供了理论依据。思想来源主要有:

l、边沁的“功利主义”是密尔自由主义思想的基石

密尔因为父亲的缘故从小就有机会与边沁接触,这使他有机会置身于更大更自由的空间,除了父亲一直教导他运用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来观察事物外,边沁的《立法论》也真正把密尔带入了功利主义。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对年轻密尔的确实产生了影响,密尔在其早期信仰与传播功利主义思想。

2、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空想社会主义的思想

圣西门的从工作到分工合作的社会计划,傅立叶的保存私有财产原则,欧文的合作社计划,他们看到资本主义的弊端和无产阶级的悲惨状况,对资本主义制度加以批判,这些都启发着密尔,加之密尔在东印度公司35年的职业生涯,他日益同情劳工阶层,这使其功利主义发生了转变,加入了公益或社会利益的内涵,也为其向自由主义思想的过渡提供了理论依据。

3、法国思想家孔德的实证主义思想

密尔欣赏孔德,对孔德最后一部著作《实证政治学体系》,他说,“尽管孔德的著作除了对人文主义的信仰外不承认任何宗教,可是它

仍使人难以难以抗拒地相信:全社会一致承认的道德信仰可以用一种难以想象的力量和潜力。来影响每个人的行为和生活。这本著作可以说是对社会学家与政治学家的一个重大的警告:如果人们一旦在思维中忽视自由与个性的价值,将发生何等可怕的情景”。这对密尔中后期自由主义思想中其对自由与个性的重视起了很好的指引作用。

二、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密尔的自由主义思想,那就是“除非个人行为正在伤害或者必然会伤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社会不得限制采取那一行为的自由。”密尔在论证自由主义的观点时,出发点是功利,其自由学说的核心是公民自由,而民主政治和制度重构则是其自由学说在实践中的应用。本书共五章,探讨自由的含义,论证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发展、社会权威的限度等问题,其主要意义在于阐明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之间、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个人自由与社会限制之间的界限。

1、 自由与个性

密尔认为“在并非根本涉及他人的事情上,个性应该张扬,这是可取的。”并且,在他看来,“个性的自由发展是幸福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关于这点,本人是信奉的。作为社会的人,既有社会性又有个性。人的社会性通常是通过法律或者习俗等方式加以塑造,而个性是人的独立地位和自我存在价值的体现,个性的自由发展是个人和社会进步的首要因素。假设在过度的压制下,人们首先想到的是顺从习俗或者随波逐流,而不会想到遵从自己的意向,不会想到发挥自身所长。当人们的心灵逐渐屈从于枷锁,人们不再依循自己的本性,而是避免行为古怪和鹤立鸡群,于是个人就会消失在群体之中,公众意见统治着世界,由此导致“集体平庸”,人类才智会逐渐衰退和丧失。因此,应当鼓励个性自由,宽容生活方式、个人习惯或癖好的多样化。

同时,密尔认为,崇尚自由是改进以上情况的唯一可靠而永久的源泉。密尔的自由主义是建立在对自由的捍卫与个性的发展之上的。他将个人自由分为三个领域:一是思想意识的内在领域自由,包括良心自由、思想情感自由,言论自由等;二是追求个体情趣和志趣的自由;三是与任何人相互交往的自由。密尔认为,任何一个社会,此三方面的自由都是必不可少的、绝对的,都应当受到尊重,否则,就不是完全的自由。没有个性的人在思想方面是别人的奴隶,在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上任人摆布,在扩大自己社会活动上处处碰壁。“必须不使自己成为他人的妨碍”。

2、 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

密尔认为,公民自由中最重要的方面是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即在科学、道德、教育、文化、宗教等问题上,人民有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他认为“一个自由的社会要承受并保护这种自由——可被说服而不可被强制的权利。”

在讨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一章里,密尔以大量事例和推理来论证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们决不能确信我们竭力窒息的意见是一个错误的意见;假如我们确信是一个错误的意见,要窒息那种意见仍然是一个罪恶。”

密尔认为,人的认识能力毕竟存在有限性和可能错误性,因此,即使大多数人认为是正确的意见(公众意见),也不应该抹杀少数意见的存在。如果抹杀它们的存在,就意味着人们认为自己的意见绝无错误性。而这种“完全正确的意见”是不存在的。第二种情况,假定某种公认的意见是正确的。那么它与对立的错误之间的冲突可以产生对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第三种情况,两种相互冲突的学说,不是一种为正确,另一种为谬误,而是二者分摊了介于正误之间的真理,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更为多见;公认的学说只是

体现了一部分真理,于是就需要不一致的意见来补充其余的部分。因此,自由的思考和讨论,发表一切意见的自由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在讨论中不应该采取法律干预的手法,也不应该采取谩骂、讽刺、人身攻击等方法。

同时,个人自由最基本的方面之一就是政治自由,而人们能够自由的表达意见则是政治自由的核心。设想一下,一个无法自由表达自己心中所想的社会,每个人都诚惶诚恐,那会是个多么可怕的世界。

3、 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

本书开篇,密尔就写道“这篇论文的主题不是所谓的意志自由,不是与被误称为哲学必然性的学说不幸相反的意志自由,而是公民自由或者社会自由,即社会能对个人合法施用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无疑,密尔是要告诉我们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是密不可分的,它们的关系此消彼长,而如何控制这天平的走向是人们要探讨的关键。

密尔指出,在民主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多数的意志干涉个人自由和侵犯少数权利的危险,即“多数的暴虐”。这种“多数的暴虐”可能通过公共权力机关的行动来实施政治压迫,也可能表现为流行观念和公共舆论等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密尔强调保护个人自由和权益,反对集体意见对个人自由的干预。

然后,密尔又不否认社会控制,他认为要找到社会权威可以对个人独立进行合法干涉的限度,并维持这个限度免受侵蚀。“人类获准干预其他任何人的行动自由,不管是以个别的方法还是以集体的方法,唯一的目的只有自我保护。”对于文明社会里的任何成员,可以违背其意志而正当的行使权利,唯一的目的只有防止对他人的伤害。易言之,就个人行为而言,只有涉及他人的部分才有服从社会的义务,对于只涉及本人的部分,个人的独立性是当然和绝对的。从中不难看出,密尔从功利的角度出发,把人们生活分为私人部分和公共部分,他倡导个人自由,又认为适度的社会限制是必要的。

为此密尔做了不少的假设。假设一个人严重伤害了自己,如损害自己的财产或者身体,但是必然会直接或间接的伤害到相关的人,对于上述假设,密尔也有所解释。“当一个人因这种行为而违背了他对另一个人或一些人的明确的规定义务时,这种情况就被划在涉及自身的行为之外,理应受到本来意义上的道德责难。”那么,如果对于一个人因个人行为而对社会造成纯属偶然或者可以说是推定的损害,而那一行为即没有违反对公众的任何特定义务,也没有对自己以外的人引起明显的伤害,那么这个人是不用遭到责难的。

与此同时,密尔也分析了误用自由的情况。密尔认为,对于自己的事务,一个人应当有乐意怎么做就怎么做的自由,但不应以他人的事务就是自己的事务为借口,同样自由的代替他人来做自己喜欢的事,同样也不能以自由的名义随意干涉他人的自由。

综上所述,密尔站在功利的角度上,论述个人和社会的关系,倡导个人自由,又认为适度的社会限制是不要的。他认为,只要个人的行为不干涉自身以外其他人的利益,个人就不必为该行为向社会负责。如果其他人认为其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对其忠告、指导、劝说甚至回避,但不能以法律的强制手段来干涉。反之,对于有害于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应该负责,并且应该受到来自社会或法律的惩罚。

三、 自由主义观点与社会主义法治

自由主义的产生和兴起,是在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社会的进步突飞猛进。而如今中国也是处于生产力迅速发展、社会进步突飞猛进的大变革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民生活方式都正在经历着日新月异的变化。随之而来的是多元化的思潮涌入,传统观念淡化。在这个特殊变革时期,笔者认为更要借鉴密尔的“自由观”,在进一步解放思想崇尚个性的同时,把握个性自由的尺度和公共权力的方向,有效调和个人与社会、法律与道德之间微妙的关系。在目前个体权利和公共权力两相扩张的社会转型期,我们应不断寻求人的个性自由和社会

的全面发展的平衡点。密尔的自由主义的要义在于通过政治途径创造一个积极的有序社会,形成一种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从而保证生活在其中的社会成员都能充分地发展自己的才能和个性,促进社会全体的进步,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第三篇:论自由读后感

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一班

铁文君

摘要:“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自由是否是人的必需品呢?当人的温饱问题解决时,谈论自由是否有意义?当人解决了温饱而图进一步发展后,自由又有什么意义?或者说更根本的问题在于中西方对于自由的意义相差甚远呢? 关键字:自由 思想自由 讨论自由 话语权 真理

《论自由》一书中引言交代了文章的背景,一个国家已经进入选举权和责任制政府的时期,人们不仅意识到政府权力是可以通过投票或其他政治制度予以限制或更换的,而且更深层次的认识到就算政府权力可以限制,但不代表对自由的限制有所减少,而是该种限制通过其他方式表现出来。除了将自由的讨论限制在以上社会基础上外,作者在引言中还排除了对他人利益有损的自由以及基于对他人有益的行为而自身利益有所限制的自由。“惟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

作者认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应该是绝对的自由,对于社会掌握话语权的少数人认为是“真理”,而社会大多数并未认可是“真理”是否需要进行讨论的问题,其意义不仅在于我们通过讨论认识到了真理,而是通过对真理的讨论使人们主动接受真理,而不是被动接受,更重要在于对该问题的深入讨论可以找到通向真理的道路,或者说离真理更进一步吧。 自由的好处不言而喻,但现在撇开政府不管,就连国家普通公民还对自由一词有所顾忌,也就是说无论权利者还是权力者对自己拥有自由都没有信心。事实上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绩究其根本,就是在于在经济领域松绑了,给予了经济自由,给予了公民相当程度的经济处分权,农民可以相对拥有土地的处分权,城市居民可以勇敢从事工商行业,因为自由激发了人民的主体性和积极性,更通俗地说,让人民有了真正当家作主的感觉,人们的自由就是最大财富的源泉。当我们受惠于自然依然浑然不自知,这本身就是最大的悲哀,也就是说没有了自由,就没有了自己的主体性,回到裴多菲的诗句中去,离开自由的爱情最终会使双方窒息,丧失了自己发展的可能性,于是双方最后还是失去了爱情;没有了自由的生命,那生命的意义就不是由自己发现,而是被别人预先设计好,随之而来的结果与主体已经没有相关了。不自由毋宁死的叹息,当个体在生存时总是由于社会既有的僵化道德、教条或者潜规则而放弃自由,个体的幸福感就得不到满足,人的创新从何谈起。

扪心自问,我们是否对得起前人浴血奋战而换来的自由呢?我们是否有自信去理性探讨并争取自由呢?胡适曾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争国家的自由!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封建时代早已过去,我们还有奴才意识吗?不需要自由吗? 参考文献:《论自由》

约翰密尔

《容忍与自由》

胡适

第四篇:论自由读后感

说到自由,首先要明确自由着一个领域。这个领域包括着,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着最广义的良心的自由;要求着思想和感想的自由;要求着在不论是实践的或思考的、是科学的、道德的或神学的等等一切题目上的意见和情操的绝对自由。说到发表和刊发意见的自由,因为它属于个人涉及他人那部分行为,看来象是归在另一原则之下;但是由于它和思想自由本身几乎同样重要,所依据的理由又大部分相同,所以在实践上是和思想自由分不开的。第二,这个原则还要求趣味和志趣的自由;要求有自由订定自己的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性格;要求有自由照自己所喜欢的去做,当然也不规避会随来的后果。这种自由,只要我们所做所为并无害于我们的同胞,就不应遭到他们的妨碍,即使他们认为我们的行为是愚蠢、背谬、或错误的。第三,随着各个人的这种自由而来的,在同样的限度之内,还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这就是说,人们有自由为着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联合,只要参加联合的人们是成年,又不是出于被迫或受骗

个人与社会,被统治者与统治者,自由与权威。

个人与社会相对于社会,个人永远是个弱者,人们总是通过有限的理性去认识自己和社会,并通过法律使个人在社会中能够占有一席之地,让自己的意志得以表达,从而实现人在社会中的最大自由。密尔说:凡主要关涉在个人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个性,凡主要关涉在社会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社会。每一个人都受到社会的保护,每个人对于社会也就应该有一种报答,那么这种报答要以何种方式?或者还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到底要遵守何种行为准绳?在密尔看来,首先是彼此互不损害利益,第二是每人都要在为了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于遭受损害和妨碍而付出的劳动和牺牲中担负他自己的一份,这些条件,如果有人力图规避不肯做到,那么社会是有理由以一切代价去实行强制的。每个人都是单独的个体,个人的行为要有一定界限,当一个人都行为有害地影响到他人的利益的时候,社会就对他有了裁判权 对于一个人的自己的利益(这里所指的是合法的利益),本人是关切最深的,社会对于个人所怀有的关切只是部分的,并且是间接地,因此社会权威无论以何种方式以对社会成员施以所谓的“保护”为理由,如果不被当事人允许或认同,那么对于社会成员的自由都是一种压迫与威胁,需要加以阻止,以社会成员特有的方式,那就是意见自由,无论社会发展到何种地步,我们一定要争取到的是,完完全全的思想自由,讨论自由与个性自由,这样才会明清真理,纠正谬误,因为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

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统治者掌握着至高无上的权力,用这些权利对于被统治者施以压迫,剥夺他们的自由,当然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争取自由的过程,因此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统治者的权威被建立在选举、授权的基础上,他们不敢随意施设自己的淫威,被统治者就以为统治者是在按照自己的意愿办事,认为个人自由和国家权威是统一的,但事实上,这是永远不可能达成的理想状态,密尔认为,这种情形会产生侵害自由的新情形,即多数的暴虐,多数人的意志决定一切不属于多数人的少数人的自由和权利被忽视;所谓的大家共同的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那部分人的意志,而其余的一直必定被忽视或受到压迫。

社会权威和个人自由:密尔把个人放在第一位,重视个人的自由与社会权威对自由最小的干预,社会对个人施以权威的方式主要有二,法律与社会舆论,密尔就是要找到一条准则,不论所用方式是法律惩罚下的物质力量还是社会舆论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准绳。在经过正确分析和功利平衡后,密尔找到了这条原则,即: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为自己的好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避而远之,这些就是社会对他行为表示不满所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如果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它们来保护自己的话。密尔极力主张个人对社会的独立性并对社会的积极作用持谨慎态度,这与密尔所处的时期有着一定的关系,由于当时的资本主义已发展到垄断阶段,个人的作用比起社会整体的作用已越发不明显,使得该学说具有广阔的群众基础。因此密尔提醒人们不要失去自我,因为“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

一自由与集体

而谈到自由就要谈到集体(所谓的集体)。一些集体的存在并没有很好的为集体里的个人带来福祉与利益,更多的是为了这个集体中少数人的利益和权力,里面的大多数人是“被”加入的,他们的自由和福祉收到了“名正言顺”的侵犯。密尔说:人民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货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结果是人民会要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其实,我觉得当中的少数人在数量上并不是少数,而他们的愿望与声音就这样被“少数服从多数了”。而服从的结果并不一定给集体带来很多好处。时间久了,可能就会产生“奴性服从”。这都是自由的悲哀!

其实,很多时候,若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那个意见可却可能是真确的。有时候,一项任务没有被授予一个人而是另一个人,前一个人却可能是最合适的。

其实,进步与自由是有很大正相关性的。密尔说进步的唯一可靠而永久的源泉还是自由,因为一有自由,有多少个人就会有多少独立的进步中心。这个观点可以很好的解释我们国家在创新上出现问题的原因。

二,自由与思想的禁区

当然,最大限度的倡导思想自由并不意味着公众想说啥就说啥,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我们必须为公众的自由设定一个围拦,即不允许他假借思想自由而恶意攻击他人、攻击社会。揭示了我们这个社会对人们思想自由的一种限制,对思想领域里先行者无情的打压。而当局所掩饰确是事实的真相,先行者们的所作所为却不会对社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恶性影响。

在中国,我们的官方总是人为的设置了一些思考的禁区,而他们所限制的禁区却恰好是一个社会最敏感、最关键的领域。他们总是在这些最为重大的问题上事先放置一套他们的理论,并给予其最崇高的评价,似乎他们的这套理论便是最完美、最完善的。与此同时,他们决不允许任何人在探讨这些问题是越雷池一步,即不能脱离他们已经制定的理论;抑或是说在其他人大体上要和他们一致、不能和他们唱反调。如果有谁公然地挑战他们的“权威理论“,他们便会抗战到底。他们一定会借社会的强力无情地对这个”反动“的理论进行批判,甚至在极端的时刻还会对持有这种观点的思考者给予残酷的人身攻击。倘使你还是执迷不悟、不知悔改,那他们就会让你在”他们的地盘“上决无立足之地。他们一定会极力地压缩你的”反动理论“影响的范围,一定会让你这个”恐怖分子“彻底的消失在公众面前。在把你掀翻在地之后,他们再给你的思想和理论冠上冠冕堂皇的“反人民、反社会”的枷锁,让你永世不得翻身。

最后,公众在他们的忽悠下竟轻易地更加相信了官方的所谓的正统理论。

三,自由的现实意义

人类的自由,也就是人类个性充分发挥的自由。密尔认为一个人如果能力已经臻于成熟, 就可以而且 应该能够按照他自己的方法去认识去解释经验,这是他的特权,也是他的正当条件,所以人类的官能在对于他人的经验问题上即便是正确的经验也要充分地选择消化吸收,不然,便只会减弱而不会增强它的理性功能。密尔把人性比作一颗树,需要生长,并且从各方面发展起来,需要按照那使它成为活东西的内在方面的趋向生长与发展起来。因而人性不是一架机器,不能按一个金属框架造出来,又开动它毫厘不爽地去做替它规定好了的工作,并不象利用机器人去打仗、做工、种田那样简单。 人性在人身上的表现不仅在于人做了什么事,主要之点还在于做这件事的是什么样的人,因为事情只要条件具备都可以做, 而不同的人做相同的事情则可能会有不同的表现以及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通往奴役之路》读后感

“自由的精神就是对自己是否正确不是很有把握的精神”。--哈耶克

《通往奴役之路》针对的是英国战争期间左倾对于自由主义威胁提出的 。 因此 很多地方哈耶克都不是单纯的描述自由主义的具体价值观而是在与集体主义的辩驳之中不断澄清自由主义关于一些基本问题的看法 理是越辩越明 在不断的辩驳和澄清之中哈耶克将自由主义的基本观点明了的阐发了出来 价值判断与单纯的情感宣泄室不同的 哈耶克对于社会主义的攻击时建立在其严密的论证以及自己本身所持的观点的基础上的 因此 这样的价值判断实际上更有其价值 其价值在于 通过其价值判断我们能更清楚的了解其思想 通过哈耶克骂的什么 怎么骂 用什么骂 我们基本可以勾画出他的思想轮廓

本书引论中,哈耶克大声疾呼,西方世界的民主国家,有重蹈德国覆辙的危险。因为一股祟尚社会主义之风,正在这些国家到处弥漫,而作为文明基础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却渐渐被人淡忘。

自由主义说到底其实是关于人权的一种思想

哈耶克指出

自由主义的根本是个人主义

有必要指出的是

这里的个人主义并不是道德意义上的

利己主义

而是一种对于个人作为一个独立个体权利的认同

基于这一出发点自由主义宣扬自由这一价值观的意义

自由的是指个体的人具有选择的权利

其外延是丰富的

民主

平等

以及法治 都是其必要保障

然而这些都是有其特定含义的

关于社会主义 哈耶克是十分反感的 哈耶克认为,社会主义是对自由的最大威胁,它天生就具有独裁主义倾向。 甚至于直接指出 社会主义等于奴役 这在中国很多新旧左派看来简直反动至极 然而当我们看完这个书的时候再结合我国若干年的惨痛经历 我们会发现 此言不虚 哈耶克认为 社会主义与纳粹主义尽管一左一右 但是都是持集体主义的 他认为 计划主义是走向极权主义的必由之路 或者说第一步。独裁较之政府管制更为有害,它从根本上危及到个人自由。因此,以自由为灵魂的民主主义,势必与社会主义水火不容,它们除了“平等”二字以外,别无共同之处.但即便是平等,二者也有云泥之别。民主主义是从自由中寻求平等,而社会主义的平等,只能是从奴役和抑制中实现,因此社会主义的民主,只是徒有虚名。

哈耶克坚信,私有制是自由的最重要保障。他把实行私有制的社会,称作“富人得势的世界”,而实行公有制的社会,在他看来,是“只有得了势的人才能致富的世界”。在私有制社会,穷人的机会虽然比富人少一些,但只要通过个人努力,同样可以发财致富,虽然每个人的收入不可能均等,但走向致富之路的机会却是均等的,这是真正的社会平等。可在公有制社会里,尽管穷人名义上是公有财产的主人,但实际上,哪一部分财产也没他的份。不仅如此,由于事无巨细都被当局牢牢控制.老百姓只得低声下气,任人摆布,靠当权者的“恩施”过日子。哈耶克于是问道,究竟是一个“富人得势的世界”好,还是“只有得了势的人才能致富的世界”好呢?

在哈耶克看来.一切类型的计划经济都是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法西斯主义并没有多少区别,它们都是集体主义。哈耶克认为,迄今为止,对配置资源来说,竞争最为有效,计划是与竞争鲜明对抗的,它只有被用来弥补市场缺陷时,才能与竞争结合起来。如果完全限制竞争,而用计划取而代之.那么结果必将一塌糊涂。哈耶克历数了计划经济的种种弊端。

计划会导致生产效率低下。在市场经济中,信息浩如烟海,情况复杂多变,一个人纵有三头六臂,也无法面面俱到,考虑到所有相关因素,因此,分散决策势在必行,由当局用单一的计划来控制经济,只会弄巧成拙。而且,在计划体制下,企业家的收入和升迁,并不仅仅取决于业绩,而往往由上级主管部门说了算。这样,企业家与其“眼睛朝内”,在企业埋头苦干,还不如“眼睛朝上”,多与上级部门联络感情。加之在计划体制下责权不清,企业无论亏赚,都与企业家没有多大关系,所以,他们在决策时,通常并不从企业利益出发,而是投上级所好,看他们眼色行事。事已至此,企业又何谈经济效益呢?

更糟糕的是,经济计划必然导致政治集权。假如要制定一项登山计划,由于个人的偏好不一致,在选择目的地上,难免意见分歧。或许有人想看泰山的日出,有人想欣赏华山的险峻,也有人想一睹黄山的风姿……结果大家七嘴八舌,吵成一团,计划胎死腹中。要想计划顺利进行,就得推出一个权威,由他独揽大权,最后一锤定音。这样, “独裁”就不可避免。而且,要大规模地推行计划,独裁的效果最为明显。因此哈耶克说,独裁和计划是一对孪生兄弟,相伴相随,形影不离。

政治上的专制,又会产生“当代蒙昧主义”。所谓“当代蒙昧主义”,是指“思想的统一性”。在中央计划体制下,当局为了达到一定目的,总是开动一切宣传机器一日复一日地向人们灌输同样的思想。结果全体人民形成了同样的思想模式,最后某个人或某个集团的思想支配一切。“当代蒙昧主义”之所以站得住脚,主要在于当局炮制了一种“高尚的谎言”,使得人们相信:当局要建立的道德标准.是惟一正确的;当局要努力实现的目标,正是他们所希求的。比如,30年代德国政府为了消灭犹太人,找出了许多冠冕堂皇的“理由”,大造舆论,在人们头脑中形成一个观念:犹太人是世界上最可恶的,必先诛之而后快。双手沾满鲜血的德国青年,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罪孽,反而洋洋自得,充满崇高的使命感。他们空有健康的躯壳,却已经丧失了自己的独立思想。

耶克论证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体系必然走向独裁专制与腐败

第五篇:论自由读后感

愿自由之光永照

——读《论自由》有感

“不自由,毋宁死。”这似乎是声嘶力竭的呼喊的话语,将人类共同的对理想的追求,表达的淋漓尽致。

塔西佗说,“追求自由是人至高无尚的心向”;英格索尔说,“自由之于人类,就像亮光之于眼睛、空气之于肺腑、爱情之于心灵”。 塞万提斯说,“自由是上帝赐给人类的最大的幸福之一”;卢梭也说,“人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纵观人类历史的发展长河,尽管经历过无知的蒙昧,专制的黑暗,人类对于自由的呼唤似乎出自一种本能,永远照耀着这一段进步的征程。

近日读完《论自由》一书,对于自由,权威,个人,社会等问题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论自由》由十九世纪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和经济学家约翰·密尔著。该书是自由理论体系的集大成之作,论述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权利,在西方被高度评价为“对个人自由最动人心弦,最强有力的辩护”。

该书最早的中译本为清末很有影响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翻译家和教育家严复所译。其译名《群己权界论》很好的表达了本书的核心内容——个人在政治社会中或者说公民在国家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论自由》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引论;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

讨论自由;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第四章,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第五章,本文教义的应用。就整体来看,在该书中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以及个人自由不受政府干涉等问题。

政府甚至是社会在多大程度是可以干涉到个人的自由呢?如何才是正确衡量这一限度的原则呢?在经过正确分析和功利平衡后,密尔找到了这条原则,即: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为自己的好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避而远之,这些就是社会对他行为表示不满所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如果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它们来保护自己的话。随着经济危机的日益严峻,各国政界和学界对于政府权责的范围,政府在公众生活和经济建设中所应当扮演的角色,掀起了新一轮的极具现实意义的讨论。政府应当在多大程度上参与甚至是干预公众生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大政府和小政府谁才是一个理想的值得信耐的管理者?密尔的理论无疑是一个最小政府观念的强大支持。就个人观点而言,尽管经济上的凯恩斯主义所主张政府的积极干预和有效地管控似乎在当下更具有对症下药的现实意义。马克思主义在欧洲再次受到热捧,也似乎说明加强政府的干预和政府的责任日益成为解决危机的一剂良方。但作为一个公民,更应该时刻保持对于政府可能的对公民权利的压榨与窃取的警惕。

同时作者强调自由思想在社会进步上的重要意义。一个不能容忍各种思潮的碰撞,不能给予各种新的主张与想法充分的宽容和实践机会的社会,是难以有开创性的创造的。我们不应该以权威扼杀掉任何指引人类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创造力的萌芽。我觉得这对于中国的发展极具现实意义。由此我联想到,如果没有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人们的思想解放,破除对两个凡是的权威的迷信,就不会有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如此伟大的成就;同时我们也应该深刻的认识到,在未来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如果我们不能更好的解决好对个人、个性以及新的思想的积极维护,处理好政府与公民的权责关系,开倒车的历史悲剧也是值得我们警醒的。

人们的思想总会反应在人们的性格上,不同思想的人们就会有不同的性格及其生活方式,即个性。主张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发展了人的个性,而个性的发展如同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一样对人类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人类对自由的追寻,点亮了人类文明的光芒。《论自由》一书充分阐释了自由对于个体幸福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对于自由的讨论或许正如对真理的理解一样永远没有盖棺定论的那天,这也正是她的美妙之处。但是在社会、政府日益强势的今天,对这个问题的思索更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因此,概括言之,我们应当珍惜并捍卫我们的自由,尊重并捍卫他人的自由。这是个人幸福的保障,更是社会进步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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