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任治理企业论文

2022-04-24

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网络信任治理企业论文(精选3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摘要】在知识经济时代,产业网络合作成为企业重要的战略选择。吸收能力是合作效率最关键的因素,也是研究产业网络合作发展趋势的重要切入点。目前对吸收能力的研究仅注重在单一企业的研究,忽视企业间关系而使其难以对合作效率进行深入认识。

网络信任治理企业论文 篇1:

家族企业外来经营者信任治理的制度解构

内容提要 作为一种相机抉择,信任治理取决于一定的制度结构。家族企业外来经营者信任的产生必须基于产权制度、治理结构、人才机制、企业文化以及信任媒介的基础性保障,家族企业外来经营者信任的演进必须基于授权机制、革新机制、沟通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以及评估机制的合理配置,而家族企业外来经营者信任的退出则须借助于风险防范、利益协调以及失信惩罚等制度方法。

关键词 家族企业 外来经营者 信任治理 制度解构

作为一种内外有别的“差序结构”,家族主义信任可能形成最优的帕累托协调博弈结果,但其不可能或难以解决随着组织规模扩大或交易的复杂性增加时所出现的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注:参见李新春:《信任、忠诚与家族主义困境》,《管理世界》2002年第6期,第87页。)正因如此,引入外来经营者即成为家族企业成长与扩张进程中的题中之义,而一旦外来经营者进驻家族企业,信任即成为问题的焦点。作为一种相机抉择,信任治理取决于一定的制度结构。本文拟从下述三个维度对家族企业外来经营者的信任治理进行制度解构,以期深入探讨。

一、家族企业外来经营者信任产生的制度基础

真正制约家族企业成长的是信任资源。(注:参见储小平、李怀祖:《信任与家族企业的成长》,《管理世界》2003年第6期,第99页。)作为家族企业“圈外”管理能力的载体,外来经营者对家族企业产生信任离不开相关制度的基础性保障。

1.产权制度

家族企业必须确立外来经营者人力资本在企业产权结构中的地位,尊重外来经营者在合作中的地位,并通过股权或期权、职位消费、岗位津贴等形式保障外来经营者作为人力资本所有者的资本收益。通过产权制度的保障与产权激励措施的实施,建立起外来经营者信任的产权基础,以此来削弱外来经营者潜在的投机动机。如果为谁干的产权问题得不到解决,家族企业与外来经营者仍以对立的姿态出现,则平等的信任合作关系即难以建立,家族企业与外来经营者双赢式发展亦不可能实现。

2.治理结构

家族企业与外来经营者之间的信任必须是基于制度的信任,而非无原则的轻信。(注:信任关系可能来源于一些天然的特性,例如血缘关系、地缘关系等,但这些关系并不等价于信任,虽然这些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稳定性与不可破灭性。在决定是否信任他人之时,理性人必须权衡两样东西:一是潜在收益与潜在损失相比孰重孰轻;二是对方失信的可能性有多大。为此,理性选择理论认为,决定信任的关键变量在于能否获得有关对方动机与能力的充分信息;而制度决定论则认为,某些制度环境比其它制度环境更有利于信任的产生,在健全的制度环境之下,失信的代价较大。实践证明,更高程度的信任来自于声誉制度、职业资格制度、法律制度等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为此,必须在家族企业内部建立起合理分工、规范运作且相互制衡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营管理层,并使其分别行使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执行机构的职能,与此同时,在家族企业内部设立家族理事会,并以家族理事会作为缓冲、协调家族成员之间矛盾的纽带,且通过家族理事会与董事会之间的沟通来处理好家族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多头管理、越权指挥以及机构闲置的局面,并籍此建立外来经营者信任的治理结构基础。

3.人才机制

家族企业必须克服人才选任的封闭性与不规范性,并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竞争机制、人才培训机制、人才储备机制、内部晋升机制及奖惩机制,与此同时,建立富余或低能家族成员的退出机制,平衡家族成员与非家族成员之间的权责利划分结构及其间的情感关系,平衡创业元老地位保障与新秀价值实现之间的关系,并逐步调整信任结构,拓展信任圈层。随着家族企业“圈子”的扩大,基于情感等非理性的信任成分会不断下降,而代之以基于理性算计与正式契约的制度信任。(注:参见丁建军、陈赤平:《信任、专业化分工与家族企业治理机制》,《财经科学》2007年第12期,第71页。)

4.企业文化

信任作为一种在后天社会交往活动中习得的对周围其他行为主体表现的预期,其本身摆脱不了特定社会文化传统的制约与影响。(注:参见李伟民、梁玉成:《特殊信任与普遍信任:中国人信任的结构与特征》,《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3期,第12页。)作为嵌入在群体中的行为主体,外来经营者对群体的依赖性使其行动的选择与实施更多地要以企业文化中的群体心理与价值评价体系作为参照,以维持其在群体中的声誉、地位与形象。毋庸置疑,家族企业特定的文化环境必然影响着外来经营者的信任度及信任心理的形成。

5.信任媒介

信任媒介是一个不太受人重视的概念,但信任媒介在信任机制中所起的作用好比化学催化剂,其将促进信任的产生。介绍信、誓言、信物等均是有效的信任媒介,信任媒介导致了信任,信任又导致了合作。当外来经营者入驻家族企业时,不应忽视信任媒介的相应功能及其制度化。

二、家族企业外来经营者信任演进的制度配置

外来经营者在担任家族企业相应的经营职务之后,其与家族企业之间的接触越来越深入,其间暴露出来的信任矛盾亦会随之越来越突出。要解决家族企业与外来经营者之间的信任矛盾,并促进外来经营者信任的演进,则须实现相关制度的合理配置。

1.授权机制

对外来经营者而言,如果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授权,鼓励其真正参与或融入家族企业,使其在被信任中感受到自豪与满足,并使其能够预期到其广阔的发展空间,则可以大大地激发其对家族企业的工作热情,从而有助于提高家族企业的经营绩效。特别是,当外来经营者晋升到一定程度之后,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可能会成为其最大的需求,如果这种难以替代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则外来经营者与家族企业之间的冲突必然爆发并发挥破坏性作用。实践证明,信任有助于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在家族企业与外来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自愿的配置。(注:参见余立智:《家族企业的生成与变迁》,《财经论丛》2005年第4期,第78页。)当然,由于授权涉及到权利分享后带来的风险,授权过程必须按照一定的授权机制谨慎地、循序渐进地进行,并解决好在什么时候、以什么形式、向谁授权、授多大的权等诸多问题,而不宜急进冒进。

2.革新机制

新上任的外来经营者往往会根据新的企业战略推出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而改革尤其是家族企业的改革势必会涉及或伤及到一些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此时,家族企业高层必须在机制上对外来经营者予以全面的支持,并竭力配合外来经营者将改革进行到底,且籍此树立外来经营者在家族企业中必要的职业威信。

3.沟通机制

为了缓解矛盾,家族企业高层应主动与外来经营者进行平等的沟通并求得共识,尤其是针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家族企业高层更应事前与外来经营者进行沟通,且不能以所有者的身份强迫外来经营者服从,否则,家族企业高层与外来经营者之间的分歧可能会引起企业内部的权力斗争与政治内耗,企业经营自然会因此受到影响,而这又将进一步加深家族企业与外来经营者之间的矛盾。当然,在双方出现矛盾之时,外来经营者亦应主动加强同家族企业高层的沟通,并尽力取得家族企业高层的理解与支持,否则,外来经营者可能会受到家族企业高层亲属与亲信的牵制,以致其决策难以得到贯彻与执行,能力亦难以得到发挥。

4.激励机制

信任治理的有效性取决于包含信任信息的薪酬结构与能力发挥空间是否符合外来经营者的心理预期。(注:参见雷星晖、王寅:《信任、经理人激励与家族企业治理》,《同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年第36卷第7期,第108页。)针对外来经营者,必须建立合理的薪酬结构,一方面,保证薪酬结构与外来经营者的业绩挂钩,另一方面,保证薪酬结构与外来经营者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挂钩,以免外来经营者因短期行为而损害家族企业的整体利益。对外来经营者而言,除了对其予以物质利益激励之外,尚须对其予以精神激励,例如重视外来经营者的个体成长、职业生涯设计以及重视对外来经营者进行赋权管理等等。

5.约束机制

家族企业可以将不同外来经营者的经营管理领域实施组织结构的适当隔离,例如实施技术与市场的隔离、实施关键技术与重要市场的分段隔离以及实施关键职位轮岗等等,以免外来经营者控制关键资源与核心竞争力要素,进而避免因外来经营者带走核心人才、核心技术或客户资源等而使企业陷入极端的被动。

6.评估机制

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每个行为主体均会按照其与其他行为主体的关系而进行信任度分类,并在交易过程中进行动态记录与信任管理,以赋新其对其他行为主体的信任度。在家族企业与外来经营者的交易过程中,家族企业高层必须将合适的外来经营者放在合适的岗位上,并尽量避免因过度信任而把家族企业的全部权力交给某一个外来经营者掌管,且对每一位外来经营者的信任度进行动态评估。

三、家族企业外来经营者信任退出的制度方法

家族企业与外来经营者之间合作关系的破裂与彼此分歧的出现必然导致系列的利益争夺,外来经营者可能会采取一些机会主义行为而侵蚀家族企业的利益,家族企业亦因此面临一定风险的威胁。为此,外来经营者信任退出机制即须建立,其实质在于寻找将家族企业利益损失减至最小的制度方法。

1.风险防范

一旦外来经营者与家族企业之间的矛盾激化,外来经营者的投机行为将对家族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家族企业高层在外来经营者退出信任圈子之前,必须对外来经营者潜在机会主义风险的强度、发生的概率以及可能的方式进行正确的评估,以便及时采取降低风险损失的相应措施,同时辅之以资产抵押、第三方担保、股票期权或股权非竞争性约定、内部秘密协定等系列防范措施,力求做到最小化家族企业面临的外来经营者信任风险。此外,尚可以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的精神,借助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等寻求有力的制度保障。在必要之时,亦可以采取一些权宜之计延缓或降低外来经营者信任风险的威胁,例如采取积极措施去巩固客户资源,从而避免因外来经营者带走客户资源而致的侵害。

2.利益协调

如果发现外来经营者已不值得信任,则家族企业高层可以主动挑起信任矛盾问题,并对外来经营者实行或辞退、或降职、或权利回收等等。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外来经营者可能会采取针锋相对的措施,亦可能实施投机败德行为来对此进行报复。为此,家族企业高层必须意识到外来经营者可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与此同时,家族企业高层尚须遵照有关约定、法律条款与道德规范,采取诸如利益补偿与调解等比较合理的解决方式去缓和由己方挑起的矛盾,以免矛盾激化,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家族企业的利益不受侵害。

3.失信惩罚

对于外来经营者可能的背信弃义行为,可以通过失信惩罚机制去约束与防范,其目的在于使守信者得到激励,并使守信者在遵守道德的行为中得到长期收益或满足,同时使背叛者受到道德谴责、社会声誉损失或经济惩罚,并尽量增大背叛行为应该承担的失信成本。失信惩罚一般可以借助于市场报复与法律惩罚来实现,其中,前者意指所有者通过企业联盟或业务合作伙伴结束与外来经营者的交易行为,并通过网络、报刊、新闻报道、信用评级机构、黑名单制度、个人资信联合征信系统以及行业协会等中介力量进行信息传播,使失信行为受到长期的负累威胁或经济损失,而后者则是通过法律诉讼程序使失信的外来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四、结语

家族企业能否“做大”、“做强”,既与家族企业能否在治理机制的成本与收益之间进行正确的权衡有关,亦与外部环境的完善程度能否适应家族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改进有关。(注:参见皮建才:《转型时期家族企业治理中的歧视机制——基于激励理论视角的考察》,《财经科学》2008年第12期,第79页。)作为一种嵌入社会结构与制度结构之中的功能化的社会治理机制,信任与社会结构、制度变迁之间存在着明确的互动关联,当社会结构与制度发生变迁之时,信任本身的内涵与功能亦会随之发生相应的改变。(注:在社会信任短缺的情形之下,基于情感与血缘逻辑的私人信任往往能够缔结家族企业的优势,并籍此成为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补充治理机制。但对于一国或地区的现代经济成长与发展而言,其家族企业能否突破封闭的“圈子”,能否超越亲情熟识式的人格化社会网络交易结构而进入非人格化的制度性交易结构,能否从感性的、非规范的家族式管理向理性的、科层制的现代企业管理转化,均是问题的关键。实践证明,基于情感与血缘逻辑的私人信任已越来越成为中国家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性制约因素”,只有真正实现由基于情感与血缘逻辑的私人信任向基于利益与制度逻辑的社会信任升级,中国家族企业才能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当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体现为非人格化的制度信任之时,家族企业完全可以大胆地引入“外人”,而无须再忌惮外来经营者信任风险的威胁。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心 远

作者:严若森

网络信任治理企业论文 篇2:

企业对偶吸收能力对产业网络合作模式影响研究

【摘 要】在知识经济时代,产业网络合作成为企业重要的战略选择。吸收能力是合作效率最关键的因素,也是研究产业网络合作发展趋势的重要切入点。目前对吸收能力的研究仅注重在单一企业的研究,忽视企业间关系而使其难以对合作效率进行深入认识。本文以企业间协作关系为基础,通过分析对偶吸收能力对合作对象、程度和方式的影响,将网络信任体系、企业合作意愿、企业间能力间匹配性三个维度引入企业间合作效率的研究,建立了基于对偶吸收能力的企业间合作模式。阐明对偶吸收能力对合作效率起着关键作用,揭示网络高效率合作内在机理。

【关键词】对偶吸收能力;合作关系;合作模型

一、引言

为适应市场变化企业间网络合作在全球范围快速兴起,速度、柔性化、整合和创新成为企业组织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其商务活动已经不只是在企业所设定的边界和范围内,而是扩大到企业间的网络范围。随着信息扩散速度的加快、外包的盛行、网络合作关系的日益密切,企业核心生产活动具有“虚拟性”的特点。产业网络合作是经济活动和利益关系联结起来的组织网络,产业网络合作的目的是:实现企业间信息共享、知识技术共享、品牌共享与系统共享,以获得“联结经济”效益。产业网络合作的作用可以规避企业间竞争的不确定性,如资源的相互依赖性,更有利于企业间信息沟通和控制收益。产业网络作为企业的社会资本,使企业可以获得双重竞争优势,既从网络团体和网络的管理中获得的团体优势,也可凭借网络内各企业所拥有的特定的能力共同组建而获得的(虚拟)公司优势。

产业网络内企业合作可以分为常规性合作与创新性合作两种:常规性合作是以劳动分工为基础的合作,强调业务间协作,是价值链上构建的产物,企业受益于合作产生的外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创新性合作是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产物,是以知识创新为目标的合作,强调知识的融合,通过企业间的合作创新获得超额利润。无论哪种合作,合作效率成为企业间网络关系选择中的最终目的。企业合作效率受企业间能力契合程度的影响,即企业的对偶吸收能力的影响。企业吸收能力与企业核心能力是同时期提出概念,但大量研究集中在企业核心能力上,随着企业间的网络合作在全球范围快速发展,研究已从单一企业扩展到企业间的研究,对偶吸收能力日益成为合作效率的一个重要研究内容。本文将以吸收能力为切入点,揭示影响网络合作效率的关键因素,并为企业提供网络合作关系选择的方案。

二、关于对偶吸收能力文献研究

企业对吸收能力是指要考虑自身的因素,同时针对合作伙伴建立专属性吸收能力。企业识别、吸收、以及运用其他企业知识的能力建立在社会性互动、合作过程以及伙伴之间关系的基础之上,超额利润是由合作企业共同产生、共同分享的。1977年Pfeffer J,Salancik G.R.最早提到深入到企业间互动的角度研究影响吸收能力的维度,把吸收能力认为是交换的重复过程,并由此创造出关系租金。在合作组织间对偶关系研究上,Krapfel

J.R,Robert K,Salmond D,等(1991)指出合作伙伴现有的知识基础必须有所重叠,否则就没有吸收能力。Burt R.S.(1992)通过发展共同惯例提升资源再组合能力,可以有效地使组织识别与吸收彼此的知识,组织间通过关系与归属某个群体而增加的相似性等。Zahra J.George H.2002认为吸收能力应该在学习对偶的层次来进行衡量,他们提出并证明相对吸收能力的概念。综合文献研究表明,吸收能力中的关系维度是影响企业合作效率的最重的因素,对偶关系以互惠、互动为核心,使企业间的互动深度嵌入在网络合作中,对偶关系成为合作网络中的基础。基于对偶吸收能力的网络合作关系的选择主要在以下三个层面:合作对象的选择、合作程度的选择、企业间关系治理机制及合作方式的选择。

1.对偶吸收能力对合作对象选择的影响。网络合作中企业间合作对象的选择是基于对偶吸收能力大小,企业会优先选择对偶吸收能力大企业合作,以提升合作效率。基于对偶吸收能力企业选择合作对象核心要素是:兼容性和匹配性。兼容性包括技术兼容和文化兼容,技术的兼容性是指技术领域相似或衔接,企业文化的兼容性即企业文化内容和强度的兼容;匹配性包括知识和能力匹配,知识匹配即知识基础的重叠域大小,重叠域越大越对偶吸收能力越强,企业间越具有快速合作的潜力。企业间可以从通过知识基础三个方面内容来判断合作对象知识基础重叠域大小,即知识内容的默会性、知识结构的复杂性和知识成分的相似性。合作企业可通过分析知识基础的内容,对比存在的差异,增加知识基础重叠域提升对偶吸收能力。能力匹配是企业组织管理能力相似性,它包括二个方面组织管理措施和组织结构的相似。组织管理措施在企业一系经济活动中准则和杠杆,它能明确表达企业战略意愿、价值观以及企业发展的方向,同时规范和引导企业员工的行为。组织管理措施相似体现组织行为的相似,例如企业的补偿措施对部门以及业务单元的创新行为有很大的影响,补偿措施的相似使企业能够更加容易的吸收外部知识。组织结构是组织处理信息途径和决策体系的综合体现,是组织内部效率综合反应。企业间相似的组织结构会促进对外部知识的吸收,例如在处理隐性知识与复杂知识的交流中更为明显。

2.对偶吸收能力对合作程度的影响。网络内各企业间虽然在各自企业生产要素互不相同,但确能在价值链环节上具有部分比较优势,为了网络在市场竞争中“共同优胜”,避“共同劣汰”,企业间在产业链环节上展开合作,为了实现合作效率,网络合作企业都会有目的地增加对偶吸收入能力,以构建友好的共生网络的模式。对偶吸收能力影响企业间的合作程度,可以从合作的地位和依赖程度的两方面分析。(1)网络内企业间合作地位描述企业间合作过程中,讨价还价能力在控制到服从之间不同变化的程度。网络内企业间合作地位受企业的对偶吸收能力的影响,当网络中对偶吸收能力强时,合作双方地位相当,双方在合作程度就较为密切和长久。反之,一方就会在合作关系中的地位较高,而较高的地位则意味着具有较强的网络内部控制能力和讨价还价的能力,使该方从双方关系中获取比较多的利益,因而具有很强的网内制衡力量。合作地位的差异性过大一般来说会获得较高的垄断利润,但对于合作程度的紧密和长久并不是下相关的关系。例如,大企业在网络中地位较高,具有较大的网络制衡力量,在网络中与其它企业间的合作深度和周期都低于对偶吸收能力强的企业间的合作。(2)网络内企业间相互依赖程度受企业间专用性投资合作范围和深度影响,企业间专用性投资是指企业间在合作过程中互惠和支撑内在需求所投入的投资总量,包括增加企业间兼容和匹配所作的一切投资。合作一旦终止,专用性投资就将成为一种沉默成本,高昂的成本给投资大的一方将带来较大的损失。因此,网络合作过程中企业间为提升对偶吸收能力而投入大量专用性资本,增加了企业间的相互依赖,进一步促使企业合作中的信息交流,增进企业间人员的频繁往来,加强企业间合作程度。(3)对偶吸收能力对合作方式的影响。对偶吸收能力的大小决定企业在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公平性,对偶吸收能力大的企业综合适应性程度高,合作时间越长和合作效率越高,对偶吸收能力的综合适应性决定企业间合作方式。企业对偶吸收能力综合适应性程度越高的企业间就更容易选择紧密的合作方式,通常会选择以产权管理为主的结构。典型的有企业集团形式,网络中的企业都是独立法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它们之间是以产权为主的管理。处于主导地位的寡头企业通过参股的方式来协调整个网络内的经济活动,网络内可以避免无序竞争带来相互伤害。而对偶吸收能力综合适应性程度越小的企业间就更容易选择松散的合作方式,通常会选择以契约管理为主的网络合作方式。网络中企业之间主要是以契约为主的管理形成,较为松散的企业合作方式,是最接近市场的组织形式,包括传统与非传统契约形式。对偶吸收能力的大小是相对概念,网络中企业间合作方式有行业协会、卡特尔、价格同盟、共同投资、互惠贸易协定、协调委员会、合作生产、分包制和战略性联盟等形式,合作企业会根据彼此的对偶吸收能力大小选择相应的合作方式。综上所述网络中企业间合作模式的选择主要涉及到的合作对象、程度和方式等三个方面均与对偶吸收能力相关。

三、基于对偶吸收能力的网络合作模式研究

网络合作的内在本质特征是一种合作竞争型准市场组织,它介于市场和企业之间的一种制度安排,效率性是这种制度安排的最终目的,但达成有效存在着许多的障碍:合作中失去自主经营权;合作双方地位的差异;企业间利益的不一致或合作的利益对某一方不显著。网络合作机制的建立必需改变原来的以权力构建企业制度、以价格构建市场秩序的理念,建立以吸收能力构建合作竞争型准市场组织制度。

基于对偶吸收能力的网络合作模式是以社会互惠理论为依据,以网络信任体系、企业网络合作意愿为网络合作基础,以构建完整稳定的价值网络为目的,核心是根据企业间对偶吸收入能力大小作为标准,构建高效率的网络合作模式。合作模式从三个维度进行构建:首先要有良好网络信任基础作为外部环境;其次要根据对产业链和企业战略发展意图判断企业合作的意愿;最后要以企业间对偶吸收能力大小,从兼容性和匹配性识别合作对象,从相互地位和依赖性判断合作程度,从综合适应性决定合作方式。网络信任体系、企业合作意愿、企业间能力间匹配性对网络合作绩效和产业网络稳定发展产生综合影响。如图1。

图1

基于对偶吸收能力的企业间合作模式的优点在于,对偶吸收能力体现了双方知识基础、组织管理措施以及组织结构等方面的相似性。可以用适应性有效地解释企业间学习,以相似性分析知识溢出和转移,以歧异性研究企业间合作创新,通过对企业间的互动行为解释网络内两个个体间关系的紧密程度,并对合作效率进行有效分析。对偶吸收能力成为分析网络合作效率解释网络合作目的的最佳视角。基于对偶吸收能力的网络合作模式弱点在于,对偶吸收能力本质上是企业自身吸收能力与企业间对偶关系的函数,一旦脱离合作网络与组织间关系,就退化为企业内部的能力而丧失其意义,因此,基于对偶吸收能力的网络合作模式依赖网络环境健康发展。

四、研究结论与展望

文章通过分析对偶吸收能力对合作对象、程度和方式的影响,阐明对偶吸收能力对合作效率起着关键作用,揭示网络高效率合作内在机理。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是:基于对偶吸收能力的网络合作模式是组织在知识与结构基础上的相互识别、获取、有效利用资源的合作模式,是一种基于互动双方合作关系的分工互惠模式,是一种弱化组织界限嵌入在组织间共生模式。文章提出建立基于对偶吸收能力网络合作模式,为企业间合作提供选择思路,促进企业间稳定合作关系,提升企业网络合作效率。

参 考 文 献

[1]Pfeffer J,Salancik G.R.Organization design:the case for a coalitional

model of organizations[J].Organizational Dynamics.1977(6):15~29

[2]Burt R.S.Structure holes:the social structure of competition[M].Cam

bridge 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12~16

[3]Krapfel J.R,Robert K,Salmond D,et al A strategic approach to manag

ing buyer-seller relationships[J].European Journal of Marketing.1991(25):22~37

[4]Zahra,S.A.&George.G Absorptive capacity:A review.reconceptu

alization.and extension[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2002,27(2),185~203

[5]江若尘.大企业利益相关者问题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141,148

[6]罗珉,何长见.组织间关系:界面规则与治理机制[J].中国工业经济.2006(5):87~95

[7]贾根良.网络组织超越市场与企业两分法[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8(4):13~19

[8]李新春.企业联盟与网[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40

[9]曾楚宏,林丹明.论企业边界的两重性[J].中国工业经济.2005(10):73~80

[10]陈宏军.企业间关系的类型及选择[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08(5)

项目基金:省科技厅项目:河南产业网络中人才资源有效合作研究(项目编号:112400450315)。

作者:冯亚明

网络信任治理企业论文 篇3: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网络治理机制研究

摘 要 职业教育具有复杂性、开放性、整体性和自组织性等网络组织的特征。企业在职业教育网络治理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企业通过关系嵌入、结构嵌入和认知嵌入等多元嵌入方式融入职业教育网络组织,通过适应、信任、协调、维护等机制参与职业教育网络治理。当前,要确立企业在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提升企业善于治理的能力、关注企业在治理中的文化融合,进而有效推进职业教育网络治理,提升职业教育的运行效率。

关键词 企业;网络治理;职业教育

“网络治理”系由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前市长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德洛特研究所的威廉·艾格斯提出,他们将其界定为“一种全新的通过公私部门合作,非营利组织、营利公司等广泛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治理模式”[1]。网络治理包含具体的多方合作框架(网络关系),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是对传统科层制治理和市场治理理论的融合。网络治理的目标是共治和共赢。职业教育治理实质上是一种合作管理,是一种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社会合作过程。职业教育领域各主体之间存在权力依赖性和合作伙伴关系,职业院校、政府、企业、社区、行业协会等开展合作,意欲构建动态平衡的网络治理结构[2]。与其他类型教育网络治理相比,职业教育网络治理具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突出表现在企业在职业教育网络治理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参与对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

一、职业教育的网络组织特征

在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职业教育正在向网络化演进,其结构特征符合网络组织的内涵。

(一)职业教育具有复杂性

职业教育既要培养应用型人才,又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还要传承优秀文化。职业教育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包括政府、企业、院校、个人、团体、社区等。政府政策、管理能力、师资水平、学生素质、社会资助等都是职业教育目的实现的要素。然而,没有哪一个利益主体能够提供和支配所有的要素,各利益主体间通过资源共享、责任分担、权力分配联结成了多维度和多层次的网络结构。各网络节点间的联结强度不同,互动形式多样,作用机制各异。由于各利益主体不仅拥有独立的决策能力、沟通能力、信息加工能力、管理能力、业务处理能力,同时又受其他利益主体的影响,导致他们在网络环境下的行为具有复杂多样性,使得职业教育成了一个复杂的关系网络。

(二)职业教育具有开放性

职业教育与生产、就业有着天然联系,其具有的地方性、行业性、技术技能性、市场导向性等都要求职业教育开放、灵活,以实现内外部的适应。职业教育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系统,它处于一定的环境之中,不仅内部各利益主体之间相互联结,而且与作为环境的其他系统之间不断地进行着交换,通过信息、人才、物质、资金等方面的互动,不断调整自身的网络结构,提升网络环境下的适应能力。这种开放的结构削减了层级管理制的控制度,为系统内部提供了灵活、自由的空间,加速了利益主体间的互动,促进了资源整合与共享。

(三)职业教育具有整体性

职业教育是一个由相互依存的若干主體组成的有机整体,每个成员的状态都影响着整个系统。为了维持系统的整体性,职业教育内有着共同的标准和规范。职业教育的“产学研”是院校、企业、政府等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集体行为,在相互合作与分工中形成了共同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以此约束各方。各主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使资源最大化的整合与共享,达到优势互补,沟通与协调更通畅,由此,职业教育各利益主体间产生了相互信任和依赖。然而,各主体间的互动与交流难免有冲突,无休止的谈判和恶意的惩罚无法契合主体间合作的稳定性与长期性,信任、承诺、声誉是实现职业教育整体效益的网络机制。

(四)职业教育具有自组织性

作为教育系统的一个子系统,职业教育具有自我更新、自我完善的自组织性。随着社会的发展,职业教育一方面实现着所传承的知识、技能、文化等课程内容的不断更新与创新,另一方面在职业教育的管理理念、构成体系、协调与运作机制等方面也不断调适、与时俱进。通过利益主体频繁的互动与合作,推动职业教育的结构化、有机化、有序化、系统化,不断增强职业教育适应内外部环境的能力。职业教育有其内在的机制,治理网络能够有序地从简单、粗糙向复杂、细致发展。“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各主体独立自主,按照正式与非正式规则构成网络各个部分,通过集体的自组织行为实现治理体系从混沌无序变为时空有序结构,从而实现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效用最大化与系统治理功能提升。”[3]

二、企业嵌入职业教育网络的方式

职业教育网络中存在众多利益相关者和多个权力中心[4],企业是职业教育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之一。根据格兰诺维特的“经济行为嵌入于社会结构”思想,职业教育网络行为主体之间的联结通过嵌入的方式产生作用。作为关键利益者,企业本身是由多元主体作为节点构成的网络,同时,企业又是职业教育大网络中的一个节点,通过权力分配、责任分担、利益分享,与职业院校、政府、公众等之间频繁产生互动、适应与合作,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企业的行为深深地嵌入到职业教育治理中,通过关系、认知和结构的嵌入方式融入网络组织,见图1。

(一)关系嵌入

关系嵌入是行为主体将其经济行为嵌入直接互动的关系网络之中[5],传统意义上,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之间往往构成线性关系,具有层级秩序特性。面对经济新常态,一对一、点对点的合作状态已被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所取代,由此,加速了职业教育治理机构向网络化发展的进程,企业与职业院校、政府主管部门、市场组织以及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形成了错综复杂的网络化关系。因此,企业的关系嵌入不仅包括与职业院校合作中建立的伙伴关系,如校企合作中企业专家与学校教授之间的联系、学徒制中技术人员与学生之间的沟通等,还包括企业为职业教育发展而与其他主体产生的关系,如为加强职业教育立法、增加职业教育拨款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等。这种多途径的关系嵌入有利于加速企业与职业教育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推动各主体之间的有效协作,增强相互间的信任,提高治理效益。

在关系嵌入层面上,信任和互动是作用机制。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企业管理者、研发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政府人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群体具有不同的身份和地位。由于文化、教育背景以及工作岗位差异,可能导致群体之间、个体之间存在较多的利益冲突。而信任能够促进各主体的沟通,减少交流障碍,形成良好人际关系,促进信息资源共享。由企业社会关系产生的企业之间、校企之间、企业与网络中其他主体间的信任与互动,能够产生信誉、非正式规则和制度等要素,降低治理过程中的利益冲突[6]。

职业教育网络结构中,企业的关系嵌入途径包括职业院校邀请企业参加学校的联谊活动、企业专设学校师生接待日、企业管理人员接待学校和政府代表、校企合作举办研讨会等等。通过关系嵌入能够增加各利益主体沟通的机会,避免信息的不对称,增强彼此的信任。

(二)结构嵌入

结构嵌入是行为主体将其经济行为嵌入其所在的整个网络之中,其所处的网络位置决定着所获得的信息[7]。结构嵌入是将企业参与治理的行为制度化、组织化,形成一种集体行为,网络中的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分享决策。

网络结构与劳动分工是结构嵌入的主要作用机制。企业在职业教育网络结构中的位置决定了其获得信息的种类和数量,从而影响了其治理效果。在部分子网络中,企业处于网络中心位置的结点,是网络的核心,职业教育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关联度大,网络结构较为紧密,各结点的约束力较强,企业拥有获得更多资源的优势,能够引导子网络向最终目标前进。在部分子网络中,企业作为网络结构中的一个普通组织存在,甚至远离网络中心,网络结构较为松散,网络间信息的交换速度较慢。企业同样可以只作为某个子网络的旁观者,仅提供帮助而不参与直接运行。

职业教育网络治理是一个多主体参与、资源共享、权力共享的过程。企业的结构嵌入是适应组织整体发展的体现,企业通过担任董事会、理事会、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参与职业教育战略规划,参与职业教育政策法规制定,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估等途径嵌入到职业教育网络之中。

(三)认知嵌入

认知嵌入是指网络中参与者广泛共享的宏观文化对行为主体理性分析时的引导或限制,无论是企业、职业院校还是职业教育中的其他主体,他们不仅在促进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社会经济振兴方面有着共同的社会价值认知,在各自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及功能扩展领域中也存在着“相向而行”的内涵价值指向和价值认同。职业教育网络结构中各主体间对职业教育的理念理解度、认可度越高,网络组织文化越明显,越有利于信息在网络中流通,各利益主体间的沟通也就更顺畅,治理效率更高。

一旦组织成员将个体目标服从或关联于集体目标,个体与组织之间的联结性必将产生,个体决策自然会受到组织长期以来形成的固有思维和群体思维的影响。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治理不是单纯将企业自身嵌入到职业教育治理网络之中,而是连同企业的关系网络结构以及公共价值观一同嵌入进来,影响网络中构成主体的思想认识和决策决定,同时自身也会受到原网络组织的影响。随着频繁的互动,企业在目标、原则、思想、价值上与原网络的趋同性得以增强。

职业教育网络不仅体现了利益主体的关系结构,还蕴含了一定的价值理念,是由政府行政機构、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社区、社会团体等广泛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社会公共价值网络。传播正能量是企业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作用之一。企业通过参与院校办学、开展产学研究宣传企业文化,企业技术人员通过讲座、课程教学、学徒指导、言传身教向学生们传递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这些都是企业认知嵌入的体现。通过认知嵌入,能够秉承职业教育精神,树立行为规范,形成科学的价值观。

三、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网络治理的机制

网络治理利用以信任与合作为机制的网络组织及集体理性来代替以控制与激励为机制的层级系统及个体理性,在连接、协调、维护经济活动方面都具有以个体经济理性为基础的市场机制和层级机制不具备的优势,能够适应职业院校组织的复杂性、社会性和系统性,有利于减少机会主义和道德风险,增强职业教育的运行效率[8]。在参考企业网络治理机制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教育的特性,提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网络治理的四个机制。

(一)适应机制

网络治理是复杂性系统治理,系统中的个体均处于共同环境之中,但凭借不同的周围局部小环境,各自又并行地、独立地进行着适应性学习和演化。在职业教育网络治理中,企业既处于特定的小系统中,与环境和其他行为主体发生着资源和信息交换,同时,又处于整个网络大环境中,因此企业对环境的适应性是其生存的前提。关系和互动是网络化环境的典型特征,互动促进交流和沟通,而适应保证了互动的产生。职业教育治理网络中,企业与其他利益主体的互动频繁且多样,因此,适应性对企业十分重要。

基于适应职业教育环境选择的需要,企业需要及时完善自身的规则,调整自身的行为,而适应后的企业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行为又会反过来影响网络治理环境。在职业教育网络中,企业能否生存取决于其能否获得适合自身的养分。为此,企业要用足够的柔性去应对,用足够的创造性去革新,用敏感的反应能力去学习。

由于职业教育的行业性、技能性和市场导向性,企业在职业教育治理中担任着重要任务,其在组织互动中的适应性显得更为重要。企业作为网络环境中的一个个体,其存在的前提就是要在与其他个体环境互动中生存。然而,企业既是职业教育的消费者、需求者,又是参与者、评价者,特殊的角色和多重的身份使企业要随时调整自己的角色定位,处理好网络内外部关系,以适应自身在网络环境中角色的转换。

(二)信任机制

如果将价格竞争视为市场的核心协调机制,将行政命令视为等级制的核心机制,那么信任与合作则是网络的核心机制[9]。信任是各利益主体合作的前提,信任机制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网络治理的基础性机制,信任程度决定了其对职业教育治理的效果。网络治理主体在参与决策时,会把决策向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引导,这可能引起网络组织中的意见不一致,出现矛盾和冲突。这是凭借自上而下的命令或者合同、协议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的,加上企业处于职业教育系统的外部区域,分布较散,加大了职业教育的网络治理和监控难度,而信任能使网络中各主体自行约束。

信任治理机制可以有效降低职业教育治理的成本,企业与其他利益主体之间信任程度高,面对环境变化时,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猜忌,使合作关系能够灵活、及时适应网络环境的变化,促使作出的反应一致性高,降低激励与约束成本,保护网络的整体利益。信任可以促使网络主体之间形成一种自我监督和约束机制,加大企业与网络行为主体间信息沟通的有效性,降低企业参与治理的风险,包括各企业间因经营内容差异可能引致的道德风险以及企业为了追求切身利益可能形成的机会主义倾向等。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网络治理的过程也是一种与网络治理主体间的知识共享和相互学习的过程。有些隐性知识往往对网络治理目标的达成更重要,但在沟通过程中通常会出现转移障碍,而良好的信任关系可以使企业与其他主体间互相产生正向预期,促进隐性知识更自觉、更充分地传递,从而推动网络中信息与技术的交流与转移,提高治理效率。

(三)协调机制

网络长期、稳定的存在和发展需要以協调努力为基础,要充分调动各治理主体的力量,发挥网络自治功能,建构合理有效的协调机制。企业是职业教育网络中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协调也是其参与网络治理的重要机制。职业教育网络中的权威取决于获得资源、知识和信息的多少。网络的结构是松散的,管理是非层级的,企业的沟通是直接的、自由的、平等的。但是,网络中企业之间的实力并非均衡,企业与其他利益主体拥有的资源也存在种类和数量上的差异,难免会导致一些问题需要协调。

在网络中存在着多个子系统,他们目的虽不相同,但彼此之间在一定程度上皆具有排他性,其缘由来自成员的自我利益保护,而不是网络组织的整体利益。因此,要实现职业教育网络的稳定,实现治理的目标,网络则需要一定程度上的自主,各利益主体要自觉参与到协调和监督中来。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网络治理的目的就是要利用社会和市场的信息资源更好地为职业教育提供管理与服务,但是网络中其他利益主体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这就使沟通协调变得尤为重要。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网络治理的出发点之一也是实现自己的利益,但网络间要形成合作就必须要形成共同的价值观,这种“公共性”的形成过程就是一个协调的过程。协调能使企业在网络中沟通顺畅,实现企业与其他利益主体之间以及企业内部之间资源和信息的流动与共享,有利于企业及时、完整、准确地表达社会市场对职业教育的意见。这不仅降低了企业在网络治理中的沟通费用以及网络运行成本,更重要的是能加速企业扩展自身发展的潜在核心能力,在信任与互惠的基础上与网络中其他利益主体共同确立治理的战略规划。在实现规划的过程中协调机制有助于处理好企业与各主体间的矛盾和冲突,达成有效治理目标。

(四)维护机制

维护网络的整体运作,充分实现其应有功效,达成各种利益的均衡是网络治理的另一个重要目标。在职业教育治理中,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可以合作共赢、互惠互利,但也有可能因各自利益变成竞争对手。因而极有必要维护企业群体的运行,平衡治理主体间的利益。

与科层治理依靠权威结构和机制来维护治理主体的权益不同,网络治理不具有层级性,主要靠嵌入的各种关系来实现对网络的维护。网络的松散结构降低了企业的受约束性,使企业在职业教育治理过程中有很大的自由度来选取有益于自身利益的合作关系,进而加大网络结构的变动性,降低关系的稳定性,无形中增加了网络维护的难度。

为了保障网络中协作、互惠的关系能够稳定、长久的存在,网络治理需要维护这一重要机制。维护机制能够使企业不正当竞争的成本增加,规范企业参与治理的行为,从而促使其与各利益主体达成集体认同与共识。良好的维护机制还能够保证企业在治理网络中信息传播与交流的顺畅,促进网络中资源的共建共享,增强企业与网络中各行为主体间的信任,有效防止逆向选择,保障治理效益。

四、完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网络治理机制的建议

我国的网络治理还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网络治理仍面临着原有行政体制、政府职能和自身能力等的种种束缚。要有效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网络治理中的作用,就要依据网络治理理论,采取多项举措,加快职业教育网络治理机制的建设。

(一)确立企业在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职业教育属于准社会公共产品,其供给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其治理既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也需要引入市场机制。尽管企业是职业教育事业的重要利益相关者,但长期以来,其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主体地位尚未明确。为此,一方面要依托修订《职业教育法》、出台《校企合作法》等相关法律规章,明确企业在职前教育、职后培训中的地位与作用,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要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促进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进一步落实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的法律责任和权利,借助立法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形式和机制固化下来。另一方面,政府应自觉转变职能,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实现从“划桨”“掌舵”到“主导”“服务”的角色转变。一是充分发挥企业的治理职能,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将应当或适合企业承担的职能交给企业;二是采用“负面清单”,以“非禁即入”为原则,留给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应有空间;三是主动为企业及各利益相关者协商解决问题提供便利,发挥政府职业教育治理协调者和维护者的积极作用,保障企业合法诉求,增强网络间的互动,促进信任与合作。

(二)激发企业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职业教育的跨界属性,决定了任何闭门造车或者不顾及企业等利益相关方的职教政策都是不尽科学或者不尽合理的。同样,职业教育的跨界属性需要政府从教育、经济和劳动三方面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激发企业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第一,政府要利用“有形之手”,借助现代学徒制试点、行业协会和职教集团等平台,界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相应权利。如招生参与权、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权、学生学业及技能评价权,充分发挥企业在落实人才培养目标、职业分析、专业开设、课程设置、教学安排、实习实训、毕业设计以及培养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权威作用。

第二,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探讨制定有利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信贷政策,切实保障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利益诉求。要鼓励和实行“谁提供服务、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实施国家经费补贴和税费减免,实现企业参与治理成本增加与权益获取相对等,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企业共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

第三,职业院校要主动走向企业,虚心听取其对人才质量及规格的建议,为其提供参与课程开发、基地建设、专业建设的空间,为其技术研发、员工培训、形象打造出力献策。此外,职业院校亦要对学生加强诚信教育,降低由于潜在员工流失对企业所可能造成的经济与人力资源损失,降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投入风险。在此基础上,随着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以体力依赖为主的企业逐渐减少,技术技能型人才卖方市场的逐步形成,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意愿及积极性方能有所回升。

(三)提升企業善于治理的能力

职业教育要能持续发展,企业的支持与支撑不可或缺。作为市场的产物,行业企业的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事务协调、成果评估等功能在职业教育网络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就需要企业提升自治能力,树立社会公信度。

第一,增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主体责任意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明确提出“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企业是职业教育的目的与归宿,是职业教育治理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从法理上讲也应是权利与义务的承受者,在职业教育实施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作为职业教育“产品”的需求方,企业又最关心职业教育“产品”的质量,最了解技术技能人才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最清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实施途径,最能积极配合职业院校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主导学校按照行业企业要求培养人才和技术服务[10]。这既是企业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企业履行治理主体责任的要求。

第二,重视和加强企业队伍建设。职业教育网络化治理是通过权力设置与运行机制达成关系平衡的动态过程。企业在自身治理逻辑的推动之下,一方面维护自身的权利并争取更多的利益,另一方面需要通过持续不断地协商,不断寻找利益契合点以达成各利益相关者满意的解决方案。这就要求参与治理的企业要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和改进队伍管理,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在职业教育网络治理中的政策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同时,要完善企业自身治理结构并建立相应的网络治理运行机制,提升企业在产学研网络中的地位,为职业教育治理发挥特有作用。

第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与功能。目前,我国正处在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许多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尽人意。出于自身生产成本和生存压力的考虑,不少企业无力承担职业教育的治理责任。这就迫切需要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治理中,为企业人力资本增加和经济效益提升发挥积极作用。行业协会要充分利用组织网络渠道和自身资源优势,广泛运用各种资讯科技,设立跨企业培训中心,提升网络互动效益。要加强行业协会的组织能力建设,加快对市场需求反应的速度,不断发挥行业协会对职业教育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四)关注企业在治理中的文化融合

在职业教育治理中,企业文化融合既是企业主体地位的体现,也是企业参与治理的要求和共享职业教育发展利益的保证。企业在培训过程中,通过制度管理、产品设计、创新理念和服务意识等企业文化熏陶,可以提高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和企业的社会地位与声誉。对于职业教育而言,企业文化融入职业院校,可以使学生提前感受企业理念,增强对企业的认同和归属。企业文化融入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途径有四:一是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高度重视企业文化的发展趋势,把握企业的价值观和精神思想,确保企业文化在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有效渗透并贯穿人才培养过程的始终。二是通过构建校企合作文化平台,接收和输入企业的文化元素和价值观,让学生感知和掌握企业对员工在思想意识、价值取向、基本素养和操作规范等方面的要求,尽快适应企业文化。三是在课程改革中,拓宽课程改革的文化融合渠道,主动将优秀企业文化引入课程体系,将职业标准、职业规范纳入课程评价指标之中。四是完善教师特别是专业教师企业挂职锻炼和企业实践制度,鼓励教师通过企业兼职、半脱产等多种形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社会服务,在实战中感受企业文化精髓,提升教师企业文化素养。

参 考 文 献

[1]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威廉·D·埃格斯.网络化治理:公共部门的新形态[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3.

[2]左崇良.高等教育治理变革的理论基础与现实依据[J].北京教育,2017(1):27-31.

[3]肖凤翔,贾旻.行业协会参与现代职业教育治理的机理、困境和思路[J].西南大学学报,2016(4):84-91.

[4][5][6][7]孟韬.嵌入视角下的大学网络治理机制解析[J].教育研究,2011(4):80-84.

[8]Meier,K. J. and O’Toole,L. J. .Public Management and Educational Performance: The Impact of Managerial Networking[J].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2003,63(6):689-699.

[9]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95.

[10]邵腾伟.现代职业教育中的企业主体责任[J].职教论坛,2017(4):67-70.

作者:堵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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