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信用建设论文

2022-04-25

近日小编精心整理了《电子商务信用建设论文(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摘要: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存在信用意识与信用道德规范匮乏,企业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信用中介服务落后,国家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奖惩机制,网络发布虚假及不健康信息等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现状的分析,就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发展建议。

电子商务信用建设论文 篇1:

电子商务信用机制建设研究

摘要: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不是十分理想,究其原因,有技术手段、交易成本、市场习惯、商业模式等多方面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没有建立符合国情的电子商务信用机制模式。在电子商务概念己经为社会公众普遍接受的背景下,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已经成为中国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要促进中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必须尽快解决我国电子商务中存在的信用问题。本文就电子商务信用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简单的探讨,并提出了一些解决我国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用机制;制约因素

Key words: electronic commerce; credit mechanism; restriction factor

随着网络、通信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Internet在全球迅速普及,电子商务将取代传统的商务模式,成为21世纪全新的商务交易模式。根据权威的佛里斯特调研公司的研究报告,2000年底,全球电子商务的交易额超过1 000亿美元,到2003年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了13 000亿美元,这一数字比英国和意大利的国内生产总值还多。据预测,几年内全世界将有几十亿台计算机互联网,可带来数以万亿美元的网上交易。但是目前我国网上交易成交量不大,2005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仅有7 400亿元。问题出现在哪里呢?缺乏健全的信用机制,才是目前制约在线电子商务最根本的症结所在。任何一个上网用户都可以在网上订购一大堆商品后又矢口否认,而有采购诚意的用户发出的网上订单石沉大海的事也是时有发生。网站对用户不信任,用户对网站不信任,交易在这种不信任的基础上进行肯定是不愉快的,而此现象在中国短期内是不会有太大改观的。要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长足发展,必须尽快解决电子商务的信用问题。

1信用对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作用

自1998年开展第一笔网络交易以来,电子商务在中国已经走过7年多历程。其间,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圈钱、烧钱,只重视销售额不考虑盈利的不健康、非理性经营方式;(2)一些投资者被淘汰出局,留下的投资者在对如何盈利问题的思索中慢慢趋于理性;(3)电子商务经营者不仅重视自身的发展,更重视整个行业的发展。这三个发展阶段充分说明,中国电子商务从不成熟逐渐走向成熟发展。在走向成熟发展的过程中,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网络交易的信誉、网络交易的产品质量等,越来越突出地困扰着从业者和消费者。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4年11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热点调查报告(电子邮箱和网络购物)》,有60.6%的网民在半年内浏览过购物网站。在浏览过购物网站的网民中,有29.6%的人在半年内有过网络购物经历。在没有购买经历的网民中,没有尝试网络购物的原因主要有对网站不信任/怕受骗,担心商品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质疑其安全性,程序繁琐麻烦,担心付款和配送等。由此可以看出,信誉度问题已经成为网络交易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特别是买家,对商家的真实情况、商家提供的商品信息、商品质量保证、商品售后服务是否和传统商场一样,购买商品后是否能如期拿到商品等,都存在忧虑。因此信用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研究电子商务信用问题,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2解决我国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制约因素

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信用问题无论在理论探讨,还是实际工作中虽然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依然面临着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我国电子商务信用环境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这主要是由于目前在解决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

2.1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普遍缺乏

我国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脱胎而来的,社会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社会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很多企业与个人对于信用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企业不讲信用照样可以生存和发展,社会上信用缺失现象非常普遍。这种观念意识无疑制约了电子商务信用状况的改善。中国商业信用相对低下,企业和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意识薄弱,相互拖欠货物和货款屡见不鲜,当面交易尚且有不安全感,在一个无形的市场里,跟一个无形的商家或客户做生意则会更不放心。供需双方的网上交易,相互信任是成交的根本保证。不能排除一些人看到网上广告立即通过网上付款购买,但对于大多数顾客来说,购买前的认真判断是必须进行的程序。面对信用程度较低,三角债情况严重,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现实商业环境,对电子商务望而却步是极为自然的。

2.2企业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

西方企业信用意识较强,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机制较为健全,同时拥有先进的技术和发达的个人资料网络。西方企业信用部门在电子商务交易之前,就对客户信用进行评估,较好地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然而我国企业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配置较落后,信息化水平比较低,企业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非常不健全,大多企业根本就没有设置信用管理部门,交易之前缺少对客户资料的调查,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缺乏应有的了解,在电子商务中错误选择交易对象,进而发生违约现象是实属必然。

2.3我国信用中介服务落后

目前,我国仍是非诚信国家,缺乏完善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而且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滞后,信用管理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很低,信用中介机构很多没有自己的信用资料数据库,即使有规模也普遍偏小,信用信息不完整。就是有一些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例如信用抽查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市场规模也很小且经营分散,而且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同时,我国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缺乏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途径,这种情况无疑增加了解决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难度。

2.4国家缺乏有效法律保障和奖惩机制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治经济。信用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然而我国长期缺乏法治传统,忽视法制建设,尤其是在信用法制建设方面更是明显落后于社会与经济发展的步伐。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同时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严重,在一些失信和电子商务诈骗案件的审理中,还存在很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社会上更是缺乏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这都为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解决增加了难度。

2.5网上发布虚假、不健康甚至违法商业信息

互联网的使用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因此网络营销中商业信息的发布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广告、邮件、新闻组、BBS等都可以作为一种信息发布和传播形式。同时由于互联网的广泛性和信息发布者的隐蔽性,是谁在什么地方发布的商业信息,对网络消费者来说是很难判别的,这就为不道德的营销者发布违反道德的商业信息提供了机会。在网上发布商业信息中违反道德的行为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发布虚假信息。信息发布者利用网上交易双方不见面、购买者见不到商品的交易特点,所销售的商品同网上广告宣传的商品相距甚远,有的商品甚至是伪劣品。VenableandBush(2000)做了一项调查,其中有一个问题是“利用网络做营销面临的道德问题有哪些?”被调查者提到最多的是信息的真实性问题。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4年11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热点调查报告(电子邮箱和网络购物)》中也显示网上购物者最关心的问题是网站的信誉问题。这些都说明网络上信息传播的真实性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主要的问题。近一段时期,国内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消费者,对于网上发布的虚假广告投诉量急剧增加,网上虚假广告已成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新热点。

二是发布内容与形式不健康甚至违法的信息。信息发布者利用电子虚拟市场难以监控的特点,在网上发布一些内容与形式不健康的广告。在互联网上,信息发布者的身份是隐蔽的、位置是不固定的,同时由于互联网本身的技术特性,要对网络信息像“雷达”一样进行跟踪,进行全程、透彻的监控,目前还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和措施。网络信息的发布基本上处于一种无人管、管不了的失控局面,甚至违反刑法的信息也时常出现在网络上。

3解决我国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对策探讨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业活动,信用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电子商务的信用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采用如下措施加以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信用机制建设:

3.1培养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消费习惯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解决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是,人们的诚实守信意识和成熟的诚信消费习惯。诚信消费概念不局限于贷款消费,还应包括人们在消费过程中的互相信任和采用先进的电子支付手段。

应该看到,在我国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的环境下,人们在交易过程中诚实守信的意识还很淡薄,因为人们的失信成本很低,或者说有时还不存在失信成本,这使得部分人越来越不诚实、不守信。电子商务相对于传统商务模式更需要人们诚实守信,没有全社会各方面的诚信支持,电子商务就是在沙滩上建大厦,信用机制也会是水中浮萍。电子商务发展技术上的差距,可以通过购买引进或独立开发来弥补,但是良好的诚信环境建设和诚信意识的培养,需要人们长期的努力才能培育出来,这是在电子商务诚信机制建设中的难题。

诚信消费也是在人们诚实守信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消费者和企业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习惯于使用电子支付手段,如电子信用卡或电子汇款方式支付货款,电子商务的进程会大大加速。然而,由于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的消费观念的差别,中国大多数人还不会在短期内将使用电子信用支付手段购买商品的行为演变成习惯。千百年来,中国人在消费时,习惯于绝不借钱消费,习惯于用现金支付。如果让人们在网上购买商品并用电子信用卡支付,就等于让国人从用现金消费跨越到了用信用卡消费的阶段,直接进入了电子支付阶段,这未免强人所难。因此,需要积极稳妥地引导消费者采用先进的诚信消费手段。如果更多人接受了这种电子信用支付模式,就会逐渐将这种消费行为演化为习惯,而这种习惯会大大提高人们的诚信意识,加速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解决。

3.2加大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制宣传

西方企业信用意识较强,信用管理机制较为健全,同时拥有先进的保密技术和发达的个人资料网络,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而我国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脱胎而来的,信用基础较薄弱,无论是企业或个人均缺乏资信管理的意识。虽说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但时至今日,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领导对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缺乏最起码的了解。观念意识不强,行动也就难以跟上。因此,为了尽快提高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积极性,加速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解决,必须更新观念,大力加强宣传力度和培训力度,加强和拓展信用披露制度和方式,增强全社会的资信观念,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企业领导观念的现代化。

3.3健全企业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机制

企业在进行电子商务的过程中,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信用管理机制,对客户进行追踪调查,以保障企业的切身利益,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具体来说,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3.3.1构建网上信用销售评估模型

西方企业信用部门在电子商务交易之前,首先通过两种方式评估客户信用:一种方式是根据客户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估,另一种方式是开发出适合本行业特点和本企业特征的信用评估系统。而我国大多数企业还只是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只有一部分外贸企业吸收了最近几年的经验教训,已经开始重视收集客户的信息资料,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应收账款逾期率、坏账率大幅下降,企业效益明显回升。我国企业在以后的电子商务活动中,应引入适合本企业的网上信用销售评估模型,确保网络交易的安全。

3.3.2加强网上客户档案管理

欧美电子商务企业对赊销客户的档案一般进行定期(一般是半年)审查,根据客户信用信息的变化,及时调整信用额度,而我国企业在进行电子商务的过程中,不能及时根据用户信息的变化及时调整信用额度,使得优良的客户定单得不到增加;同时也不利于及时发现信誉较差的客户,造成坏账损失,给企业蒙上阴影。所以,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网上客户档案,并定期进行跟踪调查,以更好地维护企业自身利益。

3.4建立第三方信用服务认证机构

采用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各方还有与采用其他交易方式相比所具有更多的风险,这些风险时常被归纳到电子商务安全问题中,但归根结底引起这些风险的原因还在于带来这些风险的人的失信行为。从信用的角度来分析,这些在电子商务中所特有的风险有:卖方在网站上对产品进行不实宣传、欺诈行为的风险;买方发出恶意订单的风险;交易一方对电子合同否认的风险;交易信息传送风险,如信息被窃、被修改等风险;网上支付风险,如支付用户的密码、账号的安全性问题等。

这些风险的存在,需要有一个第三方信用服务认证机构通过技术手段帮助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各方解决问题,使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可以设立第三方商务认证中心(如CA中心),为网上交易各方交易资料的传递进行加密、验证和对交易过程进行监察。电子商务认证中心还可以对网上进行交易的企业进行资格评定和认证。只有通过资格认证的企业才能获得数字证书,这样的企业也就获得了对网络资源访问的权限,并被允许在网上开展交易活动,同时也可以得到认证中心提供的技术服务支持,从而确保客户的交易在安全、诚信的环境下进行。

3.5建立信用评价与监管机构

采用电子商务模式进行商品交易和提供服务与利用其他贸易方式一样,进行交易或涉及到交易行为的各方参与者会遇到下列风险:交易各方的资信风险、产品风险,包括产品质量是否可靠、产品品牌、产品是否假冒伪劣等问题;物权转移中的风险,包括先付款还是货到付款问题,产品如果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配送还涉及到物流企业的信用问题;支付风险,这里不是指网上支付过程中的支付安全性风险,而是指交易中付款方是否付款的问题;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风险,在交易完成后,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提供方能否履行其义务的问题等。

这些风险不仅仅在电子商务模式中出现,在任何一种贸易方式中都会存在。要防范这些风险,必须建立起以政府为背景跨部门的,包括银行、工商管理、公安、税务等部门协同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与监管体系,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3.6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建立保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完善的诚信机制,需要有信用奖惩机制做支撑。对诚实守信行为或不诚实不守信行为的奖惩机制应包含以下方面:

3.6.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确立和健全(金融有关立法,非金融有关立法,失信惩罚机制)是社会信用制度及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保障。世界各征信国家和政府对之都高度重视,且都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对电子商务进行规范和管理,在此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建设还没有与电子商务发展的进程相适应,需要加快信用立法,包括银行信用、非银行信用的立法,商业信用与消费者信用行为的立法以及商业授信的立法等。

3.6.2建立奖惩机制

即在对进行电子商务的企业实施跟踪调查的过程中,赋予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实施奖惩的权力,如对信誉良好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采取免于检查、实行信誉年检等措施予以奖励,并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对失信企业和个人,让其受到应有的行政或司法处罚,使他们在经济上受到损失,并对其进行重点监管,定期审查。同时将失信企业或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在媒体上予以公布,让失信者难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生存。

3.7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政府在保障企业产权、明确信用主体方面应发挥一定作用。政府主管部门在加大信用宣传力度的同时,应采取各种激励措施,推动和保障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一个完善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国家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执法;政府对征信行业的监督管理;行业自律等方面。中央政府应将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作为国家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领导、组织、协调、统一各地、各部门的信用系统建设工作,认真解决目前我国信用体系面临的信用信息条块分割的问题。努力维护我国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网络交易安全、网络交易的信用以及网络知识产权,确保互联网行业的健康稳步发展。

3.8加强网络技术开发和应用

电子商务的腾飞离不开良好的商务信用,信用问题中的信息安全技术是相当重要的。故而要改进电子商务的信用现状必须不断加强网上安全认证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如数据挖掘技术的开发、信息安全技术的开发、信用系统数据平台建设、数据仓库的整合与数据采集(建立基于统一格式和智能化的数据仓库系统)以及制订政府信用相关数据和信息的采集、交换和存储标准、电子签章、CA认证等服务体系。因此,必须大力培养网络技术骨干,加强网络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参考文献:

[1] 姜灵敏. 信用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J]. 湖南商学院学报,2004(1):22-24.

[2] 张继兰. 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现状分析[J]. 现代情报,2005(9):61-63.

[3] 杨艳. 我国电子商务与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的构想[J]. 情报科学,2005(2):194-197.

[4] 张京卫,张兆同. 战略联盟与信任机制建立研究[J]. 安徽农业科学,2006(18):4781-4782.

作者:张京卫

电子商务信用建设论文 篇2:

浅析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与发展

摘 要: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存在信用意识与信用道德规范匮乏,企业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信用中介服务落后,国家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奖惩机制,网络发布虚假及不健康信息等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现状的分析,就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发展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互联网;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

一、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处于蓬勃发展阶段,截止到2017年6月,我国互联网用户达到7.51亿,超出全球水平4.6%。其中网上支付用户总量更是飞速提高。移动支付用户总量高达5.02亿,线下支付的网民也达到4.63亿。由此可知,当前网上支付正在全面融入社会中,其既改变了我国当前消费方式,也增强了我国竞争力。然而当前社会对网上支付的相关设施与政策还未完善,并且网上支付的发展还受人才等因素的限制,伴随着用户量的急剧增长,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问题也开始凸显。总体来看,网络交易环境的不健全加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艰难处境,由于我国电子商务较晚的起步,国内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还处于一种发展初期的新兴商务活动,交易环境的不够健全,加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处境的艰难。具体表现在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缺少相应监督措施、缺少全社会的信用体系以及缺少对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的认知与了解。此外,还包括商业信任机制与第三方交易主体的责任承担问题、经营者的门槛过低(缺少对资金、办公场所和员工任用的限制)问题、消费者自我保护水平较低的问题等,总而言之,在实践中,由于网络交易环境的不健全,导致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信息化举步维艰。庆幸的是国内互联网巨头很早就意识到信用评级与信息化建设在电子商务中的重要性,于是大数据技术不断被提及,大数据信用信息采集也成为我国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重要研究对象,是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历史遗留问题

我国早期是计划经济,社会信用经济发展较为缓慢,信用交易市场存在较大问题,社会信用意识相对薄弱。信用保障体系不完善,社会信用缺失会对电子商务活动造成负面影响。当下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不完善,尚未形成明确的电子商务规范,网上信用意识差是普遍现象,经常出现网络坑蒙拐骗情况,企业没有信用凭证照样可以取得不错的展示形象,社会信用缺失行为在国内呈现一种普遍状态。西方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信用管理机制相对健全,拥有比较完善的资金技术和实力,但我国企业电子信息技术设备落后,信息化水平较低,企业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存在严重问题,很多企业甚至没有设立信用管理部门,客户信用状况缺乏了解,电子商务过程自然时常有违约情况出现。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同样也是要涵盖在法制经济的范畴内,信用问题的彻底解决与法律密不可分,但我国法律建设机制相对不完善,尤其是在信用机制建设方面尤为凸显。互联网形式多种多样,网络营销的信息也遍地开花,广告邮件,新闻联播等都可以作为商业信息发布渠道,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很难识别网络消费真假与否,这就为不良信息渠道散播提供了机会。

2.政策相关问题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还处于发展中,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完善,主要依靠《商业法》等对网上支付进行相关约束。由于相关法律及信用数据采集技术尚未完善,因此管理网上支付的相关部门也无法做到有效全面的管理。当前法律监管措施有专用防护墙等,但还存在一系列相关问题。例如监管环节相关规定不完善,自身授权存在明显缺陷;当前相关管理机制具有预防和规范功能,但在动态管理上,还缺乏力度;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在面临网上支付安全问题方面,不具有有效的保护功能,并且过度依靠支付平台和银行对网上支付的管理。因此针对网上支付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并大力实行是必不可少的。另外,在网上支付过程中,往往会存在沉淀资金。沉淀资金主要包含在途资金与暂存资金。在途资金指的对资金进行代收付过程中的资金滞留现象;暂存资金是指用户进行直接支付时存入账户的资金。当支付平台在对沉积资金进行使用时,针对物权请求方与债券请求方的决定就应进行详细分析,首先要明确沉淀资金的所有权。随后才可以对沉积资金进行调动,以保证社会交易稳定进行。

3.行业属性问题

由于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过程较短,并且在技术积累方面还不足够。拥有较为完善技术的国家仍掌握着该行业的核心技术,因此我国信息安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国内认证机构总数虽多,但大多功能都重复,并且不够权威。部分认证机构服务效果不佳,不足以提供较为满意的服务。并且大多机构无法保证设施、人员等方面具有安全性。很多认证机构都处在缺乏安全性的状态下进行经营。认证机构之间相互独立且无关联。该状况延缓了安全认证体系的构建速度,并且由于认证机构之间的信任环境存在差异,还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其用户相互独立,并且由于各机构之间的竞争关系,导致认证机构之间缺乏联系,阻断电子商务,造成信息不流通的状况。再加上当前商业体系信用缺失,纠纷多发。由于网上服务的相关商户无法得到较为可靠的信用评价,易形成网络欺诈,从而使客户受到损失,因此信用体系的状况与网络交易和在线支付的发展息息相关。当前商业体系信用缺失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为发行机构在对证书进行颁发时,对申请的个人或者企业的信用检查不够充分,并且对申请后的个人与企业缺乏监督,因此导致证书颁发缺乏信任。另一方面,资信体系建设存在一定缺陷。金融交易机构之间存在独立的评价体系,导致信用评价无法与实际相符合,从而导致交易过程中缺乏安全保护,导致商品信息的不符合和恶意退货退款等恶质行为屡见不鲜。

4.企业内部问题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缺失网络信用安全相关专业人才,当前市场中针对信用安全相关人才的高质量培训机构匮乏。企业在寻找培訓员工的机构时,难以找到满足企业既能提高专业技能又能交流经验的合适机构,并且无法与高校人才进行直接对接。高校人才往往缺乏工作经验,无法满足企业对人才的要求,大都需要针对应届生施以专业培训才能使其独立工作。如若企业规模较小,则该类举动会降低企业效率。因此小规模企业往往需要具有经验的实用性人才。

三、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的相关对策

1.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系统与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本质上对于很多人来说依旧是一种新型商务运动,尤其是在日新月异的互联网营销时代。交易活动过程必然会涉及多方参与,电子商务网站、物流公司、银行、税务局、交易当事人都会被包含在内,每个参与者都会承担一定的信用责任,这对电子商务完善的法律法规提出了新要求。建立完善的奖励与惩罚机制是有效策略,对出现不良信用记载的法人和自然人予以处分,从而加大失信行为成本。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也是一种法制经济,电子商务模式下的操作更是如此,完善的信用管理法律系统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凡不诚信行为都必须受到监控与惩罚。依据电子商务每个环节的交易特点,建立相应电子支付制度,信用卡制度等也是行之有效的执行策略。

2.提高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监管力度

当前我国网上支付法律主要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为主。上述法律已于当前市场发展速度出现一定脱节,因此需要从立法层面对法律进行进一步完善和制定。

首先应针对网上支付的立法层次进行进一步调整,网上支付相关监管机构的也应通过人大或常委授权。其次应创建具有法律权益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使其对网上支付相关行业施行监管。学习国外先进管理模式,结合我国自身发展状況,对现阶段网上支付施以较为系统化的法律规定。对立法内容进行不断优化。先明确网上支付的意义与相关定位,并分析有关立法规定,对网上支付业务进行有效划分。另外,注意将网上支付平台添加进《洗钱法》中的反洗钱体系,并对可能暴露客户重要信息的行为进行明确的责任划分。提高针对资金的安全管理相关法律力度,还要制定关于事故发生后的弥补措施。

3.明确沉淀资金所有权,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沉淀资金与储蓄资金不同,沉淀资金为网上交易过程中,卖方发货的保证金,不能随意转交于买方。并且按照规定,第三方平台不为金融机构,其接收的客户备用金不能够成为其自由财产,因此无法吸收和发放存款。所以第三方平台无法将沉淀资金用于经营中或挪为他用。网上支付数额大都是小额支付,并且沉淀资金滞留时间也因交易过程产生差异,所以第三方平台不愿对该类资金划分其归属权。但从该资金的支配权看,买方依然拥有额外支配权。因此,我国应制定相关法律,并对其进行监管,保证对网上支付各个环节进行检查,保证政府能够对网上支付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政府还需对管理手段进行优化,在反洗钱等方面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详细规定,对偷漏税等违法活动进行监管和惩罚。若要对客户要进行严格检查,需要第三方平台尽到其举报义务,对平台所发生的另类交易行为进行监督,使该类行为能够得到第三方平台与合作银行联合监督。另外,金融监管与网络监管是工作的重点所在,中国人民银行是金融监管的主力军,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内控风险机制、公司法人治理、金融活动等要积极督查。虽然2018年我国从各个层面加强了对金融层面的监管,但金融犯罪事项仍然屡见不鲜。因为第三方支付平台运作的基础是互联网,很多黑客热衷于借助互联网从事非法活动,对消费者的消费权益造成很大程度损害,比如隐私泄露、骚扰电话或短信、批量非法平台信息注册、资金账户流失等等,国家网络监管机构应勇于打击网络犯罪,从网络安全等方面入手,促进互联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健康运作,保障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与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伴随着信息技术不断迭代,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也迅速发展,诞生了各式各样的支付与信用体系测评工具,拓展大众在线信用支付与评级手段,使大众生活更为便利,更有品牌信任感。但随之而来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问题,也引起人们足够重视。通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来推动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与支付监管服务的法制化建设,让国内电子商务制度能够在法制规范与信用体系下安全建设;不断强化政府职能,解决电子商务存在的全球信息与物流通道问题,逐步实现信息对称效果;颠覆我国传统商业模式,大力扶持电子商务信用企业蓬勃发展,并逐步进行全球信用信息背书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娇.浅谈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建设[J].农家参谋,20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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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娟,胡葳,郭龙祥,等.我国电子商务产业质量诚信体系的建设思路[J].标准科学,2017(11):121-125.

[4]邵宇佳,马淑琴.电子商务、企业进入成本冲击与宏观经济发展--基于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分析[J].中国流通经济,2017,31(1):84-93.

作者:严志娟

电子商务信用建设论文 篇3:

我国电子商务信用环境建设的策略分析

[摘 要]信用问题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最关健的环境因素,为了改善我国信用环境,应从加强国际合作、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強化法制建设、完善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电子商务认证制度。普及信用教育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电子商务 信用环境 信用体系

作者:杜晓静 沈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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