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转注册流程

2023-01-15

第一篇:二级建造师转注册流程

二级建造师转注册协议

贰级建造师协议书

甲方:注册号:

乙方:身份证号:因公司发展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 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1年,从乙方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成功转注到甲方之日(以注册证书签发日期为准)起计时,满 壹 周年止。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转注所需的证书原件,甲方收到乙方证书时,应支付乙方证件押金¥2000元整,注册成功后三天内一次性付清余款人民币¥元。如不能成功注册,则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的所有证件,乙方在收到甲方退还的所有证件后在2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支付的证件押金。注册成功后,证件押金自动转为应给乙方的报酬一部分,注册证书在协议期内由甲方保管,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等其余所有证书原件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在注册完毕3日内归还乙方。

三、甲方确认乙方所提交的材料无误,自注册成功之日(注册证书签发日期)起作为聘用开始时间。聘用年报酬为元/年,大写。甲方须按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准额支付费用,本协议中的所有费用币种均为税后人民币。

四、聘用期间,如确属必要,乙方应配合进行每年的继续教育等维持该注册证书所必需的活动,以保证注册证书的正常使用及满足乙方今后转注册的条件,如条件允许,甲方应单独完成此项工作。乙方继续教育等维持该注册证书所必需的活动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聘用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所提供材料、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为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均为原件)的唯一全权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其他任何第三方注册、使用;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

3、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或其他业务需要时,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据甲方需要配合甲方提供有关身份证、职称证明文件、学历文凭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乙方亲自到场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全力配合。所有差旅费由甲方支付,差旅费标准为硬卧或客车,食宿由甲方提供,并给予乙方每天300 元的补助。

4、乙方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

六、聘用期内,甲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妥善保管乙方资料和证件;确保资质证书及注册证书完好无损;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承担重新办证的全部费用,并在补办过程中给予乙方全力支援;学历证书丢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伍万元;资格证、注册证因甲方过错被吊销的,甲方赔付乙方伍万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情况,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不参与工程的施工管理与招投标工作,不承担项目施工的相关责任。但若特殊情况甲方确需以乙方的名义进行施工管理或招投标时,应在工程投标之前告知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使用,具体的责任、义务及相关费用另行协商。未通知乙方或者未得到乙方同意擅自以乙方的名义开展项目工程施工或招投标工作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并且赔偿乙方伍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

3、协议期满后如果不续签,甲方应在7天内给乙方出具乙方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所有与转注册相关的证明,并从湖北省建设厅和企业密码锁中删除相关信息,方便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并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注册证等),完整归还证书;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2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时间从协议到期后第8天起开始计算。

4、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变更注册到其他单位,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七 、 解聘、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协议,则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第3项执行。

八、续聘 :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协议,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格式可采用本协议。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解聘后失效。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解决。

十一,本证书仅限于资质升级,不得另作他用。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地址:银行卡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建造师转注册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法人代表:

地址: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邮编:

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其二级建造师(专业)资格证书注册到甲方公司,并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聘请乙方为工程师和技术顾问,聘期暂定为叁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从年月开始注册到甲方。

2.在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可以接受建造师注册之日起,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引进以及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

3.资格证书用途:甲方施工、招投标等甲方需提供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用途时。

4.补贴:甲方每月给予乙方津贴元。支付方法:甲方收到乙方有效二级建造师资格证证书并签订此《协议书》一周后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一年费用,计元整。

5.履约期内,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负责恢复,如无法恢复,由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6.履约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不得做出有损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

7.履约期内,乙方必须将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交由甲方保管,履约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注册第三方。注册章由乙方保管。

8.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所需的所有材料及相关证件,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9.履约期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应提前通知甲方。若证书正在使用,乙方则需等甲方工程竣工安全备案后方能取回。

10.如遇年检、资质审批等需要乙方配合,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11.在履约期间,乙方应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继续进行有关学习培训,由此而引发的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1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壹年。本《协议书》作为乙方《劳动合同》的附件。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委托人):年月日

第三篇:二级建造师 注销注册 流程

1、申请人提出注销申请;

2、区县住建委初审;

3、市住建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复审并开具受理单;

4、申请移交住建委注册中心,证书注销成功。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

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

(一)、5个工作日。

(二)、复审、备案注销: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备案注销主体是注册中心。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

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备案注销:

材料移交注册中心在网上备案注销。 完成时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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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一级建造师转注册协议(律师修改)

证书转注册:一级建造师技术顾问协议

协议书

甲方名称: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码:甲方营业有效期至:乙方名称:乙方身份证号码:因甲方公司发展需要,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签订技术顾问聘用协议书,并进行乙方房屋建筑一级注册建造师向甲方的转注册:

第一条、 聘用期和报酬: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暂定为 贰 年,转注册成功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满 贰 周年止。技术顾问报酬为每年叁万元,贰年共计陆万元一次性支付。

第二条、乙方与甲方签定协议后,按如下步骤办理:

2.1乙方于伍工作日内将建造师资料从网上申请调出,并协调乙方所注册企业同意调出;

2.2乙方资料网上调出后,甲方应在壹工作日内将乙方资料调入并打印变更申请表、劳动合同等, 同时将变更注册所需资料一并寄交乙方;

2.3乙方收到变更注册资料后,应于柒工作日内完成原注册企业、 地市州以及建设厅等相关部门的签章审批工作;相关部门签章后,乙方应将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注册印章 、变更申请表、原聘用单位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核意见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解聘证明交甲方,由甲方完成乙方的变更注册工作;

2.4甲方收到乙方完整变更注册资料后,同时支付乙方证件押金 壹万 元整。甲方收到变更注册资料叁工作日内,应将变更注册资料进行申报,在住建部建造师网站查询乙方资料已经变更至甲方后叁工作日内,甲方应向本协议乙方指定账号(详见附件 乙方账号信息)支付报酬余款 伍万元。

2.5如由于乙方不良记录或提供虚假信息等原因不能成功变更注册,甲方退还乙方的变更注册资料的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证件押金,本协议自双方交付完毕自动失效。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顺利注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的共4页第1页

变更注册资料,甲方支付的证件押金作为对乙方的补偿金不予退还;本协议自甲方帮乙方另行办理转注册成功后自动失效(按网上登记日期为准)。

2.6甲乙双方约定:证书只限甲方资质升级及年检使用,甲方保管注册证书,乙方保管建造师资格证书以及注册印章,其余未约定的所有属于乙方的原件资料均应由乙方保管。

第三条、如注册期超过本协议聘用期限,若甲乙双方同意聘用延期至注册期的,则报酬按市场价格及延长期限另行计算,并约定在转注册至甲方之月份日期(按网上登记日期)每年支付壹次;以此类推,不足壹年的,按市场价格折算成月均报酬后计算至注册日期止或注册转出日期止(国家或地方有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协议所有金额包括了聘用报酬等应包含的所有按国家法律法规应支付的工资费用。个人所得税及五险一金由甲方缴纳。

第四条、聘用期间,如确属必要,乙方应配合进行每年的继续教育等维持该注册证书所必需的活动,以保证注册证书的正常使用及满足乙方今后转注册的条件,如条件允许,甲方应单独完成此项工作。乙方继续教育等维持该注册证书所必需的活动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聘用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5.1乙方承诺所提供材料、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为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均为原件)的唯一全权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其他任何第三方注册、使用;

5.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

5.3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或其他业务需要时,甲方应提前叁工作日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据甲方需要配合甲方提供有关身份证、职称证明文件、学历文凭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乙方亲自到场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应提前叁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全力配合;所有差旅费由甲方支付,差旅费标准为硬卧或客车,食宿由甲方提供,并给予每日历天伍佰元的补助。

5.4乙方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聘用期内,甲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6.1妥善保管乙方资料和证件;确保资质证书及注册证书完好无损;证书只限甲方资质升级及年检使用,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资格证、注册证、印章及身份证丢失:甲方承担重新办证的全部费用,并在补办过程中给予乙方全力支援;学历证书丢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壹拾万元;资格证、注册证因甲方过错被吊销的,甲方赔付乙方叁拾万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情况,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按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准额支付费用,本协议中的所有费用币种均为人民币;

6.3协议履行完毕后,出具乙方解聘证明、完整归还证书;并协助乙方办理转注册;

6.4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变更注册到其他单位,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行为。即使乙方书面认可,但因甲方侵权给乙方造成行政处分、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害的,全部责任应由甲方按第三方或行政法律主管部门向乙方索偿的法律责任及实际损失承担,并恢复乙方名誉及停止侵权行为。

6.5甲方每半年向乙方告之证书状态及使用情况,乙方有权随时应工作之便查阅了解实际情况。

6.6保守乙方私人信息秘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拷贝、复制、影印乙方资料超过乙方按转注册、甲方资质升级及年检使用需要而许可的份数。

第七条、履约期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暂用(不得进行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应提前伍工作日通知、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归还。若证书正在使用,则需等甲方使用完毕后方能暂时领用。

第八条、协议期内,所有涉及到证书使用事件,甲方应提前叁工作日通知乙方知晓,因甲方不遵照相关法规、规范等要求造成证书使用过程中出现风险,均由甲方承承担。未同乙方协商,擅自做主使用证书,造成风险的,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解聘、续聘:

9.1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损害甲方的直接经济利益,甲方应予同意,并按照规定给予办理解聘手续,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未到期费用。

9.2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甲方应支付满乙方当的证书使用费。

9.3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时,除第三条情况外,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

第十条、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转签第三人,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守约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方签章、乙方及鉴证人同时签字后生效,聘用期满、解聘、延期到期;且聘用工资付清后失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

鉴证人签字:鉴证日期

附件:乙方账号信息

合同有效期间,除非乙方发出书面变更信息,所有款项均支付至下列账号

乙方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第五篇: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注册

服务指南

(简版)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编印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注册

一、事项概况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向重庆市城乡建委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注册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指南适用对象为向重庆市建委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的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暂未开展)、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注册等事项。

(二)受理机构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决定机构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五)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业务科室审批。

1.重庆市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电子信息; 2.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申请; 3.重庆市城乡建委建管处审批服务中心审查和发放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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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下列人员,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注册并颁发执业资质证书:

1.注册建筑师; 2.注册结构工程师; 3.注册监理工程师; 4.注册造价工程师;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注册的其他人员。

(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请条件

1.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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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初始注册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需增加书面注册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1份;

3.《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1份;

4.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由于继续教育目前处于暂停状态,暂不作考核)。

(二)增项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上报送)一式1份;

2.增项注册需提供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增项证明(交复印件,原件需核);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初始注册或增项注册的,每涉及一个专业应当增加书面注册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1份;

3.《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初审汇总表》1份;

4.逾期增项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由于继续教育目前处于暂停状态,暂不作考核)。

(三)变更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汇总表》1份;

(2)变更后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2.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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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2.《建造师注销注册承诺表》(可依次进入“重庆市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V2.0”—箭头“二级建造师使用手册”—“企业版”自行下载模板);

3.申请人注销注册前的注册证书、注册印章以及加盖注册证书、注册印章的复印件;

4.申请人与原聘用企业的解除聘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补办需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补办/更换申请表》1份; 2.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需核);

3.聘用企业或个人提供的遗失/作废声明原件。

(六)延续注册(暂未开展)需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需核);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七)重新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上报送)一式1份;

2.材料附件1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新聘用企业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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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2.市属企业将申报材料及相应的证书原件等报送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中心2号窗口;区属企业将申报材料及相应的证书原件等报送企业工商所在地区县建委,区县建委进行原件核验后,再提交至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中心2号窗口。

3.窗口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是否完善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向申报单位出具书面凭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复核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注册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市城乡建委负责二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增注册项、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审批和证章发放;市城乡建设审批服务中心负责二级建造师的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注册的审批。

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3.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4.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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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2.市纪委驻市城乡建委纪检组:023-63670518。

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1.申请人登录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zwfw.cq.gov.cn),点击“进度查询”,然后以下方式二选一:

2.方式一:进入用户中心查询(使用用户名和密码); 方式二:输入统一服务监管码、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3.登录重庆市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jzjg.cqjsxx.com/cqwm/default.aspx),点击进入“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对应的企业类型查询相应结果。

十、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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