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2022-11-26

第一篇: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响应团中央关于推广注册志愿者制度的号召,同时进一步推动我校青年志愿者行动向规范化、项目化、特色化、阵地化方向发展,并通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中国青年志愿者精神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二条 管理机构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青年志愿服务团成立于2006年10月,负责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指导、规划、协调和管理。学院青年志愿服务团和重庆助老助残志愿服务队均为志愿者组织。两级安排专人负责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注册管理工作。

注册青年志愿者须在学院青年志愿服务团注册。 第三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所有注册志愿者以及志愿者组织。

第一章 注册志愿者

第四条 注册志愿者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者誓词为: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已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第五条 注册条件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经过自愿申请可以在本学院青年志愿服务团注册,成为中国注册志愿者:

(一)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学生;

(二)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 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四) 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 志愿者编号管理

每名志愿者在校内只能注册一次,要求在本学院青年志愿服务团注册。 注册志愿者编号管理遵循以下办法:

(一) 志愿者注册号为我校注册志愿者的永久编号,是注册志愿者进行认证和评优的唯一标识,由学院青年志愿服务团总会统一编号;

(二) 注册号为“中国志愿者全国体系登记注册”卡上的凹凸编号组成。

(三) 因特殊情况要注销注册的,被注销的号码上不再重新使用。 第七条 志愿服务登记表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志愿服务登记表是我校注册志愿者制度的志愿服务登记凭证,注册登记表内容包括志愿者基本情况、参加志愿服务情况和荣誉记录等,由学院志愿者组织统一填写和保存,作为志愿者参加服务和评选优秀的基本凭证;

志愿服务登记表上的志愿服务由活动责任人填写之后由学院加盖注册公章。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登记表上的志愿服务记录。

志愿者可根据本人需求申请全国统一格式和在全国通用的志愿服务证和胸章,费用自负。志愿服务证的填写规则按相关要求,但应和志愿服务登记表内有关志愿服务记录一致。

第八条 志愿服务登记表填写

志愿服务登记表填写按以下办法实施:

(一) 每次志愿服务活动中,活动负责人在活动中注意考察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并于活动结束后如实在志愿服务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填写;

(二) 登记内容为志愿者参与活动的“服务内容”,“服务地点”,“服务时间”,和“服务时数”;

(三) 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负责人将所有参加此次活动的志愿者的登记表送到学院统一加盖注册公章(公章由校团委统一管理)。记录有注册公章方为有效;

(四) 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以小时为单位,按每次活动时间进行登记注册。不足半小时的活动不予注册,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志愿服务按一小时注册,以此类推。如果活动地点较远,乘车时间可以考虑在活动时间内,但必须由学院确认批准;

第九条 注册志愿者权利 志愿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 参加校团委和校青年志愿服务团组织的活动;

(二) 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三)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 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组织提供的服务;

(五) 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 注册志愿者对其所属志愿服务组织决定和其它事宜有严重异议,可以向校团委提供正式书面的申诉材料。

(八) 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九)参加学院、校团委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活动及由本单位推荐参加上级组织的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活动;

第十条 注册志愿者义务 注册志愿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二) 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三) 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 注册的志愿者不得擅自以校青年志愿服务团名义活动;

(五) 注册志愿者不得以个人身份接受社会人士给予各级志愿者活动的赞助;

(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 志愿者组织

第十一条 志愿者组织

各部门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须得在校青年志愿服务团批准后才可以开展活动,并遵守本管理办法。注册志愿服务组织要自觉接受校青年志愿服务团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志愿服务组织对校青年志愿服务团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校团委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辩材料。

仅注册的志愿者组织有权以志愿服务组织的名义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 组织职能

校青年志愿服务团注册认证中心负责接受注册青年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登记,并负责对重庆市助老助残志愿服务总队作报告工作。

校青年志愿服务团组织应科学规划和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 组织注册条件

志愿者组织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申请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的成员须得为具有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学籍的在读学生。

(二) 保证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健全,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

(三) 有该组织明确的发展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活动策划;

(四) 保证志愿者每学期人均至少参与志愿服务5小时左右;

(五) 申请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须如实填写“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表”。 第十四条 组织注册程序

志愿者组织注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二) 由校团委向重庆市助老助残志愿服务总队申请注册,经总队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注册

(三) 校青年志愿服务团负责对全校进行公示;

(四) 志愿服务组织注册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申请,校青年志愿服务团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 组织变更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名称,调整宗旨、修改章程、改变组织结构、更换主要负责人,但各种变更方案须在校团委备案;

第十六条 组织全体干事成员大会

校青年志愿服务团每学期至少应召开全体干事大会一次,召开大会前须向上一级组织备案,大会后及时提交会议记录,记录要求内容真实;

第三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七条 注册志愿者奖惩标准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校青年志愿服务团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认证、志愿服务的评优工作只针对注册志愿者和注册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者的表彰、奖励和惩罚主要依据注册志愿者登记表的记录、事迹材料等。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的表彰、奖励和惩罚主要依据组织在校团委备案的活动记录、事迹材料等。

第十八条 注册志愿者奖励办法

注册志愿者为志愿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者,授予“重庆科创职业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十佳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并在此基础上评出本校“十大优秀志愿服务标兵”。事迹突出者由校团委向上级组织申报更高一级荣誉。

第十九条 注册志愿者参评条件

注册志愿者参与荣誉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在活动中表现优异,为我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做出了突出贡献;

参评志愿者由所在的志愿服务组织汇总材料向校团委报送,经审查、批准决定表彰前必须予以公示。

第二十条 注册志愿者处分办法

注册志愿者长期不参加所在志愿服务组织活动,行为违反志愿服务宗旨,违反本管理办法其它各项规定和国家、学校法律、纪律的,经所在志愿服务组织提请原注册组织批准可以撤销其注册。

被撤销志愿者身份的在处罚决定生效后一年内不得提出重新注册的申请,一年后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才可恢复;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共青团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

第二篇: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青年志愿者的注册管理,全面推进中国志愿服务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二、基本条件

1. 年满14周岁。

2. 具有奉献精神。

3. 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

质。

4. 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

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5. 遵纪守法。

三、权利

1. 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2.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 申请成为基层志愿者协会的个人会员。

4. 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 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

见。

6. 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

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四、义务

1.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 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

公德的活动。

3. 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4. 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注册机构

县级或县级以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负责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备的县级以下基层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可经所在县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授权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六、注册程序

1. 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全国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和服务项目登记表。

2. 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3. 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进行宣誓,领取“中国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证”、“中国志愿者胸章”。

七、注册号

为便于全国注册志愿者的统一管理,志愿者注册后即获得全国统一使用的注册号。注册号在志愿服务证和胸章上标明并记录在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每名志愿者的注册号永久使用,因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法、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等情况而取消注册志愿者资格的,应注销其注册号,被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也不重新使用。注册号由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统一确定编制规则。

八、志愿服务证

志愿服务证用于证明注册志愿者的身份,记录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的志愿服务荣誉。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证明,志愿者所属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并在其志愿服务证中注明。志愿服务证及胸章原则上由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

动指导中心、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统一制作,根据各地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申请发放。志愿服务证在全国通用。

九、管理和培训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具体工作原则上由志愿者组织负责,尚未建立志愿者组织的,由团组织负责。注册机构负责建立注册志愿者档案和服务需求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十、志愿服务

1. 各地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根据当地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发挥协调作用,推荐注册志愿者到其它部门和机构提供志愿服务。鼓励注册志愿者自行联系服务岗位,经所属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认可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也可广泛吸纳符合条件但未注册的志愿者参加。

2. 除临时性活动外,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由其所在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或本人与服务对象签定志愿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 注册志愿者完成一个志愿服务项目后,可通过向其所在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申请,填写服务项目登记表,继续参加同类或其它类型的志愿服务项目。

十一、激励和表彰

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依据已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间的长短,分别授予注册志愿者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和服务奖奖章。

1. 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县级团委、志愿者组织负责。

2. 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地(市)级团委、志愿者协会负责。

3. 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负责。

4. 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

5. 连续从事志愿服务达到6个月至1年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及以上级别奖章;超过1年的,可视情况参照本条第2—4项规定执行。

6. 奖章、证书由负责评定工作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制作。获奖者名单应及时报上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备案。原则上奖章授予仪式可安排在每年国际志愿者日(12月5日)前后举行。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还可以依据青年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原则上评选表彰活动可安排在每年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3月5日)前后进行。

十二、权益保障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认真落实和保障注册志愿者的有关权益。探索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加强宣传,争取政策,推动立法,使志愿者的业绩逐步获得社会公认,为志愿者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十三、组织保障

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负责全国注册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检查。县级以上团组织应普遍建立志愿者协会或志愿者指导中心、志愿者工作部、服务中心,条件成熟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团组织应逐步建立志愿者协会或志愿者服务站、服务总站,安排专人负责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各级志愿者组织可通过定期轮换等方式,安排注册志愿者在专职人员的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发挥志愿者服务站的核心作用,促进由服务站、服务基地、服务队构成的基层组织网络建设。

十四、其它

1.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将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成效大小作为志愿服务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凡在本办法颁布后未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原则上不得参加志愿者工作组织奖评选。

2. 各地已经开展的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应逐步与本办法之规定接轨,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重新审核、注册工作,并于2005年1月1日前全部完成。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第三篇: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青年志愿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推进我校的志愿服务事业,根据《福建省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注册管理办法。由颁发之日起实行。

一、定义

青年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青年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青年志愿者。

二、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遵纪守法。

3.具有奉献精神。

4.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5.愿意每年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每年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20小时)。

三、注册机构

我院志愿者注册和管理机构为各学系青年志愿者协会,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四、注册程序

A.注册方法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学生证等),一寸免冠彩照两张,填写全国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

2.各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3.各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注册登记表》及一份复印件交给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并缴纳工本费20元,替其领取“中国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证”。

4.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进行宣誓,领取“中国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证”。

B. 建立注册志愿者电子档案

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建立注册志愿者电子档案,实施科学管理。电子档案建立由各学院青协组织实施。

五、注册号

为便于全国注册志愿者的统一管理,志愿者注册后即获得全国统一使用的注册号。注册号在志愿服务证上标明并记录在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每名志愿者的注册号永久使用,因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法、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等情况而取消注册志愿者资格的,应注销其注册号,被注销的号码不重新使用。注册号由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统一确定编制规则。

六、志愿服务证

志愿服务证用于证明注册志愿者的身份,记录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的志愿服务荣誉。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证明,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织予以认定并在其志愿服务证中注明。认定章为“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证由福建省青年志愿者工作中心统一制作,根据各地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申请发放。志愿服务证在全国通用。注册青年志愿者连续2年没有参加任何志愿服务的,各分会将没收青年志愿者证书、徽章,本人的注册青年志愿者编号将自动注销,其档案转入注销青年志愿者数据库。

七、管理和培训

院团委组织、分会志愿者组织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具体工作原则上由志愿者组织负责。注册机构负责建立注册志愿者档案和服务需求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八、志愿服务

1.院团委组织、分会志愿者组织应根据当地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推荐注册志愿者到其它部门和机构提供志愿服务。鼓励注册志愿者自行联系服务岗位,经院团组织、分会志愿者组织认可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也可广泛招募符合条件但未注册的志愿者参加。

2.除临时性活动外。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由院团委组织、分会志愿者组织或本人与服务对象签定志愿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九、激励和表彰

(一)上级表彰:

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联合相关部门依据已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间的长短结合服务期间的表现,分别授予注册志愿者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和服务奖奖章或优秀青年志愿荣誉称号。

1.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愿服务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校级团委、志愿者组织负责。

2.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地(市)级团委、志愿者协会负责。

3.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负责。

4.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

5.连续从事志愿服务达到6个月至1年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及以上级别奖章;超过1年的,可视情况参照本条第2-4项规定执行。

6.奖章、证书由负责评定工作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制作。获奖者名单应及时报上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答案。原则上奖章授予仪式可安排在每年国际志愿者日(12月5日)前后举行。

(二).院级表彰

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将表现突出且成绩优异的志愿者上报校团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各分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和表彰,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其综合测评酌情加分。

开展志愿者星级评定工作。校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可以依据已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间、服务实绩等,对注册志愿者予以晋星表彰。一星、二星志愿者的评定工作,由分会志愿者组织负责。三星的评定工作,经院团委组织、院志愿者组织负责。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达50小时的,可晋升为一星志愿者;累计达150小时的,可晋升为二星志愿者;累计达500小时的,可晋升为三星志愿者。对注册志愿者的晋升和表彰发给证书、奖章,记入注册登记证。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3年3月24日

第四篇:注册志愿者流程

各学院分团委:

为了贯彻落实团中央关于推广注册志愿者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校青年志愿者工作向规范化、项目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加强我校志愿者队伍建设,倡导广大志愿者在志愿实践中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更好地服务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建设,校团委、校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决定开展“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志愿者注册是参与校“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的必要条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志愿者要求:

1、具有奉献精神;

2、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3、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的章程和其他管理制度;

4、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异,能够处理好志愿服务活动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5、愿意长期参加志愿服务,原则上每年参加由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

二、 注册志愿者集中申请时间:

2011年上半年注册时间:2011年5月18日至2011年5月28日

2011年下半年注册时间:2011年9月20日至2011年10月10日

三、注册志愿者填报方法:

1、参与填报的同学认真填写“注册志愿者申请表”,并发至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公共邮箱qnzyz@126.com。

2、参与填报的同学请在发送邮件后,编辑短信“姓名+性别+志愿成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注册志愿者,已发送申请邮件。”发送至15261808096或15251708783。

咨询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304室 电话:58699910

共青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PS:附件要到信息公告上面去下,请大家注意下)

链接:http:///bulletin/(S(itt44o45stfmdx3lamd1kfvw))/Bulletin.aspx?id=100279

第五篇:志愿者注册制度简介

志愿者注册制度简介

关于我们:

经济与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青志协)成立于2008年,是隶属于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一个部门。在分团委学生会的统一管理下,在与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合作中,青志协不断突破自我,力求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

关于志愿者注册制度:

志愿者注册制度是青志协今年首次推出的志愿者自由报名并参与青志协志愿活动的制度。只要有意愿有时间参与志愿活动的个人都可以申请注册,条件不限。

注册步骤:

1、志愿者首先阅读青志协本四个活动的详细介绍,思考并在心中初步确定想要参加的活动,可以多个活动都参加;

2、志愿者根据要求填写志愿者注册申请表,特别注意填写好联系方式和空余时间两项;

3、志愿者注册申请表上传之后,由青志协内部成员审核,并根据志愿者填写的空余时间安排志愿者参与活动;

4、志愿者注册并确定了活动时间后,青志协人员会在活动前1-3天组织志愿者培训,给志愿者活动提供参考与帮助,及时解决志愿者疑问。

我们的活动:

品牌活动(关爱残障儿童)

一.长沙市阳光特殊儿童服务中心

★活动介绍

长沙市阳光特殊儿童服务中心设在我市雨花区石马铺,现有在校智残儿童50多人,2013年1月12日,我校经济与管理学院在长沙市阳光特殊儿童服务中心正式挂牌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经管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志愿者们多次走进长沙阳光特殊儿童服务中心,为孩子们打扫卫生、装饰房子、和陪孩子们游戏。志愿者为孩子们带去不仅是物资,更多的是温暖和爱。

志愿者注册制度简介

二.长沙市第一福利院脑瘫儿童康复中心

★活动介绍

长沙市脑瘫儿童康复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隶属于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位于省第二人民医院北(涂家冲),是湖南省内规模较大、诊治配套成体系的系统化儿童康复中心。目前经管学院青志协正在积极同中心联系,希望能够在空余时间组织更多志愿者去往中心,在借鉴为智障儿童长期服务的经验的前提下,为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并致力于将中心发展称为第二个长期活动基地,为脑瘫儿童带去更多关怀。

特色活动(国家志愿者活动)

三.心灵伙伴活动简介

(一)项目概述

“心灵伙伴”是一个关怀留守儿童心灵成长的公益项目,通过在高校招募志愿者与农村定点学校的中小学生进行一对一信件沟通。心灵伙伴项目在北京地区高校成功开展5年,今年将与娄底市慈善志愿者(义工)协会合作,在湖南地区10所高校一共招募10个合作社团,通过高校社团招募志愿者,与湖南娄底市国家级贫困县新化县的9所中学(或小学)以及涟源1所中学(或小学)的学生一对一结对,通过信件的方式进行沟通。

(二)项目实施

志愿者在交往期间内需要为小伙伴做的事情包括:

1.初识将送一本书给小伙伴,为小伙伴带去知识;

2.平均每个月和小伙伴通1-2封信,为孩子带去爱和方向,并承担小伙伴回信的邮资(回信邮资、来往邮票、信封由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提供);

3.交往期间内,每年鼓励和支持小伙伴至少做三件对自身成长有意义的事情。通过二个人的交往,为留守儿童的未来打开一扇充满爱的窗。让受关怀学生真实感受更多人性的善与美,追求和树立更积极的人生观、世界观。志愿者在关怀受关怀学生成长的过程中,自己内心爱的能力也能得到实践和提升。

四.善行100活动简介

(一)项目概述

志愿者注册制度简介

爱心包裹项目是由中国扶贫基金会发起的一项全民公益活动,致力于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小学生综合发展和生活条件。中国扶贫基金会依托中国邮政网点和网络渠道开通了便捷的爱心包裹捐赠站,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只需通过邮政网点、在线渠道捐购爱心包裹(统一的包裹内容和捐赠标准),就可以一对一地将自己的关爱送给需要帮助的人。

通过一对一的捐助模式,捐赠人在捐款后可获得受益人名单,知道自己的钱帮助了谁,标准的包裹内容让捐赠人知道自己的钱发挥了什么作用;受益人在收到爱心包裹后也会给捐赠人写回音卡表示感谢。

(二)劝募活动

我校的志愿者将在中国邮政、大润发、麦德龙设立的公益体验站里,号召社会各界爱心人士通过爱心包裹项目,募集爱心人士捐赠不同类型的包裹,关爱贫寒地区的中小学生,期待您的参与。

(三)捐赠标准

100元:捐购一个学生型美术包(包括书包、美术用具等)。一对一圆一名贫困地区小学生的美术梦想。

200元:捐购一个学生型暖冬包(包括羽绒服、围巾、手套等)。开展暖冬行动时,将推出200元学生型暖冬包,为贫寒地区小学生解决过冬物资等问题;

1000元:可以捐购一个学校型体育包或音乐包,圆一所贫困地区小学师生的体育或音乐梦想。

我们面向全体经管学生招募志愿者,希望所有有爱心,想从事公益事业的同学积极参与,时间由自己安排,参与活动由自己决定,你还等什么呢?赶紧加入我们吧!

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青年志愿者协会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走创新之路复习课件下一篇:职场挑战大赛策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