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总结范文

2023-03-31

注册会计师总结范文第1篇

对于价格是否含税需要在多作习题中体会总结,下面是其中的部分总结: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格是不含增值税的; 2.普通发票上的价格是含税的 ;

3.一般纳税人的销售价格如果没有特别指明,则是不含税的 ; 4.零售价格,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一般是含税的; 5.价外费用的价格是含税的 ;

6.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而言其收取的加工费,如果题目没有特别的提示,则是按照不含增值税处理的;

7.隐瞒的收入是含增值税的;

8.在企业所得税题目中,往往给出的售价是不含税价;

9、收取的运费,是一种价外收入,所以是含税的。

关于运费,要区别收取的运费和支付的运费来理解:

1、收取的运费,是一种价外收入,要将运费换算为不含税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相关货物适用税率为17%,收取的运费应交增值税=运费/(1+17%)*17%。

2、支付的运费,如果符合税法规定的抵扣条件,并取得运费发票,可按(运费+建设基金)*7%抵扣进项税额。

3、购买货物时支付的运费,按上述第2点理解,因为7%的部分计入了进项税额,93%的部分计入了货物成本。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相关的运费成本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运费成本/(1-7%)*7%。

发票抵扣问题:只有合法的运费发票和从小规模纳税人(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其他取得的普通发票都不可以抵扣。

旧货和旧固定资产征税问题

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旧物品,按17%计算销项税。

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旧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售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旧固定资产,按17%计算销项税。

一般纳税人(旧货经营单位)出售非自己使用过的旧货,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按3%计算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3%)*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计算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3%)*2% 小规模纳税人(旧货经营单位)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旧货,与一般纳税人一样,按4%减半征税。增值税=售价/(1+4%)*4%*50% 一般纳税人2009年之后购入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在视同销售时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价格的确定

在增值税上,视同销售的价格确定是有顺序的:

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这相当于纳税人近期同类产品的售价。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这相当于从其他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外购价。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在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的价格是这样规定的: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当然对外购的资产,如果纳税人有近期的同类售价,就应该用纳税人近期的同类售价。

一般情况下自来水是适用低税率的,为13%。

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计算销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

自来水厂(生产自来水的)可以选择6%也可以选择13%,若选择6%则不得抵扣进项税。 除以上单位,其他单位销售自来水按13%计算销项税额,从自来水公司购进自来水,取得专用发票按6%计算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来水按3%的征收率征税

营业税

金融商品买卖业务,金融资产处置业务。两者是不一样的。

金融商品也可以称为金融工具,是指在信用活动中产生的能够证明资产交易、期限、价格的"书面文件",它对于债权债务双方所应承担的义务与享有的权利均有法律约束意义.包括商业票据、短期公债、银行承兑汇票、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回购协议,如股票、企业债券、国库券等。从2009年起,非金融机构和个人转让金融商品也要征收营业税。 出售股权和债权不是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不要交营业税。 所谓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指企业通过购买、吸收入股等方式,从我国境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取得我国境内其他企业的股权、债权、实物资产以及由上述资产组合的整体资产(也称重置资产),再将上述重置资产进行转让、收回、置换和出售等形式的处置,并取得相应的回报。 上述的股权资产就是股权重置资产,比如其他企业账上的长期投资资产;上述的债权资产就是债权重置资产,比如其他企业账上的应收账款资产。实物资产就是实物重置资产,比如其他企业账上的房屋、存货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55号

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时,出售、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出售、转让债权或将其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不征收营业税;销售、转让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及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在计算性的题目中,从租的房产税这样把握:当月1日或当月月初出租房产取得租金收入,按从当月开始计算从租的房产税;当月月末出租房产,按从次月计算从租的房产税来把握。 在选择性文字理解方面的题目,当月出租,按从次月起申报缴纳房产税来把握。

个人所得税

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担任董事的是本公司管理人员,则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如果担任董事的是外部人员(非本公司职工),则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根据国际惯例,我国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采用了各国常用的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判定标准。

住所标准: 这里所说的“住所”是税法的特定概念,它不是说居住的场所和居住的地方。而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居住时间标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纳税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在时间标准中我们强调了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也就是必须强调是1月1日在中国,同时例如2005年1月2日来华工作,2007年12月2日离华回国,如果该人离境以后不再来中国,那么2005跟2007都不算居民纳税人,而2006年则算居民纳税人。

如果2005年1月2日来华工作,2007年12月2日离华回国,以后该人还回来,那么其中的2007年要算作居民纳税人。 2007年12月20日到12月31日共11天属于临时离境,依据规定,不抵扣临时离境的天数,所以该纳税人是居民纳税人。

这里的关键点是看该人是否还回来,不回来了,那么就不根据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来判断是否属于一个纳税了,如果题目中强调了继续回来,那么就是根据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来判定。

比如2005年2月12日来华工作,(没有在1月1日来华,2005年为非居民纳税人)2006年2月15日回国, 2006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6年11月15日至2006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6年12月1日返回中国,(2006年属于多次离境不超过90天的情况,属于居民纳税人)后于2007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2007年属于一次;离境超过30天,所以是非居民纳税人。)

1.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解答】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与当月工资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都可以扣除费用2000。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文件相关内容: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例题】甲在某单位工作了8年,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100000元,当地年平均工资12000元。

免征额=12000×3=360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36000)÷8-2000]×税率-速算扣除数}×8=(元) 2.内部退养补偿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解答】内部退养补偿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不论当月工资是否超过2000,都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丙还有15个月至法定离退休年龄,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收入15000元。丙个人月工资为1000元。

⑴确定适用税率15000÷15+1000-2000=A(元) 按A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⑵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5000+1000-2000]×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3.授予员工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时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解答】授予员工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与当月工资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教材P445页下面4股票期权行权: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假定6月4日将拥有的48000股股票期权行权,每股行权价10元(当日市场收盘价14元),该个人取得来源于境内的股票期权时在该公司实际工作期间为18个月;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8000×(14-10)÷12)×20%-375]×12=33900(元)

4.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解答】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区分当月工资是否超过2000。

(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①雇员当月工薪所得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

注册会计师总结范文第2篇

酒类生产企业由于其消费税征税环节复合计税等特点,给实务操作以及注册会计师或者注册税务师考试带来了许多困难,笔者结合案例作一简要分析。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注册会计师总结范文第3篇

1、注会考试每年的四月份在地区级的财政局报名。

2、注册会计师考试实际上是一项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采用百分制,一般情况下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设数量和比率的限制。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和《税法》。按照规定,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全科合格证书,并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后续教育,成绩长期有效;否则,其全科合格成绩仅在自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后的5年内有效。单科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单科合格证书,单科合格成绩的有效期也是5年,即考生在取得单科合格证书后的连续4次考试中,免试已合格科目。在连续5次考试中,取得全部单科合格成绩者,可持有效的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向省级考试委员会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考试中允许单科报考,5科成绩均通过即合格。

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因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三)以前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因作弊而受到停考处分期限未满者,或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者。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异地报名的问题:

目前来看,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尚不具备一省报名另一省考试的相关工作程序支持,因此,如果有考生预期在9月份以后将到某省市工作,则可以托人在该省市报名,到时在该地参加考试。也就是说报名地就是考试地。

考生跨地区报考,即五门课程可以在不同的地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持有效的单科合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向该省市考试管理机构递交报名表即可。办理全科合格证书时,需要向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

4、

http://.cn/info/shownews.asp?NewsID=2118

5、我报考过注册会计师,它应该是全国会计专业的次顶级考试(最难考的是全国证券师考试,考点在全国也为数不多,不像注会考试按地区设立考场)。如果你不做充分准备,是难以应对这次考试的。

以我三年的考试经验,给你提示一下:

1)、关于参考书的事情,通常来讲,你在报名点报名的时候,他们就会给你书目及价格单。你可以选择地购买。每科你需要购买三本书就可以了,太多了会干扰你的视线和思路,影响你复习的质量,这三本书(以2005年教材和参考书为例)是:

(1)《考试教材》,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主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价格在点、方向和重点的必备工具书);

(2)《轻松过关》系列(每科五本,分别是,之一: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之

二、考点精讲及经典自测;之

三、最后六套题;之

四、同步辅导VCD;之五:考点精讲+模拟考题详解VCD。通常之

一、之

二、之三很有用),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主编北京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研组,北大东奥策划,价格在30元左右,光盘在200元以上,你可以选择你喜欢的

一、两种,里面的考点准确,思路明晰、试题有一定的可探讨性;

(3)《经科版考试精读精讲》,经济科学出版社,主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CPA考试辅导委员会,价格在30元左右。(主编比较有知名度)

以上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辅导班,强化班,精讲班,串讲班,也可任意搭配两种班次,认真听名师辅导,做好笔记,掌握好基本的原理,概念,熟练运用基本理论独立做一些跨章节的综合题。

有条件的还有参加中华会计网校等一些网络辅导。

3)、考试的时候再买书,由于时间仓促,势必会给学习和复习带来时间、质量上的困难,所以你先买一些05年的书籍学一下,这样等到06年拿到新书的时候,可以和05年进行对比,这样就可以知道教材新增的部分,往往新增的部分是每年考试的重点。所以这样对你很有益处的。

4)、在买到教材和参考书的时候,先看下绪论及历年试题研究,会对06年你复习的时候有启示的。那里的观点和前几位网友朋友的回答大致相同;还有,你看一下简章及考试办法、规章等,你就可以对注会有很深的了解。

5)、在报名的时候,首选《会计》,因为其作为核心科目和其他科目的的基础,虽然最难考,但是必须首选,如果《会计》不过,其它科目你虽然过去也是会阻力重重(单科成绩在以后的连续四年内有效,其它科目虽然过去,但是如果会计考试四年、五年都不过,有的科目就白考了)。

另外搭配一科《审计》较为理想,因为会计、审计在业务上的联系较大。但是由于《审计》较难,如果你想为自己树立起考注会的信心,也可以拾配一科《经济法》,这样如果你觉得《经济法》都特别难,总也考不过,那其它科目也谈不上再继续考了,你还不如放弃了此次考试了。

6、单科费用:如果你想一整套的理想复习,那么就是以下费用:报名费45元+补课费200元(暂估)+串讲费100(暂估)+教材40元+参考书(两本)60元=445元。这对于你过关一科的回报来讲,就是小意思了。但提醒一下,上述费用中,串讲费是很必要的。还有,有条件的也可以在网络中进行学习。

注册会计师总结范文第4篇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确保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执业资格考试。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

财政部考委会确定考试组织工作原则,制定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原则,处理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委会)工作。

第三条 各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

地方考委会贯彻、实施财政部考委会的决定,处理本地区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考试工作人员

第四条 各级考试组织机构应配备与所承担的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考试工作人员。

第五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遵守考试保密工作相关规定。

第六条 考试组织工作全过程中,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不得参与当年度试卷的印制、监印、装袋、运送、保管、评阅等项工作,回避接触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答卷与答题卡;考试实施期间不得担任所在考区、考点的负责人或同一考点的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考人员同一单位或有隶属关系的,不得担任同一考点的监考工作。

第三章 试卷的运送及保管

第七条 财政部考办统一印制试卷(包括答题卡、答题卷、试题卷),分科密封包装(答题卡另行封装)。包装袋分30份卷标准装袋、25份卷标准装袋和5份卷值班用装袋三种。地方考办根据本地区报考人科数、考场设臵情况确定所需试卷袋数,并上报财政部考办。

第八条 试卷的发送、回收交接的程序及要求:

(一)试卷由财政部考办指派专车,由武警于考试开始前一周护送至地方考办设臵的试卷库。

(二)地方考办应于考试开始前1天,将试卷直接送达各考区试卷库或各考区直接将试卷领至本考区试卷库。

(三)考区应于每科考试开始前1小时,将该科试卷直接送达各考点。

(四)每科考试结束后,考点应立即将试卷送至其所在考区试卷库;考区应于全部考试结束后l天之内将试卷送往本地地方考办设臵的试卷库;地方考办应于全部考试结束后一周之内,将试卷送往财政部考办指定的试卷集中评阅地。

(五)运送试卷要指派专人(至少两人)、专车(送往集中试卷评阅地可使用其他运输工具)。运送途中应做到人不离卷,无关人员不得乘坐运送试卷的专车,切实做到保密安全,并防止整个运送途中试卷被污物污染。

(六)交接试卷要严格履行签收手续,认真填写交接单。 第九条 地方考办及各考区须建立试卷库。试卷库须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防护设施、设备,要采取防水、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存放试卷的卷柜锁闭后,应加封盖有地方考委会印章的密封条。地方考办应聘请武警对试卷库实施24小时守卫,确保试卷存放的安全。

试卷入库、出库,须建立登记制度,并有地方考委会两名以上成员或由地方考委会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对出入库时间、数量、涉及人员等签字确认。

国家保密局、财政部保密办和财政部考办将随机对试卷库进行抽查。

第十条 各地方考委会及考办负责本地区试卷的保密工作。在试卷运送与保管过程中,所有涉密事项,必须用加密方式进行联络。

第十一条 试卷启用前、答题卷和答题卡密封后,任何人不得以 4 任何理由擅自拆封。

第十二条 试卷运送、保管过程中如发生泄密及其他意外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并迅速查明原因,及时报地方考委会及财政部考委会总值班室请求处理。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十三条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在全国范围同一时间内举行。 第十四条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在某一地区某科目考试时间必须推迟的,由地方考委会上报财政部考委会批准。推迟考试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推迟考试时间超过30分钟的,该地区所涉科目,启用备用试卷另行组织考试。

第十五条 地方考办应当与考区、考点和监考人员就试卷保密安全及考试违规行为防范工作层层签订承诺书,责任到人。

第十六条 考区、考点、考场设臵及要求:

(一)地方考办根据本地区报考人科数及分布情况,本着“就近、集中”的原则,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设若干考区,考区下设若干考点,每一考点内设若干考场。考场应在省、地(市或州)政府所在地设臵,县级及以下行政区不设考场。年均报名人数不足300人或以前年度出现违规试卷的考区原则上不再设臵考区。

(二)考点应设臵考务办公室,作为考试期间收发试卷及处理考试事务的场所。

(三)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光线充足。考场内除考试必备物品外,不得有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或字迹。

(四)严格遵守财政部考办规定的考场编排和人数要求,按照科学、合理、防范违规行为的原则编排考场,报考人员的座位应随机编排,座位之间不得少于80厘米的距离。

(五)地方考办应租用带有监控设备的专用考场,各考点应在考务办公室附近预留一间备用教室,供出现违规行为或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退出考场但不得退出考点的考生使用。备用教室应当配备监考人员。

(六)地方考办应要求监考人员严格检查考生携带的物品,坚决查收规定范围之外的物品,有条件的地方考办可以配备专用铅笔、橡皮和签字笔。

第十七条 考试工作人员配备及要求:

(一)每一考区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两人(以下简称考区负责人),人选由地方考委会决定。考区负责人负责本考区各考点、考场的考试组织工作。

(二)每一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一至两人(以下简称考点负责人),其职责为:

1.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务工作。 2.培训本考点监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组织实施考场的布臵和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接收、保管试卷,向各考场分发、验收试卷。

5.监督考试纪律执行情况,处理本考点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6.监督本考点有效答卷的封装。

(三)监考人员由考区负责人和考点负责人共同认定。

6 1.每个考场应至少配备两名监考人员。

2.各考点应配备若干考场外流动监考人员,负责考试期间考场内监考人员移交的需要在考场外处理的事项。

(四)各考点根据需要配备保卫、医务等服务人员,做好维护考点考试秩序及为应考人员服务等项工作。

第十八条 地方考办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场有关信息套打在财政部考办统一印制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场情况记录卡》(以下简称《考场情况记录卡》)对应表格中。考试实施前将《考场情况记录卡》和《考场照片清单》与试卷袋一并发至各考场监考人员。

第十九条 地方考办应当租用无线电监控车,充分使用财政部考办配发的防舞弊设备。

第二十条 地方考办必须安排工作人员到各考区、考点、考场进行巡考,将详细巡考计划(含人员及安排)于考试开始前一周上报财政部考办。

第二十一条 地方考办有权统一调派监考人员。

第二十二条 地方考办应安排专人查看考试专用邮箱,及时掌握财政部考办发布的有关信息,并指定专人随时关注网络有关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财政部考办。

第二十三条 考试开始前一天,考点、考场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适时张贴考点标志、考场分布图、考试有关规则及考试时间表。在考场门口明显位臵张贴《考场清单》。应考人员座位号统一贴在考桌桌面的左上角。

(二)准备好装订、密封答题卷及答题卡用的物品(剪刀、钩针、 7 胶水等)。

(三)考试专用草稿纸由考区根据科目需求统一准备,由考场监考人员随同试卷分发并回收。

第二十四条 临近考试开始前,考点、考场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一)校准考试时间。全国统一按照“北京时间”进行考试。考试前,考点负责人、监考人员应核对校正钟表。考点统一掌握考试时间,统一发出考试开始和考试结束的信号。

(二)取卷。每科考试开始前25分钟,各考场监考人员(两人)到考点考务办公室向考点负责人领取试卷袋、答题卡袋及草稿纸,并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直接进入考场。

(三)应考人员入场。每科考试开始前20分钟,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及身份证件在《考场情况记录卡》上 “考生签字”栏内亲自签名(不得代签、不得划“√”或“×”),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及身份证件放在考桌桌面的左上角。

(四)监考人员应主动引导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入座,查收禁止带入考场座位的物品,包括:书籍、纸张,具备储存及显示、扫描、拍摄、接发图像和文字功能的各类电子设备。

(五)试卷袋启封。每科考试开始前15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袋,由两名考生签字确认,并形成有效的工作记录。根据试卷袋中提供的《资料物品清单》逐项核对。如发现答题卡、答题卷、试题卷有差错的,应及时向考点负责人报告,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换,并在《考场情况记录卡》中注明;如发现其他资料物品有差错,应于考试开始后向考点负责人报告,请求处理。

(六)宣布考场纪律。试卷袋启封后,监考人员从试卷袋中取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向应考人员宣读,也可使用学校广播系统统一宣读。

(七)分发答题卡和答题卷。每科考试开始前10分钟,监考人员开始向应考人员分发答题卡和答题卷,并要求应考人员在答题卡和答题卷指定位臵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按要求将答题卷首页上的第5号条形码取下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臵。

(八)分发试题卷。每科考试开始前3分钟,监考人员开始向应考人员分发试题卷。

第二十五条 考试开始后,由一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考,其他监考人员逐个核对应考人员在答题卡和答题卷上所填写(填涂)的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及其相貌是否与其准考证、身份证件相关栏目内容及照片一致,条形码是否正确粘贴。核对无误后监考人员应按要求用2B铅笔填涂《考场情况记录卡》相关内容。若有不符,立即查明处理。对无准考证的应考人员,应将其请出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再检查应考人员是否按要求填写(填涂),如发现未按要求填写(填涂)或未正确粘贴条形码者,应警告并要求其补正,如仍不补正即按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十六条 当发现并确认应考人员有违规行为时,应立即停止其考试,将其带出考场,并移交流动监考人员或考点负责人。监考人员应在其答题卡和答题卷页首空白处签注“违规”字样,并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违规情况报告单》)(一式两份),由两名以上监考人员签字确认,并当场告知应考人员有关记录内容,要求其签字确认,在《考场情况记录卡》中注明 9 违规情况。对违规应考人员使用的物品,应当及时采取必要保全措施,同时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违规物品暂扣、退还表》,暂扣物品应在7日内退还,对非法购买的隐形接收、显示器材不予退还。在对应考人员的处理决定生效且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试结束后,将《违规情况报告单》一份、违规应考人员的答题卡、答题卷、试题卷及有关证据一并报送考试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协);另一份由省级注协签署处理意见后随同其他有效答题卡、答题卷及《考场情况记录卡》一并送至试卷集中评阅地。

第二十七条 每科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进入考场的应考人员停止入场。应考人员交卷退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以前有违规行为需退出考场或有特殊情况需场外处理的应考人员应被带入备用教室,由监考人员监督其至该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止。

第二十八条 考试结束前30分钟时,监考人员应提醒应考人员注意掌握时间,如有应考人员退场,应要求其在《考场情况记录卡》指定位臵填写交卷时间并签字确认。

考试结束时间到,监考人员应要求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题,将答题卡、答题卷、试题卷及草稿纸翻放在桌面上,并当众清点回收答题卡、答题卷、试题卷及草稿纸。清点回收工作结束后,应考人员方可退出考场。

第二十九条 各科考试结束后的工作要求:

(一)应考人员退出考场后,监考人员应当清点本考场有效答题 10 卡、答题卷数量,将其分别填写在答题卡袋和试卷袋封面的指定栏目内;并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

(二)监考人员应将本考场答题卡、答题卷、试题卷、草稿纸、答题卡袋、试卷袋及其他有关资料带回考务办公室,交考点负责人验收后分别处理:

1.每一考场有效答题卷按统一规定装订成册并密封,装入本考场试卷袋中,并再次密封。

2.每一考场有效答题卡收理整齐后装入本考场答题卡袋中并密封,封装时切勿折损。

3. 未启封的试题卷袋,保持密封原状,送至集中阅卷地。 4.试题卷、未使用过的答题卡、未使用过的答题卷应集中回收,不再装订成册或封装,集中回收到地方考办库存,严禁流失。

(三)密封后的有效答题卡袋及有效答题卷卷袋以及集中回收的试题卷、未使用过的答题卡、未使用过的答题卷、草稿纸、《考场情况记录卡》、《违规情况报告单》由考区送至地方考办试卷库。

(四)地方考办应验收、清点各考区交回的密封答题卡袋、密封答题卷袋以及试题卷、未使用过的答题卷、未使用过的答题卡、草稿纸、《考场情况记录卡》,应认真审核《考场情况记录卡》的填涂质量,并以考点为单位,一科一袋进行清点,清点无误后装入《考场情况记录卡袋》中,随有效试卷一并送达阅卷地。省级注协应验收、清点《违规情况报告单》,并将《违规情况报告单》分装成两册(无违规情况的,无须填写《违规情况报告单》,亦不装订)。

(五)地方考办应将密封的有效答题卡袋、有效答题卷袋、未启封的试题卷袋、《考场情况记录卡》、省级注协应将《违规情况报告单》 11 (一册)在全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委派专人(至少两人)送往财政部考办指定的试卷集中评阅地,并认真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或综合阶段考试)有效答题卡、答题卷及相关资料报送单》(一式三联,见附件),特别注意审核填写的答题卡袋及试卷袋上的有效份数。

(六)《违规情况报告单》(另一册)连同违规应考人员的答题卡、答题卷、《考场情况记录卡》复印件及有关证据由省级注协收存并永久保存。

试题卷、未使用过的答题卷、未使用的答题卡、草稿纸、《考场情况记录卡》复印件由地方考办收存,地方考办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销毁。

第三十条 考试期间,出现异常情况,由地方考委会处臵或授权考区负责人处臵;出现重大异常情况,其影响范围较大的,应报财政部考委会处臵。

第三十一条 除财政部考委会或地方考委会、财政部考办或地方考办成员及派出的巡考人员、该考场应考人员、监考人员外,未经财政部考委会或地方考委会允许,任何人不准进入考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考场内采访和摄、录像。

第三十二条 考试期间,财政部考委会、地方考委会、各考区及考点要配备值班人员,设立值班电话,地方考委会值班室至少应有一台传真机和一部移动电话,并确保值班电话及传真机畅通,以处臵紧急异常情况。

各科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将参考人数逐级上报。各地方考委会成员应当巡视检查各考区、考点考试情况,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重大 12 问题。财政部考委会、地方考委会应派出人员到部分地区巡考。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有关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考试方式,应考人员情况,考区、考场的设臵情况,考试实施过程中的情况,考试成绩情况等,在未正式公布之前,按照国家秘密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财政部考委会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四条 参与考试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如有违反,将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五条 每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地方考办应将当年考试工作的书面总结上报财政部考办。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考办将对地方考办每年度的考试组织工作予以考核。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通知(财考[2008]7号)文件同时废止。

注册会计师总结范文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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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流程

根据《201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获悉,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程序已经公布,北京注协培训网特别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程序,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流程如下: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流程: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4年3月31日至4月25日(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8:00—20:00),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

所有报名人员应当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以备现场资格审核时使用。应届毕业生还应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并签字。

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但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查询办理(查询电话详见网上报名系统中有关各省报名信息)。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以及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信息需要变更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应当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5月5日至16日。地方考办可以在上述期限内确定本地区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1)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成功不是偶然而是必然

精品文字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所在地方考办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

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2)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应当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报考所在地方考办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

应届毕业生还应当于7月7日至18日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录入本人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不再进行第二次现场资格审核。未录入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报名资格不予审核通过。

(3)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人员,如果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信息需要变更,应当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公安局开具的姓名、身份证件变更的证明,到报考所在地方考办指定地点办理信息变更和资格审核。

2.学历认证

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填报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将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未通过学历认证的报名人员,报名资格不予审核通过,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交费确认

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可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

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在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

报名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交费手续完成后,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交费截止时间为5月20日20:00。

相关链接: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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