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的价值范文

2023-09-22

注册会计师的价值范文第1篇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运用专业特长,对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进行鉴证,并提供会计、税务、管理咨询等商务服务的中介行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经过恢复重建和不断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会计师事务所超过7400家,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8.5万人,从业人员近30万人,注册会计师执业范围和服务对象日益拓展,执业能力和行业监管水平稳步提高,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健全,社会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逐步增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已经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但是,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等多种原因,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全球会计行业发展

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为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领域已从传统的会计审计向管理咨询、内部控制、资信调查、投资决策等领域延伸,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汇聚了会计、审计、金融、税务、法律、财务管理、风险控制、战略规划等方面的专家,在提高经济信息质量、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发挥着

重要作用。

(二)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是贯彻中央“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举措。会计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企业跨国经营、资本跨境流动离不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为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会计、税务、管理咨询等综合性服务,有助于我国企业在经营管理上与国际接轨,在更高层次和更

广领域内参与国际竞争。

(三)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取得了明显成效,经济运行正处在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经济工作的基础和社会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其在保增长、调结构中的作用,有助于落实国家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确保投资安全和投资效益,为建立经济运行风险防范机制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持。

二、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总结行业发展经验,针对当前困扰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从体制机制上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加强行业监管,推动诚信建设和组织建设,通过必要的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和走向国际,不断扩大执业领域和执业范围,全面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大力改善执业环境和内部治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

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要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在遵循法制要求和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大力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加快行业发展的多种模式、途径和方法,鼓励优化组合、

兼并重组、强强联合,促进行业走跨越式发展道路。

二是坚持科学发展、规范管理。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行业发展,形成大型、中型和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各有侧重、市场定位各有特色、服务对象各有倾斜、地域分布较为合理,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序竞争、接续发展的格局。同时,强化政府行政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协调和行业

自律管理作用,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治理机制和行业制度,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三是坚持诚信为本、质量第一。要始终把诚信建设作为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宗旨,以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立场,全面提升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使注

册会计师行业成为受社会尊重和信赖的专业服务行业。

(三)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发展目标:

——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结构优化合理。重点扶持10家左右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够跨国经营并提供综合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积极促进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努力形成200家左右能够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管理规范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有

序发展。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大幅度拓展。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确保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同时,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在巩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延伸,

推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转变和升级,加速向高端型、高附加值、国际化业务发展。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显著改善。切实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和地方保护,有效治理指定业务、索取回扣等不当行为,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更加公平的执业环境。各地区、各

部门、各单位不得人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治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更加科学。本着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治理水平、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竞争能力的原则,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采用与其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形式。进一步健全透明高效、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全面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信息化水平,基本实现大中型会计

师事务所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注册会计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显著提高。通过制定和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战略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建设一支诚信执业、

素质过硬的注册会计师队伍。

三、加快形成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的合理布局

(一)重点扶持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是在人才、品牌、规模、技术标准、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居于行业领先地位,能够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国际化综合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探索适应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需

要的组织形式,大力推进特殊普通合伙制。鼓励执业质量优良、治理机制科学、发展势头良好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多种科学有效的形式进行强强联合,发展成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在结构调整、兼并重组、做强做大过程中,要重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中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打造强有力的后台支持

系统,实现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实质统一。

(二)积极促进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

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是在人才、品牌、规模、技术标准、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准,能够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或综合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要稳步扩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数量,不断提高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鼓励信誉良好、成长快速的小型会计师事

务所重组联合,成为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分所,提高为市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

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是规模较小,主要提供相关专项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要突出服务特色,重在做精做专。要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在规范管理运作、严格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创新发展模式、服务方式和技术手段,不断挖掘市场需求,深化专项领域服务,使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成为面向小

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村提供优质服务的主体力量。

四、切实加大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

(一)完善扶持政策,合力促进发展。

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支持政策,在优秀人才引进与合理流动、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外事外汇、税收政策、规范执业收费、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支持。要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市场规律和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采用多种发展模式进行优化组合、做大做强,确保合并、分立、重组和联合规范运作。要把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来抓,

突出工作重点,更好地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职能。

(二)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分类指导。

境外上市企业,金融、能源、通信企业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骨干国有企业,应当优先选择有利于保障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鼓励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收购、合并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成员所或分所,重视发挥其窗口和平台作用,为增强境外业务竞争力创造必要条件。要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提供便利条件,在境外投资促进、扶持、保障、服务、核准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在资质认可、信息咨询、市场考察和对外联络等方面予以帮助。加快现有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进程,在我国法律框架和统一市场规则下公平竞争。支持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盟国际

会计公司。

各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研究探索引导社会合理选聘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机制和措施。促进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不断拓展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支持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领域,积极承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账

乡管”代理记账业务。

五、全面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战略

(一)重视人才培养,抓好队伍建设。

会计师事务所要在行业人才培养中发挥基础性、主渠道作用。要制定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和各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分阶段、分步骤抓好组织实施。加盟国际会计公司的中国成员所,要与国际会计公司签署人才培养协议。要积极参与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业务练兵和岗位培训,致力于培养一批专业扎实、技术过硬、品德优良的领军人才。要改革完善人力资源制度,进一步优化激励约束机制、考核分配制度及合伙人进入与退出机制,把加快培养中青年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从业人员队伍顺利实现新老交替、平稳过渡。要培育尊重人才、保护人才的企业文化,形成以事业留人、待遇留

人、感情留人、合伙文化留人的良好氛围。

(二)搭建良好平台,创新培养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大力抓好行业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打造一批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在行业“走出去”过程中能够发挥关键作用、承担国际化业务的复合型领军人物。要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机制,健全选拔、培养、考核和使用制度。要进一步加大继续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要积极选聘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和海内外

优秀人才,抓好人才储备,优化队伍结构,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六、严格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和自律约束

(一)加强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

财政部和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未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人员、在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前3年内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不满3年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申请设立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要及时跟踪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信息和动态,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活动,防止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等现象。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不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承接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一所多章分头签发业务报告等行为。

(二)加强行政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财政部和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健全行业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财政部门和审计、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不断提高监管效能。要建立并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退出机制,严厉惩治通同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要重点加强对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各省级财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采取多种形式交流监管经验,建立完善定期检查制度。要研究建立注册会计师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将强化监管与改进服务结合起来,将打击不良风气、违规行为与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结合起来。要加强国际交流,把握全球行业发展动向,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始终保持良性快速发展

态势。

(三)加强协会建设,严格自律约束。

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要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身组织建设,严格注册会计师注册及考试制度,大力开展继续教育,夯实行业自律基础。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自律检查和惩戒力度,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不断丰富和创新行业自律手段。要进一步完善执业准则体系和职业道德准则体系,促进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诚信水平不断

提高。

七、不断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和内部治理

(一)深化诚信建设,铸造诚信精神。

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安身立命之本和长远发展之基。要进一步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职业风尚,深入推进行业法制教育和诚信建设。要不断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积极探索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建立推广行业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制度,

有力推动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深入人心,不断提升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二)狠抓内部治理,建设人合文化。

会计师事务所要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立足于打造“百年老店”。要吸收借鉴国际同行先进管理经验,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狠抓内部治理、严格质量控制,加快完善“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管理严格、和谐发展”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以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人才培养、收益分配、执业网络协调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和理顺合伙人(股东)之间、合伙人(股东)与注册会计师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倡导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质量管控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规程。各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考察、评价会计师事务所时,要将其内部治理情况作为重要衡量标准。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培育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合伙文化。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股东)和高级管理团队要在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引导

和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长远发展。

八、进一步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行业党建,提供政治保障。

要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健全行业党建工作机制,落实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加大行业党组织组建力度,发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的重要作用,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要加强行业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提高行业党员队伍素质。要创新行业党建工作方式,增强党的工作活力,充分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

证。

(二)强化行政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财政部作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全面把握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形势和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筹划、认真实施,确保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抓出

实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研究制定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共同促进注册

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

各级财政部门在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中,要重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性质、职能作用、发展状况、先进事迹等的宣传力度,加深全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

注册会计师的价值范文第2篇

一、为什么说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

1、从注册会计师业的发展看,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发展壮大的内在推动力。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商品经营规模的扩大,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合伙制企业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兴起,促使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进一步的分离。一方面,企业所有者需要监督经营者、了解经营状况,以便做出是否继续保持资产的决定。另一方面,经营者则有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责任和义务,反映的载体即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信息不对称,如果会计信息扭曲,必然诱使所有者错误决策,从而造成巨大损失。这时,客观上需要一个独立的第三人对公司会计报表的真实、合法作出鉴定。所有者通过聘请处于独立立场,具有专业知识能力的注册会计师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公正性进行鉴证,可全面掌握经营者能力、业绩及公司发展前景。而经营者也需要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来将企业的经营业绩、自己的努力程度展现在所有者及与企业利益相关者面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其他企业选择交易伙伴、债权人信贷投放、潜在的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税务部门征缴税款、法院进行经济判决以及政府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切实保持超然独立,天平偏向任何一方,都可能使其他方利益受损,注册会计师一旦丧失独立性,不但破坏了与所有者的委托代理关系,而且会扰乱经济秩序,造成社会诚信缺失,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可以说,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行业产生、发展、壮大的内在推动力,是灵魂。对注册会计师丧失独立性的惩罚各国都十分严厉。由于帮助安然做假并销毁审计资料,具有89年历史的安达信灰飞烟灭。

2、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的看,独立性是其生存的必要条件。注册会计师的主要职责是经济鉴证,其审计目的是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委托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发表审计意见,以合理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这就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必须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所谓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毫无瓜葛,不卷入各方的利害关系,也没有代替所有者行使监督、奖惩权力,只是据实而言,提出公正,作出自己的职业判断,从侧面维护委托代理关系。例如,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需要调整的审计差异,应提请被审计人加以调整。如果被审计人拒不接受建议,注册会计师无权强制其调整,而是根据应调整事项的类型和重要程度,确定是否以及如何在审计报告中反映。这种实质上的独立还体现在注册会计师除了按工作量收取审计费用外,与委托方、被审计单位不存在任何经济利害关系。而形式上的独立,要求注册会计师时刻在社会中展示和树立自己独立的形象,例如不得也不应表现出与任何一方过分亲密的关系。为保证独立性,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等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规范、行为规范、道德规范及法律责任都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可以说,注册会计师从接受审计委托到审计终结,独立性贯穿始终。任何有损独立性的行为都会对审计结果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对如何保持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四点看法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制度基础。注册会计师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我国目前国有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成分中占主导地位,国家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有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国有财产。但国家和企业之间没有真正理顺财产义务关系,存在公司治理结构失衡、人格化主体虚置、责权利不清等弊端,会计师事务所也不是以独立的中间人身份出现,三者之间形成了扭曲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最终委托人缺位,企业成了注册会计师的实际委托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成为顺应经营者要求或应付政府有关部门的工具。如果注册会计师坚持独立性,就有可能丢掉饭碗。如近几年,随着非标准审计意见(即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出具比例的上升,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比例也呈上升趋势。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基础,要通过国有股减持和国有股流通,实现股权的多元化,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通过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使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正确行使职能;按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关系,让所有者、经营者各安其位,理顺委托代理关系,建立政府、企业、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有效规则。

2、改革事务所组织形式。注册会计师向广大社会公众负责,这种责任仅靠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的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制度加以规定。截止1999年,我国绝大多数事务所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而合伙制的事务所不足10%。这种形式过份强调了行业自身的功利性而忽视了社会责任。一旦承担民事责任,事务所民事赔偿能力很难到位。如“陕西精密”、“达尔曼”等大案,虽然有关责任人受到了严厉惩处,但广大投资者的财产损失却得不到赔偿。因此,加快有限责任事务所向合伙制改变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首先要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目前,合伙制的政策还都是粗线条的,即使对已有的合伙制事务所虽然规定了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由于缺乏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和社会信用监控体系,这种无限责任实际上落空。因此要通过政策法规及个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来将合伙人的有限责任落到实处。其次,转变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改变必须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要吸取、借鉴国际同行合伙制的有益经验,按照合伙制的精髓,使会计师事务所趋于完善。特别要注重合伙人的选拔机制,让能者在其位。再次,要推行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伙人的财力必竟是有限的,要扩大其风险防范能力,应该辅之以责任保险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化建设的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已开始进入法律诉讼高发期。一些事务所因索赔案件缠身而不得不破产关门。推行职业责任保险,不仅保护了各方利益,也提高了事务所自身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最后,要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准入门槛,改变目前“小而散”的格局。对事务所年收入、从业人员资格、数量、业务范围等指标明确规定、从严控制,并通过整合现有的4000多家事务所,促进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3、实行咨询与审计分业经营。随着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也不断发展,其业务范围也由会计报表审计扩大到代理纳税、会计服务、管理咨询等领域。世界上许多的会计公司(包括我国的一些大会计师事务所)都实行审计咨询混业经营。这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如从表面上看,安达信的毁灭是由于销毁、修改和安然审计有关的文件而妨碍司法公正,实际上一个重要原因是安达信在其信誉和利益的博弈中更多地偏向了利益一方。据报道,安达信从安然身上赚取的咨询费远比审计费要多。作为一家既从事财务审计又从事咨询业务的会计事务所,在赚了审计费后,再赚咨询费,又不影响审计精力的独立性太勉为其难。目前,安永、普华等会计公司都实行了分业经营。对我国注会而言,在各所的管理咨询业务尚未做大之前,借鉴美国做法,实行业务分拆,有助于促进各会计师事务所把精力集中在核心业务——鉴证和税务业务服务、企业财务审计、法律业务上,切实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客观、公正。

4、建立健全政府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从国内外情况看,注会行业一直是一个高度自律的行业。国际“五大”会计公司的丑闻及国内一系列造假案件对注会行业的民间自律为主的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作为行业权益的维护者和代言人,注册会计师协会还能够扮演好监管者的角色吗?能够在裁判员和运动员两个角色间取得平衡吗?而同业互查的可信度令人怀疑。在安达信出事前不久,德勤对其进行了同业检查并出具了“肯定”(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份报告在“安然事件”爆发后成为人们谈论的笑料。我国注会事业发展时间较短,整体执业水准和职业道德水平还有待提高,注册会计师协会职能尚不到位,完全自律既难实现又与发展趋势相悖。而如果将监管的权力全部移交给政府,政府无力也不可能对全国几千家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及其纷繁复杂的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况且这还有寻租和腐败的危险。因此,现阶段监督模式应以政府监督为主。政府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政府主要抓对企业集团、国家大中型骨干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重要企业审计的事务所的质量抽查,按法律法规对违法者予以严惩。协会则以经常性的业务检查为主,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剖析促使广大注册会计师树立质量意识、风险意识,明确自身法律责任,努力提高执业质量。

(作者单位:陕西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会计师的价值范文第3篇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 我国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会计事务所想要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得到生存和发展, 加强审计风险控制是会计事务所必须关注的头等大事。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由于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确定因素, 而导致审计结果和现实情况产生偏差, 进而造成严重影响的一种可能性。

审计风险的存在是客观的, 只要审计结论没有得到充分的验证, 只要审计工作开始, 审计结论还没得出, 审计风险都不可避免地存在, 但是这并不代表它是无法控制的。通过审计组织主管加强审计风险管理, 审计人员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 都有可能避免审计责任的发生。因此, 避免、降低审计风险, 是审计人员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的审计风险成因分析

(一) 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标准导致审计风险的存在

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 导致审计人员失去了审计的标准, 这样会直接导致审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我国法律针对审计相关的责任相应的条款不够明确, 很多条款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法律条款的含糊不清导致了审计监督管理工作难以实施。审计监督管理的不到位, 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审计风险的可能。现阶段, 我国经济业务非常复杂, 给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带来了很多的新问题, 但是我国的法律体系并没有相应的进行改革和完善, 导致了审计人员的工作难以进行, 扩大了审计风险。另外, 我国法律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 保证国家经济稳定, 法庭在面对审计风险导致的重大过失的判决过程中, 倾向于保护委托单位, 这样导致注册会计师没有摆脱可避免的会计风险的动力。

(二) 社会环境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带来了审计风险

社会教育程度对审计的职业环境有很大的影响。现阶段, 社会经济情况比较混乱, 财务造假和财务犯罪还非常猖獗。虽然说, 大多数的企业还是严守法律, 但是有不少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实施财务造假, 甚至作为行政监督的单位也有少数相关人员收贿受贿, 包庇造假分子。这给审计人员带来了更大的审计风险。另外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非常的激烈, 因此导致了很多恶性的竞争方式, 走回门、权钱关系等现象非常的严重, 这样导致了安分守己坚定职业操守的审计人员和事务所面对不平等竞争环境, 难以实现审计风险的规避和控制。受到不平等对待的审计人员也可能因此对自己的职业操守产生怀疑, 从而进入恶性循环当中, 执业环境的恶劣, 严重危害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 审计对象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带来了审计风险

如今会计造假非常的严重, 很多企业为了追求利益而对会计账目进行造假, 各种舞弊手段层出不穷, 这样会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从而增加了审计风险。很多时候, 会计舞弊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为, 他们有专业的财务知识, 过硬的财务技术, 采用各种舞弊手段对会计账目以及报表进行粉饰, 仅仅依靠注册会计师到企业去监督审计是很难发现问题所在。在面对企业造假的审计风险给社会, 投资者带来的风险时, 首先追究责任的往往是审计人员。另外有些企业的经营能力有限, 经营失败的时候为了挽回损失, 这些企业很可能会将亏损责任推脱在会计事务所审验出资环节出错上。由于企业的因素给会计事务所以及审计人员带来的压力, 是导致审计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 注册会计师自身在审计过程中带来的审计风险

一个合格的注册会计师的能力必须包括专业素质, 职业道德两个方面。许多审计人员并没有能掌握现代化的审计方式, 另外据调查, 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当中, 有将近50%的审计人员缺乏实际工作经验, 对审计的了解仅限于理论水平, 但缺乏实际操作经验, 甚至于很多审计人员认为审计工作仅仅只是对账。审计人员没有专业的会计、审计、税务和法律的基本知识, 以及审计的基本技能, 很大程度上给审计工作带来了阻碍。另外, 并不是每一个注册会计师都能够有高尚的事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很多审计失败都是由于注册会计师工作不够细致、责任心不强而导致了失误。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将会对审计风险带来很大的影响。

三、对于注册会计师存在的审计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 加强相关法律完善, 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提供标准

注册会计师应该分清自己的职责, 区分审计工作和会计工作的责任所在, 这样可以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因此必须有明确的法律制度来确定审计的工作职责, 这需要会计事务所以及相关协会积极和国家相关立法部门沟通, 从注册会计师的根本利益出发, 结合现有的规章制度, 完善相关法规。完善的法律法规不仅仅是需要有完善的审计标准, 更需要有明确的责任体系, 保护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从国内外审计失败的案例可以看出, 很多的审计失败的原因在于注册会计师不遵守独立审计原则。我国法律上应该加大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相关的补充解释条款, 这样不仅有利于规避审计风险, 而且还可以避免注册会计师遭受不良委托方以审计独立性不够为理由对其进行诉讼。

(二) 加大审计工作宣传力度, 为注册会计师提供良好的审计环境

对于全民道德培训不仅仅可以提高国家人民道德水平, 更重要的是可以因此改变现阶段的各种不良风气。从思想的层面上去杜绝财务造假, 财务犯罪的发生。另外, 群众对企业造假、相关行政人员的受贿监督能力是不可预算的, 以群众的力量监督企业审计, 不仅仅可以加大审计力度, 更是可以提高群众对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让注册会计师对自己的职业有了荣誉感。审计人员的执业环境的改善, 也让注册会计师能够更好地控制审计风险。

(三) 重视对审计委托方的选择, 加强和客户之间的沟通

会计事务所谨慎选择客户是规避审计风险的首个重要步骤。选择正直的客户是避免被企业蒙骗的重要途径, 如果企业没有良好的企业文化, 对外没有正直的品质, 这样, 很有可能会蒙骗审计人员, 进行财务造假, 这样会导致审计人员面临审计风险。选择委托方可以重点关注委托方是否面临财务困境, 委托方是否经常更换会计事务所以及委托方是否有诚信问题等等。

另外, 审计工作是为了监督审查委托方的经营行为, 所以必须和委托方保持良好的沟通, 充分了解委托方日常情况有助于审计工作的条理性。另外, 提高委托方财务人员的水平, 也有助于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以控制审计风险。

(四) 提高注册会计师个人水平, 控制审计风险

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的核心所在, 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个人水平与将定审计风险息息相关。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依靠的是专业知识, 执业经营以及审计技能三个方面, 为了更好地完成审计工作, 注册会计师必须加强学习。主动地学习掌握最新的审计知识和技巧, 熟读相关的法律法规, 并且在现代化科技的前提下, 还需要有良好的计算机操作水平等。这些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的自主培训, 会计事务所的组织培训以及国家的层次性的培训等方式来进行提高。另外, 注册会计师也应该注重自我道德水平的提高, 恪守职位行为准则, 以注册会计师的高素质来确保审计的高质量, 从而控制审计风险。

四、结论

审计风险往往取决于审计人员的重大错报风险和审计过程中的检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该改变审计思路, 积极思考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降低审计风险, 提高审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带动我国审计事业的发展, 促进我国经济市场的规范发展。

摘要:随着审计国际化的推行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的改变, 我国审计面临了巨大的考验。一方面经济现状要求对审计理论进行相应的改革。但是改革的过程中, 由于审计工作中的不确定因素, 使得审计人员得出的审计结果与事实出现了偏差。如何正确地认识审计风险, 执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经济监督的职能, 将审计风险降低, 是当前注册会计师审计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问题。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防范对策

参考文献

[1] 田朝辉.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制约因素分析[J].中国审计, 2010 (3)

注册会计师的价值范文第4篇

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包括形式独立和实质独立。形式独立, 主要是值在项目中注册会计师与本审计单位及其重要利益关系人之间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实质上的独立性强调的是注册会计师的内心状态, 这种内心状态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评估应对风险、获取证据和发表审计意见时, 遵循客观公正原则。本质上来说, 后者对于审计工作更为关键。

2 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现状

我国的审计分为民间审计和政府审计, 我们比较多研究的是民间审计, 不只是民间审计独立性较强, 而且民间审计占比数量大大多于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参差不齐, 从整体上来看, 质量不高。

3 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因素

内部环境:

3.1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薄弱

大多数本土的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简单, 财务部、IT部、人力资源部、质检部、审计部, 而且会计师事务所的季节性业务较多, 10-4月的业务繁忙, 在这个阶段上每个人都身兼数职。作为最大的风险点---质检部, 更是如此。有的事务所会出现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质检部只有一个员工, 一到年审期间, 常常累得半死。更令人费解的是, 有时候这个质检人员还能充当审计人员去参加企业审计, 当这位质检有急事请假的时候, 审计部门同事还会轮着担当质检人员。任何有专业知识的人都知道, 审计人员和审核人员要保持独立性, 两者不能兼任, 否者这样通过的报告质量高低是不能确定的。其实这样的现象并不是个例, 特别是那些较小的本土事务所, 他们生存能力较低, 成本与效应相比较, 他们通常会以成本为先, 而不注重内部控制。

3.2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竞争压力

随着各种资格证的取消, 注册会计师证成为了现在少见能考到的证件, 愈来愈多的考生, 愈来愈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现了, 再加上事务所普遍制定的业绩考核制度, 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员工之间竞争激烈异常。其中, 一部分注册会计师为了自己的绩效, 过于迎合顾客, 全然不顾自身责任。由于他们只注重短期利益, 听从顾客的要求, 做出弄虚作假的不正当行为。比如说无视企业的重大风险, 流于表面的对企业进行审计, 对严重违反会计准则的企业也出具无保留的审计意见。这种面对名利的诱惑罔顾职业道德, 只顾趋名逐利的行为, 严重损害了审计的独立性。

外部环境:

3.3 会计师事务所外部压力

因为社会上存在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 导致社会需求日渐饱和, 审计市场的竞争变得极其复杂。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得到更多的客户, 常常会不择手段, 排挤同行业事务所, 而更多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迫于生存压力而放弃原则、降低收费以此来抢夺市场, 最终导致了整体执业质量的降低。

3.4 制度立法的缺陷

国内目前实行的, 对于规范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颁布的审计法更多的是针对政府审计中的审计署, 但是对注册会计师来说, 他们不同于政府审计人员, 审计法对注册会计师没有任何的作用, 会计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过程中没有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 当审计人员提供虚假报告等情形时, 国家的惩处措施力度也不够。

4 应对措施

4.1 改善外部法制环境

必须加快完善审计相关法律法规的步伐, 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制度, 同时加大处罚的力度, 应当严惩因为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从而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 造成犯罪的会计事务所和主要负责人。

在所有的监督手段中, 以政府和社会为主体对整个行业进行业务监督管理是最有效的。从外部来说, 政府的监管是必须的, 因为政府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可以发现、调查并解决遇到的各种重大问题, 防止对整个行业造成不良影响。

4.2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和教育

从注册会计师自身来说, 在职业生涯中, 不能故步自封, 止步不前, 学习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这不仅仅是对注册会计师自己的要求, 更是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时刻监督员工的学习, 加强对员工专业技能的定期培训。

摘要: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从事审计工作, 而审计工作又可以对一个会计期间以内发表对本企业的商业活动是否正常, 千千万万的审计工作可以对社会经济秩序的良好稳定发挥作用。独立性是衡量审计工作的关键标准。如果没有了独立性, 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报告就没有了可信度, 这种不能得到社会公众信任的审计意见没有价值, 审计工作本身的社会功效也不复存在。在所有审计工作人员中, 注册会计师是能够和企业直接接触, 也是发表审计意见的主体, 对财务报告来说, 注册会计师的态度直接决定了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注册会计师的价值范文第5篇

1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界定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指注册会计师由于审计失败或审计风险而错误地形成了审计意见, 致使报表使用者作出错误的决策, 从而依据相关法律承担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是审计责任的法律形式体现。在实际诉讼案件中, 很难具体辨认其法律责任是何方责任, 即很难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有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原因, 有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原因, 也有双方的原因, 还有使用者误解的原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按承担主体可分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在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时, 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签定约定书, 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在出具审计报告时签字, 二者共同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在实际诉讼中, 二者往往一起承担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按法律责任形式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 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分析

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既有外部环境原因, 又有业界自身的原因, 改革开放虽使我国市场经济初步建立起来, 但是从目前来看, 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尚未完全达到规范化运作, 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存在期望偏差, 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也不健全, 致使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仍不完善, 这无疑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成为注册会计师涉讼的“导火索”。另一方面, 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时间短、不成熟, 其执业水平与国际会计公司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体制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素质都有待加强, 这也是造成目前诉讼增加的原因之一。

2.1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若干外部环境因素

2.1.1 上市公司运作不规范, 造成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的“合谋”行为

由于种种原因, 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通过改制、改组形成的, 企业的实际所有者缺位, 从而造成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者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 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大股东“一言堂) , 这种“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在这种治理结构下, 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 成为审计的实际委托人, 管理层聘请审计机构审计、监督管理者自己的行为, 审计费用等事项也由公司管理层来决定。因此, 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审计交易中。决定着审计机构的聘用、续聘与审计费用标准等内容。致使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交易”的契约中明显处于被动地位。这样就会导致注册会计师接受或默许委托人的某些不正当的行为, 或者利用自已的专业知识及优势提供一些不适当建议, 使得企业管理层的一些操纵会计信息披露的行为得以存在和发展, 以此赢得审计业务, 获得不正当的业务收人。这些操纵行为的进一步发展, 往往会形成比较恶劣的社会后果。

2.1.2 委托人的不法行为

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 或者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寻求自身的最大回报等因素, 很容易导致企业管理人员采取不合适的会计信息处理方法, 通过非法交易或者做假帐等手段, 操纵企业会计信息的揭示。在审计业务过程中, 委托人的故意舞弊行为, 往往增加了代理人审计的难度, 不能指望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查出会计报表中所有的错误和舞弊, 注册会计师即使恪尽职守, 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仍然不能保证查出会计报表中存在的全部错报, 这样就提高了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导致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出现审计失败,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会计审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性。

2.1.3 社会公众的期望偏差

就注册会计师与社会公众的关系来说, 也存在一些对注册会计师执业不利的因素, 即社会公众的期望偏差。

(1) 误解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如上面所说,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审计责任衍生于会计责任, 以会计责任的存在为前提。然而遗憾的是, 许多人忽略了这种重要差异, 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混为一谈, 或者无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之间的联系, 而将焦点不恰当地都集中于审计责任;甚至把经营失败视为审计失败, 将企业无力偿付债务、因经营业绩不良而退出上市等纯粹的经营者责任归咎于注册会计师。其结果必然是, 企业管理当局的责任在事实上被淡化, 这从某种意义上强化了作为委托方的企业管理当局本来就居优势的谈判地位。而失去企业管理当局的真诚配合以及一致的责任约束, 单靠注册会计师去规范会计信息, 这不仅加大了审计风险, 而且会激活企业管理当局转嫁会计责任的侥幸心理。

(2) 忽略经济、法律等具体环境。众所周知,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 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起点低、起步晚, 相关成本的发生与否以及大小不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所能控制的而是与当时的经济政策、法律政策、地方保护、政府干预、市场规范程度以及企业委托动机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在中国的审计收费低廉, 不正常的佣金普及, 注册会计师的收入很低。按成本效益原则, 根本无法达到审计准则的质量要求。离开历史条件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或试图将全部责任转嫁给中介机构, 有失公平。

(3) 功利驱动缺乏应有的客观态度。当企业经营失败以及发生其他重大的损害利害关系人利益事件时, 人们往往不向主要责任人————企业管理当局伸张权利, 而是不约而同地将矛头指向注册会计师。如按法理, 承担责任有先后、轻重之分。但日前很多司法人员往往片面执行注册会计师的财产, 对于相关当事人的过错却“漠不关心”。即使判决书中判决注册会计师的赔偿顺序在其他当事人之后, 最后执行的结果也往往只有注册会计师承担了责任。

2.1.4 立法方面的相对滞后

国家先后出台的《刑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公司法》中, 都涉及了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有关的规定, 这一系列规定对维护市场运行秩序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外部环境的改变, 立法顺序的先后不同, 使得这些现行法律中, 涉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条文存在不少矛盾之处。如专向性立法, 它不象刑法那样以犯罪的侵犯客体为线条进行分类规定, 会导致追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时尺度不一致, 不平衡;强调实体法, 轻视程序法, 带来了会计师事务所赔偿程序问题的矛盾;不同司法文件的解释带来的会计师事务所赔偿金问题等等, 这些现象导致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复杂化。而独立审计准则在公众及司法部门眼中只是一个行业规范, 不具有法律性质。

2.2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行业内部因素

涉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日益增多, 不仅与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外部环境有关, 在很大程度上也与行业内部的不良行为有很大关系。某些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意识不强、质量管理不严格也是招致诉讼的重要原因。我国注册会计师业恢复时间不长, 在短期内很难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现在事务所改制刚刚完成, 有些事务所还没有完全从旧体制下转变过来, 与原挂靠单位之间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这就造成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对审计风险的考虑不够, 为事务所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另外.目前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素质也达不到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里的一些年龄较大注册会计师资格多由“授予”而来, 虽然实践经验丰富, 但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不如年轻人, 对许多新的规章制度理解不够, 执业时难免受到一定影响。而很多年轻人, 甚至在校读书期间就获取了注册会计师资格, 到事务所去以后缺乏应有的培训和锻炼, 就担当起审计重任, 这无疑会影响审计的执业质量。

3 内外着手, 优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 避免法律责任的产生

避免法律责任的产生, 就应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 改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 即:

3.1 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的改善

3.1.1 改善我国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

改变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公正难的现状, 笔者认为要从治理需求入手, 一要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权利制约机制, 从而提高审计的独立性:二是治理会计市场, 使会计市场由买方市场向均衡市场转变。

(1) 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 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权利制约机制, 从而提高审计的独立性。企业管理当局是会计责任人、受托枉人.注册会计师的聘任应与被审单位的管理当局分离, 这是注册会计师保持审计独立性最根本的一环, 这则需要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监事会的监督。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有几种做法可供选择:

首先, 上市公司设立外部独立董事制度, 注册会计师的聘任可由外部独立董事提名, 报股东大会批准;其次, 仍由董事会提名注册会计师, 但控股股东和主要经理人所代表的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时要回避;最后, 限制被审单位的注册会计师解聘权。

(2) 治理会计市场。使会计市场由买方市场向均衡市场转变。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 要逐步提高进入会计市场的门槛, 尤其是证券、金融、大中型企业的审计资格, 以此形成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力量的抗衡, 减弱客户施加的不正常压力。

3.1.2 形成恰当的公众期望

在注册会计师、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委托者三个主体之间体现着三对相互关系。公众应该恰当地理解作为主体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即应对注册会计师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形成合理的期望, 严格区分各主体的责任。

(1) 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的划分。应明确界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也就是说, 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存在重大错误或舞弊应该由被审计单位负责, 注册会计师只需要负责按照既定的执业标准和签定的约定书的要求, 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审计失败与经营失败的划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而是对被审计单位所有事项发表意见。即使对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也仅仅是一种“合理的保证”。注册会计师不可能保证经过审计的单位不会发生经营失败。只要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 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 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真实合法的, 经营失败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害与注册会计师无关。

(3) 审计监督与委托者监督的划分。委托者要对管理当局进行监督和约束, 以保证管理当局真正履行财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审计只是委托者全部监督和约束工作的一部分。管理当局经营的失败可能是审计失职的结果, 然而也可能是委托人自身监督不力的结果, 也可能是委托者错误理解会计信息, 进而错误决策, 导致“损害事实”。故注册会计师虽然要对自已的行为负责, 但他不应该是经营失败的“替罪羊”, 更不应该是委托者风险的“保险人”。

3.1.3 完善相关法律规范, 加强民事制裁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根据承担的主体不同, 可分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和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我国的许多法律法规, 诸如《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这两方面的法律责任。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制定或者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严肃对注册会计师的民事制裁, 形成以民事制裁为主、行政和刑事制裁为辅的法律责任体系, 起到足够有效的事先监督作用。

3.2 注册会计师行业自我完善

3.2.1 普及法制教育, 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意识

我国绝大多数注册会计师比较习惯计划经济模式中的行政管理方式, 而缺少市场经济中的法制意识。因此, 重视红头文件而轻视法律条文已成为许多注册会计师的通病。所以, 应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内开展法制教育, 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意识, 使他们了解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3.2.2 开展审计理论研究, 制定相关准则, 以防范不必要的审计风险

注册会计师之所以要承担一些法律责任, 主要是由于工作结果没有达到报告使用者的要求。这既有使用者期望过高的因素, 也有审计技术落后于现实的原因。开展审计理论研究, 不仅要解释现有的业务现象, 更重要的是能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 将一些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因素, 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 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理论研究, 制定相关的准则, 是行业主管部门防范法律责任的又一重要措施。

3.2.3 加强行业的内部管理, 注重行业道德教育

行业自律, 是世界各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通常采用的防范法律责任的有效措施之一。世界各国的注册会计师, 都将职业道德作为行业的生命。同时, 加强行业的内部管理, 通过同业复查, 行业年检等, 将一些可能发生的过失与错误, 消灭在萌芽状态, 也是防范注册会计师行业承担过多、更重的法律责任的有效措施之一。所以, 加强行业内部管理, 注重职业道德教育, 是对整个行业的有力保护。

3.2.4 帮助注册会计师反击诉讼, 并协助司法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

当前, 针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已到了滥诉程度, 有的根本没有任何理由, 只是因为验过资, 就将注册会计师列为被告。出现这样的情况, 一是有些会计师事务所惧怕诉讼纠纷, 一遇到诉讼纠纷, 就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 私下赔钱, 予以调解处理。或者是觉得诉讼成本太高, 情愿出钱私了。二是司法部门针对日益增多的与注册会计师有关的法律纠纷, 缺乏相关的法规与专业知识, 给断案造成了许多困难, 使得诉讼结果出现了不利于注册会计师的局面。这两种原因实际上助长了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因此, 作为主管部门, 应该帮助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应诉, 反击不必要的法律诉讼, 哪怕诉讼成本高于私了成本也在所不惜。为了帮助司法人员正确判案, 应当加强与他们的沟通与合作, 培训司法人员的专业知识, 参与制定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的一些法规, 以帮助司法人员熟悉、了解注册会计师的特征, 以使注册会计师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众多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十分关心的话题。了解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 弄清有关法律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范, 对如何避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有积极作用。

摘要: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 不仅直接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的生存和发展, 而且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分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探讨有关法律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范;以及如何避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很有必要。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现状,对策

参考文献

[1] 潘秀丽.也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2 (6) .

[2] 潘立新.诚信建设的文化分析与制度安排.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2 (6) .

[3] 张美红, 栾存存.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与法律责任关系辨析.上海会计, 1998 (8) .

[4] 蒋艳霞.从“银广厦事件”看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陕西审计, 2002 (1) .

注册会计师的价值范文第6篇

1.1 国家审计

国家审计在经济监督方面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权威性, 我国已从法律层面赋予国家审计监督权, 所以, 如果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工作, 那么, 审计机关有权进行强制审计, 并有权移送其相关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目前, 每项财政资金都需要全面审计, 各项关于审计方面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推出, 因此, 这就更强化了国家审计权威性。二是宏观性。一般来说, 国家审计的职能是监督各个行业和地区的经济活动, 并不只是局限于某一单位或某一地区。比如, 经济政策执行情况、国家安全的重大项目、关乎国计民生的经济项目等都需要国家审计的介入。三是综合性。为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职能作用, 国家审计结束后, 需要综合评价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合规性、效果性、领导人经济责任履职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1.2 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的特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及时性。与国家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不同, 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职能部门, 它可以单位运营、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控的需要, 不定期、经常性、有针对性开展各种审计活动;二是内向性。一般来说, 每个组织或单位都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 , 与外部审计部门相比, 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单位的的运营活动、管理政策和组织文化有着更全面的了解, 因此也就更容易发现组织内部的风险隐患以及潜在的问题;三是增值性。内部审计部门首先是通过监督内部经济活动中的合规性, 防止任何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 从而实现为内部经济增值服务, 促进内部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另外, 内部审计作为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治理机构, 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从而为组织内部的科学决策服务。

1.3 注册会计师审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越来越显示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要性。对被审计单位来说, 注册会计师属于第三方审计机构, 它的审计活动独立于经济组织之外。当前, 注册会计师审计方法也更加科学, 比如当前普遍采用的抽样审计法就已经发展的非常完善, 所以它可以比较客观公正的评价经济组织的财务报表, 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一般来说,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特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公正性。因为注册会计师独立于经济组织之外, 所以, 它能客观地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盈利水平以及现金流量等经济指标, 股东、债权人和管理层都比较能接受和信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二是独立性。它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活动不受任何经济组织控制。注册会计师接受企业委托以后, 可以独立检查企业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内部风控制度, 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决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规范性。由于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被社会大众所承认, 因此, 它的审计结论也能够普遍被社会各界所接受。事实上,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过程中, 有一整套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评价体系, 杜绝了任何随意性、人为操作性, 所以, 无论是企业内部, 还是企业股东, 都可以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作为真实的信息披露报告, 这对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2 进一步发挥审计体系监督作用的建议

2.1 完善制度规定, 鼓励相互协作和利用不同审计成果

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共同构成我国完整的审计体系, 它们之间的审计成果如何相互利用、借鉴, 虽然国家出台了多项相关规定, 但是仍然存在有待完善之处, 比如注册会计师如何利用国家审计成果问题上, 就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目前,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在逐步完美和发展, 而国家审计的工作成果还远远不能被注册会计师所利用。所以本文建议:对于被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评估通过的单位内部审计, 证明其审计水准已经达到规定的要求, 那么国家审计就可以减少介入, 内部审计成果可以直接被注册会计师所利用。其好处是减少政府管理成本和企业费用。

2.2 加强不同审计主体行业主管部门的交流合作

在我国, 注册会计师、国家审计以及内部审计归口不同的主管部门, 也就是说, 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 每个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各管一段, 各自为战, 造成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相互分离, 信息不能共享, 部门不能协作。为提升国家和企业的经济管理水平, 本文建议: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政策, 鼓励三大审计主体共享审计成果, 甚至彼此的审计方法、操作经验都可以相互交流。

2.3 建立三大审计主体间信息沟通网络, 共享数据信息

审计主体应充分利用信息通信技术, 发挥大数据的作用, 特别是国家审计部门在这方面应先行一步, 努力建设国家级的审计信息中心, 以改变信息封锁状态。比如, 行业数据、账户信息等都是被各组织内部审计部门单独拥有, 而国家审计无法获取这些重要信息, 如果有了信息共享平台, 那么数据和信息就能顺利交换, 审计效率也能得支大幅提高;从企业角度看, 如果企业内部审计能与国家审计部门信息化平台进行对接, 那么它在审计方法、审计模式等方面就能得到国家审计部门信息中心的有效支持, 而且, 因为有一大数据的支撑, 企业内部审计结论也更具有权威性。

2.4 建立审计人才统一的准入注册机制, 为审计事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从世界范围来看, 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审计从业人员的专业准入制度, 以保障这一队伍的素质要求, 而我国在专业准入方面还有待于完善, 本文建议政府在准入门槛和注册机制方面加大管理力度, 以提升审计人员的专业标准。

3 结语

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这三大审计主体在审计方法上差异不大, 在形式上也是彼此联系, 但是, 它们之间相互承担的社会职责却是存在很大的差别, 如果彼此之间能够达到信息共享, 相互协作, 那么不仅能提升审计质量, 而且能有效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正常的发展。

摘要: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这三大审计主体共同构成了各个不同国家的审计体系, 然而, 这三者特点和优势各不相同, 其在国家治理和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也各不相同, 为了更好地共同服务于国家治理, 以及更有效的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 这三大不同审计主体之间的配合与协作显得非常重要。

关键词:审计,注册会计师,定位与协作

参考文献

[1] 张晓杰.生态环境审计体系的相关探讨[J].审计月刊, 2017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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