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范文

2023-09-23

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执业医师证注册: 【时间】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即日起。

【办理程序】 经医疗机构同意,由申请人向医疗机构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到市卫生局办理注册。一般单位人事科代办。 【提交材料】 一般材料:

1、《注册申请表》一份。

2、《医师资格证

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注册:

【时间】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即日起。

【办理程序】

经医疗机构同意,由申请人向医疗机构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到市卫生局办理注册。一般单位人事科代办。

【提交材料】

一般材料:

1、《注册申请表》一份。

2、《医师资格证》、身份证、毕业证和(或)职称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二甲或二甲以上医疗机构的健康体检证明表。

4、近期免冠小2寸彩照3张。

5、执业机构单位聘用证明1份。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特殊情况及部分卫生局所需材料:

1、社保局签证并盖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社会保险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外地医师提供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未注册证明(执业医师)1份

4、取得医师资格二年以上未注册的,需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培训3个月,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注册的,须交回原执业助理医师证书。

6、重新注册的,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时间】一般30个工作日内注册完成,发证。

【收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1999〕2267号)文件规定的物价标准收注册费25元。

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新生要知道

各位新生你们好:

首先我诚挚地欢迎你们的到来,为我们美丽的校园增添了活力和新鲜。我是在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学籍科为大家服务,主要负责每位学生学籍的注册和各类助学资助的申请、审核以及发放工作。下面我给咱们新生说说学籍注册和助学资助方面的相关事宜,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国家对中职学校的关注和支持,感受我们学校对咱们选择就读本校新生的关爱和资助。

2011年8月自治区教育厅下发文件,要求全区中职入学实行电子注册(网上注册),并实行“唯一学籍”制度,也就是说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个学籍,一个学籍只能存在于一个学校。我们学校从2006级开始,学生学籍信息网上注册,本我们将2003级—2005级学生的学籍信息也上网,实现了03级—12级学籍信息网上查询。

我校中职和技校新生到校报到交费就读后,将逐班进行核查,由班主任根据学生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填写新生注册表相关注册信息,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向阜康市、昌吉州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学籍,学籍注册电子表上传至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由昌吉州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

我校分中职和技校两部分,都属于中等职业教育,注册填报学籍注册表时,必须注明新生的学习形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全日制是一种全天候教学的体制,是“全日制教育”的简称,按固定时间在学

校上课,非全日制就是业余制,按自己的专业决定课程安排,比如函授教育。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在助学资助方面有天壤之别,教育部明文规定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免住宿费、教材费等各类资助用于帮助全日制在校生完成学业,今天大家坐在这里就是全日制在校生,就有权力享受属于全日制在校生的各类资助。但是,享受助学资助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满足了条件,就可以合理合法地享受资助政策。首先是个人申请(助学金申请表),昌吉州资助中心和自治区资助中心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主要是学籍查重),学籍不重复的全日制在校生通过审核,符合享受条件。在本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发放至大家手中。下面我就资助政策的一些细节以及作为资助对象我们需要注意的方面给大家解读下。

1、注册时间:职业学校新生春季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逾期不得注册。我们学校大家入校即注册学籍,所以,只要你来得早,注册就很及时,资助也不会耽误。

2、实行“唯一学籍”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得申报和注册双重学籍。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不能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综合高中学生不能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已注册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不能再注册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学籍。

3、以下三种情况:1)、无电子照片;2)、无资助卡;3)、学籍审核不通过,属于任何一种情况的在校生均不符合享受资助条件,为了让每位学生享受应有的资助,我校学籍科将在学籍注册后组织大家

进行电子照片信息采集,由校资助中心统一为大家办理中国银行学生资助卡。学籍审核不通过主要是学籍重复,为了尽可能避免学籍重复,我们采取一进校即注册,如果在坐的新生在来我校之前已经在其他学校报名了但是还没有注册学籍,那就不存在学籍重复的问题,我们要做的就是及时注册本校学籍。以上三个条件我们都满足了,就可以合理及时地享受资助政策,而我们学校相关部门:学籍科和资助中心,各系主任,新生班班主任将全力组织新生第一时间完成学籍注册,完成电子照片采集,上传至全国中等职业学籍资助管理系统网,为大家免费办理中职资助卡,专卡专用。

4、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其中就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不享受资助的情况:国家助学金主要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寒、暑假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期间将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因此,对于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他们可以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将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另外,进行短期培训的学生,以及一些学校招收企业青年入校的学生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学校按半工半读方式组织教学的学生,他们应从企业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所以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5、助学金的申评和发放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要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将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上。目前,全疆的中职学校都是按学期足额发放助学金,正在逐步实现按月发放。助学金发放的监督和管理

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助学工作;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建档备查。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任何学生将无法重复注册,这将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和有效监督。

国家规定,在国家助学金审批过程中,所有中职学校在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和校内公示后,都需将材料送同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汇总、审核,然后再报有关部门审批,这样可以从制度上有效防止重复领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学费仍需家庭承担

国家加大学生资助投入力度,目的是帮助解决困难学生上学期间的生活费用问题,但仍不能实行免费教育,至少目前还做不到。中等职业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家庭应为其子女上学交纳一定的费用。如果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这部分学生除申请国家助学金外,还可以申请其他形式的资助。我们学校目前免学费的政策是这样的:

建立学生实习的专门管理机构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要有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要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对不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和实习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省教育厅重申中职助学金管理规定严禁学校扣压代管

7日,省教育厅称,中职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发放对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发放对象应该是符合资助条件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的学生;学籍注册为非全日制学生的,不能作为资助对象。

我省中职将建立资助资金发放核拨机制,并对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同时规定,全面推行中职资助卡,国家助学金必须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扣压、代管学生的资助卡及代取国家助学金。(武汉晚报)

中职生顶岗实习不得超过一年

7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对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及资助工作提出要求,重申中职要实行“唯一学籍”制度,中职生校外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1年。

省教育厅要求各中职学校实行“唯一学籍”制度。各中职学校学生不得申报和注册双重学籍;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不能注册中职学籍;综合高中学生不能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和中职学籍;已注册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不能再注册其他中职学校学籍。

通知还向中职学校要教学质量:中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学制一般为三年,在完成三分之二教学计划任务后,方可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校外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1年,一年级学生不得安排校外定岗实习。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学制不得少于一年。(楚天金报)

中职全面推行资助卡

国家助学金不得发放现金

省教育厅透露,全省中职将建立资助资金发放核拨机制,全面推行中职资助卡,国家助学金必须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学校不得扣压、代管学生的资助卡及代取国家助学金。

省教育厅要求,中职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发放对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发放对象是符合资助条件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的学生;学籍注册为非全日制学生的,不能作为资助对象;对资助学生名单,要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涉农专业和免学费补助经费的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假借涉农专业名义,实际开办其他专业骗取免学费补助。已注册涉农专业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摘要: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秩序是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财政部门全面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如何进一步完善会计监督长效机制,促进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全面提升,一直是财政部门尚未解决的现实课题。从近年来府财政会计监管的现实状况,提出了进一步完善间接监管的措施和建议,指出中国应该走一条以行业自律为主,政府监管为辅,二者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之路。

关键词:政府财政;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会计监管

一、政府财政部门与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会计管理中的职能及关系

1.政府财政部门监管职能。目前中国政府财政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履行监管职能,全面行使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审批、注销、处罚等监管权。国发办2009[5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指出:财政部和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健全行业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财政部门和审计、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不断提高监管效能。要建立并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退出机制,严厉惩治通同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2.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职能。注册会计师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其管理职能包括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规则和惩戒制度;组织注册会计师进行职业教育和后续教育开展行业内外交流;通过法律授权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代为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调解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发生的纠纷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对违法违规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给予惩戒(行业内部纪律处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职责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注册会计师的自我约束管理;二是会计师事务所的自我管理;三是行业协会的自律和自治管理。

3.政府财政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关系。财政部门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主管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从属财政部门领导。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中,政府与注册会计师协会所承担的具体职能不同,代表的利益不同,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也不同,但根本利益和出发点是相同的,即保证社会公众利益不受损失,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因此,在政府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关系上,两者作为独立的管理主体,既有相互制约的一面,又有相互配合的一面,政府在其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据此,应处理好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监管的关系。

二、政府财政部门要及时将直接会计监管转化为间接性监管

(一)目前中国财政监管的现状

目前,中国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表明,政府财政对会计的管理是通过多渠道进行的,通过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管理监管会计为其中渠道之一。目前这些法律法规都没有清晰地界定政府与行业协会在行业监管中的职能划分,使得一些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职能,由行业自律组织代为行使。由于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又是社会团体机构,既要承担政府赋予的行政职能,又要实行行业自律约束,同时还要维护行业自身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转换多种角色,同时,由于政府监管力量过于强大,将本应由市场解决的问题纳入政府控制之内,致使监管过度与监管不足现象同时并存。

近年中国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委派制。政府通过向国有控股企业委派会计的管理体制改革尝试,从形式上抑制一些明显的会计信息造假,但没有真正解决会计信息不实和隐蔽性造假或合谋性造假问题;同时,这种做法也有碍于政企职能的分离及会计管理间接化的国际趋势;况且委派会计人员仍有被经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收卖而共同参与会计造假的可能;会计委派制还存在一个监督成本高昂、监督效率低下及其由此而导致的委派会计本身失控(无法对其进行有效评价、激励和约束)问题。可见,会计委派制并未改变企业领导者的行为倾向,仅仅只是通过增加单位领导者与会计人员的合谋造假的成本来抑制会计造假行为的发生,因而也不是一种长期的治本之策。相对而言,财政部门只有通过不断强化对社会审计监督机制来间接完成财政会计监督才是根本的财政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出路。

(二)建立有效的社会审计监督机制

1.强化财政会计间接监管力度。各级注协应设立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为核心的决策组织体系;设立以会员为中心的完整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部门;以秘书处为主体的协会执行体系;各级注协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和完善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体系,不断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门(专业)委员会等行业管理组织体系;政府财政应派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代表政府参议行业的重大决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大事项须由注册会计师协会报政府部门备案;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向政府反映行业的呼声,认为政府作出的决定影响行业利益时应向政府部门进行反映,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定期向政府部门报告工作;实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完全与挂靠单位脱钩,强化财政通过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监管微观会计主体的监督力度。增强注册会计师机构及其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严格执业质量,使其能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独立负责地提供各种客观中立的会计鉴证服务,并报财政部门,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2.加强法规执行力度并适时调整相关奖惩措施。财政部门要切实保证各级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管理职能的到位,充分履行监管职责,一方面,通过省注协和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监督、督促事务所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出具独立的审计、验证报告,客观地评价经济活动;监督注册会计师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作规则的遵守情况、业务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注册会计师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做到实事求是,不出具不实的验证报告,从法律的角度杜绝各经济主体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及其他各利益关系者的利益;财政部门每年按一定比例抽取事务所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对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监督实行年检制,规定注册限制,以提高限制档次,纯净注册会计师队伍,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公正和神圣,从而达到财政监督的目的;另一方面,对年审年检中有突出表现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进行相应的媒体宣传报道,对年审中会计师事务所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计报告,掩盖事实真相的,要坚决停业整顿,公开曝光,吊销营业许可证,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年检中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作规则,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以确保间接监督的严格有效。

(三)政府财政部门应着重关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和监督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依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进行。优先发展无限责任合伙制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无限责任合伙制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相对于有限责任所而言,在偿债责任方面,不论是由于经营管理工作造成的负债,还是由于合伙人或注册会计师职业性违规造成的负债,每一位合伙人均要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从客观上极大地保护了客户的经济利益,使每一位作为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以负责任的态度更加严于律己,更加注意内部业务的相互监督及职业操守。

三、政府财政部门及注协应相互协调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1.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制定相应章程及行业规则报财政部门备案。注协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娘家,同时注协又从属于政府财政的领导,还是政府财政对会计师事务所施以监管的中间桥梁,因此,注协在制定相关行业制度、规则时,要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角度出发,维护其正当权益,反映其呼声,同时也应征得政府财政的许可,应在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下,积极探索和完善行业管理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中注协在研究新形势、新任务的基础上,应适时地制定发布关于加强注协自律管理体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报财政部门备案;这样使得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工作在井然有序的环境中展开工作。

2.政府与应协调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财务监管相应法规措施。政府财政部门起草行业法律法规时应充分听取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广大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和建议,法律的效率性应当以各种选择的方式及其结果是否有助于提高人们行为的效率作为最基本的评判标准,注协是政府财政的基层组织,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附着体或相关法律实施的中间桥梁,要实现行业法律法规的时效性只有充分听取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和建议,既从政府角度出发、又从社会民意出发,同时又考虑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多角度审视,才能科学地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政策法规,政府部门才能使自己的行政意志在下层机构的执行过程中不折不扣地变为现实,真正达到取信社会、和谐发展的良性循环目的。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性质、职能作用、发展状况、先进事迹等的宣传力度,加深全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利氛围,为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综上所述,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中介的财务监管应运而生,并且显示其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这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自然规律,也符合国际趋势化模式,会计监管的职能相对单一、中立化,不仅赋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审计的权力,许多复杂的问题如监管中的权力之争、重复监管、职责真空、责任追究等就可以迎刃而解,这样也就不存在在法律中再来划分会计监管权限的问题,会计监管体制的协调化也就容易实现得多,政府的监管行为也易于实现规范化。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意见》财会[2002]19号[R].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R].

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1、招募。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通过党团组织动员,引导党团员和社会公众,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社会招募: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和社会公众报名应招。

第二条: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条:培训制度

1、服务站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党团组织和上级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第六条:评比奖励制度

1、服务站领导小组为评比奖惩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决定者。

2、建立以“小时”为依据的普遍表彰与以“小时”加“突出事迹”为依据的重点表彰相结合的表彰激励机制。

3、采取走访服务对象、自评和领导小组总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4、志愿者服务站把志愿者参加活动的时间和业绩记录情况作为评价与表彰的依据。评比奖惩要有志愿者的书面小结。

5、志愿者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6、志愿者认为评比奖惩决定依据不足的,可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对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议结果需记录在案。

7、评比奖惩活动每年举行1次。

第七条:例会制度

1、志愿者服务站每2月召开1次例会,例会期间实行电话(或书面)汇报制度。

2、服务站例会内容为总结交流上阶段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3、各建站单位在每次例会前,要对各自下一步的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和思考,把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提到会上讨论。

4、每月例会不得缺席,有事须提前请假。

5、服务站例会视情况可到各建站单位召开,由所在单位重点介绍情况,其它单位吸取经验,提出建议。

第八条:注册证制度

1、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志愿者胸章,携带志愿者注册证;

2、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3、志愿者注册证记满后,交由服务站留存,重新领取新的注册证;

4、志愿者退出服务站,应缴回注册证,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注册证系证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青 年 志 愿 者 协 会

管 理 制 度

为规范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的各项意识,为更好的管理我院青年志愿者,特拟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二条 热爱本职工作,有团结协作精神,刻苦努力,不怕困难,勇于创新,切实履行学生干部职责,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保质保量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言行上要与自己的身份相符,讲话做事要注意场合,事事以大局为重,坚决杜绝个人主义。

第四条 注重个人形象,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及背心进入办公室。 第五条 与人相处,坦诚相待,以人为善,心胸宽广,学会容忍和理解别人,不因小事和同学闹矛盾。

第六条 乐观向上,豁达开朗,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断提升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第七条 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按照学生干部的行为准则办。 第八条 坚持分工合作原则,立足本职服从管理,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把“群众”的心声反应到各相关负责人。

第九条 在活动、例会时积极参与。同时将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在例会时提出并在活动结束后写出工作总结。 第十条 例会时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例:吃零食,听随身听和玩手机)!

第十一条 例会时自觉把通讯工具调为静音或者关机!

第十二条 保持办公室安静,禁止在办公室及办公室附近大声喧哗。 第十三条 办公室值班时间不准关门,不准看电影,不准带朋友聊天。 第十四条 例会、值班时不得缺席或迟到,缺席三次受严重警告处分,迟到三次计为一次缺席。

第十五条 实行积分制,管理成员。每学期每人有10分,按执行标准打分。 第十六条 每学期分数不足6分者,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

附则(积分制)

第一条 每次例会迟到者扣

0.5 分。 第二条 每次例会缺席者扣

1.5 分。 第三条 每次例会请假者扣

0.5 分。 第四条 每次值班迟到者扣

0.5 分。 第五条 每次值班缺席者扣

1.5 分。 第六条 每次值班请假者扣

0.5 分。 第七条 每次例会不佩戴校徽、团徽者扣

2.0 分。 第八条 每次值班不佩戴校徽、团徽者扣

2.0 分。

共青团云南工程职业学院

青年志愿者协会

二零一二

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一、招募时间

2012年3月21日至3月31日

二、招募对象

我校全体非毕业班学生

三、招募数量

200

四、招募宣传

宣传板报、广播台、西林论坛、横幅、微博、人人网等。

五、招募原则

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

六、招募条件

1、思想积极,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思维活跃;

2、热爱学校,热心公益,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3、文明守纪,学业优异,服从安排,时间充裕;

4、热情大方,耐心细致,责任心强,团结协作;

5、口齿清晰,谈吐有度,平易近人,善于沟通;

七、招募方式

校内设点:3月21日至3月23日期间每天中午(12:00至13:00)和下午(18:00至19:00)在学生第一食堂和学生第三食堂摆点,现场填表报名。

八、招募流程

1、报名阶段(2012年3月21日-3月23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志愿者到报名现场。

2、选取阶段(2012年3月24日)

对报名者进行面试,择优录取。

九、志愿者培训和管理

1、培训时间:2012年3月26日-3月30日。

2、培训内容:

(1)签署《“清泉计划”大学生抗旱救灾活动志愿者承诺书》;

(2)志愿服务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志愿服务精神、志愿者责任和义务、志愿服务理念、志愿服务基本要求、规范用语等;

3、培训方法:

集中培训,培训公共基础知识;

模拟演练,根据活动日程和具体情况进行模拟演练。

4、志愿者管理:

活动期间的志愿服务活动由志愿者管理组集中安排和管理;日常管理与工作安排,由志愿者管理组负责。志愿者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不能随意更换。

5、在环城骑行及募捐活动期间,我协会将统一为志愿者提供工作证和工作服装。

十、志愿者设置

(一)、环城骑行(50人):募捐第一天由50名志愿者组成的自行车队进行环城骑行宣传抗旱救灾。

(二)、募捐活动现场(80人):

1、活动咨询志愿者(30人):接受广大市民的咨询,向广大市民介绍干旱灾区情况,向捐款者说明活动目的及募捐所得款流向等;

2、秩序维持志愿者(20人):负责维持募捐现场的秩序,保证募捐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

3、后勤服务志愿者(30人):负责募捐现场的布臵,捐款者个人信息的记录,餐饮服务等。

十一、志愿者保障与激励

(一)志愿者保障

我协会为志愿者参加活动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1.制发工作证;

2.提供工作服;

3.提供工作期间的餐饮;

4.提供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志愿者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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