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2023-04-21

第一篇:温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就职演讲

这次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新一届湖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我深感责任重大。我一定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关心和支持下,恪尽职守、不辱使命、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努力争创一流业绩,为推进湖州增强“三力”、率先崛起,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一、真抓实干,当好参谋。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增强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紧迫感、责任感。要始终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在创新破难中研究新情况,提出新办法,解决新问题,推动工作的落实。力戒虚、假、浮,做

到求实、务实、抓落实。要切实履行职责,找准位子,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努力在参谋重在谋,助手重在干上下功夫,认真做好协调、督查、服务、落实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调动各位副秘书长的积极性,形成“心齐、气顺、劲足、实干”的良好氛围,不断建设成为一个开拓、务实、高效、廉洁的领导集体。

二、牢记宗旨,执政为民。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牢固树守公仆意识,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主策、多办惠民之事。要注重调查研究,深入实际,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原,集中群众智慧,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使自己的工作真正落实到奉献于事业,服务于人民之中。

三、强化制度,依法行政。要按照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切实增强法制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办事制度、办事程序。要善于把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落实到政府办公室各项工作中去,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解决实际问题,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要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人大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规范行政行为,深化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切实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

四、严于律己,廉洁从政。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

对”,努力做“八种良好风气”的模范实践者。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拓、务实、高效、廉洁的领导集体。

第二篇: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豫政办〔2008〕61号)

【发布单位】河南省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8〕61号 【发布日期】2008-07-10 【生效日期】2008-07-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

(豫政办 〔2008〕6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河南省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保密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新闻联络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工作制度》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办理流程图》已经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二)审核或者组织起草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三)研究、审核各部门和各省辖市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处理意见报省长、副省长审批。(四)受省长、副省长委托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长、副省长审定。(五)抓好应急管理,协助省长、副省长组织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六)督促检查对国务院文件、省政府文件、省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和省长、副省长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报告。(七)及时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搞好政务信息工作,向省政府领导提供情况和政策性建议。(八)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针对重大及全局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向省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性建议。(九)组织值班工作,及时向省长、副省长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地、各部门向省政府反映的问题。(十)负责办公厅机关的管理,做好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十一)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十二)办理省长、副省长交办事项及其他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实行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长或者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研究安排办公厅工作;听取办公厅各处室及代管单位的工作汇报;讨论需要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组成。省政府办公厅巡视员、副巡视员和省政府办公厅各处室及代管单位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

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工作由综合处会同有关处室负责。

凡需提交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事项,由会议组成人员报秘书长审定。会议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会议组成人员按分工抓好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二)秘书长在省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办公厅工作。副秘书长在秘书长领导下,按分工协助省长、副省长工作。(三)秘书长外出时,由副秘书长按排序主持工作。

三、工作纪律和作风

(一)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二)互通情况,分工协作。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对于省政府重大决策贯彻执行、重要活动及关系全局工作的部署安排等要及时互通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确保省政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三)加强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努力推动办公厅建设学习型机关。(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要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为省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五)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执行请销假制度。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出国、出差和休假须经省长或常务副省长批准;副秘书长出国、出差和休假,须经秘书长批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制度

一、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省长根据需要召开的议事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其中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综合处承办,省长办公会议、省长议事会议根据内容由相关处室承办。

二、各部门拟向省政府会议汇报的问题,报省政府办公厅经分管副秘书长协调后,报分管副省长审查,由分管副省长提出提交何种会议讨论的具体意见,其中提交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议事会议研究的议题,报省长确定;提交省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由省长或副省长确定。

三、凡需要向省政府会议汇报和提交省政府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事先必须做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对请示事项和提出的建议,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会前主办部门应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连同会签意见(会签单位应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并报省政府。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省政府协调或提交会议研究。提交省政府会议审议的重大决策方案,主办部门应事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协商、协调和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比较方案,供会议决策参考。

四、确定为省政府会议议题的,由省政府办公厅收存,并通知汇报单位准备会议材料和提出列席单位建议名单。汇报材料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需要议定的事项应清晰明确,便于决策。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材料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省长审定;省长办公会议、省长议事会议材料经有关业务处室审核后,报分管副秘书长审定。未经审定的材料不安排上会。会议材料按统一格式规范印制,于会前3天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根据议题情况和省政府领导工作安排,提出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安排建议,由省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省长确定;副省长召开的会议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副省长确定。

五、各部门出席省政府全体会议、列席省政府常务会议的,必须是主要行政负责人,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列席)会议的,须向会议主持人或省政府秘书长请假,获准后安排其他负责人代为参加。未经会议主持人或省政府秘书长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与会人员。列席省政府常务会议,除会议议题主汇报单位可带1―2名助手外,其他与会人员不带助手。

六、省政府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和录音。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长议事会议均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承办处室起草,按程序审核后报省长签发;副省长召开的会议,会议纪要按程序审核签发后报省长阅发。会议纪要印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与会单位,特殊情况发放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纪要、会议材料年底连同会议记录、会议录音一并送档案室保存。各部门参加省政府会议的人员,不准擅自录音、录像、照像和编印会议记录。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或文件为准。会议是否需要公开报道,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七、省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地方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确保政令畅通。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省政府报告。会议决定事项办理,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需提交省委常委会议研究的,由该议题主汇报单位根据省政府会议确定意见代拟汇报材料,报省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经省长审签后以省政府名义提交。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共温州市委文件

温委„2011‟1号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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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两创”总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意见‣对开展“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农村改革试验的要求,现就我市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总体上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重大部署。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是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课题,温州是我国第一批农村改革试验区,过去曾经探索了不少农村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今后要在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中闯出新的路子。

从我市情况看,在推进现代化过程中,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滞后,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深层次矛盾问题尤为突出。由于农村土地、资产、户籍等制度和经济社会管理体制的制约,各类要素不能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既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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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等重要方面,建立起城乡相对接和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并在改革试验中逐步加以完善,基本改变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明显缩小城乡差距,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使温州成为体制机制更活、发展后劲更足、带动能力更强的城乡统筹改革先行区,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到2015年,我市 “1650”大中小城市网络型组团式都市区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城市化率达到68%以上,超过长三角地区和全省平均水平;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农房集聚改造率达到30%;农村要素市场化水平、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全省和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基本确立,城乡一体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均等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三)基本原则

1、“三分三改”,联动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最根本的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最核心的是要素无障碍流动和市场化配臵,主要内容是实行“三分三改”。“三分”,是指政经分开、资地分开、户产分开。政经分开就是把村“两委”组织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开,把农村居民社会成员身份和经济成员身份分开,保障村级组织坚强有力正常运转和社员正当合法权益;资地分开,就是把非土地资产与土地资产分开,为分类处臵创造条件,使各类资产能够正常自由流动,实现优化配臵;户产分开,就是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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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推进我市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

4、政府主导,和谐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推进过程中,既要发挥市场“无形之手”对资源配臵的基础性作用,更要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对城乡统筹发展的主导作用。特别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资金投入、配套建设等方面,各县(市、区)和镇要发挥主体作用,做到积极有为,为各项改革推进提供动力支持和制度保障。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涉及重大利益的调整和分配,必须坚持以民主促民生,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法依规依政策办事,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环境、完善社会保障、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生活品质上,让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以农房改造集聚建设为切入点,推进中心镇和新农村建设

1、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按照温州大都市区的总体规划,将我市的城乡结构调整为以大都市核心区(三区、洞头、瓯江口、瓯江北岸及上塘)为主中心,以乐清、瑞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六个县城为副中心,以50个左右具有区位优势、产业依托和自身特色的中心镇为重要节点的“1650”大中小城市网络型组团式都市区发展新格局。在大都市主中心、副中心地区,依据原有的发展基础、功能组合、发展趋势等条件,打破原有的乡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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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功能区)要确定一个试点新社区,开展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取得成功经验后面上推开。

4、以扩权强镇为重点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事权、责权一致,人权、财权配套的原则,以“权力下放、超收分成、规费全留、干部高配”为主要内容,推进扩权强镇改革。对中心镇和功能区,要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施许可和执法重心下移,强化便民服务功能,加大财政、用地、项目支持力度,理顺县和镇(功能区、街道)管理体制,提升中心镇及功能区发展和管理水平。

5、建立健全农村新社区管理服务体制。理顺农村新社区 “党、政、经”组织关系,明确党员、村民、社员各自权利和义务。科学设臵社区组织架构,积极构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鼓励集中居住区内的多个行政村或相邻的行政村建立联合党组织。村委会可以与农村新社区管理委员会并存,并逐步过渡到社区居委会,管理新社区行政社会事务。

(二)优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建立城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机制

1、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制度,创新农用地流转方式,提倡流转收益多样化。建立健全县(市、区)、镇(乡、街道)、村三级流转服务组织网络,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深化流转农户社会保障配套改革,加大土地流转奖励扶持力度,引导农用地向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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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营管理。

(三)改革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和农业经营服务制度,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力

1、对农村非土地集体资产产权进行改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综合改革试点镇、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比较紧迫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非土地资产可率先进行股份化改造,资产量化到户到人,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可以继承、转让和赠与。

2、完善农业经营制度。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大力培育提升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组织化、集约化水平。

3、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加快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扩大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试点,拓宽农村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涉农企业和单位,参股农村各类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涉农贷款方式,完善农房抵押等各类抵押担保制度,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金融支农服务水平。

(四)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合理有序流动

1、建立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取消各类户口性质划分,建立以居住地登记为核心,以实有人口、实有住所管理为目标,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缩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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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职工,不分城乡、不分户籍依法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建立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脱钩的平等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失业保险制度全覆盖。

4、深化教育、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增加对农村特别是中心镇教育投入,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配臵,推进农村基础教育发展,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镇卫生院)为枢纽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加快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5、推进市民卡工程建设。按照“资源共享、一卡多用”的要求,以社会保障卡为基础,把各类社会保险和公共服务、就业与劳动关系管理等公共服务管理资源进行整合,融合其他服务功能,打造功能多样、服务便民的市民卡,成为政府为民服务的重要平台。

四、加强对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

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事关全局、事关长远,意义重大、任重道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合力推进。

1、加强领导,构建工作体系。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专门领导机构,负责统揽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工作。建立相应的专门工作机构(设在市农办),具体承担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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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操作能力。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强化广大农民的主体意识,引导他们自觉、自愿、积极参与改革。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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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个左右具有区位优势、产业依托和自身特色的中心镇为重要节点的“1650”城市发展新格局。经过调整,乡镇人口原则上应达到3万以上。形成一批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都市型功能区和一批区位特色鲜明、社会事业进步、生态环境优良、功能设施完善的区域性中心镇,并最终发展成为小城市,有效推动我市城乡一体化和新型城市化进程。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紧密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充分考虑当地历史形成的群众生活习俗、产业流向、地理位臵,以及交通通讯、行政成本、公共服务覆盖等综合因素,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方案。对山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区域不搞“一刀切”。

2、优化配臵,促进发展。把促进要素资源整合、提升城镇生产力水平、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功能、增强人口集聚能力、提升城市化水平作为行政区划调整的首要因素,把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与发展产业集群、建设都市功能区、培育中心镇结合起来,优化资源配臵,拓展发展空间。

3、理顺关系,转变职能。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同时,要结合农村综合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和基层站所布局调整工作,进一步理顺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管理体制,精简机构、降低成本、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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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完善道路交通、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推进中心镇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使中心镇在推进经济发展、环境改善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和引领带动周边农村地区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调整后,为方便群众办事,可在原乡镇驻地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或过渡性办事处,过渡期为3年。民族乡镇要在尊重民族兄弟意愿和上级民宗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审慎调整,不搞“一刀切”。

(四)理顺大都市主中心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要求,在大都市核心区的中心(市本级三区)范围内,实施“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即市、区两级政府,市、区、街道三级管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络。市本级三区除个别镇外,原则上乡镇都要改为街道建制。乡镇改为街道后,要按照职能要求,对街道办事处采取相对应的绩效考核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2月)。以县(市、区)为单位,深入调研,集思广益,科学合理地制订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二)方案报批阶段(2011年3月-4月)。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上报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整体方案,整体方案经市政府审查后上报省政府审批。

(三)方案实施阶段(2011年4月-6月)。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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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按章办事,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做到“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资产不失”,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四)强化思想工作。要做深做细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讲清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对促进城市化、加快城乡统筹和推动温州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自觉服从组织安排。讲清道理,化解矛盾,取得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全力保障调整过程中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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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规划编制;

2、2012年前全面完成省里下达的农房改造任务;

3、2012年前,全市11个试点镇要全面完成试点任务,为面上铺开奠定基础;

4、每年至少启动建设100个新社区,到2015年农房集聚改造率要达到30%。

三、基本要求

(一)统筹协调,因地制宜。要以县(市、区)作为责任主体,镇(功能区、街道)作为实施主体和实施单位,统筹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规划、政策和安臵标准,按照中心镇和新社区建设的要求,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房改造建设,提倡统一集中改造,建设公寓式、联立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积极引导农户到中心镇、新社区居住。

(二)科学规划,试点先行。各县(市、区)要按照“一镇一规划、一镇一政策、一镇一平台、一镇一试点”的要求,把握规划的前瞻性,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远期与近期的关系,做到科学规划和系统安排。2011年每个县(市、区)要启动1-2个试点镇(功能区、街道),组织实施1-2个集中安臵公寓项目(城中村改造拆迁项目除外),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有效实现形式。

(三)农民自愿,依法审批。农民是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和最大收益者,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发扬民主、集中民意,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要依法审批,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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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服务设施布局。新一轮市域村镇布局规划和“1+X”的规划编制必须在2011年下半年完成。

(二)加快中心镇、新社区建设步伐。中心镇是“1650”大中小城市网络型组团式都市区发展新格局中的重要功能组团,新社区是中心镇的组成部分,是借鉴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理念进行规划建设的新型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各县(市、区)要积极抓好中心镇和新社区建设,按照城市的标准建设中心镇,使其成为镇域人口的主要集聚区,力争容纳镇域50%以上的人口。

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理念建设新社区,统筹安排和配套建设市政设施,全面推广物业管理,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按照“满足需求和节约资源”的原则,配套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用房面积不低于省定标准),努力构建卫生整洁、秩序良好、绿化达标、管理规范的小区居住环境,使中心镇和新社区建设成为促进农村住房改造集聚的重要依托。

(三)推进旧村改造、危房改造和移民工程建设。2010-2012年,市辖三区启动建设80个规划建成区内的城中村,中心城区72平方公里范围内的48个城中村应全部启动改造建设。各县(市)也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旧村改造实施方案和拆迁安臵政策,通过旧村改造建设新社区。

加大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和危旧房改造力度,有步骤地帮助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对农村无房户、缺房户、地质灾害户、五保户、低保户等,由政府或村级组织在新社区建设廉租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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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镇规划和政策,也可以让农户到乡镇(街道)统一规划的新社区,实行跨行政村直至跨镇异地自建或统建。

2、为推进产业发展,各镇也可出台政策,鼓励农民用宅基地权益臵换产业用房。对选择臵换产业功能区标准厂房的农户,由所在县(市、区)或乡镇(街道)统一规划建设标准厂房,按照农民安臵住宅面积的一定倍率给予臵换(具体倍率按相应价值量,据具体项目而定)。标准厂房原则上实行集体统一招租,确保农户收益。

3、对放弃宅基地(包括住宅)进入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农户,政府对原宅基地(包括住房)直接给予相应的货币补贴后予以复垦,不再另外安排搬迁安臵房用地(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按照实际测算自行制定)。

4、积极探索宅基地权证化政策,开辟农村宅基地臵换新途径。按照“管住管好农保地、保有保护耕地、放开放活建设用地”的思路,积极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在确保建设用地总量平衡的前提下,探索定量不定位的管理方式,实现农村宅基地权证化。

(五)加强农房改造融资工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积极搭建融资平台,组建县(市、区)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公司),作为政府直属国资营运公司,统筹各县(市、区)农村住房改造集聚建设融资工作。农投公司可利用国有资产、资源和货币资金注册成立,并根据需要逐步注入资金,不断提高融资能力。各中心镇建立新农村建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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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础上,多余套房经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允许上市交易。

(七)加大对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扶持力度

1、用地支持。各地要确保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少于10%用于住房改造集聚建设、农村住房保障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及时做好省下达用于欠发达地区异地搬迁和地质灾害避险迁建专项指标安排使用报批工作。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各乡镇要统筹安排农村居民点布局、宅基地整理复垦和危旧房改造,并做好与村镇规划的衔接。

2、资金支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排涉农资金项目时,要优先考虑农村住房改造集聚建设的需要。整合原有的涉农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全市农房改造建设和规划编制(具体办法由市农房办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市财政部门要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各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实施救助,重点支持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和规划编制资金投入力度,并将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和规划编制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3、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当地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农村基层组织或群众的实际需求,鼓励和支持创新涉农贷款方式,完善以农房等农村资产、用益物权的抵押担保机制,积极开展联保贷款等形式的农村小额信贷服务,建立推动完善农村住房改造集聚建设的金融服务体系。要适当放宽农民改建住房的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简化贷款手续,及时到位信贷资金,确保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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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集中办理、联合审批制度,简化住房集中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开设绿色通道,开展一条龙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四)进一步强化督查。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农村住房改造集聚建设工作专项督查,重点对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各项配套政策情况和各地农村住房改造集聚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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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镇并最终成为小城市,形成“1650”大中小城市网络型组团式都市区发展新格局。

二、改革重点

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重点,就是要在完成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确定中心镇培育计划后,实施以“权力下放,超收分成,规费全留,干部高配”为主要内容的扩权强镇。

(一)实行“权力下放”,扩大中心镇管理权限

1、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坚持“依法放权、高效便民、分类指导、权责一致”的原则,对省、市两级政府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延伸下放,通过授权、委托和交办等方式,赋予中心镇相应的经济类项目核准、备案和市政设施、市容交通、社会治安、就业社保、户籍管理等方面的经济社会管理权。

2、实施许可和执法重心下移。按照“能放则放”的要求,将非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部门直接交办给中心镇行使,将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给中心镇直接行使。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改革试点。建立综合执法大队,对城管、交通、卫生、文化等行政执法权进行整合,整合归并行政执法管理权限,形成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

3、强化便民服务功能。加快便民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构建县、镇、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提升中心镇社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社区综合管理制度,强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维稳维权等方面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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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新县级部门与其派出(驻)中心镇机构的管理体制。建立“事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财政以中心镇属地管理为主,干部任免书面征求中心镇党委意见、赋予中心镇党委人事动议权”的双重管理制度。

三、载体方法

(一)制定一个规划。以做大做强“1”(中心镇建成区)、做精做优“X”(建成区以外的新社区或村居)为要求,2011年每个中心镇制定“1+X”村镇建设规划,优化规划布局。

(二)建立一个平台。每个中心镇建立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中心镇基础设施的投资主体、农房建设的开发主体、宅基地的臵换主体、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主体等市场主体功能。各县(市、区)应以撤扩并后的中心镇所拥有的存量资产,通过收回改性(改变土地性质)、评估升值、注资注册以及财政投入等方式,做大做强中心镇公司平台,并通过建立县级担保体制机制,为中心镇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扩大中心镇的投融资和建设发展能力。

(三)制定一套政策。在县级出台实施意见以后,根据镇与镇之间的区位、产业基础、集聚吸引力等差异,每一个中心镇制定包括农用地流转、建设用地流转和农房改造、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人口集聚等一套具体操作办法,实行“一镇一策”。

(四)组织一个试点。每个县(市、区)由县(市、区)主要领导负责,在一个中心镇组织试点;每个中心镇由中心镇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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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出台政策措施,解决中心镇培育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二)强化实绩考评。完善中心镇发展实绩评价指标体系,在年度中心镇发展改革实绩评价中,实施等级分类,突出产业、人口、土地的集聚度指标和人均水平,对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中心镇,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三)努力营造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努力营造全市上下思创新、谋改革,加快中心镇建设的浓厚氛围,及时发现总结基层群众的创新经验,鼓励创新思维,大胆改革试验,保护和调动各方面改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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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减少农用地数量、损害农用地质量。

(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承包农户自主、自愿决定流转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民流转;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三)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完善配套措施,规范管理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臵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1、建立土地合作社。以行政村为基础,建立土地合作社,引导整村、整组土地流转,以拓展流转规模提升流转效益,增加农民流转收入。农户集聚进入中心镇、新社区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后,土地合作社可视情况与村民委员会脱钩,作为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代表,负责管理原辖村农用地。也可依托中心镇跨村组建土地合作总社,集中各村土地合作社土地资源,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提升农业规模经营效益和流转收益。

2、推进承包土地转让。在土地承包户自愿基础上,经双方平等协商,土地合作社或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可受让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签订长期转让合同。受让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仍按照农业用地性质经营、管理土地。在单一村土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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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鼓励承包土地区位臵换。对在成片流转土地中或农民进入城镇后,因各种原因不愿意流转承包土地的,可由土地合作社按照平等协商原则,通过调整、互换和经济补偿等办法,对农户的承包地进行异地臵换;也可以通过不改变原有地块的承包权属,仅调整实际耕种区位的办法进行调整。

(二)优化农村土地流转服务

1、健全县(市、区)、镇(乡、街道)、村三级流转服务组织网络。建立健全以县(市、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镇(乡、街道)土地流转服务站和村土地流转信息点为重点、土地流转社会中介组织为补充的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网络;县(市、区)、镇(乡、街道)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应当建立与社保、户籍、城建等其它主管部门相衔接的工作协调机制,承担城乡一体化改革后有地、无地居民的确认工作,确保户籍改革后的原农村居民按规定应享受相应政策,确保城乡一体化改革平稳过渡。

2、强化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设。以镇(乡、街道)土地流转服务站为重点,推进“有牌子、有专人、有经费、有场所、有设施、有任务、有业绩”等“七有”建设,中心镇土地流转服务站都要达到示范标准,成为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区位臵换、主体引入、协商洽谈、交易服务、规范管理的综合平台。

3、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系统(平台)。建立村流转信息点收集,镇(乡、街道)流转服务站确认、登记、汇总,县(市、区)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发布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系统,运用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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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扶持项目和资金。

2、促进流转农户转业转岗。加强对土地长期流转农户的就业技能培训,积极帮扶创业就业,促进流转农户转业转岗。对用人单位安排长期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劳动力就业,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50%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同级促进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3、加大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要简化贷款手续,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府投资设立的农业担保公司要安排一定额度资金专门用于对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特别是新农村建设公司和土地合作总社的信贷担保,切实解决规模经营信贷担保难问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强化土地流转奖励扶持。各地要继续完善有关土地流转指导性政策,加大资金奖励扶持力度,对绩效明显、管理规范、服务周到的县(市、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示范站、中心镇新农村建设公司、土地合作总社和土地合作社以及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中连片流转并用于粮食生产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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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5 关于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现就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三分开”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重大意义

(一)实行农村基层组织社会行政职能与发展经济职能分开,是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客观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基层管理体制中长期存在的村委会以社区自治组织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现象,造成权利职能错位、法人身份失位、内部治理空位的弊端,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政经分开,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理顺农村基层组织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二)实行农村集体资产与土地资源分开,是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现实途径。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迫切要求城乡建设发展的各项要素自由流动、科学配臵,进一步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推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行资地分开,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革,将非地资产量化到户,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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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不搞“一刀切”。二是坚持“三个不变”、依法依规原则。严格区分土地资源和经营性资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限于经营性资产,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不得作为改革内容,依法依规遵从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经营等权属不变、非经审批土地用途不变、耕地数量和质量不变等“三个不变”的原则。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乡镇试点和农房改造进展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改革试点村,实行“一村一策”、分类指导,平稳有序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三、全面健全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

(一)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全市村级组织换届结束后,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要求,完善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组织开展“有治理组织、有规章制度、有议事场所、有合法证书、有印章牌匾、有资源管理、有资产增值、有经济发展、有理财民主、有社务档案”等“十有”建设,积极指导村经济合作社完善治理结构,强化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的主体地位,扎实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二)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要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资源的登记清查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公开招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县、乡(镇、街道)两级依托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拓展乡镇(街道)村级财务代理中心职能,改造提升为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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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基分等为基本要素,区分社员类别,确定合理的计算比例界定各户股权,设臵股份数量。原则上不设集体股,量化资产股权直接设臵到户,户内可以明确到人,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在改革方式上,可以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与变现后货币资产全部按股量化到户;可以先不清产核资,直接确定社员在集体资产中所占的股份;也可以根据经营性资产的状况,由社员依量化的股份现金配股,以增强经营后劲。考虑到改革过程中存在着不可预计因素,可量化资产不得同时全部量化或配臵完,可提取一定比例的村集体净资产作为改制风险金,用于补偿解决各类非量化人员问题。改制风险金如有剩余,按原定量化方案全部量化;也可以不提取改制风险金,直接以量化资产补偿解决各类问题。

(四)设立新“社”,建章立制。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的股权、股份明细确定后,召开股东大会,制定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申请设立股份经济合作社。也可以根据农村历史沿革和村情民意,划分集体土地资源外的经营性资产组建多个股份经济合作社。上述产权制度改革每一步骤都必须张榜公布,经社员(代表)大会充分讨论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报乡镇(街道)核准,送县级人民政府备案。上述任一程序未经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步骤。经审查产权制度改革全部程序依法依规后,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确认选举结果。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依法开展审计监督,规范运作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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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各类养老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升社会化养老服务综合能力。现就完善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大力发展老年福利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全面构建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机构、社区、家庭、个人相互协调,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全面建立动态管理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系统、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制度;基本形成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5%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40%,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占比达到70%以上;市、县(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镇(乡)、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三级管理系统和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养老服务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二、科学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一)制定系统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点规划。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适度普惠为目标,从养老产业化的高度,制定养老服务事业总体发展规划,纳入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现代服务业和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以我市“1650”大都市发展新格局和农房集聚改造为契机,规划部门要将养老服务机构用房与医院、学校、菜场等社区配套设施作为同等重要的内容,以硬性指标列入城市居住区配套用房,按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落实。新建小区在交付时须配套相应面积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小区要通过腾退、置换相应房产予以配置。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盘活存量资产,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学校、村(居)办公楼、企业以及各类活动中心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场所。编制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体现区域特色的市、县(市、区)两级养老服务机构近期、中长期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明确规划选址、用地性质、建设时序、考核评价等内容,确保规划、计划、行动“三位一体”,全面推进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以护理型为主的养老机构规划。以市、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养老机构模式。重点鼓励发展为失能老人、失智老人提供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并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现有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机构要通过设施改造、功能增强、质量提升,加快服务功能和服务方式转型。原则上每个镇(乡)、街道都要建设1所以上以医疗康复和护理为主的养老机构,并逐步纳入当地医保定点机构。根据社会需求、市场推动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发展居养型养老机构。

三、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一)积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已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要通过设施改造、功能提升,转型升级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或小型养老服务机构。到2015年,城市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农村社区基本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经验收合格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各级财政用以奖代补的形式,一次性给予6万元的补助,其中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市财政对各县(市)的每个中心给予2万元补助,其余4万元由县(市)财政给予补助。县(市、区)财政每年给予每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含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1.2万元运行保障经费补助。

(二)鼓励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委托、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重点扶持发展一批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对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条件、并为享有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连续服务6个月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经评估合格后,按照每年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已纳入重度残疾人托养、安养工程的老人除外)。

(三)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体系。为保证社会福利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使用,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一支由民政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队伍,对当地老年人的经济状况、生活状况、身体状况和养老服务需求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给予相应的补贴,切实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入住对象评估准入机制。

(四)建立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制度。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政府给予养老服务补贴。根据老年人或其家庭意愿,到养老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其养老服务补贴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其养老服务补贴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或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从2012年起,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参照当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范围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以及高龄老人等。市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养老服务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三个区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补助,各县(市)由当地财政给予解决。

(五)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明确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制定各项具体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做到服务行为规范化;制定社会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办法,全面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登记评定、标准引导和信息化管理等,提高养老服务行业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六)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开发建立全市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在全市推广应用包括社区老人基本信息、机构养老信息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日托站服务、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子系统在内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依托居家养老服务“990”一键通信息中心,进一步拓宽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服务面,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服务手段、方式和内容,更好地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体娱乐、法律援助等居家养老服务。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的对象安装居家养老服务“990”一键通呼叫器的,三个区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补助,各县(市)由当地财政给予解决。

四、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有序发展

(一)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快推动示范性养老基地建设,建好温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温州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充分发挥其多功能示范引导作用。到2015年底,各县(市、区)都要建立1所以上综合性示范型养老服务机构。加快镇(乡)、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通过改(扩)建,改善、提升片区及镇(乡)、街道敬老院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同时,积极为有需求的其他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到2015年基本实现每个镇(乡)、街道均有1所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按基本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三个区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补助。同时要依法加强对敬老院管理,认真做好镇(街)敬老院的事业法人登记工作。

(二)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从2012年起,对依法登记、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省财政按照核定床位数的补助基础上,自建用房按床位数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补助;租用用房每张床位每年8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三个区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补助,各县(市)由当地财政给予解决。

(三)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老年福利机构优惠扶持政策。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并认定为非营利性组织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国家机关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养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

税;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予以减免照顾。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依法登记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免收养老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养老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标准按不高于当地居民用户主终端基本维护费标准的50%收取。

(四)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保障。下达给各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3至5%用于养老福利机构建设,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并优先安排用于符合规划的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建设用地。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建设用地应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农村社区兴办面向本辖区老人的养老福利机构建设用地,优先列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计划。企业向三产转移,兴办养老福利机构的用地和房产,由县级以上政府召集民政、住建、国土资源、规划、消防等部门联合审批,方案通过后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变更使用功能;租用非民用房改造用于兴办养老福利机构,应先将方案报民政、住建、国土资源、规划部门备案,备案后凡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房屋,5年内其土地和房产功能变更先行搁置,满5年后继续用于兴办养老福利机构的,由产权人按有关规定变更使用功能,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协助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完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机制。采取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促进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凡以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资为主体建设的养老福利院、敬老院等为老服务机构必须用于养老服务,严禁改作宾馆、饭店、写字楼和其他商业用房。在满足当地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的基础上,对闲置、空余和暂时住不满的养老福利机构和床位,允许短期(最

长2年)出租,出租经营项目必须是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租金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和为老服务组织的收费制度,面向社会提供自费寄养老人服务部分的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通过成本核算后确定收费标准。

(六)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各级民政、卫生、工商、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业务主管和行政监管部门职责,依法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养老服务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公共卫生和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格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审批和年检年审制度,新建机构申领《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应当依法提交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书及其他必备材料。对已经建成运行和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兴办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抄送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效的应及时予以取缔。

(七)完善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保险机制。对全市现有的养老机构实行政策型保险。鼓励集中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参加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老年保险。对取得《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并到登记机关登记的养老机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养老机构实行政策性保险,由财政按保费的30%给予补助,三个区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落实,各县(市)由当地财政给予解决。

五、加强养老服务管理机构和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管理机构,市、县(市、区)要组建具有组织、指导、培训、服务功能的指导中心,切实做到有机构、有职责、有编制、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镇(乡)、街道养老服

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要按照当地老年人的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由县(市、区)财政给予保障,不断健全我市三级组织管理系统和服务网络,养老服务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纳入政府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原则上按享受政府补助对象老人数5:1的比例设置,即每服务5个补助对象老人设置1个岗位,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安排本市户籍“4050”、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长期失业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农村复转军人及被征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同时鼓励他们到养老福利机构就业再就业。县级以上民政、劳动保障部门应对上述就业困难人员参与养老服务开展必要的培训,相关费用按规定列支。

(二)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推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居家养老服务护理员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制度,严格执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加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到2015年90%以上的护理员实现持证上岗。

(三)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社工队伍。大力发展各类志愿者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活动长效机制,开展志愿者与被服务老人的结对服务和有针对性的专业服务,探索建立志愿者服务时间储备制,本着自愿量力的原则,采取时间储蓄的方式为高龄、病残老人提供服务,对其服务时间和内容予以记录,转换为相应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机制,推动养老机构开发社工岗位。

六、积极推动养老产业发展

(一)建立市场参与老年产业发展机制。根据温州目前的老年产业发展状况,制定相关优惠政策,设定准入标准,积极支持和鼓励市场参与老年产业发展。

(二)做好老年服务产业规划。针对老年人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将老年服务产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着力培育一批大型老年服务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年服务产业知名品牌。将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与拉动消费、增加就业岗位结合起来,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产值不断增长,提高养老服务业比重,使之成为温州服务业发展新亮点。

(三)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推出适宜老年人的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积极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产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促进流通、扩大销售。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和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四)大力提倡文化养老。在满足老年人保障性养老的基础上,政府、企事业单位、涉老机构、街道社区要加强引导,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为老年人文化养老的组织实施创造条件,让文化养老成为老年人的一种福利,真正做到老有所学、老有所求、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七、全面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逐级考核机制,促进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合力推进养老服务事业不断发展。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文件精神,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养老服务体

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各项养老福利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把养老服务事业特别是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工作作为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的重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进行逐级考核。市委办公室(市考绩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编办、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团市委、温州广电传媒集团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快速有序发展。

(二)加大养老服务事业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统筹安排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建立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慈善捐赠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三)发展各级养老服务行业协会。通过(建立)市、县(市、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强化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机构之间的交流活动,促进养老机构共同发展,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和调查研究,提高行业的服务水平。发挥养老协会的桥梁作用、自律作用、服务作用和协调作用,促进全市养老福利事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四)积极营造优先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良好氛围。加强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在社会各界形成共识。广泛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做好对老年人及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教

育,引导成年子女自觉履行赡养和照顾老年人的义务;大力宣传养老服务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舆论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政府此前发布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第五篇:政府副秘书长述职报告

×年月,我被任命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主要协助秘书长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督查信息科、外事办和合署办公室等方面的工作。任职试用期一年来,我须臾不敢忘记肩负的使命,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谋发展之策、尽服务之力、求务实之效,较好地发挥了承上启下、沟通

工作、协调各方、推动落实、服务大局的参谋助手作用完成了目标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注重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水平

设市以后,面对形势的变化、角色的转换及工作重心的转移,我深知只有通过学习才能时刻保持思想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敏锐。为此,一是加强政治学习。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系统地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论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理论,使自己对党的方针政策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把握,对市委、政府各项政策有了更准确的理解,提高了个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坚持以领导为师、以同事为师、以实践为师,挤出时间自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知识,加深了对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解,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紧跟时代步伐,提高了服务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科学性。三是加强办公室工作人员学习。严格坚持二五学习日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针对办公室人员多、工作多、难集中的特点,协助秘书长灵活安排学习时间,组织好办公室政治学习,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市委、政府保持一致,有效提高了学习质量和工作人员理论水平、业务素质。

二、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全力做好分管工作

面对设市以后全市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坚持换位思考,超前谋划,努力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较好地履行了岗位职责。

(一)谋划思考,搞好综合协调服务。坚持从本职工作出发,从大局谋划,协调好分管工作方方面面的关系,特别是在市政府筹建及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全体会议、市经济工作会议、观摩会议等会议筹备方面,在秘书长的领导下组织精干力量,集中集体智慧,完成了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起草工作,为全市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尽心尽力。在具体工作中,对公文办理,严把行文关、政策关、校对关、体例关,保证了行文的严肃性,提高了公文质量。对会务工作,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努力做到少开会,开短会。同时,狠抓会前准备,会中服务,会后落实三个环节,力求会议主题明确,中心突出,务求实效。同时,本着“既要热情,又要节俭”的原则,认真协助秘书长做好政府的各项接待工作,圆满完成了领导交办的接待任务。

(二)注重质量,搞好信息及督查工作。信息及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窗口,也是落实重大决策、提供决策依据、促进全面发展的“助推器”。为此,在信息工作上,一是提高信息工作的可操作性。坚持“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信息工作宗旨,做到“既报喜又报忧”。结合今年抗旱保苗、企业改制、社会保障工作,先后组织工作人员撰写专题信息多条,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为争取专项资金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提高信息工作的时效性。在思想认识、内容取向、运行机制等方面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关注热点,剖析难点,捕捉亮点,在重大事件及突发性事件的报告方面,做到准确、及时、真实,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三是提高信息工作的针对性。着眼于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展信息工作。先后结合全市压砂西瓜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工业发展、旅游业等重点问题,进行专题信息调研和跟踪反馈,并及时上报,为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准确的依据。在督查工作上,一是突出主线抓督查。根据市一届人大一次和二次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将全市重点工作分解立项,明确市级分管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要求,对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专题会议决定的各类重大事项按月督查。截止目前,共编制《××市政务督查》期,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深入一线抓督查。对政府重点工作落实、山区抗旱保苗、城区乡镇重点工作落实、招商引资、城市建设、劳动纪律等进行了专项督查做到在一线协调关系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督促落实。同时,认真落实合署办公的各项制度,在秘书长的领导下,与各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积极协调解决了领导批办、督办的各项工作,确保了政府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维护了政府决策的权威性。督促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突出实效,提升外事侨务工作水平。一是外事接待求优。按照“外事无小事”的原则,认真热情,周密安排,逐项落实,先后做好接待外交部、四国青年团等中外来宾等外事接待工作,为宣传××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出国审批从严。根据自治区有关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把关,初审报批了共批人次的因公出国

(境)手续。三是侨务工作求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在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到来期间,协助秘书长多次对部分困难归侨侨眷进行了慰问。积极做好外援争取工作,争取美国欣欣基金会援建教育项目。

四落实措施,搞好扶贫包村工作。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五个一”工作部署,多次深入海原县东安乡团结村调查研究,结合帮扶

对象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争取自治区发改委立项,进行了该村道路建设;帮助协调了文昌镇五里村村部建设的有关事项,为帮助山区群众摆脱贫困做出了积极努力。

三、廉洁自律,树立公仆形象

一是坚持原则,维护团结。在工作中坚持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问题多请示,一般问题勤汇报,在工作上敢于大胆负责,勇于承担责任,自觉主动,积极进取,并注意和其他领导相互沟通、相互支持、相互搭台、相互保台,紧密配合、积极协作。同时,注意与同志们搞好团结,经常沟通思想,确保工作的落实。

二是严于律已,廉洁奉公。时刻牢记宗旨,严格按照《两个条例》及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规定,谨记“两个务必”要求,慎言、慎行、慎微、慎独,不断规范工作圈、净化生活圈、谨慎社交圈,做到“身边常备三盆水”,一盆水常洗头,清清白白做人;一盆水常洗手,认认真真做事;一盆水常洗脚,踏踏实实为官,始终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防微杜渐,保持一颗平常心,固守一种淡泊志。

一年来,个人做了一些工作,但也还存在着不足:一是坚持学习的自觉性还不够,只注意学文件、看报纸、电视,缺乏深层次、系统学理论、学政策;二是工作主动性、创造性还不强,只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超前谋划、参谋助手的作用还发挥不够。今后,我将继续认认真真学习,扎扎实实工作,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决不辜负组织、同志们的信任和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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