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风险管理研究

2023-06-20

第一篇:epc项目风险管理研究

EPC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研究

【摘要】本文首先对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进行了介绍,然后介绍了EPC总承包项目风险增大的原因,最后介绍了EPC总承包项目主要风险及应对策略。

【关键词】EPC,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研究

一、前言

在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业主及工程总承包公司应认清形势,合理应对,不断完善风险应对体系,适应商场竞争的需求,促进工程总承包体系向标准化方向展开,以获得业主和总承包商利益的双赢。EPC总承包模式的特性之一在于将传统承包模式下业主的部分权利下放给总承包商,同时也将项目在质量、进度方面的风险转嫁给了总承包商。

二、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简介

EPC是设计(Engineering)、采购(Procurement)、施工(Construction)的英文缩写,是总承包商依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的采购、施工、试运行等作业,使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作业合理穿插与严密融合,并对工程的进展、质量、造价和安全全面负责的项目应对形式。

EPC形式一方面可充分利用工程总承包商在工程建造范畴的丰富经历,将建设单位从其不熟悉的具体工程建设工作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可将设计、采购、施工与试运行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设计人员在工程建造进程中的主导作用,并结合施工单位丰富的施工经验,使工程建造既合理又经济。经过工程总承包商在工程建造进程中的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并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造周期。因为这些独特的优势,EPC形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已被广泛应用,并正被中国国内多个大型建筑公司逐步运用。尽管运用得还不够多,但它代表了社会专业化分工的趋势,反映了建造单位控制风险的客观需求,必将得到业主的认可和市场的认同。

三、EPC总承包项目风险增大的缘由

1、工作内容的复杂性

与传统的工程承包模式相比,EPC模式下总承包商的作业规模因为包含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进程,项目风险相对于传统模式下单纯的设计或施工工作要复杂得多。在如此广泛的工作模式中,可能会出现一个或几个环节并非总承包商所擅长,这无疑添加了总承包商的工作难度,风险也随之增长。由于EPC项目自身的复杂性、总承包商应对规模的扩大等因素,都要求总承包商对风险控制必须进行更为迅速、有效的应对。此外,EPC形式也需求项目向信息化、集成化的方向展开。

2、风险管控的扩大

工程总承包合同中通常都将工程的风险划分为业主的风险、承包商的风险和不行抗力风险。因为FIDIC(世界征询工程师联合会)银皮书在风险分摊方面是“亲业主”的,即该合同使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规模显着扩大,得到抵偿的时机却大大削减。EPC总承包商首先承担的扩大化风险包括了设计风险、经济风险、项目复杂性风险以及一切不能预见的风险。同时,总包商对分包商所承包工作可能带来的风险负有连带责任,这也大大加大了总包商的风险控制责任。

3、应对内容的全局性

在工程规模、技术能力和工期的约束下,总承包商通常会将有些项目进行适当分包,但所承担的风险控制内容却不会因此削减。因为总承包触及的社会利益有关者多,联系复杂,承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企业需要从项目全局进行总体风险管控,而不是把各工作阶段割裂开来进行单独风险应对,因而其风险控制工作难度加大。

四、EPC总承包项目主要风险及应对策略

在EPC总承包项目的招标、设计、采购、施工几大阶段中,主要有招标报价失误风险、设计期间对接管理风险、采购期间的质量风险、施工期间的HSE应对风险和项目人员的项目应对能力风险五类首要风险。下面将对这些首要风险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战略。

1、招标报价风险应对

在EPC总承包形式下,承包商依照合同条件以及需求断定的工程规模、作业量和质量需求进行报价。因此,总承包商在投标报价阶段对工程内容的具体细节是不确定的,合同签订后才会进行具体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组织。但这些需要经过业主的同意才可进一步施行,这样最终依照具体设计核算的工程量与招标报价时的暂定工程量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致使招标报价存在较大失误风险。

2、设计接口风险应对

设计是EPC总承包的龙头,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设计工作不光要满足业主的功用需求和质量需求,还要思考和施工、采购之间科学合理的联接。以上工作内容之间的有效联接是EPC总承包模式的优越性之一,然而其能否有效联接也变成了EPC项目要获得成功所面对的风险之一。

3、采购操控风险应对

工程采购的费用往往占工程总投资很大的份额,总承包商在收购环节所面对的风险主要有:设备和材料的交货进展、设备和材料的标准、数量的准确性、设备和材料的质量好坏等,他们影响着项目的费用和建造进展,并将决议项目建成后的接连、安稳和安全作业。

4、HSE风险应对

在EPC项目的施行进程中,施工期间最首要的风险即是HSE(即健康、安全与环境)应对疑问。HSE要素辨认包含作业现场、活动进程中存在的或也许存在的环境要素和风险源辨认。①环境要素的辨认。环境要素辨认以生命期剖析和预防污染的思想为指导。辨认环境要素时,应思考过去、如今和将来三种时态下,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噪声污染、废物应对,放射性辐射、热辐射、热污染,土地污染,植被和天然生态的损坏,原材料与天然材料运用,当地别的环境和社区疑问等方面的疑问。②风险源的辨认。在辨识风险源时,应思考惯例和非惯例的活动,一切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的活动、作业现场的设施等。

HSE风险应对战略。对HSE要素进行动态应对。在项目施行进程中,当风险源和环境要素发生变化时,项目HSE司理应及时修正相应的环境要素清单或工作健康安全风险源清单。关于项目施行进程中新发现、新断定的严重环境要素、严重风险源,HSE司理应安排HSE工程师进行辨认、评估,并拟定相应的操控措施。

5、项目风险应对

EPC总承包模式在中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模式,很多总承包商对项目的安排组织目前还不是很熟练,项目管理人员的项目应对能力也不是很强。项目应对风险应对的具体措施是合理安排项目人员,经过专业的人员配备来降低应对风险。专业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能够大大降低项目运作的风险,将很多风险化解于无形。

五、结束语

EPC总承包商承当的风险相比传统承包模式要大。EPC总承包项目的风险要素能够概括为政治、社会、自然、经济、技术、管理、措施等七个方面。而项目团队的稳定性以及来自公司高层的决议计划及技术支持等,对提供EPC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水平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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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飞腾.国际工程承包风险管理的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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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高嵩.一个简单EPC合同的主要条款设计解释[J].建筑经济,2010(2)

[6] 秦宏.EPC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探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2)

第二篇:EPC项目合同条款研究系列之一 EPC项目合同的付款条款

时间:2012-06-08来源: 中国节能服务文章类别:原创作者:张志勤 核心提示:付款条款是EPC项目合同中双方关注的焦点之一,直接关系双方经济利益,但笔者对近百个实际实施的项目合同进行调查分析后发现,很多项目合同的付款条款存在漏洞或隐患。虽然不是所有的漏洞或隐患都转化为法律风险,但是,如不加以防范,等亡羊再补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对节能服务公司而言,恐怕失掉的不仅是几头羊,甚至会将辛苦开拓的市场拱手让与他人。

关键字:节能减排、EPD项目、付款条款

付款条款是EPC项目合同中双方关注的焦点之一,直接关系双方经济利益,但笔者对近百个实际实施的项目合同进行调查分析后发现,很多项目合同的付款条款存在漏洞或隐患。虽然不是所有的漏洞或隐患都转化为法律风险,但是,如不加以防范,等亡羊再补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对节能服务公司而言,恐怕失掉的不仅是几头羊,甚至会将辛苦开拓的市场拱手让与他人。笔者对国外EPC项目合同和国内常用EPC合同进行了比较研究,结合EPC项目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就EPC项目合同付款条款约定提出完整的建议。

本文所称付款,无特殊说明时,仅指项目节能收益的分享款项。需要说明的是,在具体项目合同中,除了节能收益的分享款外,付款可能包括其它款项的支付。如在节能量保证型合同中,还会约定,节能量未达到承诺的指标时,ESCO要对用能单位进行补偿。有的项目合同属于混合型合同,改造项目中一部分设备属于买卖,需要由用能单位支付货款。有的项目,会约定在分享期届满前,由用能单位一次性付款买断项目。对其他款项的付款约定,本文不做专门论述。

EPC项目合同中付款条款的要素

合同条款的目的是为了履行,因而要求条款要明确,根据条款约定,可以确定哪一方的义务,这项义务应该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什么方式履行。一般而言,付款条款就是要明确付款义务人、付款金额、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因为付款地点双方一般并不介意,而且大多数商务合同的付款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电子划拨,一般无需付款条款就付款地点单独约定。EPC项目合同中的付款义务人是用能单位,是毫无疑议的,无需特别强调。EPC项目有其自身的特点,在EPC项目中一个完整的付款条款,应当包括分享期间、付款金额或付款金额的确定方式、付款时间或付款条件、付款方式、付款程序、付款督促措施五个要素。

(1)分享期间。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收款来源于节能收益,收益分享期限是ESCO可以从项目节能收益中分享节能收益的期限。

(2)付款金额或付款金额的确定方式。用能单位的付款金额通常是通过约定分享比例而确定,分享比例可以是固定的比例,也可以是变化的比例。在具体项目中,也有约定固定金额的情况或附加其他条件的情况。但无论如何约定,使付款金额能够尽可能方便的确定下来,才是一项好的条款。

(3)付款时间或付款条件。EPC项目的付款通常不是一次性付款,而是若干次完成,EPC项目合同的付款时间体现为付款的进度。

(4)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是指通过何种支付工具付款,如现金、票据(支票、汇票、本票)、汇款或实物。

(5)付款程序。付款程序是为了明确付款的具体流程,这一环节常常被当事人所忽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易导致无所遵循,或各自要求按各自流程,从而导致争议。付款程序不仅体现在如何办理付款的手续上,也会直接影响收款人的利益。

(6)督促和保障措施。督促和保障措施是督促付款义务人按约定付款的约定。这一项内容通常为合同设计者所忽视,通过约定付款义务积极履行受益和消极履行受损的导向措施,可以建立合同内部的约束机制,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EPC项目合同中付款条款存在的问题

笔者对近百个EPC项目合同进行了调查,通过对实践中的EPC项目合同付款条款分析发现存在以下几个较为普遍的问题:一是金额不明或不易确定;二是付款时间约定不明;三是无付款程序约定;四是无付款督促措施。不明确分享期的起止时间,可能导致付款义务不明。节能量认定存在分歧,分享比例不明确,也会导致付款金额不确定。付款时间不明确导致付款迟延的违约责任不能确定,也会使付款督促措施失灵。无付款程序的约定,往往会在主张付款时被动地满足用能单位提出的条件。如因发票约定不明,有的用能单位在付款时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ESCO要么自己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直接开票,要么通过设备供应商或其他具有一般纳税资格的单位向用能单位增值税票。通过其他单位开票存在法律风险。为此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不能享受,项目利润受到负面影响。缺少付款督促措施,会使ESCO失去利用合同自身的激励和惩罚机制督促用能单位履行付款义务的机会。有的很多合同照搬参考合同文本,导致合同

条款千篇不律,不能很好地适用项目需要。

EPC项目合同中付款条款的构建

参考文本付款条款主要体现在第4节关于节能效益分享方式一节中。这一约定适用的模式是,双方事先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比例,根据确认的节能量计算付款金额,向用能单位提出付款请求,用能单位付款后由ESCO开具发票。实践中,项目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这一模式并不能满足所有项目需要。在使用参考合同文本时,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加以变通。笔者根据EPC项目的特点,在研究EPC项目合同参考文本和国外合同文件的基础上,给合国内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综合EPC项目实践就EPC项目付款条款的构建提出以下建议,供读者参考:

付款条款构建基本原则

付款条款应

(1)满足具体项目需要;(2)符合税收优惠和申请财政奖励资金规定;(3)具有可操作性。不同项目有其身的特点,合同双方有不同的需求,付款条款必须满足项目的具体需要。对于拟申请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奖励资金的项目而言,项目合同是必备的文件,付款条款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合同条款的目的是履行,具有可操作性的合同条款才能方便双方履行合同。

关于分享期

约束性要求。分享期从经济性上考虑,应短于改造项目预期的使用寿命,否则不符合EPC项目的特征。从法律上考虑,国内有些地方对公共机构EPC项目的分享期有限制性规定,在约定分享期时应不长于规定的期限。例如,《河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或者固定资产投资较大的项目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0年”。分享期实质内容是ESCO有权从用能单位获得节能收益的期间,不论分享的比例如何(分享比例可以从1%-100%),只要有分享,均应计算为分享期。

选择的余地。(1)封闭或开放。分享期可以是封闭的,也可以是开放的。所谓封闭的,是指固定的时间段,如某年某月某日到某年某月某日。所谓开放,是指在签订合同时并不能具体确定期间的确切时长,或不能确定具体的期间起点或期间终点。比如,有的项目约定分享期从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用能单位验收通过后开始计算分享期。有的项目约定分享的节能收益总金额,约定用能单位实际付款金额达到总金额时分享期终止。(2)连续或断续。通常是连续的分享期,理论上也可以是断续的,虽然实践中约定断续分享期的项目十分少见,但在具体项目存在约定断续分享期的可能性。(3)延长或缩短。通常在约定固定期间的分享期合同中,因用能单位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因用能单位原因设备停机致节能收益未实现,或双方不可控制的原因致预期的节能收益减少等,ESCO可要求延长分享期。相反,因ESCO原因延误工期,未尽维修保养义务致节能收益不足或设备寿命缩短等,用能单位可要求缩短分享期。

关于付款金额

约束性要求。法律法规对付款金额并无限制性规定。付款金额和投资金额有关。付款金额包括投资和利息。按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ESCO的投资不低70%才能申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有些地方制订了适用于当地的奖励政策,申请地方财政奖励对ESCO投资比例要求较低。对于公共机构EPC项目,因资金来源于财政,需要有足够的预算才能支付。

选择的余地。(1)固定金额或比例。固定金额可以避免在合同履行时再计算和确认的不确定性,但不适合所有项目。EPC项目的付款金额与节能收益相关,因此严格讲只有节能收益固定的项目,才能约定固定金额。固定金额通常是基于双方确认的节能收益按确定分享比例计算的结果,如果是这种情况,建议将分享比例和金额同时在条款中表述,以便明确付款金额的来源。固定金额也可不按比例计算,仅仅基于双方约定。不基于比例的固定金额约定,适用于项目因具体情况需要对某一期付款金额进行调整的情况。约定分享比例可约定在分享期内采取固定比例,也可以约定不同时间段不同的分享比例。有的项目,可以考虑超出承诺的节能效益,另行约定更高的分享比例。(2)实际节能量或预计节能量。无论是采取何种方式约定付款金额,终究不能脱离节能收益。决定节能收益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节能量,一个是能源价格。因此,在合同中需要将影响节能收益的这两个因素如何确定予以明确。以实际节能量作为分享节能收益基础的,付款金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才能确定,需要经双方确认,且付款金额将随实际节能量变化。以预计节能量作为分享节能收益基础的,付款金额在合同签订时既已确定,一般在履行过程中不再变更。(3)影响因素。实际节能量不仅与节能改造的效果相关,还与改造后的能源消耗有关,与用能单位的设备运营情况有关。在以实际节能量作为付款依据的合同中,需要充分考虑用能单位运营状况对付款金额的影响。通常改造验收合格,则表示ESCO实现了合同约定的节能承诺,因用能单位自身原因关停设备导致实际节能量未实现的,用能单位仍应正常付款。用能单位为了督促ESCO按期完工,可能约定即使在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分享期仍然开始起算,要求按承诺的节能量履行。这样,如工期拖延就意味着付款金额减少。

关于付款时间

约束性要求。法律对付款时间没有约束性要求。

选择的余地。(1)时间段划分。一般而言,ESCO总是希望尽早付款,用能单位则希望更晚付款。因此付款条款,需要找到双方的平衡点。付款时间可分为实现节能收益前付款和实现节能收益后付款两个大的阶段。有人可能对实现节能收益前付款心存疑问。EPC项目把以节能收益支付项目所有支出作为其经济性特征,在实现节能收益之前付款,是不是与EPC项目的特征不符。事实上,以节能收益支付项目投资是针对项目的总体财务和经济性指标而言,并不是要求必须在实际实现节能收益后才向ESCO付款。在设备安装到位后,或调试合格后,或在验收通过后,ESCO已履行了相当一部分合同义务,因设备已到达用能单位,并在用能单位管控范围内,由用能单位支付一定比例的价款,在风险分配上是平衡的。付款比例一般参考设备的价值,因设备的实际效用未得到检验,这时的付款金额一般是按设备价值一定比例确定。有的项目可能单列设备价值,在条款上体现为合同总价款的一定比例。如果设备本身的价值较高,约定在设备到位后支付一部分款项,对ESCO控制风险和减轻资金压力更有意义,更有利于项目实施。如果设备本身的价值较小,如此约定可能意义不大。鉴于EPC项目的基础是ESCO对节能效果的承诺,一般不会要求用能单位在设备到达前支付预付款。实现节能收益后付款,一般约定是按年、按季或按月支付。EPC项目的付款频率与用能单位支付能源费用的频率相关,可保持二者一致。约定为按月支付的情况较为普遍。(2)与融资的相关性。付款时间关系到收款风险,因此关系到项目融资时,投资人对项目风险的评估。回款时间短、早期回款金额大、有稳定的现金流有利于项目融资。

关于付款方式

现金付款适用于小额的零星付款。大额付款通常通过银行汇付或票据实现。实践中使用较多的票据是支票和汇票。支票受区域限制,一般适宜在同城使用。汇票按付款时间分即期和远期汇票,按出票人,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约定以汇票作为支付工具的,应明确汇票的付款时间和汇票种类。电子划拨是一种简单快捷的付款方式,定期的付款适宜采用这种方式。采用电子划拨方式付款的,应在条款中约定收款账户。实践中也有以实物替代付款的情况。如某钢厂节能改造项目就约定,“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以用实物支付乙方的分享款项。如果甲方欲以实物支付乙方的分享款项,至少应提前60天告知乙方。实物按当时的市场价由双方商定,已使用过的实物,应按中国财务有关规定折旧或加速折旧。”以实物替代付款,需要确定实物品类、品质、价格等要素,除非这些实物将由ESCO自用,否则还要考虑其市场情况,以便出售变现。

关于付款程序

约定付款程序是为了明确付款的具体流程,付款的步骤、环节、需要提供的材料。从流程上讲,一般是由ESCO向用能单位提出付款申请,用能单位审核无误后付款,如有异议,双方协商。提出付款申请,同时要提供若干材料,通常必备材料之一是与申请付款金额相当的发票。实践中,发票的类型以明确为妥。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都会影响双方的税赋。此外,不同阶段的付款,还会要求提供不同的文件,如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的付款,会要求提供验收证书;在分享期内的付款,会要求提供节能量或能源消耗记录等。付款申请所要求提供的文件,应在合同中明确其内容、要求、格式。

关于督促和保障措施

常用的付款保障措施有:担保(保证、抵押、质押),债权转让,委托银行定期划款、保理。关于EPC项目的回款保障措施,请参考笔者《EPC项目回款保障措施》一文,在此不再详述。督促措施不外乎从正向激励和反向惩罚两个方面约定。正向措施,可以约定一次付款或提前付款优惠,鼓励用能单位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提前付款或一次性买断改造项目,从而减轻ESCO的资金压力。反向的惩罚性措施主要通过约定迟延付款将使用能单位遭受不利影响,主要有:(1)约定迟延付款违约金。一般约定用能单位按迟延日期向ESCO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高于银行贷款利息,但过高的违约金,法律也不支持,一般以不超过贷款利率130%为宜。(2)约定提前一次性付款请求权。约定如果用能单位延期付款超过一定日期,ESCO宣布所有应付款项提前到期,有权要求用能单位一次性支付所有应付款项。(3)约定中止服务。约定如果用能单位长期(合同中需具体约定)拖欠应付款项或拖欠金额达到一定程度,ESCO有权中止提供相关服务。(4)约定延长分享期。延长分享期意味着ESCO有权分享更多节能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可督促用能单位按约定付款。

(5)节能业绩保留。一方面节能减排指标已分解到各地,各地必将节能减排指标分解到用能单位。节能不仅是降低成本的内在需求,也是受节能减排指标约束的外在动力。此外,节能量交易已在一些地方试点,节能量即是业绩,也是不可交易的财产性权利。约定在用能单位付清约定款项前,EPC项目实现的节能量及节能减排业绩属于ESCO所有,可起到督促用能单位积极付款的作用。

第三篇:EPC项目管理心得

背景资料:

1999年初,孟加拉政府决定在其吉大港化肥生产基地内同时建设2座年产24万吨磷复合肥(DAP)化工厂,均以EPC方式建设,分别交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和日本东洋公司承包。孟政府的这一决定的意图十分明显,就是要通过这种巧妙搭建的国际竞争舞台,取得最好的投资效果和效益。虽然令人万分遗憾的是在2002年中,这2个项目被孟加拉新一届政府同时终止,使得已经生动上演的对台大戏中途夭折,但是通过这场有形竞争所表现出来的方方面面,确实给我们提供了比以往任何项目的管理过程更多的富有价值的信息,这种样式的二个不同国家的工程公司在同场竞技的机会难得一遇,这也必然迫使二个工程公司和项目经理部都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数做出最佳表演。笔者刚好担任该项目中国公司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工作.以下笔者就如何在这场同台竞技的过程中,探索按照国际工程惯例管理一个EPC项目,完成项目管理任务的情况谈一些个人体会,以期得到各位同道的帮助。

东洋公司是一个老牌国际工程公司,以EPC方式承揽工程更是其强项,该公司以其优良的业绩在国际上有很高的知名度,DAP项目的合成氨原料供应厂就是该公司在80年代承建的。而我公司的大股东虽然在70年代未期也为业主建设了孟加拉国第一个尿素厂,但是该厂无论从规模还是从工艺技术上与日本建设的项目都无法比较,特别是当时工程建设的对外援助体制也不是一个市场化的模式,而现代项目管理在今天的中国还处在整体起步的阶段,因此虽然说我们在商务竞争中拿下了一个DAP项目,但是如果我们不能管好这个项目,同样会面临失败的结果。面对这种竞争形势,我公司首先抓住了项目经理部建设这个关键环节,首先认识到从整体的管理水平上的差距,但从具体的DAP-1项目管理上完全可以运用已经从理论上掌握的以PMI为代表的现代项目管理知识,加上我们的辛勤而富有智慧的努力工作,完全有可能实现按照国际工程管理模式管理项目的突破,从而圆满完成项目管理任务。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要正视在项目管理方面与东洋公司的差距,通过与其对比性的分析研究实实在在找出具体的症结和解决方法,做到既要努力改进我们的管理,又要在具体的工作安排上尽量做到扬长避短,我们提出这种分析研究不仅要在项目的起步阶段做到,而且在项目实施的每一个阶段都要认真与东洋公司DAP-2项目经理部的管理情况进行比较,做到在学习中提高和完善管理。正是这种在项目开始之初形成的背水一战的勇气和知己知彼的战术应用,为我们的项目管理赢得了全局性的主动。

这场擂台赛的大舞台是EPC工程承包项目。EPC本身有二层含义:第一层的含义是指一种由承包商独自承担包括工程控制、设计、采购、施工、开车等实施全过程,向业主交钥匙的国际工程承包方式,这是当前国际承包市场上对技术比较复杂的成套项目建设通常采用的发承包模式;第二层的含义是指在这种承包方式下,由承包商通过有效的控制管理,把设计、采购、施工、开车等工程所有要素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向业主交合格工程的管理方法,而作为项目经理部所要完成的正是这种高难度的项目管理工作。所有亲身经历过EPC项目管理工作的人都知道,这种管理方式难就难在如何通过有效的控制手段

把工程各环节有机结合起来上,它不仅要求有适应这种管理需要的管理技术,而且需要有一套适合这种管理方式的项目观念。

从管理技术上看,东洋公司使用的是在网络计划基础上的挣值管理法。这种管理方法的基础是把一个完整的项目分解成若干的工作包,通过对每个工作包间逻辑关系的安排生成项目的进度/费用基准控制数值——BCWS。然后通过定期把采集到的实际进度完成情况数值(BCWP)和实际费用完成情况数值(ACWP)输入到计算机程序中,与基准值进行对比、分析、检测,最后用结果数据来指导对项目工作的调控。采用这种方法后,就可以清晰明了数据,把动态的、分散的项目环节整合成一个有机体,从而达到对项目进行动态地有效调节的良好效果,在相当程度上防止了以往项目管理拍脑袋说话的主观随意性。虽然这种管理方法,我国工程界在80年代初即已引进,但限于国内基本建设的体制改革尚在进行中,因此始终未能大面积推广使用,而中国公司承包的国外工程,一方面由于主要面向第三世界,一般项目业主不会提出这样的管理要求,另一方面在既往的国际承包项目中我们大多仅扮演分包商的角色,因此诸方面的原因造成没有推动使用这种先进管理方法的客观动能,许多工程公司把这种管理方式当成了一张宣传牌,而在工程管理实践中并不真正按此组织实施。但是,DAP-1项目的业主对工程控制管理的要求一点也不含糊,而且把这种要求明确地写入了询价文件和承包合同中,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严格地按照这种方式来管理项目。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项目经理部在充分讨论地基础上,统一了认识,严格地按照挣值管理法来对项目进行控制管理,当我们拿出用P3工程管理软件编制的项目总体计划时,业主项目主任赞不绝口,他说对DAP-1项目的管理成功有了充分信心。

在项目开始之初,我们就感到有形的管理技术的引进固然不容易,但更难地是管理观念的变革。挣值控制法再好,它也只是一个管理的工具,而不是项目管理的根本。如果不能彻底改变将项目各环节相互割裂分块管理的理念,建立适应一体化管理的工作体系,打破多头负责相互制肘的传统管理思想,就不能真正适应EPC项目管理的需要。随着项目实施的不断进行,在这方面的认识就更为深刻,我们真切地感到与东洋公司的差距非常明显而且是全方位的,因此我们按照抓主要矛盾的管理思路重点解决了以下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从工程公司的设置方式看,东洋公司是按照全能EPC工程公司的要求建立组织结构的,该公司自身有设计部门,形成了以技术为龙头的公司组织形式,同时在日常管理中将经营开发和项目实施设立成相互关联和作用的独立体系,经营部门的工作重点在市场开发和建立融资渠道,实施部门则是围绕将项目如何落在实处开展工作。我公司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脱胎出来的窗口性外经贸公司,如果要建立以技术为先导的工程公司组织体系还需要一定的发展时间,而国内的设计院往往又不能理解将设计工作计入项目工期的EPC项目的客观需要,在工作安排上过于强调在我国传统建设体制下的设计周期,在设计指导思想上过于强调死的规范而不愿意因地制宜搞设计,因此无论在压缩设计周期、合理削减工程造价、为保证工程移交择优评定设计方案等方面都有种种问题,使得舞龙的龙头不具有带动全身跃动的能力。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我公司采取了现实的解决办法,从责权利入手,与设计院捆绑起来进行项目管理,收到了一定的实效。 其次是在对国际惯例的理解上,严格按合同规定办事是国际工程承包业界一个最基本的准则,但是我们在实际的贯彻中往往会自觉不自觉的出现偏差。比如说随着近年来FIDIC合同在国内的推动,许多人就形成了这是国际上唯一合同样式的观念,似乎言必FIDIC就是符合国际惯例,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大量的国际工程项目业主都是按照自己的经验出合同稿,DAP-1项目的基础合同稿就是业主作为询价文件一并发出的,因此如果抱着刻舟求剑的心态和方式去对待,就无法取得合同和执行合同。在此还要说点题外话,即使使用FIDIC合同的项目,也不是新版本就能覆盖老版本,同样也还存在业主根据习惯选用哪个版本的FIDIC的问题。在合同稿本的选择方面业主占有主导地位才是一个难以打破的国际惯例,签订了的合同就不存在先进落后的区别,作为承包商只能在尊重合同的基础上,通过深入研究全面掌握才能做到把签订的合同为我所用,而就是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在我们的项目管理过程中也是在不断的碰撞中才真正理解了其深刻含义。在我们的项目里还曾经有过这样一件事,设计部门提出了一个比合同规定的方案在技术上更先进的一项变更要求,但费用需要大幅增加,因此在内部讨论会上对此变更的必要性展开了激烈争论,最后技术人员被逼急了,说只有采用新方案才能为国争光。我当时请该同志冷静下来想一想,合同规定我们是供一个铁饭碗,我们却要给人家一个金饭碗,可能人家在接到金饭碗时会感激你,但是人家在背后不嘲笑你傻吗?这种不按合同规定办事的行为,只能说明我们还不懂按市场经济规则办事。通过对许多技术方案的比较,我感到东洋公司对合同的把握方面绝对老辣,真正做到了在满足合同要求的前提条件下最大可能地节省了工程费用,这种精明可能我们还要用更多的时间才能学会。

由于我们长期处在一种对上级负责的管理环境中,具体事务的经办人员往往扮演的是执行领导指示的角色,一项工作办好了是给领导增光,办砸了只不过是在一件具体的事上没有让领导满意,如果真要追究起责任来,就变成了都有责任又都没有责任。但是这种责任体制显然不能适应EPC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点多、专业性强、时间紧的特点,因此必须建立起一套管理关系明确的组织结构。我们项目经理部的组织体系为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分层管理,同时把项目的管理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每一个人身上,努力做到该由哪一级哪一个人负责的工作就由谁来全权办理并承担工作责任,防止由于层层汇报、研究而贻误最佳处理时机的情况发生,当然这种管理体制并不排斥对重大的对项目全局有影响的事项要通过充分讨论才能决定,也需要分层结构的上级负责人必需掌控下级的工作状况,建立良性的信息沟通、反馈系统。

从项目管理制度方面看,由于我国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等的建立还处在起步阶段,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2002年才刚刚颁行,而ISO质量体系虽已推行多年,但多数工程公司并没有真正建立具有检控作用的细化管理制度,因此我们的项目管理还远远达不到刚性化管理的程度。但是所有与东洋公司打过交道的人都知道,该公司有一整套非常详细的项目管理规定,做一项工作开始之前,相关人员就会把程序发到参与者的手上,让你知道这项工作该怎样做,完成之后该怎样检查,使全体参加人员明确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这样才最大可能地保证了项目中每项工作都是有效的。对此,我们在虚心学习的基础上在工作中加以摸索,到本项目合同终止时,我们根据管理需要已经发表了63个内部工作程序文件,20余个与业主的工作程序文件,还有20余个程序性文件正在编写或列入了编制计划。同时,我们在规章制度的建立过程中重点解决了编写、落实、调整三个环节,做到每个程序文件都是为得到执行而建立;在执行的程序文件是衡量所有参加项目工作人员业绩的依据、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现程序有问题,立即按编制程序的原则修改程序,保证程序本身的有效性。这几个环节抓好了,项目管理的尺子就清楚了,每个人也就知道该怎样检测自己的工作,各层负责人的管理也变得通顺起来。

在团队精神方面又是一个东洋公司的强项。我们十分清醒地认识到DAP-1项目能否成功,关键要看我们能否建立一个高度团结统一的管理团队。,因此我们特别注意了在建立共同目标基础上的岗位责任制。其次,既然是一个团队,就必须有一套将各部门、将每个人整合在一起的工作方法,这套方法除了上面提到的建体制、立规章外,还必须在团队中形成相互协作、彼此尊重、民主协商的工作风气,对于破坏团队精神的的苗头早抓早解决,防止其像霉菌一样扩散。同时我们在DAP-1项目的现场办公和生活设施的建设上给予了较大投入,改变了以往项目组临时凑合的做法,虽然这种硬件设施的比较我们与东洋公司仍有较大差距,但是项目经理部的成员都能够理解并普遍感到满足。

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回顾,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真实的项目实施管理的舞台上,大幕一经拉开,谁是大牌就不再是演出能否成功的决定因素,演出是否成功还要由实际效果评定。从2个DAP项目的同场竞技结果看,由于DAP-1项目的开工在DAP-2项目前数月,这种先入为主所产生的效果,必然会对东洋公司的项目管理班子形成一种压力,而我们的项目管理,在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全体项目经理部成员的共同努力下确实成果卓著:工程进度完全在按照计划实施,工程管理和技术方案步步得到业主的认可,业主对我们的服务表示满意,这些实效迫使东洋公司必须另眼看待我们这个管理团队,这从现场的双方联络会议上DAP-2项目经理部对我们的态度上也可以得到充分的证明。当然我们清楚地知道,DAP-1的项目管理实践并不能表明我们的项目管理水平已经与东洋公司相同,在项目管理的诸环节上我们留下了不少遗憾,但正是通过这样一次难得的同台竞技的机会,至少证明我们有能力在与国际大牌的同场竞技中同样可以赢得掌声,我们的项目管理已经迅速提升到了一个新水平,只要在今后继续审慎、正确地应对每一个工程项目,那么这一个个工程经验的串接,就终将使我们在国际承包工程市场这个大舞台上成为耀眼的主角。

第四篇:浅谈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风险

【摘要】:如何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对整个项目进行合理的、科学的、全面的风险分析,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提前预防和规避,是许多总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介绍了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特点以及项目风险特点,介绍了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风险的一般性分析方法与步骤,并提出了相关风险的规避对策。 【关键词】:EPC工程;项目风险;风险分析;估计;评价;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发展迅猛,成为了社会经济的支柱性行业。流行于国际建筑市场的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也逐渐被我国建筑市场认可,成为了国内主流的承包模式。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筑项目总承包商可以通过良好的技术优势以及管理优势获取丰厚的利润,但巨大的利润往往都会伴随巨大的风险。尤其是面对以工期长、规模大、技术复杂的EPC项目而言,总承包商需要承担的风险更大。因此,如何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对整个项目进行合理的、科学的、全面的风险分析,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提前预防和规避,是许多总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我国推行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必须解决的问题。

1.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特点以及项目风险特点

相较于传统的承包方式相比,FPC工程总承包方式中总承包商对项目建设中的工程设计、施工、运行以及工程后期的竣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在这种模式下,它赋予了总承包商更多的权利,同时也让总承包商承担了更大的责任,既为承包商带来了更可观的利润空间,但也转嫁了更多的风险。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特点比较明显,大致上包含以下几点:首先,EPC总承包项目相对而言的管理难度更大、资金投入更大、技术要求以及管理更大,尤其是建筑领域的EPC工程承包项目,由于设计、施工、管理的深度交叉,对总承包商而言难度更大。其次,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结构相对简单,责任分配明确,合同关系中只包含业主与总承包商,分包商与总承包商之间的合同则是独立分开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总承包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于项目建设进度、实施方案等等起着重要管理调控作用,而业主只是负责宏观调控。

基于以上特点,不难看出,总承包商几乎承担了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的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社会风险以及经济风险。由于EPC总承包项目系统的复杂性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不确定性,使得项目风险具有多样性、动态性以及社会性的特点。

从管理学角度出发,针对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一般需要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评价这三个阶段。主要是针对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价,来估算风险出现的概率以及由风险引起的损失。项目风险分析对于EPC建筑项目来说有着重要的作用,它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总承包商的最终利润。

2.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风险识别

项目风险识别是一个自检的过程,主要是为了确定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产生风险的主要原因,是项目风险分析的最基本的基础工作。但也是必不可少的工作之一,项目风险识别最重要的作用它能够描述风险的特征,并且进行分类归纳,提供最基本的风险判断依据。

2.1 项目风险识别的步骤

项目风险识别一般经过四个步骤:收集项目资料数据——分析项目风险类型——识别风险——归类整理。在收集项目资料数据过程中,以建筑项目为例,EPC总承包商管理者需要收集建筑项目的周边环境资料,包括社会环境以及自然环境,同时还需要收集建设文件以及相似建筑项目的建设过程资料。

2.2 项目风险识别常见方法

风险识别的方法具有一定的多样性,下面简要介绍几种在实际运行中可操作性较强的常见方法。

流程法——用图解的方法,明确工程各组分的关系,结合实际情况识别风险。 调查法——一般采用的方式是专家小组会议,就项目建设的问题,参与者给予相关想法,充分交流,最后得出意见。

分析法——对于风险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描述,用多元化的表达方式来呈现遭遇风险过后的项目状态,得到目标之间的相互冲突,从而识别风险。

2.3 EPC 总承包项目风险分类

一般情况下,总承包商所承担的风险可以分为以下两类:(1)外部环境风险。主要有:政治风险、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2)项目内部环境风险。主要有:采购管理风险、设计管理风险、施工管理风险、作业风险、合同管理风险等。

3. EPC 总承包项目风险估计与评价

项目风险估计与评价是项目风险分析的最后阶段,也是管理者能够直接应用的数据,它直观的表现和描述出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量化风险损失,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3.1 风险估计流程

风险估计过程一般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为整理阶段,主要搜集风险所产生的影响的数据,一般可以从相似项目的管理文件、以及咨询服务单位、行业资料统计、专家意见等多个渠道进行。第二部分则为建模,既建立风险估计模型,通过主观和可观的方法,通过数据模型,将风险出现的概率以及风险产生的量化公式。第三部分则为计算,通过模型所确定的量化公式,来进一步量化风险损失。

EPC总承包项目中在风险估计实施过程中,一般可以采用以上方法进行,同时结合专家打分法来估计可能出现的风险概率。实施步骤如下:总承包商划分风险等级——风行概率统计——对总承包项目风险可能出现的损失进行估计——建立风险估计模型——计算结合专家打分——得出量值。

3.2 风险评价方法

为了保证评价过程的可操作性以及连续性,一般将风险评价过程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收集建筑项目风险评价全面的资料,在风险识别、估计的基础上,将直接主观的定性、定量的数据资料收集分类。第二,是制定一个合理的项目风险评价的基准,评价的最终作用是为了分析总承包商承担风险的程度,那么就需要一个等级标准去衡量,但是这个标准不是固定的,它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去定制。第三,建立风险评价模型,与风险估计一样,风险评价也需要进行数字建模,这样能够更加客观的体现风险评价的意义,能够深度挖掘各风险因素之间的联系关系,从而能够更全面、更深入的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价,作出正确的、科学的风险水平评价。第四,建模结果与风险基准的对比。确定总承包项目的风险是否在可接受范围之内,为项目管理的决策提供直接依据。

在EPC工程总承包商项目风险评价过程中,几种常见的方法如下所述,它们都是目前相对成熟的评价方法,各自都有自己的应用特点,需要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类型以及项目的特点、评价的要求和目的来选择。

层次分析法:将风险按大小排序,主要采用量化处理,并且将决策者的主观判断以及经验导入模型,能够多标准、多指标的进行综合风险评价,多用于经济学。

模糊综合评价法:主要依据不确定的理论来表达不确定的信息,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多种风险因素进行全面评价,通过建立模糊数字模型来进行定量分析,得出最后的可能性。

4.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风险的应对对策

项目风险的分析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找到应对风险的方法,来尽可能的规避风险或者降低风险所带来的损失。项目风险分析不是盲目的,它需要精细的运作,才能得到精确的结果,从而找出最能够规避风险的对策。常见的风险应对对策如下:

(1) 重视市场调查

市场调查是工程项目前期的重要基础工作,它主要调查项目工程所在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经济政治环境等等,来确定工程项目的实际社会价值。与此同时,总承包商还应该通过实地考察工程现场,对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交通进行考察,结合业主提供的资料分析项目工程技术方案的成熟度等等,来确定相应的工程报价。

(2)制定科学的投标决策与投标报价

由于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参与人员的单一性,总承包商想要在夺标的前提下获得更好的利益,就需要注重研究科学合理的投标决策。投标策略应该紧紧的联系在招标文件上,充分分析总承包商的工作责任和范围,对于投标报价要做到不错算、不漏项。 (3)注重签约前的合同审查

合同审查主要包括对工程范围、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税收、保险款项、法律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

5.结束语

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EPC总承包模式必然会成为工程项目的主要模式,届时各种大型EPC总承包工程项目也会不断增加。作为总承包企业,我们需要不断探索研究总承包管理模式,在获得更丰厚利润的同时,通过科学的风险分析,制定出全面的风险防范管理体系,规避项目的巨大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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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EPC 国际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

EPC国际工程项目合同培训总结

随着国际工程形势的发展以及我国工程承包企业迈入国际工程市场实施工程,熟悉市场、了解惯例、总结经验教训的需要,培养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人才已是当今中国工程承包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内容及意义

国际工程市场是一个广阔的市场,与国内工程市场相比,国际工程市场具有明显的区别,这主要反映在工程计价方法不同、工程合同主体具有多国性、工程实施影响因素多风险大、技术规范标准庞杂、采用严格的签约合同条件和国际惯例(国际公认的做法)管理等。进入国际工程市场,仅仅按照国内建设工程经验是不够的,必须熟悉国际工程市场惯例,探索与总结与国内工程市场不同情况下实施工程获取经营效益的做法。

二、要点

(一) EPC合同管理主要方面

1. 项目设计管理

(1) 国际上通常将设计划分三个阶段: 概念设计 CONCEPTUAL DESIGN;基本设计 ENGINEERING DESIGN;详细设计 DETAIL DESIGN。

(2) 设计成果文件是采购、施工、试运的主要依据。

(3) EPC设计管理的关键点是:工程设计标准问题;设计各阶段接口责任;对承包商的设计审查。

(4) 完善的业主设计控制程序如下,最好将下述规定纳入合同及设计管理协调文件的规定中:

将承包商整个设计阶段的文件归类;

规定哪些文件只是提交,供业主知情的;

哪些文件需要业主审议,审议期限是什么;

哪些文件需要业主批准,批准期限多久;

设计文件审议与批复的最终循环次数要确定。

2. 物资采购管理

管理的关键点:可靠货源控制;制造过程监控;采购速度控制;用第三方检测。 采在合同应特别注意对物资采购工作进行约定:采购的总体责任;供货商名单确定;采购程序的确定;甲供材料的规定。

3. 项目施工管理

在EPC合同中,“施工”的含义包括土建和机电安装工作。有的EPC合同若包括的安装工作比例很大,则有时被称为“EPCI”,字母“I”为英文的“INSTALLATION”(安装)的缩写。关于“施工”的规定,一般是分散在合同条件、业主的要求、技术规程等合同文件中。

承包商的施工总体责任包括:

应按合同规定对工程进行正确放线(Setting Out);

承包商应提供足够的管理人员;

承包商提供的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适当的技能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承包商的所有施工设备,一旦运到现场即被认为是项目施工的与用设备。 承包商应以一种职业化的方式文明施工。

(二)合同法律风险管理

1.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

A 合同协议书;B 合同与用条件;C 合同通用条件;D 双方签订的备忘录及会议纪要、澄清函等;E 业主招标文件和承包商投标文件、图纸、规范、 工程量清单、业主要求、附件及附录;F 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合同适用法律

2. 合同适用法律和主导语言

FIDIC条款:1.4法律和语言:合同应使用条件中所述国家(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当合同任何部分的文本采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时,应以与用条件中指定的主导语言文本为准。通讯交流应使用条件中指定的语言,如未指定,应使用合同(及其大部分)编写用的语言。

3.合同期间法律调整

FIDIC 条款 13.7因法律改变的调整,当基准日期后,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有改变(包括使用新的法律,废除及修改现有法律),及对此类法律的司法及政府解释有改变,对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产生影响时,合同价格应考虑由上述改变造成的任何费用增减,进行调整。

3.仲裁适用法律

国际工程合同适用国际仲裁作为最终争议解决方式;

工程所在地、仲裁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所在地加入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适用的国际仲裁规则;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仲裁地。仲裁地宜选择业主及承包商所在国以外的国家及地区,但承包商应注意工程所在国适用法律是否具有限制当事人选择仲裁地的强制性规定;

在合同中应当约定仲裁语言与合同主导语言一致;

4. 保函适用法律

既然保函作为合同文件的一种延伸,那么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保函的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权应①与合同文件保持一致。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及开具保函的银行在保函中宣称该保函适用国际商会的②“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统一规则”),那么保函的索赔程序则应受上述规则的约束。

5. 代理和联合体适用法律

对于规模庞大、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可由几家工程公司联合起来投标,这样可以发挥各公司的特长和优势、增大融资能力、分担风险(联带责任),提高整体竞争能力,避免相互间过度竞争。工程所在国承包商参加JV,有利于竞标;也是 冲破地区、行业、国界封锁,拓展市场的有效手段。

联营体的缺点:内部职责、工作范围划分不清时,易产生矛盾;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投标价格可能偏高;管理层次多,决策慢。

(三)争端解决与索赔

不怕争议,不怕仲裁,随时做好准备应对争议:

回顾合同起草和项目历史背景,把握项目目的解决分歧

从技术局面升至战略局面,友好协商

非仲裁委员会的第三方协商

提交DAB / 仲裁前友好解决

仲裁

(四)合同和商务管理人员具备的条件:

全面的法律知识(含属地化)

全面的合同构架、合同关系能力

较好的外语表达和书写能力

基本的技术了解(半个专家)

较好的商务沟通和协调、发通、纠纷解 决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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