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经营论文范文

2024-01-10

业务经营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 文章选取了2004-2009间连续五年年报中披露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对其被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资本结构、资产盈利能力以及财务杠杆效应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并对其呈现出来的共同特性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持续经营不确定性;上市公司特征;统计分析

一、引言

自20世纪20年代审计师开始使用“受限于”(subject-to opinion,简称ST意见)审计意见披露公司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后,美国出现了大量揭露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1989年发布的SAS 59进一步确认了审计师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披露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责任。在我国,2003年7月1日,颁布实施修正后的《独立审计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该准则规定了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意见是会计报表审计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在承接审计业务和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充分关注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2006由财政部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规定,当审计师对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其经营活动能否持续存在疑虑,从而影响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时,审计师应当提请管理当局披露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考虑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Go-ing-concern opinions)。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产生重大疑虑,从而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提及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一类非标准审计意见,具体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等意见类型。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一直是学术界密切关注和研究的重点,有相当多的文献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进行了单独研究。但长期以来,国内对连续被披露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的特征研究很少,大多数的文献都倾向于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其它非标意见结合研究,但随着国内外针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的研究越来越多,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单独研究就显得格外重要和有意义。

二、研究现状

针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其他非标准意见之间的差异性以及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具有的信息含量,国外已有大量学者进行了研究。Firth(1978)运用事件研究法检验了保留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选取保留审计意见研究样本和无保留审计意见控制样本各247家,并将保留审计意见分为五类,发现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保留审计意见产生了显著的负的累计异常报酬率,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具有显著的信息含量。Elliot(1982)继续研究了不同类型保留意见的信息含量问题,选取了保留意见研究样本和无保留意见控制样本各145家,亦将保留意见分为五类,发现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在其公开披露前5周内股票市场有显著的负面反应。Dodd and Dopuch(1984)的研究也进一步证实,在(-2,+2)以及(+1,+5)的时间窗口内,证券市场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负反应程度明显强于其它类型保留审计意见的负反应程度。Jennifer(2003)的实证研究则表明负债比率、上一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均显著正相关;流动比率、亏损程度、不支付股利、或有负债比例与公司是否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显著相关,而这些因素与是否被出具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则未发现有显著相关关系;资产规模则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正相关,而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负相关。Jennifer的研究结果同时也表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在影响因素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在我国,近年来也有较多针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研究。邵瑞庆,崔丽娟(2006)分析了自我国出现首份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以来,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审计意见的总体情况与趋势。廖义刚(2006)选取在1998-2003年年报中首次披露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检验了首次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结果表明证券市场对首次出具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具有显著负面反应。

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本文选取了2004-2009年之间连续五年年报中披露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对这些上市公司的特征进行了描述性统计研究,重点考察连续五年年报中披露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之间的共同特性,为持续经营不确定审计意见的后续研究提供相关证据。

三、我国2004-2009年间连续五年年报中披露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上市公司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文选择年报中披露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公司为样本,选取了2004-2009年之间连续五年年报中披露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的数据,包括审计意见类型、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净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杠杆系数等,并对这些数据进行了筛选,扣除了数据缺失的公司,共得到有效样本186家。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是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手工筛选获得,审计意见数据与财务数据都来自国泰安数据库。以下是统计分析结果及其分析。

(一)被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统计分析

我们统计了在2004-2009年之间连续五年年报中披露持续经营具有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被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统计结果见表1),结果显示,在186个样本中,有102个样本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加事项段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占54.84%,47个样本被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占25.27%,而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加事项段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样本分别为21个和16个,所占比重分别为11.29%和8.60%,相对较少。

一般来说,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是通过比较以前年度的预测与实际结果或比较本期的预测与截至目前的实际结果,没有发现对预测性信息具有重大影响的假设、特别敏感的或容易发生变动的假设以及与历史趋势不一致的假设,同时被审计单位已经按照注册会计师的要求对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对于其他项目的审计也没有不符事项或已接受会计师的全部调整建议,其调整后报表已较为真实稳健,注册会计师会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而在追加审计程序中未能获得关于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任何证据或只获得了零星证据而不足以形成对该事项的实质性判断,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如果注册会计师肯定被审计单位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但存在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被审计单位却全部或部分拒绝进行适当披露,则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该事项的严重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同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结合以上统计结果,可以推断,样本中,超过半数的公司发生的导致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事项具有长期性及稳定性,大多是由经营不善所导致,且公司对这些事项进行了积极披露,而非消极掩盖。而25.27%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公司则涉及较多的预计负债,主要由巨额担保和未决诉讼所导致,但审计师无法根据现有资料和证据作出实质性判断,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非标准审计意见。为数较少的上市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也再次证明多数上市公司都积极披露导致持续经营产生不确定性的事项。

(二)资本结构统计分析

我们搜集了在2004-2009年之间连续五年在年报中披露持续经营具有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以及预计负债总额的数据,以期获得该类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比率,从而对其资本结构进行分析。我们对这些数据进行了统计,得到图1的结果。

资产负债率是一项衡量公司利用债权人资金进行经营活动能力的指标,也反应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一般来说,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应小于1,若资产负债率大于1,则说明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经营风险巨大,统计结果显示资产负债率均值为5.03,且117个样本的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1,13个样本的资产负债率在0.9—1之间,47个样本的资产负债率在0.5—0.9之间,表明以上多数上市公司都存在一定的资不抵债问题。

预计负债是指因或有事项可能产生的负债,预计负债总额越大,表明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越大。统计分析表明在2004-2009年之间连续五年在年报中披露持续经营具有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均存在较多的预计负债,平均为127888182.4元,大额预计负债的存在使公司的持续经营出现不确定性。

结合以上统计结果,发现在2004-2009年之间连续五年在年报中披露持续经营具有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资不抵债问题,大多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况:一是公司经营严重亏损,亏损到大于公司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以及原先因其他原因增加的资本溢价,将盈余公积补亏后仍然无法弥补完全,导致净资产出现红字;二是公司突然面临的巨额赔偿或巨额罚款。赔偿或罚款的金额大于赔偿前净资产的总额,导致赔偿后净资产出现红字,具体表现为该类公司的预计负债总额较大,均值为127 888 182.4;三是公司计提巨额的减值准备,包括计提坏账,固定资产减值等长期资产以及商誉等的减值准备,且计提的金额大于计提前的净资产总额,导致计提后的净资产出现红字。

(三)资产盈利能力统计分析

我们搜集了在2004-2009年之间连续五年在年报中披露持续经营具有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总资产净利润率(ROA)和净资产收益率(ROE)的数据,去除一些不规律的数据后计算得到,ROA和ROE的均值分别为-0.30586和-0.48304,其中,ROA的值在0-1之间的共有74个样本,小于0的共104个样本。为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及统一性,ROA和ROE的分母均选取自该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期初数据。

ROA是指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实现的利润与同期资产平均占用额的比率,该比值越高,表明企业的资产利用效益越好,整个企业盈利能力越强,经营管理水平越高。ROE是指利润额与平均股东权益的比值,该指标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该指标越低,说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获利能力越弱。结合以上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在2004-2009年之间连续五年在年报中披露持续经营具有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都具有较差的盈利能力,其经营管理水平较弱,投资收益较低,持续经营能力较弱。

(四)财务杠杆效应统计分析

我们搜集了在2004-2009年之间连续五年年报中披露持续经营具有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财务杠杆方面的数据,包括财务杠杆系数、经营杠杆系数和综合杠杆,以上数据均由国泰安数据库直接得到,后对数据进行处理后得到,财务杠杆、经营杠杆和综合杠杆三者均值分别为:1.38、-1.37、1.62。

财务杠杆系数是指普通股每股利润的变动率相当于息税前利润变动率的倍数,常常被用来衡量财务风险的大小,财务杠杆系数越大,表明财务杠杆作用越大,财务风险也就越大;财务杠杆系数越小,表明财务杠杆作用越小,财务风险也就越小。一般来说,财务杠杆系数大于1表明财务风险较大,而我们的统计结果为1.38,表明该类公司财务风险很大。经营杠杆系数是企业计算利息和所得税之前的盈余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之间的比率。由于经营杠杆对经营风险的影响最为综合,因此常常被用来衡量经营风险的大小。一般来说,经营杠杆系数为负,则说明营业利润小于零,结合我们的统计结果,经营杠杆系数为-1.37,表明该类公司的营业利润为负值,盈利能力很差,经营风险较大。

四、总结

通过以上四方面的描述性统计以及结果分析,发现了在2004-2009年之间连续五年在年报中披露持续经营具有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特性的共同之处:一是被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大多为无保留意见加事项段的非标准审计意见,该类上市公司对于导致持续经营出现不确定性的原因多数选择积极披露,而非消极隐瞒;二是其资产结构呈现出一种不合理的状态,资产负债率大多大于1,或者接近1,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经营风险较大,且存在较多的预计负债,公司随时会面临巨额赔偿或巨额赔款,而这些预计负债的形成大多与企业进行巨额担保有关;三是资产盈利能力较弱,总资产净利润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大多呈现负值,后续发展能力很弱;四是财务风险较高,经营风险较大,随时会出现被清算的可能。

在明确该类公司的共同特性之后,我们便可以更好的进行后续研究,针对最近国内提出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的话题,我们可以比较在年报中披露持续经营具有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与其他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之间的特性,从而获取更多证据。

由于本文是首次针对连续五年在年报中披露持续经营具有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的特性进行相关分析,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对连续五年间的公司进行分析主要集中在静态层面上,描述性统计分析没有表现出动态性;本文力求反映所研究的样本的共同点,对数据的处理都较简单,没有采用回归分析其显著性,故无法确定这些特性是否显著区别于其他特性。●

【参考文献】

[1] Firth.Qualified Audit Reports:Their Impact on Investment Decisions[J].Accounting Review.1978,(3):642-650.

[2] Elliott J.Subject to Audit Opinions and Abnormal Security R eturns:Outcome and Ambiguities[J].Journal of Accounting R esearch,1982,(2):617-638.

[3] Pringle,Lynn M.,Crum,R obert P.Do SAS No.59 Format Changes Affect the Outcome and the Quality of Investment Decisions?[J].Accounting Horizons,1990,(9):68-75.

[4] Melumad Nahum D,Ziv Amir.A Theoretical Examination of the Market R eaction to Auditors’Qualifications [J].Journal of Accounting R esearch,1997,(3):239-256.

[5] 许振国.浅谈财务杠杆效应[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6(10).

[6] 宋常等.上市公司首次披露的非标准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研究[J].审计研究,2005(1).

[7] 郭智勇,陈龙春.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市场反应的差异性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8(3).

[8] 鲁晓岚,张文杰.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国外研究回顾与前瞻[J].会计之友,2009(5).

[9] 寥义刚.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我国证券市场1998-2003年首次出具GCO的市场反应[J]. 中国会计学会2006年学术年会论文集(中册),2006.

[10] 田利军.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与审计意见类型[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4(9).

[11] 寥义刚.审计师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动因分析[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7(7).

[12] 邵瑞庆,崔丽娟.对我国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分析[J].2006(3).

[13] 王怀栋.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影响因素实证分析[J].会计之友,2009(4).

业务经营论文范文第2篇

省联社金融市场化改革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也是省区农商行和农信社金融体系改革的难点。随着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备受瞩目的省联社市场化改革再一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省联社金融市场改革的必要性究竟有多大?省联社金融市场化的难点究竟在哪里?省联社市场化改革之路究竟该如何走?本文试就此做一些探讨与研究。

省联社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

自2000年央行和江苏省政府试点组建全国第一家省联社起,省联社便担负起组织协调省内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职责。20年来,省联社为辖区农信社在甩掉历史包袱、搭建系统平台等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功绩。但随着农信社改制农商行进程的加快,省联社与农商行之间的体制性矛盾日益加剧,迫切需要深化改革。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需要。省联社作为省政府派驻管理机关,本身不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既没有进行市场化股份制改造,也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构。而辖区农商银行、农合银行、农村信用社普遍完成股份改造(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以下合称“农商行”),建立起“三会一层”管理机制,其股东大会享有公司法规定的最高权力。而实践中,省联社基本套用国有商业银行管理辖内分支机构模式,逐级上收人、财、物和经营管理权,扮演着辖区农商行家长角色。省联社和农商行之间的公司治理矛盾在所难免。比如,2017年4月江苏省联社提名常熟农商银行副行长人选,被该行超2/3董事联袂否决,引发了省联社与农商行高管提名权之争。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需要。据监管数据显示,2020年一季度农商行系统不良贷款率为4.09%。实际上,农商行系统的不良贷款率远高于公布数据。各地省联社因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辖区农商行经营管理能力差异,不良率也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农商行实际上早已经营不善,大量贷款靠借新还旧维持运营,潜在不良贷款率高达30%;有的农商行内部管理混乱,案件频发,陷入严重资不低债的潜亏状态。县域农商行作为中小金融机构,品牌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一有风吹草动就可能引发挤兑风险。2019年10月,河南伊川农商行董事长因违规经营被抓,市场一度恐慌,发生了储户集中提款事件。类似挤兑事件在全国农商行系统已发生多起,防范和化解农商行金融风险迫切需要省联社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

保护国有资产安全需要。在农村信用社改制农商行过程中,省联社在补充资本金、不良贷款核销、资产置换等方面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各级政府投入大量“真金白银”。但是,在农商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由于缺少行业监督,增资扩股规范性不强,有的通过内外勾结违规代持银行股份;有的大股东层层嵌套,腾挪资金入股,直接或间接控制农商银行;有的大股东违规开展同业投资,采取关联交易等手段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使农商行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需要。随着四大国有银行陆续收缩县域以下金融机构,农商行已成为县域三农经济发展的主要融资渠道,其贷款投向面向三农领域,但涉农贷款普遍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改制农商行往往迫于业绩压力,片面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有的农商行调整经营定位,收缩农村战线,转向城市金融竞争;有的农商行跨区域经营,把更多资金投向异地非农产业,偏离了支农主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好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从农商行的市场定位和政策取向看,省联社市场化改革,更加有利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传导,更加有利于農商行回归支农主业。

省联社金融市场化改革面临挑战

省联社市场化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协同推进。从省联社运行的实际情况看,统筹推进辖区农商行配套金融改革将是改革的难点。

股权关系理顺难。目前,农商行普遍存在股权过于分散、缺少资金实力雄厚的战略投资者的问题。有数据显示,在农商行股权结构中,中小民营企业股东占比高达80%,而国有资本占比却相对较低,不具有重大决策话语权。在经济发达地区,少数大股东通过违规筹资、资质造假、委托代持等方式,变相操控经营,向自身输送利益;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商行股东多为本行对公客户或是本地相关企业,股东资质、社会信誉、财务状况相对较弱。随着经济下行,股东经营持续恶化,股权频繁质押或拍卖转让,股东涉诉、股权查封事件明显增多。股权关系管理混乱,交易背景错综复杂,是省联社市场化改革的主要难点之一。

公司治理建设难。与大型商业银行或上市商业银行相比,省联社的公司治理能力相对薄弱。尽管辖区农商行按照监管要求,搭建起“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但实际上只是换了“牌子”,改了称呼;业务经营仍然沿用原农村信用社传统模式,“穿新鞋走老路”“干多干少一个样”,绝大多数基层分支机构既没有压力,也缺少动力,经营管理死水一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共谋发展”的内控机制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重大事项还是董事长一人拍脑袋决策,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薪酬管理、三农事业、审计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关联交易等专门委员会基本上形同虚设。内部关联交易缺乏有效监督,内控制度建设明显缺失,有的以虚假贷款、表外授信等方式为少数大股东及利益关联方提供隐性融资,致使农商行违规经营案件高发,不良贷款高企。

经营转型调整难。扶助小微企业,支持三农发展是农商行向零售银行转型的主要方向之一。受宏观经济转型、同业竞争加剧、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农商行经营转型也同样面临较大压力。农商行盈利模式单一,仍停留在传统的存贷利差模式,代理保险、代销基金、第三方支付等面向大众客户的创收项目近乎空白,中间业务增长缓慢。基层农商行创新能力不足,普遍存在人才匮乏、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由此带来涉农新产品开发迭代进程缓慢,很多基础信贷产品十几年一成不变,脱离市场需求。金融科技水平落后,信贷审批、理财产品销售主要由线下人工处理,线上综合服务能力明显不足,难以满足客户多元化、个性化、场景化的金融需求。信贷业务结构失衡,有的农商行盲目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热衷于“垒大户、放大额”;有的农商行搞通道做表外,通过违规开展承兑贴现、信托业务增加授信规模,甚至省联社主动为异地农商行牵线搭桥,开展系统内银团贷款,对单一客户实施跨区联合贷款,致使农商行信贷投放过于集中,偏离了涉农贷款“增户扩面”要求。

不良资产处置难。农商行实际不良贷款率远高于账面数是公开的秘密。农商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历史原因错综复杂,有经济下行企业经营不善形成的,有内外勾结案件涉诉造成的,也有账外经营违规发放贷款积累的。如果按照每家省联社平均1万亿元资产计算,省联社的实际不良贷款将在千亿元左右。如此天量的不良贷款单纯靠清收化解,无异于杯水车薪。化解高风险农商行历史包袱问题复杂,涉及司法诉讼等多方面,同时需要不良资产核销、剥离等专项政策支持。而不良资产处置除影响当期银行经营利润之外,还消耗大量银行资本金,迫切需要财政注资进行补充。从目前情况看,全国各省区受新冠疫情影响,财政收入普遍下滑,各级财政很难在短期内筹措到足额资金为农商行补充资本。

省联社金融市场化改革应对之策

201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再次提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县域法人地位。”如何进一步深化省级农信联社改革,将成为2020年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因地制宜,成立地方法人银行。从发展趋势看,成立地方性法人银行或是省联社金融市场化改革的主流方向。对于经济发达、管理幅度不大的省区联社,可以借鉴北京、上海、重庆、天津、深圳、青岛等地的农信社改制成功经验,成立法人农商银行。对于辖区经济差异化较大、管理幅度相对较广的省区联社,可与省会城市或者省内最大农商银行合并重组,成立由省级政府管理的地方农商银行;再由大型农商银行逐步对其他县域农商银行进行吸收或控股,实现辖区农村金融机构的统一管理。省联社转型为地方法人银行,对基层农商银行进行股权投资,进而实现对农商银行的控股管理,这是解决当前省联社与基层农商行之间关系现行问题的最理想模式。一方面,通过地方法人银行对基层农商银行进行控股投资,理顺上下级管理关系,地方法人银行可以母行身份参与农商银行的重大决策;另一方面,地方法人银行控股县域农商行,保留了县域农商银行独立法人地位,保持基层农商银行经营的活力,容易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与中央关于“以县域为基础统一法人”的改革初衷保持一致。

内引外联,积极引进战略投资。省联社改制成省属直管地方农商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至关重要。省级政府注资成立省级地方农商银行,无论资金实力、区位资源,还是品牌影响、竞争优势,都将得到明顯改善。这对于农商行引进国内外优质战略投资者,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省级地方农商银行的经营定位看,其战略投资者宜引入国内外知名金融企业集团、金融科技公司和省内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中型民营企业。优质战略投资者的加盟,不仅充实地方农商银行资本金,扩大资本实力,满足规模扩张的资本需求,而且可以改善农商行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更重要的是通过战略投资者之间的强强联合,实现金融科技的深度融合与应用。

多措并举,加快不良资产出清。省联社改制省级地方农商银行,需要清理转化历史积累的各类金融风险,其中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是化解金融风险最重要的一环。在省联社改革过程中,省级政府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省内农商银行各类风险。履行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建立多级风险防控与处置机制,统筹推动县域农商银行不良资产重组、重整与重构,提高不良资产价值贡献。依托省级资产管理公司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提高不良资产专业处置能力。新设立省级农商银行,通过综合运用不良资产拍卖、核销、债转股和以物抵债等手段消化农商行存量风险。

建章立制,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改制中的省级农商银行应牢固树立全省农信系统“一盘棋”思想,扎实推进县域农商行公司治理建设。严格股东资质审查,重点对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信息进行穿透核实,强化股权质押及关联贷款管理,研究开发股权管理信息系统,推动股权集中托管。完善“三会一层”运行机制,着力构建“坚强的党委会、规范的股东大会、健康的董事会、尽职的经营层、有效的监事会”的公司治理机制,保障重大决策党委前置、科学民主、有效制衡。建立严格规范的内部控制流程,统一辖区农商行系统制度规范,确保各项业务有章可循。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制定与乡村振兴战略配套的绩效考核体系,构建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相协调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落实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

(本文仅为作者学术探讨,与所在单位无关)

(作者系恒丰银行总行办公室负责人)

业务经营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药品 挂靠 非法经营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某,女,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2年9月27日被羁押,同年11月2日被逮捕。

2010年5月,被告人陈某某注册A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雇用若干名员工,在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航丰路8号,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由于A公司没有经营药品的资质,因此陈某某与B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负责人赵某某达成口头协议,双方约定A公司挂靠B公司经营药品,对外以B公司的名义采购和销售药品。作为回报,A公司将药品经营额的3%汇给B公司。通过这种合作,陈某某负责的A公司便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业务员,借用B公司的名义联系业务,经营药品,数额共计人民币1748365元。为图便利,陈某某还伪造了B公司的印章一枚。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侦查终结,以陈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在审查起诉阶段及庭审阶段,陈某某的辩护人提供了大量证据材料,证明陈某某经营的A公司与B公司存在挂靠关系。如:A公司从B公司处取得的药品销售资质证明复印件、B公司为A公司开具的药品销售发票、药品出(入)库单据等等。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销售药品的行为得到了B公司的授权,系合法经营行为。鉴于其在经营过程中有伪造B公司印章的行为,因此仅应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但对于无药品经营资质的经营者“挂靠”有资质的单位销售药品,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学界有不同意见,以下笔者进行综合评析。

二、评析意见

(一)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经营的A公司本身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不能从事药品经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7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整治药品经营中挂靠经营超方式及超范围经营的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挂靠的实质就是无证经营,对接受挂靠的单位,挂靠实际上就是一种违法的授权。本案中,虽然陈某某名义上得到了以B公司名义经营药品的授权,但由于授权行为本身不合法,因此其经营的A公司当然并不能实际取得销

售药品的资格,其行为应当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陈某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理由有三:一是陈某某经营的A公司得到了具有药品销售资质的B公司的授权,该授权使其经营药品的行为具有了合法性依据;二是A公司对外以B公司的名义经营药品,法律后果归属于B公司,故该经营行为可视为B公司的行为;三是刑法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律,其制定、修改的权力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解释权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享有,且我国的刑法的效力渊源只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及附属刑法,因此无论从刑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主体,还是法律渊源的角度来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通知》都不应该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予以适用。

(二)分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1.“挂靠协议”本身无效。虽然A公司与B公司达成了所谓的“挂靠协议”,但是该授权本身并不合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授予本质上属于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条之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该法第九条同时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因此一个有效的行政许可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授予主体的特定性,即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任何其他主体都无权授予相对人行政许可;二是不可转让性,即任何被许可人都无权将行政许可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转许可或转授权。具体到本案,《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及地方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且B公司不能将药品经营权转授给A公司。因此所谓的“挂靠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A公司根据协议获得的授权当然归于无效,因此其仍然不具备药品经营权。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通知》可以作为认定陈某某及A公司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依据。认为陈某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理由之一,即为国务院各部委颁发的文件不能作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予以适用的法律依据。但该观点显然混淆了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的区别。一方面,对于非法经营的定罪、量刑属于法律适用范畴,法律适用的依据只能是我国《刑法》;但另一方面,非法经营罪的成立前提是“行为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而认定行为人的经营行为是否经过许可,则属于事实认定的范畴,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及方式进行判断,判断依据当然不仅限于《刑法》。具体到本案,陈某某及A公司是否具有药品经营的资质,取决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对此予以授权或承认。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判断特定主体是否具有药品经营资质而作出的规定,当然能够成为事实

认定的依据。因此根据《通知》规定进行判断,陈某某及其经营的A公司显然不具有药品销售的资格。

3.陈某某经营药品的行为具有独立性。本案中,A公司对外始终以B公司的名义经营药品,因此认为陈某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观点认为,A公司经营药品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被认为是B公司的行为,或至少是在B公司支配下所为的行为。笔者认为:判断A公司的经营是否具有独立性的判断有如下标准:一是主体意志是否具有独立性;二是开展业务是否具有独立性;三是营利分配是否具有独立性。首先,A公司的所有决策均由陈某某决定,B公司并未对此加以干涉;

其次,陈某某单独雇用业务员联系业务,进行经营活动,虽然对外打着B公司的旗号,但其经营行为无须经B公司同意或批准,经营过程中亦不受B公司控制或支配,而完全由其自行决定并独立开展;最后,经营所得除极少量交给B公司作为“挂靠费”外,收益均归属于A公司。无论从主体意志、业务开展,还是盈利分配方面分析,陈某某及A公司经营药品的行为均具有独立性,因此不能排除非法经营罪的适用。

4.“挂靠”经营药品相比于一般无证经营药品具有更强的社会危害性。非法经营罪所保护的法益为国家对市场的监管制度及健康、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由于药品本身是与公众生命健康直接关联的特殊物品,基于此,国家将药品纳入限制经营的物品范围,即只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才有经营药品的权利,其目的即是为了有利监管,最大限度地避免假药、劣药从不法商贩的手中流入市场。而由于挂靠经营的行为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且方法多变,因此相较于单纯的无证经营药品,更容易逃避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使不法分子有机会借着生产、经营企业授权的合法身份,从非正规渠道自行采购,以串货、换货、委托发货等“走票”的方式,使大量假药、劣药流入市场,严重扰乱药品市场流通秩序,给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因此,挂靠经营药品的社会危害性更甚于一般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

业务经营论文范文第4篇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租给乙方的场地符合国家对娱乐场所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茶楼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茶楼名称: 。位于

2.场所面积共 ㎡,其中第一层 ㎡,第二层 ㎡。租于乙方

3.该场所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满交还还给甲方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承包期限、用途

1.该场所承包期限共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2.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场所,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承包,则必须在承包期满______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条 承包金用支付方式

1.该场所每年承包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承包金支付方式如下:

a 按月付款,每月承包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由乙方在每月 日前,将款项汇入甲方银行帐户: ,作为 (上或下)月份的承包金。

b 自本同签订并生效后______天内,乙方支付甲方诚意金人民币 元(大写: 整),该款项作为乙方的预付承包金,甲方应开具相应的收款收据。

第五条 承包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在承包期间,根据甲方与 年 月 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由甲方承担或代缴的的相关费用,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交纳,以保证场所的正常运作和经营。

(2) 。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经营税收、场地水电及其他与经营相关的费用,如不按时交纳费用引起的后果则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第六条 场所的修缮与使用

1.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保证该场所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a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b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场所及其附属硬件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 合作经营具体事项

1.由于在整个经营区内,甲乙双方各自独立经营茶和足道按摩项目,所以双方应有各自独立的水,电,气,表。

2.独立的法人代表以及国家要求的各种证件。

3.光纤网络资源共享。由乙方分担每月 元

4.接待大厅和厕所,走廊双方公用,由 方负责管理和维护。

5.双方工作人员若非业务需要不得在另一方经营场所内走动。

6.停车位公享。

7.乙方添置的各种设施,设备,在合同期满后乙方拥有处置权。

8.双方不得干预对方的经营和管理。

9.经营中产生的任何纠纷都必须由双方负责人商议解决。不可单方解决。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提供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场所设施,严重影响经营。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缮义务,严重影响经营。

3.在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给乙方的场所: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迁变动场所房屋结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应用于场所经营用途以外的用途。

(3)利用所承包的场所进行非法活动。

(4)未按约定交纳承包费逾期一个月。

4.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助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条 场所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承包期间场所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的,应于______日内向对方提出异议。

3.乙方应于承包期满后,将承包场所及附属设备、设施如数交还给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的场所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响场所的正常经营。对未经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2.承包期间,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0.1%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经营场所。乙方逾期归还,则应向甲方支付双倍承包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承包期未到甲方强行收回场所,甲方当付乙方双北承包金以及装修费用。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同的态度进行协商,若协商不行,则应向承包场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业务经营论文范文第5篇

快速调查情况汇报

*****:

接贵处《关于开展前两个月经营情况的快速调查》后,我县联社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我县联社2012年前两个月存贷款、票据业务、同业存放等相关情况进行梳理总结,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存款。截止2012年2月末,我县联社各项存款余额47.26亿元,较年初增加4.83亿元,增幅13.38%,较2010年同期增加19.03亿元,较2011年同期增加10.81亿元。

按存款主体:储蓄存款余额38.1亿元,占各项存款的80.55%,比年初增加3.77亿元,增幅为10.99%;对公存款余额9.2亿元,占全部存款的19.45%,比年初增加0.85亿元,增幅10.2%。

按存款期限:活期存款余额16.88亿元,占全部存款的35.72%,比年初增加1.01亿元,增幅6.39%;定期存款余额29.35亿元,占比62.1%,比年初分别提高3.17亿元,增幅11.96%。

原因:

1、采取各项举措,存款营销能力进一步增强,总量持续增加,存款的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存款结构进一步优化,存款成本稍微降低,但存款总量持续增加的同时,

存款余额在县域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依然偏低。采取措施:一是加强对存款的动态分析,执行大额资金流动监测制度,对当日累计流出资金超限额的客户,跟踪监督;二是加强贷款客户销售资金归行率监控,实行重点客户调度制,尽量减少月底频繁集中支付,力争存款少分流、不分流;三是积极主动协调对公和黄金大客户;四是信息互通,确保存款不外流。五是强化柜面优质服务,延长营业时间,做好资金回笼;六是加强资金管理,对使用联社“拨入营运资金”的信用社,只要有多余的资金就要及时收回,需要时再行拨付。

2、季节因素影响明显。春节后,多数商户及企业资金回流,而购进货物资金需求量变小,将款项存入金融机构或用于偿还贷款;我县为务工人口大县,外出务工人口多,出于安全角度考虑,在外出时将资金存入银行金融机构。

3、政府新农合资金划拨,2月下旬,**将新农村合作医疗系统配套资金1.19亿元划入我联社,但存款稳定性不强。

(二)贷款。截止2012年2月末,我县联社各项贷款余额29.12亿元,较年初增加0.99亿元,增幅3.51%,较2010年同期增加9.58亿元,较2011年同期增加5.33亿元。

主体结构:单位贷款上升,个人贷款下降。单位贷款余额7.43亿元,较年初增加3658万元;个人贷款余额17.69亿元,较年初减少5677万元。

期限结构:短期贷款下降,中长期贷款上升。短期贷款余额20.29亿元,较年初减少4312万元;中长期贷款余额

4.83亿元,较年初增加2293万元。

主要信贷品种结构:县域信贷资金投放下降,区域外信贷资金投放上升。“夫妻证”贷款5.52亿元,较年初减少1084万元;“工资本”贷款2.77亿元,较年初减少668万元;“商家乐”贷款22971亿元,较年初下降320万元;中小企业贷款3.3亿元,较年初持平;担保公司担保的个人贷款7233万元,较年初增加476万元;银团贷款22752亿元,较年初增加2769万元;转贴现4亿元,较年初增加1.19万元。

涉农贷款:农户贷款下降明显,中小微涉农贷款略有上升。余额22.18亿元,较年初减少2012万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15.06亿元,较年初减少5700万元;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余额6.94亿元,较年初增加3700万元。

原因:信贷政策作用明显:为加强信贷业务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我联社正积极筹建个人贷款管理中心,新增个人贷款全部由县联社组建的个人贷款管理中心管理,在个人贷款管理中心建成之前,暂停发放新增农户贷款。

个别贷款品种市场开拓难:我联社年初信贷政策趋向于努力增加中小企业贷款及“商家乐”比重,力争在有限信贷规模控制前提下,不断优化贷款结构,增加抵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比重,以满足各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需求,我联社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市场开发力度大,连续两年贷款总量上升幅度大,信贷资金投放量已基本能满足中小微企业需求,市场趋于饱和,营销效果难以凸显。

季节性因素影响大:一是部分商户、中小微企业春节后

资金回流,用于偿还贷款;二是春节前后,部分外出务工农户返乡,务工收入用于偿还贷款,造成农户贷款略有下降。

营销意识不强:部分信贷人员怕担风险、怕担责任,缺乏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惧贷惜贷思想严重,主动营销意识不强。

(三)票据业务

截止2月末,我县联社信贷资产转入余额共41笔票面金额40000万元,较年初增加11900万元。

原因:为完善信贷服务功能,提高资金运用质量,推动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我联社积极调整工作思路,逐步调整资产结构,针对新增贷款发放难、不良贷款清收难、存量资金运用难的经营现状,把开办票据业务作为调整收入增长的新方式,积极需求新的业务合作伙伴。

(四)同业存放

截止2月末,我县联社同业存放9.7亿元,较年初增加2亿元,增幅25.97%,同业存放较2010年同期增加5.02亿元,较2011年同期增加1.81亿元。在午收前,同业存放将基本保持稳定状态,略有上升。

三、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一)不良贷款总量大,消化难。截止到2012年2月末,我县联社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亿元,且大多为历史遗留贷款,形成年代久远,清收化解难。

(二)不良贷款反弹压力大。一是外出务工农户数量大,由于务工区域分散且流动性大,经营项目多样,贷款“借”

与“用”地域分离,信用社对其资金使用难以监控、具体情况难以掌握、贷后跟踪检查困难;二是部分认识上的偏差,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道德风险突出,有的贷到钱后,不是用于发展生产,而是挪作他用,一定程度上还起到反面的带动效应,贷款到期不能积极主动及时归还。

(三)存款结构不均衡,成本大,一是利率不断调整,融资成本不断加大;二是定期存款占比大,且大多为定期一年及以上存款,利息支出不断加大;三是对公存款稳定性不强,我县联社对公定期存款大部分为企业所取得的信贷资金和支农服务资金,稳定性差。

四、几点请求及建议

(一)请求协调政府部门,争取政策支持。通过税收政策、财政贴息政策等政策,合理补偿小企业信贷运行中因过高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协调公、检、法等部门帮助农村信用社及时清收不良贷款,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促进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出台帮扶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尽快达到组建商业银行的条件。

(二)协调政府建立奖励及风险补偿机制。作为支持“三农”发展的主力军,信用社所经营市场主要在农村,由于农村人口数量多、分布广、文化低的情况决定了这一群体是高风险群体,对此,建议政府尽快建立支农工作的风险补偿机制,同时应考虑对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三)作为扶持“三农”经济的主力军,县级联社对地方信贷资金支持力度远超于其他其他金融机构,建议政府在政府资金存放优先考虑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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