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申请书范文

2023-07-02

民政申请书范文第1篇

教育发展20年研讨会上的发言

2008年4月15日

吴群刚

感谢主持人!

尊敬的李部长、徐会长、杨书记各位专家、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在这春风送爽、生机勃发的日子里,我们迎来了第二个“世界社会工作日”,这是广大社会工作者的光荣节日。今天我们在此举办“庆祝世界社会工作日暨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发展20年研讨会”,各级领导、各位专家学者、青年学生和社会工作者齐聚一堂,共同迎接第二个“世界社会工作日”,总结过去、展望未来、研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将对推动中国社会工作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北京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对此次研讨会非常重视,市委常委梁伟同志专门对参与此次会议提出要求,本次研讨会梁伟同志与市委社会工委书记宋贵伦同志原计划亲自参加,今天由于有外事任务,临时改变行程,委托我到会。

多年来,民政部给予北京社会工作格外偏爱、分外关心和大力支持,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发挥倡导领头作用,肩负时代使命,为推动中国社会工作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向长期以来关心、关注、关爱北京社会建设、社会工作的李立国部长和民政部有关领导,向一直支持、支援北京社工队伍建设、社工教育发展的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向奋战在一线的广大社会工作者和从事社会工作教学与科研的专家学者,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节日的问候!

社会工作是一项崇高的事业,在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水平方面作用十分重要;社会工作者平凡而伟大,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07年12月,北京在全国率先组建了职能完备的省市级社会建设专门机构——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社会建设

工作。今年适逢2008年奥运会举办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一系列重大活动,全市上下对于加强社会建设的热情空前高涨,北京市的社会建设工作整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在社会各界,特别是上级单位、高等院校和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下,北京的社会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统计显示,北京市现有各类社会工作人员30余万人,广泛分布在民政、劳动、卫生、司法、工会等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各领域。首都地区社会工作教育也实现快速发展,目前共有16所院校设有社会工作专业,师资逾百人,在校学生数千人,相对全国其他地区,我市社工专业院校最多、培养学生最多、师资力量也最强。

但社会建设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客观形势要求我们在社会建设政策上要有新办法,实践上要有新探索,措施上要有新保障,要求我们从首都社会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探索出有中国特色、北京特点的社会管理格局和社会建设思路。

作为社会建设体制创新的探路者,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从首都实际出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围绕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的目标,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着力点,努力推动首都社会建设向全面、纵深发展。具体思路就是构建社会建设的“一二三”格局。

一是搭建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位一体”建设格局相适应的体制框架。通过发挥社会工作机构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对社会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使社会建设各项工作形成有机结合,社会资源实现最大整合。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要求,今年上半年,全市城八区都将建立社会工作管理机构,目前朝阳区、海淀区已经成立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建设办。

二是建设好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两支社会建设队伍。按照中央“建设规模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社会动员机制和组织机制,加快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进程。为此,在我们新机构中专门设立了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处,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规划和政策制度研究制定工作。

三是搭建社会组织工作、社区工作和“两新”组

织党建工作三个工作网络。

为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就需要从传统的行政手段为主的单一制向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社会建设管理的公共治理结构转变。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逐步建立起在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下,以社区为基础、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市场为依托、以社区和“两新”组织党建为保障,动员全体社会成员和广大社会志愿者以及社会工作者广泛参与的社会新体制,加快社会建设步伐。

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今年我们还将计划召开北京市首次社会建设大会,对北京市社会建设,其中包括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全面规划和部署。目前,我们正在着力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有关配套政策,争取尽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国际理念、体现首都特色、在全国领先、有利于促进社会建设的制度体系。

当前,随着机构的相继建立、制度的不断完善,北京市社会工作的冲锋号已经吹响。我们深知,北京社会工作的发展离不开中央各部委、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和各位专家学者的支持、指导和参与。在此,热诚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对北京

社会工作给予关心和帮助,我们也愿意竭诚为大家做好服务和保障,愿意敞开大门,加强与首都各高校和各位专家学者的联系,在我们之间架起合作友谊的桥梁,实现首都智力资源与社会工作实践的“无缝对接”,共同为推进首都社会工作事业的繁荣发展,为中国社会工作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民政申请书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级经济工作会议和上级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决策部署,用发展的眼光审视和推动民政工作,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落脚点。抓住重点,兼顾全面,深化“以民为本”的服务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用创新的理念谋划民政工作,以民政事业发展为主线,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实现保障到位、救助公正、应急有效、群众满意、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办事。

2、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辖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3、建立和完善有关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安置等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辖区各类民政对象的调查摸底、统计上报和管理工作,承办各类民政救助对象的款物发放。

5、负责辖区救灾救济工作,认真做好辖区内灾情的核查上报并及时实施减灾计划,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捐款捐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和监督,并及时公布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负责辖区军烈属优待抚恤金的管理、发放和革命烈士申报和褒扬、伤残等级申报工作;加强国防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7、负责辖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好低保对象的摸底、审查、上报,监督保障金的发放工作,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8、指导、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各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等村(居)民自治活动;组织对村(居)委会干部进行培训,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配合市、区民政局参与辖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辖区境内地理实体、行政区划、街道村名名称的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和门牌户号的申报工作。

10、负责辖区孤儿、五保户、特困户等弱势群众的救助工作;指导社会兴办敬老院、福利院;搞好社区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社区服务健康发展。

11、负责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遗弃儿童的保护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

12、协助乡镇做好民政上访对象的接待、调查、处理工作。

13、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4、完成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考核方法

(一)城乡低保及医疗救助工作(18分)

1、按时搞好低保及医疗救助对象入户调查,准确界定低保对象及其低保补差和医疗救助标准,准确率达100%。(2分)

2、严格执行低保对象评议制度和三榜公示制度,建立永久性公示栏。村成立并完善了低保对象评议团,评议团成员不低于30人。社区成立并完善了低保对象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由5-7人组成,工作总结《街道民政工作信息》。 乡镇、街道成立并完善了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审核小组。评议团、评议小组、审核小组履行了职责。(4分)

3、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做好医疗救助初审上报工作。(1分)

4、每季度对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情况督查检查不少于1次,并上报督查书面材料。(2分)

5、为低保对象排忧解难,做到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和医疗救助金。(2分)

6、每年组织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不少于2次。(1分)

7、乡镇、街道与社区逐渐实现低保信息网络化,并按时准确上报各种表册。(1分)

8、做好低保及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和解答工作,杜绝越级上访。(2分)

9、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农村五保对象的普查、审核和审批工作;同时,加强城镇孤老对象的审批和供养工作,实现五保对象应保尽保;建立五保对象基本数据和档案,实现规定化管理;强化敬老院、村级“五保之家”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账目,做好院务公开,床位利用率不低于95%。(3分)

(二)救灾救济工作(12分)

1、及时上报灾情,按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上报各类表册、资料,做到准确无误,正确使用救灾资金,妥善解决灾民生活困难。(4分)

2、修订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自然灾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村、社区报乡镇、街道备案;乡镇、街道报民政局备案。(2分)

3、抓好因灾倒房户的重建工作。(3分)

4、做好60年代精简下放人员的政策宣传工作,同时按政策规定发放好生活补助。(0.5分)

5、做好经常性社会捐赠和“慈善一日捐”工作,同时加大慈善工作的宣传力度。(1.5分)

6、做好贫困家庭的调查摸底工作,实行分类建档。(1分)

7、加强慈善网络建设。成立了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加1分),建立慈善超市(加1分),建立志愿者工作队伍20人以上,并每月开展了活动。(加6分)。

(三)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13分)

1、全面准确落实优抚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优抚经费。(3分)

2、深入开展重点优抚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及时上报区民政局。(2分)

3、扎实抓好优抚对象的帮扶慰问活动。(1分)

4、及时解决贫困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治舶三难”问题。(2分)

5、做好优抚对象信访维稳工作,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把问题解决在基层。(3分)

6、处理好与驻地部队的关系,积极做好双拥工作。(1分)

7、完成各项临时交办任务。(1分)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10分)

1、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的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100%建立永久性防雨公开栏,村、居务公开面达100%,规范率达98%。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机构及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形式多样。(5分)

2、加快基层政权建设,继续搞好村委会各种制度和活动阵地建设,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村民自治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建设。加强村(社区)干部的培训与管理,培训率达95%以上。(3分)

3、做好乡镇(街道)社区建设示范点以及和谐社区创建工作。(2分)

(五)社会事务工作(6分)

1、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殡葬管理法规宣传,配合殡葬管理执法,及时发现上报违法殡葬,全年设点宣传不少于1次,每个村(社区)书写殡葬改革宣传横幅标语不少于1幅。(1分)

2、对下拨公益金使用监管有力。(1分)

3、做好福彩发行宣传工作,指导好站点布局,并及时完成布置的任务。(3分)

4、及时申报“明天计划,重生行动”。(1分)

(六)专项经费管理(14分)

1、民政资金纳入乡镇、街道民政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财务处理规范。(2分)

2、每笔资金分配必须进行集体研究,民政办主任提出分配方案列席党政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决定,作好专门的会议记录。(3分)

3、每季度将资金使用情况公布一次,接受社会监督。(3分)

4、无挤占、克扣、挪用、虚报冒领救灾、救济、优抚、社会捐赠、福彩公益金、低保等专项资金现象。(6分)

(七)党风廉政责任制(5分)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接受社会监督。(1分)

2、民政资金的分配实行备案制,乡镇、街道民政办从资金到帐之日起10天内将下拨通知和资金分配表报送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备案。(4分)

(八)信息宣传工作(4分)

1、上报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民政局的民政信息采用2条以上,撰写调研文章1篇。(2分)

2、有通过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主流媒体、报刊、杂志宣传报道民政工作。(2分)

中央、盛市刊物采用的每条分别按1.5分、1分、0.5分再加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

(九)基础工作(17分)

1、按照上年底统计局公布的人口数,按每万人配备1名民政干确保有1名以上专职民政干部。(2分)

2、建立村(社区)民政工作联络员制度,每个村(社区)确定1名民政工作联络员,4月底前通过乡镇(街道)文件明确民政工作联络员印发至村(社区)。(3分)

3、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并配备有电脑等办公设备。(1分)

4、工作人员有明确的分工和岗位责任制,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3分)

5、计生综治工作,有工作安排、工作总结。(1分)。按苏民发36号文件要求,落实计划生育家庭优待救助政策。(1分)

6、综治维稳工作,有工作安排、工作总结。。(1分)

7、接待来信来访有记录,及时摸清情况,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办结率达100%,解决问题不出乡镇、街道办事处。(2分)

民政申请书范文第3篇

一、社会救助

(一)城乡低保

1、城乡低保保障对象

(1)凡取得大关县户籍半年以上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大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外地来大关县就读的在校学生不享受大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规定由生源地保障。下列人员符合低保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保障范围:

①通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且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

②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卫计部门确定的45类重特大疾病、48类次重点疾病及长慢疾病)正在治疗期间,因自付部分金额超过家庭经济收入而负债,导致生活困难的;

②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残疾或年老体弱导致丧失、缺乏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低下,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

④供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大中专学校,因支付金额超过家庭经济收入标准而负债,导致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

⑤家庭现在居住使用为C、D级危房,且经济生活困难,无经济能力新建或加固的;

⑥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 ⑦因国家重点工程、城市拆迁、农村修路、水利基础、公益性设施建设等原因失地,或者因优抚、移民等原因享受城乡低保,且目前家庭情况符合享受城乡低保条件的。

2、不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1)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

(2)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三委”干部的;

(3)拥有大额存款或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的;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等的; (5)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经工商注册登记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不含农业合作社及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7)是为享受低保政策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8)为获取某种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户; (9)家庭成员中的外出半年以上人员、死亡人员、失踪人员、服刑人员;

(10)弄虚作假、瞒报谎报,但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大关县低保标准的。

3、2017年城乡低保补助标准

城市低保按家庭收入补差发放到505元/人/月;农村低保家庭分A、B、C三类补差。补助标准为A类228元/人/月,B类168元/人/月,C类118元/人/月。

4、城乡低保申请及审批

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由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人民政府核实上报、县民政局核查属实进行审批。

(二)特困人员供养

1、特困供养对象: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2、不能纳入特困供养的对象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干部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

(2)已外出半年以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 (3)经过康复治疗恢复劳动能力或者年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且未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未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

(4)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5)有收入来源,收入和财产状况高于大关县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6)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7)即符合城乡低保、又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对象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3、特困供养补助标准:城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540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455元/人/月。特困人员中有

一、二级残疾人的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为一级70元/月、二级40元/月的标准。

4、办理地址:各乡镇民政所。

(三)医疗救助

1、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县民政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救助资金由医疗机构统一垫付,患者出院时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

2、卡户外民政对象医疗救助

(1)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外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差额资助参保,资助标准为人均70元,资助资金由乡镇民政部门直接划到低保对象银行账户中;对卡户外的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全额资助参保,资助标准为人均180元,资助资金由乡镇民政部门统一代缴。

(2)资助卡户外的民政对象参加团体医疗救助。民政部门资助卡户外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民政“一站式”团体医疗救助,资助标准为人均30元。资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按比例给以救助,县内就诊的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进行现场救助,县外就诊的返回到各乡镇卫生院进行非现场救助,年封顶线6000元。

3、昭通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大关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及符合政策规定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2)救助病种: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尿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一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22种疾病。

(3)救助标准:单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下的按30%比例救助;3万元至5万元的按40%比例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50%比例救助。累计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的按30%比例救助。民政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取消起伏线,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起伏线为1万元。累计救助封顶线为10万元(门诊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封顶线)

(4)办理程序: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重特大基本医疗救助资金由县民政局按月筛选符合救助名单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将救助资金下拨到县区民政局转入四重保障医疗救助基金专户中使用。卡户外的民政对象由县区民政局按月筛选出通过民政“一站式”团体医疗救助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名单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审核后,将资金下拨到县区民政局,县民政将救助资金兑现到个人账户中。因病致贫对象(既不是建档立卡户也不是民政对象的困难群众),根据个人主动到县民政局申请进行救助。

4、大关县2017年-2018年45个重点病种和48个次要病种救助。 (1)病种: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的45个重点病种和48个次要病种(详情见各乡镇民政所宣传栏)。

(2)救助标准:

①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补助30%,封顶线1万元。

②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补助20%,封顶线1万元。

③其他人员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补助10%,封顶线5000元。

④救助对象入院治疗时间在享受低保待遇时间之前的,按其他贫困人员的补助标准执行。

⑤市县重特大疾病有交叉的,根据救助金额高低,就高不就低。 (3)救助流程

①在各乡镇民政所填写《昭通市重特大疾病救助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与代办人的关系证明(村居委会出具)。4.活期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

5、本人的病情诊断书。

6、发票、住院费用结算单及门诊费用结算原件。

7、各次出院小结原件。

②县民政局对申请材料逐项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并在30个工作日以内将救助金划拨到救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③2017年产生的医疗费用延迟到2018年6月31日前进行救助。2018年产生的医疗费暂定办理到2018年12月31日,有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四)临时救助

对因灾、因交通事故、因重病、因学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以临时性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的办理程序: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并签署意见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进行救助或转介县民政局进行救助。办理地址:各乡镇民政所、县民政局。

二、孤儿生活保障金

(一)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18岁以下儿童;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病、重残、失踪、服刑的十八岁以下儿童。

(三)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标准:分散供养的每月1069.41元,集中供养为1769元。

(四)申请资料:孤儿或事实无抚养儿童申报审批表;死亡证明、残疾证(

一、二级)、法院判决书、失踪证明、接处警登记表;孤儿本人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孤儿本人证件照、孤儿本人农村信用社账号。

(五)办理地址:各乡镇民政所。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指持证残疾人一级、二级,一级每月70元,二级每月40元。困难残疾人指低保家庭中的持证残疾人,每月补助50元。

(二)申请资料: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残疾证复印件

(三)办理地址:各乡镇民政所。

四、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一)对象范围

1、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2、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申请资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或士兵档案相关材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云南省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云南省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申请表》和3张彩色照片。

(三)补助标准

每服一年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30元。

(四)办理地址:各乡镇民政所。

五、老年优待证

(一)办理对象:年满60周岁具有本县辖区内常住户口的老人可申请办理《云南省老年优待证》,若户口不在本县辖区内的,需出具本县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二)所需资料: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当事人近期半身免冠5分彩色照片2张、公立医院加盖公章的血型化验单1张。

(三)办理地址:大关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六、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

(一)办理对象:年满80周岁以上具有本县辖区内常住户口的高龄老人可申领高龄补贴,若户口不在本县辖区内的,需出具本县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二)所需资料: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地址: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民政所填写《大关县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申请审批表》进行办理。

(四)发放标准:每年10月—12月发放全年补助,标准为:80-99周岁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七、婚姻登记

(一)办理对象:一方或双方是大关县辖区内的常住户口,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二)所需资料:

1、结婚登记:(初婚)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大2寸合影照片3张。(再婚情形):除需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照片外,当事人离婚的需再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判决书是一审判决的,需提供判决书生效证明)或者调解书原件,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为“离婚”。当事人配偶死亡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配偶户口注销证明,当事人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为“丧偶”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和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需双方到场办理 。

2、离婚登记:双方身份证、户口册、结婚证、近期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2张、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需双方到场办理 。

3、补领结婚证、离婚证: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及照片,需双方到场(离婚证不需要双方到场),若婚姻登记系统内查询不到,需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查档并复印档案加盖民政所公章1份。不能查找档案的,由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档案遗失证明1份。

(三)办理地址:大关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大关县天星镇婚姻登记窗口、大关县木杆镇婚姻登记窗口。

八、殡葬惠民补助

(一)火化对象

1、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上划部门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

2、城镇“三无”人员、流浪乞讨人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

3、火葬区范围内的公民(包括外地在火葬区居住的公民)死亡后均实行火化,少数民族、革命烈士、港、澳、台人员以及华侨的殡葬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实行火化的对象。

(二)2018年殡葬改革惠民政策

1、死亡火化补助:普通型殡仪车遗体接运、3天一般存放、平板炉火化、1年骨灰寄存4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3000元。

2、属大关县户籍、且不能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实行火化的,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的通知》(云民福〔2009〕49号)规定,一次性补助1000元。

3、大关县行政区域内非公职人员死亡后自愿实行火化的奖励3000元;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自愿实行火化的奖励2000元。

4、属大关县户籍非正常死亡人员在昭通市范围外殡仪馆火化的,一次性补助1000元。不再享受殡葬改革惠民政策中的

1、3条。

5、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处理骨灰的奖励2000元。

6、殡葬改革惠民政策享受对象死亡后捐献遗体器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

7、属大关县户籍、且不能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特困人员,根据《大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146号)规定,一次性补助2000元丧葬补贴。

(三)办理殡葬改革惠民补助、奖励所需材料

1、死者户口注销证明或公安机关、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

2、死者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

4、采用深埋不留坟头、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处置骨灰的葬中(骨灰盒放置)、葬后(恢复原貌)两张照片;死者生前所在村(社区)出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定的节地生态安葬证明。

5、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6、殡葬改革惠民政策享受对象死亡后捐献遗体器官的,办理殡葬改革惠民奖励需提交如下材料。

(1)死者户口注销证明或公安机关、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 (3)死者遗体器官捐献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民政申请书范文第4篇

成立了社区残疾人工作小组,为残疾人办好事,不定期到残疾人家走访,掌握了他们的生活状况,倾听他们的呼声,为他们申请居家托养资助申请,为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社区民政工作小结。

二、低保工作

管理本社区的居民申请,召开低报听证会,组织评审小组成员到申请人家中实地调查走访,全面了解申请人家庭的基本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工作总结《社区民政工作小结》。 半年共发放低保金16092元,发放低保购物券1080元。为肺癌患者王玉珍、因车祸致残的高峰申请大病救助各5000元。为住房困难的低保户申请廉租房。

三、拥军优属工作

结合社区实际充分发挥社区地理优势,使军队与我社区之间结成军民共建对子,广泛开展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的军民共建活动,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老龄工作

建立健全了老龄台账,充分利用宣传画廊、黑板等,大力宣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的典型,以正面的宣传教育树立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特别是敬老节之际,为社区老年人讲解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个案分析,使老年人更好的理解和懂得要保护自己的权益,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五、殡葬工作

做好社区内人员死亡的登记上报工作,利用宣传橱窗、板报,大力宣传殡葬知识。

民政申请书范文第5篇

脱贫攻坚战的冲锋号已经吹响。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通过实施“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战略,在“十三五”末实现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五个一批”其中就包括“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而发挥社会保障的兜底作用,民政部门责无旁贷。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2016年全国民政工作会上对做好民政脱贫兜底保障工作作出了部署,深刻阐明了民政在脱贫攻坚中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怎样发挥作用等重大问题,为民政系统兜底保障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和实践路径。

打出“组合拳”,才能啃下“硬骨头”。发挥好民政的兜底保障作用,需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合力推进。一是要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完善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加大农村低保省级统筹力度,低保标准较低的地区要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实现动态管理,提升低保兜底精准化。二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个政策在脱贫攻坚中有机结合的重大作用。推动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对象识别上衔接、在优惠政策上共享、在信息平台上链接,下大力气从对象识别、平台建设、保障政策、信息管理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强化衔接,实现资源优化整合,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是加大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力度,提升综合救助能力。因病致贫是扶贫的难点,医疗救助是兜底保障的重点。要依靠各级政府增加医疗救助资金投入,落实对所有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给予财政补贴;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此外,要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构建“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民政扶贫新格局。要创新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发挥慈善灵活高效的优势;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市场机制的益贫性。五是推动“三社联动”在农村脱贫攻坚中发挥独特作用。要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把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社区的载体作用;要切实注重发挥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在精准扶贫中的专业优势,众志成城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

“但愿苍生俱饱暖,不辞辛苦出山林。”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兜底扶贫,民政部门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要结合民政职责、发挥职能优势、突出民生重点,扎实做好民政兜底保障工作,做细做实、久久为功,为蒋峪镇精准扶贫贡献出民政智慧、拿出民政举措、走出民政路径,为我镇贫困户如期、全面脱贫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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