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申请书范文

2023-07-01

劳动合同申请书范文第1篇

本人**,2013年3月进入公司,于2013年10月1日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已于2014年9月30日到期。

在公司工作一年半以来,我在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帮助下,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真地做好了各个本职工作。同时,也用一个军人的作风要求自己,时刻不忘国家对自己的教导,先后在游客乘坐服务、站台站务保障、乘客安全次序维护等工作岗位上发挥“一块砖”的作用。只要工作有需要,就直冲在前,坚决完成任务!在生活中,我也在公司的帮助下,成功的从一个学校人、退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在领导的帮助下,增强了自身的沟通能力、交流能力及基层人员的管理能力,让我的思想考虑范围从个体扩展到了集体。在公司督促下迅速的成长了起来,所以,我今天正式的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续签劳动合同。

我知道我的能力与公司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不仅会继续做好岗位上的各项工作,用一个“当过兵的人”的精神来时刻提醒自己,让自己更严格的要求自己。我也会加强学习,增强自己的全面素质,不仅做公司的“一块砖”,更要做公司的“一根柱”,让自己能为公司做更多的事情,能承担领导分配的更多工作。

望领导能够批准我续签劳动合同的申请,为谢!

此致

敬礼

劳动合同申请书范文第2篇

论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

摘要:《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系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填补了违约形态的一项空白。《合同法》对违约确定了完全补偿原则。

关键词:合同法;违约责任;形态

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种义务往往是以违约责任的强制力为后盾。它是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不仅可以促使当事人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起到避免和减少违约行为发生的预防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通过追究违约方的责任,使守约方的损失得到补偿,保障交易安全。

一、违约责任的形态

违约责任的形态一般可以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和预期违约三种。前两种早已确定并被立法承认。关于预期违约一直存在争议,直至被《合同法》所承认,是立法上的进步。

1.不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到来之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既可以是明示即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也可以是默示即用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义务。《合同法》第10条对实际履行作出了三项例外规定:一是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的,即违约责任违约行为已使合同丧失了履行的可能性或履行已经没有意义或必要;二是债务的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的 ;三是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因为这是债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债权人有权决定采取何种救济措施,如果债权人不选择实际履行的就可以选择别的救济方式。

2.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债务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等。《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原则为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期限、地点、方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此种形态大多表现为买卖合同中的质量纠纷。针对此种状况,《合同法》第111条专门对不符合约定的补救措施作了明确规定:一是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二是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依合同有关条款,即订立合同的本意或交易习惯确定;三是上述措施仍无法解决的,受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大小,合理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3.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法行为。它最早起源于1853年的霍切斯特诉戴.纳.陶尔案。这是一项避免减少守约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从国际惯例上看,因为预期违约降低了守约方享有的合同权利的价值,因此对守约方造成了损害。很多国家都采用了这种制度。我国早期的《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并未确立这一制度,新《合同法》正式确立这一制度。《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它具有如下特征:违约行为发生在人的违约行为外加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三是四要件说即除了上述三个要件外还要加上损害事实与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我国《合同法》中的责任制度

现行的《合同法》在尽量吸收以往三部合同法行之有效的规定基础之上,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体现了我国违约责任制度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发展性。

1.吸收了以往三部《合同法》的成功经验。首先在违约形态方面确定了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种形态,承袭了《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中的规定;其次在归责方面确立

了严格责任原则,这秉承了《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的归责原则,反映了国际上合同法发展的趋势。除以上两个方面外,新《合同法》在不可抗力免责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等方面都吸取了以往立法的成功经验,体现了法律的继承性和连续性。

2.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首先,《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系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填补了违约形态的一项空白,使我国《合同法》在立法上更加完善,同时更好地保护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其次在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方面,对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作了更为合理的规定,其一补充了因明示毁约而解除合同的规定,其二完善了因迟延履行而解除合同的规定;最后,确立了责任竞合制度。《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方有权选择依本法要求其承担责任或依其他法律承担侵权责任。”

劳动合同申请书范文第3篇

受托人:XX(身份证号:XX)

XX(身份证号:XX)

……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受托人:

1、 通知本公司职工XX((身份证号:XX)):委托人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于XXXX年X月X日解除;

2、 向该职工出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附后);

3、 就职工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疑问,进行解答。授权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止。

委托人:XX公司(盖章)

劳动合同申请书范文第4篇

住址: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电话: XXXXXX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2年7月份工资(截止到辞职当日2012年8月3日),并请求认定被申请人提出的“培训违约金”无效。

2、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10年6月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并与2010年7月份第一次外出参加培训,当时被申请人并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协议,没有约定服务年限。2012年5月份,申请人第二次参加外出培训,同样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协议,没有约定服务年限。因此,被申请人在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任何培训协定约定服务年限的情况下,单由被申请人一方提出的“培训违约金”无效,被申请人同样没有权利扣发工资作为“培训违约金”。

现具申请,请求依法仲裁。

此呈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XXX

劳动合同申请书范文第5篇

号: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并经乙方确认其在甲方工作的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乙方有权了解的其他情况,且乙方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乙方承诺: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提供给甲方的学习、证书、文件等资料均为真实,如果提供虚假资料,乙方愿承担相应责任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条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果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则可续签本合同,续签的次数不限。

第二章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门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内容和劳动定额标准由甲方决定,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劳动定额进行合理调整。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当达到甲方规定的工作标准。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或者公司经营需要而对乙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第三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天工作制,每日8小时,上下班时间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七条

乙方有权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和甲方规定的休假待遇。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除外。

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在照顾员工有合理的休息时间的情况下,或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到岗工作。乙方无特殊理由应积极支持和服从甲方安排,但甲方应严格控制加班时间。

第九条

甲方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安排加班的,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法律及相关规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经营状况制定本公司薪酬制度,并根据乙方所担负的职务和其它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次月15日发放。

第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即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福利津贴和保密费用组成,具体以应聘表确定的基数作参考。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盈利情况及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增加工资,如果乙方没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指标,乙方的工资不得提升。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本企业利润情况设立年终奖,可根据员工劳动表现及在单位工作年限发放奖金。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状况,向乙方提供津贴和补助金。

第十五条

除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补助外,甲方不负有向乙方提供其它补助津贴的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含有乙方因履行保密义务所应获得的报酬,具体比例是报酬的15%。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在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月工资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按照下列原因对乙方工资进行调整:

(一)

根据乙方工作表现、能力调整工作岗位的;

(二)

根据甲方规章制度调整乙方劳动报酬的;

(三)

根据甲方规章制度调整乙方岗位的;

(四)

乙方被派遣到甲方入股或参股到位的;

(五)

甲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及出现其他客观情况的。

第五章

社会保险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六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用品。对女

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提供相应的保护,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所在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须经常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各种规章制度及社会法制教育,乙方应积极接受这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三条

对于有职业危害的岗位,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提供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章

劳动纪律

第二十四条

乙方已经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六条

乙方如触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乙方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因乙方违反公司的规章,造成本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如企业声誉的损害、财产的损失,甲方根据严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罚款措施;

第二十七条

如果乙方有贪污受贿,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引起或将引起严重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乙方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并不给予“合同补偿金”和“合同履约金”。乙方贪污受贿和损害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及离职之后的保护商业秘密事项,按照双方的《保密协议》执行。

第八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公司工作需要,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岗位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十条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获取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乙方则享有甲方规定的基本工作权利及相关人事待遇。

第三十三条

乙方享有参加相应的业务学习和提出工作改进建议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乙方负有维护甲方和利益和声誉爱护甲方的公共财物,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九章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

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一)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甲方因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与乙方达成协议的;

(三)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

甲方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员:

(一)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

(四)

甲方因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的;

第三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

损害经济损失的;

(四)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本单位

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产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六)

乙方因触犯国家法规被拘留、劳动教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劳动权利;

(二)

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三)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的利益的;

(四)

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五)

甲方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甲方。

第四十条

要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

乙方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

(三)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应当按劳动者用工工资标准的2倍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按法律及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持有正当理由,不愿继续在本企业工作时,可以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生效。辞职人员如系由甲方出资培训,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合同规定年限的,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三条

乙方如在本企业内担任经济、管理、财务等高级职务,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出辞职,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决意辞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间接或直接的经济损失,至少赔偿合同余期的全额工资作为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产生,报经董事会批准,合同解释权属本公司人事部(或办公室);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由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提交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内容或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权(签字)

乙方(签字)

上一篇:答辩申请书下一篇:汇款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