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法论文范文

2023-03-20

环境资源法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新时期我国资源环境审计急需强化深度和广度,但目前我国资源环境审计主体仍旧为单一的国家资源环境审计,一定程度上成为其制约因素之一。本文首先评述了对于我国资源环境审计主体的主要观点,然后又对发达国家资源环境审计主体进行了分析,最后结合我国特点尝试构建资源环境审计主体多元化的新结构,明确各个资源环境审计主体的职责。

关键词:资源环境审计 审计主体 审计职责

在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资源环境审计变得日益重要。国家审计署在今年发布的《“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再次强调了要进一步深入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对自然资源以及环境治理和保护情况进行全方位覆盖审计。作为资源环境审计的实施者,资源环境审计主体贯穿于资源环境审计活动中,是第一要素,对资源环境审计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对我国资源环境审计主体观点综述

资源环境审计作为审计范畴内的一个分支,其主体形式同普通审计一样包三个类别: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关于资源环境审计主体,主要的争议在于哪一个审计主体应该占据主导地位,主要有以下观点:

观点一:资源环境审计应该以国家审计为主。刘箐婉(2009)认为资源环境审计的对象多为政府开展或管理的重大资源环境项目,所涉及的资金也多数由国家财政拨付,国家有义务对其进行审计监督。而且资源环境审计领域与行业跨度大,涉及面广,必须依托于国家审计的强大权威性。这种观点在目前是一种主流观点,而且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资源环境审计均采取国家审计为主的资源环境审计模式。观点二:资源环境审计应该以社会审计为主。王凤等(2006)认为以社会审计作为资源环境审计主体可以加强资源环境审计的独立性,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他认为环境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委托政府进行管理,若以政府再对其进行审计,效果和效率难以保证。政府应该对于资源环境审计进行回避,将其交与社会审计,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效率与效果。观点三:资源环境审计应该以内部审计为主。岳世忠(2009)认为单位内部的资源环境审计应该作为资源环境管理活动的中心,通过培养单位自身的环保意识,将资源环境审计由被动参与转变为主动实施。这种观点下存在着一个客观问题,单位自身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与单位开展内部资源环境审计的成本相矛盾,单位内部依靠环保意识和政策法规的要求能否有效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值得商榷。笔者认为,资源环境审计主体不应该局限于关注哪类审计主体占据主导地位。三种审计主体都应该发挥重要作用,要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多元化的资源环境审计主体新结构。事实上,国外发达国家经过多年实践,其资源环境审计主体已经逐步向多元化结构转变。

二、国外资源环境审计主体状况分析

发达国家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实践的时间较早,积累了丰富经验。并且经过多年的摸索,他们各自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资源环境审计主体结构。主要有以下几类:

类型一:国家审计和资源与环境保护部门作为主体。这一类型最为典型的国家是美国,其资源环境审计主要依靠美国审计总署和环境保护总局。美国审计总署设立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司,对资源与环境的保护与利用情况进行审计。同时美国环境保护总局作为国家级权力机构,有权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资源环境审计,而且该部门每年还提供资源环境审计报告。类型二: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作为主体。该类型主要代表国家是德国,其资源环境审计主体为国家审计机构和经济审计协会。德国联邦审计院和地方审计院分别对各自本级预算安排的资源环境资金使用状况进行审计监督,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绩效状况。经济审计协会作为社会中介机构,从微观层面对企业水、能源、环境污染等指标进行审计。德国的两大资源环境审计主体在微观与宏观上相互配合,弥补各自不足之处。类型三: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共为主体。这一类型的典型代表为日本。日本的资源环境审计起步时间和欧美国家相比较晚,但其发展相当迅速。日本环境审计由政府审计部门、社会审计机构和企业内部审计共同参与,且均发挥重要作用。日本政府审计部门主要对财政预算内的资源环境保护与利用状况进行审计。同时日本政府审计部门依据日本完善的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订了完善的资源环境审计实施准则。且由于日本政府严格规范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和环境报告书的要求,日本社会审计机构大力开展企业环境审计,提供第三方资源环境鉴证报告。于此同时,日本的企业为了不违反资源环境政策,积极在企业内部依靠内部审计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工作。以上几种典型的资源环境审计主体结构类型中,日本的三位一体共同参与的类型最值得我国借鉴。它从国家宏观到企业微观深入,从外部监督到内部监督落实,职责明确,分工合理。

三、我国资源环境审计主体向多元化结构转变

我国的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开展较晚,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资源环境审计主体方面,我国目前的资源环境审计主体仍为单一的国家审计。我国国家审计机构开展的资源环境审计主要集中在国家财政预算下的资源环境保护与利用状况上,对于微观层面上企业的资源环境利用与保护状况还未能有效实施审计。企业由于仅需面对环保部门的检查,在资源环境内部审计方面也没有做到自查。我国资源环境审计主体结构应该由单一国家审计主体向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多元一体的结构转变。在这种主体结构下,各个审计主体通力协作,从微观到宏观、从内部到外部,对整个国家的资源环境保护与利用状况进行监督审查。各个资源环境审计主体职责如下:

1.国家审计机构的职责。国家审计机构所进行的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应该包括国家财政预算下的资源与环境的保护与利用情况、资源环境专项资金、国际环境援助资金与项目,以及各级政府的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资源与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等。某些涉及到行政执法或者行政管理的部门,只有国家审计机构的高度权威性才能对其进行有效审计。同时,国家审计机构还应该尽快制订各级国家审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在开展资源环境审计时应该遵守的准则,并且不断根据实践经验对其丰富完善。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机构开展资源环境审计时根据准则实施,才能做到有章可循。国家审计在资源环境审计中要淡化以为实施者的角色,更多扮演起管理者的角色。

2.社会审计机构的职责。社会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在于企业,而其中中小企业更是重点。对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第三方审计监督,显然社会审计能够发挥出更加突出的作用。社会审计作为第三方,更多的是提供一种鉴证服务,更具独立性。社会审计对企业实施资源环境审计重点在于企业资源环境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和资源环境方面的合规性。同时社会审计常规的咨询业务在资源环境审计领域也应该开展,可以对企业资源环境管理系统的绩效水平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面对日益深入的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其胜任能力会越来越强。

3.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企业内部资源环境审计提供的不是鉴证服务,而是对于企业内部资源环境管理系统的一種自我监督和评价。内部资源环境审计应该努力发挥事中监督与评价的功能,在企业运行时对其资源环境会计核算情况、资源环保合规性、绩效性进行审计。内部资源环境审计要从根源上减少或防范企业资源环境风险,并根据审计信息提出建议,起到控制作用。内部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开展应该是长期的、持续性的。

参考文献 :

[1]刘菁婉.关于我国环境审计主体的思考[J].财会通讯,2009(3):128-130.

[2]王凤,屈咏梅.关于环境审计主体的再认识[J].安康师专学报,2006,18(2):27-30.

[3]岳世忠. 新时期强化内部环境审计的对策[J].会计实务,2009(35):36-37.

作者简介:白恩泽(1993.12—)男,汉族,山西省山阴县,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审计理论与实务。

环境资源法论文范文第2篇

不久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召开的“2012年度全区地质环境项目总结部署工作会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李世镕、副厅长王杰、总工程师张宏等领导出席会议,各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和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李世镕厅长重点谈了三个方面的意见。

第一,必须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放到一个非常突出的位置来抓。

矿业开发,首先要考虑地质环境治理,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环境保护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要一条龙监管。

近几年,自治区国各级人民政府对勘查和开采工作非常重视,累计投入勘查基金80多亿元,找矿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矿产资源开采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去年我区煤炭开采达到了9.7亿吨,占全国开采量的27.5%,居全国第一位;鄂尔多斯市去年开采达5.88亿吨,占全国开采量的17%。还有我区天然气等资源开发,在全国也占有较高的市场比重。

目前我区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环境保护三大环节中,矿山环境保护还是薄弱环节,特别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面,重视还是不够。目前全区有约790平方公里,5个集中区的88处矿山需要集中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大多数企业矿山环境治理还可以,有些企业做的较差,因为环境治理如土地复垦、绿化等要增加成本,在治理方面打了折扣。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要遵循“谁开采,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要开发和保护并重。我们要吸取其他煤炭大省过去只重视开采,不重视环境治理造成的水土流失、地面塌陷等地质环境问题的教训,管理好我区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我区是一个矿产资源大区,一定要把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放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上来抓好。目前,企业更注重矿产资源开采的经济效益,在政府监管方面,措施和制度更要完善,如果重视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具体工作不到位,将来势必造成资源开发后满目疮痍,这样对子孙后代,“地球家园”是最大的失职和渎职。

今天我们研究的重点是地质环境治理,同时还要把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一同重视起来。在今后工作中,一定要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重点,要把治理矿山地质环境这个薄弱环节补上来,切忌出现企业老板把矿开走了,留下许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让政府买单。今后矿山开采不仅要认真抓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写、审查,而且要看企业能否实实在在落实到位,需要我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检查落实,只有实实在在地将这方面工作做好了,才能开展下步工作。内蒙古矿山地质环境工作能否做好,就在于诸位做得好不好,在于思想、方法和措施和管理是否到位。

目前,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要看到还存在治理规划滞后、监管缺位、责任缺位和企业缺乏主动性以及政府引导资金投入不足等方方面面的问题。矿山环境治理要坚持“科学规划、远近结合、科学实施、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力度,实实在在落实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强化矿山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尽快形成谁开发谁治理的良性循环发展格局。

在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时,还要有一些制度来保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没有一些强硬的制度是不行的,一定要研究和完善这方面的制度。以后要推动限期治理制度,如局部治理不合格,就不给整个矿区临时供地,如治理工作跟不上,临时供地坚决不批。这项工作要和将来考核工作挂起钩来。在落实保证金缴纳制度方面,要提高认识,把保证金全部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国土资源执法局、执法总队,今后要加大这方面的执法力度,这也是盟市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如果我们把开发与治理问题处理得非常好,拿出许多样板工程来,老百姓和地方政府的顾虑将会减少。如果矿山开采把林地和草原都毁坏了,水土流失了,没有治理措施和恢复措施,谁也有顾虑。希望同志们对开发和治理工作抓好,本着“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多管齐下的原则,把环境治理,废水、废气、废渣处理进行综合考虑。环境治理工作,监管不力就是政府的责任,治理和监管是两个主体,一是责任主体和治理主体,另一个就是监管主体,开发者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要进一步推动矿产资源向深加工方面转化。

如何推动矿产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研究的重要问题,鄂尔多斯煤炭加工转化已经趟出一条成功的路子。自治区有色金属资源优势在全国非常明显,现在铅探明储量达2000多万吨,锌探明储量达1000多万吨,铜探明储量达500多万吨,黄金探明储量达300多万吨,位居全国前列,但深加工滞后。我们一定要把矿产资源的深加工产业链延长作为矿产资源开发的重点工作来研究,要牢牢把握这一工作重点,要研究哪些矿产资源能用于深加工,最好是就近深加工。有深加工项目的企业申请矿权应优先。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单位在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分别建立了三大加工基地,将来在资源配置方面,一定要使我们的开发主体与三大加工基地形成紧密型的一体化关系,让我区真正成为中国北方有色金属的生产基地。

李世镕厅长还强调:把内蒙古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是切忌低门槛,让小规模的加工企业进入。

二是在政策导向方面,尽可能让资源开发企业和加工企业在“产权上、股权上”形成一体化相互参股模式。

三是要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将来矿产资源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配置方式进行,通过招牌挂方式进行,这个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让社会感到我们国土资源系统有公信力。

四是一定要进一步强化矿业权管理工作。

今年需要自治区处理的矿产资源纠风案件有50多起,我们要对这50多个案例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妥善处理解决。今后,要用好授予我们国土资源部门的权力,将矿权设置方面的基础工作做细、做好,避免让问题变得复杂化。

五是要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的整合力度。

过去由于种种原因,矿产资源开发方面没有体现大矿大开,整矿整开的格局,而是切的零七碎八。今后要继续加强整合力度,整合工作是长期的,只有整合才能实现矿产开发的最大效益。2009年,国家七个部门发了整合、规范的文件,我们要贯彻好文件精神。资源整合的首要问题是把规划做好,要进行科学规划。对自治区打造 “双百亿工程”的一些大企业,在政策方面给予优先。资源配置应该支持一些大企业,但要配置一些附加值条件,带动转化项目。要向有利于提高产业一体化,有利于提升矿业开发集中度,有利于向“双百亿”的方面倾斜。针对这些方面,探索中一些新的模式和政策办法,把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细。

第三,要建立地质找矿质量的把关机制。

地质勘查工作一定要把好质量关,要从制度和法规方面强化,在组织保障上强化。现在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正在组建质量监控中心,要抓紧实施。

内蒙古近几年投入80多个亿,今后还要继续加大这方面的投资力度,但必须要有良好的投资效益,发挥投资作用。自治区地质勘查程度较低,好多地质工作还没有做,未来找矿的潜力非常大,一定要严格规范地质勘查工作的质量监控、储量评审等各个环节。

地质勘查工作质量管理一是要落实管理责任。二是要形成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制度。将来勘查方面也要讲法和执法。三是要建立质量责任倒查机制。

此外,李世镕厅长还提了几点要求:一是把地质环境治理与工矿废弃地的复垦结合好,统筹推进。在工矿废弃地经过整理后可以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用地规模。二是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将来要搞招投标。

每年自治区、国土部土地整理、地质环境治理投入近二十多亿元资金,将后都要进行比价招标管理。

环境资源法论文范文第3篇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面临的重大瓶颈是资源环境的制约。党的十七大报告列举的当前我国面临的多种重大挑战中,“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过高”名列首位,报告因而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是“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①

环境资源代价过高,从表面上看,是经济学上的“市场失灵”的表现,若深究,则可以发现它是经济学上所谓“政府失灵”的恶果。“政府失灵”导致并加重“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一般指“政府为纠正市场失灵而进行的行政干预措施无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现象”②,在资源环境领域里,“政府失灵”一般表现为“环境政策无效”和“环境管理无效”。③其中,“环境管理无效”指的是“由于政府管理与政策实施环节的缺陷,如制度陷阱、寻租行为、官僚主义等的存在,环境政策无法有效实施,达不到预期效果”。④不幸的是,这种环境管理的无效在我国比较广泛地存在着。

我国环境管理中的“政府失灵”表现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上。在中央层次,国务院有些部门的管理与科学发展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在项目审批、财政支持、干部考核、经济统计等方面对经济增长过于偏好而未对资源环境的损耗给予应有的重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宏观决策中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在可能对环境带来重大影响的事项的决策上,该部门不能像人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那样“一票否决”。由于存在这些问题,中央的环境管制长期出现不同程度的“失灵”现象。例如,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掀起“环保风暴”,喝令暂停30个建设项目。这30个项目中,有不少是因为中央有关部门在审批这些项目的过程中违反了环境法律的规定。2007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首次采用“行业限批”手段,被“限批”的大唐国际、华能、华电、国电四大电力集团的建设项目背后,不乏中央有关部门违反环境法律(如法律关于环评的规定)的情况。在地方层次,一些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尚未真正树立科学发展观,在管理中重经济发展而轻环境保护,疏于履行环境管理职责,导致污染泛滥和生态遭到严重破坏;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发展经济的考虑,纵容一些企业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竟然无视国法,自行制定“土政策”,置环境保护于不顾。⑤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对淮河、海河、黄河、长江及重点湖泊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11个省区的126个工业园区中,有110个存在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降低环评等级等环境违法问题,占抽查总数的87.3%。⑥

资源环境管理中的“政府失灵”现象之所以发生,其根本原因在于制度上的缺陷,这种制度缺陷鲜明地表现在我国环境法律在制度设计上缺乏防止“政府失灵”的制度安排。首先,法律上缺乏关于政府内部监督和制约的制度性规定。具体表现在:一是缺乏对上级政府环保部门制约下级政府环保不作为或不当作为的制度安排;二是缺乏防止政府主要领导人对本级政府环保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进行不当干预的制度安排;三是对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设定过于模糊和宽泛,导致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过大。其次,法律上缺乏政府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种政治力量如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新闻舆论、非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人对政府有关环境的行政决策和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安排。

我国的环境法制进程从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到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从综合性环境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到针对环境因子的环境法律如针对空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法律,立法的着眼点无不主要放在管制企业上。环境法律的主要制度安排都体现了政府对企业的“管”,鲜有“管”政府或者监督政府的制度安排。从环境影响评价⑦、“三同时”、排污登记、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到限期治理,法律规定的环境管理制度无不以管制企业为主。立法者似乎认为我们的政府天然就是一个重视环境保护的政府和环境的保护神,政府的环境管理不会“失灵”,问题都在企业身上,管好企业就行。因此,法律似乎可以不用为防止环境保护领域里的“政府失灵”作出制度安排。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共有47条,其中监督和约束政府行为的专门条款只有两条,即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和第45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的环境法律基本照搬这两个条款,在监督和约束政府方面没有作出新的规定。监督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条款少只是问题的一方面,问题的另一方面是这两个条款过于“原则”,内容过于空洞,没有建立监督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有效制度和机制,基本上不具有可操作性。由于法律上缺乏关于预防和制止资源环境管理中“政府失灵”的制度性安排,那种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老的经济发展方式在很多地方得以畅通无阻、大行其道,导致我国经济发展出现资源环境代价过高的问题。

既然资源环境领域里“政府失灵”的根本原因是法律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我们就可以通过弥补法律制度上的缺陷来克服这种失灵。弥补法律制度的缺陷,只有通过立法活动来实现。可以通过修订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或者制定一部新的法律来弥补这个制度上的缺陷。这类以克服资源环境管理的“政府失灵”为主旨的法律,应当建立两个至关重要的对政府的约束制度。一是政府内部的监督和制约制度。应当通过制定新法或者修订现行法,在环境资源法律中强化中央对地方政府的影响资源环境的行政决策和执行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制度,强化行政监察制度。另一个是政府行政部门以外的各种政治力量对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约束制度。应当通过制定新法或者修订现行法,建立和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对于政府行政部门影响资源环境的行政决策和执行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新闻媒体和公民个人对于政府行政部门的资源环境行政决策和执行行为的监督制度。只有法律上建立了这种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向都对政府予以有力监督的制度,政府行政部门在作出影响资源与环境的决策和执行行为时才不敢懈怠,不敢犯官僚主义错误,更不敢寻租或者违法乱纪。

作为调整人们关于开发、利用和保护环境与资源的社会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社会规范,环境法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进程中起着其他社会规范所难于替代的作用。只有通过立法活动制定防止资源环境领域里的“政府失灵”的法律制度,资源环境领域里的“政府失灵”现象才可能得到根本性的遏制,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才能最终实现。为此,建议新一届全国人大将制定防止资源环境领域里的“政府失灵”的法律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事项纳入立法计划。

注释

①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07年10月25日。

②③④《大辞海》(环境科学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第264、264、264页。

⑤参见《新华每日电讯》2007年7月5日。

⑥《中国经济时报》2007年7月23日。

⑦200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首次规定了对一些政府规划行为的环境评价,但仍然缺乏可操作的程序。

作者简介:王曦,男,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科技部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理事,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委员会委员,环境法国际理事会理事。

责任编辑:邓 林

环境资源法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本文对矿产资源开采进行探究分析,阐述了矿产资源开采带来了一系列环节问题,并提出相关协调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问题的策略。

关键词:矿产;环境;资源

我国的矿产资源十分的丰富,位列世界第二,并且矿产产量也排在世界前列。但是如此丰厚的资源,我门却不能够很好的利用,如在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因为诸多因素造成就存在诸多困难,这就需要全体参与者共同努力才能够解决。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关于矿区的水文地质勘察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是非常重要的,他是矿产资源开发的先驱者,可以在地质环境调查中发现很多问题,并及早的解决,同时矿产开发环境地质评价,也有利于矿产资源开采者了解当前区域水文地质的发展方向。

1新疆矿产资源开发突出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1.1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强。我国现阶段涉及到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关于矿产资源的开发相关规定不够规范,国家仅在《矿产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中对矿产资源开发做出了相关原则性的规定,但是还是没有具体的可行性的地方性的配套方案,配套法规。仅仅是一个摆设,具体职能作用很难以实现。虽然新疆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上得到了一定控制,但是在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矿区秩序混乱的情况,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混乱直接导致乱踩乱挖,破环环境的状况屡禁不止。

1.2缺乏环保意识,技术设备落后。部分政府部门环保意识不强,关于企业准入门槛设定的较低,特别是应用的相关技术含量较低,使用的部分工艺落后。这样的企业缺乏环境保护的意识或者有环境保护的意识,但是考虑的资金就不进行整改,往往认为自身的存在给新疆带来了极大的经济发展,却不知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整个新疆造成难以弥补的破环。另外,民族也缺乏环境保护的意识,总是单纯的认为,环境保护是政府的责任,和我没什么太大的关系。同时因为新疆个别地区资源勘查的程度比较低,这就导致资源的利用效率也比较低。矿山的经营方式也过于分散,规模小的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方式就比较粗放,常常不能达到环保规范的要求。另外矿产资源的开采设备和生产工艺较为落后,特别是在使用中生产成本高,在管理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将新疆地区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2矿业开发与环境地质评价的有机结合

2.1水文地质勘查和水环境管理相结合。这是开发技术的发展方向,同时这也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手段。在工程的设计中就把水资源的循环利用考虑进去了,同时还把对污水的处理问题也必须管理到位。通过水文地质勘查和水环境管理相结合,可以有效的提升矿产水资源的综合利用,节约矿产开发的成本,这种水文地质勘察队新疆这样的缺水地区矿业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

2.2矿业开发中的地质灾害的调查研究。调查环境地质灾害是根据所了解的以往的地质灾害,勘察分析总结,在充分研究后对矿产开发的项目进行灾害预测,并提出相关灾害预防的措施和策略,这有利于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有效的减少企业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同时,也有利于防止大规模地质灾害的发生。

2.3多种技术综合利用。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就水文地质监测而言,如“3S”技术,在野外工作时,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各种资料,这样可以很快的得知调查信息的计算结果,这样可以节约很多时间,在减少工作量的同时也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面对不同的矿业开发环境,进行多种环境地质评价方案的比较,最终得出一个优秀的方案进行分析评价,提高评价结果的精确度,增加矿业开发企业的工作效率。

3如何更好地协调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问题

3.1加强综合规划部署和调查评价。按照“技术可行,经济获利,环境少破坏”的原则,根据矿产区域的环境特点,根据实际要求制定合理的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及综合开发的实施方案,对于某些具有多用途矿产,还应按不同的工业要求进行相应的评价,探索常规非常规的油气、煤等多种综合调查评价技术和方法,在应用中可以最大化的应用方案要求,对主矿产、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在部署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时,为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提供依据,优先安排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易采、易回收、环境成本低的矿床类型。

3.2减少原生资源开发。缓解资源供需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开源节流,开源主要有新增矿产资源供应和矿产资源循环利用,节流是改变过去的高投入、高排放模式和末端治理的环境保护机制,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再生资源利用效率。通过开源节流可以降低原生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通过节能从废弃物中提取矿产资源,利用固体废弃物来提取矿产资源,在减少原生资源消耗降低成本的同时,也可以获得大量的有用矿物,这种技术有利于减少环境扰动,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同时还要发展矿产资源产业集群,要延长产业链,可以通过新的成矿理论和找矿方法,减少勘察和废气物的排放,建设清洁高效的新型矿产资源产业,这样对环境的影响更小。

3.3加大选矿技术攻关,提高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选矿利用技术的突破也是盘活国内资源存量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有些重点矿种的选矿技术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如铁钛钒混合精矿―分离提取铁钛钒新工艺解决了攀西钛铁矿制取高钛渣的关键技术难题;铝土矿正、反浮选技术和选择性絮凝浮选等新技术不断进步;生物冶金为低品位铁矿、铜矿和镍矿利用提供了条件;锂资源选矿、冶金和新材料加工上已形成规模效应。在不断取得技术发展的同时,选矿的技术仍然还存在很多难题有待攻克,如如以鲕状赤铁矿、黔西南粘土吸附型金矿、氧化铅锌矿以及铌、钽、铷矿及其共伴生资源等为主要代表的难选冶矿,矿石性质复杂,是世界公认的难利用矿产,开发利用技术正在研发探索中。

结束语

矿产资源开发和环境问题的问题日益严峻,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会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为了现在和未来要改变掠夺自然资源的生产方式,要本着宣传教育提高人文素质为主,大力改善自身不合理的资源利用方式,要调整和发挥政策优势,加大环保投入,坚持经济建设中环保先行的原则,逐步改善生态环境,防止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和环境恶化的加剧,努力创造良好的生存及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熊报国,铜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环境与开发, 2013.

[2]刘晓恒,尾矿悬浮物对水中浮游生物的影响.环境科技, 2012.

[3]陈荣坤,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与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建材地质, 2014.

环境资源法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几年来,人们对于环境的保护越来越重要。很多工程建设也在不断的开发,使得我国经济快速的发展,但同时也给社会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其中森林资源是当前开发最为严重的一种,给人们的生活以及生态环境的建设带来了巨大的负担。因此,为了更好的控制这一现象的发生,对于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建设是很有必要,现我们就森林资源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以及保护策略进行探讨,希望可以影响到每一个人。

【关键词】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

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国家目前关注的对象之一,在很多方面都应对其重视起来。而森林资源作为生态建设中的一部分,它不仅作为人们产出产品的重要材料,还对人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帮助,例如利用森林资源可以使人们的生活环境得到改善,气候得到适当的调节,防治沙尘暴的发生等作用。但目前,由于人们的不断砍伐,环境受到了很大的破坏,很多森林資源也在慢慢减少,对于资源的保护也没有那么重视。因此,森林资源保护对生态环境的建设是我们现阶段应该关注并且加强管理的一项工作。

一、森林资源保护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作用

森林资源作为建设生态环境的主要力量,在很多时候不仅可以加强对于森林环境的帮他,还可以使得生态价值可以实现,使得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现阶段,森林资源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人们利用它拓宽生产力,很多森林也得到了人们的关注,成为众多人观赏以及对环境起到一个美化的作用。其次,森林资源的发展对于当前气候的变化也产生了很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可以起到防风固沙、防治沙尘暴、水土流失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使得人们的生活环境有所提高,起到绿化生态的作用,促使森林资源进行光合作用,对很多空气污染以及空气的质量有所改善,从而,使得环球气候表面的这一现象慢慢淡化。

二、森林资源保护对生态环境建设的影响

(一)空气净化

在我们初中、高中学习化学时,就知道了二氧化硫、甲醛等很多有害气体对植物的生长有一个净化作用,而森林资源中,空气净化却又很大的功能作用,据有关调查数据统计,空气中含有的二氧化硫在林地中要比在非林地中低15%-50%,而在空气湿度相对比较高的森林环境中,植物的吸收能力也会适当的提高,使得森林资源的保护效率得到了大大的提升,同时对于空气环境的净化也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使得人们的生活环境也得到了改善。

(二)气候调节

一提到森林,相信大部分人想到的是树木,在森林中十分茂密的树木,而树木的生长对于生态环境的建设是有很多好处的。从目前社会的发展来看,每年植树节都倡导人们多栽树、多种树,可想而知,它的重要性。繁密的树木不仅会使直射的太阳起到反射的作用,还会使得人们的生活环境更加湿润,对于当前地面的温度也会大大降低,使得森林中树木有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等。随着全球温度逐渐变暖的同时,很大程度上也会影响森林中植物的生长,如果增强对生态环境建设的保护,很能就会降低植物在高温环境下的生长。同时,植物的光合作用也会吸收空气中有害气体,从而起到温室效应的作用。因此,对于森林资源中气候的调节功能也是很重要的。

(三)涵养水源

对于任何植物的生长都离不开水资源,但这种水资源的体现也是很关键的。当下雨时,由于树木枝叶的茂盛,使得很多雨水都遗留在了枝叶上,然后说着枝干的方面慢慢流下,从而使得很多水分可以真正吸收,而不会对地面造成影响,避免了水土流失的发生。由于,树木本身就带有水分并且可以储备大量的水资源,可以蒸发很多湿气在空气中,增强了空气的湿度以及促进植物的生长,所以,涵养水源不仅可以使得森林空气得到改变,还可以起到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的作用,有利于森林资源的生长。

三、生态环境建设中森林资源保护的策略

(一)强化森林保护宣传教育

随着当前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人们对于森林保护越来越关注,但由于他们对于一些保护措施并不是完全了解,因此,进行森林保护的宣传教育很有必要。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不仅要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共同建设生态环境,同时也需要依靠当前林业工作的配合,只有制止了人们滥砍滥伐、过度开发等行为发生,才可以使得森林资源的保护得到有效的完成。所以,对广大人民群众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人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对其了解,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从多方面扩大对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从而使得人们的保护意识得到加强,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使得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开展。对于在校学生,可以加强课本知识,从小培养学生的保护意识以及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相关知识,为今后森林资源保护作出巨大的贡献。

(二)加大森林破坏监管力度

当前科学技术的不断扩张,很多不法分子也在不断的出现,对于环境保护仅凭宣传是不够的,相关部门对于乱砍乱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加强监管力度,尽最大能力使资源得到保护。对于这种情况,相关林业、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严厉打击这种不法行为,使他们得到相应的惩罚,同时也会影响身边的人,制止这种行为的发生。所以,国家以及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强对于破坏森林的监管力度,使生态环境可以得到更好的建设。

(三)提高森林火灾处理能力

森林中是最容易引起火灾的地方,因此,一定要加强人们对于火灾呢处理能力。如果森林中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可能不堪设想,因为在这种偏远的地方,很难将火源很快的扑灭,使得森林资源得到很大的损失。对于这一情况,加强消防队伍的建设,完善森林火灾扑救等相关设备,不定时的进行相关演习,加强工作人员对于火灾的处理能力,使得森林资源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

四、总结

总之,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不仅可以起到空气净化的作用,还可以使得气候得到适当的调整,对生态环境建设起到较大的帮助,同时,对于一些相关政策以及预防、处理措施都要采取相应的策略。所以,重视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是很重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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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哈尔滨市宾县光恩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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