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化工论文范文

2024-01-11

能源化工论文范文第1篇

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力争降低30%;松花江流域COD排放总量控制在22.5万吨,比2005年削减14.4%的总目标,两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节能减排工作,加大了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力度,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全省能源生产消耗现状及节能工作情况

(一)能源生产现状

吉林省现已探明的煤炭储量为24亿吨,占全国储量的0.46%;石油储量为40亿吨,占全国的4.79%;天然气储量为135.6亿立方米,占全国的1.15%; 2005年全省能源生产量为2597万吨标准煤(煤、石油、天然气按照标准统一折算成标准煤)。其中原煤产量2584万吨,原油产量608万吨,天然气产量2.85亿立方米。发电量433亿千瓦时(其中水电78.4亿千瓦时,风电0.6亿千瓦时)。

(二)能源消耗现状

吉林省2005年能源消费总量为5899万吨标煤,其中原煤6458万吨,原油968万吨,天然气5.92亿立方米。电力378亿千瓦时。扣除本省生产量,调入3302万吨标煤,一次能源自给率为44%。

从2005年能源平衡情况看,一产能耗量179.8万吨标煤,占全部能源消耗总量的3.1%;二产能耗量4403.35万吨标煤,占全部能源消耗总量的74.7%;三产能耗量769.84万吨标煤,占全部能源消耗总量的13.1%;城乡居民消费能耗量536.67万吨标煤,占全部能源消耗总量的9.1%。2005年全省万元GDP能耗为1.65吨标煤,比国家平均水平(1.22吨标煤)高35%。吉林省是国家老工业基地,由于产业结构的原因,单位产品能耗较高,全省范围内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有300余户,而这些企业大多分布在冶金、石化、化工、电力、煤炭、建材等高耗能行业。据统计,自2000年以来全省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用能始终保持在全部能耗的70%以上,200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用能量为3800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71.3%。

(三)节能工作情况

吉林省面临的能源形势十分严峻。随着人口增加、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重化工业和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量将大幅度上升,经济发展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和能源环境问题将更加突出。节约能源工作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事关未来发展重要的战略问题。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

吉林省为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2006年6月,成立了吉林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协调领导小组,常务副省长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节约型社会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工作,研究解决节约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强化宏观指导

为了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省发改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经省政府同意,编制并下发了《吉林省节能“十一五”规划》、《吉林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林省资源综合利用“十一五”规划》、《吉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时转发了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

3、调整产业结构

经有关专家测算,结构节能贡献率约占60%-70%,技术节能贡献率约占30%-40%。近几年,吉林省注重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淘汰落后产能。通过经济、行政和法规手段,有步骤关停高耗能、高污染的“十五小”企业。两年来,全省累计关停“十五小”企业70家。

积极发展服务业。2006年,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676.6亿元,比上年增长16.3%,占GDP比重达到39.5%。据测算,服务业占GDP比重每增加一个百分点,GDP能耗就会相应降低一个百分点。服务业的加快发展对于扩大经济总量、优化产业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

4、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用民用、政府机构作为节能工作的六大重点领域,是全社会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深化工业节能。积极引进和推广节能技术,重点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示范项目。2006年吉林省共实施了大石头林业局林产工业节能热源改造、辽源金刚水泥低温余热利用、吉林铁合金锅炉改造等10个节能示范重点工程,总投资29亿元。强化企业内部用能管理,完善制度。督促各重点耗能企业成立专门的节能管理部门,由企业主管领导担任部门领导,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节能管理办法,从点滴做起,把节能任务分解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实现企业内部管理节能。积极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对全省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中的23户重点耗能企业的用能状况,进行能源审计、跟踪、指导、监督,规范用能器具、完善考核制度。

二是加强建筑节能。大力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推进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力度不断加大,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比例显著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步伐加快,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达400多家,比2000年初的100余家增加了300多家;新型墙体材料品种增加了一倍,总品种已达30余种。

推动城市锅炉房集中改造和区域热电联产。实施了集安仁隆房地产公司集中供热改造,双阳区城市集中供热锅炉改造等工程,新增供热面积616万平方米,取消小烟囱232座,节约标煤16万吨。

三是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加快建设便捷、高效、省能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鼓励公交优先。提高交通运输工具的效能,积极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加快淘汰高能耗、污染重的老旧运输工具,两年来共淘汰老旧汽车2.47万辆。

四是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有能效标识的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在交通道路及隧道照明上采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

五是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落后的农业机械设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农作物秸杆气化集中供应系统等,共推广农用沼气池5710户,省柴灶300余万个。

六是推动政府机构节能。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2006年省直机关办公楼更换节能照明灯具1786套,共计减少55197瓦。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控制,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加强办公信息化建设,实施节能采购,稳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

5、加强节能监督管理

2006年初,省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吉林省节约能源工作实施方案》,省政府批转执行。为使节能方案顺利实施,一是制定标准,先后组织制定了《部分主要产品、设备能源消耗定额》、《企业能源审计方法》和《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的量化管理与节能评价管理办法》等地方标准,通过节能量化工程建设,推动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组织开展了能源审计试点。对省内煤炭、石油、电力、冶金、建材、化工、机械等7个行业14家重点耗能企业开展了能源审计试点工作。通过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对企业实际能耗水平进行量化评价,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为以后节能审计工作的全面铺开打好基础,并为制定相关标准提供依据。三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方案》,将全省“十一五”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地区,各行业。四是制定了《吉林省GDP能耗指标考核工作方案》,对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向国家上报的GDP能耗指标(公报指标)由省统计局、省发改委负责;机械、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食品、医药等工业企业增加值能耗指标考核工作由省经委会同省煤炭局、省电力局和有关行业协会负责;新建住宅、公共建筑增加值能耗指标考核工作由省建设厅、质监局负责考核;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增加值能耗指标考核工作由省交通厅、建设厅、农委负责;农村增加值能耗指标考核工作由农委负责;商业及饮食服务业、民用增加值能耗指标考核工作由省商务厅、建设厅、质监局负责。

6、加强项目源头管理

省发改委出台了《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管理审查办法》,要求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研报告中增加节能篇章,年综合能耗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以及需报国家和省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篇章须经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评审。

7、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到2006年底,全省清洁能源装机总量425万千瓦,占电力装机总量的37.7%。其中小水电60万千瓦,年发电量8亿千瓦时,节约标煤29.6万吨;风电装机30万千瓦时,完成发电量2.8亿千瓦时,节约标煤10.36万吨;2007年将投产2家秸秆发电厂,装机容量共计10万千瓦时,发电量2亿千瓦时,可节约标煤7.4万吨。

8、加大节能培训和宣传力度

确保将节能减排落到实处,提高各级干部业务素质是关键。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相继开展了节能培训和节能统计培训工作。在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节能政策法规、节能常识和节能产品等,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

二、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及减排工作情况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

200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0D)排放量40.68万吨,比2004年增加11.1%。其中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6.13万吨,占总排放量的40%;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4.55万吨,占总排放量的60%;2005年,全省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38.23万吨,比2004年增加34.2%。其中工业废气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0.78万吨,占总排放量的80%;生活及其他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45万吨,占总排放量的20%。

吉林省境内松花江水系共监测的7条河流的26个监测断面,水质呈中度污染。

吉林省境内辽河水系共监测4条河流的14个监测断面,水质较差,属于重度污染。

全省仅有城镇污水处理厂13座,污水处理能力133.9万吨/日。其中松花江流域建成城市污水厂5座,处理能力63.5万吨/日;辽河流域建成污水处理厂5座,处理能力29万吨/日。

(二)减排工作情况

1、认真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吉林省列入国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中的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项目共计47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30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15个。其中工业污染防治项目总投资11.8亿元。目前已有32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经省发改委批复。其中13个项目国家下达了国债项目复函。今年3月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吉林晨鸣纸业污水处理、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公司清洁生产、中油吉林石化公司点源治理及应急工程、中油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改造等4个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评审,并已列入下一批国债项目投资计划。

2、积极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落实

省发改委会同省环保局及辽河流域所涉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对《规划》中有关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进行了对接。拟列入规划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14个,总投资2.63亿元。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6个,总投资4.34亿元;区域污染防治项目12个,总投资3.37亿元。

3、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为深入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会同省环保局、科技厅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的意见》,并会同环保部门,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开展污染防治。到目前,全省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共31家,验收29家。从对已完成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统计结果看,大部分企业都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提出的整改方案,取得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阶段性成果:推动企业投入整改项目(方案)投资13.5亿元,年节约标煤18万吨,节水930万吨,节电2. 4亿度;年削减工业废水排放382万吨、COD 321吨、固体废物14万吨、烟尘1.4万吨、二氧化硫1450吨;年获经济效益3.2亿元,取得了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4、全面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对主要江河污染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环境在线监测。两年来,共安装在线监测设备100台套。同时,督促松花江、辽河流域的重点排污企业全部安装环境在线监测设备,控制能力可达到全省废水和废气污染排放总量的65%。室内装修环境监测工作得到加强。开展了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监测工作,在15个县开展了绿色农产品生产区域环境监测与评价。

5、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工作

为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等有关部门,先后开展了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工作情况、《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情况等执法检查工作。

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虽然开局良好,但也存在对节能减排问题认识不到位,支持节能减排的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措施尚不到位,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还不完善、不配套,节能减排投入不足,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工业企业用能设备相对落后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节能减排工作重点

节能减排工作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二年,也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最为关键的一年,为确保完成全省节能减排目标,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排认识

吉林省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去年,两个约束性指标均未完成,加大了后4年节能减排的工作难度。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节能减排工作列入当前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节能减排工作全局,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实现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构建和谐吉林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调整工业结构,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淘汰落后产能,通过经济、行政和法规手段,有步骤关停高耗能、高污染的“十五小”企业。

“十一五”期间全省拟关停小火电机组142.7万千瓦,进行区域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改造,新增集中供热面积8110万平方米。关停一批小造纸、小糠醛等十五小企业。

积极发展服务业。认真落实《关于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建设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产出效益高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在注重发挥政府投资导向作用的基础上,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向服务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的支持。

2、加快技术进步和企业节能减排改造

进一步推进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在去年实施的“十大工程”基础上,今年要实施好敦化林业局燃煤工业锅炉及江东区集中供热改造、珲春年产4亿块粉煤灰混凝土多孔砖、临江镁业集团还原炉改造及余热利用项目等一批节能示范重点工程,总投资20亿元,项目实施后年可节约标煤51.6万吨。

加快松花江流域、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分批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统筹安排工程实施进度,今年完成松花江流域10个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和14个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前期工作并上报国家,争取国债资金更大的支持,计划开工建设20个工业污染防治项目、14个城市污水处理厂。积极争取《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尽早得到国家的批复。保证全省今年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年度指标内,国控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加快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组织对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技术的科研开发,促进节能技术产业化。培育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并消化吸收。组织先进、成熟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列入《节能设备(产品)目录》的终端用能设备(产品)。鼓励依托科研单位和企业、个人,开发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设备。

3、加强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管理审查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在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建设项目。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建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对未完成总量控制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排放总量的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对于没有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不予批复可研报告。

4、加强企业节能减排管理

一是建立全省企业能源消耗监测体系。制定《吉林省工业企业能耗指标监测和审核办法》,科学评价全省工业企业能源利用等有关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利用工业企业能源统计网络平台,按季度在全省3100余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建立能耗监测系统;建立和完善26户年综合能耗在18万吨以上标准煤重点能耗企业直报制度,实时监测重点企业能耗情况,并随时进行网上有关能源利用、节能技术改造等情况的快速调查。

二是继续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用能开展审计试点。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继续开展能源审计。

三是引进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建立起一套以市场为导向的节能体系,逐步由行政力量推动企业开展节能工作的被动方式,转变成由政府引导、社会力量主导、市场调节的节能新机制。

四是继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今年计划对12户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五是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污染源的环保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测和检查,消除污染隐患。推进粮食深加工、钢铁、化工、火电、城市污水厂等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联网建设。开展“吉林省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在7月底前彻底淘汰1.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年底前淘汰3.4万吨/年以下化学草浆生产线,对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

5、加快完善能耗统计体系、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

建立分行业、分地区的GDP能耗月度报表体系,并建立健全预测分析机制,为制定节能目标、节能优惠政策等提供依据。抓紧出台《部分主要产品、设备能源消耗定额》和《企业能源审计方法》地方标准,作为评价企业产品和设备能耗水平的参照标准,作为政府对企业考核的科学依据和企业自身考核的参照标准,改变企业“轻节能重生产”的现状。

6、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

研究和制定优惠政策。对生产和使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其他可替代能源的单位和项目给予鼓励。对生产或使用《节能产品目录》所列节能产品实行鼓励政策。研究深化能源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不同能源品种的价格,形成有利于节能、提高能效的价格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峰谷、丰枯电价和可中断电价补偿制度,对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耗能企业按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差别电价,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依据《部分主要产品、设备能源消耗定额》和《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的量化管理与节能评价管理办法》,对企业进行能源消耗量和节能效果的量化评价。对能源消耗不合理、节能效果差的企业实行能源超限加价。

7、继续扎实推进生态省建设

生态省建设是实施建设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载体,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刚刚进入发展期。一是进一步加快生态环境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资源和环境容量;二是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三是普及提高生态文明,提高全民建设生态省,建设和谐社会的自觉性;四是深入开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8、搞好节能宣传周活动。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为“节能减排、科学发展”。利用各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省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宣传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

(三)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加大对节能减排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减排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解决节能减排的资金问题,主要采用市场机制的办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开展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

(四)制定节能减排奖惩机制

按照即将出台的《吉林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和《吉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指标,对省直各部门、各地区人民政府进行年度节能评价和考核,对节能目标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全省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于综合评价节能工作存在较大差距的地区,由省政府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各级政府要设立节能减排奖励专项资金,对在节能技术研究、推广和节能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各地区要密切配合、步调一致、通力协作,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本文作者为吉林省省长助理、省发改委主任)(责任编辑:云馨)

能源化工论文范文第2篇

2009年1月10日,能源化工专业委员会在华东理工大学逸夫楼报告厅召开年度工作会议暨学术交流会,会议邀请煤液化及煤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兖矿集团总经理助理孙启文博士和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副院长、总工程师杨为民博士作学术报告。同时,会议还安排来自企业和学校的5位代表作论文交流。出席会议的代表共90人,会议由专业委员会主任王辅臣教授主持。

孙启文博士“煤间接液化技术发展与展望”的报告,介绍了煤液化技术在我国国民经济和国家战略中的重要地位,我国自主煤间接液化技术的开发历程、核心技术以及示范装置的建设进展。杨为民博士“新能源化工技术研究进展”的报告,介绍了新能源化工发展的几个核心技术及开发进展。如甲醇制烯烃、甲醇制丙烯、甲醇制二甲醚、甲醇制柴油等技术,指出新一代煤化工正在与石油化工交叉融合。本次学术交流会得到与会者的高度评价。上海化工研究院张长远、华东理工大学煤气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展秀丽、上海石洞口煤气制气有限公司牵海涛、化学工程联合国国家重点实验室祝贺和华东理工大学能源化工系王国龙等进行了论文交流。

通过委员的充分讨论,初步决定下届能源化工“上海能源化工论坛”学术交流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召开。

(能源化工专业委员会)

能源化工论文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建立能源化工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把党管干部原则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者结合起来,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等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职责。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

管理权限

1 第四条 集团公司的干部管理和任用,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原则,由集团公司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党内条规对能源化工集团以下干部实施管理权。

下列干部由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一)成员企业、直属单位、直管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

(二)所属各单位中层正职;

(三)所属各单位破格提拔的中层副职;

(四)集团公司副处级以上干部; 所属各单位中层副职实行任(免)前备案。

党群干部由党委研究任命,其他人员的任用由党委研究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有关手续。

第五条 按照集团公司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实行集中管控和全过程管理。凡涉及到领导干部职数、调配、考核、任免、待遇、奖惩、轮岗、交流、招聘、挂职、培训、审查、监督、辞职、退休及驻外人员的选派等,均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提出,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物资供应等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度。

第六条 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配备干部职数。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增加干部职数,也不得随意增设

2 新的领导职务名称。

第七条 领导干部按照“能上能下”的原则,享受所任职务的待遇。因工作不称职而被降职、免职的,按新岗位重新确定待遇。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超越权限,自行决定提高职级待遇。

第三章

选拔任用条件、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领导干部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及资格: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认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忠诚企业,带头践行企业核心价值观,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及集团公司的各项决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有胜任领导岗位所需的组织协调、驾驭全局等能力和专业知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业绩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三)提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应当是与集团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员工,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

3 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提任正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的,一般应在副处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四)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性较强的领导岗位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提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的,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六)身体健康,符合任职需要。

(七)提任党的领导干部职务的,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八)提任工会领导干部职务的,应符合《工会法》的规定要求。

第九条 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坚持逐级提拔的原则,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破格或者越级提拔。对破格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干部,由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审批。对破格提拔为正科级干部的,由所属各单位党委研究审批。

第十条 要注重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妇女干部和后备干部中选拔使用干部。

第十一条 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

(一)副处级以上干部实行到龄改任调研员制度。各级机关部室副处级以上干部男满55周岁、女满53周岁,其他单位副

4 处级以上干部男满56周岁、女满53周岁的,改任调研员。

(二)科级干部实行到龄改任协理员制度。集团公司机关、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男满54周岁、女满50周岁的,改任协理员。所属各单位(直属单位除外)到龄协理年限由各单位制定,报集团公司备案后实施。

接近到龄调研(协理)年龄,由于身体原因或考核结果较差的,经与本人沟通同意后,可提前改任调研员(协理员)。

确因工作需要留任的到龄干部,报上一级党委研究审批。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退休制度。凡到退休年龄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前通知本人,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退休手续,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领导职务:

(一)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后2年内;

(二)受到留党察看、留用察看以上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和恢复公职后未逾2年的;

(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党政纪及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

第四章

民主推荐

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原则上需经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按照领导干部职位设置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的,按照拟任职位推荐。民主推荐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

5 部门主持,主要以会议投票和谈话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出的人选,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然后与民主推荐出的人选所在单位沟通,并向集团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汇报后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人选,需由单位推荐提名的,单位应出具推荐报告,报集团公司党委。

第十七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团公司依法向所属各单位推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人选,所属各单位按照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第五章

酝 酿

第十八条 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讨论决定或决定呈报前,应充分酝酿。

第十九条 酝酿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中进行,必要时征求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董事会和部门领导等意见。

第六章

考 察

第二十条 对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确定的考察对象,

6 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考察。考察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第二十一条 考察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采取民主测评、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谈话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四)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五)考察组向集团公司党委汇报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 第二十二条 考察时,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相关中层干部、职工代表; (三)与考察对象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三条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二十四条

考察结束后必须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已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

7 (二)主要特长、存在问题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情况。

第二十五条 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原则上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经验丰富且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六条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二十七条 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第七章

讨论决定

第二十八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先由党委酝酿讨论。党群干部由党委作出任免决定,行政干部提交董事会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产生。

第二十九条 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第三十条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

8 行:

(一)组织人事工作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党群干部的任用,由党委书记召开党委常委会(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其他干部的任用,由党委常委会(党委会)酝酿后,提交董事会按照有关程序研究决定。

(五)需要报上级党委备案审批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党委备案审批。

第八章

任 职

第三十一条 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决定拟任干部,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受理、核实。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二条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主要领导或由其委托组织人事工作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同本人谈话。

第三十三条 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提拔任职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第三十四条 实行党政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模式。党委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

9 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中的党员可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

第三十五条 新任职和调整的干部必须及时到岗。无正当理由,3天内不到岗者,就地免职。

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三十六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进行。

第三十七条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须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笔试和面试,确定考察对象(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讨论决定;

(六)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九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干部,试用期按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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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交流、回避

第四十条 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单位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二)有计划地对领导干部进行易岗交流和轮岗锻炼;有针对性地安排后备干部到条件艰苦的地区锻炼;推进机关与基层、党务与管理、单位与单位、本部与驻外之间的干部交流。

同一单位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单位交流。

(三)组织决定交流任职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予以免职。

第四十一条 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供应销售和办公室工作。

第四十二条 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一)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11

(二)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四十三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改任调研员、协理员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在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20%的或工作实绩差、群众意见大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诫免谈话,经组织考核认定确属不称职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

第四十四条 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一)自愿辞职,指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1.在涉及企业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

12 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二)引咎辞职,指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三)责令辞职,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四十五条 实行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六条 在考核、干部考察中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及其他原因免(撤)职的干部,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重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

第四十七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 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3 第四十九条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监督要坚持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形成立体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各类监督机构的作用。

第五十条 集团公司党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执行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意见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建立干部廉政鉴定制度。除免职、调研、不再兼任外,晋升、交流等其他形式的任职,必须由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鉴定。

第五十二条 实行企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坚持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发挥职工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企业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

第五十三条 对主要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分届中审计、任期届满审计和离任审计。主要领导干部在离任前,应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十四条 实行领导干部回复诫勉制度。对有关反映领导干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采取当面进行诫勉谈话或函询的形式,由领导干部本人如实向党委作出回复。

第十三章

考 核

第五十五条 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考核、半考

14 核、跟踪考核和任期考核等。考核在每年第一季度进行,任期考核在任期届满前进行。

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五十六条 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和绩效评价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十七条 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党委负责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

第十四章

后备干部管理

第五十八条 根据集团公司发展的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后备干部队伍。后备干部队伍要符合“素质优良、数量充足、专业配套、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工作目标要求。

第五十九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后备干部队伍实行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矿(厂)三级管理体系。分类别、分专业管理,并按照年龄段和成熟度做好规划。后备干部名单由党委掌握。

第六十条 后备干部一般按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副职1:1的数量配备。

第六十一条 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由党委统一组织进行,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民主推荐会推荐后备干部;

(二)确定考察对象;

15

(三)组织考察;

(四)党委研究确定后备干部名单;

(五)公示;

(六)填写后备干部职业生涯规划表,列入后备干部库。 第六十二条 对后备干部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培训考核,优进绌退。

第十五章

培 训

第六十三条 对领导干部实行培训制度。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等。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管理。

第六十四条 领导干部的培训,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学用一致、讲求实效,全面提升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强化对集团公司文化的执行力。

第六十五条 培训方式以在职、短期培训为主。 第六十六条 在职领导干部一般应当经过党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脱产培训。

第六十七条 实行培训登记制度,建立培训档案,连续记载参加培训的基本情况,作为任职、定级和晋职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所属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由能源化工集团党委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能源化工论文范文第4篇

笔者获悉, 今年1~2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4%, 但是西北宁夏、新疆、甘肃的规模以上工业增速分别只有-4.7%、2.7%、4.7%, 低于全国。陕西和青海的规模以上工业增速也相对不高。

另外, 西北多省的投资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出口增速大幅放缓。以投资为例, 1~2月除了青海外, 其他地区投资的增速都低于全国。

对此, 宁夏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段庆林认为, 西北地区工业放慢, 主要原因是该地为全国重化工业基地和能源基地, 由于整体经济不景气, 能源和电力需求下降, 煤炭价格暴跌, 直接导致化工产业产能过剩, 经济增长困难。

目前, 国家统计局派了多路调研组在各地进行调研。其中就包括西北地区的服务业和能源等产业。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兼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4月6日-7日在山东调研时指出, 从近期国家统计局各专业司组织了11个调研组深入15个省区市开展调研情况看, 各地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稳中有进, 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国内外环境依然复杂严峻, 行业、地区运行态势分化明显, 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 经济下行压力仍不容忽视。

1~2月工业增长明显放慢

根据各地公布的数字, 一季度西北地区的工业增速明显放慢。

1~2月, 西北五省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7.5%、4.7%、6.5%、-4.7%和2.7%, 除陕西比去年同期的7%提高0.5个百分点外, 其余地区同比都降幅较大。

其中, 甘肃比去年同期下降3.1个百分点, 青海下降0.5个百分点, 宁夏和新疆分别下降10.8、2.7个百分点。

放慢的不只是工业。

宁夏统计局公布的一份报告指出, 1~2月, 宁夏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同比下降1.9%, 比上年同期增速低11.5个百分点。1~2月投资增速仅为4.9%, 不到全国的一半。

其他地区也有类似现象, 比如甘肃、新疆1~2月投资增速分别为3.9%、-2.8%, 甚至比宁夏还低。

地方公共预算收入方面, 1~2月除甘肃外, 陕西、青海、宁夏呈负增长, 新疆也仅增长了1.8%。

对此, 西安交大教授冯宗宪认为, 主要原因是西北地区的煤炭和石油行业受到了影响。

目前煤炭行业产能过剩严重, 波及下游的煤化工、煤电产业都受到了影响。另外国内石油价格较低, 西北地区的石油行业也受到波及。

“西北地区的工业, 目前只有陕西稍好, 主要是陕西高科技产业发展较好, 西部以能源产业为主的省份, 需要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他说。

笔者了解到, 西北地区产业受到影响的不只是煤炭。

甘肃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 今年1~2月, 甘肃省在天然气、原油加工量、水泥、粗钢、钢材、十种有色金属、发电量等七项数据上均为负增长, 这更凸显了能源产业面临的危机。

段庆林认为, 西北地区工业放缓还有一部分是出口下降导致的, 另能源产业变差, 也与房地产发展放慢有关。

陕西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 该省1~2月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7.9%, 为1998年以来的历史最低点, 影响陕西全省投资增速下降1.8个百分点。同时, 陕西的民间投资首次出现负增长, 1~2月同比下降12.8%, 比去年同期和去年全年分别回落20.5%和20.3%。

转型与培育新支柱产业

作为中国的能源基地, 西北各省区也在加快新产业的发展。

4月8日, 青海省长郝鹏主持召开企业座谈会, 提出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健康运行、提质增效升级。要大力促进新能源、新材料等加快发展, 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带动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

4月11日上午, 陕西代省长胡和平主持召开省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 分析一季度经济形势时提出, 要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库存, 尽快出台改善消费品供给、降本增效和制造业升级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同时抓产业转型升级, 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与新支柱产业培育, 全力以赴稳定工业增长,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服务业, 重塑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西安交大教授冯宗宪认为, 西北地区有很多很好的清洁能源, 这些需要国家统筹来消化, 另外可以适度发展加工产业。而一些小的矿产应该加快关闭, 以减少过剩产能。

笔者了解到, 西北地区无论是煤炭还是石油, 开采成本均比较高, 比如中国原油开采成本是每桶50多美元, 但是全球价格近期一直每桶低于40美元。

3月21日,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 2015年弃风限电严重的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 暂不安排新增项目建设规模。西北地区弃风限电现象严重, 主要原因是, 当地对电力需求不足, 需要输送到发达地区消化。

段庆林认为, 西北地区要加快高铁建设, 以后青岛到银川、银川到昆明、呼和浩特到南宁高铁建成后, 当地的旅游业可以得到较大发展。

西北地区也可以承接东部转移的劳动密集型轻工业。“宁夏的羊绒、棉纺等, 是未来西北地区经济很重要的发展方向。”段庆林说。

根据宁夏统计局数据, 宁夏2015年轻工业同比增长15.7%, 远高于重工业6.4%的增速。

能源化工论文范文第5篇

1 低碳时代我国石油化工产业发展现状

作为化学工业中关键的组成部分, 石油化工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经过改革开放后几十年的努力, 我国石油化工产业在世界上的影响力明显提升, 发展速度也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 但是在发展过程中消耗了巨大的能源, 能源紧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石油化工产业的发展。

现阶段, 我国石油化工生产量已经开始出现与市场需求量不符的现象, 很多时候还需要依靠进口, 这对于我国石油化工产业发展来说无疑是一种制约。石油化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2 低碳时代我国石油化工产业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方面, 我国石油化工产业生产的产品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作为一个能源大国, 我国能源储备量占据世界前列, 但是人均占有量却不足世界的四分之一。面对石油化工产品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问题, 企业往往与国外企业进行合作, 采用进口的方式, 从国外引入大量的石油化工能源, 解决生产量与市场需求不均衡的问题。但是世界能源紧缺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 我国石油化工能源从国外进口也承受了很大的国际风险。

另一方面, 我国石油化工产业在不断发展前进过程中, 虽然也得到了相应的创新, 但是整体的创新能力较弱, 缺少核心的产业技术, 严重影响了我国石油化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很多时候, 核心技术还需要依靠进口, 不仅增加了石油化工产业生产的成本, 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同时也大大降低了我国石油化工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3 低碳时代下我国石油化工产业资源和能源的发展趋势

在低碳时代背景下, 根据我国石油化工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基于多年的工作及研究, 现对我国石油化工产业资源和能源走势进行粗略的探讨。

3.1 加强可持续发展, 提升资源的利用率

在低碳时代, 石油化工产业需要注重能源的二次使用, 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我国已经意识到能源紧缺问题的严重性, 可持续发展战略就是最直接的证明。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 可以将石油化工等一次能源, 逐渐转变为资源终端, 切实满足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石油化工产业能源也逐渐向地热能、核能以及可再生能源的方向发展, 加强新型能源的研究与开发, 实现可持续发展。

3.2 扭转产业布局, 提高石油化工产业的集中度

这几年我国石油化工产业的结构经过了一系列的调整与改造, 石油化工产业布局的转变成为未来我国石油化工产业发展的必要趋势。石油化工产业高度集中, 能够减少石油化工产业运输过程中的能源消耗, 减少运输资金, 提升石油化工产业的生产效率。密集型的产业发展模式是我国石油化工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国很多大型城市, 如大庆、上海、大连等地区都已经建设里石油化工生产基地, 初步形成了密集型的产业格局。

3.3 大力发展自己的核心技术, 提升石油化工产业竞争力

我国石油化工产业如果缺少自己的核心技术, 对企业自身的实力会造成较大的影响, 同时也会增加石油化工产业发展的风险。在网络信息化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下, 石油化工企业需要重视现代化人才的培养, 引进更多优秀的创新性人才, 加强对核心技术的研发力度, 为石油化工产业创造出属于自己的核心技术, 提高我国石油化工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巩固我国石油化工产业在世界中的地位。

4 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 低碳时代背景下, 我国石油化工产业发展中还存在很大的问题, 包括缺少核心技术、人均资源占有率低等。为了不断提升我国石油化工产业的竞争力, 满足低碳时代发展下的需求, 还需要不断开发新型能源, 提升能源的利用率, 同时开发属于自己的核心技术,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为我国石油化工产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摘要: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中的战略国策。低碳时代背景下, 石油化工产业在资源利用率方面还需要大幅度提升, 减少石油化工产业生产中对资源的浪费, 有效地保护能源。本文首先分析低碳时代我国石油化工产业发展现状, 然后分析低碳时代下我国石油化工产业存在的问题, 最后探讨低碳时代我国石油化工产业资源与能源的发展趋势, 供有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低碳时代,石油化工产业资源,能源,走势

参考文献

[1] 华芬.低碳时代石油化工产业资源与能源走势[J].化工学报, 2014, 15 (2) :147-148.

[2] 罗娟娟.低碳时代石油化工产业资源与能源走势[J].化工管理, 2015, 25 (8) :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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