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模式论文范文

2023-03-06

互联网金融模式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出现了以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中介的融资模式的创新。文章对目前出现的各类创新融资模式进行探讨,从博弈论角度出发,分析互联网融资活动中借贷双方的行为,依据互联网金融中融资模式创新分析以及信号博弈分析的结果,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创新;信号博弈

一、互联网金融中融资模式创新分析

(一)点对点融资模式

点对点融资模式指存在着一个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有资金需求的人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上发放借款信息,拥有资金的投资者看到借款信息后决定是否借款给有资金需求的借款人。

点对点融资模式的流程:

1. 小微企业与贷款方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初步的搜寻工作,搜寻到符合各自要求的对象后,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2. 通过互联网平台对小微企业进行线上资格、信用、还款能力等审核(亦有线上申报,线下审核的方式)。

3. 小微企业与贷款方进行借贷匹配,同时量化贷款风险。

(二)基于大数据的小额贷款融资模式

基于大数据的小额贷款融资模式指的是由电子商务平台发起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向资金需求方提供资金。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简称“阿里小贷”)是这种模式的典型。

基于大数据的小额贷款融资模式的流程:

1. 平台上的小微企业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交贷款申请。

2. 小额贷款公司依据小微企业在平台上的网络数据,以及企业销售走账的银行流水、财务报表、纳税记录等申请材料对小微企业的营业现状、财务真实性以及还贷能力进行评估。

3. 审核通过后,小微企业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贷款合同。

4. 对小微企业进行贷后持续监控。

(三)互联网供应链融资模式

供应链融资是指银行从整个供应链角度出发,以核心企业为中心,基于对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构和交易模式的把握,为供应链中的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互联网供应链融资模式的流程:互联网供应链融资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将电子商务平台的信用评价体系与银行的信用评价体系相结合,缓解了银企信用不对称的现象。

(四)互联网金融门户融资模式

该模式是指资金需求方通过互联网金融门户平台提供融资需求信息,平台不断通过双方提供的需求与数据,在海量搜索的基础上,为双方提供精准匹配的个性化服务。

以融360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门户融资模式流程:

1. 资金需求者在互联网金融门户平台上输入融资需求信息。

2. 互联网金融门户平台根据资金需求者的融资需求信息提供相應的产品。

3. 资金需求者对门户平台上所提供的金融机构产品进行垂直比价。

4. 互联网金融门户平台将资金需求者与金融机构匹配,资金需求者获得金融机构融资。

(五)众筹融资模式

众筹是指项目的发起者通过互联网和社会性网络的渠道,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企业或者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融资方式。

众筹融资的普遍运作流程如下:

1. 筹资者将项目策划交给众筹平台,经过相关审核之后,筹资者通过众筹平台将自己的创新项目介绍给公众。

2. 对该项目感兴趣的公众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承诺贡献一定数量的资金。

3. 不同的众筹平台会选择不同的方式对所筹集的资金进行管理,包括:“达标入账”方式、“当即入账”方式、“达标入账”与“与当即入账”相结合的方式。

二、互联网金融中融资行为信号博弈分析

(一)信号博弈过程分析

假定互联网融资博弈过程中,博弈参与方(借款人与投资人)均为理性人,双方都会在给定条件下做出使自己收益最大化的决策。假定借款人分为信用等级高和信用等级低两种类型,将借款利率设定为此信号博弈模型中的信号。具体博弈过程如图1。

(二)模型建立的基本假设

假设1,博弈参与方为借款人和投资者,不考虑其他因素。

假设2,借款人参与互联网融资活动需要支付的成本为C1,其中信用等级低的借款人通过修改信息提高自身信用等级的成本为C,投资人参与互联网融资活动需要支付的成本为C2。

假设3,在高利率和低利率的条件下,投资人提供的资金分别为Ah和Al,投资人获得的收益分别为lh和ll。

假设4,在高利率和低利率的条件下,借款人提供的担保金分别为Dh和Dl(Dh>Dl)。在高利率和低利率的条件下,信用等级高的借款人的投资收益分别为Wh和Wl,信用等级低的借款人的投资收益分别为Bh和Bl(Wh,Wl,Bl,Cl)。

假设5,借款人信用评级高的概率为pw,借款人信用评级低的概率为pb,pb=1-pw。借款人有四种策略:信用等级高的定高利率,概率为ph/w;信用等级高的定低利率,概率为pl/w;信用等级低的定高利率,概率为ph/b;信用等级低的定低利率,概率为pl/b。投资人在做出借款的决策时有四种结果:高利率借给信用等级高的,概率为pw/h;高利率借给信用等级低的,概率为pb/h;低利率借给信用等级高的,概率为pw/l;低利率借给信用等级低的,概率为pb/l。

(三)信号博弈模型分析

根据上文的分析,得出互联网融资活动的结果有两种,即投资人借或不借,投资者选择借意味着成功,投资者选择不借意味着失败。投资人和借款人在两种结果下的收益矩阵如表1、2。

假设在借款人信用等级高的情况下,不论利率高低,投资人的预期收益大于零,在借款人信用等级低的情况下,不论利率高低,投资人的预期收益小于零,即Ih-C2>0,I1-C2>0,Dh-Ah-C2<0,Dl-Al-C2<0。

当互联网融资活动成功时,投资人的期望收益为:

E=qh/w(Ih-C2)+ql/w(ll-C2)+qh/b(Dh-Ah-C2)+ql/b(Dl-Al-C2)

当互联网融资活动失败是,投资人的期望收益为:

E=0

由此可得,当E>0时,投资人会选择借资金给借款人。

信用等级低的借款人通过修改信息提高自身信用等级,以此来发出低利率的信号。此时,ph/w=0,pl/w=1,信用等级低的借款人发出低利率信号的概率为pl/b,那么信用等级低的借款人发出高利率的概率为ph/b=1-pl/b。

从以上式子可以观察到,当pl/b上升时,pw/l会随之下降;当pl/b下降时,pw/l会随之上升。当pl/b=0时,pw/l=1,pl/b=0;当pl/b=1时,pw/l=pw,pb/l=pb;当00,pb/l>0。下面来对信号博弈的三种均衡状态进行分析。

1. 分离均衡状态。信用等级高的借款人定低的借款利率,信用等级低的借款人定高的借款利率,借款人发出的利率信号能够准确的揭示出其信用等级。此时,pl/b=0,则pw/l=1,pb/l=0。投资人收到低借款利率的信号时,其可能会判断借款人的信用等级高,投资人选择借的期望收益为ll-C2,选择不借的期望收益为0,根据前文的假设ll-C2>0,那么投资人会选择借款。投资人收到高借款利率的信号时,其可能会判断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低,投资人选择借的期望收益为Dh-Ah-C2,投资人选择不借的期望收益为0,根据前文假设Dh-Ah-C2<0,那么投资人会选择不借。接下来分析借款人的行为。信用等级高的借款人定低利率的期望收益为W1-C1,定高利率的期望收益为-C1,显然W1-C1>-C1,信用等级高的借款人会选择定低的借款利率。信用等級低的借款人定低利率的期望收益为B1+A1-D1-C,定高利率的期望收益为-C1,要使信用等级低的借款人不偏离此均衡,那么B1+A1-D1-C1-C>-C1,即B1+A1-D1-C<0。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和借款人的策略能保证互联网融资活动的有效性,是一种有效的均衡。

2. 混同均衡状态。无论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是高还是低,借款人都发出相同的利率信号(低利率)。此时,pl/b=1,则pw/l=pw,pb/l=pb。首先分析投资人的行为。投资人选择借款的期望收益为:pw(Il-C2)+pb(Dl-Al-C2)+Dh-Ah-C2。由于ll-C2>0,Dl-Al-C2|Dl-Al-C2|时,那么投资人选择借款的期望收益才能大于0,此时,投资人的均衡策略是借。当足够大时,互联网平台中多数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低,那么投资人选择期望收益小于0,这时投资人会选择不借,互联网融资活动失败。由于在此均衡中,不论是信用等级高的借款人还是信用等级低的借款人都会发出低借款利率的信号,为了保证互联网融资活动的有效性,需要使得信用等级高的借款人的策略在此均衡中,即W1-C1>Wh-C1;信用等级低的借款人偏离此均衡,即,Bl+Bl-Dl-C1-C

3. 准分离均衡状态。信用等级高的借款人发送低利率信号,而信用等级差的借款人会随机的选择信号发送。此时,00,pb/l>0。首先分析投资人的行为,投资人选择借款的期望收益为pw/l(Il-C2)+pb/l(Dl-Al-C2)+Dh-Ah-C2,由于Dl-Al-C2

(四)博弈结果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分离均衡是三中均衡中最有效的均衡。在分离均衡中,利率能准确的反映出借款人的信用情况;混同均衡中,存在着信用等级差的借款人隐瞒或造假的情况,使得互联网融资的有效性没有完全发挥;而在准均衡分离中,利率不能有效的反映出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使得互联网融资的有效性在此均衡中最差。

三、建议

(一)加快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建设

互联网融资平台之间可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同时互联网融资业务需要得到全国性和专业化征信机构的服务,建议民间借贷信息能和央行征信信息对接,使得互联网融资平台能合法、有效的利用央行征信系统个人征信报告,实现互联网金融和征信体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

(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领域的一个新兴业态,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新兴业态的法律定位、监管主体、个人及企业的隐私保护措施以及沉淀资金及其孳息的监管处理方式等问题的法律法规存在着僵硬滞后甚至大量空白的情况。建议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根据互联网金融中各种创新的融资模式的特点和运行方式,设立严格的行业准入条件,并进行持续性审慎监管。

参考文献:

[1]龚明华.互联网金融:特点、影响与风险防范[J].新金融,2014(02).

[2]王达.影子银行演进之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及其引发的冲击——为何中国迥异于美国[J].东北亚论坛,2014(04).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互联网金融模式论文范文第2篇

一、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所谓互联网金融,一般指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为代表的互联网信息技术与金融行业深度融合所形成的金融新业态新模式,具有融资、支付和交易中介等金融功能。互联网金融通过移动支付、供应链金融和大数据服务营造互联网金融生态圈,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帮助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大幅减少交易成本,从而创新性地破解融资难题,并推动金融行业加快变革。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主要衍生和发展出以下三大模式:

一、互联网支付模式(包括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模式是指客户为购买特定商品或服务,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期刊之家—论文快速发表的绿色通道,欢迎扣扣在线咨询2863623720互联网支付模式的快速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更加便捷、低成本的支付服务,从根本上改变了支付清算模式,甚至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互联网支付模式主要有商户直联网银、网关支付与虚拟账户支付。其中,虚拟账户支付模式分为直付型虚拟账户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两种模式。第三方支付又从单一互联网支付向网关支付与虚拟账户支付的混合支付模式发展,逐渐发展成为综合支付服务提供商。

二、众筹模式。众筹(Crowd Funding)模式即大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相比传统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机遇。众筹模式自2009年在国外出现以来,已经发展了近四年。2012年4月,美国通过JOBS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允许小企业通过众筹融资获得股权资本。众筹模式也已经在国内出现,如2011年7月上线的点名时间,已成为中国最大的众筹网站。考虑到法律风险,目前国内几家众筹平台都不涉及股权融资。

三、金融产品互联网销售。是指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等金融产品借助互联网渠道和电商平台实现快速和规模化销售的模式,以余额宝、微信理财通、众安在线以及方正证券在天猫商城开设的泉友会官方旗舰店等为代表。如天弘基金与阿里旗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合作推出的余额宝从去年上线到现在已经吸引了8100万用户并吸纳了近5000亿元资金,导致银行人民币存款大幅减少,正在威胁银行业的传统垄断地位。更多论文参考资料,请登录期刊之家网查询,或扣扣在线咨询.天弘基金凭借余额宝这一产品所管理的基金规模已经超越华夏基金成为行业第一。众安在线也不是单纯地“通过互联网卖保险”,而是从互联网参与方的需求出发,为互联网的经营者、参与者和用户提供一系列整体解决方案,并在此基础上研发出虚拟货币失盗险、网络支付安全保障责任险以及基于语音技术的保险保障服务等虚拟保险业务,化解和管理虚拟金融业务的各种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的运行逻辑

互联网金融近些年的快速发展并非偶然,其背后是以互联网技术、社交网络应用、信用环境和法制环境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支撑的。

一、信用为前提。互联网金融通过构建虚拟信用平台,加速金融中介消亡,为更广泛的金融需求创造信用。比如,对于小微企业来说,由于缺乏信用评估和抵押物,往往难以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支持,而通过互联网数据发掘,可以充分展现小企业的“虚拟”业务轨迹,从中找出评估其信用的基础数据及模式,由此为小微企业信用融资创造条件。

二、信息为核心。互联网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提供信息支撑。在信息接入方面,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信息接入变得更加容易,客户接触和服务的渠道由实体向虚拟转移;在信息处理方面,包括搜索引擎和即时通信的后台大数据处理能力的提升,使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大大降低。同时,依托海量数据的深度挖掘,大大降低了客户网络行为分析、消费行为分析、消费心理分析的成本,降低了客户违约风险,提高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三、技术为基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现代互联网技术的支持。比如,海量数据挖掘技术实现了客户的精准分析和风险控制;云计算技术实现了数据集中处理和安全存储;动态交互技术保障资金融通的即时完成;搜索引擎技术实现了对大量信息的有效过滤和查找;安全技术使隐私保护和交易支付顺利进行。

四、法制为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个人信息保护、信用体系、电子签名、证书等体系建设,互联网金融涉及的支付技术、客户识别技术、身份验证技术等技术环节涉及公民权益甚至国家安全,这些都需要健全的法制体系作为保障。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跨种类金融机构、跨市场金融活动、跨时空交易的统一协调监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和功能产生极大的替代效应。一是第三方支付从入口处改变用户支付习惯,冲击银行传统汇款转账业务和增值业务。如支付宝、易宝支付、拉卡拉等可为客户提供收付款、转账汇款、票务代购、电费和保险代缴等结算和支付服务。 参考文献

[1]冯军政,陈英英.P2P信贷平台:新型金融模式对商业银行的启示[J].新金融,2013

互联网金融模式论文范文第3篇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所面临的风险

一般说来, 互联网金融模式所面临的风险可分为技术风险、网络信贷风险、第三方支付风险及理财产品风险。其中, 技术风险贯穿于网络交易过程始终, 主要包括来自金融机构内部技术风险及来自金融机构外部技术风险, 而内部技术风险与自身管理水平、内部控制能力及网络系统自身安全间存在着密切联系, 一旦系统运行不稳定、系统设置不合理及软硬件匹配程度不足均可能埋下安全隐患, 外部技术风险与咨询或评估公司水平、供应商、开发商及其他因素间存在着密切联系, 例如:自然灾害或黑客攻击等。此外, 互联网金融活动安全隐患可分为应急预案缺失、协同机制不足、交易监管滞后、交易系统缺陷及网络系统漏洞等。

虽然大数据技术涌现大大降低信息获取成本, 但是存在埋下数据泄露安全隐患的可能性。目前我国互联网支付模式普遍为安全认证形式, 一旦出现数据资料泄露则极易出现转走用户资金事件, 造成用户经济损失, 尤其是手机用户移动支付时往往出现短信验证, 为黑客劫持用户信息提供便捷。同时, 传统支付模式普遍经卡道完成身份验证, 卡及密码的双重保障一定程度上消除不法分子的成功概率, 而手机移动支付及网络支付难以判断操作人真实身份, 仅仅凭借验证码、密码及账号可完成资金转移。此外, 即便手机扫描二维码基本实现一扫支付, 但是二维码支付仍存在着窃取更换的支付风险, 甚至用户资金可被随意消费。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消费者维权难点

(一) 法律体系不全

从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消费者维权情况角度来看, 尚未成立完全针对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条文, 而仅仅依靠传统的保护消费者法律条例 (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无法满足新形势下消费者维权需求。同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保护购买实体物品或产品的消费者合法权益, 其法律条文内容尚未涉及金融产品, 其内容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狭隘性。由于互联网金融产品准入门槛较低且法律条文约束力度不足, 存在成为不法分子开展洗钱、诈骗或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活动温床的可能性, 甚至造成网络金融犯罪。此外, 相较于传统银行, 互联网金融自身行业规范尚未健全且不具备风控及清偿机制。

(二) 监管体系缺陷

目前我国金融行业监管体系倾向于一行两会分立监管模式, 而互联网金融涌现一定程度上加快金融行业混合经营的脚步。虽然金融行业监管机构间相对独立且基本处于分割状态, 但是执行监管任务时业务往往出现交叉, 不可避免出现职责重叠或覆盖不全的问题。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性质相对特殊且所涉及的行业类型相对众多, 对于金融监管体系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同时, 非金融机构管理普遍为工商部门, 但是工商部门仅仅负责登记注册及详细备案企业具体信息, 无法完全掌握互联网金融业务。此外, 金融监管机构对非金融机构不存在监管义务, 造成非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往往游离于监管范围之外。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消费权益保护措施

(一) 健全法律法规

为了切实解决互联网金融风险, 营造安全和谐的互联网金融大环境, 健全法律法规条文是最为重要的前提条件[5]。同时, 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普遍徘徊于法律与政策边缘区域, 出台有针对性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条文具有不可比拟的积极作用。因此在实际保护的过程中,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视为立法的重点内容, 明确划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范围, 重新定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概念, 尤其是于法律法规中详细说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实现保护措施具体化, 大大提高保护措施的可行性。此外, 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前提条件, 强化与互联网金融、其他金融法律间联系。

(二) 构建监管体系

一般说来, 互联网金融跨行业经营客观上加剧监督管理的工作难度, 而现有的金融监督管理体系尚未成熟, 存在引发重复监管或真空监管等问题的可能性, 客观上要求各个监管机构以明确自身工作职责为前提条件, 定期组织经验交流, 对于实现共享监管信息具有不可比拟的积极作用。同时, 即便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为前提条件“一行两会”均设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机构, 便于明确其各自工作职责, 但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相对薄弱。由此可见, 监管机构必须以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关规范为基础, 做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知识普及工作, 树立消费者风险意识及维权意识, 及时整理企业信息定期对外披露。

(三) 拓宽维权途径

在实际保护的过程中,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设置维权热线、搭建网络平台、开放微信征询及纳入信件投诉等方法, 不断扩宽消费者维权途径, 例如:以设置维权热线为例向消费者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 灵活运用分级拨号形式实现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分类, 便于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甚至对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常见问题可设置咨询专栏。同时, 互联网金融机构官方网站必须设置消费者权益维护栏目, 搭建互联网金融机构与消费者的平等沟通平台, 甚至可建设专业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维权网站, 与互联网金融服务志愿机构相连接, 引进网络信息披露机制, 及时向公众发布欺诈事件或维权事件, 以达到警示消费者的作用。

(四) 强化宣传教育

在实际保护的过程中,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对于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 有针对性的组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进行信息安全及金融知识宣传教育, 交由工业信息、工商及金融等主管部门共同组成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管理小组, 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例如:法律咨询等, 不定期向消费者提示互联网金融消费的风险等级, 同时, 规范互联网金融宣传流程, 通过定期审查公开信息等方法, 避免出现宣传手段虚假等金融欺诈事件, 满足持续普及互联网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的需求, 进一步增强消费者规避风险的能力。

四、结语

通过本文探究, 认识到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 我国金融创新进程不断加快, 促使金融服务准入门槛得到大幅度下降, 而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呈现出创新性、复杂性及交叉性等鲜明特点。即便互联网金融向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但是如何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因此,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金融监管体系, 不断扩展消费者维权途径, 真正意义上认识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摘要:伴随社会进步及经济发展, 移动通信技术及互联网技术蓬勃发展, 以余额宝、众筹融资及网络信贷为典型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大量涌现, 其发展方向及发展势头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及重视。互联网金融产品不止为用户带来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更能帮助用户获取更多经济效益, 但是存在埋下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本文以互联网金融模式为切入点分析其发展现状及现存风险, 就提出具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进行深入探究, 旨在为相关从业人员积累更多的工作经验。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模式,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参考文献

[1] 王关如.浅谈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北方金融, 2017 (03) .

[2] 中国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课题组.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初探[J].金融科技时代, 2015 (08) .

[3] 鲁南希.浅议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J].法制博览, 2015 (08) .

[4] 许峻桦.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J].财经界 (学术版) , 2014 (24) .

互联网金融模式论文范文第4篇

互联网金融因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及社交网络的急速发展而应运而生。通过朋友圈、聊天群、网络社区等形式进行营销信息的快速传播。得益于社交媒体的熟人营销、圈子传播、精准投放、生活场景融入的传播优势。将金融推广的速度以几何级数倍增, 并依靠社交关系强化了信用、增强了金融交易的安全度。在这种趋势下, 传统金融企业应当借助社交网络的信息传播优势, 探索移动互联网下的快速发展模式。

2 社交金融的信息传播特点

朋友圈熟人模式使得交易信任度高。社交金融立足于微信朋友圈、聊天群、网络社区, 营销信息流动与基于业缘、学缘、血缘等社会关系。这类关系联系紧密、彼此信任, 便于营销信息的说服。

移动互联网是效费比极佳的营销信息传播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 受众特征明显, 是精准营销的理想传播工具。按照六度空间理论, 营销信息可以利用这些SNS工具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几何级数的信息倍增。这是传统营销渠道及传播工具所不具备的。

互联网金融与网民生活场景高度贴合。与传统金融产品以银行、保险有形传播渠道不同, 互联网金融不仅在渠道上表现与无形, 更重要的是客户人群不再局限于金融圈子, 而是在各类金融需求场景中实现拓展, 融入到了购房、装修、婚育、教育等多种场景中去, 场景泛化, 信息易得。以大数据做支撑, 信息评级、风险管控能够获得更全面、更丰富的评价资料, 提升了交易效率, 也改善了用户获取金融服务的体验。

3 社交金融的主要运作方式

基于庞大的移动互联网用户基数及国内良好的互联网基础服务, 我国的社交金融从一开始就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目前, 国内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体现在“社交与金融融合”的模式以及第三方专业平台的模式。

社交与金融融合的模式基于微信、微博等各类社交网络, 利用现有的朋友圈关系发展金融业务, 是社交金融最初的模式。从2014年的微信红包的巨大成功开始, 在社交中植入金融服务的商业模式被广泛地使用。大多数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企业借助微信平台推出自己的社交金融产品。揭示着金融服务模式的新变革。此外, 传统金融行业利用微信服务号建立网上营业厅, 推出各类个性化、定制化、社交化的服务, 提升了用户的体验。并在此基础之上导入大数据平台服务, 精准化营销, 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在将微信作为营销渠道之外, 在业务内容层面上, 大量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作为第三方平台也纷纷诞生。第三方借贷平台满足熟人之间的借贷需求。依托社交关系数据、圈子、教育背景等多维度的大数据信息审核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对接需求, 挖掘优质资金提供人, 用以防范借贷风险。

4 传统金融企业借力移动互联网, 发展新模式

尽快我国社交金融发展较快, 但依然处于起步的摸索和混乱状态。尤其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管理混乱、鱼龙混杂。平台跑路的现象屡有发生。传统金融企业缺乏互联网基因, 在与社交网络结合的过程中存在先天的不足。未来, 传统金融企业的产品需要进一步创新以增加吸引力。研究消费者行为, 重视生活化应用场景, 拓展线上、线下的结合。我国传统金融企业在互联网应用层面的创新应当立足于互联网思维, 强化生活化的应用场景, 围绕用户体验, 建立多方位, 多层级, 强服务, 大数据的社交金融生态系统。与电商、社交工具等互联网流量提供商深度合作、

合纵连横, 与第三方平台, 建立社交金融生态系统是必由之路。目前, 传统金融企业出于竞争压力, 不愿意开放原有的金融资源。但这种故步自封的做法最终将损害创新力。传统金融企业需要以资源换数据, 与第三方平台合作, 对接购房、车友、教育、兴趣等多种形式的社交圈并有针对性的提供附加值高, 定制化的金融服务。

改变思路, 深度融入客户生活圈是渠道拓展的捷径。传统金融企业习惯于坐地行商, 但是互联网时代却要求企业走出去, 融进去。走出舒适的小圈子, 融入客户的社交圈。创新自身的金融产品, 将金融服务融入衣、食、住、行等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应用场景上拓宽, 掘深。从生活拓展到金融, 将非传统金融消费人群转变为传统金融消费人群。

自建社交金融平台是未来发展趋势。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先比, 传统金融企业资金雄厚, 信用良好, 风险防控规范, 金融牌照齐全。因为缺乏互联网基因, 所以在社交金融的发展过程中起步较晚。但这些传统金融服务可以另起炉灶, 独立打造属于自己的社交金融品牌。将自身优势发挥到极致。

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才能有大发展。移动互联网时代, 人与人的交流方式深度改变。但是线下互动依然是人与人之间最有温度的交流场景。社交金融最终要实现O2O的线上、线下结合。定期地举办线下的活动、交流, 沟通情感, 在产品设计上引入线下分享模式, 金融产品才能够以更加有温度的形式吸引消费者。

重视流量, 积极利用大数据, 创新自身产品, 与第三方平台合作, 围绕生活场景建立生活金融生态系统, 最终发力自身渠道的建设, 建立带有自身品牌烙印的金融服务生态圈是未来传统金融企业在移动互联网立于不败之地的保证。

摘要:传统金融企业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需要加强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合作, 利用大数据, 创新产品, 深入开发自身渠道, 打通线上显现, 建立拥有自身品牌烙印的社交金融服务生态圈。

互联网金融模式论文范文第5篇

银行可以借助互联网拓展金融业务, 使传统实体营业网点优势弱化。同时银行不应再局限于传统的目标客户群, 而应该更多关注有个性化、多样性服务需求的中小企业客户及个人客户。

一是不断完善现有的电子渠道业务。例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 将一些不必一定要到实体网点进行的传统业务线上化、移动化, 如转账、网上支付、网上投资理财、账户余额、交易记录在线查询等。这些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减轻商业银行网点的柜面压力, 而且有利于实现对偏远地区金融市场的有效服务, 对于非营业时间的金融服务的实现也提供了可能。特别是对于那些中小银行, 这类银行实体营业网点少、区域性经营, 可以通过远程银行、智能银行等模式, 弥补渠道分布不够的不足。

二是依托自身优势条件, 实现服务创新, 开发诸如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平台、微信银行服务、网络贷款平台等服务渠道。例如中国建设银行推出的“中国建设银行”微信服务号, 官方微信服务号以打造一站式、较全面的银行业务为目标, 建立了客户关注的“信用卡”、“微金融”、“悦生活”三大板块。其中信用卡板块覆盖了信用卡咨询、业务办理等主要服务, 客户只需将信用卡卡号与微信账号绑定, 就能随时获得账户变动通知、额度查询、账单查询等服务。另外, 越来越多银行推出网上便捷申贷服务, 例如, 建行“快贷”、招行“闪电贷”等。招行“闪电贷”面向招行部分内部客户, 无须提交任何纸质贷款申请资料, 全程通过招行手机银行自助办理, 即可在线申请贷款, 系统自动审批, 60秒完成审批。只要符合授信条件, 就会收到审批通过的短信, 在电话核查之后, 款项就立刻到账。服务手段的创新, 满足了中小客户资金中转需要及日常消费需要。

二、充分利用好大数据, 强化数据系统建设

通过大数据来实现互联网和金融的有效合作, 在实际工作中, 商业银行并不特别注重对大数据的积累和分析, 这严重限制了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银行内部不仅要建立自身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还应该加强各个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 利用自身丰富的客户资源, 大力合作实现平台资源共享。另外, 商业银行应积极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等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 快速积累客户信息, 利用云计算技术, 从海量的用户交易数据、行为数据中提取出有价值的数据, 便于分析客户具体金融行为, 为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分析、产品创新分析以及服务改进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发现新的商机并拓宽业务, 利用大数据对用户的需求进行分析和深入挖掘, 商业银行可以更加直接的了解客户在金融服务方面的需求和偏好, 从而最终为客户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结算、理财、信贷等金融服务方案。比如我们上面提到的招商银行的“闪电贷”, 建行“快贷”, 就充分利用了大数据进行分析。建设银行推出的“快贷”, 运用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利用大数据手段对客户进行精准识别和评价。基于海量银行客户数据, 建立客户评价筛选模型, 确保了客户筛选及评价规则的科学性。提供标准化的银行产品服务, 降低了银行经营成本、提高了经营效率。

三、商业银行提升客户体验, 更新产品设计

互联网金融能为客户提供良好的使用体验, 同时, 还能提供更加便捷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这就要求商业银行重新思考, 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有效提升客户的使用体验。比如, 目前, 多数银行都已经开通了电话银行、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移动银行等多种服务渠道, 但无论哪种渠道都应给客户带来良好的使用体验, 比如在交互设计、视觉设计上应人性化, 使用方便无障碍。在移动互联网时代, 移动设备上的良好体验已经成为基本要求。

互联网技术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障碍, 为适应客户的消费习惯, 传统商业银行在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 还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传统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增加一些多样化、个性化的功能和服务需求。一是银行打造新的支付交易平台, 为投资者提供自助式投资理财、交易融资等一站式金融服务, 提供标准化、多样化的网络金融产品。二是银行可以利用自己稳定、庞大的客户资源自建电子商务平台, 通过电商平台进一步发挥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与银行的互补与协同作用, 促进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的有机和有效结合。

四、商业银行在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过程中要把安全性放在第一位

无论互联网如何发展, 互联网金融也不能完全取代银行传统业务。有人认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银行传统业务将不复存在, 这种看法显然是过于简单、片面, 也不切实际。客户是多样的, 客户需求也是复杂的, 我们需要给客户打造多种高效、安全的产品和服务供客户选择。比如, 互联网金融更多的是针对普通百姓和小微企业, 而传统金融对大型企业则更有优势。总之, 银行传统业务与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将长期共存, 互相补充。

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 互联网金融影响和改变着我们的生活。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 传统商业银行应在保证安全性的情况下, 积极应对挑战, 同时把握机遇, 顺应发展趋势, 不断进行创新, 打造新形势下的新型银行。

摘要: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 给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威胁和挑战。论文从服务手段创新, 强化数据系统建设, 提升客户体验、更新产品设计, 以及进一步发挥商业银行的优势等方面对商业银行未来的发展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服务手段创新,大数据,客户体验

参考文献

[1] 于健宁.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J].人民论坛, 2014 (8) .

[2] 谢清河.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 2013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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