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消费金融论文范文

2023-03-06

互联网消费金融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当前社会逐渐步入互联网时代。而在互联网时代下所衍生出来的一系列运行模式,其都对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与金融活动两方面逐渐发展形成的一种特殊金融模式,在该种模式下金融活动的便捷性与信息化程度相对提高。但是,互联网金融视野下金融消费者主体权益也有所变更。且在权益认定上存在一定的难度,这就使得很多消费者权益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尤其是在我国与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制度尚未完善,消费者权益受到较大的威胁。本文通过对金融消费者的界定,并就当前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加以分析,提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将金融消费者与一般消费者加以比较,提出应当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希望能够为我国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一定的秩序保障。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金融消费者 权益保护

互联网的普及使得社会各界的相关活动便捷性提高,经济运行模式逐渐多元化。而互联网金融就是在该种背景下逐渐产生的一种特殊的金融形势。互联网金融中,金融消费者与普通消费者存在较多的差异。这就使得其中很多权利的界定相对模糊。模糊的权利界定使得金融消费者无法得到与常规消费者同等的保护,在整个金融活动中,其处于劣势。而从经济发展的整体趋势而言,未来的金融活动将会更加繁荣,且逐渐成为经济活动中的主要组成。因此,必须要就当前金融活动中各方主体加以界定,尤其是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方面。这是整个金融活动的起始点,也是其落脚点。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理论解析

随着人本思想的渗透,以人为主的各个法律法规逐渐多元化,在不同的活动下形成不同的主体资格,以法律加以明确后,方可保障主体在该项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使得整个社会秩序得以稳定。消费者主权是在20世纪60年代的欧美国家逐渐兴起的一种法律理念,其注重消费者在整个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并且对其权益加以维护。而金融消费者权益这一概念,则是随着近年来金融活动的兴起所产生的,从概念的内涵来说,其应当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组成。关于这点,其最早出现于美国联邦政府1960年所制定的《消费信用标志法案》。在该法案中认为,银行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使得消费者在整个金融活动中占不利地位。该法案是金融消费者权益第一次登上律法的舞台,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标志性事件,这意味着金融监管活动中消费者主权时代的到来。而在后来的研究中,多数研究者均认为对消费者缺乏有力的保护措施,将会使得其丧失在金融活动中的积极性,从而使得金融活动发展存在限制,金融危机可能就此产生。为了保证金融秩序,2010年美国出台了相应的消费者保护法案,在法案中明确“通过改善金融体系的问责制与透明度以促进美国金融稳定,终结大而不倒的现象,通过结束紧急救助以保护美国纳税人,防止滥用金融服务业务以保护消费者,并实现其他目标”。从目标中可以明确的看出,金融消费者权益与金融活动的联系,对其进行保护也将成为金融活动秩序保障的根本。

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差异

就我国当前的相关律法而言,金融消费者权益也就与一般消费者权益等同。然而,随着互联网的运用,互联网金融也随之产生,人们逐渐意识到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与金融消费者权益存在本质上的不同,其主要体现于如下几个方面:

(一)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内涵与外延均超出了传统的消费者理念

虽然当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界定在我国仍旧模糊,但是可以将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以比较,可以发现,传统的消费者概念无法将其囊括。这主要是因为金融消费者其本身就不是为了生活消费而接受金融服务。在学术上来说,金融消费者是指与金融经营者形成金融关系的交易个体。而这个个体并不是指个人,其也包含了组织与团体。在这样的关系里,明显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消费的概念大于传统消费者。

(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利益团体化

常规的消费者权益具有明显的个体性,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其将会以互联网为纽带,从而形成一个集团。且,这个集团的大小,直接取决于互联网的高链接性。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经济活动不同,其具有天然的社交功能,这就使得消费者在一开始就可以借助这个平台进行社交,且逐渐形成集团化的利益。

(三)适当性原则的使用难度

金融活动本身就属于风险性活动,在多数金融产品进行零售的过程中,都会提醒消费者注意适当。适当性原则是消费者衡量自身购买力与风险承受力的必要原则,在整个金融产品消费中,消费者很容易因为收益的诱惑而忽略自身的承受力,从而导致后期收益受损时自身处于破产状态。而常规消费者则不存在这一顾虑,其购买力与承受力无必然联系。

(四)信息与隐私差异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其本身处于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其数据信息与自身隐私信息都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威胁。尤其是在以往的法律法规中,都没有明确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這就使得其在整个活动中,受损的可能性提高。而常规的消费者权益在这方面相对明确,且保护较好。

三、互联网金融视野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在上文中可以明确看出常规消费者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存在明显的差异,而这个差异就使得当前的《消费者保护法》在互联网金融中的适用性不不强。这也就导致我国当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缺损,严重影响着我国金融活动的秩序与消费者权益的深化。笔者认为,要实现互联网金融视野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其主要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构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制度是所有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在构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中,应当从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加强信息强制披露、对格式条款的责任加以明确、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强化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信息关系、禁止不正当金融活动、明确各方职责。

(二)明确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概念

结合当前与金融相关的律法以及消费者的基本概念,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基本内涵与范围加以界定,从而保证其在整个金融活动中的主体权利得以保护,并且使得法律法规的适用性更强。

(三)强化适当性原则的使用

超前消费意识的存在使得多数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忽略了自身的承受力。要保证金融消费者权益,就必须要提高其对于适当性原则的认知,从而使得其在整个活动中,能够以自身的基本状况作为出发点与落脚点,维护普惠金融的基本原则。

(四)加强信息与隐私的保护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所从事的一系列活动都需要以互联网为平台,而互联网本身具有的信息共享性使得其中很多信息与隐私都存在威脅。因此,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必须要明确信息与隐私保护的重要性,以律法的方式来进行威慑。

参考文献

[1]李勇坚.互联网金融视野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37(09):54-61.

[2]孙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5.

互联网消费金融论文范文第2篇

一、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现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互联网金融行业迅速发展起来, 传统金融行业为了迎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纷纷在原来的基础上增设互联网金融业务, 很多专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也迅速发展起来并开始盈利。据统计, 截止到2016年, 我国获得互联网金融营业执照的企业就有15家, 除此之外, 一大批电子商务企业、第三方支付平台也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应运而生。通过发布的官方统计数据显示, 2016年我国线上消费金额已经超过了30亿元人民币, 与2015年相比较而言, 增长了将近25%, 由此可以看出, 互联网消费金融在我国存在着巨大的发展市场。与此同时, 互联网消费金融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涌现出了一些新的问题, 所以进一步探究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创新路径是十分必要的。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 消费观念尚未深入人心

由于互联网消费金融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所以互联网金融消费观念尚未深入人心, 很多人的消费观念还停留在传统消费金融的层面。结合我国发展的实际状况, 很多人受到传统保守的消费观念的影响, 一下子无法接受互联网金融的消费模式, 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和普及。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来看, 互联网金融的消费人群主要集中在大学生和年轻上班族这个年龄层次, 消费群体结构分布不合理, 影响了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二) 征信体系不完善

征信体系的不完善是制约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又一重要因素。首先, 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 所以互联网金融在进行信用评估的过程中没有一个统一的依据, 进而影响到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发展;其次, 互联网信用体系的完善程度直接关乎着消费者隐私保护问题, 在这个大数据时代, 个人信息一旦遭到泄露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最后, 就互联网信用数据合作来看, 目前, 平台之间的合作机制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所以在数据应用和互传的过程中很难得到统一的数据。

(三) 产品结构单一

结合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现状来看, 互联网金融存在产品结构单一的问题。目前, 互联网金融机构开发的金融产品没有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实际需要, 很多互联网消费产品都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进而制约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持续发展。当下, 消费者需求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 主要变现为对互联网消费产品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但是目前,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还无法满足消费者的这一需求。

(四) 风险防范不足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 所以在运行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 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第一, 法律方面, 我国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还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 由于互联网金融出现发展的时间比较短, 所以相关的法律体系并不完善, 在处理一些法律纠纷的过程中缺乏有力的支撑依据, 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第二, 就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讲, 由于企业内部的管理运行体制尚不健全, 所以在运行发展的过程中容易引发信息安全问题;第三, 互联网金融的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利因素, 由于信贷业务缺乏有效的监管, 加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尚不完善, 所以容易面临信任危机等。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创新发展路径

(一) 加大宣传力度

互联网消费金融要想取得更进一步的发展, 首先要占据一定的消费市场, 这就需要更新消费者的消费观念, 改善消费者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认识, 帮助消费者正确的认识互联网消费金融。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进行宣传和推广, 让更多的人更加全面的认识互联网消费金融。具体来讲, 可以通过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大力的宣传, 让人们透过相关政策认识到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从内心深处结合互联网消费金融这一新生事物;此外, 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还可以通过新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 无论男女老少, 多少都会通过上网来获取一些信息咨询, 因此, 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可以通过这些渠道传播一些相关的信息, 进而扩大消费市场;最后, 互联网金融企业还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等途径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进行大力的宣传, 让更多的人对互联网消费金融有更为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二) 完善征信体系

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更长远的发展, 需要进一步完善其征信体系。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 构建一套完善的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征信体制, 进而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创造有序的外部环境。构建信用征信体系, 具体来讲, 首先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应该积极与传统金融企业进行合作, 由于传统金融发展的时间比较长, 所以深受消费者的信任, 二者之间的合作能够促进消费者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信任;其次, 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积极推进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 形成系统全面的征信机制;最后, 在构建征信体系的过程中, 注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 防止出现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引发信用危机。

(三) 注重产品的创新

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主要由商业银行、互联网平台以及非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三方共同协作完成, 这三方主体在提供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各有各的职责和侧重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产品创新应该结合自身的优势, 从产品设计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展开。首先, 在服务创新方面, 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应该结合消费者的实际需求, 有针对性地向消费者介绍相关的金融产品, 提高服务质量进而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其次, 根据消费者的消费习惯, 将金融产品和服务自然的融入消费者的日常消费中, 例如马上消费金融与爱奇艺、重庆百货通过达成合作, 进而形成了互联网金融与视频网站、大型商超的合作营销模式, 三方在合作的过程中既给消费者提供了便利, 同时促进了各自的发展,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运营模式;最后随着消费者的需求日趋多样化和综合化, 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可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 满足顾客的多样化需求, 同时促进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稳定发展。

(四) 加强风险防范

互联网消费金融尚处于起步阶段, 所以在诸多方面都存在着风险隐患, 所以加强风险防范是保证互联网金融消费健康发展的关键性举措。具体来讲, 需要做到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 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根据互联网消费金融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特点, 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体制, 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同时, 在处理相关的法律纠纷案件时, 做到有法可依;第二, 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行体系。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 结合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状况, 进一步完善优化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行体系, 加强对企业内部的管控, 提高企业的风险管控能力;第三, 针对外界的风险因素, 一方面, 企业要通过提升自身的运营水平, 进而有效防范外部风险;另一方面, 企业应该加强对外部风险的了解和掌握, 在面临风险时, 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进而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的极大的便利的同时, 也凸显出了一系列的问题, 要想取得更长远的发展, 必须创新发展路径, 解决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不完善、产品结构单一、风险防范不足等问题, 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健康发展。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普及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同时, 互联网金融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过程中, 也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要想互联网金融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 应该顺应时代的潮流, 不断创新。本文结合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现状, 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的问题展开了研究分析,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希望能够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能够提供一定的指导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消费金融,创新

参考文献

[1] 曾汭.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创新发展研究[J].中国商论, 2018 (34) .

[2] 胡璇, 李存.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困境及对策研究[J].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8, 37 (11) .

[3] 秦琳.互联网背景下消费金融发展的新趋势[J].中国高新科技, 2018 (19) .

互联网消费金融论文范文第3篇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所面临的风险

一般说来, 互联网金融模式所面临的风险可分为技术风险、网络信贷风险、第三方支付风险及理财产品风险。其中, 技术风险贯穿于网络交易过程始终, 主要包括来自金融机构内部技术风险及来自金融机构外部技术风险, 而内部技术风险与自身管理水平、内部控制能力及网络系统自身安全间存在着密切联系, 一旦系统运行不稳定、系统设置不合理及软硬件匹配程度不足均可能埋下安全隐患, 外部技术风险与咨询或评估公司水平、供应商、开发商及其他因素间存在着密切联系, 例如:自然灾害或黑客攻击等。此外, 互联网金融活动安全隐患可分为应急预案缺失、协同机制不足、交易监管滞后、交易系统缺陷及网络系统漏洞等。

虽然大数据技术涌现大大降低信息获取成本, 但是存在埋下数据泄露安全隐患的可能性。目前我国互联网支付模式普遍为安全认证形式, 一旦出现数据资料泄露则极易出现转走用户资金事件, 造成用户经济损失, 尤其是手机用户移动支付时往往出现短信验证, 为黑客劫持用户信息提供便捷。同时, 传统支付模式普遍经卡道完成身份验证, 卡及密码的双重保障一定程度上消除不法分子的成功概率, 而手机移动支付及网络支付难以判断操作人真实身份, 仅仅凭借验证码、密码及账号可完成资金转移。此外, 即便手机扫描二维码基本实现一扫支付, 但是二维码支付仍存在着窃取更换的支付风险, 甚至用户资金可被随意消费。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消费者维权难点

(一) 法律体系不全

从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消费者维权情况角度来看, 尚未成立完全针对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条文, 而仅仅依靠传统的保护消费者法律条例 (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无法满足新形势下消费者维权需求。同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保护购买实体物品或产品的消费者合法权益, 其法律条文内容尚未涉及金融产品, 其内容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狭隘性。由于互联网金融产品准入门槛较低且法律条文约束力度不足, 存在成为不法分子开展洗钱、诈骗或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活动温床的可能性, 甚至造成网络金融犯罪。此外, 相较于传统银行, 互联网金融自身行业规范尚未健全且不具备风控及清偿机制。

(二) 监管体系缺陷

目前我国金融行业监管体系倾向于一行两会分立监管模式, 而互联网金融涌现一定程度上加快金融行业混合经营的脚步。虽然金融行业监管机构间相对独立且基本处于分割状态, 但是执行监管任务时业务往往出现交叉, 不可避免出现职责重叠或覆盖不全的问题。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性质相对特殊且所涉及的行业类型相对众多, 对于金融监管体系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同时, 非金融机构管理普遍为工商部门, 但是工商部门仅仅负责登记注册及详细备案企业具体信息, 无法完全掌握互联网金融业务。此外, 金融监管机构对非金融机构不存在监管义务, 造成非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往往游离于监管范围之外。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消费权益保护措施

(一) 健全法律法规

为了切实解决互联网金融风险, 营造安全和谐的互联网金融大环境, 健全法律法规条文是最为重要的前提条件[5]。同时, 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普遍徘徊于法律与政策边缘区域, 出台有针对性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条文具有不可比拟的积极作用。因此在实际保护的过程中,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视为立法的重点内容, 明确划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范围, 重新定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概念, 尤其是于法律法规中详细说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实现保护措施具体化, 大大提高保护措施的可行性。此外, 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前提条件, 强化与互联网金融、其他金融法律间联系。

(二) 构建监管体系

一般说来, 互联网金融跨行业经营客观上加剧监督管理的工作难度, 而现有的金融监督管理体系尚未成熟, 存在引发重复监管或真空监管等问题的可能性, 客观上要求各个监管机构以明确自身工作职责为前提条件, 定期组织经验交流, 对于实现共享监管信息具有不可比拟的积极作用。同时, 即便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为前提条件“一行两会”均设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机构, 便于明确其各自工作职责, 但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相对薄弱。由此可见, 监管机构必须以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关规范为基础, 做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知识普及工作, 树立消费者风险意识及维权意识, 及时整理企业信息定期对外披露。

(三) 拓宽维权途径

在实际保护的过程中,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设置维权热线、搭建网络平台、开放微信征询及纳入信件投诉等方法, 不断扩宽消费者维权途径, 例如:以设置维权热线为例向消费者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 灵活运用分级拨号形式实现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分类, 便于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甚至对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常见问题可设置咨询专栏。同时, 互联网金融机构官方网站必须设置消费者权益维护栏目, 搭建互联网金融机构与消费者的平等沟通平台, 甚至可建设专业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维权网站, 与互联网金融服务志愿机构相连接, 引进网络信息披露机制, 及时向公众发布欺诈事件或维权事件, 以达到警示消费者的作用。

(四) 强化宣传教育

在实际保护的过程中,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对于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 有针对性的组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进行信息安全及金融知识宣传教育, 交由工业信息、工商及金融等主管部门共同组成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管理小组, 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例如:法律咨询等, 不定期向消费者提示互联网金融消费的风险等级, 同时, 规范互联网金融宣传流程, 通过定期审查公开信息等方法, 避免出现宣传手段虚假等金融欺诈事件, 满足持续普及互联网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的需求, 进一步增强消费者规避风险的能力。

四、结语

通过本文探究, 认识到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 我国金融创新进程不断加快, 促使金融服务准入门槛得到大幅度下降, 而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呈现出创新性、复杂性及交叉性等鲜明特点。即便互联网金融向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但是如何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因此,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金融监管体系, 不断扩展消费者维权途径, 真正意义上认识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摘要:伴随社会进步及经济发展, 移动通信技术及互联网技术蓬勃发展, 以余额宝、众筹融资及网络信贷为典型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大量涌现, 其发展方向及发展势头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及重视。互联网金融产品不止为用户带来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更能帮助用户获取更多经济效益, 但是存在埋下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本文以互联网金融模式为切入点分析其发展现状及现存风险, 就提出具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进行深入探究, 旨在为相关从业人员积累更多的工作经验。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模式,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参考文献

[1] 王关如.浅谈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北方金融, 2017 (03) .

[2] 中国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课题组.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初探[J].金融科技时代, 2015 (08) .

[3] 鲁南希.浅议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J].法制博览, 2015 (08) .

[4] 许峻桦.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J].财经界 (学术版) , 2014 (24) .

互联网消费金融论文范文第4篇

一、互联网金融对居民消费影响研究

(一) 互联网金融提高了居民消费收入

绝大多数的消费者在消费之前都会给自己制定一个消费预算, 使自己的消费与自己的支出相互匹配, 因此很多的消费者会对自己未来的资金分配做出一个合理的计划, 消费者会根据自己手中持有的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化来进行选择, 选择是当下消费还是等到未来消费, 面对消费者这种消费心理的转变, 很多的商家为了应付消费者心理转变, 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很多的平台都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比如说阿里巴巴的余额宝, 就是可以将自己支付宝账户里面的资金转入余额宝里面从而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 这个平台一般会给消费者提供年利率为6%的金融理财的产品, 余额宝作为一项余额获取利益的项目, 它的规模已经扩大了1000亿, 经过一年多的不断努力和发展, 余额宝在短短一年已经发展了数量3000亿的用户, 这是我国目前货币基金最大的市场, 也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良好的重要体现。再比如腾讯企业的财付通, 财付通是一个为卖家和买家双方进行交易而提供的一个支付金钱的平台, 财付通的出现给企业和人们都带来了极大的利益, 它可以保障网上商品交易的顺利进行。财付通与qq进行合作, qq具有强大的用户流量, 财付通通过与qq之间的合作, 使得它在实际生活中有了很大的应用和发展,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普及以及它带来的便利性, 使得传统的金融行业受到了很大的冲击, 互联网金融形式越来越普遍, 银行传统的营业网点也不断地在缩减, 因此银行如果要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银行必须要改变以前的发展模式, 必须要与互联网结合起来, 才可以在未来得到更好的发展。

(二) 互联网金融促进了居民消费形式的转换

用户在使用支付宝可以使自己闲置的资金得到一个收益, 而且为自己的消费、支出和转出资金提供了一个平台,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 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人们可以直接在支付宝网站里面购买理财产品, 而且转入余额宝的资金可以直接用来满足人们日常的消费, 比如购物和交话费等等, 转入余额宝的资金, 会在第二天进行转入金额的确认, 以便于更好的计算用户取得的收益, 而且余额宝会累积用户在余额宝获得的收益, 余额宝收益的计算, 是以资金所获得的利率为基础。余额宝之所以具有这样的收益, 是因为这个平台上的资金利率可以与传统的银行市场利率相互联系起来, 而且越来越贴近银行的活期存款, 而且这种投资是以货币为基础的基金投放, 可以随时转出或者用于各种消费, 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同时它所具备的功能也与传统银行的活期存款具有很强的相似性。阿里巴巴和腾讯集团为支付宝和财付通提供了大量的沉淀资金, 从而吸引着广大的居民进行互联网投资, 也使得阿里巴巴和财付通拥有了庞大的客户群体, 而庞大的客户消费群体使得支付宝和财付通的发展越来越迅速。

(三) 互联网金融刺激了居民的消费欲望

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和云计算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秉承自由、开放、平等和协作的理念, 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 使得居民的投资渠道多样化, 企业的筹资渠道也多样化, 而且互联网金融交易程序便捷, 提高了整个经济的效率。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形式多种多样, 越来越受到广大居民的喜爱, 从而对人们的消费意识和观念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支付宝是由阿里巴巴一手创建出来的, 使中国的电子商务行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 支付宝所承担的交易规模十分的巨大, 作为中国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支付宝应该不断地完善网络消费的情况, 给居民的消费提供更大的一个空间, 提供给广大消费者一个非常完善、产品多样化、支付安全可靠的平台。在最近几年, 网络购物也不断地发展起来,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网上进行购物, 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在不断地金融交易过程中得到了转变, 为了更好地促进人们的消费, 阿里巴巴和腾讯企业也在不断地推出各种产品来满足人们消费需求的多样性。

二、结语

互谅网金融的出现和发展, 给我国的金融行业带来了极大的变革, 人们的消费方式和消费观念也发生了变化。为了更好地适应时代的潮流和社会的发展, 互联网自身也处于一个不断地完善过程当中, 不断的进行改革和创新, 不得不说, 互联网金融在未来具有非常光明的前景。互联网金融的出现, 不仅仅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而且使得居民有了更多的投资渠道, 企业的融资渠道多样化, 也使得我国的金融行业获得了一个非常良好的发展机会, 可以说, 互联网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人们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

摘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 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应用的越来越广泛, 对我国居民的消费意识和消费行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和改变, 目前网上支付逐渐替代了传统的现金支付,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 使得我国居民的消费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越来越收到我国居民的广泛关注, 网络购物现在也越来越流行, 本文旨在研究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居民消费的影响。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中国居民,消费,影响研究

参考文献

[1] 崔海燕.互联网金融对中国居民消费的影响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 2016 (1) .

[2] 张李义, 涂奔.互联网金融对中国城乡居民消费的差异化影响——从消费金融的功能性视角出发[J].财贸研究, 2017 (8) .

互联网消费金融论文范文第5篇

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现代信息科学技术为基础, 以大数据与云计算为核心, 实现资金融通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

互联网金融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拓展金融服务边界。互联网金融以其平民化、大众化的特征, 拓展传统金融市场的边界, 小型客户的理财投资需求得到满足, 是金融业成为一个开放的市场, 让原本专业性较强的金融业务走进千家万户, 惠及广大百姓。2. 低成本与高效性。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 大数据确保信息的全面性, 云计算保证海量信息的高速处理能力, 二者的有机结合, 极大地提高了投资效率和减少了交易成本。3. 大数据带与云计算。4. 风险扩大化。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得进入金融行业的门槛降低, 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普惠, 但也同时加剧了该行业的风险。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

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屡屡遭到侵害, 主要有以下表现:

( 一) 监管不足

互联网金融由于兴起的时间短, 互联网金融机构无论单个还是整体经营规模还不够大, 影响比较小, 互联网金融风险刚刚暴露, 政府与社会各界虽然关注度比较高, 但在监管层面还没有出台对应的措施, 监管机构与监管政策上时间不明确, 监管缺失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 如此屡屡侵害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二) 法律定位不明

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 现有法律规则还没有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属性做出明确定位, 整个行业随时可能越界、触碰政策和法律底线, 稍有不慎就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 三) 内部风险控制不力

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缺乏资金的第三方托管制度, 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P2P网络借贷平台大多没有建立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 会有大量投资者资金沉淀在平台账户里, 与经营者的自有资金混在一起, 如果没有外部监管, 就存在资金被挪用甚至卷款跑路的道德风险。

( 四) 风险应对机制缺失

金融风险一旦发生, 应对不当可能产生严重后果, 很容易波及其他企业, 引发连锁反应, 甚至发展成金融危机。传统金融业已经建立起一套企业内部和外部合力应对风险的机制, 以阻止金融风险扩散蔓延。多数互联网金融企业不仅缺乏风险控制措施, 也没有必要的内部风险应对机制, 以致发生风险后应对不力。

( 五) 消费者金融知识缺乏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事物, 发展时间较短, 各方面都还不健全, 大多数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对于金融理财方面的知识缺乏, 风险识别能力很弱, 对理财产品的风险认识不足, 因而屡屡发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策

( 一) 保障网络系统的安全

金融机构的电脑系统与网络通信是各种计算机病毒和网络黑客的重点攻击目标。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网络系统具有开放性, 更容易遭受计算机病毒和网络黑客的攻击, 因此, 所有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网络系统安全, 通过系统备份、提高加密技术、完善密钥管理等手段保障网络系统正常运行。

( 二) 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

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还掌握了大量客户真实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 互联网金融企业有义务保护其客户的信息安全, 防止客户信息泄露或被滥用, 更不能为了牟利有意将客户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 三) 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关的基础性法律, 如个人信息的保护、信用体系、电子签名等; 二是加快互联网金融技术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制定, 互联网金融涉及的技术环节较多, 如支付、客户识别、身份验证等, 应从战略高度协调相关部委出台或优化相关制度, 启动相应国家标准制定工作; 三是尽快对网络信贷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建立全面规范的法律法规。

四、结语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 我们应当全面理智地看待。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 它的快速发展虽然存在较多问题, 但从长远来看, 互联网金融将会发展得越来越好。通过采取相应的对策, 我们就能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浪潮中, 让我们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并且享受互联网金融发展所带来的胜利成果。

摘要:近几年, 我国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 发展迅速。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及模式正在悄然改变着人们的金融消费习惯。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关注。本文从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概述入手, 阐述了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并针对这一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参考文献

[1] 石玉德, 尚飞鹏.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对策建议[J].华北金融, 201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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