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艺论文范文

2024-03-11

民间文艺论文范文第1篇

全媒时代带来了生活内容、生活方式和生活风格的变化,也带来了媒介化生活与文学的铺展,文学被泛媒介性化去了文学的诗性和价值性,形成了媒介化文学。

人们从大量媒介形式和媒介活动中简单直接地吸收生活理念而形成媒介化生活,与之相应,人们也从媒介形式和媒介活动中简单直接地吸收文学理念而制作媒介化文学,因此,媒介化文学就是被媒介的浮华、铺张、随意和实用化去了文学的诗性和价值性的文学。

大量的网络文学、手机文学、畅销文学、当红影视都具有这样的性质,而文学期刊也在往此方向靠,文学期刊中的不少作品已经开始纳入与媒介形式和媒介活动相似的或者一致的、吸引看点的兴趣元素,并且,将因媒介效应而走红的作家纳入作家协会以至作家协会高层,已经变成一种作家协会的时尚夸耀。

媒介化文学的压倒倾向形成了强大和普遍的公众效应,但并非由此就能确定这是真正的文学效应,并非具有这样效应的文学就是更新的、更适应我们这个时代的文学,也并非就能由媒介化文学的欢呼而直接否定文学的经典功能与诗性价值。

与媒介化文学往往趋于浮华、铺张、随意、实用的制作相比,文学是在媒介化生活中寻视的精神奢侈、是一种非实用的和非工具的诗性信息寻视与回应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在此过程中寻找某种诗性品质与生活意义,就可能使文学成为媒介化生活中的非功利性表现,而媒介化文学却使文学更加依附于功利性生活:这两种文学倾向分别表达了有审美差异的生活世界。

精神性生活世界与实用性生活世界是两个差异很大的生活世界,文学主要是传播人类精神——生命精神与审美精神,这与用来获取日常生活信息、满足工作需要的实用传播有很大不同,两者是平衡的以至相互融合的。

媒介化生活中的媒介与文学之间出现了不平衡,而媒介与文学的相互推动本该有一个平衡关系。媒介本来是中性的,当文学使用媒介的意图大多为功利性意图时,媒介性倾向将文学大多体现于功利性生活时,就使文学的功能大多被实用化,文学性与媒介性之间就失去平衡。

当这种平衡被破坏时,当文学被媒介化——主要被媒介的工具性和实用性所控制时,其显示出的最重要特质,就是破坏文学专有的诗性精神领域、随意出入于文学而快速实现功利效用,与此相关,文学在某种程度上脱媒介化就是脱功利化,就是脱去借媒介化产生、也借媒介化掩盖的功利性倾向。

我将文学、音乐、绘画等以诗性功能和主观化视角为主的媒介看作特殊媒介,特殊媒介贡献的主要是一种想象的、虚构的世界,这个生活世界以文学性为主构成,在这个世界中活动的,主要是一个想象的人;我将以实用、消遣、娱乐功能和客观化视角为主的媒介看作普通媒介,普通媒介贡献的,主要是一个现实的、虚拟的世界,这个生活世界以媒介的现实性为主构成,在这个世界中活动的主要是一个实际的人:他可能在虚拟世界中隐去他的身份、性别等真实信息而活动。

在媒介化生活中,普通媒介特性不断渗入文学中,带来了文学形式与内容的极大变革,但与此同时,媒介性也在破坏文学性,媒介的功利传播效应不断侵入文学中。由于对事实的任意说法以及人们在虚拟中的任意隐身,不论是纪实的还是虚拟的媒介空间,都对文学空间含有威胁。由此,在中国的媒介化社会中,已经看到愈来愈多的媒介性对文学性的破坏,以至出现了追随在媒介化生活表面的媒介化文学倾向。

如果简洁地加以说明,可以说文学的主要形式标志是审美性和奢侈性——种审美追求的奢侈,普通传播的主要形式标志是随意性和实用性——种实现实际生活意愿的功能,而媒介化文学更加接近于普通传播功能。由此,媒介化文学疏远审美的精神性而亲近功利的制作性,这种制作性文学的传播功能和传播效果与普通媒介的传播功能和传播效果更加接近,即是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媒介化文学与媒介间的界限正在被抹去。

为便于分辨起见,我将作一种本质化文学与媒介化文学的区分。本质化文学的要求与媒介化的文学制作主要在几方面有区别:

1、本质化文学意味着个性审美和诗性发现,它要符合文学原创和个性独创的精神,它注重深度性主题和创造性表现;与文学的本质性要求相反,媒介化文学重发表、重表演、重复制。

2、本质化文学与人们的实际生活有审美间距和审美条件的限制,拥有一种专门领域,这种专门领域随着生活风格和审美情趣的变化在扩展演变,但并没有消失;与文学的要求相反,媒介化文学试图模糊文学的专门领域,用对现实的展示和个人的放纵来替代对文学专门领域的敬畏,以随意和快捷抹掉精致和规则。

3、本质化文学注重发现生活,注重文学发现与真理、与精神、与价值的关系;与文学的要求相反,媒介化文学注重功利性生活概念,注重制作与服务、工具与目标的关系,它们多半涉及一般生活概念而不深入具体的生存价值,并且全力瓦解文学对某种精神神圣性的崇拜。

这样一些与媒介化文学有关的特点,在畅销书刊、网络文学、娱乐节目、城市景观、流行演唱、影视制作、广告策划中都有所体现。例如说,《杜拉拉升职记》和《步步惊心》这样的作品,从畅销书、网络作品到电影再到电视剧逐层扩展,并反复碾压和扩大商业性传播范围,我们会看到,传播它的媒介技术和形式在变化,但它的社会理念和审美层次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实际上,这是借助“杜拉拉”或者“若曦(张晓)”这个名字在快捷地复制并传播某些彼此相似的城市粉领生活概念。

媒介化文学之所以不强调原创效果而强调实用效果、注重对现实的复制性和对应性,是因为它们要依托于此而生存。媒介化文学要依靠媒介进行快速的和批量的平面制作,不要仔细和精致、不要品位和思考、不要停留和含蓄,这样的制作依照某些格式、某些几乎不变的感受去重复制作而受人欢迎。例如说,郭敬明的作品尽管从一开始就被“抄袭”或者仿制他人的嫌疑以至丑闻所笼罩,但郭敬明以及他的作品依然被媒体、批评界和民间广为看重,因为这样的制作不仅满足了一种普遍的社会情绪和生活口味,而且满足了媒介化的传播需要和很大程度的利益需要。

这样,文学的独立效果与媒介的制作效果之间的差异便容易造成迷惑和混淆:媒介化文学的效果往往更加具有普及性、时尚性、铺张性,这似乎使媒介化文学具有了一种更加深入人心的文学效果。

但媒介技术和媒介形式敞开的,不仅是硬件和软件组成的信息传播以及信息中介生活,而且是让我们寻视和沉浸于其中的生活情境。不可能用媒介技术和媒介形式来衡量生活的审美感受,文学的核心概念并不来源于媒介的普通传播功能,而来源于文学的形式及意义与生活之间的关系,如果只是简单关注媒介的功能和形态,就无法选择媒介化生活中文学的人性道义和生存信仰。

由于文学具有非实用的和非工具的信息巡视与回应过程,诗性品质和审美气息必然与产生意义融合一体,在生活中寻找某种品质和意义就使文学成为生活的奢侈品。一方面,由于媒介信息对生活的覆盖,文学的实质可以理解为主体不断地在媒介活动中巡视各种诗性信息并对信息做出意义回应的过程;另一方面,基于文学中主体意向对现实信息的巡视,它又返回媒介代表的现实空间,这规定了文学空间与媒介空间的现实关系和美学关系。

当文学性与媒介性的不对称广泛存在的时候,我们对于生活的希望和困惑也不对称;我们需要媒介来传达事实,一旦事实让人们迷惑,就会需要文学脱去媒介化倾向来加以澄清:文学以产生意义的方式介入客观历史时,就是介入价值认识和判断,从而使人们获得对社会行动的理解。媒介性需要真实、准确、客观、及时,文学同样遵循这些原则,不同的是,这些原则是由文学的品质和理想来承担与传播的。

文学就是生活审美性情的展开,作为生活和社会审美性情的表现,文学的价值不仅在于说什么,而且在于怎么说——传播什么与怎么让人们理解和接受是一回事:什么成为文学的始发源、信息是否有足够的超越媒介本身的力量,取决于文学长久以来形成的经典品质和审美理想,这包括人性道义、生命信仰、社会理想、日常品质、审美德性等。

媒介的无界共享、以个体为核心的特质一方面让许多人成为独立的媒介源,一方面造成媒介性的群体传递特色就是不加分辨地快速扩张。这样,搞笑、娱乐、浮华、复制、功利的媒介化文学现状就来源于媒介的随意性特质,而文学脱功利化的审美含蓄中埋藏着坚定的意义、信念和价值,因而有助于控制媒介性的无价值、无精神方向的弊病。

文学是审美性生活的传播和展开。文学并不仅仅是某种交流形式,而且是一种生活方式、生活品质:文学与普通媒介传播分别表达了不同的生活世界,这两种生活世界是有审美差异的,由此而划分的,不仅是文化分层、交流分层和社会分层,而且是生活风格分层。

但是,我们的生活风格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变成了财富分层的风格,而媒介化文学也据此改变了审美差异,具有了与财富的一致性以及媒介化的相似性。例如说,很多当代中国时尚文学在表面蒙上一层诗意栖居的相似景观,但内底里却是以财富而享受生活的意识,因为缺乏价值追求,就形成了千篇一律的文学表现,完全混淆了享受生活与诗意栖居的不同感受,这里没有差异:享受就是诗意,这样的庸俗等同就改变了文学的本来意义。

全媒时代需要展开的文学既是审美化生活与媒介化生活的平面交流,也是两者的深度对抗。生活是有差异的,即使媒介化生活所展开的无界空间也无法抹平生活差异,尤其是精神和文化的差异,所以在媒介空间中存在着相互区别而又有自己领域的不同社群,而文学根据不同生活差异产生自己的独特性。

从某种意义上说,精神差异就是生活的一种本质,只是,这种差异需要平衡,而媒介化生活的相互模仿遮蔽了精神差异的不平衡:在我们的媒介化社会中,似乎人们的精神生活因相互模仿而处于同一个平面。这样,媒介化生活与媒介本身一起进行扩张,文学的、诗性的生活品质在媒介扩张中不断萎缩,而媒介化文学对差异生活进一步进行了屏蔽,由此削减了构成生活情境的、文学的审美元素。

作为审美经验和审美生活的表现,经典的文学与媒介化文学不同的传播点在于:媒介化文学敞开的主要是无差异生活、相互模仿的生活,而经典的文学则主要传播有差异的、从而是原创的生活。不但生活本身是有差异的,而且文学与生活的差异也不可能像许多媒介化文学制作尽力做的那样被抹平。

重要的区别体现在:媒介性往往依附于现实的表面去进行制作,而文学性要求对现实进行原创的重新组织和发现。例如说,中国的大多网络文学作品相互重复,停留于用同一个框架装不同的内容或者用不同的框架填同一个内容,这样的模式制作就缺乏进行差异叙事的文学原创性。

文学要求现实性但必须具有原创性。文学原创就是重新叙述和重新组织现实,使现实以一种独立的审美形态出现并传播,即是说,文学以其创造的另一种真实、另一种现实而重新进入现实并影响现实。文学的原创性主要出于审美对文学的要求,而真实性则主要出于现实对文学的要求。即使媒介化文学表现出来一些时尚真实,也不应该是简单地对应于现实,而是呈现真实与文学之间的原创关系、生活与形式之间的原创关系。

一种文学形式的确定及其提供的经验,并不是一些预先构想的逻辑和命名的实现,而是一些基本元素的实践和典型形式变化的结果,因为,所有有关文学的分类方式和文体界定,几乎都不能规定文学的内容和形式的效果,但一个文学文本的最终确立却常常取决于其原创性程度。例如说,关于当代中国婚恋、家庭、白领生活的作品只是仿制现实,虽然应用了大量新媒介形式和技巧元素,但无法在主题和意义方面进行原创,也就难以具有独立的文学效果。

可重复性是媒介化文学的重要存在方式,而对于文学来说,一个更为本质的要素是它的原创性,即不可重复性。虽然文学有一整套系统和模式,但文学就是文学再生产,进行文学再生产时,要依托于熟悉的模式去创造,是在已有的模式中想象一个新的审美空间,而不系于依葫芦画瓢式的制作。例如说,底层文学、青春文学、后宫文学、谍战文学大都在已经形成的模式中相互重复。

原创性使更加纯粹的文学品质区别于媒介化文学,同时,也使审美性生活区别于简单直接的媒介化生活,如果缺乏原创性,就缺乏文学性,也缺乏生活的审美品质。由于普通媒介信息具有复制性,这使媒介控制下的生活也有复制性:媒介化生活具有公共性、模仿性、相似性甚至一致性,媒介化文学由此可能常常对相互复制的生活进行再复制,这个过程常常在丢失生活世界的意义,而文学本来要求以最可能的独立性去创造生活世界的意义。

从对现实进行原创的文学出发,文学性要求与媒介性表现有很大不同:文学性要创造一种诗性生活去传播,不依附于普通媒介形式去对现实直接反应,而是借助媒介形式读解文学自身与生活世界的联系,并依此建构和传播生活世界。媒介性停留于对生活以及其它作品的复制和模仿。在是否有原创表现的区别上,媒介性和文学性各自走回了传播原点,并从不同的观察角度与传达立场影响了与它们相关的生活,媒介化文学和脱功利化文学由此显示完全不同的经验和风格。

民间文艺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当前,民间借贷对金融市场乃至实体经济的影响已逐步上升,其泡沫性与风险性也不断扩大。就民间借贷自身而言,既具有一般性特征,又具有区域性特点。闽东地区民间借贷由来已久,作为宏观金融的一部分,其规范化发展对当地实体经济与金融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关键词:民间借贷;风险;监督;引导;规范化

民间借贷指个人向集体及其互相间提供的信用,一般采取利息面议、直接成交的方式,民间信贷主要发生在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个人、企业及民间借贷组织之间的以货币为标准的价值让渡和本息偿付活动。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金融活动,具有自发、高效、手续便捷等特点,在金融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集中地和农村地区较为活跃,对资金供给和需求有一定的存在意义。

一、闽东地区民间借贷概况

近年来,民间借贷市场越显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借贷用途日趋多样。据宁德惠鑫金融公司调查显示,闽东地区民间借贷无论从规模和利率方面都呈现阶段性上涨,此外,一些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县、市也已出现民间借贷市场泡沫化的局面,参与民间借贷的人员和借贷组织数量不断增加。

笔者通过走访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发放130份调查问卷,收取117份有效问卷。统计后显示,对于资金需求。约22%的民众选择银行贷款,78%的人乐于向亲朋好友、金融公司和“草根放贷人”借入资金。为进一步了解需求构成,对这78%的人群进一步了解,结果90%为短期资金需求,并根据市、县、乡等不同区域,对资金的用途、借出资金占收入的比例和利息率做了调查,如表1所示。

据表1中所示,资金用途总体表现为商用和房屋建造(购买),对于医疗等不确定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民众对民间资金的需求,反映出民众对民间资金的需求倾向于急需、数额较大等项目,而这类需求是正规金融难以提供便利服务的。另一方面,民众对自有资金的贷出(投入民间借贷市场)约占收入的3成,利息率多为10%以上,民众参与民间借贷市场的热情度较高,且急需此类收益较高的金融理财方式。

二、闽东地区民间借贷规范化的紧迫性

(一)案件频发,隐藏高风险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至2012年共受理涉及民间借贷、公司、企业的各类纠纷案件10 887件,上升60.6%,涉案金额19.9亿元人民币,上升207% 。案件的频发暴露出民间借贷市场巨大的风险,主要体现为:一是泡沫破裂后资金链的断裂。民间借贷往往伴随着高利率、高收益和不断扩大的借贷泡沫,当借贷资金几经转手后利率倍增,资金的最终使用者一旦无法支付高额利息,将使借贷资金链断裂,引发一连串的借贷纠纷。二是存在违法融资行为,加剧民间借贷市场动荡。在纠纷案件中有近3成具有诈骗集资和骗资性质,发起人以畸高的利息为诱饵,组建民间借贷组织,骗取民众参与,集资后往往不能偿还本息。另外,由于民间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民间借贷组织借出资金后难以有效监督资金用途,因此资金易被违法使用难以收回本息。

(二)利率畸高,危及经济稳定

宁德市顺鑫担保公司统计显示,2012年各月份宁德民间借贷的综合年利率约20%。而目前的实体经济正处于下行价段,多数中小企业年利润不到10%,长期运用民间借贷等同于“慢性自杀”。根据市场规律,以逐利为目的的资本最终只能选择从实体经济中抽逃,转而加入民间放贷的行列。由于金融是不直接创造价值的,一旦形成这样的惯性,将反作用于实体经济并产生负面影响。事实上,这样的风气正在逐渐形成。

(三)新旧债交替,引发恶性循环

民间借贷方便、快捷,是解决资金短缺的有效手段,但如果使用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难以按时偿还民间借贷债务,再次从民间借贷市场借入资金,新债还旧债,通过利息的滚动,资金成本将会大大增加,给资金需求者背上沉重的包袱,且容易引发债务纠纷。同时如果民间借贷市场与银行信贷嫁接,易造成银行难以掌握民营企业资金状况的局面,从而难以做出正确的决策。

三、闽东民间借贷规范化路径选择

(一)规范借贷程序,减少借贷纠纷

根据问卷调查,60%的借贷参与者认为应当订立一份标准化的借贷合同,以便于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监管;47%的借贷参与者认为应当尽快让仲裁机关介入民间借贷行为,并对民间借贷办理公证;43%的借贷参与者认为民间借贷的整体流程应由指定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因此,政府应为民间借贷流程提供契约自由与契约权益的保障,增强民间借贷市场的可预期性,和稳定性。具体措施为:(1)订立规范化的民间借贷合同和凭证。内容涵盖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付款期限和付息等要素,减少民间借贷纠纷发生的可能性。(2)建立民间借贷行为信息登记库。凡是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均须在相关的监管机构登记和备案,并且对登记和备案的民间借贷行为应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同时间接的引导民间借贷从以往的地下金融模式转为阳光化金融模式,并接受监督管理,提高对此类“草根金融”的可控性,为国家的金融宏观调控奠定基础。(3)引入民间借贷仲裁制度,为民间借贷纠纷提供仲裁和公证。由于仲裁程序较司法程序更为便利,对当前频发的民间借贷行为较为适用,应鼓励借贷双方通过仲裁进行公正,防范风险扩大化,避免纠纷的蔓延,减少民间借贷纠纷成本。

(二)政府主动介入,加强监测与管理

在民间借贷逐渐阳光化的今天,政府已不能仅作为旁观者,而应当依照相关法律,适时介入民间借贷市场,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切实提出有力措施对标会加强引导和管理。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对民间借贷组织进行依法登记,按区域将标会组织者进行集中管理,约束会首,同时加大经侦部门的监察力度;另一方面,政府应适时介入民间借贷市场。长期以来,政府的融资难度相对较低,国有大型银行机构的资金占有占多数,今后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于短期融资,政府可尝试向民间借贷市场“拆借”,类似做法20世纪九十年代初在闽南地区已有出现。“拆借”是银行同业之间为解决资金的短期不足,而采取的期限短、高利率、高灵活性的借贷行为,政府可仿照此做法,尝试事先与规模较大,信用度好的民间借贷组织订立合同,一旦企业遇到短期流动性不足,由政府引导,参考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借入民间资金,解决资金的短期流动性问题。由于政府引导的利率具有一定权威性,并通过“拆借”行为与民间借贷组织进行嫁接,对市场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这一做法对于缺乏信息来源的民众,能依据这一“官方”利率,有效判断当前民间借贷市场的风险和收益。

(三)引导借贷组织,使之成为金融业的有益补充

从闽东区地民间借贷开展的形式来看,民间借贷组织数量的不断增长,借贷组织之间资金的相互交叉流通,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鼓励发展合作金融,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范本,尝试在民间设立在金融监管前提下的会员合作制的民间金融机构,是引导民间借贷走向规范化、阳光化的一条道路。在闽东地区,民间借贷组织(标会)占比例最高,应规范引导民间借贷组织(标会)的运作,使其运营模式走向合理化。具体做法为: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金融知识。参与民间标会的民众对于市场利率及金融运转规律缺乏必要的了解,其参会目的均为高收益的诱惑,与收益相对应的金融风险缺乏有效的认识,有一定的盲目性。应通过报刊、杂志以及社区集中学习等方式,让民众有效的理解金融投资与风险知识,更合理的分析标会的运作,进行理性投资。二是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行为。民间标会长期以来作为“地下融资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难免鱼龙混杂,存在一些非法融资行为,利用高额的利息欺诈性融资,形成宝塔式甚至带有非法传销性质的集资行为。经侦部门应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维护民间借贷组织的健康运作。三是尝试实行资产抵押制度,增强交易可靠性。民间借贷案件的纠纷由来已久,常有资金借入者由于经营亏损且未实施抵押担保,导致资金借出者即使胜诉也难以追回款项的事情。事实上资产抵押在多数正规金融产品的交易已十分普遍,但对于民间借贷组织,闽东标会的入会提供抵押物的现象还不甚普遍,多数是以个人诚信为基础,部分有请信用较好知名度高的人作担保,卷款逃跑的会员大多无抵押担保物,标会将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尝试引入贷款担保和抵押品,并通过法律,保护合法的抵押贷款行为。

(四)加快村镇银行建设,疏通民间资金流

村镇银行作为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试点机构,拥有机制灵活、依托现有银行金融机构等优势,能够有效填补民间金融的空缺,对民间借贷市场具有引导效应,其发展能有效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的交易行为。自2007年以来,村镇银行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为民间借贷市场资金的流动提供了渠道,同时也是解决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这对于促进闽东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区域金融体系有积极意义,进而也能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2007年,宁德市第一家村镇银行福鼎恒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3月,中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鼓励民间资金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这给闽东地区村镇银行的建设带来了新的契机,村镇银行的“鲶鱼效应”能够激活农村金融市场,打破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并且稀释民间借贷市场不断膨胀的资金量。

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是对金融市场多元化的补充。当前,闽东地区民间借贷有参与者多,资金数额大且自发性、创造性和便利性的共性,但其非理性、盲目性、泡沫性、高风险性和易于扰乱正常金融竞争秩序的弱点也逐渐显现。为此,要坚持在相关法律的框架内,加强对闽东地区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管、引导和疏通,逐步推进闽东地区民间借贷的规范化、阳光化运作。

参考文献:

[1] 王惠嵩.我国民间借贷透析与制度构想[J].软科学,2010,(8).

[2] 宁德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http://www.ndwww.cn/宁德网.2013-01

[3] 陈元章.闽东机电行业[N].闽东日报,2013-05-10.

[4] 宁德市工商多举措扶持小微企业发展[EB/OL].宁德工商网.http://www.sme.gov.cn/web/assembly/action/browsePage.do?channelID=1194316285009&contentID=1333673770546.2012-05-03

[5] 各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EB/OL].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tjsj/.2013-04

[6] 蔡四平.规范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2).

[责任编辑 王 莉]

民间文艺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现代化的教育工作中,高校美术设计是非常重要的组成内容,对于学生的成长和进步,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在日后的高校美术设计中取得更好的成绩,需要不断拓宽教育的资源,可尝试引入民间艺术,这样不仅能够完善高校美术设计的体系,同时还能够进一步丰富文化内涵。文章就民间艺术对高校美术设计的影响展开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民间艺术;高校;美术;设计

从客观的角度来分析,民间艺术的发展时间并不短,具有一定的文化积淀,很多方面的内容都能够做出较大的贡献。高校美术设计虽然是非常正规的艺术类别,但是其也是从民间艺术当中不断演变而来的。所以,将民间艺术在高校美术设计中进行融合、应用,能够在教育的内容上进一步的丰富,对人才培养而言,可以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民间艺术的特点分析

我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在民间艺术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非常厚重的文化,并且在当今社会当中,民间艺术是非常值得重视的。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和当下的工作标准,认为民间艺术的特點,主要是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民间艺术在表达的过程中,更加倾向于综合性的表达。很多民间艺术的展现,都是来源于日常生活,因此每一个地方都具有自身的特色。随着国家多民族的持续性融合,民间艺术的走向也越来越多元化。例如,在窗花的修剪过程中,开始逐步的走向多工具修剪,这样不仅能够在民间体术的体系上更加健全,同时能够被广大的群众所接受。第二,民间艺术在发展的过程中,开始通过一些多元化的渠道来宣传和拓展。例如,当代的自媒体不断增加,很多人在看到民间艺术后,不禁感叹民间艺术的神奇,由此来在民间艺术的宣传上,取得了较高的自主性,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

二、高校美术设计现状分析

随着时间的推移,高校美术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努力从长远的角度来出发,尤其是美术设计,这是一个跟随时代发展的专业内容,如果总是在老旧的内容上进行努力,肯定无法得到理想的效果,还容易在未来的教育工作中,造成严重的限制性情况。经过大量的讨论与分析,认为高校美术设计的现状,主要是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日常的教育工作开展,总是按照传统的模式来操作,表面上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实际上无法获得预期目标,并且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相对突出。第二,高校美术设计的教育工作当中,对于其他领域的内容,并没有积极的接受,在某种程度上,还出现了排斥的现象,这对于高校美术设计的长久发展而言,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例如,部分美术设计专业学生,对于民间艺术并没有给予积极的肯定,总是对其产生很严重的排斥现象,由此在自身的思路上严重的限制,难以与时代发展相互融合。

三、民间艺术对高校美术设计的影响

(一)民间艺术是现代美术设计的源泉

从客观的角度来分析,高校美术设计的发展过程中,想要取得更好的发展成绩,必须坚持在民间艺术上做出积极的利用。民间艺术的发源时间较早,其作为现代美术设计的源泉,能够在很多方面都产生特别大的积极作用,要坚持从长远的角度来出发,这样才能在未来的工作中,不断的获得更好的成绩。比如,传统的民间年画在产生之初就是起到驱邪的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它不再是为了驱邪,而成为所有国人心中新年的必备物品。在现代美术设计当中,在沿袭传统民间艺术的实用性的基础上加入现代的设计原素,可以使年画更加适合现代社会的需求。所以,现代美术设计是离不开民间艺术这一土壤的。而现代美术设计的实质也是实用性和审美性的有机统一。从这一点来看,民间艺术在应用的过程中,能够帮助高校美术设计取得更好的成绩,在自身的体系丰富上,产生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二)民间艺术的审美形式和造型手法的应用

高校美术设计在开展的过程中,自身之所以没有取得特别大的突破,有一部分原因在于,其总是纠结在某些特定的框架当中,对于美感的追求不够自然,因此即便是呈现出了很多的作品,依然在接地气方面达不到良好的效果,由此产生的多项不足,将会非常的严重。在民间美术的应用过程中,完全可以给高校美术设计带来较多的灵感。例如,民间美术在修剪“福”字的过程中,是进行倒贴的。通过这样的张贴和修剪方法,体现的内容和意义在于“福到了”,表达了美好的祝愿。而且福字的修剪过程中,大部分情况下都会运用超大号的字体来完成,即便是在倒贴的情况下,依然表现出较多的美感。当高校美术设计进行借鉴的过程中,也可以对一些作品进行倾斜、倒立,这样不仅能够给人新鲜的感觉,同时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应用目标下,都可以展现出差异性的意义,由此创造的价值是非常丰富的。

(三)改变学生的美术思维

民间艺术的发展过程中,具有很多的流派,而且很多艺术内涵都表达了对生活的美好设想。从主观的角度来分析,民间艺术的良好应用,能够针对学生的美术思维更好的改变,这样就能够在相关问题的避免上,不断取得更好的成绩。首先,民间艺术的合理应用,在于对学生的视野进行开阔,让他们深入到民间艺术的不同领域去体验和学习,或者是在民间采访的过程中,了解到民间艺术的发展史,这样能够对学生的内心想法更好的改变,促使他们在美术设计过程中,坚持从多元化的角度来出发,让自己取得更大的进步。

四、总结

民间艺术的不断发展,已经在国内成为了重要的潮流。通过在高校美术设计中更好的融入民间艺术,能够推动高校美术设计水平的快速提升,对未来的发展、建设等,都会产生特别大的积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在民间艺术的发展和应用过程中,必须充分将高校美术设计的教学目标、内容、方式方法等,均做出科学性的设定,让学生去积极的接受和适应。

参考文献

[1]毛玮炜.高校美术设计课堂引入民间艺术的有效策略[J].好家长,2017(56):223.

[2]萧睿.中国民间美术在非艺术类高校艺术设计专业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林业教育,2015,33(05):9-11.

[3]郭阳,吴淑晶.浅析民间艺术对高校美术设计的影响[J].美与时代(中),2012(03):71-72.

民间文艺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民间金融;合法地位;法律监管

民间金融是一种传统的融资形式,可以定义为国有金融体系之外所发生的在个人或非国有制企业之间的各种形式的资金融通活动的总称。目前,中国民间金融的规模已十分庞大,为民营经济提供了良好的融资渠道,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但令人尴尬的是,尽管中国民间金融发展迅速,在中国金融业已经占到一定的比重,却一直处于非法地位,不被中国金融体系所承认,民间金融一直游离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若对其不加监管,便会影响中国的宏观调控,导致政府经济政策失控,甚至引发市场风险。在法治社会,对中国民间金融进行法律监管已势在必行。

一、民间金融法律监管的理论基础

在金融监管理论中,监管包括规制和监督两个方面的内容。规制指在法律的授权下,由监管当局制定一系列法规和规章,规定金融中介机构进入、运营和退出的规则[1]。监督指金融监管当局或其他授权机构通过一定的措施和方法,监督既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落实[2]。金融监管理论在经历了实践的检验后得到了进一步的修正,逐渐走向成熟,为监管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持。

对于民间金融法律监管的理论基础,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分析。

一是从金融监管法的目标方面分析。金融监管的目标由三项构成,即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及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金融体系公平有效竞争,提高金融体系效率。在以上三项目标中,前两项可归纳为“稳定”目标,后一项可视为“效率”目标[3]。在金融体系中,“稳定”和“效率”一直存在矛盾冲突,因为要稳定金融体系,就要实行金融管制,这会导致金融机构运营成本增加,金融业的市场效率随之下降;如果追求效率而不求稳定,又必然导致金融体系的混乱。分析中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法规,可知中国金融监管在兼顾稳定和效率目标上,采取的是单一的稳定目标模式,只注重稳定金融秩序,在金融运行效率方面没有相应的监管。在稳定目标的指导下,中国金融立法对正规金融系统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采取压制的态度,造成了金融资源被少数银行垄断,直接导致中国金融业的低效率。所以,中国应该对内开放金融市场,允许民间金融的存在并将其合法化,增加金融竞争,提高金融效率。

二是从法经济学方面分析。在经济学中,均衡是指有关经济主体在外部条件的约束下,各自达到最优的一种相对稳定状态,具体说是供给和需求通过市场发挥作用,从而产生了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的状态[4]。联系到法律领域,法律均衡就是法律供求的均衡。在金融监管法领域,供求均衡定义为有关金融监管的法律供给适应法律的需求,没有法律过剩和法律短缺,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而且法律的数量、内容和结构安排是大多数人所满意的。在中国,民间金融的发展得不到制度的支持,无法合法地转为经济金融发展所用。而另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又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以上两方面的问题导致了有关民间金融的法律监管处于一种非均衡的状态,民营企业得不到大量的资金支持和多样的金融服务。由于民间金融法律监管的缺位,中国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面临巨大的风险,2011年温州民间金融危机的爆发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因此,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应该开放民间金融市场,将民间金融合法化、规范化的呼声越来越高。

二、民间金融法律监管的现状及困境

(一)民间金融法律监管的现状

要分析民间金融法律监管的现状需从政府的态度入手。中国金融业长期由国家垄断,民间金融因为被排除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而常受到歧视和政策的打压。然而,在这样的生存环境下,中国的民间金融反而存在并迅猛发展,这使得政府的政策也开始逐渐趋暖。中国第一次正面肯定民间金融是在央行《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其指出要正确地认识民间金融在中国金融业起到的补充作用。其后,2005年出台的《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的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的限制。随后,央行在陕西、山西、贵州、四川四省进行“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试点。随着2005山西平遥的“日升隆”和“晋源泰”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式挂牌,小额贷款公司进入了“合法”行列,意味着中国民间金融开始从“地下”走到“地上”。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2011年温州民间金融危机,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确定了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十二项主要任务。浙江省温州市将以此为契机,率全国之先开启金融改革的新道路。

从以上事件的分析可知,中国政府对民间金融的态度有较大转变:由最初的打压、限制到默许、放任,再到规范引导、适时管理。政府已经意识到民间金融在中国金融业中所起的重要作用,采取了科学有效的态度。

2.法律现状

虽然中国政府对民间金融的态度有很大的转变,但民间金融的法律现状仍不乐观,其法律地位并没有获得明确的认可。现有的关于民间金融的法律制度只将以下民间金融形式归为合法,主要有:一部分民间借贷、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与农业合作银行、小额信贷、典当行等。对以上合法的民间金融形式,中国在法律法规中虽然有所提及但规定不全面,还有很多没有解决的问题。例如,民间借贷的相关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等司法解释中,只作了简单的规定,在其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中,稍有涉及但法律效力较低且不成体系。对于没有列入合法行列的民间金融形式,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都存在抑制民间金融发展的倾向。在这样的监管环境下,民间金融没有也不可能被完全禁止,反而更多地走向隐蔽的地下,发展成为民间金融法律监管盲区中的“灰色金融”。再者,金融领域的竞争十分激烈,灰色金融中很容易滋生出洗黑钱、腐败等“黑色金融”,而监管当局在现今监管法律制度缺失、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调查取证,无疑是场恶性循环,增大了危机爆发的可能性。

(二)民间金融法律监管的困境

1.没有确立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

民间金融一直被政府予以禁止。这与中国长期坚持的“重正规、轻非正规”的指导思想有关。当正规金融出现问题时,政府会予以扶持,而非正规金融的难题则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虽然中国对民间金融的态度有过几次转变,甚至近年由于政府自身利益的需要对其存在已经默许,但从整体上来说从来没有承认其合法地位。

由于国有金融资源的偏向性,正规的金融资源供给与市场需求严重不均衡,民间金融中地下钱庄、集资等事实的存在符合经济人寻求获利机会的本性,有其合理性。如果国家再片面地、一味地打击取缔民间金融,维持金融资源的严格垄断,不仅浪费了法律资源,还增加了社会的交易成本。中国立法应该正视民间金融的作用,法律规范的制定要以事实为基础并回到事实中去,这样才能达到双赢的效果。

2.民间金融立法上存在缺陷

现有的对民间金融进行监管的一些法规和制度较为零散,还没有一部法律或法规明确民间金融交易主体及民间金融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缺乏系统性和稳定性,造成了民间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不合理。例如,1998年7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实施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同时,该办法将非法金融界定为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这就将许多民间金融形式都列入了非法的范围,从根本上否认了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而且与《合同法》中合法民间借贷行为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冲突。从《合同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可以得知,约定有息借贷但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利息的借贷不违法,而且一个企业向一个或多个公民借贷也是合法的民间借贷。但在《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以上合法的民事行为可能会变成非法金融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不同位阶的法律之间的不协调、甚至冲突,是中国民间金融立法上的缺陷之一。

另外,笔者认为中国民间金融立法还存在以下问题:法律对高利贷行为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民间金融的具体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融资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导致企业融资困难;缺乏相应的信用制度,民间社会信用环境状况较差,民间资金需求难以转化为金融需求。

3.民间金融执法上存在不足

除了立法方面,中国民间金融的执法也存在不足。如果没有法制的真正落实,非法民间融资的性质认定及司法执行就会受到损害;如果没有多部委畅通的协调机制,处置非法民间融资的工作就会出现“无人监管”与“重复监管”并存的局面,并且削弱工作效率[5]。

民间金融执法上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多个执法主体并存,容易出现执法权冲突与真空现象。银监局、工商部门、公安机关等都有可能成为民间金融执法上的主体。银监部门只能对银行业的金融活动实施监管,对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领域无权介入,即使是非法融资行为也没有权力进行监管,致使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管难度加大。当出现非法融资行为,而又没有群众向工商部门举报时,工商部门很难介入调查,只能由公安机关进行犯罪行为的调查。由于对民间金融的执法主体较多,各部门执法未能进行较好的沟通与协调,导致各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

综上,中国现行的针对民间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不论在立法还是执法上都存在不足,不管是刑法、经济法与行政法还是民法的相关规定,对民间金融的发展态度在一定程度上都是抑制性的,民间金融发展的法律环境面临困境。

三、民间金融法律监管的完善对策

(一)完善民间金融法律监管的原则

金融自由化是金融业发展的一大趋势。在金融自由化浪潮下,各国相继破除了严格的金融管制制度设置。中国也相应更新了监管理念,对金融监管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适当调整。中国一向重视金融市场的风险控制,却忽视了效率和公平,而这些价值理念会对民间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要完善民间金融法律监管,必须转变制度设计存在的价值理念问题,确立如下原则。

1.适度干预原则

戈德史密斯曾说过:发展经济的同时要重视金融的发展,而且还应加快金融工具和金融组织的发展,尽量发挥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引致作用。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银行系统在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中的比例趋于下降,而其他各种金融机构的这一比例却相应上升[6]。在把合理的民间金融纳入正规金融体系之后,政府应该对其进行适度的引导和规范。因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只能是为克服市场失灵而进行的最低限度的干预,所以,政府对民间金融的监管也只能以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愿为前提,不能进行完全的干预。当民间金融发展出现问题时,若问题能够通过市场自身得以解决,政府就不应该进行干预;若民间金融发展中出现金融风险、市场失灵、市场信息不充分、公共产品缺失等问题时,政府就应该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对民间金融进行干预是为了引导其更好更快地发展,政府只是起到一个监管和引导的作用,并不能代替民间金融的主体。

2.经济安全原则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运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是否安全。2009年的金融危机,引发了全球性的经济危机,这足以表明金融市场的安全对经济安全的重要性。2011年中国温州爆发的民间金融危机,引起了全国的关注,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较大。因此,在对民间金融进行法律监管时,要考虑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监管制度要与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我们要正视民间金融对国有金融的压力和积极作用,正确看待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竞争关系,开放金融市场,实行公平竞争。金融业要发展,风险肯定存在,不能因为有风险就不发展,我们要做的是将风险降到最低,效益提到最高。民间金融在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下,才能将其原本的优势发挥出来,才能处于良性发展的轨道中,并进行相应的升级和转型。

3.平衡协调原则

平衡协调原则既是经济法的社会性和公私交融性所决定的一项普遍原则,也是商法对商事关系规制的一项基本要求。所谓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的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人利益目标的统一[7]。从民间金融的商事规制视角看,在对民间金融监管进行立法时,要面临经济发展和金融安全两个问题,要平衡民间金融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和国家对金融安全方面的要求。在维护中国金融市场安全的基础上,要尽量尊重经济规律,允许民间金融在一定法律范围内的发展。

(二)完善民间金融法律监管的具体对策

1. 赋予民间金融合法地位

规范民间金融的首要前提是确立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社会分工的细化,金融市场必将进一步细化,像以前一样仅仅依靠国有金融机构或者跨国外资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多元化的市场融资需要。民间金融灵活多变,表现形式多样,在经过合理的引导和规范之后正好充当后备军,不仅能提高中国整体的产业素质,还能有效减少民间金融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社会法制和道德环境所带来的危害。

中国民间金融的生命力十分顽强,在多次严厉打击下仍能蓬勃发展,说明了民间金融的存在符合中国经济发展方向和要求。我们应该及时承认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在赋予其合法地位时,还要注意区别对待不同的民间金融形式。以民间金融是否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为标准,可将民间金融划分为“灰色金融”和“黑色金融”。对于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灰色金融”应给予其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加以合理的规范、正确的引导、积极的监管,促使其健康发展、不断完善;对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的“黑色金融”,如高利贷、金融欺诈及洗钱等金融犯罪活动要坚决予以取缔。

2. 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

中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很少,因为有许多投资渠道都存在身份不合法的问题,民间资本在利益的驱动下只能被迫转入地下。笔者认为,中国应该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机制。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机制若设计较宽松,则能够降低从事相应行业的成本,为经济的发展注入更多的新活力。但进入门槛低导致的机构实力不均衡、不易管理问题也会随之突显;若设计较严格,则为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提供了保障,但成本会增加,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的发展速度。所以,在建立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机制时,要根据中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计,然后在运行中依据具体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一,在民间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方面,应尽量保持原有民间金融的多种形式并予以法律上的确定,而不是将形式进行完全的统一。如民间借贷本质上是合同关系,其特点是数额较小,且发生在一定区域内的具有一定社会关系的当事人之间,风险较小,一般由合同法调整即可。第二,在民间金融机构的资金要求方面,相比于正规金融,民间金融的业务规模小、影响力弱,因此对资金准入的门槛设定也要相应调低。同时,考虑到民间金融机构形式的多样性,资金的准入门槛也应该设置多个标准。第三,在民间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方面,民间金融机构规范之初,其规模、实力、组织性等都不如正规金融机构,因此,业务范围不宜扩大太快,应从基本的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等业务做起。

3.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市场竞争就是优胜劣汰的过程,保留高效率的经济主体,淘汰不适应经济发展的主体。因此,建立民间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对出现问题的民间金融机构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显得十分重要。目前,中国对正规金融的退出机制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在对民间金融机构监管时并没有建立其市场退出机制,《破产法》也没有涉及民间金融机构倒闭时的处理条款,当民间金融机构出现资不抵债等问题时,经常是通过追加资本金的方式保护投资人的利益,这些措施远远不够。

笔者认为,在退出机制方面,国家只需要根据对民间金融整体评估后设置一个退出的条件,市场自然会决定民营金融机构能不能继续发展,该不该退出。进一步细化,可以对经营不合规的民营金融机构进行兼并、联合或者重组;对风险达到一定程度的民营金融机构可进行清理或者关闭。

建立退出机制时,应主要确立民间金融机构退出的标准和程序。正规金融的退出标准主要有合并、分立、公司章程规定、违法行为和资不抵债五种。在退出程序上,对不同经营情况的民间金融机构应给予不同的程序:当民间金融机构出现可能退出市场的情况时,首先应该由民间金融组织协会责令其进行整改,事前预防,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若经整改后依然没有摆脱退出的标准,则此时进入退出程序,一般先考虑自动退出的方式,因为这种退出方式成本更低,且影响较小,由民间金融机构自己清算即可。不愿或不便自动退出的,由民间金融组织协会组织专门的清算机构对其进行债权债务清算,及时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4. 对民间金融实行分类监管

民间金融形式多样,在对其合法化的过程中要进行严格的筛选,将民间金融业纳入有组织、有管理的系统中进行合理的监管是必然的趋势。具体到民间金融的监管中,因民间金融的规模有大小、组织化程度有高低,所以进行监管的成本自然也不同,监管的方式也应该有针对性,并且多样化。

监管的第一步是将民间金融进行合理的划分。以民间金融的组织形式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有组织的民间金融和无组织的民间金融。对于有组织的民间金融,如互助基金会、民间金融中介等,可以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其次,对于缺乏组织性的互助性民间借贷,如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一般都是基于一定范围内的血缘和地缘关系发生的,借贷数额较小,政府可以不干预。因为中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已经有相应的规定,一旦产生纠纷,我们只需要依据这些规定进行有效的保护和救济,无须进行专门立法。再次,应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这种组织化程度较高级的民间金融组织的监管。小额贷款公司是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笔者建议,在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合理规制的同时,政府应设立或者委派专门的机构对其进行监管。政府、民间金融组织协会、银监会三主体都应该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相应的监管:政府起主要调控作用,委派银监会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从事前到事后的全程监管;民间金融组织协会做好辅助性的监管工作;银监会对其进行具体细致的监管。此外,应尽快制定《放贷人条例》,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民间金融组织的一种纳入监管体系中,同时,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补充银监会的权利。总之,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退出机制、风险控制、交易控制等制度都要进行相应的规定。

参考文献:

[1]郭敏讷.民间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D].西安:长安大学硕士论文集,2010:13.

[2]武翔宇.小额信贷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经济,2006(3):159-160.

[3]张忠军.金融监管法论——以银行法为中心的研究[M].法律出版社,1998:32.

[4]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经济学[M].胡代光,译.北京: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1996:43.

[5]朱毅彬,蒋峰,吴博俊.民间融资发展与合法化问题研究[J].海南金融,2006(5):16-19.

[6]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发展[M].浦寿海,毛晓威,王巍,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35-36.

[7]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8:165.

民间文艺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民间美术图形;符号

中国民间美术图形包含大量的素材、多样的风格、独特的叙事方法以及本土文化的精神资源。民间美术图形的独特之处在于,保留了民间美术图形的原初特点,作为传统的民间文化存在。随着历史的发展,民间美术图形必然会产生流变,但是,由于美术图形局限于民间流传,具有地域性,所以,其原初性完整地保留下来,也成为现代美术图形创作的借鉴资源。

一、中国民间美术图形的传承

民间美术是古代先民在生活实践中所汲取的精神财富,与劳动人民的日常生活存在着密切相关性,是民俗文化中的重要内容。民间美术的造型是非常简洁的,其所发挥的功能也是多种多样的,不仅是劳动者的精神需求,而且还易于运用。民间美术有实用价值,更具有审美价值[1]。两种性质共存,其中的原始形态作为一种文化形式被流传下来,并符号化,在各个领域中广泛应用,已经成为一种文化的象征。

追溯中国传统民间美术图形的历史渊源,原始人对劳动工具的制造,从其实用性向审美性转向,渗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其强大的艺术性通过民间生活的细枝末节体现出来。传统民间美术图形是以实用为目的创作出来的,保留了原发性的美术形式。从中国民间美术图形的传承情况来看,主要是以家庭为中心展开的,重在对美术图形创作技艺的传承。这种师承的文化传承方法使得中国民间美术图形的原初性保留下来。但是,由于民间美术创作的人多没有接受过系统化的文化教育,重视经验,缺少文字记载。如果仅仅依赖于经验传播而没有采用文字传播的形式,通过“口头”传播使得中国传统民间美术图形的创作技术可以口头交流。语言随性,不需要雕饰,所传授的技艺更为直观而生动。文化传承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各个社会历史时期都会不同程度地注入时代元素,民间美术图形是将原初的美术表达形式符号化,使得图形的纯朴性得以维持,使得这种民间艺术形式的个性得以保留。特别是民间美术创造中融入了具有民间传统意向的精神符号和语言符号,将民间美术符号化则是在民间美术中注入了时代元素,使得民间美术图形更具有时代感。

中国民间美术图形的传承至今,已经成为一种具有精神性质的符号,先民创造这样的精神符号,对这种精神符号持有欣赏的态度,这种精神符号所发挥的价值就再将传统的文脉延续下去,不至于消失。要对这些符号很好地把握,就要注重符号特征的传承。作为后人,都要承担文化传承的责任。对于民间美术图形的传承,就要从民间美术的造型入手,树立美术图形的造型观,对图形正面肯定之后,对其美的特征准确定位,分析美术图形的物象谐音以及其隐喻,以在运用民间美术图形进行艺术创作的过程中,能够追求形式美,将作品的意象美表达得淋漓尽致。民间美术图形有其固有的美学结构形态,这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审美理想,也是延续至今的精华部分。在继承民间美术图形的民族风格的同时,还要采用通感联想的方法,结合使用精神互渗方法,将民间美术图形中的元素提炼出来并进行创新,赋予其新的内容,实现民间美术图形多样化,对于其功能进行改变,实现其使用价值。

二、传统民间美术图形的表现手法分析

中国传统民间美术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国劳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积累,与中国民间文化、民族活动等方面内容都具有联系,具有民族性特点。通常情况下,中国传统民间美术风格多样,类别多样,具体包含绘画、家具器皿、服饰、剪纸、雕塑、食品等众多类别,且中国传统民间美术图形在数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具有以下几个方面艺术特征:首先,中国传统民间美术图形的造型和色彩具有简洁、识别性强的特点。其次,中国传统民间美术图形是一种优美的装饰图形,经常以复合、同构形组合成完整的“意象”图形,在图形中包含大量的人生哲理观、宗教信仰观等方面内容。最后,中国传统民间美术图形具有实用性和审美性并具的特点,相关人员在进行现代视觉设计过程中需要结合具体场合、具体地方对民间美术图形进行设计,从而将民间美术图形中的审美情趣全面展现出来,为中国现代视觉设计提供更多的参考资料,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视觉设计[2]。

以苗族的绣花鞋垫为例,这种民间工艺是苗家人们在长期的实践生活中创造出来的,历史非常久远。通过查阅史志以及有关苗家的历史文献就可以明确,绣花鞋垫在200年前就已经在当地盛行了,传承至今已经成为苗族的标志性符号。苗族姑娘在很小的时候就在长辈的指导下学习这门手艺,使用各种颜色的丝线在鞋垫上绣花草、人物、山水、鸟兽等等。苗家绣花鞋垫就是在鞋垫上绣出专属于苗家的美术图形,对于苗家的妇女而言,这也是对她们的聪明才智进行展示的平台。绣花鞋垫可以作为馈赠品赠送给客人,也可以作为男女之间的定情物。在这种鞋垫的工艺制作中,就是将破旧的衣被洗干净之后,拆成布块放在木板上,将淀粉磨成浆之后制作成为糨糊,用来糊布块,一共糊上5层。晒干之后就会形成布壳,将其剪成鞋样,上面贴上白色新布,干燥后就可以在上面绣花了。之后进行“绞边”,即使用条形布扎紧边缝,再围绕内边进行“锁边”,使用的是十字绣的做法,鞋垫上没有图案的空白处就可以进行绣花创作了。

在绣花的过程中包括有三种做法:第一种做法是使用铅笔在鞋垫的正面将图案的正面绘制出来,之后使用手绣;第二种做法是使用剪纸的创作方法创作图案,将花样在鞋垫的底面贴好,以花样为模板进行刺绣;第三種做法是,按照布的纱纹构思图案,采用手工刺绣的方法。为了保证刺绣的质量,要求绣花针要细,可以避免损伤到布面[3]。使用的花线要光滑、有韧性,粗细均匀,颜色要全,色彩鲜艳,最好是选择丝质线。绣花鞋垫对花样图案的设计是非常讲究的,要求图案不仅要精美别致,还需要刺绣人具有非常好悟性,对于色彩的搭配要准确把握。在刺绣的过程中,要求针脚紧密,刺绣使用的力度要均匀,这样才可以绣出栩栩如生的图案。苗家绣花鞋垫的图案表现手法丰富,充满着民俗气息,民族文化底蕴厚重。苗家绣花鞋垫的刺绣手法多种多样,包括十字绣、平绣、扣锁、缠针绣等。这些刺绣的针法使用灵活,图案也变化多端,工艺美术效果非常强。

三、传统民间美术图形在应用中求发展

中国传统民间美术图形是具有中国民族历史文化价值的图形符号,流传于民间,是当民间文化的一种记载和传承的方式。民间美术图形传承下来,也就是作为一种图形文化形式传承下来,后人获得这些文化信息,更加了解中国民族文化,并从时代发展的角度出发对传统民间美术图形予以保护、传承并创新。中国传统民间美术图形已经被符号化并在各个应用领域中展现其风采,更多地是通过对传统民间美术图形合理运用,而且所运用的不是其“形”,而是其“本”,就是以应用的方式将民间美术图形的内在涵义表达出来。民间美术是美术之源,又是美术之流,是珍贵的民族艺术遗产,透过这些图形就可以解读民间丰富多彩的群众生活,是用艺术的形式将民族生活传统保留下来。民间美术图形的特有之处在于,虽然其在表达形式上有所变化,但是保持了本民族的独特艺术特色,这也正是民间美术图形在世界艺术史上占有重要历史地位的原因。

中国传统民间美术图形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包含着丰富的图形资源、文化内涵,对民间美术图形合理应用,不仅可以使得这种中国传统文化得以传承,还可以突出应用领域的文化性、艺术性和社会性[4]。

以“喜相逢”的纹样为例。这种图案的设计与“太极图”存在着关联性。太极图纹样是两条鱼形的图案所构成,一条为黑色,另一条为白色,被称为“阴阳鱼”。“喜相逢”的纹样在构成上就是对“太极图”的延伸。在图形的表达形式上,是采用了“太极图”的基本骨骼,对于外形经过处理后,依然是运用了圆的基本几何形状,从圆的边缘出发,中间的一条主线呈“S”形走势,将一个整体的圆形划分为相对独立的两个图形,而两个图形又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

在中国古代,太极所表达的涵义是原始混沌之气,对于中国古人而言,其是派生万物的本源,形象化地将阴阳轮转表达出来,明确万物在变化中生成,是相辅相成的。从“太极图”的构成和形状上来看,其是相对统一的,构成了和谐的几何形式,体现出具有深刻哲理意义的美感。将“太极图”延伸为“喜相逢”纹样,就是运用了中华民族纹样中的吉祥寓意,用图形的形式表达出来。从图像的表现形式来看,为一上一下、一正一反,图形生动优美,是对“S”形构图的突破。

在现代的现代标志设计中,这种图案被广为利用,香港凤凰卫视的LOGO设计所采用的说就是“喜相逢”纹样。香港凤凰卫视的台标就借助中国民间美术吉祥图形“喜相逢”的图形,并在设计工程中借鉴了中国传统剪纸的手艺,将凤凰的主体使用富于律动的团块造型进行展现,从而增加了现代视觉设计的文化性。从结构形式上来看,一凤一凰在圆形的空间中振翅高飞,会给人以铿锵和鸣之感,将凤凰媒体所具备的特点展示出来,也象征着品牌立意高远,将凤凰卫视的发展精神准确地表达出来。从LOGO设计上来看,为两只飞翔盘旋的凤凰形象,所表达的是中国和美国的文化各有不同,但是这种不同是可以互补的,是相互交融,体现了融汇的涵义,也是包容的体现,华夏文明从中表达出来[5]。

四、结语

总而言之,中国传统民间美术图形在应用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注意美术图形中的“意”,深入研究中国传统民间美术图形符号形式的差异性,保留其单纯、简洁的手法,运用其表现真诚情感之处,为民间美术与现代艺术的融合铺平道路从而真正在现代视觉设计中融入民间美术图形,使传统民间美术这个古老的艺术在现代的社会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1]张巍译,吴美双.陕西户县农民画图形的艺术特点[J].考试周刊,2010,(32):49-50.

[2]刘燕.中国民间美术色彩研究[D].山东大学,2016.

[3]王佳.析中国民間美术与图形创意之关联[J].世界华商经济年鉴·科学教育家,2008,(13):384.

[4]范春晓.中国传统民间年画的构图形式初探[J].琼州学院学报,2012,(03):75-76,72.

[5]宗恒.从“谐音”看传统图案在现代的运用[J].美术界,2012,(03):77-77.

作者单位:

吉林师范大学

上一篇:民事司法论文下一篇:立法体系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