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意见范文

2023-04-28

保留意见范文第1篇

08工商管理赵安鹏2008485344

薪酬和职业发展是两种最主要的员工激励手段。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通过设

计薪酬体系来进行员工激励,但很少有企业将员工职业发展作为一种激励手段给

予足够的重视。依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物质需要是人类较低层次的需要,

而自我实现才是人的最高层次的需要。职业发展属于满足人的自我实现需要的范

畴,因而会产生更大的激励作用。

企业在建立和完善员工职业发展体系上应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首先,除了晋升之外,企业也应采用工作轮换等其他职业发展方式。毫无疑

问,晋升是职业发展中对员工最有效的激励方式。但事实上职业发展还包括工作

轮换、赋予更多责任等其他多种职业发展方式。工作轮换是指在公司的几种不同

职能领域中或在某个单一的职能领域为雇员作出一系列的工作任务安排。工作轮

换可以有效增加员工的接触面,使员工达到学习新的岗位知识的目的,同样受到

员工的欢迎,起到激励作用。赋予员工更多责任是指给予员工更多的管理或业务

责任,这样也可以达到提高员工技能水平的目的。

第二,对员工进行职业发展规划时,除以个人工作业绩为基础外,还应综合

考虑员工的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以工作业绩作为晋升的惟一依据,很可能作出

不恰当的晋升决定。首先,不同级别有着不同的技能要求。员工提升时,如果只

考虑员工因业务技能而获得的业绩表现,而不考虑其管理技能时,往往会出现优

秀的业务人员不适合管理职位要求,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员工个人也会因不适

应新的岗位而被淘汰。

第三,运用适中的节奏规划员工的职业发展。很多企业在员工提升的速度上

不够合理。一种情况是快节奏提升,快节奏提升的后果是员工到达职业顶端后,

会因不再有发展空间而失去工作积极性甚至离开公司;另一种情况是慢节奏的提

升,其缺点是员工得不到职业发展上的有效激励,也不能学习到其他岗位的知识。

正确的做法是采取一种适中的提升,表现为对新入职的员工有计划地安排其走向

上一级的岗位,合理安排每次晋升的时间段,例如每2-4年有一次晋升机会。适

中的节奏能不断激励员工,提高其岗位的认知价值,使其有充分的时间学习下一

个岗位的技能。

第四,对不同年龄段的员工采用不同的职业发展策略。处于不同年龄段的员

工会有不同的职业发展需求,因而公司需要采用不同的职业发展策略。人的职业

发展阶段是这样的:第一阶段为探索阶段。第二阶段为尝试阶段,包括25-30

岁的员工。处于尝试阶段的人会判断当前选择的职业是否适合自己,如果不适合,

会采取相应的调整;对该阶段的员工,职业发展的重点在于给予职业发展规划的

指导,对不适合岗位的员工给予工作轮换。第三阶段为职业的确立阶段,包括

30-45岁的员工。对该阶段的员工,职业发展的重点是给予晋升,赋予更多的责

任或给予特殊任职。第四阶段为职业稳定阶段,主要指45岁以上的员工。

第五,在公司职位发生空缺时,优先考虑内部晋升。很多企业在职位发生空

缺时会首先想到外部招聘,而忽略了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外部招聘的主要缺点

是会打击企业内部业绩好但没有给予晋升机会的员工。另外,外部招聘会由于新

员工要花较长时间熟悉工作环境进行角色转换,因而会导致较高的成本。反之,

当职位发生空缺时,优先考虑内部提升或轮换能够激励被提升的员工,并让其他

员工看到希望;同时内部的员工熟悉本公司文化,容易迅速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在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过程中,除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企业人才起着关键性

的作用,如何留住优秀人才便成为企业经营者都十分关心的问题。

1首先要尊重员工

过去企业更多考虑如何尊重管理人员,对一线操作人员考虑不足。比如,一

线人员的工服与管理人员的不同,质量款式都差很多;食堂也不一样,环境与伙

食质量很糟糕。再比如,员工的工作环境及其恶劣,脏乱差,甚至基本的劳动保

护都没有,随时可能出工伤事故。还有以罚代管的制度,被管理人员粗暴的呵斥

和随意的罚款。在这种环境下,员工根本没有受尊重的感觉,更谈不上工作热情

了,一旦有其他企业做得稍好一点马上走人。

很多企业认为这样做可以节省成本,其实仔细算一下这样成本更高,比如招

聘成本增加、熟练员工流失产生的效率损失和损耗增加、员工士气低落导致产出

下降等等。

2建立公平有效的激励机制

领导者要做到以身作则,公平公正对待下属,物质激励等奖惩标准要透明、

科学合理,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相结合。 企业的机制如何,对于人才非常重要。

企业之本,贵在用人。管理者在用人上要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和“公

平待人,公正处事”的原则。要做到这些,就要彻底转变观念,让亦步亦趋的平

庸者下去,不怕有才能的人对自己构成威胁,大胆启用人才,坚持用人所长,这

是使用人才、留住人才的关键。

3待遇留人

待遇留人是企业留住人才最基础的一步,合理有效的薪酬管理体系和绩效评

估体系,能够从根本上保证人力资源的竞争优势,并将之转变为市场竞争的胜势。

管理者正确认识待遇与人才的关系非常重要,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除精神上

的奖励外,还必须有物质上的奖励,使人才感到自身价值的体现。待遇是基础,

但并非效力无限。待遇激励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达到一定水平后,其作用就会日

益减少。而且,那些恶意挖墙角的人只要开出更高的待遇,就能轻而易举地猎取

人才。此时,员工更多的是需要一种自我实现的事业发展平台,一种良好的组织

文化氛围,感情留人就成了一种主要的激励手段。

4感情留人

无论是小孩还是成人都需要被肯定,但是很多人却忽视这一点。同样的,

一线员工也需要这样的肯定,哪怕是一句话,拍一下肩膀,他都感觉自己的价值得到了别人/上司的认同,工作会更有干劲。

感情留人就是企业在对员工提供直接或间接的待遇时,还要提供足够的职业安全感、归属感、荣誉感,让员工感觉工作环境舒适,人际关系融洽。人是有感情的,所谓“士为知己者死”就是这个道理。从小的方面讲,管理者在工作的细小环节上体现出来的爱惜人才、关心人才、用好人才的行为,会赢得人才的信任。从大的方面讲,融洽和谐的企业文化是感情留人的手段。成功的企业文化对于企业员工的潜移默化的作用有时比物质的激励更为有效。企业文化是在一定社会历史环境下,企业及其成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文化观点和文化形式的总和,是企业组织及其成员的价值准则、经营哲学、共同信念、行为规范、群体意识、风俗习惯和凝聚力的具体体现。一个企业的文化,会强烈影响一个企业对员工的根本看法,并影响该企业的领导风格、领导方式、组织结构以及企业的控制职能等。这都是企业能否有效吸引住人才的主要影响因素。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不但可以激发全体员工的热情,统一企业成员的意念和欲望,而且可以齐心协力地为实现企业战略目标而努力。

5 事业留人

就是要建立明确的组织发展目标,让员工知道努力的方向和企业的前景,同时要给员工充分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都潜藏着生理上的需要、安全上的需要、感情上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五种不同层次的需要,但在不同的时期表现出来的各种需要的迫切程度是不同的。人的最迫切的需要才是激励人行动的主要原因和动力。人最大的满足是能够实现自身的价值,也就是在事业上的成就感和满足感。企业要想留住人才,就要有相对清晰的事业理念,也要有相对清晰的人才机制,从而使人才对本企业的长期发展充满信心,并心甘情愿地与企业共同成长、共渡难关、共享事业。一个企业的人才尤其是骨干人才、关键人才的去留,主要在于企业的整体因素。光靠金钱不一定留得住人,单靠感情也不一定留得住人,企业留住人才,既有机制的因素,也有环境氛围和管理者本身素质的因素,是一个既分散又集中的整体因素。企业只有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到了各项具体工作中,打破论资排辈,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展开竞争,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体现出企业对员工人格的尊重,才能赢得员工对企业的忠诚。

保留意见范文第2篇

[摘 要]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了所有权保留制度,但该规定过于单薄,对有关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客体、设定公示、当事人权利等诸多问题都没有规定,存在立法缺陷,在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文章就这一制度的相关学说和各国立法加以比较研究,提出一些观点,以期达到促进其完善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所有权保留;性质;客体;公示;取回权

一、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所有权保留买卖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在功能上而言,它是以保留所有权的形式来促使相对方履行付款或其他约定义务。所有权保留制度的这一特点,为对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进行观察提供了两种视角:一是以所有权移转过程为视角;二是以债的担保为视角。

(一)从所有权移转的角度

1.附停止条件的所有权移转说。该说以意思自治原则为依据,认为设定法律行为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的意定结果,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私法范围,史尚宽先生指出“该所有权保留契约,为所有权让与之物权契约,其所有权移转之效力之发生,系于受让人义务之履行之随意条件”。[1]故亦为附停止条件。

2.部分所有权移转说。该说为德国学者Raiser所创。他认为,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的同时,所有权的一部也随之移转于买受人,于是便形成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共有一物的所有权形态。这种部分性的所有权移转,是按照各期价金的给付逐渐被移转于买受人的,称为完全所有权之“同质的缩型”,是取得所有权的前阶段。

(二)从债的担保的角度

1.特殊质权说。德国学者Blomeyer在其《条件理论之研究》中指出,出卖人所保留的所有权之性质与质权相同,买受人因物之交付而取得所有权,出卖人所取得的是不占有标的物、附有流质条款的一种特别质权,并以此担保其未清偿之价金债权。

2.担保物权说。该说认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以迟延移转物的所有权为手段,担保其获得全部价金的债权,此时出卖人手中的所有权就成为其实现价金请求权这一债权的担保物权,[2]该种担保物权属于非典型担保物权。

3.担保权益说。这是当前美国主流学说。该说以美国《统一商法典》为依据,认为在所有权保留项下,出卖人更感兴趣的并不是对标的物行使所有权,以要求买受人返还标的物,而在于得到价金的支付,因而对出卖人而言,所有权保留的意义在于买受人破产时他享有的优先于买受人的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4.担保性财产托管说。法国学者认为,所有权保留条款实质上一种担保性财产托管的适用方式。依照这一条款,债权人(出卖物所有人)只具有在一定条件下请求债务人(买受人)返还出卖物的权利,出卖物所有权的其他权能(包括处分权)完全被债务人行使。[3]

(三)笔者观点

从所有权移转的角度看,附停止条件的所有权移转说更科学。尽管出卖人已将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但标的物的所有权仍保留于出卖人,至所附停止条件成就时所有权保留失效,标的物所有权才由出卖人移转于买受人。该说在内容上与所有权保留条款相契合,且不与现行法理、法律冲突,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立法都体现了该学说,我国《合同法》第134条亦然。

从债权担保的角度看,所有权保留的功能借助于将所有权转移与物之交付可相分离理论、所有权的回归力理论及附条件法律行为理论相互结合而完成。出卖人以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方式为其价款债权或其他权利的实现提供担保,应属于物的担保的范畴。所有权保留担保中不是出卖人(债权人)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物,而是买受人(债务人)以不享有对买受物的完整物权为代价向出卖人进行的担保,其担保效力的发挥是借助所有权的作用机制来实现的。在物的担保分为担保物权(典型物的担保)和非典型物的担保的情况下,有的学者认为所有权保留属于担保物权,但笔者认为所有权保留是一种不同于一般担保物权的物权担保,[4]是一种特殊的物权担保,属于非典型物的担保的一种。

二、所有权保留的设定与公示

(一)所有权保留的客体

所有权保留的客体是指所有权保留所指向的对象,也就是说哪些财产可以作为所有权保留买卖的标的物。对此,各国规定不一。

1.动产。动产是指依其自然性质可以移动的物。多国和地区关于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多针对动产,但可作为所有权保留的动产是否有范围限制则不一而足。

2.不动产。不动产是指不可移动的有形财产。对于不动产能否成为所有权保留之客体,各国规定不尽相同,但排除者为数不少,德国和瑞士即禁止不动产作为所有权保留的客体。

3.财产权利。虽然一些国家或地区民法规定财产权利可得为买卖的标的,其让与亦可附有条件,但一般认为财产权利不能成为所有权保留的客体。

(二)所有权保留条款的约定方式

所有权保留是一种通过延缓所有权移转的方式来担保出卖人债权获偿的担保方式。因此,依其自身要求看,其设定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买卖契约的有效存在;(2)在买卖契约中附有所有权保留条款;(3)标的物已由出卖人移转给买受人占有。

1.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德国《分期付款买卖法》规定所有权保留的意思或条款必须是明示的,德国学界亦以为然。日本依其《分期付款买卖法》第7条的规定,凡属该法规定的买卖类型,即使当事人未明确规定所有权保留约款,亦可推定所有权保留约款的存在,承认所有权保留约款的默示设定。[5]

2.英美法系国家。英国依1979年《货物买卖法》的规定,货物所有权的移转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除非有相反的意思表示,非附条件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自合同成立时起发生所有权的移转。出卖人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须以合同条款或占有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所有权保留应以明示方式作出,但作为例外,并不排除以默示方法设定所有权保留,如该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①

3.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设立所有权保留是否必须采用明示方式。有学者认为所有权保留的设定以默示方法亦无不可,但笔者认为这种约定必须是明确的,应该能够有效排除“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的一般规定。[6]

(三)所有权保留的公示

我国《合同法》没有对所有权保留公示制度做出规定,这就使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是我国立法的一大缺陷。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标的物所有权人并不占有标的物,买受人占有标的物却并不享有所有权,这种权利构造模式使得标的物的实际权属状态与其表象不一致,即缺乏公示性,从而容易引发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权利冲突。因此设立有效的所有权保留公示方法,平衡卖方、买方与第三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解决因权利分化所生之冲突便成为所有权保留制度必然的选择。一般来讲,动产以占有为其权利外观,标的物的占有人可推定为权利人,但随着物的占有与物权分离日渐普遍,占有作为权利外形的稳定性、明确性和完整性在程度上并不高,其能否构成权利外形,除占有事实本身外,很大程度上还必须取决于第三人的判断能力和注意程度,导致占有的公信力大大降低。与占有相比较,登记采用文字记载并具有严格的程序,其标示的权利与实际的权利相一致的几率极高,所具有的公信力较之占有要强大的多。故此,在所有权保留中,用登记的方式来弥补占有公示之不足成为各国的普遍选择。各国和地区立法对此所作的规定不尽相同,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立法实践:不登记主义、登记生效主义、登记对抗主义、折中主义——有限制的登记对抗主义。

三、所有权保留当事人的权利

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构造应当体现出一种权利分配的均衡。出卖人在契约缔结后,即将标的物的占有移转于买受人,而将标的物的所有权保留于自身,待买受人依法清偿或条件实现时,出卖人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于买方。在买受人不能成就条件时,出卖人有权基于合同的约定享有取回权;买受人因占有标的物而享有使用、收益权,并随着价金条件的逐渐满足享有一种期待权的地位。可见,出卖人的取回权和买受人的期待权在整个所有权保留制度中居于重要地位。

(一)出卖人的取回权

1.取回权的法律性质。对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法律性质,学者见仁见智,主要有“解除权效力说”、“附法定期限解除合同说”、“就物求偿说”等,笔者赞同就物求偿说。该说认为,附条件买卖所规定的取回制度,应解释为系出卖人就物求偿价金之特别程序,出卖人保留的并非标的物自身,而是利用标的物获得债务清偿的权利。

2.出卖人行使取回权的条件。出卖人取回标的物是所有权保留的内容之一,其目的仍在于价金的清偿或条件的成就,具有担保目的性,因此,出卖人行使取回权的前提应该是买受人的行为与此目的相违背。

3.出卖人取回权的实施。部分地区“动产担保交易法”规定,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准用动产抵押权人实施占有抵押物的程序,即出卖人得于三日前通知买受人交付标的物,若买受人拒绝交付,则出卖人可申请法院假扣押。若标的物为买受人无权处分给第三人,则分情形处理,即第三人为恶意或所有权保留买卖契约已登记,则出卖人可追及取回标的物;若所有权保留买卖契约未登记且第三人善意时,出卖人只能依担保的代位性理论从买受人处取回其处分所得之利益。

(二)买受人的期待权

对买受人期待权的法律性质,理论界有“效力扩张的债权说”、“买受人期待权否认说”、“买受人期待物权说”等观点,试图将期待权归类为物权或债权化的物权或物权化的债权,但事实上:从权利分类角度讲,期待权是与既得权相对应的概念,是对权利按其发展阶段的纵向分类;而物权、债权则是不以时间维度为标准对权利进行的横向分类,两者之间不可能完全重合,因此这种牵强的性质归类是没有意义的。从利益平衡机制角度看,买受人期待权与出卖人的保留所有权相对应,彼此相互平衡和制约,将买受人期待权认定为效力扩张的债权或债权化的物权,目的都在于加强期待权的法律效力,以对抗出卖人的保留所有权,因此,只要对所有权保留买卖的法权进行合理配置,实现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就无须将买受人期待权附会于物权、债权,以图借用其法律规定了。

[注释]

①该规定是:货物需要海运的,通过提单,货物按照卖方或其代理人的命令可以交付的,出卖人表面上被视为保留货物的所有权(where goods are shipped, and by the bill of lading the goods are deliverable to the order of the seller or his agent, the seller is prima facie to be taken to reserve the right ot disposal)。

[参考文献]

[1]史尚宽.物权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52-53.

[2]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M].法律出版社,1997.345.

[3]尹田.法国物权法[M].法律出版社,1998.332.

[4]余能斌,侯向磊.所有权保留买卖比较研究[J].法学研究,2000,(5).

[5]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37.

[6]邓曾甲.民法概论[M].法律出版社,1995.251.

[作者简介]曾晓东(1989—),重庆人,巫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保留意见范文第3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我院从2005年5月至2010年5月收治直肠癌患者20例, 男14例, 女6例;年龄36~82岁, 平均 (57.5±2.8) 岁;肿瘤距肛缘5~7cm16例, 4~5cm4例。Dukes A期4例, B期13例, C期3例, 病例类型均为腺癌。

1.2 手术方法

直视下严格按照全直肠系膜切除术 (TME) 原则锐性解剖, 直视下在骶前腹膜脏层和壁层间锐性分离, 保持盆筋膜脏层的完整性, 后方游离至尾骨尖, 前壁分离至前列腺尖端或直肠阴道隔后。行直肠低位前切除术 (Dixon术) , 在非牵拉状态下切除肿瘤远端直肠不少于2cm, 并切除全部直肠系膜, 术中注意保护输尿管和盆腔自主神经。吻合术重建盆底腹膜, 盆底置引流管引流, 术后行负压吸引。术后每日扩肛直至肛门排气。

2 结果

全组无一例术中及术后住院期间死亡。术后切除肠管病检近切端及远切端均无癌细胞浸润。术后6个月内所有患者出现排便次数增加, 3~6次/d, 术后1周内1例吻合口漏, 1例术后6个月~1年吻合口癌肿复发, 2例发生吻合口轻度狭窄无梗阻。

3 讨论

直肠癌是人类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我国直肠癌的特点多为低位即距肛缘7cm以内, 腹膜返折下的癌多达70%~75%。自1908年, 英国外科专家Miles创造经腹会阴直肠癌根治术 (APR) 以来, 距今已百年。APR已成为当今公认的直肠癌根治“金标准”。然而, APR不但要切除肛门, 还要在腹部做人工肛门, 终身带粪兜, 给病人造成极大精神上的压力, 也给病人生活上和社交上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有的患者甚至因此而拒绝手术。有关低位直肠癌保肛手术指征、术式选择、手术并发症防治等问题仍存在争议, 但是近十几年来, 随着直肠癌外科治疗中取得最大的进展之一, 直肠癌保肛手术从理论和实践上证实了合理性和可行性。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不但要求根治, 更要最大限度地保留肛门和功能。

近20年来, 国内外经过大量的临床病理学研究和大宗的随机对照临床资料远期观察的结果, 明确了2个观点[2]: (1) 直肠癌远端的切除长度>2cm就已经足够; (2) 符合保肛手术适应证的低位直肠癌不会因为施行Miles术而增加其5年生存率。换言之, 只要手术适应证掌握恰当, 保肛抑或Miles术并不是低位直肠癌远期效果的影响因素。

随着人们对直肠的解剖生理、直肠癌病理和生物学特性的深入研究, 以及近年来手术学及器械的发展, 使患者在肿瘤根治的同时得到更多的保留肛门的机会。故此, 低位直肠癌保肛手术的研究成为直肠癌外科治疗的重点之一, 目前, 低位的直肠癌根治手术中使用吻、缝合器改良技术也已获得相当大的进展。该保肛手术优点为既保证癌切除的彻底性, 又保留了肛门正常排便功能, 同时又可避免了在腹部做人工肛门带粪兜之痛苦, 显著提高了病人术后的生活质量, 深受广大直肠癌病人的欢迎和好评。

虽说双吻合器的使用给低位直肠癌患者创造了更多的保留肛门的机会, 但由于目前设计的双吻合器尚未达到完美的程度, 在对男性或骨盆狭窄以及肥胖患者术中, 闭合器难以在盆底肌平面切断闭合直肠, 因此这部分距肛缘5~6cm的低位直肠癌患者采用常规途径难以借助双吻合器技术来达到保肛的目的[3]。近年来, 在低位直肠癌的外科治疗中开展了PARKS手术 (经腹直肠癌切除、经肛门结肠肛管吻合术) 和经括约肌间直肠癌切除 (intersphincteric resection, ISR) 等保肛手术。但中长期的疗效表明, 这2种手术仍不能解决术后肛门功能不良和局部肿瘤复发率偏高的两大难题。术后24%的患者肛门失禁, 58.8%的患者有便急感;肿瘤局部复发率为0~30%, 平均约为10%[4]。

本组术后发生2例, 发生率为5%。一般吻合口瘘多为吻合口张力过大、血供差造成。因此, 术中操作应该动作轻柔, 避免过多暴力牵拉, 注意保护好吻合口周围的动脉, 不宜结扎过多。一旦出现吻合口瘘, 应该充分引流, 必要时可在坐骨结节内侧会阴部置管冲洗引流, 同时加强肠外静脉营养, 必要时可静脉滴注生长抑素, 促进瘘口愈合。

摘要:目的 探讨低位直肠癌保留肛门临床手术治疗意义。方法 回顾性分析我院2005年5月至2010年5月收治直肠癌患者20例, 对其行保留肛门括约肌功能的直肠癌根治术。结果 患者手术后无手术死亡, 1例吻合口漏, 1例术后6个月~1年吻合口癌肿复发, 2例发生吻合口轻度狭窄无梗阻。结论 低位直肠癌保肛术的应用, 大大改善了直肠癌患者的术后生存质量, 而又不影响根治疗效, 近年来, 已成为广大外科医生所能接受的手术方法。

关键词:低位直肠癌,保肛,手术

参考文献

[1] 郁宝铭, 王吉甫.胃肠外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0:1109~1126.

[2] 高友福, 沈浩.直肠癌术后生存质量研究现状和进展[J].中国肛肠病杂志, 2001, 21 (4) :40.

[3] 万远廉, 潘义生.低位直肠癌的保肛术式探讨[J].中华胃肠外科杂志, 2005, 8 (4) :290~291.

保留意见范文第4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09年至2010年来我院进行就诊的并确诊为慢性鼻窦炎患者97例, 其中男性53例, 女性44例, 年龄在23~64岁之间。Ⅰ型1期, Ⅰ型2期, Ⅰ型3期患者分别为13、47、37例, 将患者分成对照组和观察组, 对照组50例患者, 观察组47例患者, 2组患者分型分期及个体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1.2 方法

有中鼻甲病变者先行常规处理, 并完整保留中鼻甲。暴露钩突后, 对钩突有病变的患者, 对其进行修整以接近正常位置和形态。上颌窦自然口开放, 使用动力系统对窦口周围的增生性或阻塞性病变进行清除, 对完整的开口不予扩大;对需要扩大的上颌窦自然口, 可将其后缘开放, 完整保留下缘。开放蝶窦选用经蝶筛隐窝进行自然开口扩大, 不再采用在最后筛房的蝶窦前壁进路。对于有鼻中隔偏曲者先行鼻窦开放术, 再进行鼻中隔偏曲矫正术, 然后开放对侧的鼻腔鼻窦。对照组行经典钩突切除术。

1.3 评价标准

所本组报告的97例患者术后6个月进行随访, 内容包括患者症状恢复情况, 鼻腔鼻窦局部状态及术后并发症。痊愈:症状消退;好转:部分症状消退;未治愈:主要症状未减轻。

2 结果

本组报告的97例患者, 观察组47例患者有34例患者痊愈, 10例好转, 3例未治愈;对照组50例患者有36例患者痊愈, 11例好转, 3例未治愈。观察组47例患者中术后并发症有2例发生流涕, 2例发生鼻塞, 1例发生额隐窝狭窄, 2例发生筛窦闭塞;对照组50例患者中术后并发症有3例发生流涕, 5例发生鼻塞, 3例发生额隐窝狭窄, 5例发生筛窦闭塞。见表1。

观察组和对照组术后评价2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 。而在并发症中, 观察组并发症发生率小于对照组, 2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 。

3 讨论

钩突是鼻窦的天然屏障, 对吸入空气的起到调节温度和湿度的作用, 经典的鼻内镜鼻窦手术切除钩突, 使鼻腔增宽, 调节温度和湿度的作用减弱, 鼻腔相对干燥, 影响鼻腔纤毛的传输功能。同时, 空气中的气流中的细菌, 病毒, 粉尘等, 不能被有效得过滤, 会引起局部的过敏或炎症反应, 影响力了鼻窦手术的远期疗效[1]。

本组报告的观察组和治疗组, 2组患者的疗效相仿, 观察组和对照组术后评价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 。而在并发症中, 观察组并发症发生率小于对照组, 2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 。

保留或重塑钩突的鼻内镜鼻窦手术与经典的鼻内镜鼻窦手术不同点在于: (1) 手术区域缩窄, 不能在直视的条件下开放各个鼻窦, 明显增加了手术的难度; (2) 钩突可将开放的窦口隐藏, 使之不受鼻腔气流的直接影响; (3) 完整地维护了鼻腔外侧壁的原始结构以及鼻气流走向; (4) 在保留钩突尾端时可保护上颌窦自然开口下缘不被破坏, 维护上颌窦引流途径[2]。

保留或重塑钩突的鼻内镜鼻窦手术, 可完整地保留钩突, 但该手术对技术要求比较严格, 同时增加了术后清理鼻腔的难度, 易造成中鼻道狭窄等并发症[3]。笔者认为该术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保留或重塑钩突的内镜鼻窦手术目前仅限于实施与钩突无明显病变的患者。该手术疗效和经典手术相似, 并发症降低, 但仍不是一种最佳的手术方式。

摘要:目的 探索分析保留或重塑钩突的内镜鼻窦手术。方法 选取2009年至2010年来我院进行就诊的并确诊为慢性鼻窦炎患者97例, Ⅰ型1期, Ⅰ型2期, Ⅰ型3期患者分别为13、47、37例, 将患者分成对照组和观察组, 对照组50例患者, 观察组47例患者。观察组行保留或重塑钩突的内镜鼻窦手术, 对照组行经典的鼻内镜鼻窦手术。术后6个月对患者进行随访, 并记录术后并发症及进行综合评价。结果 观察组有34例患者痊愈, 10例好转, 3例未治愈;对照组5有36例患者痊愈, 11例好转, 3例未治愈。观察组术后并发症有2例发生流涕, 2例发生鼻塞, 1例发生额隐窝狭窄, 2例发生筛窦闭塞;对照组术后并发症有3例发生流涕, 5例发生鼻塞, 3例发生额隐窝狭窄, 5例发生筛窦闭塞。观察组和对照组术后评价2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 。而在并发症中, 观察组并发症发生率小于对照组, 2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 。结论 保留或重塑钩突的内镜鼻窦手术与经典鼻内镜鼻窦手术疗效相同, 但并发症发生率低于经典鼻内镜鼻窦手术。

关键词:鼻窦炎,呢经鼻窦手术,钩突

参考文献

[1] 宋盛华, 范永强, 赵伟, 等.改良切除和保留钩突的鼻内镜鼻窦手术[J].临床耳鼻喉头颈外科学杂志, 2010, 2 (24) :78~80.

[2] 许庚.保留或重塑钩突的内镜鼻窦手术[J].中华耳鼻喉头颈外科学杂志, 2007, 1 (42) :3~6.

保留意见范文第5篇

随着汉语历史的发展与演变, 各地分别产生了各有特点又互有异同的方言文化。由于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 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的。因此我国七大方言区中的北方方言已逐渐与普通话趋同, 南方方言中的古音保留相对完整, 而其中闽方言是汉语七大方言区中语言现象最为复杂, 内部分歧最大的一种方言。因此, 它的古音保留现象为此次的整理研究和探源分析提供了充足例证。

(一) 古无轻唇音

学者钱大昕在《十驾斋养新录》中提出“古无轻唇音”和“古无舌上音”两大音韵学理论 (见表1) 。

将上表统计数据转换为总体占比得出 (见表2) :

(二) 古无舌上音 (见表3)

将上表统计数据转换为总体占比得出 (见表4) :

黄侃等多位学者都曾提出“照二归精”这一音韵学理论, 说明声母j、q、x和zh、ch、sh之间的古今关系 (见表5) 。

将上表统计数据转换为总体占比得出 (见表6) :

由上表数据, 我们发现:今音为舌尖后音zh的在古音中都发为舌面前音j;丙级和丁级字中的今音为舌尖后音的ch在古音中都发为舌面前音q;除甲级字外, 其他的今音为舌尖后音的sh在古音中都发为舌面前音x。因此, 甲级字是上古声母保留现象变化最多的一种, 乙级、丙级和丁级在古音保留现象上则体现出一定的规律性。

(三) 照二归精

二、形声字声符探源与对外汉语教学

(一) 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形声字

对于以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学习者来说, 最大的困难在于汉字的学习。汉字是表意文字, 在六书中, 形声是最能产的一种造字法。由于其规律性明显, 因此学生们容易习得, 但与此同时许多形旁声旁的相似性又容易使学生产生混淆, 也因此形声字的教学无疑成为对外汉语汉字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据统计, 形旁数量少, 且形式相对简单;声旁数量多, 总体形式复杂, 成为留学生形声字学习中的重大阻碍。由于许多形声字声符的读音已发生变化, 因此在对外汉语汉字教学方面造成了较大的阻碍。而将闽东方言中以福州话为例的上古声母的保留现象情况运用于对外汉语的教学, 能够在活跃课堂的同时, 启发学生们的兴趣并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留学生们更好地学习和掌握, 为对外汉语汉字教学提供一次有益的尝试, 实现教学效果最优化。

(二) 统计情况列举与分析

1. 收录统计 (见表7)

上表中, 声旁可直接表音的指声韵相同, 和声韵调全同的汉字, 只能间接表音或是不能表音的指只有声同或韵同或调同和声韵调全不同的汉字。闽东方言福州话中有些古音恰好可以解释现在我们所看到的声符不表音的形声字的发音问题, 以下将分别从《汉语水平词汇与汉字等级大纲》的四个不同等级的汉字中抽取个别例子来引证说明。

在甲级字中的“古无舌上音”部分中, “抽”的声母是“ch”。字形采用“手”做形旁, “由”做声旁。“由”的声母是零声母“y”, 声符是“iu【iou】”。“抽”字在福州话中读作“tiu【thiou】”, 声符部分与“由”相同。可便于留学生记忆。

在乙级字中的“古无舌上音”部分, “战”的声母是“zh”。在《说文解字》中, “战”的解释是“从戈, 單聲”。其声旁“单”【tan】的声母是“d”。在福州话中, “战”大致读作“”, 韵母部分接近“uěng”可确定的声母部分是发“d”音, 符合该音韵学规律。

在丙级字中的“照二归精”部分, “骤”的声母是“zh”。《说文解字》对“骤”的解释是“从馬, 聚聲”。声旁“聚”的声母是“j”, 在福州话中, “骤”读作“jiǔ”, 声母同“聚”, 发“j”的音。

在丁级字中的“照二归精”部分, “闸”【tA】的声母是“zh”。在《说文解字》中, “闸”的解释是“从門, 甲聲”。声旁“甲”【tia】的声母是“j”, 在福州话中, “闸”大致读作“jiǎ【tia】”, 声母发“j”音, 与声旁“甲”同音。

2. 未收录统计

未收录在《说文解字》中的有119个甲级字, 196个乙级字, 190个丙级字和229个丁级字。在只能间接表音或是不能表音的未收录字中同样能发现与上古声母的联系。

甲级字“瓶”可以看作是“瓦”字与“并”字相结合, “瓦”字与字义相关, “并”字提示读音。“并”的声母是“b”。而福州话中的“瓶”恰好就读作“bìng”, 与“并”字同音, 形成关联。

乙级字“池”可以看作是“氵”与“也”字相结合, 其中“氵”承载“池”字的意义部分, “也”字用来提示读音。现代汉语中“池”的声母是“ch”, 而福州话中的“池”则读作“diè”其声母部分由ch变为d, 符合古代音韵学规律。韵母部分的读音恰好与提示读音的“也”字相近。

丙级字“眠”可以看作是“目”字与“民”字相结合, 其中“目”承载了“眠”字的意义部分, “民”字用来提示读音。现代汉语中“眠”读作“mián”, 福州话中的“眠”则读作“mìn”其声母部分保持m不变, 韵母部分则恰好与提示读音的“民”字同音。由此使二者形成关联。

“榨”可以看作是“木”字与“窄”字相结合, 用“窄”字用来提示读音。现代汉语中“榨”的声母是“zh”, 而福州话中的“榨”则读作“jià”其声母部分由zh变成了j, 符合古代音韵学规律。并且, 福州话中的“窄”读作“jiǎ”, 与福州话中的“榨”字同音 (仅声调不同) , 由此使二者形成关联。

三、结论

首先, 通过以上的统计以及数据分析, 我们发现在《汉语水平词汇与汉字等级大纲》中, 每一级所收录的形声字占收录字的比例都在逐级攀升, 占总体字数的百分比也始终稳定在大份额。由此我们更加明确, 形声字的教学是对外汉语汉字教学中的重中之重。其次, 声旁可直接表音的形声字在各级形声字中所占的份额虽较为稳定, 但都不超过半数, 也从侧面说明了仍有超过50%的形声字的声旁不能直接提示其读音。这一部分的形声字教学实为对外汉语汉字教学中的一大难题。考虑将方言融合汉字教学, 能够将原本较为枯燥的汉字教学变得更加有趣, 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 更重要的是能帮助留学生们理解与识记较为晦涩的形声字, 提高学习积极性。此外, 方言亦是文化的活化石, 将方言与对外汉语教学相结合, 是对方言文化的一种继承与发扬, 同时也丰富了学习者的汉语学习底蕴, 让学习者能够更深入地认识汉语言, 了解汉文化。但与此同时, 在融合方言元素进行教学时应把握适度原则, 以课堂教学为主, 方言引入为辅, 注重教师语言的应用, 保证教师的普通话水平不会给学生造成额外的方言干扰。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克服其负面影响, 发挥其有利的因素, 为帮助学习者语言学习而服务。

随着对外汉语教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方言文化的渗透或许也将成为一种新的趋势, 它给对外汉语教学提供了新的思路, 在不断的融合适应中趋利避害, 也将使教学取得更大的进步与飞跃。

摘要:形声字是对外汉语汉字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由于许多形声字声符的读音已发生变化, 因此在对外汉语汉字教学方面造成了较大的阻碍。本文特以《汉语水平词汇与汉字等级大纲》为载体, 探究福州话上古声母的保留现象与形声字之间的来源关系, 以期能以方言融合教学的方式为对外汉语汉字教学提供有益的尝试。

关键词:对外汉语,方言,上古声母,形声字,教学

参考文献

[1] 邓雯.面向对外汉语教学的形声字声符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 2012.

[2] 丁启阵.论汉语方言与对外汉语教学的关系[J].语言教学与研究, 2003 (6) :58-64.

[3] 李珉知.汉语方言与对外汉语教学的关系[J].文教资料, 2008 (33) :212-214.

[4] 李明锐.闽方言学生普通话语音教学与韩国留学生汉语语音教学对比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 2012.

[5] 李燕, 康加深, 等.现代汉语形声字研究[J].语言文字应用, 1992 (1) :74-83.

[6] 刘晓丽, 余波.方言语境下的对外汉语教学[J].现代语文 (语言研究版) , 2011 (4) :141-143.

[7] 马重奇.20年来闽方言研究综述[J].东南学术, 2011 (1) :200-217.

[8] 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2011.

[9] 宋瑶.浅议汉语地域方言与对外汉语教学的关系[J].青年文学家, 2012 (24) :180-181.

上一篇:推荐意见下一篇:政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