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社会实践报告范文

2023-09-06

马克思社会实践报告范文第1篇

1、合肥学院大学生对马克思主义的了解和认识情况的调查

2、联系我国改革开放的实际说明为什么在苏东剧变社会主义处于低潮时期马克思多次被西方评为最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

3、合肥学院大学生宗教信仰状况的调查

4、互联网对合肥学院大学生价值取向的影响调查

5、运用实践和认识相互关系原理,调研互联网的发展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哪些影响

6、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联系我国实际、合肥实际、我院实际、自己的实际谈谈合肥梦,学院梦、我的梦和中国梦。

7、运用唯物辩证法原理调研影响合肥学院和谐校园建设的因素

8、联系当前反腐败斗争巨大成果,结合唯物史观的有关原理说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重要性和迫切性。

9、选择当地城乡一个或几个社区、乡镇,对有关封建迷信活动的情况和一些信教徒的思想、生活等情况作一具体调查,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对其进行分析,找出其存在的原因及其对策

10、选择一个地方某个类型(国有、民营、合资、个体等)企业,调查该企业的劳资关系,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11、选择当地某个国有、民营、合资等企业,调查该企业在环境和能耗方面存在的问题,运用科学技术作用两重性原理分析生态建设和美丽中国、美丽安徽建设的重要性。

12、读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的传记,讲生平、事迹故事,表达一个明确的主题

13、读其他历史伟人传记或名人传记,讲可以体现其世界观、方法论方面的故事

14、收集感动中国人物、全国道德楷模以及身边普通人不普通的故事,表达一个明确的主题,如道德的力量、普通人的作用、人的价值问题等

15、联系当前实际,运用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辩证关系原理说明中央整治网络谣言和净化网络环境的重要性。

16、收集某个私营企业的资料,分析其发展过程与国家宏观政策的关系

17、寻找自己在学习和生活中,主观能动性发挥较弱的方面,设计一个加强和改进的方案,并实际地实施,记录实施过程情况,写出总结报告。如增强自己的意志力、训练自己的创造力等

18、中央提出反对“四风”和八项规定,请运用唯物史观相关原理分析“四风”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影响。

19、中国正加速进入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请运用唯物辩证法相关原理,谈谈如何应对这一难题。结合实际谈谈你的体会。

20、调查合肥学院大学生学习、生活中矛盾、问题,并就其中一个或几个问题进行详细分析、提出解决策略。

二〇一三年九月

马克思社会实践报告范文第2篇

[摘要]马克思实践哲学不同于“解释世界”的西方传统形而上学与经院哲学,它是以“改变世界”为己任的“实践形态”的哲学体系。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创建路径是:由经济学转升到哲学。即:由经济学范畴“劳动”上升为哲学概念“对象性”和“实践”。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全面界定了他的实践哲学各范畴,尤其是“主体”、“客体”概念的本质含义,并对其相互关系进行了深刻的阐述,从而形成了实践唯物论、实践认识论、实践价值论、实践主客体辩证法、实践唯物史观合一的实践哲学体系,标志着马克思实践哲学创建的完成。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创建在哲学史上有着重大的意义。把握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创建路径及其整个体系架构,对于我们今天,返本开新、构建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等,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实践哲学;创建路径;体系架构;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李世忠,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2

马克思实践哲学以“改造世界”为己任,立足于现实生活,致力于世俗世界的改造,这决定了它不同于旨在“解释世界”的西方传统哲学。

马克思开创的是实践哲学,不再单纯解释自然、人或社会各自是什么,而是以主体人与客体的自然、社会的交互作用的“活动”为其哲学的考察点和奠基点。马克思实践哲学定位于主体客体化、客体主体化,因而它是否定性、批判性、革命性的,是行动中的哲学。

马克思实践哲学是以什么路径创建的呢?

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回忆说:“1842年——1843年间,我作为《莱茵报》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莱茵省总督冯·沙培尔先生就摩塞尔农民状况同《莱茵报》展开的官方论战,最后关于自由贸易和保护官税的辩论,是促使我去研究经济问题的最终动因。”按照黑格尔国家、法等都是普遍理性的体现,可现实物质生活却并非如此。“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马克思正是从物质利益这种经济关系人手进入了对黑格尔法哲学的分析性批判,这种批判使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创建成为可能;但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并没有使马克思转入真正意义上的实践哲学,使马克思真正转入实践哲学的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正如《手稿》的题目:经济学——哲学,即由经济学转到哲学,正是这种转向使马克思开辟了实践哲学的路径,《手稿》成为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诞生地。

哲学史上,黑格尔哲学致力于解决实体与主体、存在与精神抽象对立的二元论,绝对精神的对象化、外化或异化产生出实体存在,以求存在与精神、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这是黑格尔的功绩。马克思在《手稿》中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主客体统一的思想,借用并区别了黑格尔的对象化、外化、异化、对象性等重要概念,阐述了他的实践哲学。《手稿》既吸取了黑格尔把劳动看作人的本质的合理思想,又扬弃了他对“劳动”的唯心主义认识;既吸取了费尔巴哈把人看作异化主体的合理思想,又扬弃了他对人的直观理解;既吸取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中劳动创造价值的合理思想,又扬弃了其对劳动和劳动者割裂的错误,进而把劳动和异化结合起来,形成了异化劳动这一概念。异化是哲学概念,劳动是政治经济学范畴。在对异化劳动的考察中,马克思在区分对象化、外化、异化的同时,把人的本质归结为劳动,而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外化就是生产劳动,即实践的最基本形式。

《手稿》首先分析了资本主义的工资、资本的利润、地租,而这些分析始终贯穿着“劳动”这一核心概念。国民经济学指出劳动创造价值,但实际生活中却是越劳动,越将自己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反而自己越贫困,“劳动者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生产的能力和规模越大,他就越贫穷”。马克思从这个“现有的经济事实出发”,阐明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不是对象化的确证,对象化变为异化,这就从经济学的批判分析转入了哲学领域的探讨。

通过对异化劳动的深刻分析,马克思把对象化、异化的主体、客体进行了全新的理解和规定,通过这种规定,马克思把对象化活动改造为自己的“实践”概念,奠定了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基础。

凡对象化、异化都一定有其主体和客体。对象化、异化都有主体的活动指向外在的客体使客体发生改变的含义。然而,不同的哲学家对主体、客体却有不同的理解。黑格尔的主体是唯一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绝对精神,客体是消极的被动的物质存在;费尔巴哈的主体是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客体是宗教(上帝)。费尔巴哈的进步在于把主体还原为自然的人,这是唯物主义的一个胜利。马克思扬弃了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主、客体思想,对对象化活动的主体在《手稿》中理解为具有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劳动)本质的人,在《提纲》中进一步深化了对作为对象化主体的人的界定,这一界定是对主体的本质规定。《提纲》第6、7、10小节批判了费尔巴哈对人的理解的主观性、抽象性,费尔巴哈“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这里,马克思阐明了对象化活动的主体的真正本质,即实践主体的本质内涵。

在《手稿》和《提纲》中,马克思也揭示了对象化活动的客体的本质含义。黑格尔认为:自然(客体)是由绝对精神创造的,是绝对精神的外在化。因此,它带有它的创造主的神秘印迹。费尔巴哈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在自然观上坚持了唯物主义,但他作为一个人本主义者,只把自然当作人类感觉、直观的对象,而不是当作人类物质生产活动的对象。“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在《手稿》中马克思指出,处在原始状态下的自然界是不符合人的目的,只是在把自然界加以改造过之后,它才变为人的存在物。所以,自然界对人说来并不像动物那样直接存在着,而是按照它被人们改造过的那种状态存在着。他说:“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马克思还通过考察工业发展的历史,提出了“人化自然”的概念。经过劳动和工业改造过的自然界,并不是单纯的自然存在物,而是人类活动的结果。“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只有这种人化自然界才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现实客体。对客体的深刻的、关键性的阐明是在《提纲》中:“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

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这里有两层含义:其一是说,人的活动是感性的人的活动、是“对象性的活动”,并要把客体“从实践的主体方面来理解”。所谓客体,是实践主体进行对象性活动的客体。其二是说,客体不是脱离主体而存在,客体是由主体的对象化活动而赋予的,客体从属于主体,没有主体便没有客体。《提纲》第三节说“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人的对象性活动(即“理解为革命的实践”)的客体是“环境”和“自我”。主体的对象性活动所指向、所改变的是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自身。主体既改造了大自然,又同时改造了社会和人自身。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

1.对象化活动是马克思实践哲学得以创立的第一个逻辑起点,也是打开和理解马克思实践哲学的一把钥匙,而这一逻辑起点,首先是在《手稿》中剖析并展开的。《手稿》是马克思“实践”范畴的萌生地,由它直接通向了《提纲》,从《手稿》到《提纲》一直贯穿着对象化活动这个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入门概念。对象化一对象性活动转升为实践的逻辑思路,诞生了马克思实践哲学。“对象化”是马克思实践哲学生成的关键词,也是理解和解读马克思实践哲学内在结构的钥匙。《提纲》把《手稿》中的对象化活动、异化劳动“理解为革命的实践”,并对实践的主、客体作了不同于一切旧唯物主义的全新的理解和规定,从而宣告了马克思实践哲学,包括:实践唯物史观、实践认识论、实践辩证法、实践唯物论、实践价值论的诞生,标志着马克思实践哲学体系架构创建的完成。

2.《提纲》对马克思实践哲学的主体、客体以及两者关系作了全面的、纲领性的、本质上的规定,是整个马克思实践哲学体系的核心内容。《提纲》是整个马克思实践哲学体系的写作大纲。

3.实践的主体是社会性的人,是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物质生产的人,这就宣告了英雄史观、精英史观、宗教创世观等形形色色的唯心史观的破产。马克思《手稿》认为:整个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在1845年的《神圣家族》中,马克思讥讽坚持英雄史观的青年黑格尔派鲍威尔等人是“神圣家族”,指出:历史“并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恩格斯也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讲到:“对抽象的人的崇拜,即费尔巴哈的新宗教的核心,必须由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来代替。这个超出费尔巴哈而进一步发展费尔巴哈观点的工作,是由马克思于1845年在《神圣家族》中开始的。”紧随《神圣家族》之后的《提纲》指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就是建立在社会性的人的物质生产的实践基础上,是实践的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从属于马克思的“实践的唯物主义”。

4.马克思对实践主、客体的本质规定,同时宣告了马克思实践认识论的诞生。马克思把认识论纳入“实践”视野,实践主体就是认识主体、实践客体是感性客体、是属于主体的客体。这种主、客体规定,彻底终结了近代哲学由于认识不到主、客体相互关系(即对象性关系)而导致的唯理论和经验论的相互驳难,也彻底驳倒了不可知论和怀疑论。社会性的个人获得的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可在社会实践中得到检验和修正。只有作为实践的社会性的人才能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马克思在《手稿》中认为“我的普遍意识也不过是以现实共同体、社会存在物为生动形式的那个东西的理论形式”。认识的客体就是实践客体,客体是人化自然,具有属人性,是“从主体方面来理解”的客体,这就说明客体能够被主体所反映,马克思实践哲学是能动的反映论、是可知论。

5.马克思实践哲学对主客体关系的阐明,就是马克思的实践主客体辩证法。“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实践主体的对象化活动能动地作用于客体,客体又反作用于主体,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是主、客体的相互作用。它们相互依存、相反相成,既对立又统一,一则形成了矛盾关系,二则形成了主、客体的矛盾运动。矛盾关系是马克思实践辩证法的核心,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实践主客体辩证法;主客体的对立统一,不仅形成了主、客体自身的变化发展,而且也形成了主、客体双方统一的基础——实践的运动发展:首先是人类的基本实践——物质生产实践的发展;其次是变革社会关系的实践的运动发展。正是这种运动发展说明了马克思实践辩证法既是主客体矛盾辩证法,又是“过程辩证法”,而非理论形态的以“三大规律”为内容的自然辩证法或客观辩证法。

6.马克思实践哲学既非直观的唯物主义,更非唯心主义,即:“非心非物”,不是唯一的“心”,亦非唯一的“物”;马克思实践哲学又是“亦心亦物”,不是只见“人”,也不是只见“物”,而是“心”与“物”的辩证统一,是“心”与“物”的“平起平坐”,是以人为本的劳动人道主义,是“实践的唯物主义”,或日:实践唯物论。

7.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价值论,本质上是实践价值论。主体的对象化活动指向什么客体,是有价值选择取向的,是“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马克思对实践主体的本质规定,说明人不仅有自然生命本质,更重要的是人还有“类本质”,即人是社会性的人。人的自然生命本质,决定了人对自然的价值选择;人的社会本质决定了人的社会价值选择。价值选择的真正目的是人对人的社会本质的真正占有,是人对人自身的实现。

马克思通过对劳动、异化劳动、对象化活动以及主、客体的分析,通过对国民经济学“劳动”概念的分析批判,得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是异化劳动,是丧失了对象的对象化活动,在扬弃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关于对象化活动的主、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哲学思想的基础上,对对象化活动(在马克思看来首先是物质生产的劳动)的主体、客体及其相互关系作出了本质上的深刻揭示。马克思以此路径创建了自己的实践哲学,建构了完整的、浑然一体的、庞大的实践哲学体系。这种体系是以实践为核心范畴,将其内在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全面展开而建构的。

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创建,在哲学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1.马克思实践哲学植根于现实生活,立足于改造世界,不是经院哲学,不是理论玄谈。既是对西方传统形而上学的超越,也是对西方传统哲学范式

的彻底颠覆。西方传统哲学主要有两种范式:一是实体性哲学范式;二是主体性范式。前者追寻世界的本源和本体,是超验的形上追求;后者是以人的自我意识、主观理性为逻辑奠基点和理论支撑点。这两种范式各偏执一方,都导致解释世界的理论玄谈;而马克思以其辩证精神,将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主体和客体辩证统一起来,创建了实践范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开启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哲学。

2.马克思实践哲学是在继承和扬弃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主客体思想的基础上创建的,是对德国古典哲学的超越和升华。

3.马克思主义哲学由马克思实践哲学开启,植根于现实生活实践。实践不舍昼夜,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发展也永不停步。它面向未来,不自命为终极真理,不故步自封,随着实践的发展处在永恒的创新过程中,有强大的生命力。马克思是活的马克思、永远的马克思,马克思实践哲学是永远的马克思主义哲学。

把握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创建路径及其整个体系架构,对于今天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践行科学发展观,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波澜壮阔,日益深入。新实践孕育新理论,新理论指导新实践。构建无愧于时代、又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新体系,不能脱离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宗旨和精神实质,必须坚持正本清源、返本开新的原则。只有做到了正本清源,也才能返本开新。“本”就是马克思实践哲学之本,背离了这个“本”,任何“开新”都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反动。

2.在全球化、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性正面临来自新理论、新实践的双重挑战,深刻把握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创建路径及其整个体系架构,对于我们迎接各种挑战,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我国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3.主、客体的相互生成,对立统一的实践辩证法,使我们能够更加坚信以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内容的科学发展观,对于我们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领会其对我国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也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青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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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社会实践报告范文第3篇

作者:聂斌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0级 能源学院

石油工程2班 1006101213

《实践论》总体上是对实践的彻底、全面、而深刻的剖析。用浅显易懂的话语,解释和概括有些很晦涩难懂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基本定义,这是实践的总结,是认识的深化。如此透彻的分析实践本身也是一个实践的过程,作者是要告诫广大无产阶级分子要坚持正确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坚持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为更好更科学的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

作者一开始就破题立论,批判马克思以前的对于实践的错误的认识。然后,自然而然的引出马克思正确的实践观。在说明什么是实践之前,作者首先说明什么是认识:“人的认识,主要地依赖于物质的生产活动,逐渐地了解自然的现象、自然的性质、自然的规律性、人和自然的关系;而且经过生产活动,也在各种不同程度上逐渐地认识了人和人的一定的相互关系。”所谓认识,离不开生产活动,离不开实践。只有有了认识,理解了认识,才能通过认识来理解什么是实践,条理清晰,结构严谨。

在明白认识来源于实践之后,作者列举了实践的各种形式:“人的社会实践,不限于生产活动一种形式,还有多种其他的形式,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和艺术的活动,总之社会实际生活的一切领域都是社会的人所参加的。”所以,人就有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实践形式,从而也就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认识。实践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主体改造客体的物质活动。因而,认识的形成自然就有了目的性和主观性。在阶级斗争的年代,阶级斗争的实践活动造成了认识的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中生活,各种思想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

认识虽然来源于实践,但是,认识并不总是对的。怎么知道自己所获得的认识是正确还是错误呢?在对待认识的态度上,作者提出:“只有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物质生产过程中,阶级斗争过程中,科学实验过程中),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时,人们的认识才被证实了。” ,“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一言以概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根据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认识来源于实践,反作用于实践。后者是一个认识过程的第二次能动的飞跃。“然而人的认识究竟怎样从实践发生,而又服务于实践呢?”。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获得和付出的过程。

首先,从实践获得的认识分两种:感性的认识和理性的认识。感性的认识是指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由感官器官直接感受到的关于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事物的各个方面的认识,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作者没有直接把定义写上去,而是举了一个例子:“例如有些外面的人们到延安来考察,头一二天,他们看到了延安的地形、街道、屋宇,接触了许多的人,参加了宴会、晚会和群众大会,听到了各种说话,看到了各种文件,这些就是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各个片面以及这些事物的外部联系。这叫做认识的感性阶段,就是感觉和印象的阶段。”形象生动的阐述了感性认识的直接性、具体性和生动性的特点。理性的认识指人们借助抽象的思维,在整理概括大量感性材料的基础上,达到关于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和事物自身规律性的认识。理性的认识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作者同样也是举例说明这一点:“社会实践的继续,使人们在实践中引起感觉和印象的东西反复了多次,于是在人们的脑子里生起了一个认识过程中的突变(即飞跃),产生了概念。”、“《三国演义》上所谓“眉头一皱计上心来”,我们普通说话所谓“让我想一想”,就是人在脑子中运用概念以作判断和推理的工夫。”、“概念、判断和推理的阶段,在人们对于一个事物的整个认识过程中是更重要的阶段,也就是理性认识的阶段。”通过朴素的言语和简单和比喻,说明了理性认识具有抽象性和节间性。两种认识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首先,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必须以感性认识为基础。其次,感性认识有待于上升为理性认识。“我们的实践证明: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而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统一基础是实践。感性认识是从实践中产生,有感性认识过渡到理性认识,也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的。“你要有知识,你就得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你就得变革梨子,亲口吃一吃。你要知道原子的组织同性质,你就得实行物理学和化学的实验,变革原子的情况。你要知道革命的理论和方法,你就得参加革命。”

获得认识的途径有两条: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一个人的知识,不外直接经验的和间接经验的两部分。而且在我为间接经验者,在人则仍为直接经验。”这就阐明了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的区别和联系。认识要反作用于实践,指导实践,就必须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上升到真理。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而理性认识上升到真理的高度,就必须通过实践。“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认识从实践始,经过实践得到了理论的认识,还须再回到实践去。认识的能动作用,不但表现于从感性的认识到理性的认识之能动的飞跃,更重要的还须表现于从理性的认识到革命的实践这一个飞跃。”,实践不仅仅是感性认识上升到真理的途径,也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人类认识的历史告诉我们,许多理论的真理性是不完全的,经过实践的检验而纠正了它们的不完全性。许多理论是错误的,经过实践的检验而纠正其错误。所谓实践是真理的标准,”

但是,也应该看到,认识和实践是一个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的过程。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如此实践、认识、实践、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一步步深化和提高,这就是认识发展的总过程。这种认识过程,既不是封闭的循环,也不是直线式的前进,而是螺旋式的曲折上升的运动。这个运动,从形式上看,变现为认识和实践的反复循环;从内容看,实践和认识之每一个循环,都比较的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对于过程的推移而言,人们的认识运动是没有完成的。任何过程,不论是属于自然界的和属于社会的,由于内部的矛盾和斗争,都是向前推移向前发展的,人们的认识运动也应跟着推移和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充分认识到认识的反复性和无限性。如果不注重认识的这种运动性,就势必会进入唯心主义的范畴,如果不从实际出发,就会陷入机会主义和冒险主义。这都是“以主观和客观相分裂,以认识和实践相脱离为特征的”

“客观现实世界的变化运动永远没有完结,人们在实践中对于真理的认识也就永远没有完结。马克思列宁主义并没有结束真理,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地开辟认识真理的道路。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

最后,之所以要充分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下的实践观,是因为“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责任,已经历史地落在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肩上。”,所以,无产阶级是最有前途的、最光明的阶级。“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也都正在或将要通过这样的改造过程。世界到了全人类都自觉地改造自己和改造世界的时候,那就是世界的共产主义时代。”

马克思社会实践报告范文第4篇

[摘要]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批判了拉萨尔的庸俗社会主义观,精辟论述了科学社会主义观。两种社会制度和阶级斗争的规律决定了各种异化的社会主义思潮不会自动退出舞台,批判工作不可能一劳永逸。在实现由国强到民富、由先富到共富的跃迁中,既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原则不动摇,又不搞单一按劳分配或不讲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多元分配;既要批判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雇佣劳动制度,又要允许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适度发展;既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当家作主,又要批判民主社会主义背离科学社会主义的企图。

[关键词]哥达纲领批判;科学社会主义观;异化的分配改革观;雇佣劳动;民主社会主义

[文献标识码]A

《哥达纲领批判》充分汲取了《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著作中的唯物辩证法、唯物史观、剩余价值学说及巴黎公社实践经验,深刻揭露和批判了拉萨尔机会主义,精辟论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原理,完成了对未来社会的科学预判。2011年是《哥达纲领批判》发表120周年,也正值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和“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人们对马克思当年的论说解读不一,认识上的分歧容易引起实践中的混乱。这种混乱和错误重要表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多元分配方式应由市场竞争决定各自的地位,毫无约束地发展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在资本主义框架内争取劳动人民的民主等。所以,亟待正确厘清经典作家的预见与中国当前社会主义实践的关系。本文运用唯物辩证法和科学发展观,直面各种异化的社会思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代语境下,着力探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与当代中国实际的契合。

一、社会主义个人消费品分配原则与两种异化的分配观

在《哥达纲领批判》第一章中,马克思批驳了“不折不扣劳动所得”、“按照平等的权利”把消费品“公平的分配”给“社会一切成员”的唯心史观。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个人消费品分配应采取“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原则,列宁解释为:“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经济不发达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在相当长时间内基本分配原则既不能推行单一按劳分配,也不能搞忽视按劳分配主体的多元化分配。

1、马克思按劳分配原则的旨趣。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未来社会分配的设想,与拉萨尔主义的“平等的权利”、“公平的”分配观点不同。马克思认为,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这里,私有制、阶级剥削不复存在,个人劳动直接转化为社会劳动,劳动者实现了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劳动的起点相当——生产资料公有制中消除了人们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不对等,劳动者生产的产品共同所有;劳动的过程平等——“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生产者的权利;劳动的结果相对公平——“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尽管劳动者个人禀赋和家庭情况有别,但与以往私有制社会劳动者剩余劳动被无偿占有的分配方式相比,按劳分配原则是人类历史上分配制度的一次划时代变革,颠覆了几千年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人剥削人的分配制度,第一次摆脱了人剥削人的关系,第一次把收入与劳动联姻。邓小平指出:“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是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分配“只能按劳,不能按政,也不能按资格。”按劳分配的实质是既反对平均主义,也反对剥削,否定一切形式的不劳而获,彰显了劳动者的分配权,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劳动者既是财富的创造者,也是财富的分享者,劳动贡献得到了有效激励。

2、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按劳分配之别。在自由资本主义社会境遇下,马克思预见未来社会实行按劳分配要以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前提,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消灭商品、货币关系,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扣除,社会保障体制已经非常完善,全体社会成员都得到自由全面发展,劳动时间是劳动者生活资料的唯一决定尺度。我国还达不到马克思所构想的未来社会发展水平,所以不可能实行理论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同时,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它也不能像资本主义那样“按资分配”,只能采取“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中国的按劳分配具有以下特点:(1)按劳分配的范围不是全社会,而是公有制企业内部;(2)按劳分配的尺度不是劳动时间,而是劳动效果;(3)按劳分配的对象不是产品,而是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的部分;按劳分配不是直接分配,而是借助商品货币形式实现;(4)按劳分配的结果不是同步富裕,而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按劳分配是社会总产品分配下的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将理论意义上的按劳分配理论与社会主义分配实践相结合,劳动者的劳动所得成为财富分配的主要部分,非劳动所得终究只是分配的次要部分。理论研究和体制改革重点应放在劳动所得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应关注和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在此基础上探索和谐社会的利益共享分配模式。

3、抵制和反对两种错误的分配观。在所有制改革中,有人提出搞单一公有制,有人主张搞私有制。相应地,在分配体制改革中,由于理论认识与实践的严重错位,也引起人们对按劳分配认识上的偏差。第一个错误的分配观是主张推行单一按劳分配。这是脱离实际的乌托邦式的空想。依据马克思的逻辑推演,我国只不过处于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过渡时期,即邓小平所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到了下世纪中叶,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才能理直气壮地说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还不能一下子就消灭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在这个至少需要上百年的初级阶段里,只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主张推行单一按劳分配原则思想的错误主张源于没有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原义,没有正确认识自己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按照超前的制度设计来搞社会主义建设。第二个错误的分配观是主张各种分配方式的地位在市场经济竞争中自发形成。这种观点的理论依据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认为发展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是竞争,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各种分配方式的地位不是由有所制决定的,而应由自由竞争获得。这实际就是借市场经济多元资本参与投资并影响分配之名,大力宣扬产品的分配权由资本

持有人和实际控制人掌握。这与当年拉萨尔离开所有制性质空谈分配一样是唯心史观的论调。

公有制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在我国所有制中的地位决定了按劳分配、按资分配、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在我国分配方式中的地位。要想确保按劳分配在我国的主体地位,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要增强国有资本与劳动的结合能力。以公有制为主体是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制度保障,对主张私有化、自由化、市场化的新自由主义要予以抵制和批判,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对全体人民利益的保障作用,不断增强对公有资本的控制力,树立以劳动者为本的观念。二要构建劳动权益主导下的利润共享机制。根据所有制决定分配关系原理,企业利润在私有制下全部归资产者,在单一公有制下全部归劳动者,而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条件下,则归劳资双方共享,当然要以劳动权益为主导。如果过分强调按劳分配的单一性,必然遏制各种生产要素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如果无视占主导地位的按劳分配的一元性,必然导致多元和谐幌子下的按资分配的主导地位。上述两种分配观都是肢解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分配原义,偏离了科学社会主义的轨道,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有害的。

二、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的废除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雇佣劳动的两重性

《哥达纲领批判》第二章集中批判了拉萨尔“铁的工资规律”,再次阐释了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和剩余价值学说,指明工人普遍贫困的根源不在于劳动力供求关系失衡,而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雇佣劳动制度,无产阶级革命是工人阶级改变命运的必由之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既要看到雇佣劳动存在、发展的必要性,也要看到抑制、消灭雇佣劳动的必然性。

1、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是造成工人贫苦的根源。拉萨尔的“铁的工资规律”把工人的工资看作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其高低与工人人口多少、生活资料丰欠的自然原因有关,而与社会因素无关,认为“社会主义不能消除自然本身造成的贫困,而只能使它普遍化,使它同时分布在社会的整个表面上”!企图把工人斗争引向依靠国家帮助建立生产合作社以获得全部劳动所得的改良主义道路,除此之外工人的一切斗争都是毫无意义的。马克思指出:“如果这个理论是正确的,那么,我即使把雇佣劳动废除一百次,也还废除不了这个规律,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规律不仅支配着雇佣劳动制度,而且支配着一切社会制度。”拉萨尔把事物的外表和本质头足倒置,就把工人贫困的真实根源掩盖起来,而事实上,“雇佣工人只有为资本家(因而也为同资本家一起分享剩余价值的人)白白地劳动一定的时间,才被允许为维持自己的生活而劳动,就是说,才被允许生存。”“雇佣劳动制度是奴隶制度,而且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越发展,这种奴隶制度就越残酷,不管工人得到的报酬较好或是较坏。”恩格斯对拉萨尔根据马尔萨斯人口论和歪曲李嘉图的工资理论而杜撰出来的经济学谬论也给予了有力回击:“调节工资的各种规律是非常复杂的,随情况的不同,时而这个规律占优势,时而那个规律占优势,所以它们绝对不是铁的,反而是很有弹性的,这个问题不可能象拉萨尔所想象的那样用三言两语来了结。”在资本主义处于上升阶段,雇佣劳动制度有其积极作用,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早已经论述过,但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分工的细化和经济全球化,雇佣劳动制度同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的矛盾逐步加深,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消灭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2、当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新变化并未改变雇佣劳动制度的实质。二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运行、所有制形式、收入分配、劳资关系、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发生了明显变化:企业采取利润分享制、职工持股制、特殊退休金制度;政府通过税收制度和政策调节,运用转移支付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缩小市场经济初次分配中收入差距悬殊的状况,实现了部分的社会公平;职工分享企业利润或参与企业管理,劳资关系有逐步缓和的迹象;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后,西方国家采取了包括金融稳定政策、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政府出资购买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向金融机构注资实施暂时国有化,大规模减税以刺激消费和投资,增加政府投资以拉动市场需求,增加财政补贴以扩大内需。这些变化都是资本主义国家为适应生产力的新发展、吸收社会主义文明、缓和阶级矛盾而对其生产关系作局部调整和变革,但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没有发生根本改变,也不能克服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及其各种具体矛盾。企业工人持股不过是作为“生产劳动阶级”取得自己所创造的财富的一种方式,“雇佣工人为自己铸造的金锁链已经够长够重,容许把它略微放松一点。”它不会使工人成为资本家,至于推行国家资本主义,也只是权宜之计。正如有些学者所言,西方国家为应对危机采取的举措并不意味着政府将“无限期地直接管理经济”,更不意味着西方国家将改变私有制,一旦渡过危机,它们又会重新将更大规模的“国有企业”私有化,并放松某些应急的政府干预措施。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雇佣劳动制度具有两重性。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消灭了私有制,自然也就消灭了剥削现象,但现实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都是经济不发达的落后国家,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我国现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吸收和借鉴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成果,需要发展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尽管这两种经济形式都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允许剥削,但这是我国必经的长期的阵痛。邓小平曾告诉人们不必过于担心,只要公有制经济还是主体,“同外国人合资经营,也有一半是社会主义的。合资经营的实际收益,大半是我们拿过来。不要怕,得益处的大头是国家,是人民,不会是资本主义。”同时主张非公经济中的雇佣现象在一段时间内“用不着急于解决”,为了让非公经济在实现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中发挥积极作用,就允许雇佣劳动制度再飞一会,当然为避免两极分化的产生和解决两极分化问题,设想到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于公共权力有能力遏制和消除资本为追逐价值增殖而违背劳动者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倾向。“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政府要着力巩固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以此来引导、规范非公经济,增强社会责任感。一要扭转过去对资本持有人雇佣劳动约束不够的偏向,更加注重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维护。二要扭转过去靠低人工成本获得巨大利润的状况,更加注重企业的社会责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元资本积累的条件下,政府要明确资本对人的生存与发展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制定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和资本效率的制度;政府利用公共权力有计

划调节社会生产以遏制和消除资本的剥削,通过信贷、税收杠杆引导非公企业关心员工、回报社会,使资本流淌着更多道德的血液;要逐步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和技术成本、提高人工成本以提升居民的消费能力。三要扭转过去资强劳弱下只侧重宣传保护非劳动所得的偏向,更加注重对劳动者弱势一方的保护。政府要尽快补上劳动者主体地位缺位的短板,建立健全非公企业工会组织,扎实构建资本所有者、劳动者、工会和政府“四位一体”的劳动报酬集体协商机制;改革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通过劳动股份合作制使工人以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双重身份获得收益,增强劳动者在工资分配中的话语权。

三、批判庸俗民主主义和坚持科学社会主义

拉萨尔认为,国家具有“真正的道德本质”,“合乎道德的国家思想早已是国家的动力”,只要普鲁士国王改变一下政策和统治形式,国家就变成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的了。这是宣扬历史唯心主义的国家观和普鲁土皇家的社会主义,这种幽灵至今未散,民主社会主义思潮又继承了其衣钵。

1、国家性质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拉萨尔脱离国家和道德的现实的经济基础,用抽象的道德观念来说明国家的本质和作用,妄图以此掩盖国家的阶级本质,为所谓“自由国家”提供理论依据。《哥达纲领批判》第四章就批判了离开对国家的阶级分析而空谈“自由国家”的机会主义国家观。自由是有阶级性的,在德国等国,只有地主、资产阶级剥削劳动人民的自由,而没有劳动人民反抗他们的自由。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国家归根结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现实社会是国家的基础,国家是保护现存社会制度的工具,哥达纲领草案却“把国家当作一种具有自己的‘精神的、道德的、自由的基础’的独立存在物”,完全抹杀了国家对社会和阶级基础的依赖,德英美等“现代国家”、“现代社会”不论发展程度高低、政体如何,它们共同的国体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国家,而未来的国家制度则完全不同。

2、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理论与无产阶级专政思想。马克思认为,国家制度的变化只能根据从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作出回答,“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吸收巴黎公社的革命经验,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发展学说研究共产主义社会取代资本主义,是无产阶级破旧立新必须遵循的规律,也是反对拉萨尔派庸俗民主主义的有力武器。“普选权、直接立法、人民权利、国家军队”等政治要求是从资产阶级那里抄袭来的庸俗民主主义的陈词滥调,何况英美等国都已经实现了,现在还提就是一些废话了。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对社会进行阶级分析,明确无产阶级的革命要求和无产阶级专政路线,而纲领草案却相反,“庸俗民主派把民主共和国看作千年王国,他们完全没有想到,正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这个最后的国家形式里阶级斗争要进行最后的决战,——就连这样的庸俗民主派也比这种局限于为警察所容许而为逻辑所不容许的范围内的民主主义高明得多。”

3、抵制民主社会主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两种社会制度和阶级斗争的规律决定了庸俗民主主义不会消失,在不同时期遇到合适的土壤和气候,这种错误论调又会以不同面貌示人,批判工作不可能一劳永逸。现阶段有人借口政治体制的弊端、分配的不公,打着改革的旗号鼓吹民主社会主义,极力主张指导思想多元化——取消马克思主义的一元指导,实行多党制、三权分立——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强调对经济的民主监督和雇佣劳动制度——取消消灭私有制的要求和阶级斗争,总之,把无产阶级争取民主的斗争局限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框架内,实质上是要取消科学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了鲜明的中国元素,社会主义同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是经常变化的改革的社会,但有一点是不会改变的——消灭私有制。“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反对和抵制民主社会主义最根本的就是始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公有制为结束几千年来人剥削人的阶级对立和贫富两极分化、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提供了物质和制度保障。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下加大改革力度并加快其进程,对当前突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有策略地逐步解决,离不开继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不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都要坚持。在我国虽然完整的敌对阶级不存在了,但现阶段仍存在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激化。事实上,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仍在政治领域、意识形态领域、经济领域长期存在,新自由主义思潮、民主主义思潮和普世价值观的甚嚣尘上,比哥达纲领中的思想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继续无视、淡化阶级斗争,可能会掩盖和纵容某些既得利益者毫无顾忌地推行借改革之名行民主社会主义之实的图谋,并使得代表劳动阶级的共产党在这种客观存在的阶级斗争面前陷于被动无力的地位。因此,我们应该在新形势下认真学习《哥达纲领批判》,正确理解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中国化诉求,绝不能无条件无限制支持剥削行为,贫富差距的拉大、两极分化趋势的形成客观上要求国家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也为了防止邓小平所担心事件的发生:“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当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矛盾的性质是非对抗性的,这些非对抗性的矛盾能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中加以解决。

四、结语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对未来代替资本主义的新社会的预见旨在揭示社会自身运动的规律,而不在于预知其全部的细节。诚如恩格斯所言:“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为现实社会主义实践提供了科学方法论指导,不同国家、民族走向社会主义要做出合乎实际的历史推断,奢求用一把万能钥匙来解决一切复杂的历史现象是不切实际的空想。马克思也坦言:“我所在的党并没有任何一劳永逸的现存方案。我们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不结合这些事实和过程去加以阐明,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因此,我们要积极推进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中国化、当代化和大众化,继续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共同富裕目的实现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待,在传承的基础上努力赋予其新的内涵和时代元素,既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原则不动摇,又不搞单一按劳分配或不讲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多元分配;既要批判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雇佣劳动制度,又要允许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适度发展;既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当家作主,又要批判民主社会主义背离科学社会主义的企图。

注释:

(1)列宁《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10月第2版第62页。

(2)(3)(8)(9)(10)(11)(18)(19)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人民出版社1997年8月第3版第10至26页。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401页。

(5)参见李明桂《从(哥达纲领批判)看我国社会总产品的分配》,载于《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第35至39页。

(6)(15)(16)(20)(2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5、91、374、138、111页。

(7)参见李明桂《对当前巩固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思考》,载于《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第52至56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论拉萨尔和拉萨尔主义》,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04至206页。

(1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714页。

(14)参见王伟光、程恩富、胡乐明《西方国家进入和阶级危机与中国对策研究(上)》,载于《马克思主义研究》2010年第7期第13页。

(17)参见巫文强《中国经济失衡根源在于国民经济初次分配制度的缺陷——基于人的发展经济学视角》,载于《改革与战略》2010年第6期第1至9页。

(21)参见刘国光《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若干问题》,载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实践》2010年第11期第6至13页。

(23)(2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742至743、676页。

马克思社会实践报告范文第5篇

[摘 要]“市民社会”是研究人类社会问题、研究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的一个核心概念。市民社会理论在西方有悠久的历史,马克思在重点针对黑格尔市民社会思想进行批判的基础之上,并且通过对市民社会进行政治经济学剖析,特别注意“从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中寻求对市民社会的说明”,形成了自己的市民社会概念及其相关理论。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具有多难度现代价值,特别在其对于科学处置社会与国家关系、对于当今和谐社会的构建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关键词]市民社会理论;马克思;现代价值

[作者简介]黄伟力,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副院长;查芳灵,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研究生,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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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是马克思早期思想中的核心概念之一,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研究对于唯物史观的形成和确立发生了重要作用。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研究,涉及市民社会的本质特征、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市民社会的内在结构和运作机制等重要问题。立足变革中的当代中国的实际语境,对这一理论进行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性意义。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使政党、国家、社会间的关系出现诸多引人关注的变化,建立共产党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三者统一的政治格局,已成为中国共产党明确的政治诉求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共识。研究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将为实现这样的政治诉求提供有价值的思想资源和理论指引。

一、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历史渊源

“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研究社会政治关系和内部结构的一个重要概念。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是指与政治国家相对独立的社会领域,以市场经济、法律至上、组织自治以及利益和文化多元为基本特征和价值指认。对于市民社会的探索和研究,在西方学界有悠久的历史,其中以近代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的研究最为系统且具代表性,后者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产生了直接而深刻的影响。

根据我们掌握的材料,在西方最早提出“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的是古罗马哲学者西塞罗。西塞罗用“市民社会”这一概念不仅指“单个国家,而且也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这些共同体有自己的法典(民法),有一定程度的礼仪和都市特性(野蛮人和前城市文化不属于市民社会)、市民合作并依据民法生活并受其调整、以及‘城市生活’和‘商业艺术’的优雅情致”,这一时期的学者主要是从社会文明状态的视角来指认市民社会,在他们的话语体系中,市民社会并不是与政治国家相对立、相分离的,相反二者是合二而一的。毋宁说市民社会是相对于“自然状态”而言的,标志着一种文明社会的状态,市民社会即是政治国家,市民社会是淹没在政治国家之中的。

近代启蒙思想家着重从个人权利的角度来界定市民社会,他们通过“社会契约论”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使市民社会独立于政治国家。例如洛克,他颠覆了西方传统政治哲学认为政治组织决定社会组织的观点,提出社会组织(市民社会)是高于并决定政治组织(政治国家)的。按照洛克的社会契约思想,人类为了避免在“自然状态”中生发的“战争状态”,人们将“他们单独行使的惩罚权力”,即管理权、裁判权等“交由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来专门加以行使;而且按照社会所一致同意的或由他们为此目的而授权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他们彼此都是处于公民社会中的,也就是说国家是通过人们订立契约而建立的。可见,政治国家的权力不是来自神授而是来自“民意”,国家是由公民建立用以处理社会内部事务、克服社会“自然状态”之不足的一种外在的工具性机构。洛克对“公民”或“市民”的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的肯定、对法治的推崇都体现了启蒙思想家所讲的“市民社会”已非常接近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

黑格尔以其庞大的思辨理性主义哲学体系为依据,将市民社会定位为“绝对精神”自我运动过程的一个环节,由此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作为与政治国家相对立的“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形成了他关于市民社会的基本理论。

服从于绝对精神自我运动的需要,黑格尔对市民社会进行基本的历史定位。黑格尔将世界的本质归结于其预设的理念一绝对精神,而所谓历史则是绝对精神自我运动、自我创造和自我实现的过程。绝对精神历经逻辑阶段、自然哲学阶段再到精神哲学阶段,开始了在人类社会和精神领域中的运动。在客观精神阶段又经历了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阶段,市民社会就是在伦理阶段出现的。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在伦理阶段表现为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个阶段或环节。“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家庭是伦理精神的直接实体性;国家是伦理理念的实现、现实;而市民社会是伦理理念发展进程中的反题环节,是伦理精神直接统一的否定,是伦理理念的具体展开。可见,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研究是以其思辨理性主义为哲学基础的,作为绝对精神自我运动的一个环节,市民社会从终极而言是由绝对精神决定的精神性存在。

市民社会以特殊性和普遍性为原则,并且特殊性以普遍性为其实现的原则,“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了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过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了自己。”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即是独立个人的联合体:每个人本身就是目的,而各个自为目的的特殊的人又因为要实现自身的目的而将他人当作手段,各个特殊的人又是相互联系、互为“中介”的,所谓特殊的人因此又获得了“普遍性的形式”。但这种“普遍性”、这种关联是抽象的,是一种外在工具性的契约和利益联系。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内部是一个“私人需要的体系”,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为使其不致瓦解必须要有外部的规范。市民社会内部的三个基本环节,第一个环节就是“需要的体系”即“第一。通过个人的劳动已经通过其他一切人的劳动与需要的满足,使需要得到中介,个人得到满足——即需要的体系”。“需要的体系”为了不致在个体间冲突中瓦解必须有外部的规范,由此便产生后两个环节,“第二,包含在上列体系中的自由这一普遍物的现实性——即通过司法对所有权的保护。第三,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来预防遗留在上列两体系中的偶然性,并把特殊利益作为共同利益予以关怀”。市民社会的后两个环节——司法、警察和同业公会即是充当外部规范的角色,其中司法是用来保护市民社会中的“所有权”和人格的,当成员的权利或利益有争议时要靠法院来处理。黑格尔认为恤有司法来保护所有权和人格是绝不够的,还需要警察和同业公会来加以调节和合作。

由对市民社会外部制约规范的分析,进而涉及

到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这一重要问题。黑格尔认为并非市民社会决定国家,恰恰相反,是理性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因为市民社会的经济本性以“异化”为内在特征,个体无限制地追求私人利益,由此导致的冲突必然导致社会伦理的堕落和沦丧,司法、警察和同业公会等外部规范等是不能完全有效保障的。因此黑格尔认为,唯有“国家”才能救治市民社会,使其避免社会伦理的堕落和沦丧。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能够融合特殊利益以反映普遍利益,理性国家为市民社会提供终极伦理依据。黑格尔基于其思辨唯心主义哲学体系,将国家预设为自在自为的理念,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在国家之前只是现象和经验的关系,本质的关系是政治国家决定家庭和市民社会。

二、批判中超越: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

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理论探索是从批判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起步的。《莱茵报》工作时期遭遇的诸多现实问题,使青年马克思面临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题”。马克思认为,对现实的批判不能像黑格尔的思辨哲学那样,仅止步于“副本”,即理性的层面,而应从“原本”,即从对现实社会及各种物质利益关系的分析开始。19世纪中叶资本主义生产迅速发展,由此引发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引发各阶层社会地位和相互关系的变化,市民社会作为一种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社会领域日趋成熟,马克思正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剖析和批判,在有关市民社会的本质及其与政治国家的关系等诸多问题上,形成了迥异于黑格尔的理论解读和回答。

第一,马克思对市民社会作出了与黑格尔全然不同的本质界定,从经济关系出发来分析市民社会的本质,这是马克思与黑格尔的相同之处,但他们关于市民社会的本质指认则截然有别。马克思经过研究发现,市民社会中的人乃是世俗存在物,其基本特性即是“物质的自私生活”。他指出“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上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市民社会“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在马克思看来,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的一切物质交往,赋予市民社会以确定的物质内容。不同于黑格尔将市民社会的本质界定为“需要的体系”马克思则用“物质交往”这一概念来表达,超越了“需要的体系”的主观精神性,把握了“需要的体系”的本质,也指出了实现需要的手段,即通过现实的物质交往活动来实现需要的满足,“物质交往,表明了马克思在对市民社会本质的界定上根本不同于黑格尔,也表明马克思已立足唯物史观的立场来剖析市民社会。“物质交往”作为一种客观的现实的经济生产和交往关系是马克思对社会关系的本质把握,继而获得对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间的真实关系的科学认识,马克思最终提炼出“生产关系”的理论,并将两者间真实关系升华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基本原理,由此实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伟大创建。

对市民社会本质指认的差别,源于马克思和黑格尔秉持的不同哲学理念、社会历史观及研究路径。黑格尔笃信其理性主义的世界观,拜倒在其预设的”绝对精神”之下;而马克思则特别注意对现实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的分析,从中寻求对市民社会的本质理解。在研究路径上,黑格尔相对于启蒙思想家的进步之处在于其历史主义的研究方法。黑格尔的思想充满历史感,竭力从历史本身出发来说明历史,说明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形成及相互关系,马克思承继了这种历史主义的研究方法,但是,他不像黑格尔那样,将历史理解为绝对精神自我运动、自我实现的历史,而是理解为人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发展的历史,由此出发去揭示市民社会的本质。正如当代著名学者查尔斯,泰勒所说,马克思是从经济关系上规定市民社会的本质的,为他之后所有的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确立了基本的坐标。

第二,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及其附属物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颠覆了黑格尔有关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思辨唯心主义思想,指出两者的真实关系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黑格尔基于其思辨唯心主义体系,将国家看作自在自为的理念,这种理念是预设的,是市民社会最终的伦理依据。黑格尔认为,“国家”这一理念在概念的运动中把自己“分为家庭和市民社会,即分为自己的有限性的两个领域,目的是要超出这两个领域的理想性而成为自为的无限的现实精神”。家庭和市民社会在国家之前只是现象和经验的关系,本质的关系则是国家决定家庭和市民社会。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整个批判正是从对其关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的思想的批判开始的。在著名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就指出,黑格尔的思想中,“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变成了理念所具有的想象的内部活动。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因此真实关系是:“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马克思批判道:“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可以看出过去那些轻视现实关系而看到元首和国家的丰功伟绩的历史观何等荒谬。”马克思认为,在现代只有政治上的迷信才会以为国家应当巩固市民生活,而事实上却相反,正是市民生活巩固国家。因为剖析市民社会中个人之间的关系,是市民社会中现实的“生活要素”、是利益将其成员彼此联系起来,“他们之间现实的联系不是政治生活,而是市民生活,”马克思认为,“不是身为citoyen(公民)的人,而是身为bourgeois(市民社会一分子)的人,才是本来的人,真正的人”,个人具有双重身份,作为市民社会一分子的“bout-geois”和作为政治国家成员的“citoyen”,但是前一种身份才是最本质的,个人首先是作为市民社会经济生活中现实的人,继而才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以“公民”的身份而存在。在对市民社会的本质进行了科学界定后,获得了对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间真实关系的科学彰示。

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实质上是唯物史观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基本观点的早期表述形式。马克思颠覆了黑格尔关于两者关系的思想,由此将研究的立足点放在对市民社会的全面剖析上,不是仅停留于哲学原则层面而是运用政治经济学研究对市民社会进行全方位科学解读,把握住市民社会的本质,得出市民社会是“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这一科学结论,继而将之提升至哲学原则的高度,提炼出“生产关系”的概念和理论,实现唯物史观的最终确立。

第三,基于对市民社会本质的深刻把握,马克思还剖析了市民社会的内部结构和运作机制,形成了有关市民社会的系统而科学的认识。其一,马克思提出,市民社会存在的基础是商品(市场)经济的成长和发育。市民社会反映的是“作为交换主体的个人的经济关系”,其存在方式即为市场经

济,市民社会的成员在其中的身份是市场主体,商品生产及其交换是市民社会的典型特征,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主体作为流通的主体首先是交换者,每个主体都处在这一规定中,即处在同一规定中,这恰好构成他们的社会规定。”其二,马克思肯定了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地位。市场经济天然存在着自由和平等的价值指认,这种平等和自由不仅仅是一种价值诉求和道德观念。而是有其现实基础即市场主体间的商品交换。市民社会成员的身份是商品交换主体。市场主体间互通有无以互相满足需要,既互相独立又互相依赖,形成一种实质上的平权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摧毁了特权和强制,以商品交换为现实基础的自由和平等乃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和平等,其三。马克思还注意到了法律在市民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在市民社会内部,首先,法律保障商品经济交换的顺利进行。法律保护市场主体的商品所有权,无此则整个市场流通就无法进行。马克思认为“只有一种方法可以使每个人成为某种商品的所有者,即对于那些不是通过流通而占有的商品的所有权”,或者说“对于那种还要进入流通的商品的所有权,就表现为直接从商品占有者的劳动产生的所有权”,这种方法即是通过法律。不仅如此,当商品进入流通过程,法律同样要进行规制和保护。市民社会是各种既相互依赖又相互对立的私人利益的矛盾综合体,以现实的物质活动为基本特征,追求各自私人利益的社会主体必须要有外部规范来避免混乱和无序。其次,市民社会中商品交换主体的权利、社会地位需要法律保障。市民社会依靠法律来保护所有权、自由、平等,市民社会内部以商品交换为现实基础的自由和平等必须以法律作为保障。市民社会中的这种法律平等和自由,是指“尽管个人A需要个人B的商品,但他并不是用暴力去占有这个商品。反过来也一样,相反他们承认对方是所有者,是把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商品中去的人。因此,在这里第一次出现了人的法律因素以及其中包含的自由因素”。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也必须以法律来规范和调节,政治国家的运作方式和模式、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职责和规范等等必须由法律规范,政治国家及其工作人员应在法律规范内对市民社会进行管理。同时,市民社会尽管有其相对独立性和自由发展空间,但这种独立性和自由必须是在法律框架之内的,而非毫无限制地任意发展。只有在法律的规约下,才能实现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良性互动。

三、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价值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是其整个思想体系的重要部分,具有多向度的价值:

第一,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是其现代性思想的存在场所和发展基地。有学者指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与现代性有着内在关联,现代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是现代性确立的重要标志,市民社会是现代性发展的真正实践基地。并且通过对市民社会的全面剖析,看到了市民社会的矛盾,从而提出超越市民社会——队政治解放到人类解放的共产主义思想,在此市民社会又成为马克思的现代性自我批判和超越的基础。马克思在对“现代社会”的剖析中表达了其现代性思想。

现代性从根本上而言是源于现代生产的,但同时不仅仅涉及经济领域,现代性是一个整体性概念。不仅涉及经济领域的市场经济体制、政治领域的民主法治制度,还有意识层次上的价值观念,诸如权利、契约、法治、民主、自由等价值理念。马克思的现代性思想与其市民社会的理论是紧密相关的。市民社会首先是以经济生活为主体的社会领域,而经济领域中现代生产的发展促进了社会政治领域以至意识领域的现代转型。马克思在对市民社会的解读中首先即肯定了现代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相对分离是现代性确立的重要标志,认识到市民社会存在的基础是商品(市场)经济的成长和发育。社会主体享有的合法权利和社会地位在市民社会中得到切实肯定,同时指出法律在市民社会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并且对于法治的作用给予充分肯定,社会经济政治领域的现代发展又促使了契约、权利、法治、民主等现代价值理念的生长和成熟,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解读从整体性的意义上折射出其现代性思想的光芒。可以说,市民社会是现代性发展的真正的实践基地,它催生着现代社会的多元竞争、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理念和制度。在以经济生活为主体的市民社会中每一社会成员都是独立的物质利益主体,其中激荡着多元的利益追求和文化思想,多元是对一元的反拨,市民社会成员是平等的市场交换主体,这也是自由和平等的现实基础;竞争是对死寂的否定,市民社会成员追逐着自己的诉求,整个社会是一块生机勃勃的土地;法治是对权威人治的超越,市民社会经济活动的合理化的行进靠法律来加以规约。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是其现代性思想的主要场所,也是现代性思想继续发展的基地。

第二,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对于科学认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间的关系具有理论上的引领价值。在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问题上,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的全部活动和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市民社会决定着政治国家的发展,而政治国家是具有工具性质的公共机构,应以服务于市民社会为价值指归。此外,马克思科学地论证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分离。精辟地分析了市民社会相对独立的意义。认为实质上“将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寄生赘瘤——‘国家’迄今所吞食的一切力量还给社会机体”。市民社会具有相对独立性,国家应该给予其适当的自由发展空间,这样可形成以多元社会权利和利益来制衡政治权力的状态,正如有学者所说的“市民社会的相对独立的法治价值在于以权利制约权力”,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应是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构成一种良性互动的架构。

对于中国而言,历经30年的改革开放。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和发展,不同于计划经济时代政治国家对社会的无所不包地吞食的状况,一个与政治国家相对分离、以相对独立性、利益和文化多元为特征的市民社会正在逐步形成。社会结构的新变化使得如何处置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问题日益成为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引起了学界的广泛思考,笔者认为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在此彰显其现实价值。对当今中国现实而言,首先是要在主流社会意识形态中摒弃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国家和社会应当完全同一、不应相互分化;二是认为国家和社会在本质上是相互对抗的,认为国家不应干预社会的任何事务。这两种观点都是对国家和社会真实关系的误读,实践证明它们不是正确处置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科学理念。根据马克思对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真实关系的科学指认,应当提倡的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既相互依存又各有其独立空间的理念,两者在法律的框架内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架构。国家在法律框架内允许市民社会自由发展;市民社会要求限定政治国家的行为范围,同时也要求政治国家及其政府工作人员受到法律的约束。市民社会的发展也不能脱离国家法律的规约,而国家政府应当成为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法治

政府,同时尊重社会主体的财产权和基本人权,并使之得到切实保障。

第三,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诸多有益启示。笔者认为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关键启示在于:建构和谐社会应当注重以各种方式激发社会活力。和谐社会应是一种充满活力的社会,所谓和谐是一种动态而非静态的平衡。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界定即包括“充满活力”这一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活力是社会发展的关键,激发社会活力是成功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社会的发展活力没有得到充分激发从而限制了我国社会的发展,而这是与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现代市民社会的缺失相关的。成功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广开社会活力之源。而成熟的现代市民社会对于社会活力能够有效激发。在马克思看来,市民社会是以个人利益保护、以利益和文化多元为基本特征的。它是充满竞争和生机的领域而非一潭死水。市民社会不受政治国家的强力控制,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自主发展。市民社会依靠法律尊重和保护个人利益,在合法竞争的机制下,其成员以平等市场主体的身份追求着自己的利益,社会主体的创造性得到鼓励和尊重,从而使社会主体的个体自由和个性得以张扬,使其创造力得以激发,使整个社会充满活力、生机勃勃。我们应当针对我国现实情况,努力建设成熟的现代市民社会,以继续激发社会的活力,建设一个生机勃勃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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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青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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