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保健论文范文

2024-01-18

家庭保健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家庭体育在现代生活的潮流中逐渐兴起,是一个应引起重视的体育角落。本文通过对1994—2005年有关家庭体育研究成果的分析与总结,认为目前我国家庭体育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还存在概念界定不清晰、研究对象的不均衡、国外研究关注不够、家庭体育开展现状的比较研究较少、农村家庭体育的研究匮乏等问题。同时也对家庭体育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 家庭;家庭体育;研究现状;发展趋势

Key words:Family;Family sports;Research status;Developing tendency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组合形式。家庭的健康幸福,不仅关系到家庭成员的健康成长,而且也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亲情、娱乐的需要越来越强烈,参加体育活动成为人们乐此不疲的追求。家庭体育活动能在促进身体健康的同时,又排解个人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所承受的竞争、压力,给家庭成员提供精神和心理上的慰藉与支持,成为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和改善家庭生活方式的重要手段。我国家庭体育的研究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目前仍处于探索与发展阶段。本文通过查阅中国学术期刊网、万方数据库等收集了从1994年到2005年底已经发表的有关家庭体育研究的相关资料和文献百余篇。对其成果与不足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

1 家庭体育的内涵

体育从区域和时空视角可划分为家庭体育、学校体育和社区体育。[1]这种划分把握人生各阶段的体育特点,也构成了终身体育的渠道。与学校体育和社区体育相比,家庭体育的发展相对滞后。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界定“家庭体育”的概念,关于家庭体育的界定也存在多种解释。有代表性的两类为:一种界定是从健身活动的对象、场所、时间、内容、目标五个要素构成家庭体育内涵的,即家庭体育是指以家庭成员为活动对象,家庭居室及其周围环境为主要活动场所,根据居室环境条件与成员的需要与爱好,利用属于自己时间选择健身内容和方法,达到增进身心健康的目的,以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发展。[2]另一种界定涉及活动的动机、内容、组织形式等,并不介意其体育活动的地点是否在家庭内,即家庭体育是指以家庭成员为活动主体,为满足家庭成员自身的体育需求,以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家庭成员为单位而进行直接或间接的体育活动。[3]

2 对国内外家庭体育研究的概述

2.1 对国外家庭体育的研究

在百余篇的期刊文章中,只有两篇文章涉及国外家庭体育的内容。一篇是94年沈阳体育学院刘德佩翻译日本金崎良三《日本家庭对高中生参与体育的影响》,主要是分析家庭的经济状况、父母职业、受教育程度、兄弟姊妹的数量和结构、排行顺序等家庭因素对子女参与体育的影响。另一篇是03年闫丽慧《浅议国内外家庭体育健身的兴起与新理念》,文章侧重于体育理念的分析,对于国外家庭体育现状只是100多字的介绍而已。

除了上述的两篇文章,有关国外家庭体育的介绍散见于各类报纸、杂志及有关家庭体育研究的硕士论文。如:赵海燕2004年硕士毕业论文《湖北省大中城市家庭体育形成背景和发展前景的调查研究》中对国外家庭体育的发展、家庭体育的形式有相对详细的叙述。

2.2 对国内家庭体育的研究

2.2.1 有关“家庭体育”的论文发表量

从1994—2005年,有关“家庭体育”的研究共计103篇,整体上呈递增的趋势。特别是进入2000年以后发表的论文量大大增加,占到总量的80%。其中共在核心期刊发表42篇,约占发表总量的40%。可以看出体育界逐渐对家庭体育这一新兴的体育形式加以重视。

2.2.2 有关“家庭体育”论文的分类

从表1可见,我们对家庭体育的理论探索高居于首位,其次是现状的调查分析。总的说来,调查的地域很广泛,理论探索也能紧扣时代的脉搏,如:99年宛霞的《21世纪中国家庭体育的发展趋势》、01年谈晓矛的《开展家庭体育,推动全民健身》、04年周传志的《家庭体育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等。但是从表中也看出对于和家庭体育的相关领域还没有过多的涉及,比如:国外家庭体育的现状、家庭体育产品开发、家庭体育服务等。

3 研究成果

3.1 论文的研究对象在地域涉及

全国九省(浙江、内蒙古、安徽、江西、广东、宁夏、辽宁、陕西、湖北、)、十余个大中城市(北京、上海、广州、天津、香港、深圳、成都、西安、乌鲁木齐、东莞、苏州、珠海、武汉、大连、佛山、延安等)和两大经济高速发展地区(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

3.2 论文从内容上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3.2.1 参与家庭体育的动机

各地区家庭参与体育的动机是各不相同的,但增进健康、家人团聚、休闲娱乐是被绝大多数地区家庭所认可的前三位原因。从排序上看,目前大家是把体育的健身功能放在首位,但是也有一部分人开始注重体育的感情功能和心理调节功能。与城市家庭不同的是农村开展家庭体育有很大的原因是为了帮助子女寻求出路而参加某项活动。

3.2.2 家庭体育的活动项目

由表2可见,大多数地方的家庭选择体育活动时对场地器材的要求不高,无资金投入或少资金投入的项目是首选的。活动的项目相当丰富,既有乡土气息浓厚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也有丰富多彩的现代体育项目。经济发达地区的人们选择体育活动项目开始向户外发展。

3.2.3 家庭体育的活动时、空间

从已有的调查结果显示:家庭成员多在周末节假日,但也受季节时间、心情影响,平日里能坚持每周固定时间进行体育活动的家庭为数不多。在进行家庭体育活动,就近、就便是人们的首要考虑的。因此,房前、屋后、免费广场、公园等是选择比较高的地方。可见家庭体育能弥补场地设施不足或者设施远离居民区的缺憾。

3.2.4 家庭体育的消费

与上述三方面的研究相比,有关家庭体育消费的研究较多,并呈上升趋势。因为家庭体育消费将是体育产业中又一支极具开发潜力的“潜力股”。调查显示,体育消费与居民收入特别是可支配收入的高低呈正相关,家庭体育消费随家庭收入的增加而增大。不同省份和地区,体育消费意识和体育消费结构有所不同。目前居民以实物型体育消费为主,博弈型消费支出偏高,与近年来兴起的体育彩票不无关系。体育消费的目的有时也为了交际需要或提高自身能力。

4 研究不足

4.1 家庭体育概念的界定模糊

关于家庭体育的内涵主要区别在于家庭成员的数量、进行体育活动的地点和活动的目的三个方面。笔者认为,两种定义均存在一定的缺憾,前者没有明确家庭体育的活动对象的人数,活动的地点又太限制;后者虽然将活动对象做了界定,但弱化了家庭体育的目的性。如将两者结合会更好地体现家庭体育的内涵:即家庭体育是指以家庭内的成员为主体,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家庭成员为单位,根据成员的需要与爱好选择健身内容和方法,以达到增进身心健康、家庭和睦的目的,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4.2 研究对象的不全面

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较快,家庭体育的研究也开展较早。从已有的研究地域上看,大多数是经济发达地区的调查研究,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家庭体育开展关注不够。比如我国中部河南地区就是个空白点。

4.3 对国外研究关注不够

在搜集到的文献中,除了前面提到的两篇文章和一些硕士论文中有少部分关于国外家庭体育的研究报道,再没有更加系统详细的研究。国外的家庭体育开展的较早,加强对国外研究可以吸收先进的研究成果或者汲取教训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相互交流、探讨必定会让我们的发展少走弯路,走得更好,走得更远,走得更稳。

4.4 关于家庭体育的比较研究较少

在所有搜集到的资料中,只有一篇1999年刘江南《穗、深、港家庭体育的比较研究》。从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到相互之间的差异,可以探询差异的原因,可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可以预测未来的发展方向……。我们期待在同等的条件下,能看到更多比较研究出现。

4.5 农村家庭体育的研究薄弱

虽然说农村家庭可能由于观念的、经济的原因在家庭体育的发展上步伐会更缓慢,并且遇到很多城市中不曾遇到的阻碍,但是在我们城市化进程中农村体育是不容忽视的研究领域,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必不可少的。

4.6 家庭体育的内容体系不清晰

目前我们对于家庭体育的内容研究没有形成体系,家庭体育不仅仅是身体上参与活动,更多的是通过体育活动使人们获得精神和心理上全面的健康,去享受丰富多彩的人生。体育活动只是家庭体育中的一个方面,到底家庭体育的内容包含什么还要待进一步进行探讨。

5 影响家庭体育发展的因素

宏观上讲,主要有政府对社会体育的关心程度、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舆论与风俗时尚等。《体育法》的颁布,《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深入推进,促使体育活动成为人们生活方式的一部分。家庭体育作为社会体育的一种新兴体育形式,不可能脱离了社会而独立存在。它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有赖于国家对社会体育的重视,有赖于整个社会体育的繁荣发展。

中观方面,主要有体育场地设施、体育器材、体育传播媒介、社区体育氛围、学校体育教育等因素很大程度能影响家庭体育的发展。体育活动场地建设严重滞后,与人口相比严重失衡是一突出问题。虽然目前家庭体育在一定程度上对场地器材的要求不高,但是从发展趋势上看,家庭体育活动有追求活动器材多样性、向室内的体育场馆转移的态势,这对以后体育器材的开发及场馆的建设提出来更严峻的挑战。

微观上的因素有:家庭成员的体育意识、体育价值观、文化程度、余暇时间、家庭结构、家庭观念、家庭经济状况等,这些因素直接影响着家庭体育的开展与效果。我们必须认真研究这些因素,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家庭体育的社会功能。

6 家庭体育的发展趋势

家庭体育悄然兴起已成为现代生活的潮流,家庭体育的发展规模和水平将成为体育社会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未来家庭体育的发展将呈以下的趋势:

第一,家庭体育将进一步兴起,活动频繁。

第二,家庭体育活动的内容、形式以及参与动机向多元化发展。

第三,各种组织化的家庭体育竞赛活动更受青睐。

第四,家庭体育器材由单一化向多样化发展。

第五,家庭体育人均消费水平明显上升。

第六,家庭体育的功能由强身健体、促进健康的本质功能向家庭教育、调节情感的非本质功能转变。

第七,家庭体育活动的空间将逐渐由房前、屋后、广场公园,向室内的体育场馆转移。同时家庭体育活动向户外发展也崭露头角。

第八,家庭体育与学校体育、社区体育、单位体育等其他体育形式有效结合,形成联动发展模式。

7 家庭体育的发展对策

1)加强对家庭体育的理论研究。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家庭体育功能的转变,挖掘家庭体育的潜力,推动家庭体育与其他体育形式的和谐发展和我国的体育事业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加大对家庭体育和投资健身的宣传力度。只有强化人们的体育锻炼意识,才能使其体育活动行为趋于主动和习惯化。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如报刊、电视、电台等的宣传和影响,使每个家庭都能树立正确的体育价值观,并引导其进行合理的体育消费[13]

3)加大对体育公共设施的投资建设力度。

4)建立健全家庭体育组织服务体系。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丰富家庭体育活动器材种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家庭体育竞赛活动和家庭体育娱乐活动;设立家庭体育奖章[14],促进家庭体育的发展。

5)把家庭体育提到制度地层面上确定下来。可以像国外一样制定出有如“家庭节”或者“家庭体育日”之类的纪念日,使家庭体育的开展有法律上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杨文轩,陈琦.体育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4:85.

[2]叶展红.关于开展家庭体育的构想[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1999,6(2):45-48.

[3]蔡传明,黄衍存.现代家庭体育的社会学分析[J].福建体育科技,2001,12(6):1-3.

[4]曹士云.对浙江省家庭体育活动等现状的调查与分析[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1999(3):59-62.

[5]李凤新.内蒙古城市居民家庭体育消费结构调研[J].中国体育科技,2003(5):62-64.

[6]陈海燕.安徽省家庭体育现状调查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3(4):449-450,464.

[7]曾凡文,肖勇,丁伟祥.江西省城市人口家庭健身消费的调查研究[J].湖北体育科技,2003,22(2):148-150.

[8]武国栋,刘晓茹,曹继红.辽宁省城市独生子女家庭体育社会化现状初探[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1(2):1-5.

[9]刘江南,周在平.穗、深、港家庭体育的比较研究[J].体育科学,1999(4):77-80.

[10]周传志.武汉市家庭体育现状与发展意见[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3,3(2):162-163,194.

[11]曹士云,白莉,等.长江三角洲家庭体育和全民健身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体育与科学,1998(6):35-39.

[12]李燕强,窦国香.珠江三角洲家庭体育和全民健身的现状与发展[J].安徽体育科技,2002,23(4):31-35.

[13]郭戈,刘静霞,王耀文.我国家庭体育及其研究进展[J].体育学刊,2005(5):139-141.

14]周传志,翟爱民,杨冉.家庭体育与全民健身体系的构建[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5(5):76-78.

家庭保健论文范文第2篇

编者按: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棍棒底下出孝子”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但“老子打孩子”是不是真的就“天经地义”呢?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在赋予教师合法惩戒权的同时也提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家长“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必要时国家可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这意味着我国家庭教育正式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管理轨道。消息一出便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草案引起的热议正好说明了大家对家庭教育的广泛关注以及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事实上,家庭教育从来不只是“家事”。家庭是一个人生活的最初场域,家庭教育是一个人所受教育的开端,它关乎未成年人的终身发展和家庭幸福,更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作为人生教育的开端,家庭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本期,围绕“家庭教育”这一热议话题我们选编一组文章,从草案提审的现实意义、家庭教育法立法的必要性、如何让家庭教育在新时代发挥其价值等方面进行讨论,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些许思考和讨论的线索。

1月20日,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正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家庭教育正式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管理轨道。

父母该如何做好家庭教育?社会各方又该扮演怎样的角色?随着未成年人保护需求的提升和家庭教育问题的凸显,家庭教育已不只是“家事”,而是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的“大事”。

为什么要提审“家庭教育法草案”

从2020年的抚顺虐童案到日前的留守女童烧伤事件,从校园欺凌屡禁不止到未成年人自杀、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家庭暴力、责任缺位、教而不当等突出问题摆在大众面前,再次敲响家庭教育警钟。

事实上,早在2018年8月,家庭教育立法就正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第三类立法项目。

为了进一步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党组成员邓丽联名代表共同提交《关于加快家庭教育立法的议案》,建议通过加快立法提升家庭教育地位、明确家庭教育核心内容、扩大公共服务供给、规范家庭教育行为,从制度层面推进解决家庭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家庭教育工作持续发展,为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法治保障。

近期,“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审,回答了家庭教育怎么开展、父母们应该做好哪些事情、社会又该扮演怎样的角色等一系列问题,为父母划出了底线要求和“托底式”的服务,走出了助力家庭教育的坚定步伐。

专家指出,加快家庭教育立法将提升家庭教育地位、明确家庭教育核心内容、扩大公共服务供给、规范家庭教育行为,从制度层面推进解决相关问题。与此同时,应当推进家庭教育立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配套衔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管家庭的“闲事”,不是直接参与实施家庭教育,不是控制家庭,而是通过立法,保障每个家庭获得必要支持,调动资源对家庭教育加以专业指导,规范家长行为,规范服务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行为。

“家庭教育法草案”划重点

草案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规定了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其他有关社会公共机构等不同主体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的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离异父母不得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草案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責任,但被人民法院裁判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或者被中止探望的除外。

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庭内部事务,也事关公共福祉。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政府、学校、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进家庭教育。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草案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规定。

事实上,近年来多地先行先试,已有重庆、贵州、山西、江苏、江西、湖北、浙江、福建等多个省市针对家庭教育推出地方性法规,做出有益尝试和实践,为全国立法奠定基础。例如,《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针对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提出,即便外出务工,父母也应担负起对孩子教育的责任;《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必备的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的教育方法,孕期夫妻、婴幼儿父母、学生家长应当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明确要求父母双方应当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父母离异或者分居的,应当继续履行家庭教育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履行。

让家庭教育回归本位,让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是家庭教育立法的重要目的。

近年来,家长群变成“作业群”,孩子的课业压力转嫁到父母身上……“老师减负家长增,校内减负校外增”等现象和观念折射出教育领域的深层矛盾。专家认为,对于家长群变味的讨论之所以引起共鸣,是因为其混淆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职责。学校教育应以共性教育为主,而家庭教育的核心是对孩子进行生活教育、生命教育、生存教育,以素养和个性化培养为重。

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间建立边界、让其各司其职,才是合格的教育方式。当前,中国家庭、学校、社会的共育机制还未形成,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效衔接问题还没有解决。专家称,应当通过家庭教育立法,明确哪些内容属于共育范畴,让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各归其位,以缓解家长焦虑、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

立法不能解决家庭教育的所有问题,家庭教育同样需要“教育”

立法不能解决家庭教育的所有问题,家庭教育同样需要“教育”。过去,中国家长接受的教育和训练很少,这是家庭教育体系的一大缺失。

2020年初,一段“停课不停学”的特殊时光,让不少中国家长忙碌到“怀疑人生”。“不谈作业母慈子孝,一做作业鸡飞狗跳”——在忙碌工作的同时,既要照顾“熊孩子”起居,又要辅导学习,面对突如其来的家庭教育重任,很多家长感到力不从心。疫情和居家学习考验,让家庭教育弱化的短板凸显出来。

全国妇联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显示,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部分家长对孩子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无方;多数父母存在不同程度的养育焦虑和“重智轻德、重知轻能、重养轻教”的现象;很多家长过度娇惯、放任,让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且向低龄化发展。这源于家长缺少为人父母的第一课,同时也反映出,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成为大批家长们的迫切需求。

近年来,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及社会力量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家委会、家长学校、家长课堂、购买服务等形式方兴未艾,政府、家庭、学校、社会联动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在一些地方初步形成。例如,江苏省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与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学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重点内容,要求中小学每学期组织1至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学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中,幼儿园要重点指导家长带领幼儿感知家乡和祖国的美好、培养劳动意识;小学要指导家长保证儿童每日睡足10小时,不盲目攀比学习成绩,定期检查视力,培养一两项能终身受益的体育爱好;初中要针对少年青春期身心变化,适时适度开展性教育,预防网络游戏成瘾和手机依赖;高中要重点引导青少年树立国家意识和理想信念,确立职业生涯规划。

针对留守流动、身心障碍、父母离异等特殊儿童群体,《意见》专门提出,要根据“一家一策”“一生一案”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学校可以会同妇联、社区等方面,尽可能给予代偿性的亲情关怀。

家庭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学校教师无法完全胜任家庭教育指导

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迫在眉睫。然而,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供不应求,家庭教育指导仍基本依赖学校教师的状况,让教师面临种种挑战与新的负担,成为家庭教育质量提升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教师家庭教育指导的效能不足。一是因为参与家庭教育指导的教师以各班主任和校级领导为主,教师参与度较小,有限的师资力量面对广泛的家庭教育需求只是杯水车薪。二是因为教师分配给家庭教育指导的时间有限,如教师开展的集体家庭教育指导,每学年累计次数以个位数计,而教师开展的个别家庭教育指导,通常以问题学生或学困生的家庭为主,多数家庭鲜有涉及。这样低频率和短时间的家庭教育指导,再加上成人学习中的各种不可控制性,效能低下理所当然。

其次,教师家庭教育指导缺乏系统性的专业培训。难点之一是目前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欠缺的教师占大多数。现任多数教师所接受的正规教育中,甚少有家庭教育的专业课程,而他们走上工作岗位后接受的培训,多数与德育、课堂教学、作业与考试命题设计、实验操作等传统教育教学能力密切相关。而且,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是两个不同的教育载体,在教育职能、教育环境、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途径、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等诸多方面都有不同,教师在学校教育中积累的经验多数时候不能迁移到家庭教育指导中。难点之二是在教师减负尚未全面落实的情况下,教师本已是超负荷工作,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再抽时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相关培训或者面向家长和学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如果没有适当的机制保障,容易流于形式。由此类推,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培训也无法超越这种窘境。

最后,教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面向复杂的家长群体,成人学习的复杂性是不能忽视的现实问题。

发展学校主导的多元路径或是解决问题的出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具体到家庭教育指导,学校也不能单打独斗,要充分发挥自身在开展家庭教育中的主导作用,拓宽思路,通过统筹家庭和社会资源,共同形成家庭教育支持网络。

充分调动家长力量,真正发挥“经验”的作用。“别人家的孩子”一直是家庭教育中的榜样,请这些孩子的家长分享经验,有利于让其他家长“看到”经验的作用,强化学习动机。而且,利用家长资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形式可以多元化。

主动协同社区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形成教育合力。走出当前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不足和培训时间不够的困境,学校可以考虑借助社区力量。以往,在教育系统主动作为的相关工作中,学校与家庭的协同在逐渐加强,与社会的协作仍嫌不够。近些年,随着共建共治共享的現代治理理念逐渐下沉到基层,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主动参与到家校社合力共育中。对于社区教育尚不发达的地区来说,借用已有公共服务体系的力量不失为一种选择。另外,我国妇联一直将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支持服务家庭教育作为重要任务之一。这些都是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可以利用的宝贵资源。

借力社会专业机构,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学校还可以寻求社会专业机构的支持,这并不是转嫁学校或教师应该承担的责任,而是家长的殷切期待。

此外,高校的力量也不容忽视。近些年,一些高校开设了家庭教育方面的课程,部分师范类院校已经设置相关研究方向,如北京师范大学在教育学原理专业中设置了家庭教育方向,南京师范大学在成人教育学专业中设置了家庭教育方向等。

最后,不可忽视的一点是,教师仍是家庭教育指导的管理者、组织者、学习者和指导者。教师应该以多重身份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在新课程理念下,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发生的角色转变同样适用于家庭教育指导。作为管理者,教师需要全面掌握可利用的家庭教育指导资源,基本掌握学校、年级、班级家庭教育的整体情况和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主动设计自己管理范围内(学校或者年级或者班级)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并找到落实途径,及时评价家庭教育指导效果并不断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作为组织者,教师需要走在家庭教育具体指导工作的前面,提前与主讲人、活动方积极沟通,提前对指导内容进行严格把关,提前设计指导过程中的相关细节,提前通知有关家长甚至提前与家长互动以强化他们参加指导的动机,提前做好场地预定、设备调试等服务工作。作为学习者,教师应该深刻认识家庭教育指导对于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性,直面自己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优势、劣势、机会和挑战,主动利用多种途径全面提升自身的家庭教育指导能力,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做好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上的准备。作为指导者,教师首先要在日常生活中以身作则展示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时要严格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应宣传科学的教育观和儿童观,应尊重家长的需求、想法和经验并努力与家长建立良性合作关系。

家庭保健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从当前的土地确权工作展开情况来看,为家庭农场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是,家庭农场的各方面工作稳定有序地展开,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扩大规模,才能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当前的家庭农场融资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及时改善,才能使得家庭农场真正意义地获得金融支持。本论文着重研究我国家庭农场金融支持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中国 家庭农场 金融 支持

引言:

随着农业经营新型化方向发展,家庭农场作为新主体,对扩大农业规模,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家庭农场在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中运行,家庭农场有充足的资金,不仅实现了金融供给侧改革,对农业现代化建设也可以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农业的发展进程中,不仅要实现科学化发展,还要实现产业化发展,这是当前中国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农业振興的重要条件,这些都离不开金融支持。中国的家庭农场要获得良好的发展,必须要高度重视金融支持,使其切实发挥作用。

一、当前家庭农场的融资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一)短期融资支持不能满足家庭农场的需求

农村的家庭农场主要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农业生产规模比较大,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回报期也相对长一些。家庭农场运行中,对资金的需求贯穿于各个阶段,除了农业生产阶段之外,农业产品的经营阶段也需要资金。家庭农场的运行中,对金融机构存在一定的依赖性[1]。金融机构要从家庭农场的需求出发予以金融支持,就要对贷款期限结构做出调整,为家庭农场提供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的同时,还要提供必要的短期金融支持。但大多数金融机构考虑到为家庭农场提供金融支持会存在风险,从预防的角度出发,通常向家庭农场提供短期贷款,短款的时间最多一年。对于家庭农场而言,贷款需要办理各种手续,审批下来需要经历很长时间,而且还款的期限比较短,不仅贷款难度大,而且还款的压力也很大。农村金融机构为家庭农场贷款,小额贷款比较多,对于经营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而言,要加大投资力度扩大经营规模是很难的,而且农业生产和经营都存在季节性,贷款额度严重不足,必然会影响家庭农场的发展[2]。所以,短期金融支持无法满足家庭农场的发展需求。

(二)家庭农场存在经营风险

近年来,土地成本和农资价格不断上涨,特别是农业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家庭农场的运行中就要面临很大的压力。家庭农场以传统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无论是生产上,还是经营上,利润不断下降,农村的生存压力可见一斑。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家庭农场的平均利润率介于7%至12%之间,加之家庭农场面临着巨大的融资压力。金融机构虽然为家庭农场提供贷款服务,但是利率比较高,就意味着利润的空间比较狭小。此外,家庭农场还要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诸如气候环境变化、病虫灾害应急生态环境等等,这些都是不可抗力因素,对农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在家庭农场的经营方面,还需要面临市场风险。家庭农场的经营要有所保障,需要农业保险的支撑。而且家庭农场的规模越大,需要的资金越多,保险欲望也更加强烈,但要获得支持是很难的[3]。

(三)贷款条件不适应家庭农场

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少,提供的金融服务单一化,而且服务的手段缺乏创新性,不能全面覆盖。农村金融机构为家庭农场提供金融服务,要对农场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调查,包括家庭农场的生产成本,可能存在的风险、采用的盈利模式以及未来发展潜力等等都要做好调查分析工作,掌握了所有家庭农场的信息之后,才能考虑是否为家庭农场贷款的问题 [4]。当前的家庭农场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不同,不同的发展阶段对贷款的需求不同,农村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的调查中虽然能掌握一些信息,但是各个发展环节的信息难以掌握,贷后管理就会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对家庭农场的融资需求难以把握。

二、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有效对策

国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在良好的政策环境下,金融机构就要对家庭农场予以支持。但是,面对家庭农业数量的增多,而且规模的不断增大,加之为家庭农场提供金融支持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就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实现金融支持的有效性,促进家庭农场更好地发展。

(一)家庭农场的管理水平要不断提高

家庭农场要获得更好的发展,金融支持是必不可少的,这就需要家庭农场提高管理水平,形成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发展环境,让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的支持更有信心。金融机构对家庭农产的管理工作中,要适应当地的政策环境,采取多种措施吸收社会资金,还要帮助家庭农场提供还贷周转服务,加快家庭农场的资金流动,避免到期无法还贷款。政策上对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优惠,包括税收减免优惠、财政补贴优惠等等,政策上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对金融机构为家庭农场服务起到了积极效应[5]。家庭农场的工作人员要有较高的职业素质才能创收,当地的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培训工作,还要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培养越来越多的专业技术人才,使得农民不仅掌握更多新的生产知识,还能做好经营管理各种,的新型农民,提高家庭农场的管理水平,推进家庭农场更好地发展。

(二)将家庭农场保险机制建立起来

家庭农场在运行的过程中,很容易受到自然环境条件所影响,如果出现洪涝灾害、旱灾或者冰雹灾害,就会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出现农业经济损失是必然的[6]。所以,家庭农场要合理地运行,就将需要有所保障,除了政府政策性的补贴之外,农业保险也是必要的。但是保险公司通常会从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系数大的角度出发考虑是否为家庭农场提供保险服务,通常涉农的保险项目不持有积极态度,也不愿意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险服务。鉴于此,当地的政府有关部门就要发挥鼓励和引导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遭受农业灾害的农民提供必要的补贴,鼓励农民对农业生产充满信心。政府还要协调好保险公司的工作,为家庭农场提供保险服务,保险公司为遭受自然灾害的农民理赔之后,当地政府要还要给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针对涉农保险项目提供优惠政策,营业税和所得税上都可以相应地降低,保险费率下调[7]。鼓励商业保险单位为家庭农场提供保险服务,确保家庭农场生产中实现保险全覆盖。有了保险的支持,农民更愿意投入到家庭农场建设中。对农业保险再保险模式要不断地探索,改变传统的农业保险管理模式,通过不断地创新促进家庭农场稳定发展。

(三)金融服务方式要不断创新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家庭农场的需求出发对金融产品予以创新,具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的担保范围要不断扩宽,金融方案要多样化,特色化,满足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在家庭农场规模化的发展进程中,还需要农业部门与金融机构充分交流,针对金融支持方面的问题协调好,对家庭农场的生产运营状况进行监察,加大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8]。

金融機构为家庭农场提供的服务要在政策性范围内容,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还具备保险保障。金融机构为家庭农场提供的贷款产品要灵活,贷款抵押从理念上创新,抵押形式和抵押范围也要创新,降低融资成本。为家庭农场提供的金融产品要予以创新,要能够满足家庭农场的特殊需求。包括土地经营权以及农民房地产权等模式都是比较新的抵押贷款模式,家庭农场获得充足的资金之后就可以正常生产经营,有助于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结束语:

通过上面的研究可以明确,农村金融机构为农业的发展提供更完善的服务,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是非常必要的,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还要采用多种形式的贷款方式,从当前家庭农场的需求出发提供特色化的金融产品,推进家庭农场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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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保健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让人们的理财观念日益深入,投资意识也越来越强,理性全面的理财计划有利于提高物质生活水平,更好规划人生。本文介绍了具体分析一个教师家庭财务状况和资产分布情况,并结合其职业特点和理财需求,为这个家庭制定了一份详实的理财规划书,以实现其理财目标。

关键词:工薪阶层;理财规划;收支状况;风险承受能力

1.家庭基本情况介绍

王先生,48周岁,某县城中学教师,月收入4000元。爱人杜女士,48周岁,某县城小学教师,月收入3000元。女儿20周岁,大学本科在读。现有自住用房一套,约价值35万元,已经还清住房贷款。同时拥有家庭自用轿车一辆,约价值10万元。此外,家庭积攒约8万元现金资产(定期存款)。

2.设定理财目标

该家庭有两个理财目标:一是储备教育资金,为女儿攻读研究生做准备。二是计划未来3-5年卖掉现有住房,购置一套面积更大的新房。

3.了解财务状况

根据家庭情况介绍,王先生拥有资产合计53000元(定期存款、车、住房),无负债,因此家庭资产净值为53000元。

3.1家庭资产结构分析

在该家庭的资产中,家庭资产结构比较简单,流动性资产(定期存款)占15%,这意味着即使发生一些意外情况家庭也能凭借流动性资产维持一定时间的开支。但是这样的资产结构显得比较保守,该家庭可以适当转移一部分流动性资产做一些投资。

3.2家庭收支状况

3.3家庭财务比率分析

3.3.1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0/53000=0。

这项数据反映了一个家庭综合偿债能力的高低。经验表明家庭的资产负债率一般以小于50%较为适宜①。因为王先生家没有负债,因此无债务压力,一般不会出现财务危机。

3.3.2结余比率

月度结余比率=每月结余/收入=2200/7000=31.42%。

这项数据反映了一个家庭控制开支的能力,经验数值应该在40%以上,而王先生家的指标大于30%,这说明该家庭的储蓄能力还有待提高,在家庭支出方面应稍加控制,注意预算,勤于记账是进行家庭财务管理的有效手段。

3.3.3流动性比率

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资产(定期存款)/每月支出=80000/4800=16.6。

流动性比率的理想值在3-6之间,即流动性资产总额能够维持家庭3到6个月的开支即可。目前王先生家庭的流动资产比率为16.6,说明至少能维持该家庭一年半的开支,王先生为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做了十分充分的准备。但是由于流动性资产的收益一般不高,对于王先生这样工作十分稳定,收入有保障的家庭来说,其资产流动性比例可以相对较低,可将流动性资产保留24000元左右,流动性资产维持该家庭5个月左右的开支,从而将更多的资金用投资,以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实现资产增值②。

3.3.4投资与净资产比率

投资与净资产比率=投资资产/净资产=0/530000=0

这个指标反应了一个家庭通过投资增加财富以实现财务目标的能力.一般来讲,比率保持在0.5以上比较好。就目前王先生家庭没有任何投资类产品,这是由于王先生将全部的闲置资金仅存为定期存款造成的。定期存款的增值能力比较弱,不能有效地实现财富增长,这从理财角度讲是非常不合适。

4.评估风险承受能力

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的高低是家庭理财规划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王先生和爱人都是工薪阶层,收入稳定却不高,观念也较保守,若投资于高风险品种造成巨大损失,会产生很大的心理压力,因此两人都属于风险规避型投资者,都会更偏爱稳健型的投资品种③。

5.制定理财规划

5.1现金规划建议

考虑到王先生家庭目前的基本状况,一般不会有突然性、无预期的大笔支出,如上面指标分析中提到的,王先生可以以5个月的费用总额建立家庭应急准备金,这些资金可以采用银行定、活期存款或者货币市场基金等易变现的形式进行准备。

其中货币基金是近年来比较火爆的投资品种,具有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稳定收益性,具有“准储蓄”的特征④。同时货币基金投资门槛远低于银行理财产品,盘活了日常生活中的闲余资金。购买货币市场基金既能够保证流动性,及时变现以备不时之需,也可以从中获取少量投资收益。王先生家庭可以考虑选择这种形式建立家庭准备金。

关于应急资金,王先生也可以办理一张银行信用卡,将信用卡中可透支的信用额度作为部分准备金以备不测,从而增加可用于投资的资金量。

5.2投资规划建议

前面提到过,王先生家的资产结构过于保守,将全部的闲置资金都作为银行存款(一年期定期存款)保留,这样一味追求安全性大大降低该家庭的资产收益率,资产增值能力较低。而且考虑到王先生的理财目标,显然仅通过银行存款利息来作为储备金是远远不够的。因此王先生可以将家庭应急准备金以外的剩余资金进行投资。

从王先生的家庭情况来看,王先生投资经验相对不足,夫妇忙于工作,没有时间精力直接对股票进行投资,且现在股市低迷,所以王先生可以购买风险相对较小的基金和理财产品,建立资产组合投资,既可以分散风险又能获得收益。

5.3保险规划建议

除单位的四险一金.目前夫妻双方均未投保商业保险。女儿为在校大学生,高校有为在校学生投保城镇医疗保险。为防止意外情况发生而对家庭造成严重影响,两人需要投保一定金额的商业保险,如意外伤害险等,保证家庭生活的正常运行。

以上便是根据王先生家庭的资产负债情况、收支情况以夫妻两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给出的未来投资理财建议。当然,随着未来市场行情和家庭财务状况的变化,王先生可以随时调整具体的投资计划,确保投资理财目标的实现。(作者单位: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注解:

①杨宏伟.家庭理财规划的分析研究[J],经济管理者,2013(10):20-21.

②郭海玲.中产家庭理财规划三部曲[J],现代商业,2012(12):10-12.

③杜舟.浅谈人寿保险在理财规划中的重要性[J],大众理财规划,2010(03):31-32.

④杨烨.当前我国家庭理财规划的存在问题及导解思路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1(04):04-05.

家庭保健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定位 实施问题 完善对策

实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方向,我国政府从2006-2017年相继颁布了相关的指导意见和方针政策。其中2016年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蓋。到目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推行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各地区的试点工作也取得一定的成绩,例如在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建设、筹资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探索和进步,但就目前实施的状况,“签而不约”现象严重,已成为现阶段要攻克的问题。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就已经有了家庭医生的相关研究,但是发展较为缓慢,直到国家实行医改措施后,家庭医生才越来越受到重视。家庭医生服务制度的制度概念、可行性、服务模式和绩效评价等成为为主要研究内容,其中制度建设和完善服务模式成为本阶段的研究热点。但是,在理论层面分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功能定位仍有不足。没有清晰的定位,发展的方向和内容也无法确定。因此本文在理论上定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从此出发,结合实际分析实施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功能定位

我国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开展时间并不长,试点地区都是在我国原有医疗体系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有益的经验,一步一步摸索中前进。就目前对各地家庭医生签约的实况报道和学者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对我国目前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功能定位仍比较模糊。在总体的医疗卫生体系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地位不清,与传统的上医院模式界限模糊。

(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分级诊疗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立于基层卫生体系中,置于社会卫生服务金字塔的底层。分级诊疗用于调整我国的各层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医院之间的职能差异,为新的诊疗体系。两者提出的时间相近,都是我国新医疗改革中的重要环节。对于这两大医改措施,我们需要在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进行区分。

我国人口基数大,医疗资源有限,医疗资源分配医疗服务结构上呈现“倒三角”的状态[1],高等级医院工作人员负担过重、医患关系紧张,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人数少、医疗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形成巨大反差。严重的“马太效应”(两级分化现象),如果不加以调整,优良的专家和设备等医疗资源将更进一步汇聚在大型医院,恶性循环的后果也会显而易见[2],因此调整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结构势在必行。我国在2009年4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了“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解决医疗资源配置与医疗需求不匹配产生的社会矛盾。2013年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分级诊疗”,首次明确了通过基层医疗机构与居民建立契约的关系为居民提供医疗服务,以此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显然,在制度的设计上,家庭医生要承担着分级诊疗的首诊任务以及实现分级诊疗的转诊功能[1]。

我国其他学者在对其他试点地区的研究中,也表明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实为解决分级诊疗体系建立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分工不明和转诊渠道不畅通等问题提供了帮助。具体而言,通过家庭医生快捷性的服务吸引签约群体在基层就诊,以实现分级诊疗中基层首诊的重要目标,再通过家庭医生的转诊功能让重病、大病患者获取高等医疗救治,最后是通过家庭医生解决患者康复阶段的复诊任务。

显然,家庭医生签约模式是分级诊疗模式的基础,在整体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于基层医疗体系,是我国基层医疗体系的主要运作方式。在纵向上,分级诊疗制度在于打通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调整各层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差异,在各层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建立纵向的联系,建立整体、连续有效、有序的医疗服务体系。在横向上又由分级诊疗调整诊疗过程中的专业分工,以建立我国的医疗卫生体系,我们可以暂且称之为——分级诊疗卫生体系。基层医疗卫生体系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基层建设,是以我国正在开展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为运作方式。因此分级诊疗是调整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制度,其作用于整体,而家庭医生签约是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的运作模式,也是分级诊疗体系的运作模式之一,为分级诊疗的基础。从总格局上,我国是以包括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建设为中心,发挥其基础性地位,致力于建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格局。

(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于传统诊疗模式

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是以构建基层医疗卫生为核心的新型医疗服务结构为目标,帮助解决由于医疗需求与医疗资源配置错位引起的“看病难”问题。但是目前,基层医疗卫生体系运作上,家庭医生医疗工作人员与卫生服务机构与先前存在体系并不独立,在基层卫生机构的医生既要坐班就诊也要巡诊或上门提供家庭服务,已签约的患者可以随意选择就诊的医院,而未签约的患者也通过卫生服务机构获得医疗服务,此种现象表明了我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尚未落实。

在中央发布的指导意见也指出,全面深化医改、建成家庭医生首诊是我们的改革目标。因此家庭医生首诊的地位不可动摇,是我国医疗改革所要实现的目标。但长期以来被动诊疗模式所形成的国民就医习惯也并非一下就可改变的,必须深化医疗改革和医疗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利用现有的医疗资源建成新的医疗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传统的医疗模式和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在医疗团队、服务机构硬件资源以及社会保险等配套措施在一段交叉融合不可避免。在最先开展家庭医生服务试地区如上海地区,其所推出的“1+1+1”模式正体现了这一点。

在长远的发展上分析,随着我国医改的深化,全科医生队伍的培养,内部激励机制、考核绩效机制的完善,外部社会保险配套等制度的建成,我国将全面建成分级诊疗体系,在运行模式上,也必实现家庭医生首诊式,将与传统的就医模式区分开来,可预见传统的就医模式的存在空间将被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功能较为完备、发展较早的国家的发展也表明这点,如英国,很多大型医院也都逐渐放弃了门诊服务,只有急诊的病人和家庭医生转诊的病人才可以获得医院的医疗服务。

因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这一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的运作模式应独立于在我国整体医疗体系。现阶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可避免与传统就医模式的交叉,难以独立运行,但这是现阶段强化基层医疗服务的应有功能必须面对的问题。新制度的成熟度和相关政策的配合度不断提高,将逐步形成适应我国国情的基层首诊制度,家庭医生签約制度也不例外。因此,我们要意识到家庭医生签约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一个过程,需要自下而上逐步发展,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带动我国医改的深化。

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问题和成因分析

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力求最终实现“社区首诊、双向转诊、逐级诊疗”的目标。我国推行家庭医生签约制度自开始实行到现在已初见成效,每年签约人数不断上升,但推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阻碍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继续推进。

(一)签约服务定位模糊、签约服务内涵不够完善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定位模糊,功能单薄,服务内容不够完善,影响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发展方向,原因在于家庭医生非本土自然产生,主要借鉴外国经验发展起来。国内较早一批地区发展基层卫生服务集中在2009年,至今只有9年的时间,发展时间较短,经验不足。此外试点地区少,各地区实践情况也不一,相互间可借鉴性不足也都是其影响因素。根据中央的指导意见和各地区发展情况,家庭医生的主要职能为疾病诊治,但目标病种与基层医疗水平间的不匹配导致市民就医选择难以改变。在服务内容方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医疗水平和服务内容也不满足于现代人多方面的医疗服务需求。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上升,对健康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在患病时能治好疾病,还期望在日常生活中维持较好健康状态,因此市民从“疾病需求”逐渐向“健康需求”扩展。市民对健康偏好程度越大其就诊选择越难以改变。而日常健康维护理论上是家庭医生主要职能之一,但现阶段几乎还未开展。在对与家庭医生签约但不曾在家庭医生处就诊的人群调查显示,有一半的人表明不就诊的原因是自身健康状况好,不患病无需诊治,这证明家庭医生卫生服务项目仍未覆盖至全民、治疗与预防分离。医院服务群体具有大范围、流动性高,疾病预防对于高等级医院不曾涉猎更是无法负担的模块,因此家庭医生作为全民健康的“守护者”根据其契约制特点理应满足市民的“健康需求”。

(二)基层社区卫生机构资源不能满足需求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难以与大医院抗衡。主要在医师资源方面。全科医生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成为主要问题。截至2017年底,我国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不足医生总数的10%。按照目标测算,到2020年我国全科医生数量应达到35万人,这意味我国全科医生数量缺口大。家庭医生编制数量是按照社区常住人口数量进行核定的,因此目前远远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签约服务需求。社会培训模式未改进以及人才引进途径未拓宽是其中的原因。再从医师资源流动方面分析,医生个人往往会考虑到责任使命、发展前景等问题,更倾向于去大医院就业。另一方面,薪资问题上由于基层医生收入计算方式与医院医生收入计算方式不同,从结果看基层全科医生工资远低于高等级医院里的医生,高水平的医务人才都向大医院流动,因此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留不住人才是当前要解决的难题。

(三)签约服务筹资机制尚不健全

在制度的设定上,社会效益和服务质量应该为绩效考核的重点,然而各地进行考核时却更注重签约率、满意度等指标,这种做法造成与实际工作之间的偏差,降低了家庭医生的工作积极性。良好的激励机制能够调动家庭医生的积极性,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对防止人才流失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却尚未形成统一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激励机制的不完善阻碍了医务人才流向基层,人员的不稳定难以保证优秀的医疗服务供给,影响服务质量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具体而言,目前由于未实施社区强制首诊,家庭医生经费也没有未按照签约的数量划拨,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与家庭医生收入没有直接的联系;在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政策下,签约居民的健康管理程度也无法与家庭医生的绩效工资水平挂钩;缺乏家庭医生激励机制的同时,也缺乏着开展健康管理、实现防治结合从而节省医疗费用的内在动力。在考核方面,医疗管理部门现有的考核指标更注重于签约的数量,而对居民健康管理的质量缺乏细化的考核指标,评估指标体系上尚不完善。

(四)转诊资源与转诊机制缺位

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孤军奋战难以成事,转诊通道未完善阻碍着市民选择基层首诊。虽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有助于分级诊疗体系的建成,但是在大框架下,分级诊疗制度的不完善,不畅通也影响着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选择,两者相互作用着。经调查,武汉市等试点地区已有多家医院分区域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构建医联体,旨在利用医院的资源对基层全科医生进行培训的同时促进两层级医院之间双向转诊制度的畅通,但现阶段由于各层级医院缺乏统筹,利益分配不一致难以真正做到有效转诊,分诊这一过程不由家庭医生决定而是市民自行判断,基层首诊尚未完全发挥作用。不仅利益分配有显著影响,信息的孤岛现象也阻碍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的建成。调查发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部分单机医院之间至今还未实现卫生信息的互畅互通、资源共享和信息有效利用。家庭医生不能在转诊的第一时间将转诊患者的基本医疗信息情况送达三级医院,同样,三级医院也无法将患者的诊疗情况和康复情况及时向下送达给家庭医生。

(五)居民对家庭医生服务内容了解不足、对家庭医生信任水平不高

根据调查,居民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职责范围认知仍为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在非常见病如小儿支气管炎、盆腔炎等诊疗上签约群体对家庭医生信任不足。原因不仅在于基层全科医疗软件水平与硬件设施均不及高等级医院的专科,成本与收益的权衡也影响着市民的就医选择。居民总是在选择的基础上做出符合个人偏好的最优选择——面对小病时选择效率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对病理复杂的疾病时选择专科医疗水平高的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往往成为许多刚出校门的新医生练手的选择,医疗水平不高,与市民需求不一致影响着家庭医生制度效果。因此基层医疗诊断水平较低是阻碍市民选择基层首诊的重要原因。另外调查了解到,虽然在家庭医生处就诊后签约市民普遍表示满意,但对签约后没有在家庭医生处就诊的人群访问却发现,几乎所有人或多或少从亲朋好友口中听到过关于基层医疗机构误诊的事情,因此对由基层全科医生组成的家庭医生医疗水平持有怀疑态度,加上多年形成的基层医疗只能治小病以及家庭医生是高收入者专享的高成本私家医疗照护误解,导致居民很少基层就诊而是到医院就诊的结果。

(六)政府和相关机构宣传力度不足

即使是已经签约的居民,对家庭医生团队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也不甚了解,特别是“不知如何联系签约的家庭医生”,这容易导致部分居民对于此项服务的怀疑和排斥态度。有很多年轻被访者表示主观上愿意接受基层医疗服务,但是对自己居住小区是否配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全不知,这说明即使参与签约的市民对制度的内涵、服务具体内容、签约后可获得的权益认知程度不高。制度内容宣传不足,市民对医疗机构分级后的目标与各级机构定位了解不足阻碍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发挥双重“守门人”作用。相比大型的三级医院,社区医疗卫生中心和村卫生所发展晚、推行慢、层次低,多年下来市民形成了基层医疗只治小病的刻板印象。再加上西方文化的传播,不少市民甚至认为家庭医生是高收入者专享的高成本私家医疗照护。在我国分级诊疗制度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分诊目标与各级机构定位宣传不足的情况未能缩小现实与刻板印象之间的差距,这将大大弱化家庭医生签约制度的效果。因此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社会宣传十分必要,为此要利用好新媒体的导向作用,让群众逐渐了解接受这一事物。

这些这些问题有着互为因果的关系,这表明社会各因素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影响,以及各发展环节对该制度的作用并非是隔离的、独立的,而是在整体上相互作用。根据以上分析,可以总结出影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进一步发展的内在动因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定位;国民的传统就医习惯;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内涵的了解;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人才培养和设施配备硬件资源;行政管理机构在筹资机制的完善和支持程度;分级诊疗体系的发展程度。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完善对策

为解决现有问题,将根据上文对影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内在动因的分析总结,就未来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在我国的持续推广与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实现全面综合化服务

应以包括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建的核心,发挥其基础性地位,建设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基本医疗服务格局,发挥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公共卫生网络的兜底性功能。在服务内容的发展上,实现全面综合化服务,特别是在针对老年人养护、怀孕或哺乳妇女、幼儿护理上,以此应对我国的老龄化。因此要在满足社区去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基础上,推出更有个性的针对性的服务,即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首先应当以“分类”“按需”为服务的首要原则,力求服务内容更加全面化综合化,服务的方式多形式多样化,服务对象全面化,以满足现代人多样多形式的医疗需求。在坚持以“重点人群”为服务的重点对象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出针对健康与亚健康人群的相关医疗服务包,以吸引更多人群特别是年轻人关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主动签约享受其中国医疗服务,实现家庭医生签约全面化的制度目标。而在预防康复、亚健康和保健服务中还应该有所侧重的倾向于较大年龄的人群,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对预防保健服务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大。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配备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力、财力、硬件基础设施配备,促进家庭医生服务与传统医疗服务的分离,实现医疗卫生服务机制的转型。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够满足大部分人群的需求。在实际调查中也发现,各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基础设施方面已经初具规模,实现了快速发展。但是在药品种类、人员、技术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各级卫生行政方面的限制常常会阻碍人流、物流的正常流动,使得相关资源无法得到最优化的配置。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大政府投入,在政策倾斜的同时排除各种障碍,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社区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基础。

(三)进一步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在自筹机制的完善建设上,要进一步跟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提高医保的覆盖范围,同时注重将医保等相关制度模式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机结合,做到每个配套机制间的有效畅通的衔接,保证群众能够最大程度上享受到政策优惠。另一方面,从物质、精神等各方面入手,也要加快实现家庭医生特殊岗位津贴,使得家庭医生的薪资得到有效保障,从而提高家庭医生的积极性和专业性,为签约居民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政策支持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内涵的了解程度,逐渐改变国民的就医习惯。研究结果表明,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认知程度往往直接影响人们对该服务的需求,认知度越低需求越小,甚至还会存在某种程度的抵触心理。因此,通过加大政府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宣传力度,不仅有利于增强家庭医生在社区中的影响力,提高居民对其的了解程度,使居民更加充分地了解该家庭医生服务的内容、功能和优惠等各个方面,进而有效不断提高人们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整体需求,让居民更加主动联系家庭医生享受优惠医疗服务,逐渐实现基层首诊的医疗管理目标。

(五)实现各级医院诊疗信息的互联互通

应在分级诊疗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完善各级医院诊疗信息畅通机制,使得各层级医院和卫生服务机构实现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现象,通过科学数据支持进一步实现全面管理居民健康管理的目标。因此在整合各医疗机构诊疗信息方面,首先要提高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内部信息化能力,以完善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为中心,结合所记录的诊疗信息科学的实现对居民的健康管理,并在这个过程中及时更新居民的健康档案。再次,在纵向上深化区域卫生信息联通的建设,对三级医院的信息系统、一包、新农合和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等进行有效整合,实现信息互畅互通、资源共享,方便基层社区的家庭医生及时、快速、有效、准确掌握每名患者的诊疗信息资料,并同时完善的与三级医院的双向转诊系统。(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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