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论文范文

2024-01-30

增值税转型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增值税 转型 效应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已波及欧洲、亚洲、拉丁美洲,全球经济增长出现明显放缓势头,一些国家甚至出现经济衰退的迹象,金融危机正在对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这种形势下,适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增值税转型基本内容

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把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时,只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外购的原材料的已纳税额,不允许扣除外购的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就整个社会来看,相当于对国民生产总值课税,所以,称为生产型的增值税;而消费型增值税则是在计算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时,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扣除外购的原材料和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就整个社会而言,相当于只对消费资料征税,所以,称为消费型的增值税。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转型改革,完整意义上的转型改革有赖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扩大,这次改革实质上是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

1.从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增加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为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扩大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降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的同时,调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把增值税的征收率,分别由6%和4%调低到3%。

3.与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相配套,取消了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同时,将矿产品增值税率恢复到17%。

二、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县增值税转型基本情况

尽管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选择的最终目标,但其并非尽善尽美,因此我们应客观评价,并抑制其负面影响,使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因此,笔者主要针对洞头县的税改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截至2009年6月30日,洞头县共有一般纳税人168户,主要行业有炼油、电子电器、农产品加工、汽车配件、商贸及化工等行业。上半年共实现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2.1亿元,同比增加30.8%,但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的仅限于几家重点骨干企业及新办企业,占总投资的90%以上,传统工业比率相对较低。

由于增值税扩抵政策的拉动,企业结构的调整、产业技术升级的步伐在不断加快,经济活力明显提升。从1-6月份经济运行情况看,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趋稳,形势趋好。据统计,上半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15.5亿元,同比增长9.0%,比一季度提高2.4个百分点;外贸出口2997万美元,增长87.7%,为年度计划的90.0%;全县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实现2643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9.6%,同比增长11.1%。从总体上看,经济回暖的积极因素正在增加。

三、增值税转型正面效应

由洞头县的税改实施情况来看,此次增值税的转型给洞头县各企业带来了较多的正面效应。

1.利于加速设备更新,推动技术进步。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将消除我国当前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在维持现行税率不变的前提下,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由于它可避免企业设备购置的重复征税,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2.有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对固定资产投资大、物化劳动消耗大的资金密集型高新技术产业,可以将购置固定资产时所支付的增值税进行一次性全部抵扣,能创造均衡的税负环境;同时还相应取消了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使中国企业与外资企业在增值税减免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有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

3.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由于大多数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在税收上占了很大的优势。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可以对出口产品实现全额退税,保证了出口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提高了国际市场竞争力;对国内产品扩大扣除范围,减小了计税依据的总额,降低了税负,能够有效缓解与进口产品的竞争压力。

4.有利于保证我国国民经济的平稳持续发展。增值税转型激励企业提高工业化程度,提升生产效率,实现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从短期看,这项改革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为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供税收支持。从长期看,这项政策可以刺激投资,扩大内需,从而提升企业生产经营层次和质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5.可以增加企业现金流量,有利于缓解企业资金紧张。以购买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设备为例,当年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7万元,相应减少应缴增值税17万元,随增值税而征收的城建税(按5%测算)和教育附加费(5%)共减少1.7万元,企业可少缴两税一附加为18.7万元,相应的增加企业现金流量,缓解资金紧张的不利局面。

四、增值税转型负面效应

但是,增值税转型改革给企业带来利好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负面影响。

1.增值税转型增大就业压力。在生产型增值税下,资本密集型企业固定资产占比重比较大,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大,因而税负重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从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优势消失,因而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在同样的生产水平下,企业更倾向于使用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而不是雇佣工人,这就必然造成资本流向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进而造成劳动岗位的减少,失业人员的增加。尽管从长远角度看,就业问题的根本解决有赖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但是从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后短期内出现的就业压力增大现象应不容忽视。

2.增值税转型会使税基减少,从而带来税收收入的大幅减少。目前增值税收入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增值税转型后,一是企业新购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数量巨大,甚至会出现销项税额不够抵扣的情况;二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降低不可避免的会造成财政收入的急剧减少。

3.增值税转型会加大对资金的需求,容易诱发过度盲目投资、重复投资。增值税转型,必定会刺激资本密集型产业设备的更新和投资的扩张,从而容易引起投资需求过旺,产生通货膨胀的危险。

4.部分企业的相对竞争优势下降。对已完成技术改造、传统工业等固定资产购进相对较少的企业,与新办企业存在不公平竞争。

五、完善增值税转型建议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经济和社会的各方面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但从长期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刺激投资,鼓励技术更新,促进产业发展,对经济增长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其正面效应大于负面效应。对于负面效应,如果采取过渡措施加以缓解就可以较好地解决。

1.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制结构。根据国家政治、经济等政策情况,制定我国中、长期税制改革方案,不断完善税制。一是降低流转税的比重,提高所得税的比重,最终形成双主体的税制结构;二是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并积极推进其他税种的改革,完善税种结构、税负结构和收入结构等,从而优化我国的税制结构;三是同步出台一些弥补增值税转型财政减收和减轻增值税转型负面影响的配套措施,建立为增值税转型配套的透明和固定的转移支付制度,平衡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之间的比例,从而调动中央和地方推动税制改革的积极性。

2.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规定了较多的税收优惠项目,这不但不符合增值税道道征收、环环相扣、链条相连的原理,造成增值税链条中断和税负不均;也不利于加强税收管理,减少税收流失。对某些确需给予照顾的困难企业,最好采用财政返还而不是税收优惠的形式。对个别确要给予税收优惠的,也应严格控制优惠的范围和数量。

3.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四小票的管理。当前,增值税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出售、盗窃、虚开、代开等手段偷、逃、骗税款的问题。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税额通常较大,在现有的征管条件下,税收收入的风险和压力就会加大,税收管理的难度就会加大。所以,应切实加大对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通过科技手段和精细化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运费发票等四小票的管理,遏制不法分子利用发票犯罪的发生,防止和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

4.进一步完善增值税转型改革。消费型增值税,对于存量固定资产税额采取不予抵扣的方式,会出现存量固定资产与新购进固定资产在抵扣上的衔接问题,在新办企业与老企业之间存在着不公平竞争的问题,不利于企业兼并等资产重组的进行,为增强增值税转型效应,一是要逐步实行存量固定资产税额抵扣制度,对2009年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给与一定比率的进项抵扣,消除新老企业不公平因素;二是要逐步推行无形资产的抵扣制度。积极消除重复课税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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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浩轩,孙乐.增值税转型改革意义何在.产权导刊,2009(2)

4.盈盈.增值税转型对中国企业的影响.新财经,2009

(作者单位: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 浙江温州 325000)(责编:贾伟)

增值税转型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以东北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政策为制度背景,基于我国2001年-2007 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库,实证检验转型政策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资本成本敏感性和代理成本的影响。结果表明,该政策对不同性质类型企业的投资资本成本敏感性都有所提高,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提高更显著;市场化改革也促进了该政策对资本成本敏感性的提高的影响;增值税转型政策也使企业的代理成本显著下降,并使税务机关发挥了良好的外部治理作用。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政策;资本成本敏感性;市场化改革;代理成本

一、 制度分析

2004年之前,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政策,其政策目标是减少盲目投资、抑制通货膨胀以及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生产型增值税的特点是只允许企业购入的生产性原材料及其费用可以作为进项税予以扣除,而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价值或已纳税款,由此产生重复征税。方震海认为生产型增值税政策增加了企业负担,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以及本国经济贸易的发展。

基于税收制度改革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双重制度背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4年9月颁布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2004]156号),规定在东北三省(辽宁、吉林、黑龙江)范围内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6个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允许购买生产动产类固定资产(生产用机器、设备等)所缴纳的进项税税额予以抵扣,由此启动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序幕。

2009年1月,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始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制。相比于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购进生产性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大大降低了企业资本使用成本和生产成本,节约了企业投资生产设备的使用资金,增加了流入的现金流量。相当于企业享受到了购进固定资产原值17%的税收返还优惠政策,促使投资成本降低,因而能够增强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成本的敏感性。公司基本面所决定的投资机会、现金流、融资成本等是企业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物质基础,是影响企业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的基本因素。

二、 文献回顾和研究假设

根据资本成本理论,资本成本的差异同企业的融资手段和利润分配方式有着密切的关联。企业能够通过调整资本结构和利润分配两种方式来减少税收对资本成本的影响,但如果企业缺少有效的外部融资手段,将导致资本成本变得更高,进而税收对资本成本将产生扭曲作用。

徐明东和陈学彬研究发现,我国工业企业的资本成本敏感性显著为负值,企业投资受资本成本的影响较小,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对投资资本成本敏感性存在差异,其中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最为敏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不敏感,并认为国有产权的属性是导致企业投资的资本成本敏感性和融资约束较低的重要因素。实际上,资本成本是企业投资和融资两类决策的联结点,要判断企业投资是否符合市场理性,即投资不足或是投资过度,都离不开资本成本这个衡量标准。

李成等研究发现,实施“消费型”增值税,使得资本使用者成本大约降低14.5%,投资额大约提高12%。相比于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购进生产类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这相当于节约了投资到生产设备上的使用资金,增加了流入的现金流量,进而促使投资成本降低,所以能够提高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资本成本的敏感性。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假设1:

假设1:在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比于非试点地区增值税转型政策能够显著降低试点地区企业的投资资本成本,进而能够提高不同性质类型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资本成本敏感性。

姜付秀和黄继承认为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是进行企业行为研究必须重视的一项重要制度背景。为了检验在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外部制度环境对企业资本成本敏感性的影响,借鉴徐明东等、罗宏等、郑志刚等的做法,加入反映制度转型的市场化指数来度量企业的外部制度环境对资本成本敏感性的影响。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自20世纪70年代改革开放至今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在时间和空间上仍然存在非均衡状态,以至于市场化进程中不同试点地区的税制改革效果存在差异。通常认为,市场化进程越快的地区,政府干预程度越小,市场机制发挥的效果越好,企业自身行为调节的自由度就越高,政策效应的时滞性就越短。因此,增值税转型政策发挥的效果也就越好。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假设2:

假设2:在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市场化改革显著促进了增值税转型政策对企业投资资本成本敏感性的提高。

国内外的文献研究表明,企业支付税收的多少与税率及企业的经济效益成正相关关系。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实施,使企业所购生产用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能够在本期或以后期间进行抵扣,这将使公司税收现金流的流出减少;而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实施会直接导致税收收入显著减少。由于地方政府每年都有财政收入预算和税收收入预算的制定,这将导致税务机关为了完成税收任务而加强对企业税务申报审查和监管力度,从而能够抑制企业管理者无效率使用资源谋取利益的行为。因此,税务机关将加强税收征管的力度,促使公司保持良好的治理状态。Dyck和Zingales认为税务实施的加强将有效遏制企业管理者收入的转移行为,能够减少企业代理成本并增加企业价值。曾亚敏和张俊生研究发现,企业所处地区的税收征管力度越强,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越弱,会计收益也越高。基于上面的分析,我们提出假设3:

假设3:在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增值税转型政策通过税务机关的税务实施将显著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并且税务机关监管力度越大,代理成本下降越明显。

三、 估计方法和数据说明

1. 估计方法。刘璟等认为增值税试点改革完全可以看作是一个外生事件,使用差分再差分模型(DID)可有效避免样本选择偏误和内生性问题,能够很好地解决公共政策作为自变量而产生的内生性问题。

聂辉华等认为企业不可能通过事先预知增值税转型政策而进行注册地的迁移。参照刘璟等、聂辉华等、万华林等研究方法,定义东北三省企业中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为处理组,其他省份同行业的企业定义为控制组。

2. 实证模型和变量选取。新古典投资理论认为,资本使用成本决定合意资本存量,资本使用成本的影响因素包括税收、折旧率和资本利得等。基于对新古典投资模型的分析和求导推演,并参考徐学明、聂辉华等、万华林等建立DID模型的方法,本文倍分法估计模型方程如下:

Invit=a+b1reform*year*Δl-nUCit+b2Controls+λt+ηi+μit(1)

根据代理理论,采用经营费用率(OETS)作为代理成本的衡量,经营费用率为公司营业费用与管理费用之和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经营费用率估计模型如下:

OETSit=a+b1reform*year*VATit+b2Controls+λt+ηi+μit(2)

参考徐明东等、罗宏等的建模方法,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市场化指数Market,于是,得到下面的模型(3)

Invit=a+b1reform*year*ΔlnUCit*Market+b2Controls+λt+ηi+μit(3)

模型(1)、(2)和(3)中变量定义为:投资率(Inv),等于期末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期初固定资产净值再加上当期折旧费用除以期初固定资产;资产利用率(STA),等于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经营费用率(OETS)营业费用与管理费用之和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资本成本(UC)按照徐明东等计算方法得到;市场化指数(Market)是樊纲等市场化指数;经过调整应交增值税(VAT)是用经过同省份同行业同年份平减的应交增值税;净现金流量比率(CF),等于(利润总额-所得税+本年折旧费用)/期初固定资产总额;成长性(Grow),等于实际销售收入对数的一阶差分;资产负债率(Leverage),等于总负债/总资产;其他变量见实证部分。参考郑志刚等做法,用本企业当年应交增值税占该企业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行业当年应交增值税的比重,反映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的监督水平,理论上,此比值越大,当地税务机关针对本企业实施的税务监督程度越强,作为公司治理的法律外制度的税务实施效果越显著。稳健性检验中,采用本企业相对资产规模作为经过同省份同行业同年份平减的应交增值税的替代变量,因为规模比较大的企业会更多地受到来自于政府与公众的监督,而本文样本数据是工业企业500万规模以上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数据。

3. 数据说明与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本文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1999年~200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库,对原始数据处理如下:(1)仅保留营业状态企业;(2)剔除销售收入、债务融资成本、(资产总额-固定资产)、(资产总额-流动性资产)、(累积折旧-当期折旧)为负值的样本;(3)删除主要变量首尾各1%的观测值;(4)仅保留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企业;(5)剔除西藏企业;剔除开业时间介于1949年~2007年以外的样本;剔除员工少于8人企业,最终共计20万多个样本观测值。样本期内平均雇员数低于2 000人的企业划分为中小型企业,2 000人以上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企业。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和国债利率均来自CEIC 数据库,市场化指数来自樊纲等。

表1和表2列示,2001年~2007年期间内规模以上国有和非国有企业的平均固定资产投资额为54 000千元,平均投资资本成本为0.186,平均投资现金流比率为0.343,平均资产利用率为1.705,平均费用率为0.095。2004年后转型地区企业平均投资额为9 800万元比非转型地区企业的平均值5 400千元高出4 400千元,T检验的均值之差为44 138.03千元,显著为正值,说明增值税转型政策促进了试点地区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增值税转型政策实施效果明显;试点地区企业的投资资本成本平均值为0.187小于非试点地区企业资本成本均值0.201,T检验均值之差为-0.013 9且显著为负值,说明转型后试点企业的投资资本显著低于非试点地区的均值水平。

四、 实证检验和结果分析

表3报告了转型政策对不同性质企业投资资本成本敏感性、融资约束(投资现金敏感性)、代理成本等的影响分析,交叉项Year*reform*lnUCit代表增值税转型政策的政策效应。全样本下Year*reform*lnUCit系数的回归结果为0.026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增值税转型政策增强不同性质类型企业的投资资本成本敏感性;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Year*reform* lnUCit的系数值分别为0.026和0.028,且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负,相对于私营企业(Year*reform*lnUCit的系数值为0.026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和外商企业(Year*reform*lnUCit的系数值为0.029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而言,其投资资本成本敏感性并不显著。

实证结果表明增值税转型政策显著降低了不同性质企业的资本成本,提高了其投资资本成本敏感性,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资本成本敏感性得到显著提高,说明转型政策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起到促进作用,而增值税转型政策对于私人企业和外商企业投资本成本敏感性具有显著的提高作用,资本成本显著降低,企业的投资效率提高。以上结果支持了假设1的成立。

表4报告了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市场化改革对不同性质企业的资本成本敏感性的影响分析,交乘项Reform*year*market*lnUCi表示在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市场化进程对对资本成本敏感性的影响。在全样本下,Reform*year*market*lnUCit的系数为0.003且在1%水平下显著为负,说明在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提高了不同性质类型企业的投资资本成本敏感性。其中,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企业的反应系数分别为0.003且在10%的水平下显著为负、0.003不显著为负(>10%的显著性水平)、0.004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负和0.004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负,只有集体企业投资资本成本敏感性统计上不显著。这说明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地提高了企业投资资本成本敏感性,对增值税转型政策效果的发挥起到了促进作用。结果支持了假设2的成立。

交乘项Reform*year*VAT以及交乘项Reform*ye-ar*Size_firm_sum表示增值税转型政策对企业代理成本的政策效应。在表4中,交乘项Reform*year*VAT系数为0.649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这说明增值税转型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显著地减少了企业的代理成本,在增值税转型过程中税务机关对企业起到了良好的外部监管和监督作用;作为稳健性检验,从表4中模型(7)可知,交乘项Reform*year*Size_firm_sum的系数为0.874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负,这进一步验证了在增值税转型过程中税务机关的监督作用确实是促使企业的代理成本显著降低。这个结果支持了假设3。

五、 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主要估计结果表明,增值税转型显著提高了不同性质类型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资本成本敏感性,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投资的资本成本敏感性得到明显提高;市场化改革促进了增值税转型对企业投资资本成本敏感性的提高;同时增值税转型政策也使企业的代理成本显著下降,使税务机关发挥了企业外部治理的作用。

结合2004年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政策及近些年来税收政策的变化,本文针对企业在税收改革中的行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企业应根据实际发展状况进行合理和有效的投资,要注重投资效率、投资方向和投资质量。(2)深刻理解国家相关配套政策。国家在每次税收改革过程中都会根据经济形式的发展进行相关政策的调整和推进,将对企业的纳税行为产生政策性的影响,企业应充分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避免产生税收风险。(3)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税收改革为企业创造了税收筹划空间,企业应有效地实施税收筹划,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改革所带来的实际经济收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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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万华林,朱凯,陈信元.税制改革与公司投资价值相关性.经济研究,2012,(3):6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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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聂辉华,方明月,李涛.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行为和绩效的影响.管理世界,2009,(5):17-24.

13. 万华林,朱凯,陈信元.税制改革与公司投资价值相关性.经济研究,2013,(3):65-75.

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项目(项目号:2011GXQ4D040)。

作者简介:薛伟,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博士生;郭小东,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收稿日期:2014-01-05。

增值税转型论文范文第3篇

财政部拟定的可能超过1000亿减税规模的增值税全面转型方案,日前已上报国务院待批。该方案最大亮点是全额抵扣、全行业转型,方案并建议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这是目前所知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全面转型改革方案的最新版本。尽管该方案仍有可能做些修改,但它意味着,当前宏观形势正在为改革创造最佳时机,抓紧推进增值税全面转型正在成为共识。

然而,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转型本身绝非增值税改革的终结。通过进一步改革使得增值税充分发挥其特有优势,真正做到全覆盖、全链条、全抵扣,并加快推动中国税收立法进程是一个更大的命题。

全面转型有望

据了解,新方案更多参考了此前不久实施的《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试点内容:建议取消增量限制,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金全额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取消行业限制,除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外,其他行业全部纳入增值税转型范围。

而此前的说法是,出于稳妥考虑,将要推出的增值税全面转型下一步方案,将很可能首先遵循现行东北增值税改革试点增量抵扣方案,但同时会考虑在全行业推行。

实际上,从2004年下半年东北启动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以来,改革方案的调试修改一直都在进行。

2004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当时采取的是“增量抵扣”方式,改革试点领域也限定在八大行业。

同年12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紧急通知,对东北税改的关键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将“增量抵扣”方式转变为“全额抵扣”。2005年,试点方案又从“全额抵扣”再度转为“增量抵扣”。

东北试点启动后,如何向全国推进成为焦点。而决策部门当时更倾向于三大方案的利弊权衡。

其一,仿照东北模式,分阶段按照产业序列向全国推进,首先可以选择东北试点的六大行业,然后再逐步向其他行业拓展。

其二,同样仿照东北模式,按照地区序列,从东北地区试点开始,按照西部、中部、东部的次序逐步推进。

其三,在总结东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考虑到增值税的“中性”特征,应尽快将这一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为了减少改革成本,在全国推开时可以采取限定抵扣范围(新增机器设备)、实行增量抵扣等过渡性措施。就是所谓的“一步到位”。

而具体实践进程显然是对上述方案综合协调的结果:继东北老工业基地后,中部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东部五盟市和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先后纳入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

两大顾虑渐行渐远

种种迹象表明,增值税转型加速向全国推开,已经是题中应有之义。

此前不久,财政部有关人士提出,在下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财政部将“加快推进增值税转型”。7月下旬,全国人大财经委也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尽快推广增值税转型改革”。

“增值税改革既是最紧迫的,也是最重要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教授如是说。

刘尚希的根据在于,增值税运行中的负面作用日益明显,迫切需要改革,当前是增值税改革的良好时期,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他担心,随着时间的延长,增值税的负面影响在扩大,尤其是对企业自主创新、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形成了越来越大的阻碍作用,没有增值税的改革,转换发展方式的进程就会被延长,由此付出的经济增长代价就会更大。

1994年中国全面推行增值税以来,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便一直被“千呼万唤”。而之所以迟迟无法推出,两大顾虑始终横亘其间:担心会引发宏观经济过热,担心会过多影响到财政收入。

如今,中国宏观经济正逐渐步入调整期。而4年多地方试点经验表明,既定方案对财政收入的冲击远小于预期。

有数据显示,2004年7月至2007年底,辽宁省共为试点企业办理抵退税额91.4亿元,占同期全省国内增值税收入的5.1%,其中地方分摊25%,约为22.9亿元,平均每年不过6.5亿元,这一数字在地方财力可承受范围内。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程法光在接受采访时则指出,对于税制改革,既要静态算账,也要动态算账。增值税改革带来的减收,一方面可以迅速转化成企业利润,带来25%的所得税;另一方面,会推动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进行技术改造,产品升级,提高效益,税基也就随之扩大。

事实上,伴随着中国宏观经济增长的逐步放缓,中国的财政收入也在冲高回落。选择在财政收入达到历史巅峰时刻加快推进以减税为特征的增值税转型,可谓恰逢其时。

增值税立法:更大的命题

然而,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转型带来的减税效应并非其唯一效用,转型本身,也绝非增值税改革的终结。

增值税在全世界140多个国家实行,被誉为“优良税种”。之所以优良,是因为增值税有三个明显的优点:其一是全覆盖,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应该覆盖到全部行业;其二是全链条,不论任何行业都执行增值税,这个链条是完整的,比如从开矿开始,一直到形成最终商品卖到消费者手中,这个链条都是不断的,环环紧扣;其三,是全抵扣,正是因为全链条,把前一个链条已经纳过的税收全部都抵扣掉,剩下部分才是本环节该交的税收,增值就纳税,不增值就不纳税,多增值就多纳税,少增值就少纳税,实现税负公平。

这三个条件,构成增值税税负公平的基本条件。

然而,中国的现实情况是,1400多万增值税纳税人,只有120多万是一般纳税人,其余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中,商业的税率是4%,工业是6%,相当于比例税,增值税发票不能互相抵扣。

同时,现行增值税的范围主要在商品领域,劳务领域仍是传统的营业税,这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完整,重复征税问题仍旧没有解决。

刘尚希教授分析指出,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对第三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时候,解决劳务领域的重复征税就显得十分迫切,而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会弱化企业之间、产业之间的关联效应,不利于整个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而增值税的迟迟不能完善,甚至已经大大延缓了中国税收立法的进程。

时至今日,中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仍显得十分薄弱。除了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上升为人大立法外,中国绝大部分税种都还停留在行政法规层面。

而作为税收法律体系母法、统领法的《税收基本法》,虽然先后在八届、十届全国人大上被列入立法规划,但至今都没有完成立法。

“为什么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差距太大,还不具备建立基本法的条件。占税收收入50%的增值税都没有立法,你立个基本法有什么用?你怎么立?如果立了基本法之后,20年之内都达不到基本法的要求,这个法岂不成了开玩笑?”有财税法专家如是说。

该专家指出,所得税占中国税收收入25%左右。只有增值税上升到立法层次,二者相加占中国税收的80%上下,加上作为程序法的税收征管法已经出台并在不断修改完善,税收基本法的建立才会比较顺理成章。

而增值税立法,首先要能够自圆其说,要能够说清楚增值税的内涵和外延、基本特征、征收的基本前提条件等一系列问题。

增值税转型论文范文第4篇

一、增值税转型对微观经济产生的影响分析

1、导致企业盲目扩大投资

增值税转型对资金有一定的需求, 而目前我国尚未完全走出通货膨胀危机的影响, 这就使得企业很容易在脱离自身发展实际的情况下盲目扩大投资和引入新的产业设备, 但是相应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却没有能够及时到位, 导致企业有很大的风险陷入濒临破产的困境。

2、影响会计核算工作的稳定性

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实施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尤其是财务报表以及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等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转型之后, 企业的进项税额可以被纳入应交增值税当中, 完成相应的抵扣。此外, 当企业固定资产抵扣的进项税额数值较大时, 会给企业的资产负债、利润等带来较为明显的影响, 从而导致财务报表的稳定性发生一定的波动。

3、诱发经济犯罪行为

自从增值税转型政策全面实施后, 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用于进项税抵扣, 导致企业可抵扣的税额明显上升。目前, 在我国整体上较为宽松的市场征管环境下, 相关人员只需凭借发票便可轻松地抵扣税款, 而国内增值税是按照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 这就使得专用发票成为税务部门扣税的唯一凭据。转型政策实施后, 双方都可以虚开发票, 很容易就诱发经济犯罪行为。

4、引发税负不均衡

转型后, 我国各地区开始出现税负不均衡的现象, 东南沿海地区企业凭借优越的地理优势, 引入了大量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优质的人力资源, 而中西部地区的企业与之相比发展要稍滞后一些, 资本构成较高。从整体上来看, 增值税转型政策实施后, 资本有机构成比例高的企业税负会有所下降, 而比例低的企业则需要承担更重的税负, 严重阻碍了其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导致企业很有可能会面临破产的风险, 从而使得社会失业率明显提高, 不利于我国微观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二、推动增值税转型的有效措施

1、完善基础立法工作

政府应加快完善增值税转型的相关法律法规, 为企业的各项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运行提供强而有力的法律保障, 就目前来看, 我国关于增值税这一税种的立法水平层次较低, 仅有一些暂行条例, 缺乏足够的法律约束效力。因此, 我国政府有必要制定单独的税收法律制度, 将增值税转型工作纳入系统化的统一管理中, 全面排查征税漏洞和重复征税的现象, 同时, 还应不断提高税种立法的法律效力层次水平, 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 充分发挥增值税转型给我国微观经济创新与改革带来的积极作用。

2、打破纳税人之间的界限

政府应通过必要的政策手段打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界限, 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以充分保证增值税转型影响下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稳定性。具体地, 税务部门应向小规模纳税人开放部分权限, 允许他们使用固定资产来抵扣一部分的增值税, 维护不同纳税人群体对政府税收工作的公平性要求。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遇到企业当期固定资产所抵扣的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这种情况时, 税务工作人员在对多余税额的同期存款利率进行科学计算的基础上, 可允许企业作合理的留抵。

3、扩大征收范围

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 故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实施也正处于不断的实践探索当中, 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就目前来看, 增值税转型主要强调了企业固定资产可纳入进项税额的抵扣范畴, 但并不包括营业税征收行业, 这就使得工作人员在开展征税工作时很容易出现重复征收的现象, 违背了税负公平的原则。因此, 政府及有关部门可结合当地微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合理扩大征收范围, 完善相应的税种结构, 以此不断优化增值税的税制结构, 推动我国微观经济的健康发展。

4、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

增值税转型政策背景下, 我国政府应合理增大对中西部地区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在资金投入和技术引进等方面予以一定的政策优惠。就现阶段而言, 我国微观经济整体的投入规模过高, 究其原因主要是与投资体制的不完善有关, 包括政府在内的投资者行为大多缺乏过硬的约束, 使得很多人为了追求业绩而盲目投资, 脱离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 不仅不利于企业的成长与发展, 还会给当地微观经济的稳定增长带来负面的消极影响, 同时也增大了企业破产的风险几率。因此,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尽快建议一套与增值税转型相配套的风险控制制度, 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复建设、乱投资等行为, 合理促进区域微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 增值税转型对我国的微观经济有着十分深刻的影响, 党和政府应该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 从立法层面、纳税人界限、发票管理以及风险控制等多个方面予以完善, 做好充足的前期准备以确保增值税转型给企业发展和微观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增长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

摘要:增值税转型是我国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内容, 为确保社会经济的平稳过渡和可持续发展, 政府有必要提前做好充足的准备。本文简单介绍了增值税转型给我国微观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 并且进一步探讨了关于促进增值税转型的有效策略, 希望能够为有关部门的工作提供可行的参考建议。

增值税转型论文范文第5篇

一、增值税转型后建安企业面临的困境

(一) 影响建安企业税负水平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下达, 建安企业的税负水平也有一定的变化。在当前的建筑工程当中, 一般工程中的材料成本占整个工程的一半左右, 人工成本一般是三分之一, 其余为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及间接费用。在增值税转型之后, 购买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这与原来的抵扣方式不同, 产生较大变化。这就会引发建设工程单位与施工企业之间的交易模式发生改变, 增加了工程项目的协调周期。一般双方会在签订合同前明确材料是由谁来进行购买, 支付相应的税费, 但是改革之后施工企业能获得的进项税额就会较少, 容易产生利益纠纷, 并且购买其他零星材料的发票或者其他的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在购买材料的时候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 增加了建安企业的税负水平, 这就需要建安企业在乾鼎工程合同签必须有效筹划。

(二) 影响建安企业经营模式

增值税转型之后可以有效地遏制建筑工程中非法的转包、分包的现象, 国家法律明确禁止这样的行为, 在转型之前一直没有有效的办法将其控制。在“营改增”之后, 建安企业在计算增值税的方式也发生了改变, 一般来说, 作为第一承包人的建筑工程方应该从发包方取得的全部工程结算收入和价外费用计算确定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而劳务用工、购买相应材料、机械设备等增值税发票需要从第二承包人处取得, 这样才能将其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作为其进项税额。如果在工程建筑中出现转包的情况, 进行账务结算的时候就能轻易地发现问题, 进而有效抵制非法转包、分包行为。

(三) 影响建安企业财务核算

建安企业涉及的施工项目、施工流程比较复杂, 其中材料的采购, 机械的使用等都需要进行细致的财务记录, 涉及的数量巨大, 因此如果按照现有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话, 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增加建安企业的工作难度。增值税转型后, 建安企业中任何的经济活动都会产生相应的增值税的纳税行为, 因此, 会影响到现有的财务核算工作, 人员的配置和管理体制都需要做相应的改变, 这样才能满足当前“营改增”制度的基本要求。

二、“营改增”后对建安企业的应对建议

(一) 提高税收筹划能力, 降低企业税负水平

我国增值税转型之后, 建安企业若想避免企业中的税务困境一定要考虑到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因此, 如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了相关的费用一定要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作伙伴, 对于分包方、材料供货方、劳务用工派遣公司的资质应该严格的进行审核, 如果资质不够需要谨慎的与他们进行合作。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应在价格谈判中将税负转嫁出去。劳务用工费用占到所有成本的三分之一, 这就要求必须采用具有一定资质的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而购买材料、机械设备等, 也需要甄别和选择供应商, 尽可能地获得进项税抵扣, 除此之外, 企业可以适当地转变生产经营模式, 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技术, 通过智能化、自动化的流水线减少使用人工的支出成本, 增加利润。

(二) 规范经营管理模式, 提高经济效益

增值税转型后给建安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独立的企业, 应该具有规范的经营管理模式, 通过科学化、流程化的制度来管理整个企业。对于一个企业来说, 应该设立专门管理的领导小组, 负责日常经营的管理监督工作, 对于子公司和分公司也应该统筹规划, 通过战略经营的模式发展公司。对当前的业务模式进行改革创新, 通过加强资源管理, 品质共享的理念创立自己公司的品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 讲究公司的诚信精神, 通过合作提高双方的经济效益, 发挥集团管理的优势来顺应增值税抵扣和计算缴纳的政策。

(三) 加强人员培训和发票管理工作, 提高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

建安企业中实现企业发展的主体就是员工, 员工的素质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为了适应当前“营改增”的新政策, 首先需要对员工的工作模式和理念进行改革, 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 结合行业中的规定创建“营改增”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对于国家的新政策要及时地向相关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保证“营改增”之后税款计算的准确性。与此同时还要重视增值税转型后的发票管理, 对相关的票据进行保存和整理, 为今后的各项工作提供财务凭证。

三、结语

增值税转型在建安企业的发展过程中, 既有机遇也存在一定的挑战, 如何更好地解决其中存在的困境是当前建安企业需要注意的重点。当前建安企业的税务管理需要从企业的长远角度来考虑, 合理地发挥两种税收的衔接功能。增值税转型后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复收税, 给企业带来利益, 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摘要: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 我国建筑的需求量也越来越高, 当前我国建安企业发展规模也逐渐扩大。当前我国从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 给我国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这项政策有利有弊, 但是这一项政策是我国未来税制改革的趋势, 因此企业面对这些困境时应该积极应对, 想出解决办法, 推动我国的税制结构趋向完善。本文将重点分析增值税转型后建安企业的税务困境, 并针对问题提出合理的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建安企业,税负,税务筹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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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章建良.增值税转型后建安企业的税务困境与对策[J].财务与会计 (理财版) , 2010 (4) .

[3] 刘芳, 高雅杰.浅析新形势下建安企业税务风险[J].价值工程, 2010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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