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范文

2024-04-15

增值税会计范文第1篇

1.增值税销项税的调整项目

(1)少计或不计收入的账务调整。主要包括由价外费用、逾期押金、未按规定冲红票、以旧换新销售、还本销售等经济事项而引起会计处理上少计或不计收入,达到少计销项税的目的。

若该收入属于本,可作如下的会计分录:

冲销原会计分录,同时记: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若该收入属于以前,可作如下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款账等

贷:以前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视同销售行为的账务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而未申报应交增值税的,应视为偷税行为。检查调整时,应针对不同情况分别作如下会计分录:

属于上述

(一)、

(二)、

(三)三种情况的视同销售行为,且查补属于本增值税的,应作如下处理:

冲销原会计分录,同时记: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然后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等

查补属于以前增值税的,应作如下处理:

借:应付帐款等

贷:以前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属于上述

(四)、

(五)、

(六)、

(七)、

(八)五种视同销售行为的,无论是属于本的,还是以前查补增值税,均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应付利润、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增值税进项税的调整项目

(1)违法抵扣行为的账务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

(一)项至第

(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对于违背上述规定,将购进材料、物资改变用途,非常损耗或者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而又未作进项税转出的,无论是本,还是以前发生的,均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材料物资、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益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违规平销行为的账务调整。对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申报纳税的,所发生的偷税,无论是本还是以前的行为,若所获补贴为货币资金的,可作如下会计分录调整:

借:银行存款(现金等)

贷:库存商品(或材料物资等)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若所获的是物资补贴,则应作如下会计分录调整:

借:库存商品(或材料物资等)

贷:本年利润(或资本公积金等)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3)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抵扣行为的账务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文)规定:

一、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调减基金留抵的进项税款。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按照这个规定,纳税人无论是有意或无意地用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的,均视为偷税,应作如下会计分录调整:

借:商品采购(或材料采购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同时,

借:库存商品(或材料采购等)

贷:商品采购(或材料采购等)

(5)违规动用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行为的账务调整。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动用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自1998年7月起,企业申报抵扣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一律报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批。”(国税发[1998]108号文)“对纳税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或不按税务机关确定的比例,擅自将期初存货的已征税款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中抵扣的,一经查出,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并不得再计入„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科目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2号文)纳税人凡是违反上述规定,擅自非法申报抵扣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无论是本还是以前的行为,均作如下会计分录调整:

借:商品采购(或材料采购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同时记:

借:库存商品(或材料采购等)

贷:商品采购(或材料采购等)

经过上述一系列的账务调整后,再对“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进行汇总,结算出其余额,从而完成了税务调整的第一步。

3.余额的处理

对“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的余额,将根据其借方或贷方余额分别作如下会计处理:

若为借方余额时,可全部视为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若“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为贷方余额,应结合以下情况分别作会计处理:

(1)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应按“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的贷方余额数,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

(3)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按其差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增值税会计范文第2篇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本规定中以下各项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的情况:

1.采购物资,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会计分录。

2.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材料”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接受应税劳务,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进口物资,按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进口物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02年起为13%)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买价减去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即87%的部分),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支付的符合规定的运输费用,允许按运费及建设基金的7%计算抵扣进项税,这样93%的运输费用计入购入成本(工业企业)或者营业费用(商业企业)中。

6.小规模纳税人和购入物资及接受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物资及接受劳务的成本,不通过(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7.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等),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

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会计分录。

8.有出口物资的企业,其出口退税按以下规定处理: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性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9.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本月预交本月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增值税现行规定,部分大中型增值税企业,或者重点税源企业,会执行1/3/5/10/15为一期来纳税,这时,这些企业应该在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0日内结清税款。)

13.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主要有: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用于本校教学,科研;免税粮食,植物食用油。)

14.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或转出多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结转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未交增值税)。如本月为多交增值税的,应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增值税会计分录

1.购进 借:原材料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 贷:银行存款117 2.销售: 借:应收账款1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 3.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5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0 4.下月交上月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50 贷:银行存款150

增值税业务处理会计分录集锦

一、国内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计价)、"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商品采购"、"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规定,企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核算上,其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而要记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中。

二、购入货物取得的普通发票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时(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只取得普通发票的,应按发票所列全部价款入账,不得将增值税额分离出来进行抵扣处理。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由于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对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其支付的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即按固定资产的买价和支付的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运输费,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购进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等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一)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会计处理

(1)受托方作为自购自销处理的,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企业应在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交回代销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用发票,按"价税合计"栏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金额"栏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受托方不作为自购自销处理只收取代销手续费的,企业应在受托方交回代销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门发票,按"价税合计"栏的金额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

目,按手续费金额,借记"销售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按"金额"栏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应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三)销售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销售代销货物作为自购自销处理的,不涉及手续费问题,应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编制会计分录时,按"金额"栏的金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价税合计"栏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

(2)企业销售代销货物不作为自购自销处理,货物出售后,扣除手续费,余款如数归还委托方,应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编制会计分录时,按"价税合计"栏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金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四)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五)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六)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七、货物非正常损失及改变用途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做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

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八、接受捐赠转入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接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科目。若接受捐赠的货物为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亦不得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应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即按投资确认的价值与增值税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九、接受投资转入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下同),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如果对方是以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等)进行投资,进项税额不通过"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而是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十、接受应税劳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一、包装物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编制会计分录时,按价税合计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包装物单独计价所得价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对逾期未退还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在编制会计分录时,按收取的押金(此时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规定的税率,将含增值税的押金收入,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有出口货物的企业,其出口退税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货物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以退回的税款,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等科目。

2、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货物出口销售时,按当期出口货物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科目,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当期出口货物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等科目。

三、进口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其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内购进货物的处理方法相同,只是扣税依据不同。

四、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上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五、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避免出现企业在以前月份有欠交增值税,以后月份有未抵扣增值税时,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现象,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中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经过结转后,月份终了,"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仍然通过"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

目核算;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则通过"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通过"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六、减免及返还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实行增值税后,国家仍在一定范围内保留了减税、免税,并采取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等形式。

对企业减免及返还的增值税,除按照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会计处理时,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对于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十七、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

(一)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

由于小规模纳税企业实行简易办法计算交纳增值税,其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应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应按支付的全部价款和增值税,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按实现的销售收入(不含税)与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合计,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不含税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的销货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缴纳增值税款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会计范文第3篇

【文章摘要】

增值税在会计专业教学中,当属重点,也是难点,在中职学校中尤其如此。本文试图从中职学生特点出发,结合现行的教学计划,利用全貌教学法将零碎出现的增值税知识点系统化结构化,给增值税教学提供建设性参考流程。

【关键词】

全貌教学法;增值税;中职学生;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

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期缴纳增值税。

1 中职学校增值税教学现状

在中职学校现行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增值税”内容繁杂,诸多课程涉及增值税内容,比如最初的专业课程《基础会计》中会出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简单的应交税额计算;接下来的《财务会计》课程中“存货”章节出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收入”章节出现视同销售行为产生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差不多同一时期出现的《财经法规》课程里出现的增值税简单计征;《商品流通企业会计》课程中零售企业频繁使用的价税合计的分离;《税法》课程中主要涉及的增值税征收管理等。这种现状带来的问题如下:一是学生直接感觉是增值税太难学,内容太多且零碎出现,混杂不清。二是教师教学中以课程为本位,无法管窥全豹,缺乏系统性结构化呈现。三是可能出现此教师与彼教师因为立场不同着重点不同而产生的对同一知识点的见解不同。四是会计与税务脱钩,在學生的知识架构中,会计分录归会计分录,税务征管归税务征管,原本融通无阻的同一事件被分离为井水河水。

2 中职学生特点

一方面,中职学生文化基础薄弱。在现行教育体制下,成绩优秀者依然首选升高中考大学,文化成绩稍落后的或者家庭经济实属困难(多为家庭文化氛围欠缺)的才进了中职学校。另一方面,中职学生本身形象思维占上风,逻辑思维能力显欠缺。将不同时期内出现的知识碎片系统化结构化,需要很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这对于逻辑思维欠缺的中职学生来讲实属勉为其难。第三方面,中职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良好。如能将某一知识点形象化展示,他们运用起来才会得心应手。

3 全貌教学法的概念与特点

结合中职学生的特点与现行教学计划,为解决增值税知识点的结构化系统化,有必要引入全貌教学法。全貌教学法将零碎混杂的知识点,按任务导向流程,全貌展示某一事项(知识点)的来龙去脉。结合增值税教学看全貌教学法的特点:一是任务导向流程,引导学生站在企业的角度作为企业的会计人员,完成增值税相关业务的处理;二是立足点高,引导学生跳出某门课程的局限,站在一高点“俯瞰”增值税;三是由点成面,学生学习相关课程之后,在最后会计实训课程中导入增值税这一专题,系统化增值税;四是以框架图或者树形图的形式展示增值税全貌。

4 全貌教学法在增值税教学中的应用

首先,引导学生确定自我身份。“我”是一名会计人员,涉及增值税的业务可能有哪些?

比如主动思考到所在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因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业务完全两回事,好像一颗树上的两枝桠。比如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依据是?这足以引导学生思考增值税明细账、增值税相关记账凭证和增值税发票等。

其次,将事关增值税的相关“实物”和案例带上课堂。比如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增值税缴纳的最源头凭证)、增值税发票、记账凭证、增值税多栏明细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甚至包括企业的财务专用章、公章等。对于以实务操作为教学主线的中职学校学生来讲,这些已经是耳熟能详的,全貌教学法是要想办法将这些“珠子”串在一起,增值税这一知识点便系统化了。

第三,根据“不成形”的案例,引导学生自己描画增值税框架图(或者树形图),素材便是已经学习过的各门课程,其中的知识点便是解决“交叉点”实际问题的答案。案例与框架图是同步形成的。增值税框架图如下:

一般纳税人形成一套案例计算分析题,并提醒学生注意关键交叉点的走向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另成一套案列计算分析题,小规模纳税人的业务处理就相对简单。

【参考文献】

[1]中华会计网校.财务与会计应试指南.人民出版社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丁元霖.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立信出版社

[4]程运木.企业财务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5]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编写委员会.基础会计

增值税会计范文第4篇

一、会计报表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信息披露不够完整

资产负债表中列示项目,以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计量,负债项目缺乏明细分类,应交税费以年初、年末时点,对于应交未交的税额静态反应,不能反映当年动态纳税情况。现行会计处理资产负债表中待抵扣进项税额,是应税抵减项目冲减负债,其实际为资金占用;增值税不能作为费用计入利润表, 造成信息使用者不能知道增值税对利润影响,相关报表没有反映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价外费用、视同销售情况,对于外部监管财务活动存在不利性。在利润表中,不能够详细反映涉税资产、应税劳务等信息。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消费税、城建税、营业税及教育附加总额,缺乏明细反映。

(二)现金流量表无法反映实际的涉税收支状况

现金流量表只反映缴纳税款现金支出总计,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现金流,收到税费返还、支付各项税费项目,只反映当期实际缴纳总额,缺乏缴纳税款具体明细项目,并不能够按照权责发生制反映税费实际归属期间。代收代缴所支出也无法区分,不能反映实际税负,不能反映涉税业务对现金流影响。投、融资税费信息,在其他与投、融资现金中列示,不能详细反映具体税目、税负原因、期限,自身负担等信息不能详细反映。视同销售业务,税法要求计算销项税额、纳税,经营主体单位并没有实际现金流入,实际是一种现金流出[1]。

(三)纳税申报工作难度较大

财税分离模式正在逐步地实施,那么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填制纳税申报表需要对经营中产生的暂时性及永久性差异进行核算,对企业产生的会计利润及企业的收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且计算出当期的应纳税额。另外,这样加大了会计信息填报难度,在进行报表申报前,需要调整项目较多,并且相关的计算程序较复杂,填报发生错误,会给税务机关稽查产生难度。

二、会计报表披露增值税会计信息的必要性

税会体系中,所得税、增值税是两大主体税种。当前,增值税作为第一大税种,其对会计影响决定了增值税会计的必要性。

(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现行增值税会计通过资产负债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交税费反映企业的纳税情况,使得增值税信息披露缺乏可理解性,增值税会计核算与理论存在冲突,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违背了信息质量可靠性、可理解性、可比性、重要性的要求,导致增值税会计核算问题。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矛盾时,财务会计让位于税法,造成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确认受到影响,信息使用者无法把握影响,就会影响到信息质量。因此,有必要披露增值税会计信息,建立财税分离的增值税会计模式[2]。

(二)完善税收征管体制

增值税征管存在一定的问题,纳税人身份划分,造成税负不均、配套设施不完善,征管压力大等。这些问题促使增值税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推进我国对增值税会计建立,有助于税务、企业沟通,保证税款及时、足额上缴。增值税法规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导致会计增值额、销售额与税法增值额、销售额口径不一致。增值税会计内在原因是会计计算与税法计算存在差异。建立并披露增值税会计信息后,配备专门增值税会计人员,会对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计算、差异调整、申报纳税,及时履行纳税义务,促进税制结构完善。同时,披露增值税会计信息也会使企业发现增值税薄弱环节、体制不健全之处,建立有效的沟通后,促进税收体制法制化、规范化。

(三)宏观环境促进了增值税会计建立

近年来,全球经济朝一体化方向发展,各国经济相互依赖,利益相关者希望全面了解被投资方经营成果,掌握合作伙伴资信水平。这种情况下,披露增值税会计信息可以使信息使用者,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纳税情况有足够的了解。如果依然以传统会计模式核算、披露信息,忽略报表使用者有用的信息,使信息失去客观性和可靠性、行业可比性,必然会制约企业、社会经济的发展。那么披露增值税会计信息就需要不断地适应环境发展,促使增值税会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使企业对外披露增值税会计信息成为发展的必然[3]。

三、会计报表披露增值税会计信息的可行性

(一)披露增值税会计信息的会计三大报表的编制

1、披露增值税会计信息的会计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增值税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核算,并且设置明细科目。财务报表列示如下: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

待转销项税额科目贷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列示;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应交税费列示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项目中。

2、披露增值税会计信息的会计利润表的编制

在利润表中税金及附加项目以增值税为税基,增值税作为费用影响利润,进行增值税信息披露时,报表附注中也应对增值税信息进行披露。如当期可以抵扣进项税固定资产,由于税、会计差异确认不同,不能进行抵扣的进项税信息。当前,增值税会计模式下符合会计确认原则,企业的增值税应该作为费用进入利润表,由于收入、成本配比包含增值税额,尽管增值税没有出现在利润表中,但是经营过程中企业支付了增值税,其间接通过影响其他项目影响利润表。

3、披露增值税会计信息的会计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增值税会计现金流量表编制,涉税现金的运动应注意结合税种、经济事项情况,而不是以税金总额为编制基础。因此,企业编制增值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在原有的现金流量表基础上增加相关的明细项。如:税收活动现金流入下--收到税收返还项目中,增设收到增值税销项税额项目;税收活动现金流出--应纳税款总额,设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项目;税收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下,设代垫增值税额项目。

(二)披露增值税会计信息的会计报表的电算化实现设想

目前,企业申报纳税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会计报表体系应先从申报纳税网站上申报表入手,设计符合税会计独立性要求的报表体系。建议增设税务会计填制的涉税事项表,为其填列做好数据准备,这样可以起到降低难度、明晰会计信息的作用。电算化软件研发上,应设置专门模块,在财务会计核算时,遇到涉税事项时,自动弹出信息填制表格,附有涉税税法规定提示,相关人员在表格中填制计税基础、收入类型等信息,提前做好了信息填制工作,在电算化软件中设置报表模版、准备表,自动计算报表的同时,生成纳税申报表。

会计目标是提供客观、真实地信息给信息使用者,反映出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税法的目标是规范税收,调节经济运行,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偏重于满足纳税目的,会计理论发展受国家税制限制,使会计理论建设难以独立完成,增值税会计理论研究不能独立开展,难以在实践中应用,抑制其发展。

近年来,全球经济正在向国际化方向发展,市场全球化趋势明显,各国间互补增强。财税分离发展驱使下,会计报表体系也应更具独立性,反映税负更明细、更清晰,那么规范增值税会计的核算,积极经济建设,实施增值税税务制度,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然而增值税发展的时间较短,技术、经验还存在不足,增值税会计处理问题应该引起关注,以更好地方便纳税人缴税、税收管理工作,推动我国经济长期发展。

摘要:文章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不同, 以及财税分离模式的发展趋势入手, 研究财税分离模式的积极意义, 以了解会计报表披露增值税会计信息的必要性, 总结出传统报表体系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针对会计报表披露增值税会计信息的可行性研究, 提出了披露增值税会计信息的会计三大报表的编制及电算化实现设想, 希望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借鉴。

关键词:财税分离,增值税会计,会计报表信息披露

参考文献

[1] 盖地.全面推开“营改增”及其对会计与税务筹划影响探析[J].会计之友, 2016 (14) :157-158.

[2] 杜永奎.浅谈增值税费用化处理模式构建[J].中国财政, 2016 (10) :80.

增值税会计范文第5篇

公立医院在对增值税科目进行设置的过程中, 一定要严格按照标准加强对纳税人的缴纳增值税的原则以及对医院相关体系结合在一起的税费制度。在应交税费下对二级科目增值税进行了合理的设置, 同时还实现了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以及待抵扣增值税的设置。

在三级科目应交增值税下对四级科目进行设置, 其中主要包括了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进项税额以及进项税额转出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对医院会计核算财务处理的相关内容进行深入的分析, 站在实践的角度上出发, 应交税金、增值税与应交增值税科目下的四级科目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以及应交税金增值税科目下的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 在公立医院的会计核算账务处理过程中都没有涉及, 所以可以不进行设置。

2 增值税会计核算账务处理

本文主要以某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进行了研究, 之后就对该医院的增值税会计医院进行了相应的分析。

2.1 关于销项税额以及销项税额基础上对财务的处理问题

首先, 销项税额, 一般在该医院中, 在实际发展过程中, 经常有一笔应该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收入业务, 而具体的业务处理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借方面;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预付账款等

在贷方面:需要缴纳统一的增值税或者是销项税额。

科教项目收入方面以及其他收入, 包括药品延伸服务、租赁收入以及培训收入等。

其次, 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 进行抵扣进项税额, 那么在这个时候该医院就产生了一笔可以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业务以及相关服务处理。

借, 教项目支出以及其他费用的支出等。

贷, 库存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等。

最后, 在没有任何规定的情况下, 不能进项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 在该医院中, 就产生了一笔不能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支出业务或者是仅仅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业务, 而在这个时候业务处理的方式分为以下几种。

借, 教项目支出以及其他费用支出等

贷, 库存现金、银行贷款或者是应付款项等。

2.2 对于销项税额与销项税额额月末转结

一般在月底的时候, 在大多数的医院中, 就需要对月底的进项税额以及销项税额进行转结, 并且完成对增值税的缴纳过程, 对账务进行处理的过程中, 其处理流程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 结转销项税额, 大多数医院在结转进项税额的过程中, 需要考虑到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如果在本月进项税额大于或者是等于销项税额的时候, 就需要进行借, 还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增值税以及转出未交增值税。而在贷方面, 需要交纳税费、增值税、应交增值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当进项税额等于销项税额的时候, 那么根本就没有办法使用应交税费、增值税以及待抵扣进项税等多个项目。另外, 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时候, 那么对于大于的部分而言, 就可以根据待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在月底的时候进项扣除。

(2) 在本月中进项税额小于销项税额的时候, 借方需要应交纳税费、增值税、应交增值税以及转出未交增值税。而贷方就是先交税费、增值税以及进项税额。

(3) 需要将转出未交增值税直接转入到未交增值税, 如果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时候, 这个时候不需要对业务进行处理。一旦当进项税额小于销项税额的时候, 业务处理的过程就包括了以下几个内容:借方, 需要先交税费、增值税以及应交增值税和转出未交增值税。贷方, 就需要先交税费、增值税以及未交增值税。

2.3 增值税缴纳业务处理

在下个月的时候, 该医院就需要缴纳本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而业务的处理方式如下:借方, 需要交税费、增值税以及未交增值税。贷方, 是属于银行存款。

2.4 下一月度结转待抵扣进项税.

在该医院中, 特别是在运行的过程中, 比如本月留存待抵扣进项税, 那么对于下一月度符合抵扣条件, 借方, 需要交税费以及增值税和待抵扣进项税, 贷方, 需要交纳税费、增值税和, 没有交的增值税。

4 结语

综上所述, 在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背景下, 我国的公立医院在发展过程中也经历了“营改增”实施的重要过渡阶段。结合实际情况来看, 在2016至2017年之间, 我国相关的公立医院在管理模式上以及制度等方面实现了进一步的改革, 从而促进“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全面落实。从2017年开始, 相关的财政部分已经对“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实施, 并且在公立医院“政府会计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从而实现了传统“医院会计制度”向“政府会计制度”的方向不断转变。我国在对相关政策进行改革的过程中, 如果只是从“营改增”实施的角度上进行分析, 目前的“医院会计制度”以及“医院财务制度”已经不能在满足现代医院会计核算工作中的相关要求, 并且也不能紧跟我国政策改革的步伐。针对这种现象, 我国公立医院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 一定要对税收制度改革后的香瓜内容进行全面的了解, 并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会计核算的研究工作, 医院在对“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的过程中, 对于香瓜的制度设计人员而言, 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构建出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 并且保证可以满足工作中的相关要求, 并且在未来不断改革的过程中, 应该对制度中的内容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

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 税务体制也实现了进一步的改革, 由传统的营业税改为了增值税。在此基础上, 公立医院在管理模式上也发生了相应的转变。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 虽然公立医院可以满足免增值税中的相关要求, 但是在非医疗服务收入方面一定要严格按照“税法”当中的相关要求来完成增值税的缴纳过程。本文主要针对公立医院增值税会计核算财务处理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希望能为相关人员提供合理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公立医院,增值税,会计核算,财务处理

参考文献

[1] 余志虎, 史锐.稳健原则在我国会计中的应用及思考[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7 (4) .

[2] 王中基.对新会计准则施行的应对策略[J].现代农业科技 (上半月刊) , 2016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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