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变动一览表

2023-06-16

第一篇:增值税税率变动一览表

关于增值税税率变动后发票开具的通知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统一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经公司研究决定,2018年5月1日前签订并已生效的合同,合同中签订的单价为含税单价但未明确增值税税率为16%或10%且2018年5月1日前未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在2018年5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符合以下要求:

1、原税率为17%的发票单价=原合同或结算单价/(1+17%) 原税率为11%的发票单价=原合同或结算单价/(1+11%);

2、原税率为17%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原合同或结算单总金额/(1+17%)*(1+16%)

原税率为11%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原合同或结算单总金额/(1+11%)*(1+10%)。

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公司业务的支持、理解与配合,如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随时联系我司业务经理。

特此通知! 顺颂商祺!

徐州XXXXXXX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

第二篇:各行业税率一览表

税务发票基本主要有三大类别:

商业统一发票---主要是商品流通业使用较多,纳税以实际商品品名,对应税务部门规定的税率进行纳税。

服务类发票---服务类公司开具,为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缴纳营业税;

增值税发票---生产加工,商品流通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享受抵扣税,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4%缴纳(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和商业企业纳税人

营业税按提供的服务收入5%缴纳

从事建筑业 装潢业的营业税按提供的服务收入3%缴纳

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4%缴纳

城建及教育附加:(增值税+营业税)*5%

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33%计征

核定征收根据年销售收入 工业生产 商业批发零售年销售收入428571.43元以下适用18%税率 428571.43--1428571.43适用27%税率 1428571.43以上适用33%税率 目前执行应税所得率为7%

服务业 30万以下适用18%税率 30--100万适用27%税率 100万以上适用33%税率 目前执行应税所得率为10%

月度申报时,以当月累计收入总额换算全年后计算所得-额,确定适用税

税 目 征收范围 税 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 食业、旅游业、仓储 业、租赁业、广告业 及其他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 专利权、非专利技 术、商标权、著作 权、商誉 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 土地附着物 5%

行业征收增值税及带征企业带征个人

营业税税率所得税税率所得税税率

工业生产

工业加工

商贸

商业建材增值税17%增值税17%增值税17%增值税17%1.00%1.50%0.50%0.25%0.20%0.30%0.10%0.05%

小规模商贸增值税4%0.50%0.10%

(申请后)

小规模生产增值税6%1.00%0.20%

装潢营业税3%2.00%0.40%

建筑及安装营业税3%1.00%0.20%

广告业营业税5%3.50%0.70%

咨询业营业税5%5%1%

服务及仓储业营业税5%4%0.80%

装卸营业税3%2%0.40%

陆上运输营业税3%1.50%0.30%

水上运输营业税3%0.80%0.16%

娱乐业营业税5-20%4.50%0.90%

其中:电子游戏8.00%1.60%

饮食业营业税5%3%0.60%

含税价是包括税金在内的价,不含税价则是除去税金的价。

含的税一般是增值税和国税.增值税可以抵扣,国税可以做固定资产.最简单的说法就是要不要开发票.要开发票的,就是含税价可通过公式将含税价折算成不含税价,即不含税价=含税价/(1+税率),一般的税率有17%,4%,6%,25%,最常见的是17%的增值税.

比如,含17%增值税价为100,不含税价即是100/1.17=85.47008,税金是

85.47008*0.17=14.5299,企业就可以抵扣14.53的税.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报价一般多为含税价,因为这就好像是默认的潜规则一样。至于把含税价再分离为不含税价和税金,多半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会计在对收入入账时应该处理的事情。过程也比较简单。三者的关系如下所示:

不含税价=含税价/(1+适用税率)

销项税额=不含税价*适用税率

含税价=不含税价+销项税额

第三篇:增值税税率分析

应缴增值税税率研究

应缴增值税税率=应缴增值税/营业收入 应缴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Σ销项税基数×税率=销项税基数×平均税率 进项税=Σ进项税基数×税率=进项税基数×平均税率

销项税、进项税税率即我们知道的相关税率17%、7%、3%等。平均税率指的是加权平均税率。

设应缴增值税为t,销项税平均税率为b,销项税基数为R,进项税平均税率为a,进项税基数为T。

则有t=Rb-Ta,

或写为:t/R=b-(T/R)×a。

t/R即为应缴增值税税率,我们称之为营业收入增值税率,我们按习惯可将T/R定义为投入产出比率。

显然,营业收入增值税率与销项税平均税率、投入产出比率、进项税平均税率有关。

销项税率高,投入产出比率小,进项税率低,营业收入增值税率较高。

销项税低,投入产出比率大,进项税率高,营业收入增值税率较低。

由于0%≤a≤17%,0%≤b≤17%,0≤T/R≤1,所以0%≤t/R≤17%,我们用0.618法将营业收入增值税率分为三个区间:

区间1: 0

当营业收入增值税率在区间1时,原因可能如下: 1.投入产出比率大

投入产出比率大的原因可能是产品价格低,原材料消耗大、原材料价格高。

2.销售增值税发票开的较少

与对应的原材料消耗相比,销售增值税发票开的较少,可能是产品没有完工,或者是产品已经完工但没有销售,也可能是故意少开销售发票。

3.原材料发票较多

可能使用虚开增值税发票(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发票),也可能是购入发票较多。

后两种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减少税收而进行的不良行为,税务部门在税收稽查时可能会发现。

当营业收入增值税率在区间3时,原因可能如下: 1.投入产出比率低;

2.销售增值税发票开的过多; 3.原材料发票较少; 4.进项税税率较低。

第1种原因,投入产出比率低,营业收入增值税率高,对降低投入的企业显得不公平:节省投入的越多,交的税越多。投入产出比低,也可能是附加值比较高,也就是增值较高,增值越高,税率越高,表面看来是合理的,也是“增值税”的取向,但对一些高科技企业,物耗较少,但人力资源消耗较高,税率高,恐怕也不太不合理。税法应对一些高税率的部门进行部分免税,对发展高科技企业应有推动作用。

第4种原因,可能是税收政策造成的不合理因素,即企业所购入的原材料税率较小(甚至0税率)导致无法抵扣,使企业税负偏重。

第四篇: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

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

为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有关部门做出了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的决定,也就是说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维持扣除力度不变,将出现销售环节征11%税率,购进环节扣13%税率的情况。

为配合简并税率,国税同步升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0.8版、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0.8版,2017年6月30日起开始采用新版申报系统。 升级时间:6月29日18:00——6月30日8:00

期间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企业的增值税网上申报将暂停服务,出口企业可到国税网站软件下载目录,下载相应申报系统升级补丁软件。

现场办税须实名

7月1日开始,税务大厅对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所有涉税业务都实行“身份验证”,也就是说办税人员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各项涉税业务,均须向税务机关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后才能办理。

如果前来大厅的办税人员无法出具实名办税身份证明,或是实名办税身份证明无法通过验证,税务机关将不再为其办理涉税业务。

在市范围内,所有实体办税厅(包含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办理的所有涉税业务,均须要实名办税。7月1日以后,没有身份验证,将无法办理涉税业务。 从6月6日起至6月3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办税人员前来办理业务,可按照之前规定继续办理。

企业开票需“税号

7月1日之后,以企业名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不属于正规发票,不能用于税收凭证计税、退税、抵免等。

该项“新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但不包括个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等。

个别商家如果提出开个人发票要求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要求,消费者可以拒绝。”

发票明细须填写

购买或销售商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商品名称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商品不相符的内容。在商场超市消费买东西不能再开“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礼品”、“劳保用品”这种大类别,而是必须按照明细如实填写了。

发行购物卡等储值类预付费卡的发票,抬头名称一直模糊划分,比如说餐饮储值卡可以直接开成“餐饮”,超市购物卡可以直接开成“日用品”,但从7月1日起,所有预付费的储值卡都将明确开具为“预付费卡”项目。

发票认证期限有延长

“新规”规定发票认证期限从原来的180天延长至360天。也就是说,如果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可以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包含平时周末放假以及节假日)进行认证,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同样,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纳税人可以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包含平时周末放假以及节假日)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增加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根据国税数据测算,市符合上述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1000户,预计可实现多加计扣除达到6亿元,将大大减轻中小型科技企业的税收负担。

据悉,文件对两种情况进行了规定:

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2015年规定的扣除比例是50%)

2、而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015年规定的扣除比例是150%)。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再次扩大

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预计该项政策将使我市222户小微企业获益,减税总额达到1308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相关条件。其中,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即时享受的税收优惠,无论企业上一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者是本新成立的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定额征收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减定额。

商业健康保险抵扣个税要取得“税优识别码”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制发了《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抵扣个税,每月最高200元,每年最高抵扣2400元。此前,商业健康保险抵扣个税,已经在一些地方先行试点,7月1日起,也将正式落地。

目前,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险,主要涵盖疾病保险、医疗保险两部分。纳税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并取得税优识别码,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据悉,“税优识别码”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确定后下发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打印在保单上,是纳税人据以税前扣除的重要凭据。因此,纳税人在税前扣除商业健康保险支出时,均需提供“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但未获得税优识别码,以及购买其他保险产品的,不能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6项税收优惠政策 延长至2019年底

为了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有线电视收视费免征增值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等6项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19年底。

该批税收政策涉及面广、减税力度大,是促进市场主体降成本增后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双创”活动的重要举措。

第五篇: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

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 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解答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一、涉及的货物范围有哪些?

答: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抵扣(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除外)的凭证有哪些?

答:1.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三、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允许凭票抵扣(计算扣除)的凭证有哪些?

1 答: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四、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1.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是如何规定的?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六、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

2 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如何进行操作?

答:1.购买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时按照票面税额或计算税额,先抵扣11%(购进扣税);

2.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于生产领用当期按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与11%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实耗扣税);

3.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七、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的变化有哪些?

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 1.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的,其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本次规定未做政策调整;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扣除率调整为11%; 3.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分为两种情形,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扣除率维持13%不变,用于其余产品的扣除率调整为11%。

八、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分别核算是如何规定的?

3 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九、什么是销售发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

(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十、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自哪天开始执行? 答:《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十一、财税37号文附件2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有何变化?

答:财税37号文附件2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外贸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出口

4 退税率。生产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执行13%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时间,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

十二、简并增值税税率申报表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为配合增值税税率的简并,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主要调整内容为:

1.将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11%税率”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

2.将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 。

十三、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变化部分如何填写?

答:1.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纳税人本期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取得(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及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1% 2.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将购

5 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为维持原农产品扣除力度不变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该栏不填写“份数”“金额”。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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