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工作制度范文

2024-04-28

管理工作制度范文第1篇

第一條 爲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産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産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頇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爲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文章由【风云ャ突变】精心整理,如需更多资料,请加Q:344512748.最全的管理资料,可打包下载。

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頇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頇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頇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頇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並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准,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頇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並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餘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流動資産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頇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頇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准外泄,銀行帳戶印簽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簽。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准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並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並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頇用於現金結算範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並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頇在公司授權範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五章長期資産管理

第二十五條 長期投資的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爲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公司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准後,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入帳手續。公司對被投資單位元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産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産應納入固定資産進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②不屬於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産要做到有帳、有卡,帳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産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産明細帳。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産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帳,固定資産折舊採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爲:

(一)房屋、營業用房30年

(二)通訊設備、交通運輸設備3年

(三)電子電腦、辦公及文字處理設備3年

(四)電器設備、安全保衛設備3年

第二十九條 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産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産,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産,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産,當月照提折舊。

第三十條 對固定資産和其他資産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餘,應及時查明原因,並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審核後,經總經理批准後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無形資産指被公司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産,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産按實際成本入帳,在受益期內或有效期內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二條 遞延資産是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後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

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産的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開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分攤期不短於5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産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條 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並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公司損益的真實性。

第三十四條 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帳外或作其他處理。

第七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 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條 成本費用開支範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固定資産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會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三)固定資産折舊費:指公司根據固定資産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産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四)攤銷費:指遞延資産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於5年。

(五)各種準備金:各種準備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帳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餘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壞帳準備金按年末應收帳款餘額的1%提取。

(六)管理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溫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 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14%計提,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2%計提,教育經費按工資總額3%計提。住房公積金經批准後,由公司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納。

第三十八條 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爲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三十九條 公司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管理中心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

第四十條 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 營業稅金及附加 營業支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支出

(一)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二)營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具體包括:固定資産盤盈、處理固定資産淨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准的應付款項等。

(三)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固定資産盤虧和毀損報廢淨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四十一條 公司利潤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後,依照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弭補公司以前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稅後利潤扣除前兩項後的10%提取,盈餘公積金已達註冊資本的50%時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積金、公益金按稅後利潤的5%計提,主要用於公司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根據股東會決議,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九章 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

第四十二條 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産負債表、損益表。財務報表包括資産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明細表、利潤分配表。公司財務月報表應於次月15日內完成,財務會計報告應於次年90日內製作,必要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第四十三條 年末還應報送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內容包括:

(一)業務、經營情況,利潤實現情況,資金增減及周轉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等。

(二)財務會計方法變動情況及原因,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産負債表製表日至報出期之間發生的對公司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爲正確理解財務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財務分析是公司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管理中心應對公司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和考核,通過財務分析促進增收節支,充分發揮資金效能,通過對財務活動不同方案和經濟效益的比較,爲領導或有關部門的決策提供依據。

第四十五條 總結和評價本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報告指標包括:①經營狀況指標:流動比率、負債比率、所有者權益比率;②經營成果指標:利潤率、資本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

第十章 會計電算化

第四十六條 會計電算化硬體設備是指專用於會計電算化的微機及其配套設備,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網線、印表機、UPS電源等。會計電算化硬體設備由財務管理中心統一管理和使用,非會計電算化工作人員一般情況下不得使用,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應經財務管理中心經理批准,在不影響會計電算化正常工作情況下進行。

第四十七條 財務軟體是用於完成會計核算、處理會計業務的軟體。操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發現軟體的設計功能未能正常實現時,應立即與軟體發展商聯繫,進行修改、調試,完成調試後,應及時檢查、核對,以確保相應帳務資料和功能模組的正確性。

第四十八條 每月10日前對上個月的會計資料進行備份。操作人員運用財務軟體必頇是通過系統功能表選項進入系統操作,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操作許可權和密碼。操作人員對使用的硬體設備的安全負責。下班時,應關閉設備的電源。設備的開啓和關閉應嚴格按規範程式進行。

第四十九條 公司會計電算化未通過財政部門評審之前,採用微機和手工帳並行的辦法。每月末,會計核算人員必頇將手工帳與微機帳進行核對。保持手工帳與微機帳一致。

第五十條 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系統的管理,嚴格按照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程式和許可權規定執行。電子支付密碼器、智慧IC卡、帳戶密碼和操作人員密碼是使用企業銀行系統的關鍵要素,應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員卡應按照分管並用的原則,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人和操作員分別設制密碼,不得一人統管使用。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管理工作制度范文第2篇

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东营市中医医院

首诊负责工作制度

1、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2、首诊医师按要求进行病史采集、身体检查、化验等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及时治疗或收住入院;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讨论,诊断明确后及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不明确者由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收住。

3、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抢救并及时报告相关诊疗小组,上级医师,科主任应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推诿抢救。

4、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收入住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5、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6、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对当事人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查房制度

一、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住院医师每天按需要进行查房,观察病情变化,进行诊断、治疗,了解伤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时,经治医师要做好准备,报告病情。

2、总住院医师要带领住院、进修、实习医师进行晚间查房,若无总住院医师,由值班医师重点巡视病人。

3、主治医师每周要对本组(病区)病员进行普遍查房和每天重点查房各1次。检查医疗护理工作,重点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治和进行临床教学。

4、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每周对本科病员查房1次或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二次,检查医疗护理质量,解决疑难问题,有计划地组织临床教学。主治医师、总住院医师、护士长及有关人员应随同查房。

5、各级医师对危重及大手术前后及特殊检查、治疗后的病员,应加强巡视,掌握病情变化,遇有情况及时处理。疑难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申请会诊。

二、急诊查房制度

1、科(副)主任每日重点查房一次,主治医师每日上午普遍查房一次,下午上班后和下班后和下班前巡视一次,危重病人随时巡视。

2、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对一般留观病人至少查房两次,对危重病人应随时巡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或科主任 3 巡视病人,协助处理。

3、查房前,实习医师和住院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线片、有关检查报告等。经治医师要简要报告病史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查房后,应将上级医师意见及时准确地记录在病历上。

4、上级医师要严格把关、严格要求。查房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讲评或纠正。

5、急诊科护土长应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基础护理质量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6、主管护士或主班护士须跟随医师查房,以了解病情,便于更好的治疗与护理。

三、护理查房制度

1、目的:

(1)通过行政查房,发现问题,确认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提高护理质量要求和管理水平。

(2)通过业务查房,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了解国内外专科护理发展新动态。

(3)通过教学查房,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 (4)通过夜查房,解决和处理夜间护理工作中的重点问题,保证夜间护理工作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各护理单元。

4 (1)行政查房 1内容:

a、查护理质量,尤其是重危病人的护理质量。 b、查服务态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c、查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d、查护理记录。 e、查护理操作。 f、查病房管理。 g、查护理安全隐患。 2要求:

a、护理部查房:由护理部主持,科护士长(或护士长)参加,每月一次以上,有重点检查内容。

b、科护士长查房:由科护士长主持,各病区护士长参加,每月一次,有重点地检查本科各护理单元的工作。

c、病区护士长查房:有计划地安排检查内容,每周一次查房。 d、做好查房记录。 (2)业务查房 1内容:

a、分析讨论重危病人、典型、疑难、死亡病例的护理。 b、查基础护理、专科护理落实情况。

c、结合病例学习国内外新动态、新业务、新技术。

5 2要求:

a、护理部组织每季全院业务查房一次。

b、科护士长或病区护士长组织业务查房,一年10次。 c、科、病区护士长参加医生查房每月1-2次。

d、查房前预先告知有关人员查房的内容、目的,做好查房记录,资料保存。

(3)教学查房: 1内容

a、分析典型病例,指导护生应用护理程序。 b、检查教学计划、教学目标落实情况。 C、指导或示范护理技术操作。 2要求

a、负责教学的学院办副主任应参与护理教学查房。 b、带教老师应负责组织教学查房,每一轮学生至少一次。

c、护士长安排护生每月参加护理查房一次。

(4)夜查房: 1内容

a、掌握全院危重、抢救病人病情及护理,解决夜间护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b、认真检查各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及各科护理工作。 2要求

6 a、由全院护士长轮流参加也间值班,每天查。

b、帮助解决疑难问题,遇到特殊情况作出应作出应急处理。 c、查房中发现问题逐条记录,次日查房者向护理部主任口头汇报并提交值班记录。

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有条件的医院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时,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出院病例讨论

(1)有条件的医院应定期(每月1--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主任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8 1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2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3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4是否存在问题,取得哪些经验教训。

(4)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起讨论,但意外死亡的病例不论有无医疗事故,均应单独讨论。

3、疑难病例讨论会: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4、术前病例讨论会: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沦。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长、护士参加讨论。订出手术方案、术前准备、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术后观察事项及防范措施、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5、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两周。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讨论情况摘要记入病历。

6、以上病例讨论,如涉及到多个专业,应上报医务部,由医务部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讨论。

会诊制度

1、普通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同意签名。应邀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并写会诊记录。

(1)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需经本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片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据病情24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会诊医师应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做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供邀请科室参考。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诊例外)。

2、急会诊:

(1)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前邀请会诊科室应将急诊病历书写完整,做好必要的辅 10 助检查,在急诊病历上写明会诊目的。

(2) 被邀会诊的医师在10分钟之内到达,随叫随到。 (3)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4)会诊后,被邀医师应将检查结果及诊断意见写在急诊病历上,对危重疑难病员向原接诊医师交待清楚。

(5)如会诊后诊断仍不能确定,急诊科(室)应暂时承担主要诊治责任,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请有关上级医师检查,确定诊治方案。

(6)如病情需要多个科室会诊,由急诊科(室)向医务科汇报,由医务科召集有关科室会诊,并应按病情,明确由某科负主要责任。

(7)危重病人的治疗应及时进行,不得因会诊而延误诊治。

3、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历,都可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4、院内大会诊: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备案,邀请有关医师参加。应提前一到两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人员报告医务部。医务部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历,必要时院长参加。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5、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经治医师填写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单,经科主任批准,并将被 11 邀请专家的医师执业证书一同上报医务部审批,必要时经医疗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同意后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申请科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手术会诊者,要经医务科或业务院长审批方可进行。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务部批准,持介绍信前往会诊。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院外会诊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6、外出会诊

(1)外院邀请本院会诊者,根据申请会诊医师的要求,医务科派学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的人员前往会诊。

(2)医师应邀离院到其他医疗单位会诊者,须经科主任同意,做好工作安排,报医务部批准并做好登记,按标准收费。

(3)夜间或节假日会诊,先口头报告总值班,次日或节假日后第一天到医务部补办手续。

(4)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外出会诊。

7、麻醉会诊:对择期手术病人术前一天须进行麻醉会诊,急诊手术病人及时会诊,会诊医师要掌握病人的病情特点,一般状况及手术部位,确定麻醉方式。告知病人在麻醉前后的注意事项及麻醉副反应和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并做谈话记录、病人或委托人签字。

8、输血前会诊:临床一次备血用血超过2000毫升或输全血超过1000 12 毫升,临床医师应向输血科申请会诊,输血科会诊医师(血液科兼)须对需要接受输血的病人在了解其病情特点、一般状况的基础上作出是否需要输血的会诊意见,对确需输血的病人提出输注何种血液成份、血量,并告知输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副反应、并发症及注意事项,做好输血前谈话记录、家属签字。

9、会诊时应注意的事项

(1)会诊科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2)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提出会诊要求,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医师要对病员详细查体,结合有关检查资料,综合分析,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如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析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3)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抢救工作制度

一、抢救室(科)工作制度

(一)目的

及时、迅速、有效地抢救病人的生命,提高抢救成功率。

(二)适用范围 急、重危病人的抢救

(三)要求

(1)抢救工作在科主任、护士长领导下进行。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护理人员对重危病人进行抢救护理。参加人员必须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2)如遇重大抢救,护士长应及时向护理部汇报。并接受护理部的组织、调配和指导。

(3)当抢救病人的医生尚未到达时,护理人员应立即监测生命体怔,严密观察病情,积极抢救。根据病情及时给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必要时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止血等。并为进一步抢救作准备。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抢救用药等,要详细、及时记录和交班。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加以复述,抢救后请医生及时补开医嘱。

(5)护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6)各护理单元应备有抢救车.抢救车内抢救物品、器械、药品应按医 14 院统一规定放置,标记清楚。定位、定量放置,定人保管,检查无误后可用封条(或一次性锁)封存并签名,以保证应急使用。启用后必须及时补充、清点、检查、封存。每月至少清查一次。

(7)做好抢救登记及抢救后的处置工作。

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各科要建立健全急、重、危症抢救组织、技术操作常规和抢救程序。做到思想、组织、药品、器械四落实。

(2)各病房遇有需抢救的危重病人,主管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及时填写“危重病人知情同意书”、“危重病人通知单”、“危重病人报告单”,并通知家属或单位。凡干部保健对象的病危通知应先报医务部,再由医务部通知卫生厅保健办或有关单位。

(3)对急、危、重病人要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抢救有困难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如需立即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

三、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抢救制度

(1)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是指在发生地震、水灾、风灾、塌方、交通事故、爆炸、传染病及各种中毒等自然或人为灾害中造成众多人员伤亡的事故。

(2)院抢救领导小组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医务部主任和急诊科主任担任。成员包括门诊部、护理部、总务科、设备科负责人。抢救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人员、设图示、器械、车辆等有关事宜,指挥协调抢救工作。抢救小组成员由各临床、医技科室业务骨干组成。

15 (3)医务部或行政总值班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院长汇报,并通知有关抢救科室、队员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

(5)院内重大抢救:病房由科室主任负责,急诊由急诊科主任负责,夜间及节假日由行政总值班负责,特殊情况由院抢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各有关科室须协作配合,一切从病人出发,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延误抢救。

3、抢救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检查总结抢救中的经验和教训,以利改进工作。

手术审批分级制度

1、手术审批权限

1)

一、二类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主治医师不在,由指定高年资住院医师审批);

2)

三、四类手术由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

3)毁损性手术、重大特类以及新开展的手术由科主任签署意见,报医院审批;

4)夜间或节假日急诊手术可请二线值班医师审批,无二线值班科室,可由手术者直接签名。疑难重大的急诊手术请科主任审批;

5)开展需卫生行政部门准入许可的手术项目应有批文。

2、手术人员安排,严格按照各级医师手术级别的规定进行。各级医师超出级别手术,须经医务部审核,主管院长批准、手术通知单须由正副科主任本人审查并签字后方可送出。

3、凡危险性较大手术、诊断未确定的探查手术或病情危重又必须手术时,除术前讨论外应由有经验的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担任,同时报医务部和院长批准。

4、重要器官因伤病确需切除的,术前应报医务部审批、备案。

5、实施手术前应将手术方案、危险性、并发症和预后由主刀或一助(均限本院医师)向患者直系亲属或本人详细交待,在病人和家属清楚了解病情、风险和预后后,由家属和病人决定是否手术和选择手术方案,若同意 17 手术则患者本人或授权家属签字备案。紧急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同意时,可由单位或陪同签字,由主治匡师作出处理意见并报科主任、医务部,经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夜间急诊向科室最高级别值班医师和医院总值班汇报。

6、手术分级:

1)住院医师和低年资主治医师(三年内)为

一、二类手术; 2)高年资主治医师为

一、

二、三类手术; 3)副高职以上为

一、

二、

三、四类手术;

4)科主任有权根据每位医师的临床实际工作能力调整其参加手术类别。重大、疑难手术由科主任统一安排参加手术人员。

手术准入制度

根据我院外科技术准入实施计划,现将各类常见手术的技术准入工作。对各级医师进行准入考核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将各级医师分成高年资(即取得现职称3年以上)及低年资二组。 2.各级医师执业资格原则范围:主任医师执业资格范围为IV类及IV类以下手术(专科主任医师可主刀特类),副主任医师为III类及III类以下,主治医师为II类及II类以下,住院医师为I类。

3.准入考核步骤及方法:

3.1.各级医师根据执业资格原则范围填写技术准入申请表,低年资住院医师、低年资主治医师及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申请准入的手术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相应常见手术的70%,主任医师及其他各级高年资医师不受此限制。

3.2.考核方法:包括对医师申请资料的评议、面试及现场考核。对各级医师的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3.2.1高年资主任医师:根据其本人申请,学科考核组评议确定其本专业四类及特类手术的主刀资格。

3.2.2低年资主任医师、高年资副主任医师、高年资主治医师及高年资住院医师:根据其本人申请,学科考核组以评议为主,现场考核为辅,分别确定其本专业四类、三类、二类及一类手术的主刀资格。现场考核的手术原则上不少于本人申请的40%。

19 3.2.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低年资主治医师及低年资住院医师:根据其本人申请,学科考核组以现场考核为主,评议为辅,分别确定其本专业三类、二类及一类手术的主刀资格,现场考核手术原则上不少于本人申请的60%。

3.2.4医师越级手术的准入:由本人申请、科室考核组评议并提出准入意见,汇总至医务部,由医务部委托院技术委员会现场考核确定其越级手术的资格。

4.非常见手术的准入:非常见手术分简单和复杂二类。已完成所有与其职称相对应的常见手术准入的各级医师,将自动拥有相应的简单手术的主刀资格。复杂的手术应由该手术类别相对应的上一级医师担任主刀(如二类由副主任医师主刀、三类由主任医师主刀、四类由高年资主任医师主刀),并须经科主任批准并在其手术通知单上签字。

5.新技术的准入:按外科技术准入文件规定执行。

6.从明年起,各级医师常见手术准入的基础条件必须达到文件规定的数量和要求。所以,对尚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常见手术要做好相关的登记。

分级护理制度

(一)目的

分级护理指根据病人的病情,确定特级护理或—、

二、三级护理,进行病情观察和治疗护理,并根据日常生活能力(ADL)评定给予基础护理。(二)适用范围

1.特级护理

(1)脏器功能衰竭(心、脑、肾、肝、呼衰)。 (2)各种复杂的或新开展的大手术。

(3)各种严重的创伤、烧伤,多脏器功能损伤。 2.一级护理

病情严重或病情不稳定需严密监测和观察者。 3.二级护理 病情基本稳定者。 4.三级护理 病情稳定者。 (三)主要护理要求

1.特别护理要求 (1)专人护理或转入ICU。

(2)根据病情监测生命体征、出入量。

(3)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记录病人的重要生理、心理反应。

21

(4)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5)做好基础和专科护理,防止护理并发症。 2.一级护理要求

(1)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根据医嘱和病情监测记录生命体征、出人量。 (2)观察病人的生理、心理反应,了解心理需求,做好身心整体护理。 (3)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4)做好与疾病有关的专科护理,防止护理并发症。 (5)做好健康教育.协助或指导功能锻炼。 3.二级护理要求

(1)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及生理、心理反应。 (2)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3)做好健康教育,协助或指导功能锻炼.防止护理并发症。 4.三级护理要求

(1)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2)了解病人病情,做好健康教育。 (四)、日常生活能力(ADL)的评定和护理要求

护士应对病人进行ADL评定,并提供相应的护理。 1.级别

(1)一级:完全独立,各项活动能在正常时间内安全完成。生活可以自理,不需要借助帮助。

(2)二级:部分独立,在完成各项日常生活活动中,需要使用辅助器具 22 并超过正常完成活动时间,动作不够安全。若提供必要的物品,生活可以自理。

(3)三级:部分依赖,已尽量大努力仍不能独立完成日常活动。需要指导、监督或说服,协助生活护理和功能锻炼。

(4)四级:完全依赖,完全需要帮助。需要协助被动活动,指导部分主动活动。

2.护理质量标准

(1)床铺平整、清洁、舒适,无碎屑、无尿渍、无血渍。 (2)卧位舒适,符合病情和治疗要求。

(3)口腔清洁,妥善处理口腔黏膜溃病、出血等。

(4)皮肤清洁、完整无破损。会阴、肛门清洁无异昧,指、趾甲、须发等洁净。

(5)满足进食的需求。 (6)满足饮水、排泄的需求。

(7)根据肢体功能,协助和指导适当的功能锻炼。

23

查对制度

一、临床、护理查对制度

(一)目的

保证病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二)适用范围

处理医嘱,执行各项治疗、护理操作。

(三)要求

1、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时,应查对医嘱是否符合书写规范,并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2)医嘱应班班查对。输入电脑或处理医嘱者、查对者均需签全名,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并有记录(尚未取消医嘱本的,每班查对新医嘱,每周总查对一次)。

(3)对有疑问的医嘱.应查清后执行。

2、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失效。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24 (3)备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配药时应注意配伍禁忌。 (4)凡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在试验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试验结果应由执行者和复查者双签名。阴性者方可使用。

(5)发药和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核对无误后执行。

3、输血查对制度

(1)查对血型检验报告单上的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 (2)查对供血者与受血者的交叉配血结果。

(3)查血袋上的采血日期、有效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封口是否严密,有无破损。

(4)查对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的受、供血者的姓名、血型、血袋号及血量是否相符。

(5)输血前必须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并由两人在交叉配血报告单上签全名。

(6)输血时.与病人核对姓名、床号、血型。有疑问时应再次查对。

4、饮食查对

(1)床头饮食卡应与医嘱相符。

(2)病人就餐时,查对床头饮食卡与病人饮食种类是否相符,自备饮食与医嘱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3)对特殊治疗饮食、检查饮食,护士应查对落实,

二、手术室查对制度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手 25 术部位、术前用药、(药物试验结果)。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并记录、签名。

三、药房查对制度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查对制度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查核对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袋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查对制度

26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科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查对制度

(1)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高频治疗时,应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应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 27 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管理工作制度范文第3篇

2、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3、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应在本机构药学部门或药品零售企业留样备查。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停止在院内执业时,其处方调剂权即被取消。

4、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5、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 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 剂量、用法;

(4) 剂型与给药途径;

(5)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6、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7、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8、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调剂人和复核人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9、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10、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11、 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12、 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管理工作制度范文第4篇

为了加强公司人员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作为对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补充,特制定员工打卡考勤制度。

1. 打卡人员:在公司办公室正式上班的员工,上、下班一律要求进行打卡考勤。

2. 打卡时间:。上班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6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 打卡要求:除双方当事人当月全勤奖,并通报批评一次。

4. 其它情况:凡因公外出不能按要求打卡的,必须事先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并事后填写好公出单,写明原因、请假事由和具体时间,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交行政部签字核实。

5. 奖罚措施:行政部每月月底对员工的打卡情况进行统计,根据打卡考勤结果进行奖罚。并全年存档备查,作为其它福利发放的参考依据。

1) 全月无迟到、早退及旷工情况,全勤奖100元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2) 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第一次扣全勤奖10元,第二次扣2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作旷工半天处理。

3) 员工正常上、下班忘打卡者(早上早到、晚上晚走为忘打卡者),同时有相关人员证明,视为忘打卡1次,忘打卡3次就视为迟到一次。

4) 员工凡在工作日无假条、又不打卡的均计为旷工。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6. 执行时间:本制度执行时间从2006年5月1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止,如有修订调整,以公司另行通知为准。

深圳市和尔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管理工作制度范文第5篇

一、考勤规范

1.1适用范围

指纹考勤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2权限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全体员工考勤打卡的督察、审核、统计和奖惩工作。每月对公司全体员工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确认后进行工资核算。

公司法务部门负责每月每周一从电脑中提取公司、各物业点原始考勤记录。

1.3出勤时间

公司每周实行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工程、物业现场员工按内部排班规定执行,不参照公司出勤时间)

1.4指纹打卡

作为公司员工,有义务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员工应于每日上下班主动指纹打卡。

如因工作原因确实无法打卡者,应事先打电话并短信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和报备,回公司时在前台外出登记表上如实登记,否则按事假处理;

如在规定时间内忘记打卡者,视同迟到处理或旷工处理。上班忘记打卡,下班又忘记打卡者,按照旷工处理。

1.5考勤核对签字

人力资源部门自2013年10月起,每月按周根据考勤机数据、外出登记表和请假单汇总核实上周各部门考勤,无法查实的考勤记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下发表单给当事人签字确认,并请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经查忘打卡、无法打卡之申请如有不实,当日以旷工处理,其签字负责人视情节轻重酌以连带处理。

各物业指纹考勤由法务每月每周一去项目现场电脑中提取考勤记录。

1.6迟到、早退、旷工

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后到岗的视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岗的视为早退(特殊情况下有登记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除外)。

迟到5分钟之内的,需在前台登记表中登记,则免于处罚,迟到或早退5-10分钟之内的罚款10元/次,10分钟至1小时之内的罚款20元/次,1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按本人日工资的3倍进行处罚)。当月迟到5分钟之内超过三次的,每次按10元处罚。

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1个月内连续旷工2天、1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

1.7特殊人员考勤管理

1.7.1工程管理中心考勤:

公司工管中心总监、副总监及设计部、成本部、采购部全体员工均需在公司本部指纹打卡,项目部人员均需在项目工作地物业按实指纹打卡(如工管中心除项目部员工当日外出去项目地,应至项目地物业指纹打卡,人力资源部门将每月对工管中心考勤员提供的考勤记录进行核实)

1.7.2营销人员外出考勤:

公司营销管理中心全体员工(包括老年管理中心营销人员),如外出拜访登记,应至人力资源部门填写专门表格,并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表格中需如实填写拜访客户的各类信息),人力资源部门每月不定期以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回访客户,对外出情况予以核实,外出记录如有不实,经核实后,将对当事人处以旷工一日的处罚,其签字负责人视情节轻重酌以连带处理。

二、请假流程规范

目前公司员工请假主要分为病假和事假两类,其他休息休假流程按照员工手册执行。

1、病假:

1.1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1.2时间规定:职工病假需按照国家医疗期有关规定执行

1.3申请程序与流程:

普通员工、基层管理、中层管理人员因个人健康问题无法正常工作,均需于病假休假之日起1日前向部门最高负责人(总监)提出申请,同时向人事经理打电话或发送短信请假报备,审批确认后于到岗时携相关证明(包括休假审批证明、医疗单位休假证明)至人力资源部门登记备案;

高层管理人员因个人健康问题无法正常工作,需于病假休假之日起1日前向总经理提出申请,同时向人事经理打电话或发送短信报备,审批确认后于到岗时携相关证明(包括休假审批证明、医疗单位休假证明)至人力资源部门登记备案;

(突发疾病的除外,事后1日内需同时电话告知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和人事经理,休假完后需至人力资源部门补登记报备)

所有员工请病假1日以上的须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和病例。

2、事假:

2.1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2.2时间规定:员工请事假需按实说明原由

2.3申请程序与流程:

普通员工、基层管理、中层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工作,均需于事假休假之日起3日前向部门最高负责人(总监)提出申请,审批确认后于休假前携休假审批证明至人力资源部门登记备案;

高层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工作,需于事假休假之日起1日前向总经理提出申请,审批确认后于休假前携休假审批证明至人力资源部门登记备案;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请假的,事后1日内需同时电话告知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和人事经理,休假完后需至人力资源部门补登记报备)

三、加班管理规范

3.1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3.2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工资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纪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薪50—100元的处罚。

3.3员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部门负责人加班申请需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计算加班费。如加班时间与所填报时间不符的,当事人需在次日上午修改《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4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3.4.1主管级以上员工在周末参加例会的时间;

3.4.2销售、招商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时间(特殊情况的需按流程请批);

3.4.3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效率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上班的;

3.4.4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的;

3.4.5因公差旅期间;

3.4.6加班时的就餐时间;

3.4.7其他

3.5员工加班时间需于加班之日起3个月内调休完毕,逾时未调休的将不予以计算为加班时间;加班不足30分钟者不予计算加班时间。(调休的需如实填写调休单,并统一由总经理签字确认,人力资源部门对加班和调休时间予以确认)

四、其他

4.1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4.2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行政人事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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